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DB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37/T 5294—2024 J XXXXX—20XX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dust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sites
(备案稿)
2024 – 08 – 29 发布 2024 – 12 –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dust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sites
DB37/T 5294-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 xxxxx-20xx
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施行日期:2024 年 12 月 01 日
2024 济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4 年 第 9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发布《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标准》等 20 项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公告
《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标准》《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 统建设标准》《海绵城市设计标准》《海绵城市设施运行与维护标准》《建筑工程施工 现场消防技术及检查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建造技术标准》《近零能耗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技术规程》《医院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商务办 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宾馆酒店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绿色智慧建造技术标准》《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标 准》《建筑与市政施工场所卫生健康管理标准》《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标准》《塔式 起重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工程应用技术规程》《顶管工程技术规程》等 20 项山东省工 程建设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现予以发布, 自 2024 年 12月 1 日起施行。原《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37/T 5088-2017、《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标准》DB37/T 5089-2017、《海绵城市设计规程》DB37/T 5060-2016、《被动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T 5074-2016、《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DB37/T 5049-2015、《宾馆酒店建筑能耗限额标准》DB37/T 5076-2016、
《商务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DB37/T 5078-2016 、《医院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DB37/T 5079-2016、《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规程》DB37/T 5069-2016、《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规范》DB37/T 5055-2016 同时废止。
以上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8 月 29 日
附件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发布名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主编单位
1
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技术标准
DB37/T 5298-2024
山东省城建设计院、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DB37/T 5088 –2024
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3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标准
DB37/T 5089 –2024
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
海绵城市设计标准
DB37/T 5060 –2024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海绵城市设施运行与维护标准
DB37/T 5289-2024
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6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及检查标准
DB37/T 5290-2024
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建造技术标准
DB37/T 5291-2024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37/T 5074-2024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技术规程
DB37/T 5049-2024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
医院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DB37/T 5079-2024
山东建筑大学、
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
11
商务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DB37/T 5078-2024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12
宾馆酒店建筑能耗限额标准
DB37/T 5076-2024
山东建筑大学、
济南工达捷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37/T 5069-2024
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
14
绿色智慧建造技术标准
DB37/T 5292-2024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营特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5
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37/T 5293-2024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16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标准
DB37/T 5294-2024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17
建筑与市政施工场所卫生健康管理标准
DB37/T 5295-2024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18
