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567-2026 用电企业绿电溯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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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7.010 CCS F 01
DB63
青海 省地 方标 准
DB 63/T 2567—2026
用电企业绿电溯源方法
2026-07-15 发布 2026-08-15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63/T 2567—202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1
5 溯源计算输入数据规范 1
6 溯源计算与成分推算结果输出规范 2
7 溯源过程计算规范 2
8 用电企业全绿电评价方法与流程 3
附录 A(资料性) 数据标准 6
A.1 厂站实体的数据标准 6
A.2 线路实体的数据标准 6
A.3 用户实体的数据标准 6
A.4 厂站能源溯源结果表数据标准 7
A.5 地市能源成分推算结果数据标准 7
I
II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言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国网青海省信息通信公司、国网西宁供电公司、青海绿能数据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青海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冀、张节潭、周群星、李宏波、李海龙、宋继红、李文明、段振华、王莹、李宝海、韩良煜、李生帛、张容福、李增伟、张广德、王娅云、马燕、冶秀兰、王蔚青、陈佳鑫、张译、赵隆乾、庄友淳、郭树锋、朱晓明、楚亚博、李生龙、司亚清、霍玮、牛雪莹、黄建强、曹腾飞。
本文件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实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电企业绿电溯源方法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溯源计算输入数据规范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用电企业的绿电溯源计算与评价工作,溯源结果不作为环境权益交易的法定凭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用电企业
即电力用户,指在从电网和发电厂接受电力供应的一方。
[来源:GB/T 31989,3.2.3]
3. 2
电能溯源
追溯某一时段用户消纳电力的发电企业供应源,并计算各发电企业在用户消纳电力中的贡献电量百分比及其电量值。
3. 3
绿色电力
绿色电力即绿电,是在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或趋近于零的电力,其来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清洁能源。本标准所称绿电的电源范围可作为绿电交易合同履约验证、企业碳市场核查的辅助技术文件,不作为环境权益交易的法定凭证。
[来源:DB63T/ 2224,3.1]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TCEP(total clean energy proportion):用电企业绿电占比(已去除绿证低销量)、绿证抵消电量占比和储能绿电占比。
OCEP(outsourcing clean energy proportion):用电企业外购电占比。
DCEP(distributed clean energy proportion):用电企业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
ECEP(emergency clean energy proportion):用电企业应急电源发电量清洁能源占比。
5 溯源计算输入数据规范
1
5.1 厂站实体
描述厂站的基本信息,包括归属地区、厂站ID、厂站名称、和厂站类型四个基本属性(见附录A表
A.1)。
5.2 线路实体
描述线路的基本信息以及线路与厂站之间、线路与测点之间的关联关系,包括归属地区、线路ID、线路名称、起始厂站ID、起始厂站测点ID、终点厂站ID和终点厂站测点ID七个基本属性(见附录A表A.2)。
5.3 用户实体
描述用户的基本档案信息、用户与厂站之间的关系以及用户的状态信息,包括用户ID、所属厂站、用户类别、电压等级和运行状态五个基本属性。(见附录A表A.3)。
5. 4 调度关系
