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3086-2025 近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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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3.080.01 CCS P 66
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3086—2025
近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南
2025 - 12 - 26 发布 2026 - 03 - 25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3086—202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场区及建筑 2
6 设施与设备 4
7 可再生能源利用 4
8 植物固碳 5
9 智能管控系统 5
10 碳排放管理 6
I
DB41/T 3086—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交投大别山明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南交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豫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河南省第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言志、魏宝军、邵景干、刘泓霖、赵新征、牛玲、朱晶波、简丽、刘继磊、胡超峰、高景路、马林、刘勇、胡亚峰、解路、李汶霖、范明明、梁盟、黄运军、严政、鲁华峰、杨丽君、荆运蕾、赵文涛、谢建、胡勇、秦光宇。
II
DB41/T 3086—2025
近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近零碳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的总则、场区及建筑、设施与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植物固碳、智能管控系统、碳排放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新建、改扩建的近零碳建设,高速公路停车区、普通公路服务区等相关场所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646 小型风力发电机组
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8613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7 热泵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52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1086—2007 建筑幕墙
GB/T 29772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通用技术要求
GB/T 29781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B/T 31433—2015 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
GB/T 34584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
GB 5018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366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736—201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T 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368 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JB/T 12841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JT/T 645.1 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 第1部分:水质
JT/T 1537.2—2025 近零碳交通设施技术要求 第2部分:高速公路服务区
NB/T 10776 家用和类似用途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器
NY/T 1137 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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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近零碳
通过系统性降碳措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效提升及碳抵消等综合手段,使某一特定系统或区域在其全生命周期或特定阶段内,净碳排放量趋近于零的动态过程。
3.2
建筑能耗综合值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年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餐饮、开水等终端能耗量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
[来源:GB/T 51350—2019,2.0.6]
3.3
建筑本体节能率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建筑能耗综合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 占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百分率。
[来源:GB/T 51350—2019,2.0.12,有改动]
3.4
建筑综合节能率
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 占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百分率。
[来源:GB/T 51350—2019,2.0.11,有改动]
3.5
甲类公共建筑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 m2 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 m2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 m2 的公共建筑群。
3.6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服务区使用的可再生能源(折合成能量) 占服务区总能源消耗量(折合成能量)的百分率。
4 总则
4.1 通过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降低化石能源使用率、固碳等多种手段,实现净碳排放量趋于零的目的。