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标准
DB37/T 5055-2024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理工大学
19
塔式起重机空间安全控制系统工程应用技术规程
DB37/T 5296-2024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济南四建集团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
顶管工程技术规程
DB37/T 5297-2024
山东建筑大学、
山东建筑大学工程鉴定加固研究院有限公司
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1〕19 号)的要求,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立足山东省实际,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工程现场控制要求、施工扬尘控制指标要求等六部分内容。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 29 号,邮政编码:250031 ,联系
电话:0531-85595363;E-mail:sdjkyhjs@126.com。)
主编单 位: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参编单 位: 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峰城(青岛)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建协工程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山东交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青岛建国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润涵(山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金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青岛新纪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孟 波、赵明辉、齐朋、张翠红、侯书平、况成强、程咸进、王 锐、
燕 云、周海、潘荣慧、秦韵涵、苗 杰、殷晓梅、张敏敏、王德卫、
翟小叶、曲绍风、袁连宝、马 良、房立国、王 翠、朱琳琳、纪春明、贾 杨、崔旭东、李飚、刘凯、张凤涛、刘爱华、张 辉、杨 成、刘乾、刘春英、贾艳芳、李宗才、郑怀刚、马宁、高平、张晓英、郑海华、许哲涛、郑一龙、卢蓁滢、王志恒、王梦玲、杨凡、万金煌、韩梓煜、张敬福
主要审查人: 邢庆毅 、许 庚、刘慧媛、袁学良、万立华、李雪梅、黄修振、宋长江、王志祺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4
4.1 一般规定 4
4.2 组织与管理 4
4.3 施工围挡设置 4
4.4 密目网搭设 5
4.5 场地硬化 5
4.6 湿法施工 5
4.7 易起尘物料控制 5
4.8 裸土覆盖 6
4.9 车辆管理 6
4.10 信息化管理 7
5 工程现场控制要求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土石方及地基工程 8
5.3 主体结构工程 9
5.4 装饰装修工程 10
5.5 拆除工程 10
6 施工扬尘控制指标要求 12
6.1 控制指标 12
6.2 监测要求 1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4
引用标准名录 15
附:条 文 说 明 16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Construction dust control measures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4.2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4
4.3 Construction fence setting 4
4.4 Installation of dense mesh network 5
4.5 Road hardening 5
4.6 Wet construction 5
4.7 Handling of dusty materials 5
4.8 Bare soil cover 6
4.9 Vehicle management 6
4.10 Information management 7
5 Project site control requirements 8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8
5.2 Earthwork and foundation works 8
5.3 Main structure works 9
5.4 Decoration works 10
5.5 Demolition works 10
6 Construction dust control index requirements 12
6.1 Control indicators 12
6.2 Monitoring requirements 1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4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5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6
2
1 总 则
1.0.1 为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绿色施工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生态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工地产生的施工扬尘控制。
1.0.3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construction dust of construction site
在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粒径小于或等于 10.0μm 的细颗粒物,以下简称“施工扬尘 ”。
2.0.2 易起尘物料 dust prone materials
指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水泥、砂浆、砂石、石灰、腻子粉、石膏粉、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2.0.3 可吸入颗粒物(PM10) inhalable particulate matter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 10.0μm 的颗粒物,简称 PM10。
2.0.4 县(市、区)PM10 小时平均浓度 hourly average concentration of PM10 at the county
监控点所属县(市、区)全部国控、省控、县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时发布的 PM10 小时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2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工地的设计和施工,宜采用有利于施工扬尘控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宜采用建筑工业化技术、绿色施工技术、湿法作业技术。
3.0.2 施工现场总平面的布置应充分考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需求,优化作业线路,减少施工扬尘产生,各功能分区明确,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0.3 建筑材料宜选用工厂化加工。需现场加工制作的,宜在封闭的场所内进行。
3.0.4 已建成道路的地下管线施工时宜采用非开挖或暗挖施工工艺。
3.0.5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易起尘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宜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3
