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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3/T 1175-2024 青海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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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DB63/T 1175-2024

  青海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

  管理质量标准

  2024-02-05 发布 2024-05-05 实施

  发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布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青海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DB63/T 1175-2024

  主 编 单 位 : 西 宁 市 园 林 规 划 设 计 院

  参 编 单 位 : 西 宁 市 园 林 局

  批 准 部 门 : 青 海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青 海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实 施 日 期 : 2 0 2 4 年 5 月 5 日

  青海省地方标准公告

  2024 年第 2 号

  (总第 449 号)

  关于批准发布《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等七项青海省工

  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告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标准》《高原地区低碳建筑技术导则》《高原美丽城镇风貌规划编制技术导则》《青海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青海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程》《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青海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七项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附件 :批准发布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2 月 5 日

  附件

  批准发布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

  序 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归口部门

  1

  DB63/T

  2260-2024

  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标准

  —

  2024 年

  5 月5 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

  DB63/T

  2261-2024

  高原地区低碳建筑技术导则

  —

  3

  DB63/T

  2259-2024

  高原美丽城镇风貌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

  4

  DB63/T

  1175-2024

  青海省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DB63/T

  1175-2012

  5

  DB63/T

  1307-2024

  青海省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规程

  DB63/T

  1307-2014

  6

  DB63/T

  1382-2024

  青海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DB63/T

  1382-2015

  7

  DB63/T

  1608-2024

  青海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

  DB63/T

  1608-2017

  前 言

  为切实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促进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青海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青市监函〔2023〕 144 号)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 ,结合我省城镇绿地的养护特点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借鉴国内相关先进标准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 ,充分借鉴了上一版《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DB63/T 1175-2012 的经验和优点,根据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 ,重点对植物养护的技术措施 、绿地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新增加了植物养护 、绿地管理 、绿地类型的分类及质量分级 ,结合各地工作实际 ,对公园绿地 、道路绿地 、行道树 、居住绿地四类常见管护绿地 ,制定了详细的养护管理质量分级标准 。与 DB63/T 1175-2012 相比 ,本标准进行了相应的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并规范了养护管理单位日常工作中的养护措施分项台账模板 ,结合青海省地域特色对三类地区具体城镇划分 、养护技术措施要点等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最终经审查后定稿 。本标准代替《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DB63/T 1175-2012。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 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 ;5.植物养护 ;6.绿地管理;

  7.安全作业。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并授权西宁市园林规划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至西宁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虎台街道虎台二 巷 4 号院 ; 邮政编码 : 810001 ; 联系电话 : 0971-6134201 )。

  主 编 单 位 : 西宁市园林规划设计院

  参 编 单 位 : 西宁市园林局

  主要起草人员: 陈丽霞 董旭娇 杜向东 王 钦 杨 乐马 彬 罗海欧 马 燕 牛曼泽 梁云开郭云光 赫 菁 王 勇

  主要审查人员: 邹海棠 张旭庆 马源生 顾文毅 杨春江张鸿英 马文斌 赵 刚 张 洋 颜有祥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5

  4 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 7

  5 植物养护 8

  5.1 一般规定 8

  5.2 灌溉与排水 8

  5.3 整形修剪 12

  5.4 有害生物防治 21

  5.5 施肥 22

  5.6 松土除草 25

  5.7 植物防护 27

  6 绿地管理 29

  6.1 绿地种植调整 29

  6.2 绿地保洁 30

  6.3 附属设施管理 30

  6.4 景观水体管理 32

  6.5 技术档案 33

  6.6 安全保护 33

  7 安全作业 35

  附录 A 植物保护质量分级 37

  附录 B 绿地管理质量分级 44

  附录 C 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质量分级 49

  附录 D 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台账模板 55

  本标准用词说明 59

  引用标准名录 60

  条 文 说 明 61

  1 总 则

  1.0.1 为提高青海省省域内城镇园林绿地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促进城镇园林绿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城镇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级 、质量要求、植物养护和绿地管理等技术内容。

  1.0.3 本标准根据青海省省域内城镇不同海拔分成三个地区类型。海拔 2600m 以下(含 2600m )为一类地区 ,海拔 2600m ~3200m为二类地区,海拔3200m 以上(含 3200m )为三类地区 。各城镇应根据本地气候 、地理位置 、土壤等立地条件综合分析判断执行标准等级。

  1.0.4 城镇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和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规定。

  1

  2 术 语

  2.0.1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灌溉与排水、整形修剪、有害生物防治、施肥 、松土除草、植物防护 、绿地种植调整等技术措施及相应管理工作。

  2.0.2 园林绿地附属设施

  绿地中游憩、照明 、标识牌 、围栏、卫生、给水排水等各类设施。

  2.0.3 行道树

  种在道路两旁及分车带 ,为车辆和行人遮阴并构成街景的树。

  2.0.4 绿篱

  由木本植物成行密植而形成的植物墙篱。

  2.0.5 宿根花卉

  植株地下部分可以宿存于土壤中越冬,翌年春天地上部分又可萌发生长、开花结籽的花卉。

  2.0.6 地被植物

  园林植物中,能够有效覆盖绿地表面的低矮植物,具有覆盖能力强、生育期内可露地栽培等特点。

  2.0.7 生长势

  植物生长的强弱程度。泛指植物的生长速度 、干皮和茎叶的色泽及质地所表明的健康程度 、植株茁壮程度 、分蘖或分枝的繁

  2

  茂程度等。

  2.0.8 整形修剪

  用剪、锯、捆 、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结构和形状的技术措施。

  2.0.9 休眠期修剪

  自冬初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2.0. 10 生长期修剪

  自春初至秋末植物生长期内进行的修剪。

  2.0.11 更新修剪

  对于出现观赏价值降低的树木 ,为恢复树势所采取的回缩、疏枝和平茬等修剪方法。

  2.0. 12 短截

  在树木一年生枝条上选留方向、位置合适且饱满的芽后剪去枝条一部分的修剪方法。

  2.0.13 回缩

  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2.0. 14 疏枝

  将树木的枝条从基部剪去 , 以减少树冠枝条数量的修剪方法。

  2.0.15 基肥

  植物栽植前 ,为保障基本肥力所施用的肥料。

  2.0. 16 追肥

  植物生长期内为补充和调节植物营养而施用的肥料。

  2.0.17 返青水

  3

  为促进植物正常发芽生长 ,在土壤化冻后 、萌芽返青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0. 18 封冻水