4.2 充分利用、协调自然资源与环境,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增加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占比,最大限度地减少碳排放。
4.3 选址有利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污废资源化循环利用。
4.4 在规划设计时,优先考虑节能优化设计,积极融入绿色低碳理念,并采取智能化运营模式。
4.5 服务区施工优先采用新能源施工机械、低碳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优先选用已获得绿色认证和标识的材料和设备,并尽量减少建筑废弃物。
4.6 运营阶段宜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开展碳排放监测,定期评估碳减排效果并持续改进。
5 场区及建筑
5.1 场区布置
5.1.1 功能区布设充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地貌形态、 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避免大规模填挖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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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建筑布局宜有利于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5.1.3 停车场根据功能分区进行绿化设计,合理设置停车动线、行驶路线。
5.1.4 场区设置充电、换电、加氢等新能源补能功能区。
5.1.5 利用服务区场地空间,设置雨水渗透、调节、储存、利用及污水处理回收利用等设施。
5.2 建筑节能
5.2.1 建筑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及蓄热调湿能力。
5.2.2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在满足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优化服务区建筑的屋面、外墙和地下室的保温、防水防潮、气密性等性能,保温层、防水防潮层、气密层宜连续并包围屋面、外墙和地下室,并进行消除或削弱热桥的专项设计。
5.2.3 建筑屋面、外墙和地下室宜采取隔汽构造措施,避免屋面、外墙和地下室内部及室内侧出现结露现象。
5.2.4 建筑幕墙的气密性不宜低于 GB/T 21086—2007 中 5.1.3 规定的 3 级。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宜低于 GB/T 31433—2015 中 5.2.2.1 规定的 8 级,外门的气密性不宜低于 GB/T 31433—2015 中 5.2.2.1规定的 6 级。
5.2.5 绿色建材选用比例宜不低于 70%。
5.2.6 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宜设置可开启窗扇(包括透光幕墙),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宜不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 10%,当透光幕墙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开启窗扇时,宜设置通风换气装置;其他公共建筑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宜不小于窗面积的 30%,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宜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
5.2.7 建筑门窗朝向需有利于天然采光和冬季采暖。外窗和遮阳装置性能选择时,综合考虑夏季遮阳、冬季得热以及天然采光的需求。
5.2.8 公共建筑外窗太阳得热系数值宜符合 GB/T 51350 的相关规定。 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宜不小于60%,室内主要功能空间至少60%面积比例区域的光照时长宜不低于4 h/d。
5.3 建筑能效
5.3.1 近零碳服务区建筑能效指标宜符合表 1 的规定,建筑能效指标计算方法宜按 GB/T 51350 的规定执行。
表 1 近零碳服务区建筑能效指标
项目
能效指标
寒冷地区
夏热冬冷地区
建筑本体节能率/%
≥30
≥20
建筑气密性(换气次数N50 )/h-1
≤1.0
—
建筑综合节能率/%
≥60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50
注1:寒冷地区指1月平均气温-10 ℃~0 ℃ , 7月平均气温18 ℃~28 ℃的地区。
注2:夏热冬冷地区指1月平均气温0 ℃~10 ℃ , 7月平均气温25 ℃~30 ℃的地区。
注3:建筑气密性指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用于表征建筑或房间在正常密闭情况下的无组织空气渗透量。通常采用压差实验检测建筑气密性,以换气次数N50 ,即室内外50 Pa压差下换气次数来表征建筑气密性。
5.3.2 新建建筑设计平均节能率宜不低于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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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设施与设备
6.1 采光照明
6.1.1 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可根据需要设置采光中庭、采光井,有条件的服务区宜设置导光管、集光器等采光设施。
6.1.2 选用高效节能光源和灯具,优先考虑选择 LED 光源。
6.1.3 根据服务区人流量变化,合理选用光线感应、红外感应等照明控制方式。景观照明宜设置平时、一般节日及重大节日等多种启闭控制模式。
6.1.4 照明控制可结合建筑设计特点、使用情况及天然采光状况,进行分区、分组控制。
6.1.5 服务大厅、餐厅、超市、卫生间等区域宜根据人流量变化、室外自然光强度等情况,采用分区、定时、照度调节等智能控制。
6.2 供暖、通风及空调
6.2.1 根据建筑空间功能设置分区温度,并合理降低室内过渡区空间的温度设定标准。
6.2.2 供暖、通风和空调设备能效宜符合 GB/T 51350 和 GB 55015 的相关规定,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宜比 GB 50189—2015 中 4.3.22 的规定值低 20%以上;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 比宜比 GB 50736—2012 中 8.5.12、8.11.13 的规定值低 20%以上。
6.2.3 采用具备热回收功能的新风系统,热回收装置换热性能及净化效率宜符合 GB/T 51350 的相关规定。
6.3 污废资源化处理系统
6.3.1 服务区宜分别设置雨水利用系统和污水处理利用系统。
6.3.2 雨水利用系统选用节能、高效的雨水净化处理设备。雨水入渗工程施工前需对入渗区域的土壤渗透能力进行评价。收集回用系统的雨水蓄水池(罐)需做满水防渗漏试验。
6.3.3 污水处理利用系统宜采用低功耗污水处理装置。
