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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311-202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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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37/T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5311-2025

  

  J

  

  XXXX-2025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Standard for developing fire safety design documents

  of construct ion eng ineer ing s

  2025 - 02 - 05

  

  发布

  

  2025 - 05 - 01 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Standard for developing fire safety design documents

  of construct ion eng ineer ing s

  DB37/T 5311—2025

  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XXXX—2025

  主编单位: 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

  务中心

  批准部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 2025 年 5 月 1 日

  XXXX 出版社

  2025 济 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5 年第 11 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的公告

  由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主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7/T 5311-2025,现予以发布, 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山东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采用本标准时,还应遵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由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2 月 5 日

  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3 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鲁建标字〔2023〕11 号)要求,为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结合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工作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专业;5.结构专业;6.给水排水专业;7.暖通空调专业;8.电气专业。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舜华路 2000 号舜泰广场 11 号楼,电话:

  0531-66770195,邮编:250101,电子邮箱:xfsjwjbz@ty jt.net)。

  主 编 单 位: 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参 编 单 位: 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聊城市建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东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山东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通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枣庄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员: 王春堂 王海亮 李 刚 韩子磊 原玉磊

  魏 强 周 艳 王海蓉 赵文武 姜 夙

  陈军华 李 凯 王晓航 郑 岩 王宏哲

  白 滢 吴亚飞 隋保国 范鲁涛 王淑芝

  孙 新 姜子港 刘同强 刘 东 曾晓真

  刘 敏 苑 辉 刘飞舟 郝志刚 张 明

  魏 飞 杨文喆 李富征 郭成广 白林林鲍万民 褚智荣 孟 伟 刘 革 张 燕

  主要审查人员: 倪照鹏 刘文利 侯朝晖 王宗存 胡海涛

  李 震 刘洪令 崔洪文 李 荣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建筑专业 5

  4.1 消防设计说明 5

  4.2 消防设计图纸 7

  5 结构专业 10

  6 给水排水专业 12

  6.1 消防设计说明 12

  6.2 消防设计图纸 14

  7 暖通空调专业 17

  7.1 消防设计说明 17

  7.2 消防设计图纸 19

  8 电气专业 20

  8.1 消防设计说明 20

  8.2 消防设计图纸 23

  附录 A 生产工艺和生产人员配置说明书 25

  附录 B 消防设计文件图纸目录 27

  附录 C 工业建筑主要建(构)筑物、设施(装置)技术指标一览表 33

  附录 D 工业建筑建(构)筑物、设施(装置)与周边建(构)筑物、设施(装置)

  间距一览表 34

  附录 E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 36

  附录 F 防火分区示意图示例 37

  附录 G 民用建筑消防总平面图示例 38

  附录 H 工业建筑消防总平面图示例 39

  附录 J 设计单位签章页 40

  附录 K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说明参考样式 41

  附录 L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计说明参考样式 117

  本标准用词说明 179

  引用标准名录 180

  附:条文说明 18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Architecture 5

  4.1 Fire Safety Design Instructions 5

  4.2 Fire Safety Design Drawings 7

  5 Structure 10

  6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12

  6.1 Fire Safety Design Instructions 12

  6.2 Fire Safety Design Drawings 14

  7 Heating and Ventilation 17

  7.1 Fire Safety Design Instructions 17

  7.2 Fire Safety Design Drawings 19

  8 Electricity 20

  8.1 Fire Safety Design Instructions 20

  8.2 Fire Safety Design Drawings 23

  Appendix A Production Process and Production Staffing Instructions 25

  Appendix B Catelog of Fire Safety Design Documents 27

  Appendix C List of Technical Indicators for Buildings(Constructions) and

  Facilities of Industrial Buildings 33

  Appendix D List of Distance for Buildings(Constructions) and Facilities

  of Industrial Buildings 34

  Appendix E Classification for Burning Behavior of Interior Decoration

  Materials in Buildings 36

  Appendix F Example of Fire Compartment Diagram 37

  Appendix G Example of Fire Safety Site Plan for Civil Buildings 38

  Appendix H Example of Fire Safety Site Plan for Industrial Buildings39

  Appendix J Example of Design Unit Signature 40

  Appendix K Class I High-rise Public Buildings Fire Safety Design

  Description Reference Style 41

  Appendix L Class I High-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s Fire Safety Design

  Description Reference Style 11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7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8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8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使消防设计文件齐全、完整、统一,保证消防设计质量,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

  1.0.3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建设工程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总称。

  2.0.2 消防设计 fire safety design

  对建设工程进行合理布局和消防设施配置,以预防、控制和扑灭火灾,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设计。

  2.0.3 消防设计文件 fire safety design documents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形成的文件总称。

  2.0.4 特殊消防设计文件 special fire safety design documents

  指特殊消防设计必要性论证、特殊消防设计方案、火灾数值模拟分析等内容,重大工程、火灾危险等级高的应当包括实体试验验证内容。

  2.0.5 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special fire safety design technical documents

