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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675-2026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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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220.20 CCS C 80

DB63

青海 省地 方标 准

DB63/T 1675—2026代替DB63/T 167—2018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2026-07-15 发布

2026-08-15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63/T 1675—202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1

5 工作程序 2

6 维护保养内容及方法 2

7 档案管理 9

附录 A (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10

附录 B (资料性) 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公示栏样式 12

附录 C (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频次表 13

附录 D (规范性)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20

附录 E (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27

附录 F (资料性)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 28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63/T 1675—2018《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与DB63/T 1675—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术语和定义(见 3.1),删除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术语与定义(见 2018 年版的 3.2);

b) 增加了“一般规定”(见第 4 章),删除了“维护保养要求”(见 2018 年版的第 4 章);

c) 增加了“工作程序”(见第 5 章);

d) 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梯的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方法(见第 6章),删除了应急广播系统维保内容(见 2018 年版的第 15 章);

e) 增加了灭火器保养的维修、报废期限(见 6.20.2);

f) 更改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内容及方法(见第 6 章,2018 年版的第 5 章);

g) 增加了“档案管理”(见第 7 章);

h) 增加了附录(见附件 A~附录 F)。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占新、刘畅、薛钢、韩玉平、魏晨、任亮、赵永林、赵建军、李云鹏、杨惠宁。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8 年首次发布为 DB63/T 1675—2018;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由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监督实施。

II

DB63/T 1170—2026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工作程序、维护保养内容及方法、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XF 115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GB/T 5907.2 消防词汇第2部分:火灾预防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2、GB 252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3.2

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4 一般规定

4.1 机构及人员

4.1.1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维护保养等服务活动。

4.1.2 从业人员应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并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

4.1.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设立技术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技术服务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消防设施操作员应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至少 2 名中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

4.1.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对每个维护保养项目指定 1 名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总结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1

4.2 设备仪器

4.2.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配备的基础设备及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及 XF 1157规定。

4.2.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维护保养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4.3 维保管理

4.3.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指南,明确维护保养的内容、流程、操作方法、标准要求等。

4.3.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维护保养工作职责、维护保养操作规程、人员业务培训及考核、仪器设备及档案管理制度等。

4.3.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通过“消防技术服务平台”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开展情况, 规范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活动。

5 工作程序

5.1 业务承接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时,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见附录A)。

5.2 维护保养准备

5.2.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搜集维护保养项目基本情况、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图等技术资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结合维护保养周期的不同工作内容,制定维护保养年度工作计划。

5.2.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制作《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公示栏》(见附录 B),并在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等醒目位置公示。

5.3 维护保养实施

5.3.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的类别和规模,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计划,包括各类消防设施的数量以及维护保养日期等内容,经技术负责人、委托单位确认后实施。

5.3.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频次表》(见附录 C)对受委托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进行维护保养服务;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应根据委托单位的需要进行专项维护保养服务;冬季应增加巡检频次和维护力度。

5.3.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客观、真实、完整的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见附录 D、附录 E 及附录 F),由委托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

5.4 服务档案建立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服务档案,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分类编目等工作。档案电子化应符合GB/T 18894规定。

6 维护保养内容及方法

6.1 消防供配电设施

6.1.1 外观检查

6.1.1.1 配电柜主备电状态指示灯应点亮,标志明显清晰,主备电转换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

2

6.1.1.2 检查发电机、储油箱外观和油量,发电机和储油箱应无损坏、渗漏现象,储油箱内的油量应能满足发电机运行 3 h~8h 的用量,且每个储油间内的储油量不应超过 1 m³。

6.1.1.3 查看消防控制室及各消防设施最末一级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

6.1.1.4 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6.1.1.5 检查电池使用寿命及更换情况,一般的电池正常使用寿命为 3~5 年。

6.1.2 功能测试

6.1.2.1 测试配电柜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自动切换功能,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手动控制方式下,在配电室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

6.1.2.2 测试柴油发电机手动启动功能,发电机应能正常启动。测试柴油发电机自动启动功能,发电自动状态下应能在 30 s 内达到额定转速并正常发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 设计为自动时,确定应急发电机或其他备用电源处于自动状态;

—— 中段市电供电,并用秒表开始计时,机组应能自启动,并应在 30 s 内供电;

—— 发电机运行 30 s(其他备用电源按设计转换时间)后核对仪表的显示及其数据(可参考设备自带仪表显示),观察运行情况;

—— 当市电恢复供电后,应自动切换并延时停机;

—— 当连续三次自动启动失败,应发出报警信号。

6.1.2.3 测试应急电源充、放电功能,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或者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的主备电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 5 s 内完成应急转换;手动停止输出和停止联动启动信号,均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6.1.2.4 测试备用电源容量,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 48 h 后断开设备主电源,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在监视状态下工作 8 h 后,在下述条件下工作 30 min,应符合下列要求:

—— 控制器容量不超过 10 只探测器时,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或动作状态;

—— 控制器容量超过 10 只探测器时,十五分之一的探测器(不少于 10 只,且不超过 32 只)处于报警或动作状态。

6.1.2.5 测试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故障报警及保护功能,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应急电源的故障报警护功能应正常,应符合下列要求:

—— 使任一输出回路保护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

—— 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动停止该回路的其他两相输出,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 使配接单相交流负载的交流三相输出应急电源输出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其他两相应能正常作,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6.1.2.6 使应急电源充电回路与电池之间、电池与电池之间连线断线,应急电源应在 100 s 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6.1.3 保养方法

保养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清洁双电源切换箱内外及电器部件表面、电缆及进出线表面灰尘和油污,检查电缆接头,紧

所有导线和端子,对线标进行整理,使其保持清晰;

—— 清洁发电机及附属设备外表,用干布或浸柴油的抹布揩去机身、涡轮增压器、气缸盖罩壳、空气滤清器等表面上的油渍、水和尘埃,擦净或用压缩空气吹净发电机、散热器、风扇等表面上的尘埃;

3

—— 紧固供配电装置的固定螺栓,有锈蚀的及时更换;

—— 电池超过期限或失效的应及时更换,更换电池应考虑设备用电的需要量,尽量更换为免维护电池;

—— 对严寒、干燥且风沙较大的地区,供配电设施应安装防冻、防尘等防护措施。

6.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2.1 外观检查

6.2.1.1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

—— 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屏蔽、历史记录查询、火警优先、火灾报警、故障报警、联动控制等功能正常;

—— 主备电源转换正常,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 打印功能正常;

—— 控制器外观完好、无明显损伤、显示状态正常;

—— 自带蓄电池的使用年限,无变形、锈蚀、爬碱、漏液等现象,供电功能正常。

6.2.1.2 火灾探测器:

—— 探测器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等机械损伤,外观标志清晰,安装牢固,周围无遮挡物;

—— 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探测窗口无光源直接照射在探测器;

——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其接收端避开日光和人工光源直接照射;

—— 与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连接的模块不应设置在长期潮湿或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

——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吸气管路安装牢固、无断裂等破损情况,采样孔不应被堵塞。

6.2.1.3 火灾图形显示装置:火灾图形显示装置能接收与其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 3s 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显示火灾发生位置等信息。

6.2.1.4 火灾显示盘:外观完好、安装牢固并查看火灾显示盘的运行状况。

6.2.1.5 火灾警报器:外观完好,安装牢固,接收到火灾信号后发出声、光警报警。

6.2.1.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牢固,无松动、脱落和被遮挡现象。

6.2.1.7 消防应急广播:检查广播扬声器安装牢固、音质清晰。

6.2.1.8 消防电话:安装牢固,无松动、脱落和被遮挡现象。

6.2.2 功能测试

6.2.2.1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

—— 自检功能:手动操作自检键,观察控制器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扬声器应正常,同时查看其受控设备不应动作。手动操作具有能检查各部位或探测区火灾报警信号处理和显示功

能,使任一部位或探测区处于自检状态,自检显示情况正常,自检时间超过 1 min 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正常功能;

4

—— 屏蔽功能:手动操作对要求的部位进行屏蔽,屏蔽指示灯(器)启动、屏蔽完成并启动屏蔽指示的时间及屏蔽信息显示和手动查询情况;

—— 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切断主电源,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 故障报警功能:备用电源连线故障报警功能:当备用电源单独工作至不足以保证正常工作

时,

控制器应能接收故障信号,核实故障部位、类型,应与现场一致;

配接部件连线故障报警功能:使任一部件或部位处于故障状态,控制器应能接收故障信号,核实故障部位、类型,应与现场一致;

—— 短路隔离保护功能:采用总线工作方式,手动使总线某点处于短路故障状态,隔离器动作及隔离部件的指示情况;

—— 火灾报警功能:结合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查看报警控制器显示的报警部位、类型,应与现场情况一致;手动消音后,再次模拟一个火灾报警信号,报警主机应能再次启动;

—— 消音、复位功能:当报警控制器处于报警状态时,启动消音键,应能消除声报警信号;启动复位键,系统应能恢复正常状态。

6.2.2.2 火灾探测器:

—— 点型火灾探测器: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检查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功

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断开线路或摘除探测器,探测器应能发出故障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火灾报警和故障信息,其编码及中文注释应正确;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后,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

—— 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用减光率为0.9 dB 的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减光率为 1.0 dB~10.0 dB 的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应在 30 s 内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启动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用减光率为 11.5 dB 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或等效设备,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撤除减光片或等效设备,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后,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

—— 线型感温探测器: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分别对探测器进行模拟测试,火灾报警及故障报警、复位功能应正常,其编码及中文注释应正确;

—— 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应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向探测器释放试验光波,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在 30 S 点亮并保持探测器报警功能应正常,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后,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故障指示灯应点亮应在 100 S 内发出故障信号,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后,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处使用感烟探测器试验器加入试验烟,探测器应在 120 S 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后,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

6.2.2.3 图形显示装置:使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反馈信号,核对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的设备信息和位置信息是否正确。

6.2.2.4 火灾显示盘:

—— 在测试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报警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时,能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信号且和报警信息及位置一致,并具备消音、复位功能;

