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2545-2026 实景三维青海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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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7.040 CCS A 75
DB63
青海 省地 方标 准
DB 63/T 2545—2026
实景三维青海建设技术规范
2026-05-07 发布
2026-06-01 实施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 63/T 2545—202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3.1 3
实景三维 3
3.2 3
点云 3
3.3 4
实景三维网格模型 4
3.4 4
纹理 4
4 缩略语 4
5 基本要求 4
5.1 时空基准 4
5.2 网格模型分块尺寸 4
5.3 模型远点及单体化模型轴心点 4
5.4 数据精度 4
5.5 数据格式 5
6 资料收集与分析 5
6.1 资料收集 5
6.2 资料分析 6
7 生产方法及要求 6
7.1 生产方法 6
7.2 技术要求 6
8 模型采集及数据处理 7
8.1 地形级实景三维数据采集及处理 7
8.2 城市级实景模型采集及处理 7
9 质量控制 9
9.1 基本要求 9
9.2 过程质量控制 10
9.3 成果质量验收 10
10 成果整理与提交 10
10.1 成果整理 11
10.2 提交要求 11
DB 63/T 2545—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海省基础测绘院提出。
本文件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基础测绘院、青海省地理空间信息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春青、王祖顺、马国宝、张生鹏、赵利江、马进全、张永明、张永荥、毛亚萍、张占平、许长军、李春林、省天琛、贡宝扎西、李亚刚。
本文件由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监督实施。
II
DB 63/T 2545—2026
实景三维青海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实景三维青海建设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基本要求、资料收集与分析、生产方法及要求、模型采集及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成果整理与提交。
本文件适用于实景三维青海建设的技术设计、作业实施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979 近景摄影测量规范
GB/T 23236 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GB/T
23705
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编码规则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39608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
GB/T
39610
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
GB/T
45632
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
CH/T
1001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CH/T
3003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CH/T
3020
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
CH/T
3026
实景三维数据倾斜摄影测量技术规程
CH/T
9012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CH/T
9015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
CH/T
9024
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景三维
对一定范围内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进行真实、立体、时序化反映和表达的数字空间。
3.2
点云
以离散、不规则方式分布在三维空间中的点的集合。
[来源:CH/T 3026—2023,3.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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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实景三维网格模型
利用点云、实景影像等数据源制作的可量测的、具备实景纹理信息的连续三角面片模型,也称网格三维模型。
[来源:CH/T 3026—2023,3.2]
3.4
纹理
反映地理要素(不含地形)表面纹理和色泽特征的贴图 (映射)影像。从纹理加工的角度可以分为普通日景纹理、带光影的纹理和夜景纹理;从纹理反映模型真实外观的程度可分为修饰真实纹理、不修饰真实纹理、通用纹理和示意纹理。
[来源:CH/T 9015-2023,3.11]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EM 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 Elevation Model)
DOM 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 Orthophoto Map)
DSM 数字表面模型(Digital Surface Model)
TDOM 真正射影像图(True Digital Orthophoto Map)