  指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以及两个以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2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所选用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消防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3.0.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采用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时,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技术论证报告。

  3.0.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涉及可燃物储罐、设施(装置)、管线及堆场时,在消防设计文件中应说明其对周围建(构)筑物、设施(装置)、管线及堆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影响。

  3.0.4 工业建设项目应提交与消防设计有关的工艺设计内容。涉及易燃、易爆类型生产或储存情况的,应说明其火灾危险性、毒害性及防护要求等,并对工业建筑内的实际使用人员数量进行说明。生产工艺和生产人员配置说明书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3.0.5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在项目实施前,当建设单位开展了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时,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报告。

  3.0.6 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消防设计文件目录、消防设计说明、消防设计图纸,消防设计计算书和其他。

  3.0.7 消防设计文件目录应包括消防设计文件的名称、编号、版本号等内容。消防设计文件图纸目录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

  3.0.8 建设单位应提交与消防设计有关的资料文件及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批复文件等。

  3.0.9 工程设计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性文件;

  2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明确火灾危险性;

  3 对于特殊消防设计工程,应包括通过专家评审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

  4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还应包括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报告。

  3.0.10 标准执行情况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2 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 ”“必须 ”“应 ”“不应 ” “不得 ”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3

  3 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内容的情况。

  3.0.11 设计单位提交的消防设计文件应提供工程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等信息。设计单位签章页样式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J 的规定。

  4

  4 建筑专业

  4.1 消防设计说明

  4.1.1 工程概况、规模和设计范围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设计概述等,且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地点应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所在城市的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名称;

  2 设计概述应说明规模等级、设计工作年限、主要结构类型、生产及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建筑防火分类和建筑物耐火等级等;并应说明场地内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构筑物布置方式,人流、货流和车流的组织方式,出入口的设置情况,

  以及工程的设计规模、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场地外周边已建的建(构)筑物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3 明确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0 年 4 月 1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公布,根据 2023 年8 月 21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8 号修正)(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4 工业建设项目应明确生产性质、是否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信息;

  5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对既有建筑的设计时间、图纸情况、建筑功能、规模、层数、高度、修缮及改扩建情况等进行说明;

  6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存在因现状条件所限不能满足相应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时,应说明相关问题,并明确采取的应对措施。

  4.1.2 相关技术指标,应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构)筑物层数、建(构)筑物高度以及反映建设工程功能规模的其他技术指标等内容。

  4.1.3 需要设置消防站的工程,应说明消防站的等级、消防车辆配置及数量、消防站服务范围、消防员数量等内容。

  4.1.4 总平面布局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场地原有建(构)筑物保留、拆除情况;

  2 场地内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注明设计间距和规范限值,场地出入口设置情况;

  3 场地内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情况;场地内消防车道与周边城市

  5

  道路的衔接情况;

  4 消防车道的宽度、坡度、转弯半径、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宽度、间隔布置时的间距、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

  5 室外储罐、工艺装置的详细说明,防火间距取值依据等;

  6 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设置情况;

  7 工业建设项目区域规划设计中涉及消防方面的相关内容;

  8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总平面布置中的建筑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应按改造前、后分别描述。

  4.1.5 消防救援设施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范围内,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设置情况;

  2 消防救援口、应急排烟窗设置情况;

  3 消防电梯设置情况、前室净面积、前室短边净尺寸、消防电梯运行的技术措施;

  4 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使用的设施设置情况。

  4.1.6 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各层平面主要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划分情况;

  2 建筑内使用功能区域之间的防火分隔设置情况和技术要求;

  3 防爆、泄爆设计情况;

  4 工业建筑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的防火分隔措施;以及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的情况和中间仓库的储存物品信息、储存时间等情况;

  5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说明工程改造前、后各层平面使用功能、火灾危险性类别、改造前、后防火分区划分、楼梯及设备管井设置等情况。

  4.1.7 建筑结构耐火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以及必要的耐火性能验证或试验说明;

  2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的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

  3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说明改造区域内保留的建筑构件不满足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时,采取的防火保护措施。

  4.1.8 建筑构造与装修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防火墙、防火隔墙及幕墙设置及相关构造措施;

  6

  2 竖井、管线防火和防火封堵的设置及构造措施;电梯层门耐火完整性;电梯井等竖向管井的构造措施;管道井及幕墙等的防火封堵措施;

  3 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和防火玻璃墙的设置情况;

  4 建筑内部各场所装修材料及其燃烧性能等级,特别场所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说明,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表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E 的规定;

  5 建筑保温系统及构造、外墙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4.1.9 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情况,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的设计情况,防灾避难场地、下沉广场、避难走道等的设置情况;

  2 避难层、避难间设置情况;

  3 疏散楼梯的设置形式和数量、位置、宽度、前室及合用前室净面积。

  4.1.10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烟分区及挡烟垂壁设置情况;

  2 疏散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层、避难间、避难走道的防烟措施;

  3 汽车库、修车库、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交通隧道等的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