5

—— 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火灾显示盘(区域显示器,关闭主电源,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6.2.2.5 火灾警报器:将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手动触发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后,观察各楼层或防火分区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动作情况,应能启动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发出声、光警报。声响应清晰,警报器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 dB, 且不应低于 60 db。

6.2.2.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使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处于离线状态,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故障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

—— 按下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按钮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火灾报警和信息显示功能;使报警按钮恢复正常,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后,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报警按钮的火警确认灯应熄灭。

6.2.2.7 消防应急广播:

——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使用人为触发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后,观察各楼层或防火分区消防应急广播的动作情况,应能向全楼进行广播;

—— 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

—— 用话筒进行应急广播,检查应急广播的录音功能,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 消防应急广播播音时,使用声级计在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测量广播声压,声压级不应小于 60 dB;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 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使用声级计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测量广播声压,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 dB;

—— 查看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器的播放情况,应能分时交替工作。

6.2.2.8 消防电话:

—— 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电话总机接通各分机建立通话,检查语音通话情况,保持声音清晰。

—— 使用各分机呼叫消控室电话总机建立通话,检查语音通话情况,保持声音清晰。

6.2.3 联动试验

6.2.3.1 消防联动控制器:

——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人为触发火灾报警信号,查看联动控制器启动提示,应能发出启动信号;

——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人为触发火灾报警信号,使相关设备联动工作,将手动置为有效,此时应能手动控制相关设备,并不受自动信号的影响;

——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人为触发火灾报警信号,查看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记录或显示,应能显示火灾报警和受控设备动作的时间。

6.2.3.2 火灾警报控制器:将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使用人为触发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后,观察各楼层或防火分区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动作情况,应能启动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发出声、光警报。

6.2.3.3 消防应急广播:

6

—— 消防应急广播播音时,使用声级计在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测量广播声压,声压级不应小于 60 dB;在环境噪声大 60 dB 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使用声级计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测量广播声压,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 dB;

6.2.4 保养方法

6.2.4.1 火灾报警控制器及联动控制器:

—— 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清除线路板、接线端子及柜(箱)体内灰尘;

—— 对电路模板、组件、电池、操作面板和控制开关进行紧固,紧固接触线头和接线端子的接线螺丝,对线标进行整理,使其保持清晰;

—— 最末端火灾探测器或模块的供电电压值小于说明书规定值时,应更换回路板或调整线路;

—— 备用蓄电池按控制器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人工充放电;

—— 打印机不正常或者打印文字不清晰应及时修复,打印纸缺纸应补充。

6.2.4.2 火灾探测器:

—— 重新紧固设备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 对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应对采样管进行吹洗,更换过滤袋,吹洗后应进行报警功能试验;

—— 具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在报脏时应及时清洗洗保养。没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应按产品说

明书的要求进行清洗保养;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年清洗或标定一次。达到标准的方能继续使用,不达标的探测器不应继续安装使用。

6.2.4.3 图形显示装置:进行除尘、紧固接线端子。

6.2.4.4 火灾显示盘:进行除尘、紧固接线端子。

6.2.4.5 火灾警报器:进行除尘、紧固接线端子和模块。

6.2.4.6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进行除尘、紧固接线端子和模块。

6.2.4.7 消防应急广播:进行除尘、紧固接线端子和模块。

6.2.4.8 消防电话:清洁消防电话主机和消防专用电话;紧固接线端子。

6.3 消防给水

6.3.1 外观检查

6.3.1.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

—— 外观完好,储水量满足设计要求,补水设施应正常;

—— 当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水池、水箱时,应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保持正常;

—— 当设置了就地水位显示装置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水位的装置且水位正常;

—— 严寒地区的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 消防水池的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正常,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上设置的防止虫鼠进入的措施正常;

—— 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开启时应灵活,关闭时应严密;

—— 进水管上的液位仪和浮球阀应保持正常。

6.3.1.2 消防水泵:

—— 消防水泵外观应无锈蚀,无漏水、渗水等情况;应安装牢固,紧固螺丝无松动;

7

——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吸水管和出水管上的压力表正常;

—— 消防水泵、电机铭牌和标识应清晰;

—— 消防水泵房应有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 严寒地区消防水泵房的采暖温度不应低于 10 ℃, 当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 5 ℃ ; 消防水泵控制柜的自动防潮除湿装置应工作正常;

—— 柴油机消防水泵油箱内燃料储量不应小于 50 %。

6.3.1.3 稳压设施:

—— 稳压泵、气压水罐外观应完好、无腐蚀等;

—— 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性能与主泵相同;

—— 稳压泵出水管上设置的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显示正常;

—— 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6.3.1.4 水泵接合器:

—— 水泵接合器组件应齐全,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 控制阀应常开,且启闭灵活;

—— 消防水泵接合器永久性固定标志铭牌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 地下接合器井内应无积水。

6.3.1.5 阀门、管网:

—— 各阀门的开启关闭状态应采用铭牌标注清晰,并将控制阀锁定在正确位置;

—— 高位水箱上设置的止回阀工作正常;

