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Tags | 热门标准 | 最新标准 | 订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DB11/T 1553-2025 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 > 下载地址1

DB11/T 1553-2025 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

  • 名  称:DB11/T 1553-2025 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 - 下载地址1
  • 类  别:地方其他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1]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下载帮助: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目录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资料介绍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编 号:DB11/T 1553-2025

  代 替:DB11/T 1553-2018

  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ssembled interior

  finishing of building

  2025-12-31 发布 2026-04-01 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ssembled interior

  finishing of building

  编 号:DB11/T 1553-2025

  主编单位:北京和能人居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6年04月01日

  2025年 北京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第三批)》(京市监函〔2023〕149 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经过多次探讨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部品、5 集成设计、6 部品安装、7 质量验收、8 使用维护。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调整了适用范围从居住建筑拓展到公共建筑等领域;

  2 强调了产品化、系统化集成、多专业协同,兼顾全寿命期可持续性、环保性;

  3 补充了可兼容多种饰面材料的开放饰面工艺,并在部品、集成设计、部品安装、质量验收等章节增加了相应内容;

  4 增加了部品章,并给出选用要求;

  5 增加了集成隔墙、复合饰面、吊装卫生间、快装管线等装配式装修部品。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组织编制单位对本规程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和能人居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华夏幸福创新中心 B 座 5 层 ,邮编 100070;电话:010-83670042;电子邮箱:

  henenghome@henenghome.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和能人居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和能人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燕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和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和创云筑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住宅产业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标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惠达住宅工业设备(唐山)有限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元安达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闫俊杰 伍孝波 宛 春 牛寅平 赵 奇 赵晓敏 赵云鹏

  王凌云 张 龙 张素敏 杨顺亚 鲁 斌 谭江山 郭 宁吴大伟 岳 彬 袁 齐 付 民 吕 玮 李 凯 刘云龙陈智勇 陈继云 李 勇 闫金强 李 正 郝 学 许 广刘坤伟 姚 磊 潘朝辉 张 瑶 王 炜 魏瑜均 李相凯张上上 杜铁军 翟克鑫 任晨亮 王龙涛 田可耕 赵盛源陈 康 宋 辉 燕 琳 潘 悦 李伯林 甄瑞龙 刘清源吴 丹 关忠华 王海生 尹长龙 李 琳 贾楠森 赵 静王 健 高 岩 王征良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赵中宇 宋兵 刘洪娥 张宇 谢宝英 胡延红 刘勃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部品 4

  4.1 一般规定 4

  4.2 部品选用 4

  5 集成设计 6

  5.1 一般规定 6

  5.2 隔墙与墙面系统 6

  5.3 吊顶系统 8

  5.4 楼地面系统 8

  5.5 卫生间系统 9

  5.6 厨房系统 9

  5.7 设备管线及其他 9

  6 部品安装 12

  6.1 一般规定 12

  6.2 隔墙及墙面 12

  6.3 吊顶 14

  6.4 楼地面 14

  6.5 卫生间 15

  6.6 厨房 15

  6.7 设备管线 16

  7 质量验收 18

  7.1 一般规定 18

  7.2 隔墙及墙面 18

  7.3 吊顶 20

  7.4 楼地面 22

  7.5 卫生间 23

  7.6 厨房 24

  7.7 设备管线 24

  8 使用维护 27

  附录 A 装配式装修的分部工程、工程划分 28

  附录 B 室内装配式分项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进场复试项目推荐清单 29

  本规程用词说明 30

  引用标准名录 31

  附:条文说明 3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Parts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4.2 Parts selection 4

  5 Design 6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6

  5.2 Partition wall and finishing system 6

  5.3 Ceiling system 8

  5.4 Floor system 8

  5.5 Bathroom and toilet system 9

  5.6 Kitchen system 9

  5.7 Equipment and pipeline and other provisions 9

  6 Parts installation 12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2

  6.2 Partition wall and finishing 12

  6.3 Ceiling 14

  6.4 Elevated floor 14

  6.5 Bathroom and toilet 15

  6.6 Kitchen 15

  6.7 Equipment and pipeline 16

  7 Quality control and acceptance 18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8

  7.2 Partition wall and finishing 18

  7.3 Ceiling 20

  7.4 Elevated floor 22

  7.5 Bathroom and toilet 23

  7.6 Kitchen 24

  7.7 Equipment and pipeline 24

  8 Using and maintenance 27

  Appendix A Category of construction partial work and

  work subelements for assembled interior finishing 28

  Appendix B Checklist for retesting interior assembled decoration materials/parts 2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3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4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的技术要求,倡导绿色施工、实现节能减排、提高装配式装修品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部品选用、集成设计、部品安装、质量验收、使用维护。

  1.0.3 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 语

  2.0.1 室内装修部品 interior finishing parts

  按照一定的边界条件和配套技术,在工厂生产,由两个及以上单一产品、材料或复合产品组合而成,能满足室内装修一项或多项功能要求的产品。

  2.0.2 组件 components

  通过预先设计、工厂制造,具备一定功能的独立结构单元。

  2.0.3 集成隔墙 integrated partition wall

  将饰面层、基层板、支撑骨架、填充材料及管线、功能模块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施工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隔墙。