4 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现场应根据气象条件、施工各个阶段实际情况等,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4.1.2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特点选择不同的综合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4.2 组织与管理
4.2.1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成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小组,制定施工扬尘控制动态管理制度,明确各方施工扬尘控制责任,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工作。
4.2.2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扬尘的控制目标和要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每月定期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检查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控制效果进行阶段评估,督促落实整改。
4.2.3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机构,制定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对建筑工地施工全过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明确扬尘控制工作责任人,编制和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4.2.4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专业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中,应包含施工扬尘防治的相关措施,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承包范围内的扬尘防治负责,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4.2.5 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档案,负责收集整理施工扬尘控制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每月定期对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阶段对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应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
4.2.5 监理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控制监理制度,对施工扬尘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对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4.2.6 监理单位应编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实施过程应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4.2.7 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分阶段评估控制效果;并应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3 施工围挡设置
4.3.1 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围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 及现行山东
4
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DB37/T 5252 中围挡的技术要求。
4.3.2 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围挡。
4.3.3 围挡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
4.3.4 围挡底边应封闭严密,应有防止泥浆或渣土外漏的措施。
4.3.5 围挡上部宜设置喷雾系统,施工作业时保持喷雾系统正常运行。喷射水雾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
4.3.6 围挡应定期清洗,并应保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4.4 密目网搭设
4.4.1 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满挂密目网,密目网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 5725 的要求,且网目密度不应小于2000 目/100cm2。
4.4.2 密目网拆除后宜采用水浸泡方式清洗。
4.5 场地硬化
4.5.1 施工工地出入口和工地内主要道路应采取铺设混凝土、钢板或装配式车行道板等硬化抑尘措施,定期对路面进行冲洗,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4.5.2 建筑材料仓库、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建筑废弃物堆放场等生产区域应进行硬化防尘措施。
4.6 湿法施工
4.6.1 干燥易起尘的施工作业面,应洒水维持表面湿润。
4.6.2 施工现场应配置移动式洒水设备和移动式雾炮,根据现场情况,适时开启降尘。
4.6.3 施工现场宜在围挡顶部、施工通道两侧、脚手架外侧、开挖基坑周围等部位设置喷淋、喷雾等降尘装置,并适时开启。
4.6.4 现场进行清理、剔凿、切割、铣刨、钻孔作业、物料装卸等易产生扬尘作业时,应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或采用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4.6.5 喷射混凝土作业时应采用湿喷作业法。
4.7 易起尘物料控制
4.7.1 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库、储藏罐等形式分类存放;建筑工地使用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时,应采取覆盖措施。
4.7.2 建筑废弃物应集中堆放,并在 48h 内完成清运。48h 内无法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5
4.7.3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确需使用袋装水泥或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应在密闭的空间进行搅拌,不得露天搅拌。
4.7.4 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拌设备的专用储存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
4.7.5 建筑工地使用储罐式散装水泥时,储罐顶部应设置扬尘防治罩,下部设置输送装置,并封闭围挡。
4.8 裸土覆盖
4.8.1 建筑工地内裸露场地、土堆、基坑开挖等可采用植被种植、覆盖等控制措施。
4.8.2 建筑工地内空置区域应根据使用周期和使用功能不同,采取场地硬化、覆盖、植被种植等控制措施。
4.8.3 采用防尘网覆盖时,防尘网规格应不低于 6 针 3 线 5 扣,且每平方米重量不低于30g。宜使用环保防尘网,并应加强防尘网回收管理,不应现场填埋或随意丢弃。
4.9 车辆管理
4.9.1 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宜设置车辆自动冲洗系统。 自动冲洗设施冲洗压力应能满足车辆冲洗要求,冲洗设施应能满足各类工程车辆外围尺寸要求。不具备建设车辆自动冲洗系统条件的施工工地或施工作业面出口,应设配备高压水枪的人工冲洗平台。
4.9.2 出场车辆的车身、车轮、底盘应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4.9.3 车辆冲洗系统宜采用循环用水措施。
4.9.4 车辆冲洗废水宜进行收集和处理回用,沉淀池应方便挖掘机或人工清挖。
