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71.040.10 CCS Z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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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省地 方标 准
DB21/T 4451—2026
绿色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检测实验室
Green laboratory construction specificat ions ——Chemical test ing
laboratory
2026-05-30 发布 2026-06-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21/T 4451—2026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建设要求 2
5.1 环境和设施 2
5.2 仪器设备 2
5.3 方法 3
5.4 试剂 3
5.5 管理体系 4
参考文献 5
I
DB21/T 4451—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沈阳海珀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沈阳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沈阳化工大学、沈阳柏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晶品赛思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红、王丽华、刘成雁、魏静元、周荣庭、刘思维、孙书晶、李国德、郑志国、王颜红、丁茯、何宇、单春花、张长洋、周子人、田维、张晓妍、盖崴、曹璨、由健、赵海波、王晓东。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联系电话:024-83988519。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03号,联系电话:024-24822089。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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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检测实验室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实验室建设时关于化学检测实验室的总体要求、建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场所的化学检测实验室建设绿色实验室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27476.1 检测实验室安全第1部分:总则
GB/T 31190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因素 green factors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与绿色发展和管理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1:一项绿色因素可能产生一种或多种绿色发展和管理的影响。
注2::根据涉及领域的不同,绿色因素可能是环境因素、安全因素、能源因素、资源因素等。
3.2
绿色技术 green technology
根据绿色因素相关需要,以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减少事故、改善生态为目标,实现生产、生活过程无害化的技术。
注1:绿色技术具有服务于绿色发展、服务于人和自然和谐共生的属性,面向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管理的技术都属于绿色技术。
注2:绿色技术具有较为明显的动态性特征,不同阶段绿色技术的内涵存在一定的差异。
3.3
绿色实验室 green laboratory
最大化减少和消除其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绿色因素的不良影响的实验室。
4 总体要求
4.1 建设过程应安全、环保、节能、可持续。
4.2 应以确保实验室人员安全健康、试验环境安全和试验设备安全运行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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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应提前分析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设备使用、废弃物排放处置、噪音排放和辐射等环境因素的不良影响,必要时采用绿色技术,满足法律法规中对相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4.4 应采取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给方式,采用绿色技术降低实验室能源资源消耗。
4.5 应不断提升效率,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保留后续升级改造的空间。
5 建设要求
5.1 环境和设施
5.1.1 环境
5.1.1.1 化学检测实验室室内环境条件应满足该实验室承担工作的要求。
5.1.1.2 应配备废气处理设备,以符合 GB 16297、GBZ 2.1 以及所在地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并建立废气、尾气处理设备运行记录。
5.1.1.3 应建立科学、合理地分类收集与处置废液的管理方法,并符合 GB/T 31190 的要求,必要时移交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
5.1.1.4 应建立剧毒品、毒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易制爆、腐蚀性等气态、液态、固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处置方法,必要时移交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5.1.1.5 应配备可自动调节的通(排)风系统,保证充足的新风量和高效的过滤能力。
5.1.1.6 应建立用于严格区分化学、生物、放射性及一般固废的不同区域,并有清晰标识。
5.1.1.7 应集约、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计实验室布局,提高实验室效率。
5.1.2 设施
5.1.2.1 必要时,应配备与检测任务相匹配的废水处理装置。
5.1.2.2 应配备节能的照明装置,适用时采用自然光照明,必要时选用清洁能源照明系统、再生能源照明系统、声控照明系统。
5.1.2.3 化学检测实验室温湿度控制宜选择太阳能、风能、余热回收及水源、地源热泵、气源热力系统。
5.1.2.4 应配备节水设施或设备。
5.1.2.5 适用时,化学检测实验室应建立冷却水循环利用和余热回收利用的管理办法,促使水资源和余热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5.1.2.6 应为实验室可能产生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的仪器设备配备防护措施。
5.1.2.7 必要时,化学检测实验室应在实验场所配备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以及排风装置。
5.1.2.8 化学检测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应配备人体静电消除装置,为实验人员配备防静电工作服,要求其不应穿带金属钉的鞋进入实验室。
5.1.2.9 应配备紧急喷淋、洗眼装置,防火柜、泄露处理包等。
5.1.2.10 应特别关注化学标准物质证书中使用及相关化学物质的安全等注意事项,化学标准物质使用的安全防护、环境温湿度控制等管理要求可按GB/T 27476.5 执行。
5.2 仪器设备
5.2.1 应合理配置仪器设备、高效使用实验仪器设备。
5.2.2 宜选择能耗低、排放少的实验室仪器与设备。
5.2.3 宜选用无毒、无磷的洗涤剂清洗玻璃仪器,应建立玻璃仪器根据使用分类收集、分别洗涤的规范文件,以实现对水的消耗最少,以及对特殊洗涤剂的使用量及使用方法等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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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应建立高耗能的高温加热设备、低温控制设备使用操作程序规范,控制实验室能耗。
