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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3671-2024 柴油车氮氧化物(NOx)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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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  别:综合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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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43.180
CCS R 17
团体标准
T/ZZB 3671—2024
柴油车氮氧化物(NOx)检测仪
Diesel vehicle nitrogen oxides (NOx) measuring instruments
2024 - 04 - 22 发布 2024 - 05 - 22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结构与参数 ........................................................................ 1
5 基本要求 .......................................................................... 2
6 技术要求 .......................................................................... 3
7 试验方法 .......................................................................... 5
8 检验规则 .......................................................................... 7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8
10 质量承诺 ......................................................................... 9
T/ZZB 3671—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浙大鸣泉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杭州三敦汽车检测
有限公司、杭州顺祥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车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义乌市恒风汽车综合性
能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坚磊、杨宏杰、丁宗英、康野、三先军、吴正达、何睿、栾海龙、叶振州、
章群峰、严瑜琳、张金仁、周天龙、王宝强、王华。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陆品。
T/ZZB 3671—2024
1
柴油车氮氧化物(NOX)检测仪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柴油车氮氧化物(NOX)检测仪(以下简称“检测仪”)的术语和定义、结构参数、基
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NO2-NO 转化法将NO2转化成NO 后再测量氮氧化物(NOX)浓度,并具有CO2浓度
测量功能的柴油车氮氧化物(NOX)检测仪。其他同类产品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847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 13306 标牌
JT/T 386.1 机动车排气分析仪 第1部分:点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仪
JT/T 386.2—2020 机动车排气分析仪 第2部分:压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仪
JJF 1873—2020 柴油车氮氧化物(NOX)检测仪校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3847和JT/T 386.2—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柴油车氮氧化物(NOX)检测仪 diesel vehicle nitrogen oxides (NOx) measuring instruments
主要由采样系统、预处理装置、分析单元、显示装置及主控系统等组成,用来测量柴油车排气污染
物中氮氧化物 (NOX)浓度并具有 CO2浓度监控功能的检测仪器。
4 结构与参数
4.1 结构示意图
检测仪结构示意图见图1。
T/ZZB 3671—2024
2
标引序号说明:
1——显示装置;
2——分析单元;
3——主控系统;
4——颗粒物过滤器;
5——预处理控制主板;
6——预处理过滤器;
7——NO2-NO转化器。
图1 检测仪结构示意图
4.2 工作条件
4.2.1 检测仪开机应预热,预热30 min 内应达到稳定状态。
4.2.2 检测仪在以下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环境温度:(-5~﹢45)℃;
——相对湿度: ≤92%;
——大气压力:75.0 kPa~110.0 kPa;
——工作电压:AC (187~242),50Hz±1Hz。
4.3 基本参数
测量范围及分辨力要求见表1。
表1 测量范围及分辨力
气体 测量范围 分辨力
二氧化碳 (0.00~18.00)×10-2 0.01×10-2
一氧化氮 (0~5000)×10-6 1×10-6
5 基本要求
5.1 设计研发
5.1.1 应具备满足与系统功能扩展要求对应的硬件和软件开发能力,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仿真工具,
对产品的电路和结构等模块进行设计与仿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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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应开展NO2-NO 催化转化方法及影响转化效率因素的研究,设计满足要求的NO2-NO 催化转化的转
化器。
5.1.3 应采用多级过滤的方式设计采样系统,有效保护后级测量系统。
5.2 材料与零部件