  2.0.4 开放饰面工艺 optional finishing method

  装修基层与饰面层分离,使基层能够兼容多种饰面材料,并支持饰面便捷更换的装修工艺。

  2.0.5 装配式卫生间 assembled bathroom/ toilet

  将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施工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包含集成式卫生间和整体卫生间。

  2

  3 基本规定

  3.0.1 室内装配式装修应与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统筹,并进行产品集成,宜采用模块化部品。

  3.0.2 室内装配式装修应遵循管线分离、系统集成以及绿色环保原则。

  3.0.3 设计应遵循产品化、标准化、模块化的原则,与部品生产、施工、运维等环节协调。

  3.0.4 室内装配式装修宜采用开放饰面工艺。

  3.0.5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建筑信息模型深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 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信息模型深化设计建模细度标准》DB11/T

  1610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标准》DB11/T 1069 的相关要求,具有加工要求的模型单元模型精细度不宜低于 LOD4.0。

  3

  4 部品

  4.1 一般规定

  4.1.1 部品的设计应具备系统性,并考虑全生命周期的可维护性和可更新性。

  4.1.2 部品制造生产应优化定制部品的尺寸规格,提高标准部品应用比例,宜与其他部品协同制造。

  4.1.3 部品使用应满足相关质量和性能要求,有完整的包装、运输、成品保护等措施,部品包装应符合环保要求。

  4.1.4 材料与部品进场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安装说明书。

  4.1.5 室内装配式装修部品宜成套供应。

  4.1.6 部品宜有信息编码,并建立相应的信息追溯系统。

  4.2 部品选用

  4.2.1 部品选用应遵循功能完整、安全、耐久、性能稳定、易安装、易拆改、易更换原则。

  4.2.2 集成隔墙部品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隔声、抗冲击、吊挂等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有水房间应满足防水防潮要求;

  2 应与主体结构匹配,有安全耐久的连接方式;

  3 应集成预埋管线或预留管线沟槽;

  4 应选用整体模块式的轻质隔墙,可选用有预留管线沟槽的条板隔墙、有榫卯连接且免砂浆砌筑的块材隔墙;

  5 应集成吊挂重物加强措施;

  6 宜符合开放饰面工艺要求。

  4.2.3 墙面部品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需要调平,应有配套的调平配件,连接方式应安全可靠,调平便利;

  2 应有成套的安装组件及相应的连接方式;

  3 宜易维护、易更换。

  4

  4.2.4 地面部品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荷载、楼板隔声等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2 采暖一体化地面部品的采暖性能应满足设计需求;

  3 部品构造应满足管线分离要求;

  4 地面相邻支撑承重组件间宜有可靠连接构造;

  5 与楼板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

  4.2.5 顶面部品选用应与楼板连接安全、牢固、耐久,且满足设备安装要求。

  4.2.6 装配式卫生间部品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完整的防水、止水构造体系;

  2 预留管线、设备,应有标准接口及安装条件;

  3 底盘应有调平、找坡功能,应有完整的排水构造;

  4 墙面部品应有容错构造措施;

  5 部品施工安装的要求和构造不应破坏原围护结构的防水性能。

  4.2.7 设备管线部品选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给水宜选用管线与接口工厂一体化生产、现场快装方式的部品;

  2 排水选用应符合排水通用器具的安装接口要求,排水器具应与排水部品系统性能特点相匹配;

  3 电气管线宜采用管线一体化集成部品。

  5

  5 集成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与建筑、结构、设备、燃气等多专业协同。

  5.1.2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开展,并对室内装修部品、设备管线、机电点位、固定家具等一体化集成。

  5.1.3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明确材料和部品的性能指标。

  5.1.4 一体化设计应考虑装配式装修部品、集成、管线设计以及装修构造对室内净空间的影响。

  5.1.5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对室内装修部品进行模数协调,宜采用模数网格的形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相关规定。

  5.1.6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兼顾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维护、更换的便捷性。

  5.1.7 室内装配式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相关要求,住宅项目尚应符合《住宅项目规范》 GB 55038 的相关要求,并满足下列规定:

  1 架空层不应穿越有耐火性能要求的部位;

  2 室内装修部品设计应避免出现弱化防火性能的构造做法。

  5.2 隔墙与墙面系统

  I 隔墙系统

  5.2.1 隔墙与结构连接构造设计应安全可靠,连接处应有有效的隔声措施。

  5.2.2 隔墙宜采用工厂集成生产、整体安装的集成隔墙。

  5.2.3 水、暖、电、燃气、通风和空调等管线安装以及开洞处理穿过隔墙时,孔洞处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卫生间墙面孔洞处应增加防水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相关规定。