4.9.5 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浆运输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易起尘物料运输宜采用密封式货车;若采用无密闭车斗运输,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遮住槽帮上沿以下不应少于150mm,保证物料不露出。
2 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密封式罐车。
3 渣土运输宜使用环保渣土运输车,应采取全密闭措施,装车高度不得高出车厢挡板,不得沿途飞扬、撒漏。
4 建筑垃圾和土方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
5 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 淤泥土运输前,应采用晾晒、减少装载量等减水、防漏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渗漏。
7 建筑施工现场宜使用视频监控设施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进行实时监控。
4.9.6 装载建筑垃圾、土方、泥浆等的车辆应按城管、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速、时间、
6
线路、倾倒点进行运输、倾倒。工程渣土应分类堆放和运输,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车辆应装有卫星定位管理系统。
4.9.7 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国家、省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的规定要求,不得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4.9.8 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建立管理清单、台账,加强日常管理。
4.9.9 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宜使用以矿物燃料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4.10 信息化管理
4.10.1 施工现场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施工扬尘进行控制管理。
4.10.2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确保连续在线运行,不得中断,数据的传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 的规定。
4.10.3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
4.10.4 工地雾炮、喷淋、冲洗等设备设施不得对扬尘监测设备的正常监测产生干扰。
4.10.5 扬尘监测设备数据非大气环境原因超标时,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能发出警示信息或自动开启降尘设备设施。
4.10.6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宜对工地从开始至结束的扬尘监测数据进行存储,并能够按时间段进行查询。
4.10.7 视频监控系统应对施工现场工程车辆主要出入口、施工作业面、搅拌场所等扬尘重点监控区域进行监控。
4.10.8 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和传输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的规定。
4.10.9 视频监控数据本地存储时间应大于 72h,并能够进行回放查询。
4.10.10 主城区内施工工地工程车辆进出口宜安装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设备,对离场工程车辆未冲洗情况进行实时探测、自动抓拍。
4.10.11 工程项目应做好信息化设备、系统的维护,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7
5 工程现场控制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作业方法应根据施工条件及特点选择,并应采取相应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施工扬尘。
5.1.2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5.1.3 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5.1.4 施工现场宜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不得抛掷。不得在施工现场围挡外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5.1.5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工完场清,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降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1.6 施工单位应及时清扫施工道路,随时洒水降尘。
5.1.7 施工现场应建立出入口保洁和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清洗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5.1.8 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增加洒水频次。
5.2 土石方及地基工程
5.2.1 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装卸施工和场地平整、地基处理等施工时,应采取喷雾、洒水等防尘降尘措施。
5.2.2 施工现场土石方开挖宜随挖随运,土方回填应及时平整压实,并应减少开挖和回填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当挖出的土方在施工现场堆放时,应有裸土覆盖措施。
5.2.3 地下基础工程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必要时可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用作回填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应有裸土覆盖措施。
5.2.4 大规模场地平整应分区有序进行,整平后的施工场地应采取覆盖、绿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5.2.5 土方或渣土外运时,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两侧 200m 范围内应安排专人负责路面保洁。运输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沿途不得抛撒、滴漏或者飞扬。
5.2.6 地下室防水施工不得使用作业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烟尘的防水材料和施工工艺,不得使用鼓风机清扫基层浮灰。
5.2.7 四级风以上天气时,不宜进行土石方开挖、爆破、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
8
扬尘的施工作业。
5.3 主体结构工程
5.3.1 现场运输砂浆、砂石的斗车或料罐应封闭完好,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的清理、运送应采用密闭方式,不得抛掷、扬撒。
5.3.2 房屋建筑工程脚手架应进行密实封闭,施工扬尘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外侧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密目网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且应定期维护清理,确保在建工程立面整洁、美观;
2 外侧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或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的防护网片进行封闭,其网孔应满足防尘要求;