  4 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或区域的排烟设施设置情况。

  4.1.11 消防设计计算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提供疏散人数、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楼梯数量、安全出口数量等计算;

  2 涉及爆炸危险的区域应有泄压面积计算。

  4.2 消防设计图纸

  4.2.1 建设工程消防总平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有关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名称及位置、场地四邻建(构)筑物及道路等的位置和名称;

  2 场地竖向布置方式,人流、货流和车流的组织方式、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

  3 标注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功能、火灾危险性类别、层数、尺寸、高度以及建(构)筑物、室外可燃物堆场之间,可燃物储罐、工艺装置、管线相互之间的防火间距;

  7

  4 消防车道的设置情况,并标注消防车道的净宽、道路转弯半径、坡度以及与建筑外墙的距离;

  5 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情况,并标注场地尺寸、坡度、间隔布置时的间距,以及与建筑外墙的距离。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

  6 当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设计修改了原总平面布置时,应分别绘制改造前、后的总平面图;

  7 消防总平面图宜分别符合本标准附录 G 和附录 H 的规定。

  4.2.2 防火分区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标注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防火单元)的分隔位置,防火分区(防火单元)的名称(编号)、使用功能、防火墙上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生产或储藏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2 标注消防电梯、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位置,标注计算疏散宽度及最远疏散点到达安全出口的距离;

  3 标注应急排烟窗、消防救援口等的位置;

  4 提供具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防爆和泄爆设计内容及相应构造做法说明;

  5 防火分区示意图宜符合本标准附录 F 的规定。

  4.2.3 平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平面布置,标注各功能空间及房间的名称或编号,内外门窗位置、类型、编号,门的开启方向,库房(储藏室)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各层建筑面积、室外地面标高、首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2 标注与消防设计相关的尺寸、面积、使用人数;

  3 标注消防电梯、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位置,标注疏散宽度、疏散距离;

  4 标注应急排烟窗、消防救援口、 自然排烟窗、常开式防火门、防火卷帘等的位置;

  5 自然排烟窗( 口)有效面积;

  6 不同类型墙体的图例;

  7 生产厂房内宜示意生产工艺设备(或区域)布置轮廓简图,仓库内宜示意固定货架布置简图。抗爆墙体相关区域应标注抗爆墙体的图例及做法;

  8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分别绘制改造前、后各层平面图。

  4.2.4 立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标注建筑的总高度、层高、外门窗开启方式、相关构件尺寸、楼层标高、屋面板

  8

  标高及关键控制标高等;

  2 应以图例形式标识消防救援口、应急排烟窗;

  3 应表达与消防有关的通风口、排烟口等的位置及相关技术要求;

  4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涉及立面改造的,应根据改造范围提供整体或局部改造前、后的立面图纸。

  4.2.5 剖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

  2 应充分体现建筑构造及室内外空间关系;应明确建筑室内外标高、各楼层标高以及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等关键控制标高;标注层高尺寸、窗槛墙尺寸以及其他必要的高度尺寸;应采用图例区分混凝土和金属结构构件。

  3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涉及内部构件改造的,应根据改造范围提供整体或局部剖面图。

  4.2.6 与消防设计相关的节点、大样,应包括楼梯大样、消防电梯大样、门窗表、门窗大样、墙身大样、防火封堵节点、屋顶自然排烟天窗节点及控制开启方式、有效排烟面积、材料,金属屋面和防火墙、防火隔墙的连接节点,传送带经过防火墙处的防火卷帘构造节点大样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大样应表达楼梯各层踏步及平台的设置情况,标注踏步宽度、高度及平台尺寸、楼梯净宽尺寸,明确楼梯疏散门与平台的关系,标注前室及合用前室净面积,明确楼梯间及前室外门窗与相邻房间(空间)门窗洞口的关系,表达应急排烟窗、 自然通风窗的设置及相关尺寸、面积等,钢楼梯应注明防火保护层做法,耐火极限;

  2 消防电梯大样应标注消防电梯井道尺寸、速度、载重量,标注消防电梯前室的尺寸、净面积,明确前室外门窗与相邻房间(空间)门窗洞口的关系,明确电梯底部排水设施(集水坑)的设置等;

  3 门窗表(门窗大样)应表达应急排烟窗、消防救援口、防火窗等相关的门窗洞口尺寸、面积、材质、防火门窗耐火性能代号;设在高处的手动或电动可开启排烟窗,应说明手动开启装置的设置和使用方法;

  4 墙身大样应表达楼层间窗槛墙的设置情况,外墙保温系统的设置情况,明确建筑幕墙与楼板、钢结构外墙与楼板、隔墙处的封堵措施,外墙及屋面防火隔离带的设置情况等;

  5 根据设计需要提供其他防火构造节点图。

  9

  5 结构专业

  5.0.1 消防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设计依据应包括设计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性文件;

  2 工程概况应包括结构高度、层数、结构形式;

  3 明确是否属于《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4 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

