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529-2026 工业锅炉水处理作业及监测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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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7.060 CCS J 98
DB63
青海 省地 方标 准
DB 63/T 2529—2026
工业锅炉水处理作业及监测导则
2026-01-09 发布 2026-02-10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作业要求 2
6 化验监测要求 3
7 异常情况处置 4
8 记录 4
附录 A (资料性) 工业锅炉水处理常用药剂质量标准 5
附录 B (资料性) 锅炉水质化验监测原始记录 6
附录 C (规范性) 排污率的计算 8
参考 文献 9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玉涛、王宏业、汪家斌、李晋健、贠晓龙、刘正江、续晨帆、童世合、李江、彭韵燕、郎连珠、都雪倩、杨春娇、祁维斌、陆家玉、张昕、刘大隆、刘亚玲、马兆君、吕晓敏。
本文件由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
II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锅炉水处理作业及监测时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作业要求、化验监测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出口压力小于3.8MPa且以水为介质的工业锅炉,非承压锅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811 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使用单位
具有锅炉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锅炉的产权单位也可以是
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锅炉实际使用管理者。锅炉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人管理,受托人是使用单位;共有人未委托的,实际管理人是使用单位;没有实际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单位。
3.2
排污率
锅炉排污水量占锅炉蒸发量的质量分数,在实际应用中,通常选择以溶解固形物含量或氯离子含量
作为计算基准物。
3.3
锅炉房化验室(化验场地)
用于日常化验监测锅炉运行中的水、汽等项目的专用固定房间(局部区域)。
4 基本要求
1
4.1 使用单位职责
使用单位做好工业锅炉水处理工作,水汽质量符合GB/T 1576 规定,无可靠的水处理措施的锅炉不可投入运行。使用单位配备的工业锅炉司炉人员、锅炉水处理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
4.2 锅炉水处理人员职责
在工业锅炉水处理作业及监测中,锅炉水处理人员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按照规定参加培训;
b) 正确操作水处理设备设施;
c) 定期排查水处理设备的故障及安全隐患;
d) 定时准确取样并化验水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e) 根据水质化验监测结果,指导工业锅炉司炉人员排污。
4.3 工业锅炉司炉人员职责
在工业锅炉水处理作业及监测中,工业锅炉司炉人员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按照锅炉水质化验监测结果及水处理作业要求排污;
b) 蒸汽锅炉排污时监视锅炉水位;热水锅炉排污时监视锅炉压力。
4.4 锅炉房化验室(化验场地)设置
4.4.1 环境要求
锅炉房化验室(化验场地)布置在采光较好、噪声和振动影响较小、取样化验方便且安全处。
4.4.2 设施要求
锅炉房化验室(化验场地)配备实验台、分析用器皿、分析用标准溶液及试剂、常用检测分析仪器设备等设施,具备对硬度、碱度、酸碱值(pH值)、磷酸根含量等项目的化验能力。
4.4.3 化验废液处理及排放要求
锅炉房化验室(化验场地)化验废液处理及排放要求按照 GB 8978执行。
4.5 标准溶液和试剂
4.5.1 分析用标准溶液按照 GB/T 601 执行,分析用试剂按照 GB/T 602、GB/T 603 执行,并标识标准溶液和试剂的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等信息。
4.5.2 所采购的标准溶液和试剂有合格证。
5 作业要求
5.1 锅内水处理药剂的使用
5.1.1 锅内水处理药剂使用前见附录 A 或药剂使用说明进行质量和性能检测。
5.1.2 对于已结有较多水垢的锅炉,锅炉内水处理(加药)前,宜先除垢;水处理(加药)后,定期停炉检查防垢效果。
2
5.1.3 锅内水处理加药量根据水质化验监测结果 (见附录 B)动态调整。
5.2 取样
5.2.1 根据锅炉水质化验监测项目的要求,确定锅水、补给水、给水、回水的取样点并安装取样器,以保证采集的水样具有代表性。取样在预先设置的取样器处取样,
5.2.2 采集常量分析的水样时,打开取样阀门,将水样流量调至 300mL/min~700mL/min,充分冲洗管道,必要时采用变流量冲洗,稳定流量冲洗 10min 以上方可采样。采集痕量分析的水样时,取样阀门宜保持常开,如需打开取样阀门或调节流量,应充分冲洗管道,稳定流量冲洗 30min 以上方可采样。
5.2.3 采样瓶在取样前,预先清洗干净并用待取水样冲洗 3 次以上。
5.2.4 在采样瓶上贴好采样标签,采样标签内容至少包括锅炉使用单位名称、锅炉出厂编号、水样类别、取样时间、取样人员等。
5.2.5 水样现场采集后及时化验测定,无法及时化验测定的,暂时存放在阴凉干燥处。
5.3 排污