6.3.4 污水或雨水处理后水质宜符合 JT/T 645.1 的相关规定,出水回用于绿化、冲厕、道路清扫、洗车等用途,利用率宜达到 50%以上。
6.3.5 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等宜分类收集。
6.4 电气系统
6.4.1 变压器能效值宜不低于 GB 20052 中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载率需保证在经济运行参数范围内,且不大于 80%。
6.4.2 电动机能效宜符合 GB 18613 节能评价值的规定,大功率电动机采用软启动方式,降低启动电流。
6.4.3 循环水泵、通风机等大功率用能设备宜具有变频调速功能。
6.4.4 电梯可采用配备高效电机和先进控制技术的产品, 自动扶梯宜具有节能拖动和节能控制装置。
7 可再生能源利用
7.1 一般原则
7.1.1 对服务区周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根据服务区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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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条件,结合所在区域的能源政策,确定可再生能源利用类型。
7.1.2 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宜不低于 50%。
7.2 太阳能
7.2.1 根据当地气候环境特征、实际需求和适用条件,合理确定服务区太阳能资源的利用形式和规模。
7.2.2 充分利用停车区车棚、建筑屋顶、服务区边缘地带等空间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光储充一体化模式,利用太阳能为照明系统和新能源车辆等提供电力。
7.2.3 在符合建筑安全、满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宜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建筑光伏系统建设宜符合 GB/T 51368 的规定。
7.2.4 广场及周边等室外区域的照明宜采用自带独立光伏和储能装置的微光照明系统。
7.3 风能
7.3.1 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可对风能进行充分地开发和利用,有条件时可安装小型风力发电设施。
7.3.2 风力发电设施宜符合 GB/T 17646、NY/T 1137 的相关规定,确保发电机组的安全和可靠性。
7.4 其他能源
7.4.1 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宜考虑地热能的开发与利用,系统设计、施工及质量控制与验收宜符合 GB 50366 的相关规定。
7.4.2 地源热泵机组的能效宜不低于 GB 19577 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7.4.3 采用空气源热泵技术提供热水的,其热水输出率宜不小于 72%,设备性能参数宜满足 JB/T 12841和 NB/T 10776 的要求。
7.5 储能及综合加能设施
7.5.1 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时,宜配备节能环保、本质安全、高效可靠、少维护型储能装置,满足服务区发电自用,并与其规模相匹配。
7.5.2 充电站的设计需符合 GB 50966 的规定,安装与运营宜符合 GB/T 29781 的规定,电动汽车快速充电桩宜符合 GB/T 18487.1、GB/T 20234.1 的规定。
7.5.3 根据自身条件和经营需求建设换电站,电动汽车换电站的建设宜符合 GB/T 29772 的规定。
7.5.4 有条件、有能力的区域,可结合需求搭建加氢站等氢能供给体系或预留场所,加氢站宜符合 GB/T 34584 的规定。
8 植物固碳
8.1 采用近自然、群落式、低维护、可持续的方式营造服务区绿色生态空间。
8.2 因地制宜提高绿化比例、提升绿地固碳能力。
8.3 优先选取耐受性强,能够高效、稳定地吸收和储存二氧化碳的地方树种。
8.4 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建筑院墙、围栏及其他设施垂直绿化,构建释氧汇碳、降低服务区热岛效应的绿色固碳系统。
9 智能管控系统
9.1 多能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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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多能互补总体设计方案需兼顾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空气能等能源利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能量源头不稳定、间歇性特点,全面发挥多能互补优势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9.1.2 服务区多能系统设计宜与运营相结合,充分考虑系统的运行特点,选择合理的储能方式及储能容量。以储能为核心构建智能微网系统,实现横向多源互补,纵向“源—网—荷—储 ”协调。
9.1.3 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系统设计宜遵循系统使用率最大化和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原则。
9.2 能源管理
9.2.1 设置能源管理控制系统,对服务区能源供应情况、各用能设备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
9.2.2 根据能源管理控制系统监控数据情况,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用能活动进行分析、优化调整。
9.2.3 按照不同用能形式实施分类分项计量,对暖通空调设备、照明设备、给排水设备、电气设备进行重点计量。
10 碳排放管理
10.1 管理制度
10.1.1 建立碳排放管理制度,明确碳排放数据统计和报告的部门、岗位及相应权限职责。
10.1.2 对参与碳排放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10.1.3 建立碳排放监测信息管理系统。
10.2 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心模块和功能:
a) 能耗监测模块。实现对服务区各功能区、能源体系、重点用能设备设施等的能源消耗情况实时监测;
b) 碳数据分析模块。依据能耗监测情况,测算服务区碳排放量,识别重点碳排放源;建立服务区碳排放档案,内容包括服务区碳排放总特征、服务区内部各功能区碳排放特征、服务区各能源品种碳排放特征,便于制定符合服务区实际情况的最佳减碳路径;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用能设备设施碳排放模拟预测模型,实现碳排放数智管理。
10.3 核算边界及范围
10.3.1 碳排放量核算边界以服务区范围为准。
10.3.2 核算范围包括服务区自身运营产生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不包括服务区过往车辆加油、充电等产生的碳排放。
10.4 评价与改进
宜符合 JT/T 1537.2—2025 中 9.3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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