—— 管道上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6.3.2 功能测试

6.3.2.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

—— 设置有水位监测仪的,水位信息应能传输至消防控制室;

—— 设置有水位监测仪的,模拟溢流水位和最低水位报警信息应能传输至消防控制室。

6.3.2.2 消防水泵:

—— 自动直接启动或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 55 s 内投入正常运行,且应无不良噪声和振动;

—— 机械应急启泵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机械应急装置能够正常启动,且消防水泵在报警后 5 min 正常工作;

—— 当主泵发生故障时,备泵能自动投入运行,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启动消防水泵应在 1 min 内投入正常运行,用备用泵切换方式启动消防水泵应在 2 min 内投入正常运行;

—— 柴油机消防水泵的应急电源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和在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持续运行的要求;

——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启泵按钮,手动操作控制箱、柜各消防泵启动按钮、按键和停泵按钮、按键,消防泵运转正常;

—— 消防水泵应确保在火灾时能够及时启泵;停泵应由人工控制,不应自动停泵;

—— 泵房内排污泵工作正常。

6.3.2.3 稳压设施:

8

—— 稳压泵启泵与停泵压力符合设定值,压力表显示正常;当达到设计启动压力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停泵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稳压泵在正常工作时每小时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每小时不应大于 15 次;

—— 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性能与主泵相同,将水泵控制柜打到自动状态,模拟主泵故障,备用泵应能切换运行。

6.3.2.4 水泵接合器:采用消防车车载消防水泵对水泵接合器进行通水加压试验,检查测试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方向、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测试结果应满足规范要求。

6.3.2.5 阀门、管网:

—— 试验阀门启闭功能、减压装置减压功能,减压阀的阀前后静压与动压差不应小于0.10 MPa。

—— 各阀门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 3:1;当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时,第二级减压阀的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 0.40 MPa。

6.3.3 联动试验

分别用水泵房压力开关、水箱出水管流量开关及报警阀压力开关在自动方式下启动消防泵,在消防控制室观察水泵启动时间。

6.3.4 保养方法

6.3.4.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

—— 泄空消防水池储水,在密闭空间作业进行 1 次全面清理检查,水池结构材料应完好,清理和检修内壁、吸水喇叭口、溢流口、排水口、通气口等;

—— 泄空消防水箱储水,在密闭空间作业进行 1 次全面清理,包括水箱内壁、吸水喇叭口、溢流口、排水口、通气口等,焊接钢板水箱应除锈补漆,组装水箱应使用扭力扳手均匀紧固全部螺栓。

6.3.4.2 消防水泵及稳压设施:

—— 对泵体外观进行擦拭、除污、除锈和喷漆;对泵体中心轴进行定期盘动;对泵体盘根填料进行检查或更换;

—— 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或更换对应等级的润滑油;

—— 根据作业环境条件及时对柴油泵进行定期清洗或更换滤芯;柴油机喷油泵内的机油量不足时应添加。

6.3.4.3 水泵接合器:对水泵接合器闷盖和阀门丝杆加黄油润滑。

6.3.4.4 阀门、管网:

—— 用小毛刷清除阀杆(特别是螺纹部分)处的灰尘和杂物;定期更换润滑剂,更换润滑剂后应加套管保护;

—— 对室外阀门的阀杆加防尘罩进行保护,以防雨、雪、沙、尘土锈蚀污染阀杆;

—— 保持阀门的清洁,对锈蚀部分应及时清理;对油漆脱落、锈蚀的管网,应进行除锈、喷漆处理;

—— 消防管道色环及文字标识缺失应恢复;

—— 室外裸露的有压管及主要附件,应采用具备良好保温性能的材料,配备可靠的加热防冻装置等保温防冻措施;

—— 减压阀组放水试验时检查减压阀阀前、阀后静水压力,阀后动压力不符合设计值时,可通过反复启闭放水阀的方式冲洗杂质,冲洗无效时,应解体清理和调整;

—— 减压阀处的试验用压力排水管道,必要时清理疏通;阀前过滤器应定期清理;

—— 阀门密封垫无老化,无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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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消火栓系统

6.4.1 外观检查

6.4.1.1 室外消火栓:

—— 无锈蚀、渗水、外表油漆脱落等情况;

—— 设置的永久性固定标识应清晰完好;

—— 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 严寒地区应采取可靠的加热防冻措施。

6.4.1.2 室内消火栓:

—— 栓口外观应整洁、无锈蚀,采用旋转型栓口时,应旋转可靠、无卡涩;

—— 阀门密封垫无老化,缺损;

—— 试验消火栓压力表读数正常。

6.4.1.3 室内消火栓栓箱:

—— 消火栓箱应用红色字体注明“消火栓”字样,箱内配件齐全;

—— 消火栓栓口和水带接口、水枪和水带接口应相匹配;

—— 水带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应不大于 25 m;

—— 消火栓箱不应被遮挡和封堵;

—— 消火栓箱门开关应灵活,开启角度不应小于 120°。

6.4.1.4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水龙、消防水带:

—— 安装牢固,转动灵活;

