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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T 168-2026 用水定额

  • 名  称:DB53/T 168-2026 用水定额 - 下载地址2
  • 类  别:地方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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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060.25 CCS P 41

  53

  云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53/T 168—2026代替 DB53/T 168—2013

  用水定额

  2026-02-06 发布 2026-05-06 实施

  云 南 省 水 利 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3/T 168—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53/T 168—2013《用水定额》,与 DB53/T 168—2013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文件中行业分类与代码依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其第 1 号修改单进行编制;

  ——新增“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林业用水定额 ”“畜牧业用水定额 ”“渔业用水定额 ”“工业用水定额 ”“建筑业用水定额 ”“城镇公共服务业用水定额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的术语和定义,删除“新水量 ”和“节水灌溉 ”的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修订水稻 54 个、玉米(大春)18 个、玉米(小春)12 个、油菜 18 个、茶叶 36 个和喷灌模式下果类(木本类)18 个、果类(草本类)18 个用水定额指标(见表 3,表 4,表 5);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新增制定大蒜 36 个、芒果 24 个、蓝莓 24 个、美人蕉 1 个用水定额指标,增加露天栽培、滴灌、微喷灌模式下玉米(大春)18 个、玉米(小春)12 个、小麦 18 个、蚕豆 18 个、大豆 18 个、薯类 18 个、油菜 18 个、蔬菜(瓜果类)18 个、蔬菜(茎叶类)18 个、花卉 18 个用水定额指标,增加咖啡 12 个用水定额指标(见表 5、7);

  ——林业用水定额新增林木育种 1 个、林木育苗 1 个用水定额指标(见表8)

  ——畜牧业用水定额修订规模养殖水牛、黄牛 3 个、奶牛 3 个用水定额指标,修订鸭 3 个、鹅 3个用水定额指标,增补制定家庭养殖水牛、黄牛 3 个用水定额指标(见表9);

  ——渔业用水定额将非流水池塘养殖的用水量与补水量的用水定额合并,修订 1 个用水定额指标(见表 10);

  ——工业用水定额修订 71个用水定额指标,增加 239 个用水定额指标,删除 18 个用水定额指标(见表 11);

  ——建筑业修订住宅房屋建筑 3 个用水定额指标(见表 12)

  ——城镇公共服务业修订 37 个用水定额指标,增加 74 个用水定额指标,删除 8 个用水定额指标(见表 13);

  ——农村居民生活修订 6 个用水定额指标(见表 15)。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苏建广、邓雯、顾世祥、赵绍熙、蒋汝成、浦煜晗、杨勇、周落星、张玉蓉、陈金明、唐怡、吴霞、刘鑫焱、胡晓、马婷、付炳林、张琦春、李卓君、龙飞宇、张蕙、何千韵、徐蕾、蒋庆辉、高越超、韩敬、路炯、陆金全、杨树国、胡志林、赵宇、吴子欢。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53/T 168—2006;

  ——DB53/T 168—2013。

  引 言

  云南省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受地形地貌和季风气候的影响,降雨和水资源年内分配不均,年际变化较大。自西向东相间分布着三个多水带、两个中水带及一个少水带,降水量坝区少,山区多。水资源分布与人口、光热、土地、资源及生产力布局极不匹配, 占全省面积 6%的坝区集中了 2/3 的人口和1/3 的耕地,尤其是经济社会发达、人口密集的滇中地区以全省 12%的水资源量支撑了全省45%的人口、 35%的粮食产量、60%的经济总量,工程性缺水、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并存。云南省干热河谷区域为低纬度、高海拔特色地理环境条件下造就的带状干热气候类型区,为世界奇观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区域水资源紧缺与水生态环境问题日趋突出,已成为制约云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自 DB53/T 168—2013《用水定额》颁布实施以来,广泛应用于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建设 项目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社会创建等水资源管理工 作中,对全省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优化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保护 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云南省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水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实施,DB53/T 168—2013 中部分用水定额已不符合行业发展实 际状况和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 力 ”治水思路,有效落实《节约用水条例》,云南省组织开展 DB53/T 168—2013 修订工作。修订后的定额标准对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完善区域及行业用水考核体系,实行最严 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快构建现代化高原立体水网,实施国家“江河战略 ”和“3815 ”战略发展目标,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创云南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灌溉用水分区、农村居民生活及畜牧业用水分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林业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渔业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建筑业用水定额、城镇公共服务用水定额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按照 GB/T 4754 规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取用水单位、个人以及水资源管理。水利规划设计与研究、国民经济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等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534、GB/T 29404、GB/T 327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用水户的取水量。