  5 当防火墙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具有相应耐火性能的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时,应明确该承重结构满足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6 混凝土结构应明确构件截面最小尺寸、保护层厚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当钢筋混凝土构件或结构的耐火极限经验算低于相应的耐火极限要求时,应采取的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隔震橡胶支座时应采取的防火保护措施;

  7 钢结构应明确防火材料类型及相关性能指标;

  8 防火涂料耐久年限、施工及验收要求;

  9 节点防火保护措施应与被连接构件防火保护要求高者相同;

  10 钢结构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相同,楼盖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相同,屋盖支撑和系杆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当钢檩条同时起屋盖结构系统的支撑作用时,设计耐火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相同;门式刚架结构钢梁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钢柱耐火极限相同,防火卷帘上部梁的耐火极限应与防火分区防火墙耐火极限相同;屋面玻璃采光顶支承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屋顶承重构件。

  11 木结构构件的材质、断面尺寸、防火保护措施和防火分隔要求等;管道穿越木构件时,采取的防火封堵措施,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不低于相关构件的耐火性能;木结构建筑中配电线路采取的防火措施。

  12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 kg/㎡ ,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当采用泄压、减压、结构抗爆或防爆措施时,应保证建筑

  10

  的主要承重结构在燃烧爆炸产生的压强作用下仍能发挥其承载功能。

  5.0.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应包括既有建筑设计、竣工时间,结构高度、层数、结构形式、基础类型、本次改造内容及范围,改造后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耐火等级、构件耐火极限等 ;

  2 应明确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做法,建筑的承重结构应保证其在受到火或高温作用后,在设计耐火时间内仍能正常发挥承载功能;

  3 钢构件外表面采取的防火保护措施;构件承载力加固采用粘钢、碳纤维等复合材料时,应明确所使用的结构胶适用温度,及是否满足火灾温度工况下耐火极限要求。

  4 采用防火涂料的钢结构构件应进行质量检验,检查其耐火极限是否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

  5.0.3 结构的耐火性能验算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 51249、《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 和《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 等的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钢结构、木结构、组合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构件应进行耐火性能验算与防火保护设计,并提供耐火性能验算和防火保护设计计算书,或采用耐火试验验证其耐火性能;

  2 地下室顶板上部有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相关范围内的地下室顶板应进行消防车荷载承载力验算。

  11

  6 给水排水专业

  6.1 消防设计说明

  6.1.1 工程概况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设计概述和相关技术指标等,且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地点应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所在城市的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名称;

  2 设计概述应说明建筑分类、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设计工作年限、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消防建筑高度以及反映建设工程功能规模的其他技术指标;

  3 明确是否属于《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4 工业建筑应说明生产或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信息;对于甲乙类仓库,应明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5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对项目原始概况及改造后的概况进行说明。

  6.1.2 设计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本专业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

  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明确改造范围的各消防设计内容。

  6.1.3 消防水源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项目消防水源情况说明,包括城镇给水管网、市政自来水引入管、自备水源等,明确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防冻措施、设置位置;

  2 消防水量计算表;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明确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3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包括原始消防水源情况说明,包括城镇给水管网、市政自来水引入管、 自备水源等,明确原始及改造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及有效容积。

  6.1.4 供水设施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消防水泵性能要求、设备参数、备用关系;

  2 消防水箱有效容积、液位显示及信号传输方式,包括设置位置及最低有效水位的绝对标高、防冻、保温、进出水管阀门及人孔设置等;

  3 消防稳压设备设置位置、性能参数和气压罐容积;

  12

  4 各系统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范围及数量;

  5 消防水泵房的位置、地面标高以及泵房的防冻、防水淹和排水措施。

  6.1.5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形式、主要设计参数、消防车取水口(井)设置情况、供水管材等;

  2 室外消火栓设置原则、保护半径等。

  6.1.6 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置范围、给水方式、主要设计参数和系统概述;

  2 室内消火栓箱的配置说明,当消火栓箱嵌墙(防火分隔墙)敷设时,应有满足墙体防火要求的封堵措施;

  3 室内消火栓系统启动控制说明。

  6.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给水方式、主要设计参数和系统概述;

  2 各区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本参数,说明所选类型的要求以及大空间喷头安装高度、仓储式超市、附属仓库建筑设计参数和货架形式及储物高度和储存物品类别等;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控制说明。

  6.1.8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置区域、设置形式、安装高度、系统参数说明;

  2 消防射流灭火装置参数、供水泵设计参数、稳压设备参数;

  3 控制方式和控制要求。

  6.1.9 水喷雾与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设置区域、形式和系统参数说明;

  2 消防水泵设计参数、稳压设备参数、喷头选型;

  3 系统的控制说明。

  6.1.10 消防冷却系统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罐区设置规模、储罐尺寸、储存物质及类别;明确罐区消防冷却系统和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置区域、形式和系统参数说明。

  2 罐区消防冷却及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参数等;

  3 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设计参数等;