—— 组件应齐全,无破损;

——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水龙长度宜为 30 m。

6.4.1.5 消火栓按钮:

—— 消火栓按钮安装应牢固,不松动;

—— 按钮布线应穿管保护。

6.4.1.6 干式消火栓:

—— 系统管网应无存水;

—— 供水干管上的干式报警阀、雨淋阀或电磁阀、电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保持正常;

—— 管道最高处的快速排气阀保持正常。

6.4.2 功能测试

6.4.2.1 室外消火栓:

—— 阀门应启闭灵活;

—— 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 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消火栓出流量不应小于 15 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 0.10 MPa。

6.4.2.2 室内消火栓:

—— 采用动静压测试仪测试系统各分区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临时高压系统的最不利点应符合以下要求:

—— 建筑高度>100 m 时,最不利点静压≥0.15 MPa,

—— 建筑高度≤100m 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最不利点静压≥0.10 MPa;设置稳压泵时,不应低于0.15 MPa,

—— 多、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最不利点静压≥0.07 MPa;设置稳压泵时,不应低于0.15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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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 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最不利点充实水柱≥13m;其他场所最不利点充实水柱≥10m;

—— 采用动静压测试仪测试系统各供水分区最有利点及最不利点栓口出水压力,不应大于 0.50 MPa,当大于 0.70 MPa 时应设置减压装置;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 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35 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3 m 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25 MPa 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 10 m 计算。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水龙、消防水带:在规定压力下,测试是否漏水。

6.4.2.3 消火栓按钮:

——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启动消火栓按钮,消防控制室应能收到报警信号,显示报警部位;

—— 按下消火栓按钮,干式消火栓系统快速启闭装置能够正常启动。

6.4.3 联动试验

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应使任一报警区域的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使消火栓按钮动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消防泵启动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消防泵控制箱(柜)应控制消防泵启动,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水流指示器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注释信息,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显示信息应与控制器显示一致。

6.4.4 保养方法

6.4.4.1 室外消火栓:

—— 清除周围杂物或障碍物;

—— 标识缺失或不明显时应补充或更换,局部锈蚀应打磨除锈后再重新补漆;

—— 采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闭杆与出水口,加注润滑油,保持启闭杆与出水口的灵活性;

—— 严寒地区增设保温措施或防护套。

6.4.4.2 室内消火栓及消火栓箱:

—— 用拧干的湿抹布对消火栓箱箱门、顶部、箱内进行擦拭,应做到箱体表面无灰尘,顶部及箱内无杂物;

—— 清理消火栓栓口水渍及锈蚀物;

—— 对旋转式消火栓的转动部位加机油或黄油润滑;

—— 对栓体外表油漆进行修补。

6.4.4.3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水龙、消防水带、消火栓按钮:进行表面除尘,损坏的部件进行更换;密封件老化、干裂的需及时更换。

6.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5.1 外观检查

6.5.1.1 湿式报警阀组:

—— 报警阀组及管道安装应牢固、外观完好、无锈蚀且铭牌清晰,应有保护区域的标志牌;

—— 报警阀压力表显示符合设定值;

—— 打开试验阀放水,安装延迟器的应在 5 s~90 s 内警铃开始连续报警,不安装延迟器的应在放水后 15 s 内,警铃开始连续报警;

—— 压力开关及时动作并连锁启动喷淋泵,消防联动控制器准确接收并显示反馈信;

—— 关闭报警试验阀门,压力开关动作恢复,水力警铃停止鸣响。

6.5.1.2 干式报警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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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状态应正常;

—— 报警阀试验时,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联锁启动快速排气阀入口电动阀和消防水泵,水力警铃应报警;

——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压力开关的报警信息和喷淋泵启动的反馈信息;

—— 关闭报警试验阀门,系统复位后,压力开关动作恢复,水力警铃停止报警。

6.5.1.3 预作用报警阀组:

—— 配有充气装置时,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状态应正常;

—— 预作用装置试验时,压力开关应动作,水力警铃应鸣响,联动控制器上应有压力开关的报警信息和喷淋泵启动的反馈信息;

—— 水力警铃应报警;

—— 预作用装置电磁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应直接手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

—— 关闭报警试验阀门,压力开关动作恢复,水力警铃停止报警。

6.5.1.4 雨淋报警阀组:

—— 配置传动管时,传动管的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气压传动管的供气装置状态应正常;

—— 雨淋阀试验时,压力开关应动作,水力警铃应鸣响,联动控制器上应有压力开关的报警信息和喷淋泵启动的反馈信息;

—— 联动控制器的直启按钮应能直接控制雨淋阀组电磁阀的开启和关闭;

—— 关闭报警试验阀门并系统复位后,水力警铃停止报警,电磁阀动作信号消失。

6.5.1.5 末端试水装置:

—— 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应牢固,便于操作且设置排水设施;

—— 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1.5 m;

—— 试水阀门处于常闭状态,压力表指示正常。

—— 组件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应完整,并应有相应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 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静压最低应低于0.10 MPa。设有稳压泵时,不应低于 0.15 MPa。