  5.2.4 隔墙与吊顶、侧墙、地面交接处,隔墙阴、阳角交接处应一体设计,保证连接牢固、填充密实,防火及隔声措施完备。

  5.2.5 隔墙设计宜满足不同饰面的安装要求,饰面宜更换方便。

  5.2.6 隔墙上需要固定或吊挂重物时,应设置加固措施,并明确固定部位。

  5.2.7 轻钢龙骨隔墙设计除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标准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6

  1 应根据隔声、防火、防水等性能要求以及设备管线等安装要求,明确隔墙厚度及构造,同时应明确各种龙骨的规格型号;

  2 隔墙填充材料宜选用岩棉或玻璃棉类材料,应有固定措施;

  3 卫生间等有水房间隔墙内侧,可采用聚乙烯薄膜防水防潮,并与整体防水底盘搭接;

  4 隔墙龙骨设置应满足墙体设计强度和性能要求;

  5 门、窗洞口等部位,应有可靠的加强措施;

  6 轻钢龙骨隔墙选用岩棉或玻璃棉填充时,宜两侧封板或采用聚乙烯薄膜封闭。

  5.2.8 条板隔墙设计除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标准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根据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选择条板隔墙的厚度和条板隔墙组成方式;

  2 应与设备管线设计敷设方式相结合,不应现场剔凿,宜采用工厂预留;

  3 与其他类型墙体连接应牢固,并设计相应的填缝措施。

  5.2.9 集成隔墙设计除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标准外,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根据隔声、防火、防水等性能要求,明确隔墙厚度,规格、尺寸宜符合标准化、工业化生产要求;

  2 预留预埋管线设备的隔墙,与楼地面交接处,应设计预留安装接口;

  3 卫生间等有水房间,可采用聚乙烯薄膜防水防潮措施;

  4 当隔墙高度大于 3 米时,应进行力学设计以及验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以及行业相关检测标准的要求;

  5 集成隔墙拼接不应有贯通缝,应采用企口方式连接;

  6 隔墙设计选用应考虑二次拆改的可复用性。

  5.2.10 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建筑时,隔墙系统与主体结构连接时,不应破坏钢结构保护层。

  Ⅱ 墙面系统

  5.2.11 围护墙饰面应通过调平构造连接饰面,内隔墙饰面宜采用直铺饰面。

  5.2.12 墙面宜选用牢固耐久、易维护、易清洁、易更换的饰面。

  5.2.13 调平构造设计,应与墙体连接牢固,调平便利。

  7

  5.2.14 全装修交付且一体化设计的装配式墙面,饰面层应在工厂整体集成,当墙体为装配式隔墙时,墙面宜与隔墙集成。

  5.2.15 多样化设计的墙面应采用干法构造,易维护、易更换。

  5.2.16 不同类型的墙面与门窗洞口、顶棚、地面等部位收口应一体化集成设计。

  5.2.17 装配式墙面宜提供小型吊挂物的固定方式。

  5.2.18 不同类型的装配式墙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体化饰面板宜采用型材、螺栓、卡扣等方式与墙体连接,当基层墙体平整度低时,宜采用调平件调平;

  2 壁纸壁布饰面应采用直铺方式;

  3 装配式复合饰面设计,应选用工厂集成生产的复合饰面板,满足形变量低、复合强度高、耐久性强等要求,复合饰面与墙体连接应进行合理的构造设计;

  4 分隔装饰类隔墙及墙面应安全、美观,满足标准化与定制化要求,与顶、地等连接部位构造进行合理设计,宜满足灵活拆改的要求。

  5.3 吊顶系统

  5.3.1 吊顶设计应以安全性、使用功能性和美观性为前提。

  5.3.2 装配式吊顶设计应综合建筑结构类型、空间、使用功能等要求,与结构、围护墙与内隔墙、管线设备等进行一体化设计,并应确保吊顶构造的安全性。

  5.3.3 对特殊构造、大跨度、造型、特殊设备、上人要求等吊顶,应依据结构计算确定吊顶构造。吊顶有大功率、高热量、振动设备时,应综合设计确保吊顶安全性。

  5.3.4 吊顶周边与墙面交接处宜采用成品收口或设置变形缝。

  5.3.5 宜集成灯具、排风扇等设备设施,并进行综合天花设计,设备设施应避开龙骨排布位置。

  5.3.6 装配式吊顶应便于检修。

  5.4 楼地面系统

  5.4.1 装配式楼地面承载力应满足使用要求,连接构造应稳定、牢固。特殊使用要求的房间放置重物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5.4.2 装配式楼地面的架空、管线设备、饰面、墙地面交接处,应一体化设计。

  5.4.3 装配式架空楼地面宜设置检修口。

  8

  5.4.4 装配式楼地面饰面应采用平整、耐磨、抗污染、易清洁、耐腐蚀的材料,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楼地面材料还应具有防水、防滑等性能,特殊功能房间满足相应标准、规范要求。