  4 系统的控制说明。

  13

  6.1.11 防火分隔和防护冷却水幕系统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设置区域、形式和系统参数说明;

  2 消防水泵设计参数、稳压设备参数、喷头选型;

  3 系统的控制说明。

  6.1.12 厨房内设置的自动灭火装置,应明确自动灭火装置的设置区域、装置参数及联动控制要求。

  6.1.13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置区域、气体种类及形式、钢瓶间的位置说明;

  2 灭火剂类型、浓度、喷射时间等要求;

  3 泄压口和围护结构安全的设置要求;

  4 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要求。

  6.1.14 建筑灭火器设置,应明确设置要求及参数,说明各设置区域的危险等级、火灾类别对应灭火器的型号、单具灭火器灭火级别和最大保护距离。

  6.1.15 消防排水应包括消防电梯井底排水、地下室消防系统排水、消防泵房排水、报警阀间排水、喷淋末端试水装置处排水、仓库消防排水以及工业建筑罐区事故池消防排水等相关说明及设备参数。

  6.1.16 消防系统材料选用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材类型及管道承压要求;

  2 管道防冻保温措施,及管道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竖井井壁、建筑变形缝处和楼板处的孔隙采取的防火封堵措施。

  6.1.16 给水排水抗震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02 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 的相关规定。

  6.1.17 消防设计计算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消火栓系统计算;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计算;

  3 灭火器计算;

  4 其他消防系统计算。

  6.2 消防设计图纸

  14

  6.2.1 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市政给水引入管管径及位置、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取水口、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泵房位置等;

  2 总图的说明部分应明确消防设计参数、室外消防设施材料、设备及管材选择、管道埋深及基础要求、防冻保温、防腐、安全防护、标识等;

  3 既有建筑改造总平面图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需提供。

  6.2.2 消防给水系统原理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理图应完整表达各消防系统;

  2 含多个单体的工业项目应绘制全厂区域消防给水原理图,图中应表达区域消防水池、水泵,系统所供给的单体表达,系统分区减压、高位水箱设置,以及主要设备设施设计 参数;

  3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提供改造区域消防给水系统原理图。

  6.2.3 复杂工程仅通过平面无法表达清楚时,应绘制防火分区示意图。

  6.2.4 消防给水平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注明引入管、阀门、消防灭火设施的布置;

  2 设有罐区的项目,应有罐区消防给水、罐区泡沫消防等内容;

  3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在平面图中明确改造范围。

  6.2.5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大样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池分格(分座)的有效容积、消防水池各水位、定位尺寸、配水管的标高等参数;

  2 水泵房设置位置、地面标高、列出主要设备材料表,包括起吊设施、计量设施、防水锤措施、安全泄压设施、排水设备;

  3 消防水泵的压力开关参数、泄压阀参数;

  4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提供改造前、后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设计内容。

  6.2.6 消防水箱大样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各水位、配水管标高等参数;

  2 水箱间内管道及设备参数;

  3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提供改造前、后消防水箱设计内容。

  6.2.7 气体灭火平面图及系统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平面图包括气瓶间、气体灭火装置、喷头和管道的平面布置、间距、管径,泄压口尺寸和位置;

  15

  2 系统图包括喷头、管道、灭火装置等系统组件以及安装标高。

  6.2.8 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灭火设备设施设置场所名称、平面布置、设计参数、控制要求;

  2 需要进行专项设计时,应提出设计要求。

  6.2.9 消防排水平面图、系统图应包括消防电梯集水坑、消防泵房排水、减压阀处测试排水、末端试水装置处排水、地下室及仓库消防排水、罐区消防排水等。

  16

  7 暖通空调专业

  7.1 消防设计说明

  7.1.1 工程概况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设计概述和相关技术指标等,且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概述应说明建筑分类、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设计工作年限、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消防建筑高度、建筑功能、结构类型等;

  2 明确是否属于《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3 工业建筑应明确生产性质、是否为劳动密集型企业、洁净厂房等信息;

  4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对本条第 1 款~3 款进行现状说明,并根据改造要求,对本条第 1 款~3 款进行改造后的概况说明。

  7.1.2 设计范围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的消防设计内容;

  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明确改造范围的各消防设计内容。

  7.1.3 防烟系统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防烟系统设置,包括设置防烟系统的区域及防烟方式;

  2 自然通风系统,明确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位置、面积等,避难层(间)防烟系统应明确自然通风时的开窗方向及各自开窗面积;

  3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明确系统编号、服务区域、风机设置位置、计算风量、设计风量、送风口的设置位置与控制方式等;

  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应明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计算风量及可开启外窗面积。

  7.1.4 排烟系统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防烟分区设置,包括各防烟分区编号、防烟分区面积、最大长边长度、排烟方式以及服务区域等;

  2 自然排烟系统,明确各防烟分区编号、防烟分区面积、净高、最小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设计清晰高度、 自然排烟窗形式、 自然排烟窗有效开启面积等;