  注:包括从公共供水工程取水(含再生水、海水淡化水)、 自取地表水(含雨水集蓄利用)、地下水、市场购得的水产品等,不包括重复利用水量。农业用水不含渠系输水和田间灌水损失。取自供水工程的工业、建筑业、城市服务业和生活用水不含供水工程输水损失。

  [来源:GB/T 32716-2016,3.1,有修改] 3.2

  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一定时期内用水户单位用水量的限定值。

  注 1:包括农业灌溉、林业、畜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城镇公共服务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注 2:本文件中农业灌溉、林业、畜牧业、渔业、建筑业、城镇公共服务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净用水定额;工业用水定额是指被第一次利用的取水量,不包括重复利用水量。

  [来源:GB/T 32716-2016,3.4,有修改] 3.3

  DB53/T 168—2026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agriculture

  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或一年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的限定值。

  注:本文件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为净灌溉定额,包含了农作物在播种、栽秧前(含泡田定额)及全生育期内,未计入渠系输水和田间灌水损失的单位面积的田间净灌溉水量。

  [来源:GB/T 29404-2012,2.1,有修改]

  3.4

  林业灌溉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forestry

  一定时期内某种林木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的限定值。

  [来源:GB/T 21534-2021,6.15,有修改]

  3.5

  牲畜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livestock

  某类牲畜每日每头(只)平均饮用和清洁卫生用水量的限定值。

  [来源:GB/T 32716-2016,3.7]

  3.6

  渔业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fish culture

  核算单元内单位养殖水面一年内维持适宜水深所需用水量的限定值。

  [来源:GB/T 32716-2016,3.6]

  3.7

  工业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industry

  一定时期内工业企业生产单位产品或创造单位产值所需新水量的限定值。

  注 1:也称取水定额。

  注 2:工业定额设置先进值和通用值两级指标值,先进值体现行业先进节水水平,通用值体现行业合理用水水平。 [来源:GB/T 32716-2016,3.8,GB/T 18820-2023,3.1,有修改]

  3.8

  建筑业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construction

  一定时期内建成单位建筑面积的用水量的限定值。

  [来源:GB/T 32716-2016,3.10]

  3.9

  城镇公共服务业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service

  一定时期内服务单位单个用水人员或者单个服务设施、单位服务面积、单个服务对象等单位时间用水量的限定值。

  [来源:GB/T 32716-2016,3.9]

  3.10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domesticity of urban residents

  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每人每日平均合理用水量的限定值。

  [来源:GB/T 32716-2016,3.11,有修改]

  3.11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domesticity of rural residents

  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每人每日平均合理用水量的限定值。

  [来源:GB/T 32716-2016,3.12,有修改]

  4 农业灌溉用水分区

  全省划分为六个农业灌溉用水分区(含 15 个亚区),分别为滇中区、滇东南区、滇西南区、滇东北区、滇西北区和干热河谷区。农业灌溉分区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农业灌溉用水分区表

  5 农村居民生活及畜牧业用水分区

  全省划分为三个农村居民生活及畜牧业用水分区,分别为热带区、亚热带区和温带区。农村居民生活及畜牧业用水分区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 2 农村居民生活及畜牧业用水分区表

  6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6.1 水稻灌溉用水定额

  水稻划分为一季中稻、双季早稻、双季晚稻、再生稻四类。中稻灌溉用水定额见表3,双季早稻、双季晚稻、再生稻全省按统一标准执行,不再分区,用水定额见表4。

  表 3 中稻灌溉用水定额

  单位:m3/hm2

  表 3 中稻灌溉用水定额(续)