5 基本要求
5.1 时空基准
时间基准采用公元纪年和北京时间;空间基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当采用其他坐标系统时,应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
5.2 网格模型分块尺寸
城市级实景三维模型的分块尺寸应为100 m。
5.3 模型远点及单体化模型轴心点
同一城市的模型原点宜统一设置。当测区范围的东西、南北任一方向超过20 km时,应增加中心点数量。实体模型轴心点定义应统一,水平方向在模型的中心点,竖直方向归底。
5.4 数据精度
5.4.1 地形级实景三维模型
主要由DEM/DSM与DOM/TDOM经实体化并融合实时感知数据构成,重点是对生态空间的数字映射。数学精度应符合表1要求。其中,弱纹理区域(玻璃幕墙、水面等)、地物遮挡区域(密集建筑区等)、特殊地物(栅栏、围墙、广告牌等薄片状地物,路灯、电杆、通讯塔等细长地物,以及电线、植被、移动物体等),不计入精度统计范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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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地形级实景三维模型平面和高程精度指标
地形类别
平面中误差/m
高程中误差/m
平地
± 1.2
±0.5
丘陵
± 1.2
±0.7
山地
± 1.6
± 1.5
高山地
± 1.6
±2.0
5.4.2 城市级实景三维网格模型
主要由倾斜摄影三维模型、激光点云、纹理等数据经实体化处理得到。重点应对生产和生活空间的数字映射。数学精度应分别符合表2、表3要求。
表2 城市级实景三维网格模型平面和高程精度指标
地形类别
平面中误差/m
高程中误差/m
平地
±0.25~±0.3
±0.15~±0.37
丘陵
±0.25~±0.3
±0.15~±0.75
山地
±0.25~±0.4
±0.15~± 1.05
高山地
±0.25~±0.4
±0.15~± 1.5
表3 单体化模型平面和高程精度指标
数据成果
平面中误差/m
高程中误差/m
地形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
省级层面
0.5~7.5
0.2~6.0
城市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
省级层面
0.5~7.5
0.2~6.0
市级层面
0.3~1.6
0.2~2.0
注1:在生态空间或特殊困难区域,几何精度在原有精度基础上放宽0.5倍。
注2:地名数据的地理位置确定方法可参考GB/T 23705,几何精度不作限定。
5.5 数据格式
实景三维网格模型应采用四叉树、八叉树、自适应树等方式进行数据结构组织,且应支持主流三维数据应用平台。
模型的几何数据、纹理数据、属性数据和元数据格式应采用通用格式。实景三维模型数据格式为:
a) 网格模型(*.obj、*.osgb格式);
b) 实体(单体)模型(*.obj、*.osgb、*.fbx格式)。
6 资料收集与分析
6.1 资料收集
6.1.1 多源数据
根据实景三维模型生产方式收集多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a) 倾斜影像数据。收集相机参数及相机检定参数报告、畸变改正后的倾斜影像、空中三角测量成果及测区航摄分区图、航线示意图、航摄质量验收报告;
b) 激光雷达点云数据。收集经坐标转换、配准、降噪处理后的点云数据及同步获取的影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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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近景摄影影像数据。收集摄影底片、摄影机的原始数据或检定数据;
d) 补充影像数据。收集用于改善倾斜影像、激光雷达点云及近景摄影影像数据等质量不佳、建模细节缺失等问题的数据。
6.1.2 控制资料
收集的控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控制点成果;
b) DEM、DOM、DSM、TDOM和矢量数据成果。
6.1.3 其他资料
收集的地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测区及周边地形图及相关成果;
b) 专题地图数据;
c) 道路交通数据;
d) 地名地址数据;
e) 空间编码数据;
f) 身份编码数据。
6.2 资料分析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a) 现势性。影像资料航摄时间,地图资料的现势性和更新时间,属性资料的采集时间和更新频率;
b) 准确性。影像数据的分辨率、色调、灰度、纹理、反差,控制点精度等级和空中三角测量成果精度,地图资料的时空基准、比例尺、成果精度和成果质量;
c) 完整性。影像数据的重叠度、覆盖范围;控制点的数量、分布和可利用情况;属性数据的要素类型、属性字段和数据完备性。
7 生产方法及要求
7.1 生产方法
实景三维建模根据资料分析情况,主要采用倾斜摄影测量、激光雷达测量、近景摄影测量或多源数据联合生产等方式。在满足成果精度前提下,鼓励采用本文件未列入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a) 使用近景摄影测量方式采集、处理数据时,应按 GB/T 12979 规定执行;
b) 使用激光雷达测量方式采集、处理数据时,应按 CH/T 3020 规定执行;
c) 使用倾斜摄影测量方式采集、处理数据时,应按 CH/T 3026 规定执行。
7.2 技术要求
7.2.1 模型几何结构
7.2.1.1 地形级实景三维
模型几何结构应满足模型纹理色调一致、均匀、无镶嵌痕迹。
7.2.1.2 城市级实景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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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几何结构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不应出现非正常的地表上下悬浮物,植被、路灯、电杆、电线、通讯塔等建模不完整导致的悬浮除外;
b) 不应出现建筑物、水域、植被等无影响表现效果或应用的空洞;