  3 机械排烟系统,明确系统编号、防烟分区编号、防烟分区面积、净高、最小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设计清晰高度、计算排烟量、设计排烟量、风机位置、服务区域、 自

  17

  动灭火设施设置情况、影响净高的因素等;

  4 补风系统,明确对应防烟分区编号、需补风房间面积、计算排烟量、自然补风口开窗面积、机械补风系统编号、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风机位置以及服务区域等。

  7.1.5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供暖系统应明确火灾危险场所采取的供暖系统形式及防火措施;

  2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明确火灾危险性场所采取的通风和空调系统形式及防火措施;

  3 爆炸危险场所的事故通风措施,防爆、泄爆措施,控制要求等;

  4 设置气体灭火房间的平时通风措施及事故后排风措施、控制要求等。

  7.1.6 设备及材料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风机、风道、防火阀门、挡烟垂壁、绝热材料以及防排烟系统抗震等的设置情况;

  2 明确风机的类型,性能要求;

  3 明确风道的材质及连接方式。防排烟系统管道应根据其设置位置描述对应的耐火极限要求,同时应明确不同耐火极限风管的材料选型、施工做法;同时应明确对风管的强度和严密性要求;

  4 明确防火阀门的类型、材质、设置位置、功能及控制要求;

  5 明确挡烟垂壁的材质、控制方式;

  6 明确供暖、通风、空调和防排烟系统保温绝热材料的选择;

  7 明确防排烟系统抗震设计。

  7.1.7 系统控制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控制,包括加压送风机的启动要求、防超压泄压措施、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的控制要求等;

  2 明确排烟系统、补风系统控制,包括排烟风机及补风风机启动和控制要求、排烟阀和排烟口的控制要求、活动式挡烟垂壁的控制要求等;

  3 明确防火防爆系统说明控制,包括事故通风风机的启动和控制要求、气体灭火房间的平时通风措施及事故后排风启动和控制要求。

  7.1.8 消防设计计算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排烟计算应包括防烟系统正压送风量计算,排烟量计算,补风量计算,风系统阻力计算,防烟风机、排烟风机、补风风机及风口的选择计算、最小清晰高度计算、储

  18

  烟仓厚度计算、 自然排烟窗可开启有效面积需求计算等;

  2 宜采用电脑软件生成,并注明软件名称,附上相应的简图和输入数据。

  7.2 消防设计图纸

  7.2.1 复杂工程仅通过平面无法表达清楚时,应绘制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示意图。

  7.2.2 设备表应列出防排烟及防火、防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服务区域等。

  7.2.3 层数较多、分段加压、分段排烟或中途竖井转换的防排烟系统,或平面表达不清竖向关系的防排烟系统,应绘制防排烟系统流程图或防排烟竖向风道图。

  7.2.4 平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等,应明确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位置和面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避难区(间)应明确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位置和开启有效面积。

  2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的部位,应明确系统的设置要求,包括明确加压送风系统风机、送风口、阀门、管道或竖井、常闭式应急排烟窗、压差控制设施等;

  3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部位,应明确防烟分区、 自然排烟窗( 口)有效面积及高度、开启方式、开启装置、挡烟垂壁的设置;

  4 采用机械排烟方式的部位,应明确防烟分区、机械排烟系统的风机、管道或竖井、排烟阀( 口)、排烟防火阀、挡烟垂壁的设置;

  5 应明确补风系统的补风量或补风口面积、补风口标高。机械补风系统尚应明确补风系统的风机、管道或竖井、阀门等的设置;

  6 应明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措施,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明确防爆设计措施;

  7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应在平面图中注明本次改造范围。

  7.2.5 当其他图纸不能表达复杂管道相对关系及竖向位置时,应绘制剖面图。

  7.2.6 与防排烟有关的各种设备及零部件施工安装,应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的图名图号。当设计内容无现成图集可选时,需绘制详图。

  19

  8 电气专业

  8.1 消防设计说明

  8.1.1 工程概况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设计概述和相关技术指标等,且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分类、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设计工作年限、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消防建筑高度、建筑功能、结构类型,项目负荷等级确定的依据以及主要电气及设备用房分布等;

  2 明确是否属于《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3 工业建设项目应明确生产性质、是否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信息;

  4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对本条第 1 款、第 2 款进行现状说明,并根据改造要求,对本条第 1 款、第 2 款进行改造后的概况说明;

  5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存在因现状条件所限不能满足相应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时,应进行必要的论证,并明确采取的措施。

  8.1.2 设计范围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本专业的消防设计内容;

  2 与二次装修电气设计、照明专项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等相关专项设计,以及其他工艺设计的分工与分工界面;

  3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明确改造范围的各消防设计内容。

  8.1.3 供配电系统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负荷等级及容量应明确本项目的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及容量。

  2 供电电源应明确供电电源的来源、电压等级、回路数量以及各回路之间的关系;应明确各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内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的选型、数量、容量、负载率、补偿后功率因数及供电范围等;应说明应急电源类型、容量、允许中断供电时间要求;当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时,应明确柴油发电机的启停方式及与城市电网的关系、