  单位:m3/hm2

  表 4 双季早稻、双季晚稻、再生稻灌溉用水定额

  单位:m3/hm2

  6.2 主要旱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主要旱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不再细分至亚区,各分区用水定额见表5。

  DB53/T 168—2026

  表 5 云南省主要旱作灌溉用水定额表

  单位:m3/hm2

  DB53/T 168—2026

  表 5 云南省主要旱作灌溉用水定额表(续)

  单位:m3/hm2

  表 5 云南省主要旱作灌溉用水定额表(续)

  单位:m3/hm2

  表 5 云南省主要旱作灌溉用水定额表(续)

  单位:m3/hm2

  表 5 云南省主要旱作灌溉用水定额表(续)

  单位:m3/hm2

  表 5 云南省主要旱作灌溉用水定额表(续)

  单位:m3/hm2

  表 5 云南省主要旱作灌溉用水定额表(续)

  单位:m3/hm2

  表 5 云南省主要旱作灌溉用水定额表(续)

  单位:m3/hm2

  表 5 云南省主要旱作灌溉用水定额表(续)

  单位:m3/hm2

  DB53/T 168—2026

  6.3 草场灌溉用水定额

  全省草场灌溉用水定额按统一标准执行,不再分区。草场灌溉用水定额见表 6。

  表 6 草场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6.4 人工湿地主要植物用水定额

  人工湿地主要植物用水定额见表 7。

  表 7 人工湿地植物用水定额

  7 林业用水定额

  林木育种和育苗用水定额见表8。

  表 8 林木育种和育苗用水定额

  8 畜牧业用水定额

  畜牧业用水定额见表9。

  表 9 畜牧业用水定额

  DB53/T 168—2026

  表 9 畜牧业用水定额(续)

  9 渔业用水定额

  渔业用水定额见表10。

  表 10 渔业用水定额

  10 工业用水定额

  工业用水定额见表11。

  表 11 工业用水定额

  表 11 工业用水定额(续)

  表 11 工业用水定额(续)

  表 11 工业用水定额(续)

  表 11 工业用水定额(续)

  表 11 工业用水定额(续)

  表 11 工业用水定额(续)

  表 11 工业用水定额(续)

  表 11 工业用水定额(续)

  表 11 工业用水定额(续)

  表 11 工业用水定额(续)

  11 建筑业用水定额

  建筑业用水定额见表12。

  表 12 建筑业用水定额

  12 城镇公共服务用水定额

  城镇公共服务用水定额见表13。

  表13中城镇公共服务用水定额为上限值,缺水及干旱地区的城镇公共服务用水定额可根据情况下浮10%~15%。

  表 13 城镇公共服务用水定额

  表 13 城镇公共服务用水定额(续)

  表 13 城镇公共服务用水定额(续)

  13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3.1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表14。

  表 14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3.2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表15。

  表 1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参 考 文 献

  [1]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第1号修改单

  [2]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3] GB/T 18916 取水定额

  [4] GB/T 18820 工业用水定额编制通则

  [5] GB/T 21534 节约用水 术语

  [6] GB 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7] GB/T 29404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

  [8] GB/T 30681 洗车场所节水技术规范

  [9] GB/T 30684 高尔夫球场节水技术规范

  [10] GB/T 327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11] GB/T 39634 宾馆节水管理规范

  [12] GB/T 42865 服务业用水定额

  [13] GB/T 4382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14] GB 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15]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16] GB/T 5033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17]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18]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局部修订条文(2023年版)

  [19] 《水利部关于印发宾馆等三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284号)

  [20] 《水利部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373号)

  [21] 《水利部关于印发小麦等十项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9号)

  [22] 《水利部关于印发住宅房屋建筑等两项建筑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213号)

  [23]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稻等七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214号)

  [24]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等八项工业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290号)

  [25] 《水利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等十一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1〕107号)

  [26] 《水利部关于印发马铃薯等五项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1〕259号)

  [27] 《水利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铁合金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1〕264号)

  [28] 《水利部关于印发苹果等两项灌溉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1〕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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