  5.4.5 装配式楼地面饰面宜易更换、易维护,饰面安装与更换不应造成大量湿作业和粉尘污染。

  5.4.6 复合饰面楼地面部品基层宜设计企口构造。

  5.5 卫生间系统

  5.5.1 装配式卫生间结构楼地面应设计防水措施,并根据需求结合实际条件,选择集成式卫生间或整体卫生间。

  5.5.2 装配式卫生间底盘应有调平功能,宜采用干湿分离式设计,宜采用整体防水底盘。

  5.5.3 装配式卫生间应对整体构造、电气管线、设备、给水、排水、饰面等进行一体化设计,应设计排水立管、吊顶设备检修口,宜设计地面检查口。

  5.5.4 整体卫生间应根据产品规格尺寸、房间尺寸,进行设计选型。

  5.5.5 装配式卫生间的墙饰面,应设计止水与导水构造,并与地面形成整体防排水系统,门口处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构造。

  5.5.6 装配式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饰面。

  5.5.7 装配式卫生间墙面悬挂重物时,应设计加固措施。

  5.5.8 设洗浴设备的装配式卫生间应做等电位联结。

  5.5.9 卫生间部品连接宜采用标准化接口。

  5.5.10 装配式卫生间宜设计积水排除功能。

  5.6 厨房系统

  5.6.1 应对整体构造、电气管线、设备、给水、排水、饰面、柜体、燃气等进行一体化设计,应设计排水立管、吊顶设备检修口。

  5.6.2 墙面饰面宜更换方便,并应与设备、柜体协同设计。

  5.6.3 当采用油烟水平直排系统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部品部件。

  5.7 设备管线及其他

  5.7.1 装配式装修设备管线应遵循管线分离、一体化设计、检修便利原则。

  9

  5.7.2 设备和管线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装以及维修的管材、管件,以及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道阀门设备。

  5.7.3 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管线材料选用应安全、卫生、耐久;

  2 给水系统设计宜采用快插式给水系统技术,并设置在易检修的位置,检修更换便利;

  3 冷水、热水、中水等支管、分支管材料选型应与功能对应;

  4 敷设在架空层内的热水管道宜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敷设在架空层内的冷水管道应采取相应的防结露措施。

  5.7.4 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管线材料选用应耐久、连接牢固;

  2 排水管线接口与污水立管、地漏、器具等应适配;

  3 排水管道管件应采用 45 °转角管件;

  4 在卫生间以外的洗衣机区域宜设置防水底盘,并采用配套排水接口;

  5 排水管线以及排水部品宜设计选用同材质;

  6 当采用侧排地漏时,应复核排水量;

  7 卫生间架空层宜设置积水排除措施,积水排除不应与污水立管直接连接,宜独立设计排水立管以及检修口;

  8 同层排水应符合《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232。

  5.7.5 暖通设备以及管线系统设计应根据使用需求,设计采用合理有效的采暖方式,与装配式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

  5.7.6 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卫生间、厨房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竖向烟风道应采用标准化部品,防止各层回流;

  2 通风、空气调节等设备管线,除符合相应设计规范外,应加强相应的消声、隔振、绝热、防腐等措施,与装配式装修部品一体化集成设计。

  5.7.7 电气设备以及管线设计:

  1 根据使用需求,设计选用电气管线、线缆的材料以及敷设方式;

  10

  2 电气线路以及线盒宜敷设在空腔内,面板、线盒以及配电箱等宜与室内装修部品集成设计;

  3 电线接头可采用快插式接头,并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7.8 整体收纳设计:

  1 应考虑基本功能空间布局以及面积、使用人员需求、物品种类以及数量等因素进行设计;

  2 宜采用标准化、模块化、一体化的设计方式;

  3 整体收纳所用板材和五金件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7.9 内门窗宜选用成套化的室内装修部品,设计文件应明确所采用门窗的材料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固定方式等要求,建筑内保温应明确装修及保温材料的收口做法等要求。

  5.7.10 对有防火要求房间的内门窗,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

  5.7.11 窗帘盒(杆)、窗台板、顶角线、踢脚线、阳角线、检修口、户内楼梯、护栏、扶手、花饰等部品应与室内装配式装修集成设计。

  11

  6 部品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 材料、部品进场包装应完好,对品种、规格、材质、数量、编码等进行检验,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外观应完好无污染、无破损。

  6.1.2 进场材料、部品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包装应完好无损,实物外观应完好,无污染、无破损;

  2 应对其品种、规格、材质、数量、编码等标识进行核对;

  3 应检查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复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6.1.3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6.1.4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工序样板和样板间,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6.1.5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采用穿插施工的组织方式,并做好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

  6.1.6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宜达到现场少噪声、少污染、少垃圾的绿色施工要求。

  6.1.7 室内装修部品运输、存储及安装过程中,不同阶段均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6.1.8 施工安装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成上一分项工程的验收;

  2 测量放线复核土建施工验收尺寸条件,满足装配式装修安装要求;

  3 应确认装配式装修部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应完成深化排版图确认;

  4 部品具有完善的设计排布,与部品生产编码对应;

  5 按照所使用的部位对部品进行分类。

  6.1.9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

  6.2 隔墙及墙面

  6.2.1 施工准备:

  1 隔墙及墙面安装前应按图纸设计做好定位控制线,实地测设的各种点、线等标识应准确、清晰;