  储油间设置。

  3 配电系统应说明高、低压配电系统接线型式及运行方式、各路正常工作电源之间、正常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的关系、母线联络开关运行和切换方式、变压器之间低压侧联络方式;消防负荷的配电方式、切换做法、电气线路保护及用电设备保护的要求。

  20

  4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对涉及的供配电系统进行相应说明。

  8.1.4 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配电线路的选型与敷设:应包括高、低压消防及非消防配电线路的选型、敷设及防火措施;

  2 开关、插座、照明灯具、配电箱等电器装置的防火措施;

  3 用于消防的电动机启动及控制方式的选择;

  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选型及防火措施;

  5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说明改造区域内的配电线路及电气装置的设计要求,以及不在改造区域内但为改造区域电器装置供电的各级线缆的绝缘和载流量是否满足改造后的要求。

  8.1.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建筑或场所、控制方式及系统组成;

  2 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布置原则、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灯具应急启动后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各设置部位或场所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及疏散照明、安全标识牌亮度和对比度的要求;

  3 灯具电源的供电方式、电源转换要求及灯具供电回路、应急照明配电箱、集中电源的设计;

  4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5 系统线路的选择;

  6 集中或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7 备用照明设计;

  8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涉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需要改造的,还应对原系统进行说明,并明确与原系统的接入及控制关系。

  8.1.6 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防雷设计应明确建筑物的年预计雷击次数及防雷类别,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应说明各类别雷电防护措施及其他雷电防护措施;应说明接闪器、引下线、接地网的设计要求及防雷装置的材料要求。

  2 接地设计应明确交流电气装置接地的范围、接地电阻、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和基本要求、接地装置、保护等电位联结、屏蔽接地及防静电接地、智能化系统接地的要求、其他特殊接地措施;

  21

  3 潮湿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涉及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系统需要改造的,还应对原系统进行说明。

  8.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场所;

  2 火灾自动报警的系统形式和设计要求;

  3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

  4 主要场所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和设置要求,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区域显示器、火灾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模块、防火门监控器、图形显示装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设置要求;

  5 消防联动控制要求及控制逻辑关系应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电动挡烟垂壁、电梯、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及其他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6 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系统组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探测器、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联动控制要求和相应事故风机的控制及联动要求;

  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明确保护设置的方式、要求和系统组成;各类型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弧故障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要求;明确导线选择、线路敷设、供电电源及接地的要求;

  8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应明确系统组成、监控点设置、传输线缆的选择及敷设要求;

  9 防火门监控系统应明确系统组成、监控点设置及设备安装要求;说明常开防火门、常闭防火门的监控要求以及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10 系统供电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的设置要求、系统接地要求;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传输及控制线路的选择及敷设要求;

  1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涉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改造的,还应对原系统进行说明,并明确与原系统的接入及控制关系。

  8.1.8 电气抗震应明确抗震设防烈度、设计范围及要求、系统和装置的设置要求、机房位置选择、设备安装要求及导体选择及线路敷设要求。

  22

  8.1.9 主要电气设备表应注明主要电气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安装等信息。

  8.1.10 消防设计计算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电设备负荷计算;

  2 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选型计算;

  3 典型回路电压损失计算;

  4 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5 防雷类别的计算和选取;

  6 典型场所疏散照明照度值计算;

  7 各系统计算结果尚应标示在设计说明或相应图纸中。

  8.2 消防设计图纸

  8.2.1 电气总平面示意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消防控制室、变电所、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的位置;

  2 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主要消防动力、应急照明、消防报警系统干线的线路走向;

  3 总平面图示意图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需提供;

  4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宜在总平面示意图中注明本次改造范围。

  8.2.2 变配电系统及平面图应包括消防相关高、低压配电系统图、配电干线系统图、消防设备配电箱系统图、变配电室大样图、相关动力平面图。

  8.2.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及平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图应表达系统类型、容量、控制方式、电源形式及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线路型号、规格及敷设要求等;

  2 平面图应包括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回路编号。

  8.2.4 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设计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物防雷平面图应标注接闪器和引下线的位置、材料型号、规格、敷设方式及连线;

  2 接地平面图应标注接地线、接地极、接地电阻测试点、断接卡等的平面位置、装置型式、材料型号、规格、敷设方式及连线;

  3 消防控制室的接地平面图。

  8.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23

  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报警及联动控制要求(逻辑关系)、消防控制室布置图、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平面图。系统图应表达设备及器件种类、数量、联动控制要求、电源形式、线缆型号等,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及连线。

  2 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图、平面图。系统图应表达气体探测器种类、设备及器件数量、联动控制要求、电源形式、线缆型号等,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及连线。

  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平面图。系统图应表达系统架构、设备及器件数量、线缆型号等,平面图应标注或说明监控线路连线要求。

  4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平面图。系统图应表达系统架构、设备及器件数量、线缆型号等,平面图应标注或说明监控线路连线要求。