描述厂站、线路、变压器与用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内容包括营销档案、调度档案等信息,以及相关厂站的当前运行状态。
6 溯源计算与成分推算结果输出规范
6. 1 厂站能源成分推算结果
厂站电能成分推算结果表应记录每日各厂站风能、光能、水电、火电及其他能源的成分比例,每个厂站每日生成一条记录(见附录A表A.4)。
6.2 厂站能源溯源结果
厂站能源溯源结果表以时间、厂站ID和能源类型为核算维度,记录各厂站每日能源来源信息,每厂站每日生成一组数据,包含负荷值和能源占比两项指标(见附录A表A.4)。
6.3 地市能源成分推算结果
地市能源成分推算结果以时间与地市ID为汇聚维度,记录各地市每日能源成分比例,由厂站能源成分推算结果按地市和日期汇总生成(见附录A表A.5)。
7 溯源过程计算规范
7.1 节点电能成分及溯源计算规定
节点受能成分应根据各供电线路的能源输入量,计算每条线路对节点的供能占比。若节点包含绿电交易电量,则需将该部分电量按比例剔除,确保无重复计算部分。
线路电能成分应基于汇聚能源中各类电能的占比,推算每条输出线路中各电能类型的占比。
7. 2 节点收能成分
当电能通过m条供电线路向当前节点提供W1、W2、…、Wm 的电量,则当前节点来自线路i的受能占比为xi,见公式(1):
xi ·························································(1)
式中:
xi ——表示第i条供电线路对当前节点提供的能源占该节点总输入能源的比例,即“受能占比”;
2
wi ——第i条供电线路向当前节点输送的电能量,是该线路的能源输入量。
7.3 线路电能成分
当某种类型的电能在W1...Wn 上的占比分别为S1...Sn,这些电能汇聚后通过m条线路X1... Xm 向外输出,则线路Xs(1≤s≤m)中该种类型电能的占比为xs,见公式(2):
xs ·······················································(2)
Xs ——表示第s条输出线路中某类特定电能所占的比例。表示该类电能在输出线路中的成分占比;
si ——表示输入到节点的第i条供电线路中,该类特定电能在总输入电量中的占比;
Wi ——第i条输入线路向当前节点输送的总电能量,表示该线路对节点供电的贡献程度。
7,4 节点电能溯源
当某个电能节点s对电能节点v有输入线路L1...Lt,这些线路对节点v的供能占比分别为E1...Et,那么节点v对节点s的溯源占比为Es,如公式(3)所示:
Es ························································(3)
Es ——表示节点s对节点v的电能溯源占比,即节点v的能源中有多少来自节点s;
Wi ——第i条线路从节点s到节点v的输电量。
8 用电企业全绿电评价方法与流程
8. 1 用电企业 TCEP
用电企业TCEP由绿电占比、绿证抵消电量占比组成。绿电占比是用电企业通过电网消纳的各类型绿电与总能耗的占比,绿证抵消电量占比是用电企业在绿电溯源、应急电源、省间外购电部分中的非绿电部分,通过购买绿证抵消的电量占比。用电企业的绿电消纳总量与绿证抵消电量是全绿电用电企业评价的关键指标。开展此项评估,有助于提升用电企业的全绿电比例。
用电企业TCEP的计算公式如式(4)所示:
TCEP
TCEP ——用电企业溯源绿电和绿证抵消电量占比;
TCE ——用电企业溯源绿电消耗量(不含已核销交易绿电);
GOE ——用电企业省内绿电交易抵消电量;
Etotal ——总的能源消费量。
基于上述计算公式得出TCEP占比,并与全省平均TCEP比较,具体评分如表2所示。
表 1 用电企业能源占比评价表
序号
指标范围
分值
TCEP < TCEP全省平均
0
TCEP全省平均 ≤ TCEP < 90%
70
3
TCEP ≥ 90%
90
8. 2 用电企业 OCEP
用电企业外购电清洁电源占比是用电企业中省间外购部分绿电占比,由于省间绿电占比无法通过绿电溯源进行进一步追溯,因此该部分电量绿电占比将通过评价周期内省间交易绿电比例进行分摊。开展此项评估将基于交易电量按比例准确还原用电企业绿电比例。
用电企业OCEP的计算公式如式(5)所示:
OCE
OCEP= ×100%···················································(5)
Eo-total
OCEP ——用电企业外购电绿电占比;
OCE ——用电企业外购电中绿电消费量;
Eo-total ——外购电总的消费量。
基于上述计算公式得出OCEP占比,并依据表3所列标准进行评分:当OCEP低于50%时,得0分;OCEP在50%(含)至70%之间时,得2分;OCEP达到或超过70%时,得4分。具体评分如表3所示。
表 2 用电企业外购电清洁电源占比评价表
OCEP < 50%
50% ≤ OCEP < 70%
OCEP ≥ 70%
4
8. 3 用电企业 DCEP
分布式绿电发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是用电企业通过分布式绿电电源作为补充消纳的电量占总用电量的比例。通过开展此项评估,可促进用电企业通过分布式绿电电源提升用电企业全绿电比例。
用电企业DCEP的计算公式如式(6)所示:
DCE