  12

  2 装配式隔墙安装前应检查结构预留管线接口的准确性;

  3 装配式隔墙及墙面施工前应做好交接检查记录。

  6.2.2 轻钢龙骨隔墙安装除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技术要点:

  1 与其他不同材质墙体交接处应有固定及缝隙填充措施;

  2 墙体填充材料应填充密实;

  3 当墙体内敷设管线设备时,应有隔声补强措施;

  4 吊挂重物加固措施应与主龙骨连接牢固。

  6.2.3 条板隔墙安装除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技术要点:

  1 与其他不同材质墙体交接处应有固定及缝隙填充措施;

  2 管线设备安装不应破坏墙体结构完整,减少现场剔凿,当现场开槽、穿孔时,应有补强措施;

  3 切割安装不应破坏条板结构完整性;

  4 当吊挂重物时,隔墙应做加强措施。

  6.2.4 集成隔墙安装除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技术要点:

  1 与其他不同材质墙体交接处应有固定及缝隙填充措施;

  2 应避免现场切割;

  3 管线设备安装应避免现场剔凿,管线设备预留接口的接驳,当现场穿孔时,不应破坏墙体结构性能。

  6.2.5 装配式墙面安装技术要点:

  1 装配式墙面应按设计连接方式与隔墙(基层)连接牢固;

  2 设计有防潮防水要求的装配式墙面,穿透防水层的部位应采取防潮止水措施;

  3 装配式墙面与门窗口套、强弱电箱及电气面板等交接处应封闭严密;

  4 装配式墙面上的开关面板、插座面板等开洞部位,位置应准确;

  5 装配式墙面施工完成后,应对特殊加强部位的功能性进行标识;

  6 一体化饰面板安装宜从转角或洞口处依次安装,在板材安装稳定前,应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复合饰面板安装,采用平接、凹槽对接安装时,应自然平整;

  13

  7 壁纸壁布饰面安装,基层应坚实平整,无松脱;

  8 不同类型的墙面,与门窗洞口、顶棚、地面等收口安装应完整,符合设计要求;

  9 分隔装饰类墙面安装,应安装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10 饰面做法及要求参见表 6.2.5 的规定。

  表 6.2.5 墙饰面做法

  序号

  饰面

  安装方式

  1

  一体化板

  金属型材、螺栓、调平构造/墙体

  2

  壁纸壁布

  界面剂、壁纸专用环保胶(如糯米胶)

  3

  瓷砖、石材

  干挂

  4

  复合板材

  金属型材,与复合基层板材干挂

  6.3 吊顶

  6.3.1 施工准备:

  1 设备管线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

  2 确定吊顶板上灯具、风口等部品的位置。

  6.3.2 装配式吊顶安装技术要点:

  1 吊杆与顶部结构连接牢固;

  2 吊顶安装部件与设备冲突时,应调整或增加吊件及相关部件;

  3 各专业应密切配合,成品和半成品在施工过程中应有效保护;

  4 吊杆安装应安全可靠,吊杆及吊筋应进行防腐处理;

  5 设备和面板在安装时不应切断主龙骨,各交接部位应封闭严密。

  6.4 楼地面

  6.4.1 施工准备:

  1 管线安装完成,并隐蔽验收合格;

  2 按设计图纸放地面控制线,位置准确;

  3 基层清洁、干燥并吸尘。

  6.4.2 装配式楼地面安装技术要点:

  1 应按设计图纸安装地面部品,布置可调节支撑构造,并进行调平;

  14

  2 应按设计对地面部品边缘及支撑构造进行收边及固定;

  3 当采用地面辐射采暖部品时,地面辐射部品安装牢固,并在面层安装前做好成品保护。当采用热水地面辐射采暖时,热水管在地面内不应有接头,宜与地面部品集成;

  4 饰面安装应平整。

  6.5 卫生间

  6.5.1 施工准备:

  1 装配式卫生间部品应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按照类型部位分类选配;

  2 应完成预留孔洞、预留管线、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3 应完成楼地面的防水施工并隐蔽验收合格。

  6.5.2 装配式卫生间安装技术要点:

  1 装配式卫生间整体底盘安装时,应按设计调节坡度,底盘安装应牢固,不应影响底盘下部排水支管的坡度;

  2 装配式卫生间墙面缝隙均匀,墙地面交接处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到位,收口完整、美观;

  3 当安装卫生器具、卫浴配件、电气面板等部品时,应采取防水层保护措施;

  4 集成式卫生间墙面采用聚乙烯薄膜作为防水层时,墙面应做至顶部,在卫生间内形成围合,在门口处向外延伸不小于 100mm;

  5 整体卫生间与围护墙体连接时应安全可靠;

  6 整体吊装卫生间吊装时,卫生间性能不应被破坏,各类管线集成功能完整。

  6.6 厨房

  6.6.1 施工准备:

  1 应完成基层、预留孔洞、预留管线、相关隐蔽工程验收;

  2 有挂重要求的部位,基层墙体应符合设计承重要求。

  6.6.2 装配式厨房安装技术要点:

  1 装配式厨房墙面缝隙均匀,墙地面交接处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到位,收口完整、美观;

  15

  2 橱柜柜体、厨房设备与墙面应连接牢固,设计有加固要求时,加固措施应与围护结构连接牢固;

  3 采用油烟水平直排系统时,风帽应安装牢固,与结构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密封。

  6.7 设备管线

  6.7.1 施工准备:

  1 按设计图纸定位放线,放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 应完成预留孔洞、预留管线等隐蔽验收;

  3 快装部品应根据设计排布与生产编码对应。

  6.7.2 给水设备及管线安装技术要点:

  1 当室内给水、中水的支管、分支管道采用集成化产品时,在现场应按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2 设置在架空层内的给水管道不宜有接头,管道应按放线位置敷设;架空层封闭前,应对给水管线进行打压试验;

  3 敷设在架空层或空腔内的热水、冷水管线,应有保温防结露措施。

  6.7.3 排水设备及管线安装技术要点:

  1 当排水支管与排水立管材质不同时,应采用可靠连接方式,宜采用相应转接头连接方式;

  2 排水管的排水坡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并安装牢固;

  3 排水管线及部品安装不应破坏楼地面防水层。

  6.7.4 供暖设备及管线安装技术要点:

  1 当采用地面热水辐射供暖时,设置在装配式楼地面架空层内的管道不应有接头,管道穿过装配式楼地面、用水房间防水处应设置保护套管。敷设在架空层内的输配管应有保温措施。分集水器安装位置应准确,管道与分集水器应连接紧密;

  2 加热供冷部品部件敷设区域,不应穿凿、穿孔;

  3 供暖施工参照《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 及《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范》DB11/T 806 的相关要求。

  6.7.5 电气设备及管线安装技术要点:

  16

  1 电气管线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满足检修更换要求;

  2 管线连接处应安装到位并做固定;

  3 当电气管线与给排水管线交叉时,应满足电气管线在上的原则;

  4 采用集成设备模块时,各类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功能完整,且不应相互干扰。安装时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并满足维修更换要求;

  5 采用快插式管线时,应安装牢固。

  17

  7 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11/T 1087 、《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11/T 1076 等的有关规定。

  7.1.2 室内装修部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按进场批次进行进场检验。

  7.1.3 室内装修部品成品安装验收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格式记录,检查本标准各子分部工程规定的文件和记录。

  7.1.4 应对装修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7.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和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居住建筑应一户一验收;

  2 公共建筑以 50 个自然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空间按投房间投影面积每 30m2 记为 1 间;

  3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20%,并不应少于 6 间,不足 6 间时应全数检查。

  7.1.6 室内装修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划分参见附录 A。

  7.1.7 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及记录:

  1 完整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

  2 满足设计要求的部品性能检测报告;

  3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4 所选用材料的复验报告,复验项目参见附录B;

  5 各项安装施工检查记录。

  7.2 隔墙及墙面

  18

  Ⅰ 主控项目

  7.2.1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7.2.2 装配式隔墙基层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

  2 连接构造安装;

  3 预埋件;

  4 龙骨安装;

  5 填充材料设置;

  6 防火、防腐、隔声处理。

  7.2.3 隔墙安装应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棱、掉角。隔墙采用的接缝方法及接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7.2.4 隔墙空腔内填充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7.2.5 隔墙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与周边墙体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查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6 隔墙及墙面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7.2.7 隔墙安装应整洁、平顺,孔洞、槽、盒等应位置正确、边缘整齐。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7.2.8 隔墙墙面应平整、洁净、拼缝平直。套裁电气盒盖位置准确,接缝整齐。

  19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7.2.9 装配式隔墙基层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2.9 的规定。

  表 7.2.9 装配式隔墙基层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最大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轻钢龙骨隔墙

  条板隔墙

  集成隔墙

  1

  立面垂直度

  3

  3

  2

  用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3

  3

  2

  用200mm 直角检测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3

  4

  2

  用方尺和塞尺检查

  4

  接缝高低差

  1

  2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

  接缝直线度

  -

  3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

  直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

  3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7.2.10 装配式墙面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2.10 的规定。

  表 7.2. 10 装配式墙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最大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石材陶瓷

  木饰板

  水泥板

  金属板

  直铺

  壁纸壁

  布

  集成墙面

  1

  立面垂直度

  2

  1.5

  2

  2

  2

  用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2

  表面平整度

  2

  1

  3

  2

  2

  用200mm 直角检测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2

  1.5

  3

  2

  2

  用方尺和塞尺检查

  4

  接缝高低差

  0.5

  0.5

  1

  -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5

  接缝直线度

  2

  1

  1

  -

  2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

  直尺检查

  6

  接缝宽度

  1

  1

  1

  -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7.3 吊顶

  Ⅰ 主控项目

  7.3.1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2 基层材料检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

  3 面层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复试报告;

  4 隐蔽验收记录;

  20

  5 施工记录。

  7.3.2 装配式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管道试压;

  2 预埋件;

  3 连接构造;