5.3.1 使用单位根据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按照水质化验结果调整。
5.3.2 锅水溶解固形物含量计算按照 GB/T 1576 执行。
5.3.3 蒸汽锅炉排污宜在低负荷,同时严格监视水位;热水锅炉排污时监视锅炉压力。
5.3.4 正常排污率符合:
a) 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 10%;
b) 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 2%。
5.3.5 锅水各项指标合格前提下,宜把排污率控制在较低值。
5.3.6 不可通过排污来降低锅水碱度、pH 值、磷酸根和亚硫酸根含量。当锅水碱度、pH 值超标时,宜采用加降碱剂的方法调整水质;磷酸根、亚硫酸根含量超标时,宜减少药剂的加入量。
5.4 水处理设备设施的操作
5.4.1 水处理设备设施的操作按照设备操作说明及锅炉房操作规程执行。
5.4.2 水处理设备设施发生一般故障问题时,锅炉水处理人员及时处理,无法及时解决处理的,上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6 化验监测要求
6.1 化验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按照 GB/T 1576 执行。
6.2 一般工业锅炉日常水质化验监测项目至少为硬度、碱度、pH 值,采用磷酸盐作防垢剂的测定锅水磷酸根含量,对于蒸汽锅炉需测定给水和锅水氯离子含量并指导锅炉排污。
6.3 化验监测频次按照 GB/T 16811 第 6 章中的表 8、表 9 执行。
3
7 异常情况处置
7.1 当锅炉水质化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使用单位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
7.2 锅炉水质化验监测结果出现以下异常情况,且需加强监控与管理的,宜适当增加化验频次:
a) 最近一次锅炉水处理定期检验报告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
b) 最近一次锅炉内部检验发现锅炉内部结垢、腐蚀、积盐等问题的;
c) 热水锅炉补给水(蒸汽锅炉给水)硬度、锅水的 pH 值等关键性指标连续 2 次不符合要求的;
d) 水处理设备设施异常或重新调试后至出水符合要求前。
7.2 锅炉受热面防垢效果较差时,锅炉水处理人员宜查清原因并及时调整药剂种类或药剂用量。
7.3 锅炉受热面被结垢物覆盖 80%以上且结垢物平均厚度达到 1mm 以上时,使用单位委托锅炉清洗单位清洗受热面水垢。锅炉受热面严重腐蚀的,使用单位委托锅炉清洗单位清洗受热面腐蚀产物。
7.4 当排污率超过 5.3.4 规定的上限时,锅炉水处理人员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8 记录
锅炉水处理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填写记录,见附录 B,排污率按照附录 C 计算。
4
附录 A (资料性)
工业锅炉水处理常用药剂产品质量要求表A.1给出了工业锅炉水处理常用药剂产品质量要求。
表 A.1 工业锅炉水处理常用药剂产品质量要求
药剂名称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氢氧化钠
GB/T 209
工业用氢氧化钠
碳酸钠
GB/T 210
工业碳酸钠
磷酸三钠
HG/T 2517
工业磷酸三钠
磷酸氢二钠
HG/T 2965
工业磷酸氢二钠
栲胶
LY/T 1087
腐植酸钠
HG/T 3278
5
A
B
附录 B
(资料性)
锅炉水质化验监测原始记录
表B.1给出了热水锅炉水质化验监测原始记录表,表B.2给出了蒸汽锅炉水质化验监测原始记录表。
表 B.1 热水锅炉水质化验监测原始记录表
锅炉型号
产品编号
单位内编号
记录日期
补给水
锅水
处理措施
记录人
年月 日
硬度*
pH值*
浊度
铁离子含量
溶解氧含量
磷酸根含量
油含量
酚酞碱度*
记录时间(时 :分)
mmol/L
-
FTU
mg/L
:
注1:*为锅炉日常水质化验测定必做项目;
注2:锅水中亚硫酸根指标适用于加亚硫酸盐作除氧剂的锅炉;
注3:锅水中磷酸根指标适用于以磷酸盐作阻垢剂的锅炉。
6
表 B.2 蒸汽锅炉水质化验监测原始记录表
给水
回水
年月 日
电导率
全碱
度*
溶解固形物
亚硫酸
根含量
相对碱度
硬度
铜离子含量
μS/cm
%
注2:电导率、氯离子和溶解固形物可选其中之一作为锅水浓缩的控制指标;
注3:锅水中亚硫酸根指标适用于加亚硫酸盐作除氧剂的锅炉;
注4:锅水中磷酸根指标适用于以磷酸盐作阻垢剂的锅炉。
7
C
附录 C
(规范性)
排污率的计算
C.1 以溶解固形物含量为基准指标
以溶解固形物含量为基准指标时,工业锅炉排污率按照公式(C.1)计算。
锅给
P
式中:
P ——锅炉排污率,%;
RG 给 ——给水溶解固形物含量,mg/L;
RG 锅 ——锅炉溶解固形物含量极限值,mg/L。
C.2 以氯离子含量为基准指标
以氯离子含量为基准指标时,工业锅炉排污率按照公式(C.2)计算。
P 式中:
cl 给(__) ——给水氯离子含量,mg/L;
cl 锅(__) ——锅水氯离子含量极限值,mg/L。
8
参考 文献
[1] GB/T 6903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通则
[2] GB/T 6907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水样的采集方法
[3] GB/T 34355 蒸汽和热水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4]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标准
[5] NB/T 10937 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导则
[6] DB63/T 2201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范(工业锅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