  为植物安全越冬 ,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2.0. 19 有害生物防治

  对园林病害和虫害的发生及危害进行综合预防和控制的活动。

  4

  3 基本规定

  3.0.1 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包括植物养护和绿地管理两个方面。

  3.0.2 植物养护工作的主要技术内容应包括灌溉与排水 、整形修剪、有害生物防治 、施肥、松土除草及植物防护等。

  3.0.3 绿地管理工作的主要技术内容应包括绿地种植调整、绿地保洁、附属设施管理 、景观水体管理、技术档案及安全保护等。

  3.0.4 根据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应将园林绿地养护质量分为三个等级 ,从高至低分别为 :一级、二级 、三级。

  3.0.5 一级绿地主要适用以下范围:

  1 城镇中具有较大影响且服务功能辐射范围广 、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 、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 、兼具生态 、景观 、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的公园绿地;

  2 建筑物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纪念性广场用地;供群众集会、游行 、节日庆祝联欢等活动之用的公共活动广场用地 ;商业繁华地区的商业广场用地;

  3 迎宾线路 、城镇主干道 、城镇主要交通出入口以及其他重要道路附属绿地;

  4 大型房地产项目 、物业服务能力强的居住绿地。

  3.0.6 二级绿地主要适用以下范围:

  1 能满足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的公园

  5

  绿地 、广场用地、次干道附属绿地;

  2 城市之间联络线的附属绿地和两侧的公园绿地;

  3 物业服务能力中等的居住绿地。

  3.0.7 三级绿地主要适用以下范围:

  1 湿地公园 、郊野公园 、非核心区域的道路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2 无物业的居住绿地。

  6

  4 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分级及质量要求

  4.0.1 植物养护管理应分为三个等级,从高至低分别为:一级养护管理 、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 。(详见附录 A )

  4.0.2 绿地管理应分为三个级别,从高至低分别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 、三级养护管理 。(详见附录 B )

  4.0.3 本标准规定了公园绿地、道路绿地 、行道树及居住绿地的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根据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 ,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质量及作业标准分为不同等级 。等级从高至低依次为 :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 。(详见附录 C)

  7

  5 植物养护

  5.1 一般规定

  5.1.1 植物养护中包括的植物类型应分为树木 、花卉 、草坪 、地被植物 、水生植物、竹类和立体绿化等。

  5.1.2 古树名木的养护应符合《城市古树名木养护和复壮工程技术规范》GB/T 51168 的有关规定。

  5.2 灌溉与排水

  Ⅰ 一般规定

  5.2.1 灌溉与排水的一般规定如下:

  1 应根据植物的生长环境 、土壤性质 、植株需水规律制定灌溉方案 。宜采用节水灌溉设备和措施 ,并应根据季节与气温调整灌溉量与灌溉时间。

  2 灌溉水质应满足树木生长发育需求 ,严禁使用含有融雪剂的积雪、残冰和含有洗涤液的污水。使用再生水用于绿地灌溉的,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 的相关规定。

  3 灌溉时间和灌溉量应视土壤墒情而定 ,保证浇透 。简易判断方式为,取表层下 10cm 的土壤,用手攥不成团时,及时灌溉;成团且不渗水 ,为适宜含水量 ;成团但渗水 ,及时排水。

  8

  4 应定期检查喷灌或滴灌系统 ,确保其正常运行 。喷灌的有效范围应与园林植物的种植区域相匹配 ,并妥善协调游客和行人的通行 ,设定定时开关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若灌溉设施出现故障或遭受外部因素破坏 ,应立即进行维修。

  Ⅱ 树木

  5.2.2 新植树木应在前 3 年获得充足的灌溉 ,确保水分充足 。3 年后 ,可按照正常养护标准进行定期灌溉。

  5.2.3 树堰的深度不应低于 10cm;树堰的直径 ,对于有铺装地块的 ,应以预留池的规格为准 ,对于无铺装地块的 ,树堰直径应不小于树干胸径的 10 倍 。树堰必须紧实 、不能有水流失或渗漏。

  5.2.4 在一年中不同的季节和气温下,灌溉的时间应有所不同 。夏秋高温季节,应避免在晴天中午时分进行灌溉,宜在 12:00 之前或 17:00 之后,避开高温时段灌溉;冬季气温较低,如需灌溉时,宜在 10 :00 之后或 17 :00 之前进行 ,并需注意防止灌溉水落到路面结冰 ,影响行人安全通行。

  5.2.5 采用喷淋方法时,应避免冲倒或冲歪植株,并防止水流直接冲刷树根 。乔灌木淋水前宜先进行树体洗尘。

  5.2.6 用水车灌溉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灌溉,保证浇足浇透 。应避免使用高压直冲的灌溉方式 。道路绿地灌溉不宜在交通高峰时段进行。

  5.2.7 每年春季土壤解冻后应及时灌溉返青水,秋末冬初土壤上冻前应及时灌溉封冻水 ,并浇足浇透 ,直至土壤上冻。

  9

  5.2.8 暴雨后应及时排除树木根部周围的积水 。可以通过开沟 、埋设排水管 、钻孔等方法 ,及时排除绿地和树池中的积水 。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应超过48h。

  Ⅲ 花卉

  5.2.9 灌溉时应避免冲刷花朵;浅根性花卉在灌溉时还应避免冲刷植物的根系。

  5.2.10 一、二年生花卉栽植后应立即浇一次透水 ;栽后 3d~4d ,浇第二次水 ;栽后 8d~ 10d ,浇第三次水 。灌溉后 ,应及时进行松土和封坑处理 。栽后成活的一 、二年生花卉 ,应根据“见干见湿 ”的原则,适时灌溉。多年生花卉应及时灌溉返青水和封冻水。

  5.2.11应及时排涝 ,花池和花箱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宿根花卉的种植区域积水时间不宜超过24h。