5.2.1 颗粒物过滤器对样气中直径5 μm 及以上的颗粒物的滤清效果应不低于97%。过滤元件材料不
应吸附或吸收HC。
5.2.2 应采用光学原理的传感器,NO 传感器的分辨力应优于1×10-6,CO2 传感器的分辨力应优于0.01
×10-2。
5.2.3 采样系统部件应能过滤1 μm 的颗粒物,可吸附汽车排放污染物中的油污,不应吸附HC、CO、
CO2、NOX 和O2 气体,并可耐200℃高温。
5.3 工艺及装备
5.3.1 应具备完善的组装、调试和检验的生产制造工艺。
5.3.2 对于示值误差、示值重复性等核心指标检测、调试,应配备自动化检测系统及设备。
5.4 检验检测
5.4.1 应具备外观、示值误差、示值重复性、稳定性、响应时间、气路密封性、NO2-NO 转化率、机油
温度测量的检验能力。
5.4.2 应配备仪器响应时间测试仪、臭氧发生器法转化率测试装置等检测设备。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
6.1.1 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机械损伤,通电后检测仪显示屏显示应清晰,按键和开关均能正常工作,无
松动现象。电缆线的接插件应接触良好。
6.1.2 采样探头应至少能插入汽车排气管400 mm,采样管道应不长于7.5 m,且无论深度如何,采样
探头均应能可靠固定。采样管应是无泄露的,易弯曲的,不易打结和压裂,并具有良好的抗碾压性。
6.1.3 排气采样装置应耐腐蚀,采样探头所用材料应能耐受600 ℃的排气温度。
6.2 示值误差
二氧化碳和一氧化氮的示值误差应不超过表2给出的最大允许误差。
表2 最大允许误差
气体 测量范围
示值误差
绝对误差 相对误差
二氧化碳 (0.00~18.00)×10-2 ------ ±5%
一氧化氮 (0~5000)×10-6 ±25×10-6 ±4%
注:表中所列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满足其中一项要求即可。
6.3 示值重复性
示值重复性不大于其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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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稳定性
经预热后,2 h内,检测仪的示值误差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
6.5 响应时间
NO传感器响应时间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响应时间
项 目 响应时间(s)
上升响应时间
T95 ≤5.5
T90 ≤4.5
下降响应时间
T10 ≤4.7
T5 ≤5.7
注1:T95——自传感器对输入气体有响应起,至达到最终气体浓度度数95%所需要的时间。
注2:T90——自传感器对输入气体有响应起,至达到最终气体浓度度数90%所需要的时间。
注3:T10——自传感器对输出指示开始下降起,至达到气体稳定浓度度数10%所需要的时间。
注4:T5——自传感器对输出指示开始下降起,至达到气体稳定浓度度数5%所需要的时间。
6.6 气路密封性
进行密封性试验时,NOX示值减少1%,应有提示警告。
6.7 水气干扰误差
饱和水蒸气影响被测气体组分示值的变化量不大于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6.8 NO2-NO 转化率
NO2-NO转化率不低于92%。
6.9 机油温度测量
机油温度测量准确度应在±2.0 ℃以内。
6.10 安全性
6.10.1 绝缘性能
检测仪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在环境温度(-5~﹢45)℃范围内,相对湿度不大于85%条件下的
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 MΩ。
6.10.2 耐压试验
在耐电压强度试验中,电气绝缘部分应无击穿、无表面闪络、无漏泄电流明显增大或电压突然下降
等现象。
6.10.3 接地装置和接地标志
检测仪应有接地装置和接地标志,安装使用时应可靠接地。
6.11 环境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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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电源电压与频率变动
经7.12.1试验后,检测仪应能正常工作且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6.11.2 低温
经7.12.2试验后,检测仪应能正常工作且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6.11.3 高温
经7.12.3试验后,检测仪应能正常工作且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6.11.4 恒定湿热
经7.12.4试验后,检测仪应能正常工作且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6.11.5 低气压
经7.12.5试验后,检测仪应能正常工作且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6.11.6 低温贮存
经7.12.6试验后,检测仪应能正常工作且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6.11.7 高温贮存
经7.12.7试验后,检测仪应能正常工作且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6.11.8 跌落
经7.12.8试验后,检测仪应能正常工作且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7.1.1 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4.2 要求。
7.1.2 标准气体应符合JT/T 386.2—2020 中6.2.1 的规定。
7.1.3 试验仪器应符合JT/T 386.2—2020 中6.2.3 的规定。
7.1.4 在进行试验前,检测仪应按使用要求预热。
7.2 外观
采用目测检验。采样软管耐绞绕性能、耐碾压性能和采样探头温度测试按JT/T 386.1规定的方法进
行试验。
7.3 示值误差
按JT/T 386.2—2020 中6.3.3.1的规定进行。
7.4 示值重复性
按JT/T 386.2—2020 中6.3.3.2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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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稳定性
按JT/T 386.2—2020 中6.3.3.3的规定进行。
7.6 响应时间
