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ZN52/T 03-2026 贵州公路弃土场稳定性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 名 称:JTZN52/T 03-2026 贵州公路弃土场稳定性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 下载地址1
- 类 别:路桥标准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1]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
目录|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资料介绍
贵州 省交 通运 输厅 技术 指南
JTZN52/T03-2026
贵州公路弃土场稳定性评估技术指南
(试行)
2026-07-02发布 2026-08-02实施
贵州 省交 通运 输厅 发布
前言
为规范贵州省公路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工作,提高评估的可靠性,满足贵州省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要求,编制组按照全面、实用的指导原则,立足于贵州省公路弃土场建设特点,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弃土场稳定性评估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制定了《贵州公路弃土场稳定性评估技术指南》。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有: 1总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符号 ;4基本规定 ;5稳定性评估 ;6评估报告 ;附录。
请注意本指南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指南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批准单位: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主编单位: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参编单位: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支队
贵州省公路局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柳治国、欧阳男、白建市、杨黔、罗红明、赵恒、何远义、卫斌、周攀、罗臣松、吕岩松、舒光雄、何飞、徐学能、肖小黎、苏龙、周禹、张连、刘京津、周青、胡吕吕、许帆、方正峰、何家范、
李光旭、穆红海、何胜利、吴维义、姬同旭、戴张俊、李剑
主要审查人:梅世龙、母进伟、梁天贵、王雪松、谭捍华、韩光钦、梁风、王晓、刘豪、滕红俊、梁栋
1 总则
1.0. 1 本指南规定了贵州省公路弃土场稳定性评估的要求、内容、工作方法、及报告编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0.2 本指南适用于贵州省公路弃土场稳定性评估。
1.0.3 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运营阶段,根据弃土场现场实际情况,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进行稳定性评估,其它弃土场根据弃土场选址、堆土量、最大堆土高度、支挡结构和周边敏感对象情况进行必要的稳定性评估。
( 1 )弃土量超过10万m3;
(2)最大堆土高度超过20m;
( 3 )弃土场下游1km范围内有居民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对象;
(4)弃土场上游汇水面积超过1km2。
(5)根据弃土场风险隐患排查结果,风险等级为中风险(三级)及以上的;
(6)根据弃土场设计回溯结果,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三级)及以上的。
1.0.4 在弃土场运营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再次开展弃土场稳定性评估:
( 1 )极端强降雨气候事件后,弃土场土体含水量剧增,引发土体饱和、渗透压力增大,可能引发滑坡风险的;
(2)地震活动后,弃土场结构发生松动,原有裂缝发生扩展,出现新增裂缝的;
(3)新增弃土或改变原有堆土方式的;
(4)临近区域开挖、爆破影响弃土场稳定的;
(5)截排水沟、盲沟堵塞或失效导致排水不畅加剧水土压力的;
(6)支挡结构出现明显变形、开裂甚至倾覆、滑移迹象等结构问题的;
(7)地表位移、深层水平位移超出预警阈值,裂缝持续扩大的;
(8)弃土场地下水位异常上升,可能引发渗透破坏的。
1.0.5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工作除应遵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330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21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GB 51119 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
GB/T 16453.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JTG C20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G C30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343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T D3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NB/T 11798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渣场稳定性评估规范