  5.2. 12 在夏季气候干燥炎热时 ,应及时进行灌溉 ;在冬季寒冷地区 ,需特别注意返青期和封冻期的灌溉时间及灌溉量。

  Ⅳ 草坪

  5.2. 13 冷季型草坪灌溉返青水宜早不宜晚。

  5.2. 14 春季灌溉深度不宜低于 20cm 。早春灌溉宜在 10:00~15:00进行。

  5.2.15 春末夏初冷季型草坪应根据气候条件适当增加灌溉量及灌溉频次。

  5.2. 16 夏季灌溉以日出和日落时为宜 。干热天气冷季型草坪应适当增加早晚灌溉频次。

  10

  5.2.17 在冬季土壤封冻前 ,应浇足封冻水。

  Ⅴ 地被植物

  5.2. 18 地被植物应包括多年生低矮草本植物及适应性较强的低矮、匍匐型的灌木和藤木类植物。

  5.2. 19 地被植物的灌溉应符合本标准第 5.2.9 条~第 5.2.17 条的要求。

  Ⅵ 水生植物

  5.2.20 根据不同植物种类 ,及时进行灌溉和排水 , 以保持适宜的水位。

  5.2.21在休眠期 ,应控制水位 ,确保户外越冬的水生植物根茎位于冰冻层以下 , 防止冻伤。

  Ⅶ 竹类

  5.2.22 新植竹在 2 年内应按时灌溉和排涝 ,灌溉时应浇足浇透。

  5.2.23 成林竹应浇足返青水、催笋水、拔节水和孕笋水 。雨后应及时排涝 ,过于干旱时应进行灌溉。

  Ⅷ 立体绿化

  5.2.24 立体绿化应包括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花坛及绿雕等。

  5.2.25 栽植植物后应立即浇水 。新栽植和近期移植的攀缘植物 ,应保持连续灌溉 ,保持根部土壤湿润 ,植株能正常生长后定期灌溉即可 。在土壤保水力差或天气干旱季节 ,应适当增加攀缘植物的灌溉频次和水量。

  5.2.26 屋顶绿化挡土墙的排水孔应保持畅通。

  11

  5.3 整形修剪

  Ⅰ 一般规定

  5.3.1 整形修剪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根据园林绿地功能需要和设计要求 ,充分考虑植物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植物的生物学特性、生长阶段、生活习性、景观功能及栽培地区的气候特点 ,选择合适的时期和方法进行修剪。

  2 修剪前,应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和安全预案,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 、岗前培训、工具准备 、施工进度、枝条处理 、现场安全等 ,做到因地制宜 , 因树修剪 , 因时修剪。

  3 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 ,但更新修剪应在休眠期进行。

  4 应遵照先整理 、后修剪的程序进行 。首先剪除无需保留的枯死枝和徒长枝 ,然后从主枝的基部开始 ,按照由内向外 、逐渐向上的顺序进行其他枝条的修剪。

  5 修剪工具应性能完好 ,剪、锯、刀片锋利 ,并应定期进行检查 、消毒和保养。

  6 修剪后产生的园林废弃物应及时清运 ,并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7 造型树木 、立体花坛等应按照设计要求 ,及时修剪外形,保持外形轮廓清晰 ,外缘枝叶紧密。

  Ⅱ 树木

  12

  5.3.2 树木整形修剪的一般规定如下:

  1 修剪应考虑树木特性、景观需求和天气因素 ,合理安排修剪时间 。对于有严重流液和易流胶特性的树种 ,应避免在生长季和落叶后流液严重的时期进行修剪 。对于抗寒性差和容易抽条的树种 ,宜在早春进行修剪 。对于常绿树 ,应避免在生长旺盛期进行修剪。

  2 由于极端天气导致树木倾斜 、枝条劈裂或折断 ,应及时扶正栽实、修剪整理。

  3 由于安全隐患 、严重遮挡住宅建筑的采光或需要树木更新等原因 ,如需对树木进行重度修剪 ,应先制定详细的修剪方案,并经充分论证后 ,方可实施。

  4 树木修剪时 ,剪口应平滑 。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 ,先用锯在枝基部向枝延伸方向 10cm~ 15cm 处的下方由下向上锯入 1/3~2/5,然后在锯口前 5cm 或后 5cm 处从上向下锯下,待枝滑落后 ,从上至下去除残桩。

  5 修剪枝条基部粗大 ,剪锯口不应与着生枝平齐 ,应向外稍斜 ,避免剪锯口过大。

  6 对于直径超过2cm 以上的剪锯口 ,应在截口处涂抹伤口保护剂。

  5.3.3 乔木的整形修剪应遵循一平 、二净 、三清 、四空 、五密 、六去的原则进行:

  1 一平——第一步即平根蘖 。修剪乔木 ,首先观察树木根部

  13

  是否有多余萌蘖 ,有则及时去除根部萌蘖 ,从根茎处全部剪去多余萌蘖。

  2 二净——第二步即去除主干 、主枝及侧枝上的小枝 。去除自地面至分枝点之间主干上萌生的萌蘖及细小枝条 ;去除主枝上距主干 40cm~50cm之间的细小枝条;去除侧枝上距主枝 30cm ~

  40cm 之间的细小枝条(见图 5.3.3-1 )。

  图 5.3.3-1 “二净 ”去除小枝示意图

  3 三清——第三步即清理疏除影响树形的大枝 。去除主侧枝时可采取隔一去一的方法。一次修剪量不超过树体总量 1/4。多年未修剪树木、疏除大枝时,可逐年进行,2 年~3 年内完成即可(见图 5.3.3-2) 。

  4 四空——第四步即清空树木多余的内膛枝 、辅养枝等。

  5 五密——第五步即观察树冠是否饱满严密 。对于树冠有缺失或有偏冠的情况 ,可通过短截回缩小枝或延长枝的方法调节树

  14

  木生长趋势 ,恢复树冠。

  图 5.3.3-2 “隔一去一 ”法示意图

  6 六去——第六步即去除树木枯死枝 、病残枝 。修剪病枝后,应及时进行防交叉感染处理。

  5.3.4 落叶乔木的整形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落叶乔木宜在休眠期修剪;不耐寒的树种,应在早春修剪;易倒伏的树木 ,应在汛期前进行疏枝修剪 ;易伤流的树种 ,应在秋末修剪 ;生长旺盛的树种 ,除了休眠期修剪外 ,还应在生长期进行修剪。

  2 常规修剪应主要剪除徒长枝 、并生枝 、下垂枝 、病虫枝 、交叉枝、重叠枝、枯死枝等 ,并对树冠进行适当整形 。同时 ,要及时清除树干上的不定芽及根蘖。

  3 生长势和萌芽力弱以及成枝率低的树种 ,修剪量和修剪频

  15

  次应适当降低 ,只进行轻度疏剪。

  4 树体出现偏冠或倾斜的情况时 ,如果程度较轻 ,建议对生长势较强的一侧枝条进行适当的轻剪和疏枝 ;对生长势较弱的一侧进行适当的重剪 , 以促进萌芽 ,达到平衡树势的目的 。如果程度较严重 ,则可考虑对树木进行整体更新 , 以确保安全。