按JT/T 386.2—2020 中6.3.3.4的规定进行。
7.7 气路密封性
按JT/T 386.2—2020 中6.3.3.5的规定进行。
7.8 水气干扰误差
按JT/T 386.2—2020 中6.3.3.6的规定进行。
7.9 NO2-NO 转化率
按JJF 1873—2020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
7.10 机油温度示值误差
按JT/T 386.2—2020中6.3.3.8的规定进行。
7.11 安全性
按JT/T 386.2—2020中6.3.4的规定进行。
7.12 环境适应性
7.12.1 电源电压与频率变化
选择电源电压AC(187~242)、电源频率50Hz±1Hz,按GB/T 11606—2007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
7.12.2 低温
选择低温-5 ℃、试验持续时间2 h,按GB/T 11606—2007中第4章的规定进行。
7.12.3 高温
选择高温45 ℃、试验持续时间2 h,按GB/T 11606—2007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7.12.4 恒定湿热
选择温度45 ℃、相对湿度93%、试验持续时间4 h,按GB/T 11606—2007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
7.12.5 低气压
选择气压70 kPa±2 kPa、试验持续时间2 h,按GB/T 11606—2007中第11章的规定进行。
7.12.6 低温贮存
采用完整包装,选择低温-20 ℃、试验持续时间8 h,按GB/T 11606—2007中第15章的规定进行。
7.12.7 高温贮存
采用完整包装,选择高温55 ℃、试验持续时间8 h,按GB/T 11606—2007中第16章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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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8 跌落
采用完整包装,高度250 mm处自由跌落,按GB/T 11606—2007中第17章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8.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4。
表4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试验
1 外观 √ √
2 示值误差 √ √
3 示值重复性 √ √
4 稳定性 √ √
5 响应时间 √ √
6 气路密封性 √ √
7 水气干扰误差 — √
8 NO2-NO 转化率 √ √
9 机油温度测量 √ √
10
安全性
绝缘性能 — √
11 耐压试验 — √
12 接地装置和接地标志 √ √
13
环境适应性
电源电压与频率变化 — √
14 低温 — √
15 高温 — √
16 恒定湿热 — √
17 低气压 — √
18 低温贮存 — √
19 高温贮存 — √
20 跌落 — √
注: “√”为检验项目,“-”为不检验项目。
8.3 出厂检验
8.3.1 每台检测仪应经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8.3.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4。
8.3.3 出厂检验中,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要求时,则判为产品出厂检验合格。
8.4 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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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8.4.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和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正常生产后,每两年进行一次;
——产品停产1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相关部门和客户提出型式试验的要求时。
8.4.2 型式试验项目见表4,型式试验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 台。
8.4.3 型式试验所有项目符合对应要求,则判定型式试验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产品标志
9.1.2 产品标牌应固定在检测仪的醒目位置,并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
9.1.3 产品标牌应包含下列内容:
a) 制造商名称;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额定电源电压、频率;
d) 制造时间和出厂编号;
e) 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
f) 高温部件应有高温警示标志。
9.1.4 包装标志
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定,并包含下列内容:
a) 检测仪名称及型号;
b) 制造商名称及地址;
c) 易碎物品、小心轻放、向上、严禁倒置、防雨等标志;
d) 总质量;
e) 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mm);
f) 执行标准编号。
9.2 包装
9.2.1 包装应采用防雨、防潮、防震、抗冲击材料。
9.2.2 包装箱内应包含下列技术文件:
a) 装箱清单;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9.3 运输和贮存
9.3.1 运输中应采取防潮、防震和防冲击措施。
9.3.2 检测仪应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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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质量承诺 10.1 在遵守运输、贮存和使用条件下,自制造商发货之日起 18个月或用户投入使用之日起 12个月(以先到日期为准),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商应提供维修服务或更换部件。 10.2 客户有诉求时,24 h内作出响应,提供终身的服务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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