c) 城市主干道等重要道路路面无异常起伏,移动中车辆及道路路面上破损车辆应置平。
7.2.2 模型纹理
地形级、城市级实景三维网格模型纹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纹理及颜色过渡自然,整个场景色彩明亮饱和、真实自然;
b) 分块之间纹理接边正常,无明显色差、错位等现象。
7.2.3 属性信息
地形级、城市实景三维单体模型应进行属性信息录入。其属性信息应包含描述模型类型、用途和特征等基本属性信息和专题属性信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属性信息应与每个模型一一对应;
b) 属性内容应正确、完整。
7.2.4 元数据处理
地形级、城市级实景三维网格模型元数据应包含成果的标识信息、空间参考、生产、质量和分发信息等,宜以图幅、行政区划或建模单元为单位进行记录,填写内容应符合GB/T 39608要求。
8 模型采集及数据处理
8.1 地形级实景三维数据采集及处理
8.1.1 数据采集
基于DEM和DOM的建模方法,收集已有的DEM和DOM成果,两者叠加作为地面纹理,进行场景编译后使用。
8.1.2 几何结构编辑
应对地形起伏进行平滑处理,消除不合理的地形突变,确保地形表面的自然性,应查找和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
a) 对地表的异常处进行修补,确保地表模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b) 对道路、水体等与周边地形存在高程突变的区域进行过渡处理,确保模型的真实性;
c) 对模型的编辑不应改变模型的数据组织结构。
8.1.3 模型纹理编辑
对模型进行色彩、亮度和对比度的调整和匀色处理。匀色处理应缩小模型间的色调差异,使色调均匀、反差适中、层次分明,保持地物色彩不失真,不应有匀色处理的痕迹。
8.2 城市级实景模型采集及处理
8.2.1 城市级实景三维网格模型采集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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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1 数据采集
倾斜摄影航向重叠度不应低于70%,旁向重叠度不应低于60%,摄区航向方向边界向外延长不应少于8条基线,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39610规定。像控点应按平高点进行布设和施测,应符合GB/T 45632规定。
8.2.2 数据处理
空中三角测量应符合GB/T 23236和CH/T 3003规定。
8.2.3 几何结构编辑
8.2.3.1 建(构)筑物与场地模型几何结构
建(构)筑物与场地模型的编辑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建(构)筑模型的基底、外立面几何结构与建筑高度应准确,纹理拼接应过渡自然;
b) 对建(构)筑物玻璃幕墙存在漏洞的区域应进行修补;
c) 应清除建(构)筑物周围的细小悬浮物,对拉花变形的纹理进行重新映射修整,对空洞面积大于20%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城市标志性建筑物空洞修整;
d) 对大型场地模型如篮球场、足球场、广场等凸起进行置平,标线进行修整施划,确保场地平整、标线清晰无变形;
e) 重要建筑物及道路临街建筑物的地形场景上不应出现不合理的屋顶纹理。
8.2.3.2 交通模型几何结构
交通模型的编辑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对凹凸不平路面,高低起伏超过4倍影像分辨率的进行踏平处理;
b) 对交通指示牌存在漏洞的进行修补;
c) 对于交通信号灯、公交站牌、隔离带等存在悬浮物的,视情况进行保留或修饰;
d) 对路面上破损的车辆、行人进行处理,保证路面结构平整,纹理无变形拉花;
e) 对桥梁与下方道路并行或交叉的情况,应做桥下贯通修整,修整过程中不应破坏桥梁主体结构及精度;桥梁与下方建筑物、停车场等非城市道路地物粘连的情况,可不做贯通修整;
f) 修整后的重要道路应保留正确的交通标线,路面干净整洁。
8.2.3.3 农林用地与土质编辑
农林用地与土质模型的编辑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对于农林用地与土质模型存在悬浮物的区域应进行修补;
b) 农林用地与土质模型有大型空洞影响观感的修整,确保形态主体结构完整,纹理不突兀;
c) 重要道路两侧行道树不应存在空洞,对于树干不完整的可不予处理;重要道路树冠下方纹理不应丢失或用纯色填充。
8.2.3.4 水域模型编辑
水域模型的编辑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对水面存在漏洞的区域,应进行修补;
b) 非闭合水面的编辑指删除模型边缘破碎的水域结构,确保模型轮廓清晰;
c) 闭合水面编辑需要将水面补全,确保水面无破损空洞,纹理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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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模型纹理编辑
按8.1.3执行。
8.2.5 城市级实景三维单体模型编辑
8.2.6 模型几何结构
基于城市级实景三维网格模型,对建筑物、交通设施等地物进行实体化处理,对场景进行精细化处理,形成城市级实景三维单体模型。单体化模型几何结构应满足下列规定:
a) 对建筑物进行实体(单体)化处理,建设中房屋、待拆迁/改造房屋、农村房屋、棚房连片低矮房屋、废弃房屋、彩钢房、破坏房屋、架空房、改造中建筑物,以及老旧城区中的低矮房屋等可视情况不进行处理;
b) 建筑物的主楼、裙楼、副楼应拆分制作;
c) 重点建筑物主体结构中大于 0.5 m 的结构、一般建筑物主体结构中大于 0.8 m 的结构应建模表现。屋檐、檐廊、门廊、支柱、悬空通廊、室外电梯、大型台阶、楼梯、天窗、老虎窗、女儿墙、电梯机房、屋顶重要装饰等结构宜建模表现,楼顶烟囱、烟道、通风井、管道等附属设施宜建模表现;
d) 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应存在扭曲、翻转、重复、少面、漏缝、共面、废面(包括底面未删除)、废点、结构穿插、法线反向等;