  4 防腐防火防虫处理。

  7.3.3 吊顶标高、尺寸、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7.3.4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图案及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进场复验(查看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7.3.5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连接构造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扳检查、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Ⅱ 一般项目

  7.3.6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应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连接构造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尺量检查。

  7.3.7 饰面板上的灯具、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7.3.8 装配式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3.8 的规定。

  表 7.3.8 装配式吊顶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最大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整体面层

  金属板块面层

  硅酸钙板

  矿棉板

  集成吊顶

  格栅

  1

  表面平整度

  3

  2

  3

  2

  2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度

  3

  2

  3

  2

  2

  拉 5m 线,不足 5m 拉通线,用

  钢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2

  1

  2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4

  分格间距

  -

  -

  -

  1.5

  用尺量检查

  21

  7.4 楼地面

  Ⅰ 主控项目

  7.4.1 地面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地面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试验记录;

  5 施工记录。

  7.4.2 装配式楼地面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楼地面架空层内管道、设备的安装;

  2 可调节支撑构造设置及安装;

  3 防水层处理。

  7.4.3 装配式楼地面可调节支撑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防火、防腐性能。地面饰面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及耐腐蚀等性能。

  检验方法:进场复验,查看检测报告。

  7.4.4 装配式楼地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高度允许偏差为±0.5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4.5 装配式楼地面应排列整齐,接缝均匀,周边顺直。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7.4.6 饰面层与可调节支撑构造应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接缝整齐。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7.4.7 装配式楼地面基层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4.7 的规定。

  22

  表 7.4.7 装配式楼地面基层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最大允许偏

  差 (mm)

  检查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2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层模块缝隙宽度

  2

  用 2m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基层模块接缝平直

  2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

  基层模块接缝高低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7.4.8 装配式地面饰面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4.8 的规定。表 7.4.8 装配式地面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最大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陶瓷面层

  石材

  塑胶面层

  板块面层

  木质地板

  1

  表面平整度

  2

  1

  3

  2

  2

  用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2

  接缝直线度

  3

  2

  3

  2

  0.5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

  直尺检查

  3

  接缝高低差

  0.5

  0.5

  0.5

  0.5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4

  缝隙宽度

  2

  1

  2

  1

  0.5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7.5 卫生间

  Ⅰ 主控项目

  7.5.1 装配式卫生间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室内装修部品成品管线与预留管线的接口连接;

  2 防水层应进行检验。

  7.5.2 装配式卫生间内侧隔墙安装防水层应严密,无磨损,与地面防水层连接可靠。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手扳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5.3 装配式卫生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5.3 的规定。

  23

  表 7.5.3 装配式卫生间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及最大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外表面

  表面应光洁平整,无裂纹、气泡,颜色均匀,外表没有缺陷

  目测检查

  2

  整体防水底盘

  2mm

  钢尺测量

  3

  配件

  外表没有缺陷

  目测检查,手扳

  7.6 厨房

  Ⅰ 主控项目

  7.6.1 装配式厨房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室内装修部品成品管线与预留管线的接口连接;

  2 结构上固定整体收纳系统埋件的位置、型号及连接方式。

  Ⅱ 一般项目

  7.6.2 装配式厨房的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6.2

  表 7.6.2 装配式厨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及最大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橱柜和台面等外表面

  表面应光洁平整,无裂纹、气泡,颜色均匀,外表没有缺陷

  观察

  2

  洗涤池、灶具、操作台、排油烟机等设备接口

  尺寸误差满足设备安装要求

  钢尺测量

  3

  橱柜与顶棚、墙体等处的交接、嵌合,台面与柜体结合

  接缝严密,交接线应顺直、清晰、美观

  观察

  4

  柜 体

  外型尺寸

  3

  钢尺测量

  5

  两端高低差

  2

  钢尺测量

  6

  立面垂直度

  2

  激光仪测量

  7

  上、下口平直度

  2

  8

  柜门拼缝或与上部及两边间隙

  2

  钢尺测量

  9

  柜门与下部间隙

  2

  钢尺测量

  7.7 设备管线

  7.7.1 装配式装修有关的建筑电气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符合

  24

  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7.2 设备管线系统的隐蔽工程应做好验收记录,并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Ⅰ 主控项目

  7.7.3 承重支吊架的间距和防腐措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7.4 给水管线验收:

  1 室内给水管道、热水管道和中水管道水压测试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现场观测和查看试验记录。

  2 给水系统试压合格后,应按规定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冲洗和消毒。检验方法:查看试验记录和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7.7.5 排水管线验收:

  1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均应做通球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和查看试验记录。

  2 同层排水系统隐蔽安装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应做灌水试验。检验方法:观察和查看试验记录。

  7.7.6 地面热水辐射供暖验收:

  1 敷设于装配式楼地面内的供暖加热管不应有接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 盘管安装完毕后,在隐蔽前应进行第一次试压;当地面面层施工完毕且外观检查合格后应进行第二次试压。试验压力应按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旁站观察或查阅试验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7.7 给排水接口的管材、管径及管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检查。