3 术语和符号
3.1 术语
3.1.1 公路弃土场
公路工程建设对不能利用的开挖土石方、拆除混凝土或其混合物所选择处置或堆放场地的总称。
3.1.2 支挡工程
设在弃土场坡脚处, 由土、石、混凝土等材料筑成的防止弃土滑移、泥石流危害或水土流失的构筑物的总称,如挡墙等。
3.1.3 弃土场稳定性评价
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弃土堆置方式等,对弃土场的整体抗滑稳定性进行定性或定量计算分析。
3.1.4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
为作出弃土场稳定性评估结论意见而开展的分析与评价等工作的总称,包括弃土场稳定性分析、防护措施对弃土场稳定的影响评价、弃土场周边敏感因素分析和评估结论与建议。
3.1.5 弃土场安全监测系统
在弃土场及支挡工程、截排水设施等构筑物上布置监测仪器、传感器及供电、通讯等设施,可通过工程测量、网络通讯及计算机技术实现对弃土场安全进行全天候监测、监控分析和预警的系统。
3.2 符号
V—弃土场方量;
H—最大弃土高度,即弃土场堆土最高点与最低坡脚的高程差值;
c—粘聚力;
φ—内摩擦角;
Qm—洪峰流量;
Qc—截排水系统工程泄水能力。
4 基本规定
4.1 弃土场分级
4.1. 1 弃土场级别应根据弃土量、弃土最大高度以及弃土场失稳后对主体工程或环境造成
的危害程度,按表4-1的规定确定。
表4-1 弃土场级别
注:( 1 )根据弃土量、最大弃土高度、弃土场失稳对主体工程或环境的危害程度确定的弃土场级别不一致时,就高不就低;
(2)弃土场失稳对主体工程的危害指对主体工程施工和允许的影响程度,弃土场失稳对环境的危害指对城镇、乡村、工矿企业、交通、管网等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程度;
( 3 )严重危害:相关威胁对象遭受大的破坏或功能受到大的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4)较严重危害:相关威胁对象遭受较大破坏或功能受到较大影响,需要进行专门修复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
(5)不严重危害:相关威胁对象遭受破坏或功能受到影响,及时修复可投入正常使用;
(6)较轻危害:相关威胁对象遭受到的影响很小,不影响原有功能,无需修复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4.2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工作
4.2. 1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 1 )对收集的基础资料和弃土场资料进行分析;
(2)对弃土场上下游、弃土及周边敏感因素进行现场调查和实地量测;
(3)对弃土料、地基土开展现场和室内物理力学试验;
(4)支挡工程及弃土场边坡稳定性分析与评价;
(5)弃土场截排水工程泄水能力验算;
(6)提出弃土场稳定性评估结论与建议。
4.2.2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由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5 稳定性评估
5.1 评估工作流程
5.1.1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资
料进行。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估工作要求的,应补充开展弃土场的调查与勘测工作。
5.1.2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工作应结合基本资料、现场调查与试验,在弃土场稳定性分析的
基础上,评价得出弃土场稳定性评估结论并提出相应建议。
5.1.3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工作宜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 1 )计划与准备,包括成立评估工作组、资料调查、现场踏勘、险隐患等级初步评估、评估实施方案编制;
(2)弃土场现场调查与岩土试验;
(3)弃土场稳定性评价;
(4)编制稳定性评估报告。
5.1.4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工作应按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实施方案实施。
5.2 计划与准备
5.2. 1 成立评估工作组
为确保弃土场稳定性评估的专业性、全面性,评估单位应成立评估工作组,评估单位应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评估小组需包含地质、岩土等专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现场调查、稳定性计算分析及报告编制能力。
5.2.2 资料调查
( 1 )资料的调查主要通过收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等相关资料获得。
(2)资料应真实可靠,应充分重视来源,并应根据弃土场稳定安全评估工作的需要,对收集的基本资料进行分析。
(3)资料包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等资料,如表5-1所示。
表5-1 基础资料
5.2.3 现场踏勘
评估实施方案编制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并形成踏勘报告,现场踏勘是确保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关键步骤,其成果应作为评估实施方案编制的直接依据。
5.2.4 风险隐患初步评估
现场踏勘后应结合调查资料分析情况对弃土场风险隐患等级进行初步评估,并应符合本指南附录A的规定。
5.2.5 评估实施方案编制
在收集弃土场资料、现场踏勘、确定评估对象、评估内容的基础上,编制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本指南附录B的规定。