e) 建筑物模型真实反映建(构)筑物体的外观细节,侧面上的阳台、窗、广告牌及各类附属设备都应清晰表现,且侧面轮廓线应反映侧面上的变化细节;
f) 实体化建筑物区域的场景应置平,以融合实体化建筑物模型;
g) 建筑物在地面以下的下沉结构不应超过 0.5 m;
h) 模型的基底与所处地形位置应处于同一水平面上,且与地形起伏相吻合;
i) 对重要道路两侧高于 0.4 m 的市政设施,以及其它市政道路两侧路灯、红绿灯、监控设施、垃圾桶、交通标志牌、路名牌、公交车站台等,根据需要进行实体化处理。
8.2.7 模型纹理编辑
模型纹理应满足下列规定:
a) 建(构)筑物实体化模型的纹理基于倾斜影像采用自动映射技术进行纹理贴图,对于模型纹理与实际不符的进行人工处理;
b) 政府大楼、大型商场、地标性建筑等重要建(构)筑物及重要道路临街建筑物,因遮挡造成的纹理不全的,需通过车载街景或人工拍照方式予以补全;
c) 重要建(构)筑物及重要道路临街建筑物不应出现重复纹理情况,其他建(构)筑物如不影响视觉感观可不修整;
d) 模型使用的纹理材料应与建(构)筑物外观保持一致,反映实际的图像、颜色、透明度等,区别出砖、木、玻璃等不同材质。纹理中不应含有建(构)筑物以外的物体;
e) 建(构)筑物立面纹理模糊不清时,应进行外业采集和纹理更新;
f) 道路护栏、阳台、楼梯扶手、屋顶文字等采用面片透贴结构。
9 质量控制
9.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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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应满足GB/T 24356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每完成一道工序应及时自查;
b) 实景三维网格模型、实景三维单体模型的位置精度可利用空中三角测量成果中的备查点或已有高精度成果进行检测;
c) 根据需要以模型区块或建模单元为单位按比例抽取各类成果,野外实测检查地物点位置精度。
9.2 过程质量控制
9.2.1 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收集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权威、具有现势性;
b) 资料分析和整合是否全面、准确,符合技术要求;
c) 技术设计是否科学、合理、适用。
9.2.2 建模环境恢复
建模环境恢复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空中三角测量定向精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b) 模型精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c) 反投影差是否超限。
9.2.3 实景三维网格模型生产
实景三维网格模型生产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坐标系统、投影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b) 模型数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错漏情况;
c) 模型制作是否准确、合理,位置精度及表现精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d) 元数据及相关文件资料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9.2.4 实景三维单体模型生产
实景三维单体模型生产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a) 坐标系统、投影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b) 模型数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错漏情况;
c) 模型制作是否准确、合理,位置精度及表现精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d) 模型纹理贴图是否准确、完整、协调,包括纹理的准确率、清晰度,以及纹理与几何模型的一致性检查等;
e) 元数据及相关文件资料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9.3 成果质量验收
成果质量验收遵循“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的原则,质量控制和检查方式应符合GB/T 24356、CH/T 9024标准的规定。
注:两级检查即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测绘生产单位对产品质量实行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一级验收由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或由该单位委托具有验收资格的检验机构验收。
10 成果整理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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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成果整理
9.1.1 数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成果清单;
b) 实景三维网格模型数据、坐标信息文件;
c) 实景三维单体模型数据、坐标信息文件;
d) 元数据;
e) 空中三角测量成果文件;
f) 成果接合表。
9.1.2 文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成果清单;
b) 项目设计书或技术设计书;
c) 技术总结;
d) 检查报告、验收报告;
e) 其他相关资料。
10.2 提交要求
成果以测区为单位按照以上内容逐项登记整理。上交数据文件的目录、文件组织和命名应按CH/T 9012的规定执行,技术总结的编写应符合CH/T 100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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