6.5.1.6 水流指示器:

—— 水流指示器外观完好且应有明显标志;

—— 检查水流指示器的动作情况正常,地址准确。

6.5.1.7 喷头:

—— 喷头溅水盘应有变形,附着物、悬挂物,喷头外表面不应附着有涂层;

—— 喷头安装间距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 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采取防护措施;

—— 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加设防护罩。

6.5.1.8 阀门:环状供水管网及报警阀进出口采用的控制阀,应为信号阀或具有确保阀位处于常开状态的措施。

6.5.2 功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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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 湿式报警阀组:分别检查并记录每组报警阀最不利点处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表显示值;将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手动状态下,开启每组报警阀最不利点处末端试水装置,出水压力不应低于0.05MPa;在消防水泵房或报警阀室检查湿式报警阀动作、水力警铃鸣响、压力开关动作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情况;在消防控制室检查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动作及消防水泵启动反馈信号。

6.5.2.2 干式报警阀组:分别关闭每组干式报警阀出口阀门,分别开启干式报警阀组的试水阀,检查供气装置关闭、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电磁阀的动作以及排气阀排气情况;在消防控制室检查压力开关、电动阀动作及消防水泵启动反馈信号。

6.5.2.3 预作用报警阀组:关闭预作用报警阀出口控制阀,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先后触发防护区域内的两只相关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触发防护区域内的一只火灾探测器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检查预作用阀、电磁阀、排气阀入口电动阀、压力开关和消防水泵的动作情况;在消防控制室检查电动阀、压力开关动作及消防水泵启动反馈信号。

6.5.2.4 雨淋报警阀组:试验前关闭雨淋阀出口控制阀,在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雨淋阀的电磁阀,检查雨淋阀开启、水力警铃鸣响、压力开关动作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情况;在消防控制室检查压力开关动作和消防水泵启动反馈信号;自动状态下,先后触发防护区内两个相关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报警按钮,检查雨淋阀开启、水力警铃鸣响、压力开关动作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情况;在消防控制室检查压力开关动作和消防水泵启动反馈信号。采用传动管控制的系统,试验前关闭雨淋阀出口控制阀,模拟传动管泄压后,检查雨淋阀开启、水力警铃鸣响、压力开关动作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情况;在消防控制室检查压力开关动作和消防水泵启动反馈信号。

6.5.3 联动试验

6.5.3.1 湿式报警阀组及干式报警阀组:

—— 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 查看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6.5.3.2 预作用报警阀组:

——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使用人为触发同一报警区域内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查看预作用阀组,应联动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查看排气阀前的电动阀,应联动开启;

—— 查看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

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动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6.5.3.3 雨淋报警阀组:

——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使用人为触发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查看雨淋阀组,应由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开启;

—— 查看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6.5.3.4 末端试水装置:开启末端试水装置,观察压力表读数,不应低于 0.05 MPa;查看自末端试水阀打开至消防水泵启动的时间是否在 5 min 内。

6.5.4 保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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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1 清除报警阀、排水阀、放水阀及管道表面的所有杂质并刷油漆。

6.5.4.2 清理过滤器、延时器节流孔的脏物及杂质。

6.5.4.3 盘动、润滑或调节水力警铃,使其转动顺畅。

6.5.4.4 清洁信号阀外观,必要时除锈补漆,紧固信号阀支架和法兰连接处的螺栓,并在外露螺纹处施涂润滑脂;更换老化,破损的密封垫。

6.5.4.5 清洁喷头表面的涂料。

6.5.4.6 严寒地区,系统管网应采用具备良好保温性能的材料,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

6.6 水喷雾灭火系统

6.6.1 外观检查

6.6.1.1 雨淋报警阀组:

—— 雨淋阀组外观应完整无损伤,标识清晰,组件齐全,无漏水现象,压力表显示正常,启闭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 宜设置在温度不低于 4℃并有排水设施的室内,如在寒冷的室外,应采取电伴热保温措施。

6.6.1.2 传动管:传动管应无机械损伤、无变形。

6.6.1.3 控制阀:

—— 明显部位应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 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 无机械损伤、无变形。

6.6.1.4 喷头:

6.6.2 功能测试

6.6.2.1 手动测试:关闭系统侧控制阀门,打开雨淋阀组的手动开启装置,雨淋阀应动作打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应动作报警,喷淋泵启动。

6.6.2.2 自动测试:关闭系统侧控制阀门,模拟探测器报警,检查系统应按预设的逻辑关系动作。当采用传动管控制时,打开试验阀使传动管泄压,系统应正常启动。

6.6.2.3 应急启动测试:关闭系统侧控制阀门,手动打开应急操作阀,雨淋阀应动作打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应动作报警,喷淋泵启动。

6.6.3 保养方法

6.6.3.1 雨淋阀组、控制阀、电磁阀:

—— 清除雨淋阀组周围杂物及影响操作的障碍物;

—— 维修或更换损坏的控制阀铅封、锁链;

—— 电磁阀启动失常,检修线路无故障时应维修或更换电磁阀;