5.3 弃土场现场调查与岩土试验
5.3.1 在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对需补充和现场核实的内容应开展现场调查。
5.3.2 弃土场的现场调查范围应包括弃土场的征、占地范围并适当外延,并符合下列规定:
( 1 )弃土场上游的外延调查范围为其汇流范围;
(2)弃土场下游的外延调查范围应根据弃土场上游和周边有无集中汇流综合确定;
( 3 )弃土场周围有敏感因素的,其调查范围应包括敏感因素的占地范围,并适当外延。
5.3.3 弃土场现场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弃土场位置、占地面积、堆土量、最大堆土高度、弃土来源及组成等;
(2)弃土场周边汇流情况、敏感因素、不良地质及地质灾害发育情况;
(3)挡墙类型及尺寸,地基开挖及泄水孔排水状况,挡墙墙体变形情况;
(4)弃土场截排水、排洪工程的施工情况,截排水排水使用状况及变形情况;
(5)弃土场边坡的形态、台阶、台阶高度及宽度,弃土场边坡坡面及坡体变形情况。
5.3.4 弃土场现场调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地质、地形地貌调查在收集资料和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现场调查、无人机航拍等方法进行;
(2)气象、水文调查主要通过收集资料的方式进行,通过对现场汇流情况进行复核;
( 3 )弃土堆置的外貌形态、敏感因素及防护措施调查可通过收集资料获得,也可以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并通过现场调查进行复核;
(4)弃土来源、成分及组成调查以分析工程资料为主;
(5)弃土场的运行情况应在收集资料和询问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查获得;
(6)堆土体现状断面测量可采用无人机、手持GPS、全站仪等测量方法;
(7)弃土场防护措施的建(构)筑物尺寸量测可采用皮尺、测绳、罗盘等测量方法。
5.3.5 弃土场岩土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土的均匀性、堆土特性和稳定安全评估要求布置。
(2)弃土场应测定场地岩土和堆土的分类指标和物理性质指标 ;主要岩土层、堆土、堆土和场地接触面、软弱层应采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能、强度及变形指标试验。
( 3 )采取岩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场地地层、渣体成分分层情况和岩土的均匀程度确定。
(4)场地的土样不应少于6件,岩样不应少于9件 ;堆土的每层试样不应少于9件;堆土与场地接触面、软弱层宜连续取样。对于现场大型剪试验的,不应少于1组,每组不应少于4个试件 ;岩样抗压强度不应少于9个试件 ;岩石抗剪强度不少于4组;
(5)场地岩土层和堆土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采取岩土试样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
(6)土的透水性参数可进行渗透试验 ;有野外抽水试验参数的,土的渗透系数取值应与抽水试验参数成果分析比较后确定。
(7)场地岩土和堆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宜采用直接剪切试验获取 ;地基土承载力的峰值强度指标宜采用三轴试验获取。直剪试验和三轴剪切试验的最大法向压力的选择,应与试样在坡体中的实际受力情况相似 ;饱和软土应对试样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后再进行试验;测定滑坡带等已经存在剪切破裂面的抗剪强度时,应进行残余抗剪强度试验;抗剪强度指标应根据实测结果结合当地经验确定,并宜采用反分析方法验证。对永久性边坡, 尚应考虑强度可能随时间降低的效应。直接剪切试验、三轴剪切试验方法与试样要求如表5-2所示。
表5-2 直接剪切试验、三轴剪切试验方法与试样要求
(8)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应分别测定干燥和饱和状态下的强度,并提供极限抗压强度和软化系数。岩石的弹性模量和泊松比,可根据单轴压缩变形试验测定。
(9)通过岩石直接剪切试验测定岩石以及节理面、滑动面、断层面或岩层层面等不连续面上的抗剪强度,并提供C、φ值。
( 10)特殊性岩土应根据其工程地质特性进行专门试验。
( 11)应对试验成果进行统计分析,为弃土场稳定性分析提供地质参数建议值。
5.3.6 岩土参数应按场地和堆土的地层结构进行分别统计,参与统计的数据应分析离散原
因,剔除异常数据, 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岩土参数应按场地的同类地质条件和相同层位进行统计;
(2)参与统计的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个;
( 3 )应按GB 5002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岩土参数平均值、标准差及变异系数。
5.3.7 弃土场稳定性计算参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根据不同的工况选择相应的抗剪强度指标。弃土场按水土合算原则计算时,地下水位以下宜采用饱和自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弃土场按水土分算原则计算时,地下水位以下宜采用土层的有效抗剪强度指标;
(2)弃土场地基力学指标应按照弃土场工程地质勘察试验成果,并应结合地层结构特征综合确定;
( 3 )计算参数应取标准值 ; 当相关规范另有专门规定的标准值取值方法时,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5.4 弃土场稳定性评价
5.4. 1 弃土场稳定性评价应根据弃土场的现场调查、岩土试验成果进行弃土场截排水工验
算、弃土场抗滑稳定性计算、支挡工程安全稳定性计算,经综合分析后得出稳定性评价结论和建议。
5.4.2 弃土场稳定性评价内容如表 5-3 所示。