DCEP= ×100%···················································(6)
Ep-total
DCEP ——用电企业分布式绿电发电量占总用量比例;
DCE ——用电企业分布式绿电发电量;
Ep-total ——总的用电量。
基于上述计算公式得出DCEP,并依据表4所列标准进行评分:当DCEP低于10%时,得0分;当DCEP达到或超过10%时,得3分。
表 3 用电企业分布式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评价表
DCEP < 10%
DCEP ≥ 10%
8.4 用电企业 ECEP
应急电源发电量绿电占比是用电企业应急电源在评价周期内发电量中绿电占比。通过开展此项评估,可促进用电企业通过绿电应急电源提升用电企业全绿电比例。
用电企业ECEP的计算公式如式(7)所示:
ECEP
ECEP ——用电企业应急电源绿电占比;
ECE ——用电企业应急电源绿电消费量;
Ee-total ——应急电源消费总量。
基于上述计算公式得出ECEP,并依据表5所列标准进行评分:当ECEP低于50%时,得0分;当ECEP达到或超过50%时,得3分。
表 4 用电企业应急电源发电量清洁能源占比评价表
ECEP < 50%
ECEP ≥ 50%
8.5 全绿电评价得分测算流程
全绿电评价得分测算流程如下:
首先,确定用户通过市场机制获得的绿电量,并基于绿电溯源模型计算企业剩余绿电占比,明确实际清洁能源使用的基础数据;第二,结合外购电中省间绿电交易比例,确定省间绿电使用水平;第三,测算企业园区内自发自用的分布式清洁能源比例,体现本地化绿色能源的利用水平;第四,汇总包括应急电源在内的其他化石能源使用情况,全面评估非绿电能源的占比;最后,汇总各项分值,得到全绿电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全绿电评价得分 = TCEP + OCEP + DCEP + ECEP ········································· (8)
8.6 用电企业全绿电评价分析
用电企业全绿电评价分析基于绿电溯源模型对企业评价周期内的全绿电等级进行量化评定划分,根据全绿电评价得分将用电企业全绿电等级划分为五级,一级为最高全绿电用电企业等级,五级为最低等级,等级划分见表5。
表 5 全绿电用电企业绿电应用评价分析表
级别
分级要求
一级
绿电评价得分≥90
二级
80≤绿电评价得分<90
三级
70≤绿电评价得分<80
四级
60≤绿电评价得分<70
五级
绿电评价得分<60
5
附录 A (资料性)数据标准
A.1 厂站实体数据
表A.1给定的厂站实体数据项,进行表的相关设计。
表 A.1 厂站实体数据
code_substation(厂站实体数据模型)
字段名
类型
注释
region
varchar(32)
各地市简称代码
insideid
厂站ID
pathname
varchar(256)
厂站名称
type
厂站类型
A.2 线路实体数据
表A.2给定的线路实体数据项,进行表的相关设计。
表 A.2 线路实体数据
code_acline_new_new (线路档案表)
线路ID
name
线路名称
startst
线路起始厂站ID
startstp
线路起始厂站测点ID
endst
线路终点厂站ID
endstp
线路终点厂站测点ID
A.3 用户实体数据
表A.3给定的实体数据项,进行表的相关设计。
表 A.3 用户实体数据
tb_cons_subs_rela(用户和厂站对应关系)
voltage_level
电压等级
cons_type
用户类型
elec_type_code
用电类别
cons_id
用户编号
cons_no
用户ID
6
表A.3 用户实体数据(续)
cons_name
用户名称
subs_id
电站ID
subs_name
varchar(245)
电站名称
pms_subs_id
电站ID—pms
isrun
运行状态
subs_city
城市
A.4 厂站能源溯源结果
表A.4给定的厂站能源溯源结果表数据项,进行表的相关设计。
表 A.4 厂站能源溯源结果
tb_substationsrcdetail_day(能源溯源表)
厂站编号
dt
datetime
日期
srctype
1:风电, 2:光电, 3:水电,4:火电,5:其他
srcid
来源站点编号
p
float
负荷
ratio
占比(该来源站点,一天的贡献的占比)
A.5 地市能源成分推算结果
表A.5给定的地市能源成分推算结果数据项,进行表的相关设计。
表 A.5 地市能源成分推算结果
tb_region_ratio_day (地市能源成分表)
类别
wind_ratio
风电比例
solar_ratio
光电比例
hydr_ratio
水电比例
therm_ratio
火电比例
other_ratio
其他比例
7
参考 文献
[ 1] GB/T 31989 高压电力用户用电安全
[2] DB63T/ 2224 绿色算力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利用评价方法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