—— 对阀门丝杆加黄油润滑。

6.6.3.2 喷头:

—— 更换、补充变形、损坏、缺失的喷头,移除遮挡喷头的物品;

—— 清除喷头喷嘴阻塞物。

6.7 细水雾灭火系统

6.7.1 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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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1 储水箱:

—— 给水设施、水位应正常;

—— 组件外观无腐蚀、阀门处于准工作位置。

6.7.1.2 消防水泵:

——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主、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应能手动操作停泵;

—— 水泵现场启停、远程控制应正常;

—— 消防水泵的运行状态信息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6.7.1.3 储气容器:瓶组式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安装、固定和支撑应稳固,无锈蚀。

6.7.1.4 分区控制阀:

—— 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能在接到动作指令后立即启动,并应发出相应的阀门动作信号;

—— 闭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采用信号阀时,应能反馈阀门的启闭状态和故障信号;

—— 开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操作启动功能,关闭阀门应采用手—— 动操作方式。闭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为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

6.7.1.5 喷头:

—— 喷头应有变形和附着物、悬挂物;

—— 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采取防护措施;

6.7.1.6 管道、配件:

—— 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

—— 每个手动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单向阀、分区控制阀、减压装置应标示介质流动方向;

—— 标志牌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标志完好。

6.7.2 功能测试

6.7.2.1 操作防护区入口处和消防控制室的手动启动装置,观察分区控制阀、泵组应动作可靠,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6.7.2.2 模拟探测器报警,观察检查系统联动的逻辑关系应准确,各设备的动作情况应正常;

6.7.2.3 操作防护区入口处和消防控制室的手动启动装置,观察储水瓶组和储气瓶组应动作可靠。

6.7.3 保养方法

6.7.3.1 储水箱、储水容器、过滤器、泵组、瓶组:

—— 定期清洗储水箱、过滤器,并对控制阀后的管道进行吹扫;储水箱应每半年换水一次,储水容器内的水应按产品制造商的要求定期更换;

—— 保持泵房良好的通风、散热及保温措施;

—— 定期清理泵组各组件表面油渍、水及尘埃,清洁控制柜表面灰尘;

—— 紧固泵组地脚螺栓、固定螺栓及各转动部件的连接螺栓;控制柜柜体接地应牢固完好,发现接线脱落或松动应及时维修。

6.7.3.2 喷头:

6.8 气体灭火系统

6.8.1 外观检查

6.8.1.1 储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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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各构成部件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铭牌牢固,设置在明显部位,注明系统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灭火剂充装总质量、工作温度范围、生产单位、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警示标志应牢固地设置在系统明显部位;

—— 储存装置间设备支、框架的固定应无松动,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 20 mm。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 10 mm;

—— 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的压力,应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

—— 检查储存装置周围环境、温度, 检漏装置、泄漏极限报警显示装置。

6.8.1.2 安全泄压装置:

—— 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和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上设置的安全泄压装置应安装牢固、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

—— 各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6.8.1.3 驱动装置:

—— 驱动装置外观无明显变形,表面防腐层完好,手动按钮上有完整的铅封;各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 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应超过设计压力的 5 %,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机械驱动装置应传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6.8.1.4 选择阀:

—— 选择阀外观应无锈蚀,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 选择阀标志牌应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并应便于观察,不被遮挡;

—— 选择阀的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高度超过 1.7 m 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6.8.1.5 系统组件:

—— 系统组件及管道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外观无锈蚀;

—— 灭火剂输送管道、储存容器和集流管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漆层完好、无脱落;

—— 管道上的连接管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等问题;管道应无损伤。

6.8.1.6 喷嘴:

—— 各喷头表面应无堵塞,无锈蚀,无碰撞变形,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其设置的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并应不影响灭火剂喷放且能自动开合;

—— 核对其型号、规格及喷孔方向,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

6.8.2 功能测试

气体灭火控制器功能测试的方法与要求,按 6.2.2.1 规定执行。

6.8.3 联动试验

6.8.3.1 联动控制信号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6.8.3.2 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 30s 的延迟喷射时间。

6.8.3.3 测试步骤:

i) 将消防联动控制器设置在自动状态下,人为触发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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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启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且联动触发信号为任一防护区域内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

j) 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发出联动控制信号,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系统应启动,并发出相关设备联动控制信号;

k) 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执行以下操作: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后续联动触发信号后,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

l) 气体灭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应与该保护对象中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启动气体(泡沫)灭火装置。

6.8.4 保养方法

6.8.4.1 气体灭火控制器:

—— 对电路模板、组件、 电池、操作面板和控制开关进行紧固,紧固接触线头和接线端子的接线螺丝,对线标进行整理,使其保持清晰。

6.8.4.2 系统组件:

—— 清洁系统组件,轻微锈蚀、保护涂层缺失先磨光再施涂面漆,恢复缺损的铭牌和保护对象标识牌;清理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信号反馈装置、减压装置周围的障碍物;

—— 紧固松脱的阀驱动装置启动管路接口;恢复缺损的手动操作装置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识;