  5.3.5 行道树的整形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同一路段的同一树种的行道树树形和分枝点高度应保持一致。

  2 树冠下缘线的高度应保持一致,且不影响车辆 、行人通行。道路两侧的树冠边缘线应基本在一条直线上。

  3 路灯 、交通信号灯 、架空线 、变压设备等附近的枝叶应保留出安全距离 ,并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 75 的有关规定。

  5.3.6 常绿针叶树的整形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常绿针叶树不宜回缩主干或重剪侧枝 ,宜疏剪 ,剪除病虫害枝 、枯死枝 、生长衰弱的枝条和过密的轮生枝 。及时剪除影响树形和影响安全的下垂枝。

  2 顶端优势明显 、主干易养、主枝轮生状的常绿针叶树 ,轮生主枝过多时 ,可每轮只留3 个~4 个分布均匀的主枝 ,其余疏除。

  3 如主干顶梢被破坏,应及时将邻近的侧枝用直棍捆绑扶起,代替主干。

  16

  5.3.7 灌木的整形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修剪枯死枝、病残枝 ,去、抹芽等应及时进行 。疏除大枝(干)或枝组回缩修剪应在休眠期进行。

  2 单株灌木 ,整形修剪应内高外低 ,形成自然丰满的树型 。同一地段规则式种植的同一树种,修剪的树型、树姿应基本一致。

  3 丛生灌木 ,修剪要求根盘小 、树冠大 ,呈半圆形 。单一树种的灌木丛应形成内高外低或前低后高的平衡、匀称的空间骨架,以及丰满匀称的灌丛树形 ;多品种灌木丛在修剪时 ,应协调各品种间的关系 ,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生长空间 ;造型灌木丛应保持外形轮廓清晰 ,外缘枝叶紧密。

  4 开花灌木的当年生枝条 ,在进行休眠期修剪时 ,应对生长健壮 、花芽饱满的枝条保留较长长度 ,花期过后进行短截 ,促进新枝的生长 。对于一年中多次开花的灌木 ,花落后应在残花下方枝条健壮的部位进行短截 ,促使其再次开花。

  5 开花灌木的二年生枝条 ,休眠期应根据花芽生长位置进行整形修剪,保留观赏所需花枝和花芽,生长季应在花落后10d~15d根据枝条健壮程度选好留芽方向和位置 ,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度或重度短截 ,疏剪过密枝。

  6 开花灌木的多年生枝条 ,修剪应培育新枝和保护老枝 ,剪除干扰树形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 、弱枝、枯枝及病虫枝。

  7 抗寒性较差的树种 ,修剪应在早春气温回升且温度稳定后进行 。在进行越冬防寒措施之前 ,对当年生的未木质化枝条进行

  17

  整形修剪 。特殊品种的开花灌木 ,如果落叶后枝条凌乱影响观赏效果 ,可以在初冬进行轻微的短截修剪 ,次年早春再进行重短截修剪 。抗寒性较强的树种 ,在休眠期进行修剪时 ,应避开一月份的中下旬和二月份的上中旬。

  8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 ,疏剪内膛密生枝和地(根)蘖 ,培育新枝 。栽植多年且有主干的灌木 ,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的剪法 , 以控制树冠并防止树势失衡。

  5.3.8 绿篱 、色带的整形修剪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晰 ,线条整齐 ,顶面平整 ,侧面垂直或上窄下宽。在修剪规则式绿篱和色带时,应先剪其两侧,采用由上而下的修剪方法,使其侧面形成一个斜面。两侧剪完后,再剪平顶部 ,使整个断面呈梯形。

  2 在确保安全要求的高度前提下 ,绿篱和色带每次修剪后的高度应高于前一次 。若绿篱和色带难以保持规定的修剪高度 ,则应进行适当的回缩修剪。

  3 道路交叉口及分车绿带中绿篱的修剪高度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CJJ/T 75 的有关规定。

  4 使用绿篱修剪机进行修剪时 ,应按使用说明正常使用 。修剪时应保持平顺整齐 ,高低一致。

  5 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6 常绿针叶树种生长速度较慢 ,每次修剪量宜小 ,不宜回缩主干或重剪侧枝 ,宜疏剪 ;适宜造型的常绿树 ,做好定型修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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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度控制。

  Ⅲ 花卉

  5.3.9 观花植株幼苗期应适时摘心并摘除过早发生的花蕾或过多的侧蕾 。叶片过密影响开花时应摘去部分老叶和过密叶。

  5.3. 10 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和枯叶。

  5.3.11修剪不宜在雨后立即进行。

  Ⅳ 草坪

  5.3. 12 草坪的修剪时间和频次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定期调整 ,保持草坪高度一致且边缘整齐。

  5.3. 13 剪草高度应根据草种、季节 、环境等因素而定 。有条件的可先疏草打孔再修剪 。单次剪除高度不宜大于草高的 1/3。

  5.3. 14 冷季型草坪应在夏季适当提高留茬高度 1cm~2cm,草坪高度控制在7cm~8cm为宜 ,增加冷季型草坪的抗热性和抗旱性。

  5.3.15 冷季型草坪在 8 月末达到生长小高峰 , 留茬可适当降低,入冬前适当提高留茬高度或不剪 ,养草越冬。

  5.3. 16 草坪受病虫、践踏等伤害时 ,应适当提高修剪高度。

  5.3.17 修剪前应清除草坪上的石子 、瓦砾、树枝等杂物。

  5.3. 18 应根据用途和质量要求不同 ,选用适合草坪类型的剪草工具 。剪草工具应保持锋利 ,并进行消毒。

  5.3.19 同一草坪 ,应避免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 ,确保草坪草分蘖枝向上生长。

  5.3.20 应在草坪干爽时进行修剪 ,正午阳光直射 、阴雨天和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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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时不宜修剪 。剪下的草屑应及时清理。

  Ⅴ 地被植物

  5.3.21低矮、匍匐型灌木地被的修剪应符合本标准第 5.3.7 条的要求。

  5.3.22 蔓生性较强的地被植物 ,修剪应保持整体整齐或有规律变化 ,使枝蔓不侵占周边植物生长空间。

  5.3.23 藤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攀缘棚架上的藤木 ,种植后应进行重剪 ,每株促发几条健壮主蔓 ;及时牵引 ,疏剪过密枝 、病弱衰老枝 、干枯枝 ,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 ;有光脚或中空现象时 ,应采用局部重剪 、曲枝蔓诱引措施来弥补空缺。