  5 防火门监控系统图、平面图。系统图应表达系统架构、设备及器件数量、线缆型号等。平面图应包括设备及器件布点、连线。

  24

  附录 A 生产工艺和生产人员配置说明书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本说明为建设单位(工艺设计单位)提供的生产工艺简介和建筑物使用人数基础资料,作为设计单位进行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设计的依据。

  工业建筑的生产工艺消防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生产工艺消防设计应在建筑消防设计的框架内进行,不应设置超出建设工程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生产工艺,不应存储超出建设工程火灾危险性类别的物质。

  一、 生产工艺说明(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增减)

  1 工艺流程说明:

  1.1 1#厂房 单体生产 商用卡车轮胎 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包括: ①胶料混炼(生胶、炭黑、粉料、油料及各种小粉料,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按程序在密炼机中进行混炼)②压延(钢丝/纤维帘布经导开、整经、干燥后进入四辊压延机两面同时覆胶)③挤出(终炼胶片在挤出压延生产线挤出,冷却)④成型(钢丝及纤维帘布裁断,子午胎成型)⑤硫化(子午线轮胎在双模定型硫化机中进行硫化) ⑥终检(成品物理、化学试验)⑦入库(通过轮胎自动运输廊,产品进入成品库)。 根据上述生产工艺,判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

  (上述举例:列出主要工段-工序的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成品或半成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列出生产过程中危化品的使用情况,火灾危险性类别及用量。)

  1.2 2#厂房 单体生产 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包括: 。

  1.3 ……

  2 生产、使用及储存的物质(原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情况:

  2.1 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用量见表 2.1

  表 2.1 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用量表

  序号

  物质名称

  形态

  年用量

  最大储存量

  储存地点

  火灾危险性类别

  闪点(℃)

  爆炸极限

  (v%)

  灭火方式

  下限

  上限

  1

  25

  2

  …

  2.2 室外储罐情况说明(如不涉及,可整条删除)

  2.2.1 1#罐区为(甲/乙/丙)类 (乙醇/ …)液体储罐区,为固定顶/浮顶, □ 是 □ 否为 卧式储罐 ,采用□ 地上式/ □ 半地下式/ □ 地下式 。单罐最大容量为 m³ , 罐区最大容量为: m³。

  2.2.2 ……

  3 产品包装方式: (纸箱,塑料,木箱等);单位产品可燃物包装重量占比 ;体积占比 。(可按不同产品分别描述)

  4 成品或半成品储存方式: (货架高度,层数,是否机械化无人库…… ) 。 (可按不同仓储建筑使用情况分别描述)

  二、 为生产配置的使用人数统计表:

  建筑单

  体编号

  建筑单体名称

  楼层

  最大同时使用人数

  合计

  注:上述人数计算应按生产工艺的工位布置提供准确的说明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6

  附录 B 消防设计文件图纸目录

  表 B.0.1 图纸目录(建筑专业)

  图纸名称

  图纸编号

  版本号

  与消防设计

  有关的图纸

  备注

  总平面定位设计图

  建总-00-01

  A

  √

  总平面竖向设计图

  建总-00-02

  A

  √

  总平面消防设计图

  建总-00-03

  A

  √

  建筑设计说明

  建总-00-03

  A

  建筑做法说明

  建总-00-03

  A

  √

  ……

  ……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建总-00-03

  A

  建筑专业消防设计说明

  建施-01-01

  A

  √

  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

  建施-01-02

  A

  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建施-01-03

  A

  √

  地下一层平面图

  建施-02-01

  A

  √

  首层平面图

  建施-02-02

  A

  √

  二层平面图

  建施-03-03

  A

  √

  ……

  ……

  南立面图、北立面图

  建施-02-01

  A

  √

  ……

  ……

  1-1 剖面图、2-2 剖面图

  建施-03-01

  A

  √

  ……

  ……

  A

  楼梯大样图、 电梯大样图

  建施-04-01

  A

  √

  ……

  ……

  卫生间大样图

  建施-05-01

  A

  墙身大样图

  建施-06-01

  A

  √

  门窗大样图

  建施-07-01

  A

  √

  ……

  ……

  注:图纸编号和版本号可根据建设工程具体情况调整和确定。

  27

  表 B.0.2 图纸目录(结构专业)

  图纸名称

  图纸编号

  版本号

  与消防设计

  有关的图纸

  备注

  结构设计说明

  结施-00-01

  A

  结构设计说明

  结施-00-02

  A

  ……

  ……

  危大工程专项设计说明

  结施-00-06

  A

  结构专业消防设计说明

  结施-00-05

  A

  √

  装配式结构设计专篇

  结施-00-07

  A

  ……

  ……

  基础施工图

  结施-10-01

  A

  ……

  ……

  一层柱墙施工图

  结施-20-01

  A

  ……

  ……

  车库顶板消防车布置和标高平面图

  结施-30-01

  A

  √

  ……

  ……

  一层梁板施工图

  结施-30-04

  A

 

183138637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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