  7.7.8 给水管道、热水管道、中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7.9 热水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5

  7.7.10 潮湿环境中给水管应采取防结露措施,保温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7.11 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手扳检查。

  7.7.12 供暖加热管管径、间距和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允许偏差为±10mm。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7.7.13 供暖分集水器的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分集水器中心距地面不小于 300mm。

  检验方法:查看检测报告,尺量检查。

  26

  8 使用维护

  8.0.1 装配式装修工程应符合现行《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JGJ/T 491 要求,在《建筑使用说明书》中设置专项使用说明,内容包括:

  1 建筑内装修情况说明:分隔墙、地面等部品的材料说明、构造简图。设备及管线的敷设方式、重要路由,包含材料、使用寿命、接口方式等。饰面层的材料、安装构造简图,面层重要标识、挂重加固标识等;

  2 各空间墙面、地面、顶面等部位的日常使用注意事项;

  3 装修二次改造注意事项及被禁止事项;

  4 主要内装部品、设备与管线的《日常检查维护方法》。

  8.0.2 装配式装修拆改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部品部件与材料宜进行再利用、回收利用、循环利用;

  2 无直接使用价值的部品部件与材料应进行分类,按要求回收利用;

  3 无法回收的废弃料,宜循环利用;

  4 废弃料采用环保无污染的处置方式。

  8.0.3 使用维护宜采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室内装修部品、设备与管线等的电子档案。

  8.0.4 装配式装修的全套施工图纸或信息化模型应在相关管理运营机构、物业机构进行备份。

  8.0.5 装配式装修宜提供备品备件及部品定制,并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

  27

  附录A 装配式装修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A.0.1 装配式装修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见表 A.0.1。

  表 A.0.1 装配式装修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3

  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地面

  基层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木、竹面层铺设

  门窗

  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

  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格栅吊顶

  轻质隔墙

  条板隔墙,龙骨隔墙,集成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

  石板安装,陶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硅酸钙板安装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5

  建筑给水

  排水及供

  暖

  室内给水系统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防腐,绝热,管道冲洗、消毒,试验与调试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试验与调试

  室内热水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

  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试验与调试

  室内供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散热器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安装,燃气红外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热风供暖系统安装,热计量及调控装置安装,试验与调试,防腐,绝热

  建筑饮用水供应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水处理设备及控制设施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

  建筑中水系统

  建筑中水系统、雨水利用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

  监测与控制仪表

  检测仪器及仪表安装,试验与调试

  28

  附录B 室内装配式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进场复试项目推荐清单

  B.0.1 室内装配式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进场复试项目推荐清单见表 B.0.1。

  表 B.0.1 室内装配式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进场复试项目推荐清单

  序 号

  部品/材料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1

  地面

  饰面材料

  甲醛释放量、VOC 、总挥发性有机物、耐磨系数、燃烧性能

  JC/T 550、GB 18583、

  GB 18586 、GB 50222、

  GB/T 18102

  2

  基层材料

  内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甲醛释

  放量、石棉含量

  GB 6566

  3

  保温材料

  燃烧性能

  GB 8624

  4

  隔墙

  与墙面

  隔墙部品

  耐火极限、放射性核素限量、抗冲击性能、吊挂力、隔声及力学性能

  GB/T 23451 、JG/T 544

  5

  墙面部品

  外观、耐污染性能、燃烧性能、有害物质限量、耐撞击性能、吊挂力

  JG/T 579、JG/T 533

  6

  饰面材料

  抗折强度、不燃性、甲醛释放量、

  石棉含量

  JC/T 564.1 、GB 18580

  GB 50222

  7

  基层材料

  内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甲醛释

  放量、石棉含量

  GB 6566

  8

  填充材料

  导热系数、燃烧性能 A 级、密度、

  憎水率

  GB/T 11835 、GB 8624

  9

  粘接材料

  拉伸模量、定伸粘结性、下垂度、

  有害物质限量

  GB 16776

  10

  密封材料

  游离甲醛

  GB/T 14683

  11

  吊顶

  吊顶部品

  承载性、电气安全性、声学性能

  GB/T 44546

  12

  饰面材料

  内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甲醛释

  放量

  GB 6566 、GB 18580

  13

  集成

  内门窗

  集成内门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

  14

  卫生间

  防水涂料

  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撕裂强

  度、固体含量、不透水性、游离甲

  醛、挥发性有机物

  GB/T 19250

  15

  整体防

  水底盘

  外观、耐渗水性、耐污染性、耐沙袋冲击、耐落球冲击、耐热水性

  GB/T 13095

  16

  厨房

  橱柜台面

  放射性

  GB 6566

  17

  橱柜板

  甲醛释放量

  GB 18580

  29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规定 ”或“应按……执行 ”。

  30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 50002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3.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18

  4.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10

  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

  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

  9.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 50325

  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54

  11.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GB/T 51301

  12.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 55016

  13.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 55032

  14.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 55037

  15. 《住宅项目规范》 GB

  31

  55038

  1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

  17.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8624

  18.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1411386468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