  2 匍匐于地面的藤木应视情况定期翻蔓 ,清除枯枝 ,疏除老弱藤蔓。

  3 钩刺类藤木 ,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 ,生长势衰弱时 ,应及时回缩修剪 、复壮。

  4 观花藤木应根据开花习性修剪 ,并应注意保护和培养开花枝条。

  Ⅵ 水生植物

  5.3.24 应及时清除水面及以上的枯黄部分 。开花的水生植物应及时去除残花。

  5.3.25 超出水生植物生长限定范围的植株及叶片 ,应及时清除或移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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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6 同一水池中混合栽植的 ,应保持主栽种优势 ,及时疏除繁殖快速的种类。

  5.3.27 冬季应清理水生植物全部枯黄部分 ,保留 10cm左右根茎,不应损伤水生植物的根系。

  Ⅶ 竹类

  5.3.28 应按照去老留幼、去弱留强的原则 ,根据生长状况和景观要求 ,于晚秋或早春进行合理间伐或间移。

  5.3.29 笋期阶段应及时去除弱笋和超出景观范围的植株。

  5.3.30 应将衰弱 、已死亡和已开花的竹蔸挖除 ,挖除后应及时填充富含有机质的熟土 。应及时清除枯死竹竿和枝条 ,砍除病竹和倒伏竹。

  5.3.31 降雪和大风活动频繁地区 ,过密竹林宜钩梢。

  Ⅷ 立体绿化

  5.3.32 容器植物要求轮廓清晰,线条流畅,基部丰满,高度一致。高度超过容器要求时 ,应进行回缩修剪。

  5.3.33 垂直绿化的藤木类植物种植后应进行重剪 ,促进分枝 ,加速覆盖和攀缠的速度。

  5.4 有害生物防治

  5.4.1 有害生物防治的一般规定如下:

  1 应按照“预防为主 ,科学防控 ,依法治理 ,促进健康 ”的原则 ,做到安全、经济 、及时、有效。

  2 宜采用生物防治手段 ,保护和利用天敌 ,推广生物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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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应及时有效地采取物理防治手段 ,并及时剪除病虫枝。

  4 采用化学防治时 ,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及对有益生物影响小的药剂 ,宜不同药剂交替使用。

  5 应及时对因干旱、水涝 、冷冻、高温 、飓风、缺肥等所致生理性病害进行防治。

  6 应按照药剂使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开人流活动高峰期,在傍晚无风或微风(风力≤2 级) 的天气进行。

  7 采用化学药剂喷施 ,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果树类喷施药剂后应挂警示牌。

  8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剂进行有害生物防治。

  9 严格管控国家颁布的林木病虫害检疫对象。

  5.4.2 落叶乔木宜在春秋季使用石硫合剂进行主干涂白。

  5.4.3 及时清理残花落叶和杂草 ,避免发生病害。

  5.4.4 水生植物的病虫害控制模式应尽量选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方法 ,如光源诱杀、施用害虫性外激素等。

  5.4.5 化学防治应选用对水生生物影响小的药剂 。水源保护区 、生态修复地内严禁使用药剂。

  5.4.6 竹类应以控制螨类 、蚜虫等为主 ,经常检查,及时防治 。竹林应加强抚育管理 ,保留使竹林通风透光 、生长健壮的密度。

  5.5 施肥

  5.5.1 施肥的一般规定如下:

  1 应根据植物生长需要、植物种类和土壤肥力情况 ,合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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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 ,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 ,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2 每年宜施肥至少 1 次 ,春秋两季为重点施肥时期 。观花木本植物应分别在花芽分化前和花后各施肥 1 次。

  3 应使用卫生、环保 、长效的肥料 , 以有机肥料为主 ,无机肥料为辅 。避免在同一地块长期使用同种肥料。

  4 应根据树木种类采用沟施、撒施 、穴施、孔施或叶面喷施等施肥方式 。沟施 、穴施均应少伤地表根 ,施肥后应进行 1 次灌溉 。撒施应避免将肥料撒到叶片上 。叶面喷肥宜在早上 10 :00之前或傍晚进行。

  5 有机肥应充分腐熟后施用 ,施用宜在晴天进行 ,除叶面喷肥外 ,肥料不应触及树叶。

  5.5.2 树木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 ,采用穴施 、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 。施肥后踏实 ,并平整场地。

  2 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 ,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

  3 必要时可根据树木缺肥症状 ,选择适当的营养液直接注入树干 ,注意钻孔深度和孔径 ,钻孔后进行消毒保护处理。

  4 完全封闭的树堰 ,应预留专门的灌溉和施肥口。

  5.5.3 花卉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不同花卉种类(品种)的生长期和开花期进行追肥。每个生长周期内追肥不应少于 2 次。

  2 追肥宜采用缓释长效肥料 。也可进行叶面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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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4 草坪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草坪施肥应根据草坪草种类 、生长状况和土壤状况确定施肥时间、肥料种类和施肥量 。应少量多次 , 以缓效肥为宜 。春秋季宜打孔后施肥。

  2 冷季型草坪返青前宜施 1 次以氮肥为主的复合肥或尿素 。生长季视草情 ,可适当增施磷钾肥 。晚秋宜施 1 次~2 次以磷钾为主的复合肥。

  3 施肥宜在修剪 3d~5d 后进行,施肥应均匀,施后及时灌溉。

  5.5.5 水生植物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有机肥为基肥 ,点状埋施于根系周围淤泥中 。追肥应以复合肥为主。叶面施肥可施用化学肥料。施肥用量应适当稀薄。

  2 盆栽水生植物可在冬季拿出水面 ,开春前补施 1 次基肥,新叶长出后再移入水中。

  3 观花水生植物 ,每年至少追肥 1 次。

  5.5.6 竹类施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植竹宜在每年的3 月上中旬、5 月中旬~6 月上旬各追肥

  1 次 , 11 月中下旬施基肥 1 次。

  2 成林竹宜在每年的 4 月~6 月施肥 1 次~2 次,肥料应以有机肥为主。

  3 施肥方法以穴施为主 ,将复合肥穴施在竹类根部 ,施肥后立即灌溉。

  4 加强开花竹林水肥管理,每年补充以氮素为主的肥料 2 次~3

  24

  次。

  5.6 松土除草

  Ⅰ 一般规定

  5.6.1 松土除草的一般规定如下:

  1 植物生长季节应经常进行松土,使表层种植土壤保持疏松,使其具有良好的透水、透气性。

  2 松土应在天气晴朗 ,且土壤不过分潮湿时进行 ,雨后不宜立即进行 。松土时应及时清除土壤中的瓦砾 、石块等。

  3 除杂草应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原则 ,应在影响绿地景观效果或影响目的植物正常生长的情况下进行。

  4 除杂草宜结合松土进行,宜采用人工拔除方法,做到除小、除早 、除了。

  5 应在杂草开花结实前除去杂草 ,避免伤害或暴露目标植物的根系。

  6 在具有野趣的游憩地段 ,可以采用机械割草 ,使草地高度保持一致。

  7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 ,宜先在小面积进行试验 ,确认效果后再广泛应用 。根据园林植物和杂草种类的不同 ,应选择合适的药剂 、方法和浓度 。避免将药剂喷洒到园林植物的叶片和嫩枝上 。应在晴朗无风天气或微风(风力≤2 级) 的条件下施用除草剂 ,并设置警示标志 ,提醒过往人员。

  8 除掉的杂草应集中处理 ,并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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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Ⅱ 树木

  5.6.2 春夏季应进行 2 次~3 次,在蒸腾旺盛季节需每月松土 1 次。

  5.6.3 松土深度依栽植植物及树龄而定,夏季松土宜浅,秋后松土宜深 , 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5.6.4 对影响树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植物 ,应及时清除。

  Ⅲ 花卉

  5.6.5 及时松土除草 ,作业时不得伤根或造成根系裸露。

  5.6.6 松土除草深度应以花卉根系的深浅而定,一般为3cm ~5cm。株行中间处应深耕 ,近植株处应浅耕。

  Ⅳ 草坪

  5.6.7 人工种植的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 。手工拔草或锄草时应彻底将杂草连根清除,并将目标植物周围的土壤压实。当杂草数量过多而难以完全清除 ,或者草坪已不再适应当前的环境条件时 ,应考虑及时进行草坪的更新或重建。

  5.6.8 除杂草宜在草坪高度不超过 5cm 时进行。遗留空洞可用掺有栽培草种的细土填平。

  5.6.9 草坪长势旺盛的应进行疏草和打孔 。打孔可提高土壤透气性、吸水性和透水性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 春季应清除枯草层 ,可选用专用梳草机或剪草机低剪清除枯草 ,疏草后应立即灌溉 ,有利于草坪的生长发育;

  2 冷季型草坪打孔宜在夏末秋初进行 。打孔后 ,及时清除打出的芯土和草根 ,均匀铺撒营养土和细沙的混合物 。单次铺撒厚

  26

  度应维持在 0.5cm 左右 。应将沙子扫均匀 ,使沙子深入孔中。

  Ⅴ 水生植物

  5.6. 10 水生植物除杂草应通过人工去除的方法来控制杂草的生长及蔓延。

  Ⅵ 竹类

  5.6.11应及时去除竹林中的杂草 。在松土的同时 ,还应根据竹林种植年数 ,进行深翻和断根等工作。

  5.7 植物防护

  Ⅰ 植物保护

  5.7.1 加强对行道树等高大落叶乔木的日常巡护,对出现倒伏 、歪斜的树木及时扶正。

  5.7.2 树体上的孔洞应及时用具有弹性的环保材料填充封堵,表面色彩 、形状及质感宜与树干相近。

  5.7.3 应及时清除对树木有害的寄生植物。

  Ⅱ 防风

  5.7.4 对新植的浅根性树木 、抗风能力弱的树木,或树体及大枝存在倾倒 、劈裂、折断风险的树木 ,应及时采取加固或支撑等保护措施 。在确保稳固、实用 、省工、经济和美观的前提下 ,可以选择使用标杆式扶桩 、扁担式扶架 、三角形支撑或井字形支撑等多种形式进行支撑。

  5.7.5 应在树干上的支撑部位用麻布片或无纺布包裹几圈,保护树干表皮 ,避免支撑对树体和树皮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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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6 屋顶绿化应注意植物的防风 、防日灼。

  Ⅲ 防寒

  5.7.7 秋季应减少灌溉量,提高树木木质化程度 。应减少氮肥的施入量 , 防止第二年春季抽梢。

  5.7.8 应适时灌溉封冻水,确保浇足浇透,并在土壤封冻前完成灌溉。

  5.7.9 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的防寒措施 ,并应在土壤封冻前完成:

  1 对耐寒性 、耐旱性 、抗风能力差的树种 ,在新植的前三年内 ,应采取搭设防寒棚、主干裹无纺布 、加绕草绳 、使用防寒棉毡条等防寒措施 。防寒棚与植物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间隔。

  2 对株型低矮、耐寒性较差的花灌木 ,应采取根基部周围堆积土壤的防寒措施。

  5.7. 10 对不耐寒的宿根花卉 ,应采取覆土、覆膜等防寒措施。

  Ⅳ 防盐

  5.7.11应根据植物生长状况 ,定期检测土壤含盐量 、土壤酸碱度

  以及灌溉水的水质 。根据土壤盐碱度及时制定养护措施 。可通过施用有机物、酸性改良剂、钙质改良剂或微生物菌剂等方式改良盐碱土 。此外 ,种植土壤应符合《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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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绿地管理

  6.1 绿地种植调整

  6.1.1 树木种植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枯死的树木应清除并及时补植 。补植的树木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树种宜与原树木种类一致 ,规格、树形宜相近 。对当年新补植的树木应加强养护管理 ,并做好遮阴 、防寒等特殊处理。

  2 对生长环境不适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树种,应及时改植。

  3 植株过密 、影响生长的应及时调整。

  4 对人或构筑物造成危险的植株应去除 ,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整。

  5 伐除树木时 ,应设置安全员 ,划定安全范围并设置围栏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绿色废弃物应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 ,两日内刨除树桩 ,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确保场地整洁,保障绿化景观的完好以及行人、车辆的安全。

  6.1.2 花卉应及时清理死株,并按原品种 、花色 、规格补齐 。失去观赏价值的应及时更换 ,补植时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1.3 草坪种植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因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草坪草死亡 ,应及时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 ,无裸露地面。

  2 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 ,适当密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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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4 地被植物应及时清理死株,并按原品种 、规格补齐,使地被保持完整 ,无空档 、裸露地面。