3 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封闭;
4 脚手架拆除时,宜采取喷洒水雾等防尘措施;
5 脚手架作业层和隔离防护层应定期清理, 不得堆积垃圾,清理时应提前洒水润湿。
5.3.3 建筑保温层施工时,施工扬尘控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保温砂浆宜采用预拌砂浆,现场拌合应集中在封闭环境内进行,并有相应的防尘措施;
2 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施工时其拌合料宜在工厂干拌、封闭运输;
3 玻璃棉、岩棉等保温材料宜涂刷界面剂进行表面固化处理,并应封闭存放。玻璃棉、岩棉等保温材料在施工现场裁切后的剩余材料应封闭包装、回收利用;
4 泡沫塑料类保温层施工时,塑料板现场裁切时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预防粉料飞溅;现场喷涂时应采取遮挡、防风措施,预防浆料飞溅;
5 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室外不得进行玻璃棉、岩棉等保温材料施工作业。
5.3.4 零星模板配件宜在作业棚内集中加工,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木工棚内木工机械宜配有收集木屑的装置。
5.3.5 零星砌筑材料宜采取工厂定制或统一加工的形式。如需现场切割加工时,应集中进行,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5.3.6 清理模板和模板内垃圾时应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模板内垃圾清理时宜采用吸尘设备清理,不得使用吹风设备。
5.3.7 干粉砂浆筒下方四周应有封闭措施,出气管下方应有气流过水装置,管道与水桶应有覆盖措施。
5.3.8 埋设管、线、板的槽、洞宜在砌块砌筑过程中预留。如需现场开槽时宜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5.3.9 建筑轻质隔墙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9
5.3.10 施工现场钢筋除锈应集中处理,钢筋加工中产生的粉末状废料应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掩埋或丢弃。
5.3.11 钢结构防火、防腐涂料现场喷涂施工时,应采取专项措施防止涂料喷溅、外泄。
5.3.12 施工现场进行钢材焊接加工等作业时,应设置集中加工区,并应设置专门封闭空间或烟尘净化收集器等措施降尘。
5.3.13 主体结构基层清理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5.4 装饰装修工程
5.4.1 基层清理、剔凿、切割、打磨时,应采用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5.4.2 装饰工程所用瓷砖、石材、木制品、塑料、装饰板、型材等材料宜在场外加工。如需现场加工时,应集中进行,并采取围护、遮挡、喷雾、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
5.4.3 当使用机械在结构上钻孔、开槽时,宜使用自动吸尘装置或采用湿式作业法。
5.4.4 涂料施工宜采用滚涂或涂刷工艺,当采用喷涂工艺时,应采取有效遮挡措施。
5.4.5 三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外墙喷涂作业。
5.4.6 装饰装修工程工作面在清扫前,应洒水润湿。
5.5 拆除工程
5.5.1 拆除工程应根据建筑物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方案。
5.5.2 拆除工地施工区域应采用围挡封闭,围挡结构应安全可靠。
5.5.3 拆除作业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定期喷水压尘,拆除作业区及废弃物堆放区应保持湿润状态。
5.5.4 装饰面层拆除应采取分层拆除法,先拆除附着物,再剥除粉刷层,宜采取湿式作业法。
5.5.5 混凝土结构拆除宜采用链锯、盘锯等无损切割方法,切除的构件宜外运至固定地点集中处理,不宜在施工现场破碎。
5.5.6 人工拆除、静力破碎作业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
2 拆下的材料、构件、杆件等, 宜采用垂直升降设备运至地面或从流放槽中卸下,不得直接丢弃至地面;
3 建筑垃圾应通过原电梯井道或设置的垃圾井道卸下。
5.5.7 机械拆除、爆破拆除作业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及积尘;
2 应在建筑物周边、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防止扬尘扩散;
3 应控制爆破强度,宜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方法;
10
4 钻机成孔时,应设置粉尘收集装置,或采取钻杆带水作业等降尘措施;
5 应设置分区隔挡;
6 各层楼板及各爆点四周应设置塑料盛水袋;
7 起爆前后应采取持续洒水或喷淋措施。
5.5.8 拆除多层建筑时,应按建筑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设置双层密目网。
5.5.9 对烟囱、水塔等高大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拆除时,爆破拆除设计时应考虑控制建(构)筑物倒塌时的触地震动,宜在倒塌范围内铺设缓冲垫层和开挖减震沟。
5.5.10 拆除现场宜配备风送式喷雾机持续交叉喷雾降尘;需快速拆除的项目,在拆除时应使用喷雾洒水车持续喷雾降尘。
5.5.11 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不得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集中堆放,并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
5.5.12 拆除工程完成后的场地裸置土方,应采取裸土覆盖措施。
5.5.13 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不宜进行爆破或者拆除作业。
11
6 施工扬尘控制指标要求
6.1 控制指标
6.1.1 建筑工地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浓度限值应符合表 6.1.1 的规定。
表 6.1.1 监控点 PM10 浓度限值
控制项目
单位
监控点浓度限值注
颗粒物(PM10)
μg/m3
80
注:监控点浓度限值为监控点 PM10 小时平均浓度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 PM10 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不得超过的限值。当县(市、区) PM10 小时平均浓度值大于 150μg/m3时,以 150μg/m3计。
6.1.2 判定施工扬尘是否超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手工监测时,任一监控点自监测起任意一次采样的 PM10 小时平均浓度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 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超过表 6.1.1 限值的,应判定为排放超标。
2 采用自动监测时,在自然日 0 点至 24 点内计算,任一监控点自整时起 PM10 小时平均浓度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 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超过表 6.1.1 浓度限值的次数大于两次的,应判定为排放超标。
3 当同一时段同一监测监控点位的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时,应使用手工监测数据。
4 达标判定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 监测要求
6.2.1 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扬尘手工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空气 PM10 和 PM2.5 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的规定。