5.2.5 对不能断电的特殊仪器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识,如双路供电、不间断电源、监控报警系统及警示标识等。
5.2.6 化学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宜使用绿色环保材料。
5.3 方法
5.3.1 样品采集
5.3.1.1 在满足检测方法要求的前提下,应采集最少量的待测样品。
5.3.1.2 采集过程现场处理样品时,产生的废弃物、废液的处理应符合 GB/T 27476.1 及 GB/T 31190的规定。
5.3.1.3 化学检测的样品接收和分样过程中充分利用原有包装物,不应产生废弃物或废液。
5.3.1.4 对需要低温、特别是超低温设备贮存样品时,应建立对温度要求的评价方法,以控制其能源消耗。
5.3.2 样品前处理
5.3.2.1 前处理过程中对可循环使用的包装物应予以分类回收,以使不排放废弃物或排放最少。
5.3.2.2 适用时,实验室如果同时具备多种前处理方法能力时,应优先采用具有绿色因素的前处理方法。
5.3.2.3 样品的塑料包装物宜选用可降解的最小包装。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采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器皿。
5.3.3 检测
5.3.3.1 检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防护标识,防止危险化学品的误用、混用及多用,以及错误操作。
5.3.3.2 建立对不同测试方法进行能源资源综合成本分析的流程,并优先选用综合成本低的测试方法。
5.3.3.3 科学比较不同的实验方法,优先选择少用或不用化学试剂,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试剂的方法。
5.4 试剂
5.4.1 试剂和实验耗材采购
5.4.1.1 制定并实施涉毒、涉爆化学试剂的采购、存放、使用与管理的规范。
5.4.1.2 应建立实时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信息系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实施。
5.4.1.3 实验试剂采购供应商选择时应考虑绿色因素,优先考虑可循环使用、可回收、低环境影响的材料。
5.4.2 试剂取用
5.4.2.1 应建立所用化学试剂,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最小使用量的评价管理办法。为使试剂特别是危险化学试剂用量最少,应在满足方法要求的前提下,精确确定检测试剂用量。
5.4.2.2 应制定使用的化学试剂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作业指导书。应建立并保持易燃易爆、剧毒
性、强腐蚀性、强氧化性试剂的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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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3 应对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工作液、易燃易爆气体进行科学安全管理,应建立分类暂存设施及“双人 ”管理的制度。
5.5 管理体系
5.5.1 安全管理
5.5.1.1 每年对化学检测活动涉及的绿色因素进行识别,确认这些因素所涉及的风险,确定风险的应对措施。定期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触电、火灾等应急预案配置相关设施,按计划进行培训,并定期演练。
5.5.1.2 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使用危险化学试剂实验的安全管理程序文件,以规定实验前、实验中、实验后以及实验防护和意外救治的准备。
5.5.1.3 应建立并保持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的安全操作指导书,对仪器设备使用整个过程的安全操作予以控制,并予以实施。
5.5.2 人员
5.5.2.1 应制定年度绿色发展培训计划,对检测人员提供教育、培训,使其能符合绿色实验室工作岗位要求,特别是试剂安全使用、人员防护、环境污染、水消耗及能源控制等方面。
5.5.2.2 确保检测人员知晓实验室绿色检测的要求及对绿色实验室建设结果的贡献和不符合的后果。
5.5.2.3 应确定检测人员所需的绿色因素和绿色技术相关的知识及其来源,并及时更新。
5.5.3 文件和记录
5.5.3.1 化学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体现本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职能分发。
注:可能体现的本文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手册、人员管理相关、标准物质相关、仪器设备相关、方法选择确认相关等程序等。
5.5.3.2 对化学检测实验室适用的绿色因素、绿色技术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及时识别,并分发到适合的场合,组织实施。
5.5.3.3 应建立对化学检测实验室绿色因素、绿色技术相关的记录管理模式,保证电子记录的持续可读性。
5.5.4 大型仪器共享共用
5.5.4.1 应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开放范围、开放程序。建立共享共用大型仪器设备清单和共享共用记录。
5.5.4.2 化学检测实验室在满足自用基础上,对外开放共享使用,提高大型仪器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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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文献
[1] GB 15603-2022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2]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 GB/T 20001.5-2017 标准编写规则第5部分:规范标准
[4] GB/T 23331-2020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5] GB/T 24001-201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6] GB/T 27025-2019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7] GB/T 27476.5-2014 检测实验室安全第5部分:化学因素
[8] GB/T 28894-2012 表面化学分析分析前样品的处理
[9] GB/T 36132-2018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10] GB/T 33761-2017 绿色产品评价通则
[11] GB/T 45001-202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12] HJ 2025-2012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13] CNAS-CL01 :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2019-2-20第一次修订)
[14] T/CCSAS 005-2019 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
[15]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
[16]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
[18]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19]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资﹝2019﹞689号)
[20]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
[21]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Act (RCRA) Regul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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