  6.1.5 水生植物应及时清理死株 、老化和生长不良的植株,并按原品种 、规格补植。

  6.1.6 竹类种植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部分竹株开花的竹林 ,齐地剪除新、老开花竹株 ,并将竹蔸劈裂去除 ;对于大面积集中开花的竹林应更换栽植新的竹种。

  2 去除开花竹林地下的枯 、老竹鞭 ,促进新鞭生长。

  6.1.7 立体花坛不应出现缺株 、死株 、断层,应及时补种,使用容

  器苗尽快密闭 ,达到长势良好、线条清晰 、无杂草 、无垃圾和枯枝落叶的要求。

  6.2 绿地保洁

  6.2.1 绿地及绿地内景观水面应保持清洁,无垃圾 、杂物,无影响景观的干枯枝叶 ,树木上没有乱拴乱挂 、乱刻乱画及树挂等。

  6.2.2 收集的垃圾杂物应及时清运,枯枝落叶可资源化利用,严禁焚烧。

  6.2.3 绿地内不应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车辆。

  6.3 附属设施管理

  6.3.1 建筑及构筑物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外观整洁 ,构件和各项设施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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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室内陈设应清洁、完好 、合理。

  3 应消除结构、装修和设施安全隐患。

  6.3.2 道路和铺装广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装面、侧石 、台阶、斜坡等应保持平整 ,无积水。

  2 应保持铺装面清洁 、防滑 ,无障碍设施完好。

  3 损坏部分应及时修补 ,不留安全隐患。

  6.3.3 假山 、叠石、雕塑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完整、稳固 、安全 。不允许攀爬的叠石应有醒目标志和防护设备。

  2 假山四周及石缝不应有影响安全和景观的杂草 、杂物。

  6.3.4 娱乐健身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示使用要求和操作规程 ,健身设施安全应符合《公共体育设施 室外健身设施的配置与管理》GB/T 34290 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8408 的有关要求。

  2 应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保持色彩鲜艳 。运动机械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严禁带故障运行。

  6.3.5 给水 、排水设施及雨水收集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持管道畅通完好 、无污染。

  2 外露的检查井、进水口、给水口、井盖等设施应随时保持清洁 、完好无损 ,冬季应进行防冻裂保护。

  3 防汛 、消防 、应急避险等设备应保持完好,满足功能要求。

  6.3.6 输配电、照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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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定期检测 ,保持常年完整 、运转正常。

  2 照明设施应保持清洁、有足够照度 ,无带电裸露部分。

  3 各类管线设施应保持完整、安全。

  4 太阳能设施应完整无损 ,工作正常。

  5 安全警示标志位于明显位置。

  6.3.7 园凳 、园椅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应整洁美观 ,坐靠舒适 ,无损坏。

  2 油漆未干或维修时 ,应有明显标志。

  6.3.8 垃圾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桶设置应符合垃圾分类要求。

  2 外观应整洁完整 。内壁应无污垢陈渍 。箱内应无陈积垃圾,无异味、无蚊蝇滋生。

  6.3.9 牌示外观应整洁 ,构件应完好 ,指示应清晰明显。

  6.3. 10 栏杆 、护网、花架应定期检查维护 ,保持外观整洁 ,构件和各项设施完好无损 ,及时消除结构 、装修和设施的安全隐患。

  6.3.11广播及监控设施应保持外观整洁 ,设施完整无损 ,运行正常。

  6.4 景观水体管理

  6.4.1 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时 ,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 的有关规定。

  6.4.2 水面应经常清洁 ,水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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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3 驳岸应安全稳固 ,无缺损 ,池壁整洁美观。

  6.4.4 安全提示标志应明显,设施位置布置合理,各种安全防护性设施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6.4.5 循环 、动力及排灌设施应完好 ,运行正常。

  6.4.6 冬季应加强景观水面的管理 , 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6.5 技术档案

  6.5.1 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 、月度管理计划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能力和养护技术措施培训 ,做好日常宣传 ,并及时收集绿地养护管理资料 ,整理归纳 ,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2 技术档案应按年度整理装订成册 ,编好目录 ,分类归档。

  6.5.2 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绿地建设历史基本情况。

  2 绿地名称 ,绿地面积 ,植物种类(品种) 、规格、数量 ;绿地土壤主要理化性状 ,病虫害现状 、植物生长状况评价 ;绿地设计竣工图 ;设施种类 、数量及状况。

  3 各项养护管理技术措施“ 日常养护日志 ”(详见附录 D ),养护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4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6.6 安全保护

  6.6.1 园林绿地应定期进行专项巡视,内容应包括绿地内植物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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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况及景观效果、绿地卫生 、附属设施、抗震减灾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及安全隐患等 ,及时记录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绿地应按需配备安保人员。

  6.6.2 暴风雨 、暴雪 、沙尘暴 、冰雹等极端天气来临前,应检查树木绑扎、立桩情况 ,设置支撑 ,保持稳固 。大雪大风后应及时检查苗木的损伤情况 ,清除倒伏苗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枝。

  6.6.3 高温暑热 、低温寒冷等极端天气,应对植物 、附属设施等做好防护措施 。防护情况应及时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补救。

  6.6.4 公园 、广场人流量多的地方宜安装监控设施。

  6.6.5 冬季应及时清理地面杂草、枯枝落叶和其他废弃植物材料等可燃物,严禁随地焚烧。在清明节等关键时间节点加强防火巡查。

  6.6.6 及时收集清理杨柳飞絮 ,以防火灾 、二次污染和干扰居民生活。

  6.6.7 屋顶绿化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加装高度 120cm 以上的防护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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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安全作业

  7.0.1 作业机械应保养完好,运行正常 。使用剪草机(车) 、割灌机、绿篱修剪机、打孔机、垂直刈割机等机械 ,应进行岗前培训并按照相应的规程操作 。大型机械使用过程中 ,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标示。

  7.0.2 树体作业时 ,应选择无风或微风(风力≤2 级)且无雨雪天气进行 , 四级以上大风不得进行作业 。作业时 ,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作业警示服饰。

  7.0.3 应选任有修剪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责安全、技术指导 、质量检查及宣传工作。

  7.0.4 修剪时应穿戴安全作业警示服饰,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和安全带等 。修剪工具应坚固耐用。