6.2.2 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扬尘自动监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 、现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37/T 4338 的规定。
6.2.3 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设置数量应符合表 6.2.3 的规定。
表 6.2.3 监测点数设置
占地面积 S(m2)
监测点数量(个)
S≤10000
≥1
10000
≥2
20000
≥3
S>100000
在 10 万 m2 最少设置 3 个监测点的基础上,每增加 10 万 m2 最少增设 1 个监测点注
注:不足 10 万 m2 的部分按 10 万 m2 计。
12
6.2.4 监测点位应设置于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施工场地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
6.2.5 监测点位应优先设置于车辆进出口处,当监测点位监测点数量多于车辆进出口数量时,其他监测点位应结合常年主导风向,设置在建筑工地主要活动区域下风向的施工场地边界。
6.2.6 当与其他施工场地相邻或施工场地外侧是交通道路且受道路扬尘影响较大时,宜避开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
6.2.7 监测设备的采样口距离任何反射面应大于 3.5m,高度宜设在距离地面 3.5m± 0.5m 范围内。
6.2.8 监测点位设置应避免对施工安全造成影响。
13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14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
2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4 《安全网》GB 5725
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6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
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
9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
10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
11 《环境空气 PM10 和 PM2.5 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
12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3
13 《施工场地颗粒物(PM10)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37/T 4338
14 《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管理标准》DB37/T 5086
15 《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37/T 5087
16 《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技术标准》DB37/T 5175
17 《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DB37/T 5252
15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标准
Standard for dust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sites
DB37/T 5294-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XXXXX-20XX
条 文 说 明
16
目 次
1 总 则 18
2 术 语 19
3 基本规定 20
4 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21
4.1 一般规定 21
4.2 组织与管理 21
4.3 施工围挡设置 21
4.5 场地硬化 21
4.6 湿法施工 21
4.7 易起尘物料控制 21
4.8 裸土覆盖 22
4.9 车辆管理 22
4.10 信息化管理 22
5 工程现场控制要求 23
5.2 土石方及地基工程 23
5.3 主体结构工程 23
5.4 装饰装修工程 24
5.5 拆除工程 24
17
1 总 则
1.0.1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强化施工扬尘工作措施,制定山东省地方标准。本标准的制定从技术及管理角度提出控制要求,确保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1.0.3 国家现行标准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 、《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 等,山东省现行标准包括《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管理标准》
DB37/T 5086、《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37/T 5087 、《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技术标准》DB37/T 5175 、《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DB37/T 5252 等,除此还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
18
2 术 语
2.0.1 建筑施工中,由于施工场地植被清除,土层破坏,形成大面积裸露的土地,且施工现场散装物料品种多,使用量大,如果不采取控制措施,就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
2.0.3 PM10 是环境空气质量 AQI 的重要考核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与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直接挂钩,以 PM10 作为建筑施工现场的考核指标,更直接更科学。
2.0.4 县(市、区)PM10 小时平均浓度按式(1)计算:
式中:
PM10 —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μg/m3;
PM10 (i) —县(市、区) 单一国控、省控或县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时发布的PM10小时浓度值,μg/m3;
n —县(市、区)国控、省控、县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量。
19
3 基本规定
3.0.5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1年版)》第六十九条保持一致。
20
4 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4.1 一般规定
4.1.1 不同温湿度、不同季节,施工扬尘的扩散方式会有所不同,应结合气象条件、季节特点,制定相应的防尘措施。
4.1.2 施工工序的不同,产生的扬尘特点也不同,要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来选择不同的防尘措施。
4.2 组织与管理
4.2.3 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可包括:建立考核制度,并形成必要的工作台帐,明确各级扬尘防治人员职责,强化教育、责任到人,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规范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行为。
4.3 施工围挡设置
4.3.1 硬质围挡可以使用金属板材、砌体等硬质材料,当采用砌体围挡时,宜使用再生建筑材料。有条件的也可采用绿色围挡、装配式围挡。
4.3.5 围挡上的喷雾系统,在施工区域喷射水雾,可吸附工地上扬起的粉尘,喷射水雾的方向向工地内部倾斜,是为了防止溅湿路人。
4.5 场地硬化
4.5.1~4.5.2 场地硬化的方法较多,根据绿色施工的要求,宜采用装配式、定型周转构件铺设场地,不仅可以满足扬尘防治要求,还能节约能源,降低成本。非主要道路为避免硬化后反复拆卸、拆除而引起扬尘,在工程实践中,对临时性道路采用砖、焦渣、碎石等材料铺设,具有很好的抑尘效果。