—— 安全释放阀铅封拆掉或动过,应通知厂家调整或校准后恢复,清理并保持安全释放阀出口畅通。

6.8.4.3 管网和喷嘴:

—— 紧固松动的管道及固定支(框)架、管路接口有松动、缺失的应紧固、补齐,处于潮湿或露天场所的应在可见螺纹处施涂润滑脂管道表面防腐涂层、镀层脱落,先打磨光亮,再施涂面漆;

—— 对室内管网和喷嘴进行 1 次吹扫,每年应对室外管网和喷嘴进行 1 次吹扫,保持管网畅通,吹扫应从喷嘴向干管方向进行,气流流速不应小于 20 m/s。

6.9 泡沫灭火系统

6.9.1 外观检查

6.9.1.1 泡沫泵、控制柜:

—— 设备应完整,无损坏、无锈蚀;

—— 泡沫泵进出口阀门应常开,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应正常;

—— 泡沫泵控制柜应有注明所属系统及编号的标志,按钮、指示灯及仪表正常;

—— 泡沫泵控制柜手动、控制室远程启动应正常,应保证在 120 s 内投入正常运行;

—— 泡沫泵主、备泵自动转换功能正常;

—— 泡沫泵控制柜转换开关在平时处于自动状态,电源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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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2 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装置:

—— 设备安装固定牢固、外观完好,铭牌清晰完整;

—— 配件供应齐全完好,阀门状态和标识正确;

—— 泡沫液在有效期范围内;

——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

——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根据其应用环境的腐蚀特性,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料;

—— 空气吸入口及露天的泡沫喷射口,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金属网。

6.9.1.3 泡沫产生装置:

—— 外观应完好,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应有杂物进入或堵塞;

—— 泡沫出口附近应有阻挡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碍物。

6.9.1.4 水泵接合器:

—— 水泵接合器组件应齐全,止回阀的安装方向正确;

—— 控制阀应常开,且启闭灵活。

6.9.1.5 压力表、过滤器、金属软管:外观应完好,不应有损伤。

6.9.1.6 管道及附件:

—— 外观应完好,不应有损伤;

—— 泡沫管道涂红色标志,给水管道涂绿色标志;

—— 泡沫液管道上设冲洗及放空设施。

6.9.1.7 泡沫喷头:

—— 泡沫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 吸气孔、发泡网不应堵塞。

6.9.2 功能测试

6.9.2.1 低倍数、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喷水试验: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系统流量、泡沫产生装置的工作压力、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系统的响应时间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 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 (低倍数)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 1 min(中、高倍数)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 30 s,

泡沫混合液的流量、发泡倍数及到达最远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

6.9.2.2 泡沫产生装置:

——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值,每台泡沫产生器发泡网的喷水状态应正常;

—— 固定式泡沫炮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射程、射高、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 对于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满足自泡沫消防水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 5 min。

6.9.3 联动试验

泡沫灭火系统联动试验的方法与要求,按 6.8.3规定执行。

6.9.4 保养方法

18

6.9.4.1 泡沫泵及控制柜:

泡沫消防泵控制柜内电器元件有无松动、烧损现象,及时紧固或更换;每年对泡沫消防泵控制柜进行一次内外机柜清洁、对接线端子进行一次紧固。

6.9.4.2 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储罐和比例混合器进行表面清洁,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6.9.4.3 泡沫产生装置:清除低倍泡沫产生器滤网杂物,保证空气通道畅通;高倍泡沫产生器使用后须用清水冲洗干净。

6.9.4.4 水泵接合器:进行开启和关闭操作;对阀门丝杆加黄油润滑。

6.9.4.5 压力表、过滤器、金属软管:压力表、金属软管进行除尘除锈、清理过滤器中杂质。

6.9.4.6 管道及附件:除锈、粉刷油漆。

6.9.4.7 泡沫喷头:泡沫喷头外观有机械损伤应更换,使用后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管道及喷头处杂物,喷头喷洒应正常。

6.10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6.10.1 外观检查

6.10.1.1 阀门启闭正常,系统的组件、配件外观完好,固定螺栓不应有松动或锈蚀现象,消防炮的回转机构操作灵活。

6.10.1.2 驱动氮气瓶的贮存压力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 90 %。

6.10.1.3 供水水源、水位指示装置及泡沫液罐内泡沫液液位应正常。

6.10.1.4 最低气温低于 5 ℃前,应检查保温、采暖或电伴热等措施。

6.10.1.5 消防炮塔应具有良好耐腐蚀性能,进水管线设置便于清除杂物的过滤装置。

6.10.2 功能测试

6.10.2.1 水炮灭火系统:系统为手动系统时,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水炮保护范围进行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水炮保护范围分别进行喷水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水炮炮口开始喷水的时间不应大于 5 min,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6.10.2.2 泡沫炮灭火系统:泡沫炮灭火系统按本条水炮灭火系统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泡沫炮保护范围进行喷射泡沫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泡沫炮口开始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 5 min,喷射泡沫的时间应大于 2 min,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6.10.2.3 干粉炮灭火系统:(用氮气代替干粉)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干粉炮保护范围进行一次喷射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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