  7.0.5 截除大枝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指挥操作。

  7.0.6 使用梯子时应牢靠、立稳,单位梯应将上部横档与树身捆牢,人字梯中腰拴绳 ,角度开张适中。

  7.0.7 使用修剪车修剪时,应检查车辆部件,支撑放置应保持平稳。操作过程中 ,应有专人负责 ,有问题及时处理。

  7.0.8 对树木进行整形修剪时,应一人修剪一树 。如确需 2 人以上同在一树修剪时 ,应有专人在树下指挥 ,相互协作 、配合。

  7.0.9 树上作业时,手锯绳应套在手腕上,不应站在正修剪的大枝

  35

  上。

  7.0. 10 应有专人维护现场 ,树上树下互相配合。

  7.0.11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等人员 ,不得上树作业 。严禁在饮酒后进行修剪及打药操作。

  7.0. 12 树上作业不应在两株或多株树体间攀爬。

  7.0. 13 在高压线附近作业 ,应注意安全 ,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避免触电,应请供电部门配合,严格按照供电部门要求进行作业。

  7.0. 14 进行病虫害防治作业时,应选择无风晴朗或微风(风力≤2级)天气 ,避开人流高峰 ,打药时人不应站在下风处 ,应设置警示标志。

  7.0.15 严格病虫害防治药品使用要求 ,应设专人管理 ,用后及时上交 ,并做好使用记录。

  7.0. 16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时 ,应充分利用有效设备或工具完成作业。

  7.0.17 施用无机肥时应设置警示牌。

  7.0. 18 立体绿化应遵循安全、可行 、生态、经济原则 ,并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允许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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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A 植物保护质量分级

  A.0.1 树木养护管理质量等级应符合表 A.0.1 的规定。

  表 A.0.1 树木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序 号

  项目

  质量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1

  整体效果

  ( 1 )树林、树丛群落结构合理,植株疏密得当,层次分明 ,树冠线和林缘线清晰饱满;

  (2)孤植树树形完美,树冠饱满;

  (3)行道树树冠完整 ,规格整齐、一致 ,分枝点高度一致,缺株≤3%,树干挺直;

  (4)绿篱无缺株,修剪面平整饱满 ,直线处平直 ,曲线处弧度圆润

  ( 1 )树林 、树丛群落结构基本合理,树冠线和林缘线基本完整;

  (2)孤植树树形基本完美,树冠基本饱满;

  (3)行道树树冠基本完整,规格基本整齐,无死树,缺株≤5% ,树干基本挺直;

  (4)绿篱基本无缺株,修剪面平整饱满 ,直线处平直,曲线处弧度圆润

  ( 1 )树林 、树丛具有基 本完整的外貌,有一定的群落结构;

  (2)孤植树树形基本完美,树冠基本饱满;

  ( 3 )行道树无死树 ,缺株≤ 8%,树冠基本统一,树干基本挺直;

  (4)绿篱基本无缺株,修剪面平整饱满 , 直线处平直,曲线处弧度圆润

  2

  生 长 势

  枝叶生长茂盛 ,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 ,彩色树种季相特征明显,无枯枝

  枝叶生长正常,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无明显枯枝

  植株生 长量和色泽基本 正常 , 观花、观果树种基本正常开花结果,无大型枯枝

  3

  排灌

  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和沥涝现象

  植株失水或积水现象 1d 内消除

  植株失 水或积水现象2d 内消除

  37

  续表 A.0.1

  序 号

  项目

  质量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4

  有害生物

  防治

  ( 1 )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

  (2)整体枝叶受害率≤8%,树干受害率≤5%

  ( 1 )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

  (2)整体枝叶受害率≤10%,树干受害率≤8%

  ( 1 )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

  (2)整体枝叶受害率≤15%,树干受害率≤10%

  5

  补植

  完成

  时间

  ≤7d

  ≤20d

  ≤30d

  38

  A.0.2 花卉养护管理质量等级应符合表 A.0.2 的规定。

  表 A.0.2 花卉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序 号

  项目

  质量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1

  整体效果

  ( 1 )缺株倒伏的花苗≤3%;

  (2)基本无枯叶、残花

  ( 1 )缺株倒伏的花苗≤7%;

  (2)枯叶、残花量≤5%

  ( 1 )缺株倒伏的花苗≤10%;

  (2)枯叶、残花量≤8%

  2

  花期

  花期一致

  花期基本一致

  花期基本一致

  3

  生长势

  ( 1 )植株生长健壮;

  (2)茎秆粗壮 ,基部分枝强健,蓬径饱满;

  (3)花型美观 ,花色艳丽,株高一致

  ( 1 )植株生长基本健壮;

  (2)茎秆粗壮,基部分枝强健,蓬径基本饱满;

  (3)株高一致

  ( 1 )植株生长基本健壮;

  (2)茎秆粗壮,基部分枝强健 ,蓬径基本饱满;

  (3)株高基本一致

  4

  排灌

  植株基本无干旱和沥涝现象

  植株基本无失水萎蔫现象

  植株无明显失水萎蔫现象

  5

  有害生物防治

  ( 1 )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

  (2)植株受害率≤5%

  ( 1 )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

  (2)植株受害率≤8%

  ( 1 )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

  (2)植株受害率≤10%

  6

  覆盖率

  ≥95%

  ≥90%

  ≥80%

  7

  补植完

  成时间

  ≤3d

  ≤7d

  ≤10d

  39

  A.0.3 草坪养护管理质量等级应符合表 A.0.3 的规定。

  表 A.0.3 草坪养护管理质量等级

  序 号

  项目

  质量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1

  整体效果

  ( 1 )成坪高度应符合 GB/T 18247.7要求,平坦整洁;

  (2)修剪后无残留草屑 ,剪口无焦枯、撕裂现象

  ( 1 )成坪高度应符合 GB/T 18247.7要求,基本平整;

  (2)修剪后基本无残留草屑,剪口基本无焦枯、撕裂现象

  ( 1 )成坪高度应符合 GB/T 18247.7要求,基本平整;

  (2)修剪后无明显残留草屑,剪口无明显焦枯、撕裂现象

  2

  生长势

  生长茂盛

  生长良好

  生长基本正常

  3

  排灌

  草坪无失水萎蔫现象

  草坪基本无失水萎蔫现象

  草坪无明显失水萎蔫现象

  4

  有害生

  物防治

  草坪草受害度≤5%

  草坪草受害度≤8%

  草坪草受害度≤10%

  5

  覆盖率

  ≥95%

  ≥9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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