4.6 湿法施工
4.6.4 现场进行清理、剔凿、切割、铣刨、钻孔作业、物料装卸等易产生扬尘作业时,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或采用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可防止碎屑、纤维飘散和扬尘。
4.7 易起尘物料控制
4.7.2 建筑废弃物应集中堆放,有条件的应堆放在密闭空间内,其余可采取洒水或遮盖等抑尘措施,防止起尘,临时堆放时间不得超过 48h。
4.7.3 《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19 号)中第十三条指出“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规划区以及国家和省批准的各类开发区范围内,限期
21
禁止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市(县)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具体区域和起始日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告。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区域外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以及其他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4.8 裸土覆盖
4.8.1 建筑工地内裸露场地、土堆、基坑开挖等也可以采用几种控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施工扬尘控制。
4.8.3 建筑工地内宜最大限度减少防尘网覆盖或使用环保防尘网,且应加强防尘网回收管理,防止土壤污染。
4.9 车辆管理
4.9.5 环保渣土运输车是指采用平推密闭顶盖和智能化启停管理系统,具有无抛洒、无遗漏,可防止超载、超速,并实时跟踪定位的专用渣土车。环保渣土运输车是专为市容环境卫生设计的新型智能渣土车,当车的顶盖无法关闭或关闭不严时,汽车无法启动,从而避免超载引起的渣土抛洒和遗漏。
4.9.9 目前非矿物燃料的新能源车辆增多,可在重污染期间使用。
4.10 信息化管理
4.10.3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位置应合理,能真实反映施工现场扬尘排放情况。
22
5 工程现场控制要求
5.2 土石方及地基工程
5.2.3 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当场地较稳固且干燥时,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当场地较湿或容易松动时,不得采取洒水措施。
5.3 主体结构工程
5.3.1 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易产生扬尘,也是施工现场产生扬尘的主要因素,必须严格过程控制,采用密闭方式清理运输。
5.3.2 密目网使用过程中会集聚大量灰尘,为避免成为新的扬尘污染源,应定期对密目网进行清洗;清理、拆除密目网时会产生大量扬尘,宜采取喷洒水雾、用水浸泡冲洗等防尘措施。脚手架作业层和隔离防护层中的垃圾定期清理,一是为了安全,二是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5.3.3 保温砂浆和现浇泡沫混凝土施工易产生扬尘,工厂预拌、封闭运输、现场随用随拌是减少粉尘的有效办法。玻璃棉、岩棉和泡沫塑料类等保温材料质轻、松散,必须封闭存放、并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预防粉料飞溅。
5.3.4 模板及零星模板配件制作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木屑粉尘,宜在作业棚中作业,并集中处置。
5.3.5 砌筑材料在切割、剔凿、打磨加工时,会产生粉尘,可采用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5.3.7 干粉砂浆放料时应防止粉尘直接外露,减少粉尘的扬起,干粉砂浆筒下方四周应有封闭措施,干粉砂浆筒出气管下方应有气流过水装置,并将管道与水桶覆盖,防止砂浆筒充料时粉尘外溢。
5.3.9 建筑轻质隔墙材料施工过程中,易产生粉尘、废弃物等,应加强过程控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5.3.11 钢结构现场防火防腐涂料喷涂施工时,采取的防止涂料喷溅、外泄的专项措施一般包括:
1、在现场防火防腐涂料施工作业区搭设简易的防护棚,防火防腐涂料施工操作在防护棚内进行,并将作业区进行简易的隔离;
2、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不得在雨天进行防火防腐涂料施工;
3、防火防腐涂料喷涂施工应选择匹配的喷涂设备,减少涂料的雾化和散射;
4、防火防腐涂料对应的稀释剂应合理配比,不宜过多添加稀释剂,避免雾化严重。
5.3.13 主体结构基层清理施工时,剔凿、打磨等操作的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在采用机械作业时可用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23
5.4 装饰装修工程
5.4.1 通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施工前,都要对饰面的基层进行清理、剔凿、切割、打磨。这些工序在操作的过程中,易产生粉尘,如不采取防尘措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目前常用做法是采用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5.4.2 装饰木制品、石材、型材等在加工的过程中,易产生锯木粉尘、石粉尘、铁粉尘等,为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需要,可以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半成品到现场的制作加工应在现场,如需现场切割、钻孔作业的,采取湿式作业法。
5.4.3 现场装饰或机电安装时,经常需要在结构上钻孔和开槽。在钻孔和开槽的过程中,如不采取措施,就会产生粉尘而污染环境。目前有些钻孔或开槽设备自带自动吸尘装置。如设备不自带自动吸尘装置,就需要采用湿式作业法。
5.4.5 风速过大会使涂料向周边飘散,造成环境污染。
5.4.6 装饰工程在施工前,通常需要对作业区域、周边作业环境进行清理,洒水润湿可以防止在清理过程中产生扬尘。
5.5 拆除工程
5.5.2 拆除施工时会出现掉落、飞溅的粉尘及破碎颗粒物,因此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区域设置连续围挡,进行全封闭施工,这样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同时,还可起到阻隔及抑制扬尘的作用。
5.5.4 装饰面层拆除施工易产生粉尘,采用分层拆除、湿法作业等方法既可有效抑制扬尘,又可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5.5.7 多孔微量爆破方法是指采取“密布孔、浅打眼、少装药”的方法,将炸药进行分散化和微量化处理,合理地、微量地分布在多孔之中,降低爆破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噪声和飞石的危害,同时达到降尘效果。
5.5.8 拆除多层建筑时,按建筑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设置双层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可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5.5.9 高大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拆除,倒塌时的触地震动不仅会产生较大风险,同时也易造成扬尘污染。铺设缓冲垫层可有效减缓触地震动强度,开挖减震沟可隔断触地震动引起的地震波传播,两种措施联合使用可有效降低触地震动强度及控制其传播扩散,达到减少扬尘的目的。
5.5.11 应妥善处理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5.13 风速过大,会使爆破或拆除作业出现不安全施工状况,且粉尘向空气中飘散会造成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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