表5-3 弃土场稳定性评价内容
5.4.3 弃土场截排水工程泄水能力验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 1 )弃土场截排水工程所需排泄的洪峰流量(Qm )应按JTG/T D3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2)弃土场截排水工程泄水能力( Qc )应结合现场调查获取的截排水工程现状及实测尺寸按JTG/T D33公路排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 3 )当Qc ≥ Qm 时,截排水工程泄水能力验算满足要求 ; 当Qc < Qm 时, 即代表截排水工程泄水能力验算不满足要求。
5.4.4 弃土场抗滑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弃土场的整体抗滑稳定计算应包括沿堆土与场地接触面或在一定深度的软弱夹层发生整体滑动的情况 ;弃土场分级堆放的,应对各台阶边坡进行抗滑稳定性计算 ; 当弃土场边坡可能存在多个滑动面时,对各个可能的滑动面均应进行稳定性计算。
(2)弃土场抗滑稳定计算工况应分为正常运用工况和非常运用工况两种:
1 )正常工况:弃土场在正常和持久的条件下运用,弃土场处在最终弃土状态时,弃土无渗流或稳定渗流。
2)非正常工况:弃土场在正常工况下遭遇VII度以上(含VII度)地震。
( 3 )多雨地区的弃土场还需核算连续降雨期边坡的抗滑稳定,其安全系数按非常运用工况采用。
(4)弃土用于填平坑、塘时可不进行弃土场稳定性计算。
(5)弃土场的抗滑稳定计算断面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弃土场整体抗滑稳定计算断面应根据弃土场级别、地形、地质条件、堆土形态等选择代表性的断面;
2)堆土综合边坡和台阶边坡的抗滑稳定计算断面应根据应根据堆土堆置形式、堆置高度、弃土组成及弃土场物理力学参数等选择代表性的断面;
(6)弃土场抗滑稳定计算应包括刚体极限平衡法或数值分析方法。当弃土场边坡破坏机制复杂时,可采用数值极限分析法。
(7)采用刚体极限平衡法计算弃土场抗滑稳定性时,计算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对均质弃土,抗滑稳定计算宜采用计及条块间作用力的简化毕肖普法;
2)对有软弱夹层的弃土场,抗滑稳定计算宜采用满足力和力矩平衡的摩根斯顿-普赖斯法;
3)对存在软基的弃土场,抗滑稳定计算宜采用改良圆弧法;
(8)弃土场抗滑稳定性安全标准
1 )采用简化毕肖普法、摩根斯顿-普赖斯法计算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4- 4规定的数值。
表5-4 弃土场抗滑稳定性安全系数
2)采用改良圆弧法计算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5规定的数值。
表5-5 弃土场抗滑稳定稳定性安全系数
(9)弃土场的抗滑稳定性分析结论包括稳定和不稳定两种,当弃土场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弃土场抗滑稳定性安全标准时为稳定,否则为不稳定。
5.4.5 支挡工程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 1 )挡墙应进行抗滑移和抗倾覆稳定性进行验算。当挡墙地基软弱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2)当挡墙沿软弱土体整体滑动时,应采用折线滑动法进行挡墙的抗滑稳定性验算。
( 3 )挡墙基底抗滑稳定性安全标准:挡墙基底抗滑稳定性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6规定的允许值。
表5-6 挡墙基底抗滑稳定稳定性安全系数
(5)挡墙抗倾覆安全标准:
1 )土质地基上挡墙的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7规定的允许值。
表5-7 土质地基挡墙抗倾覆安全系数
2)岩石地基上挡墙的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8规定的允许值。
表5-8 岩石地基挡墙抗倾覆安全系数
(6)挡墙基底应力安全标准
1 )在各种计算工况下,土质地基和软质岩石地基上的挡墙平均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值,最大基底应力不应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1.2倍。
2)土质地基和软质岩石地基上挡墙基底应力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2.0,砂土宜取2.0~3.0。
5.4.6 支挡工程外观评价报告外观尺寸、外观质量、有无变形和损坏情况,评价标准及结论如表 5-9 所示。
表5-9 支挡工程评价标准及结论表
5.4.7 截排水工程外观评价报告外观尺寸、外观质量、有无变形和损坏情况,评价标准及结论如表 5-10 所示。
表5-10 截排水工程评价标准及结论表
5.5 评估结论与建议
5.5. 1 应根据截排水工程验算结论、弃土场稳定评价结论、支挡工程以及截排水工程外观
评价结论,按表 5-11 确定弃土场稳定性评估结论,并将弃土场安全类别划分为三类:
( 1 )一类是稳定安全、满足验收要求的弃土场;
(2)二类是基本稳定,需进行局部整改后满足验收要求的弃土场;
(3)三类是安全隐患较多,需全面整改并经复核评价后满足验收要求的弃土场。
表5-11 弃土场稳定性类别判定表
5.5.2 风险隐患等级初步评估为较高风险的稳定性评估类别直接判为“二类 ”,初步评估
为高风险的稳定性评估类别直接判为“三类 ”。
5.5.3 弃土场现状存在整体变形和滑移, 以及多处出现裂缝、错落、滑塌等情况时,可直
接判定弃土场类别为“三类 ”。
5.5.4 弃土场评价结论为二类和三类弃土场,应提出整改建议,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 1 )弃土场的整体、综合边坡或台阶边坡不稳定的,应针对弃土场的现状提出转运、部分转运、削坡开级等整改措施和建议;
(2)弃土场的支挡工程、截排水工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视情况提出改建、扩建、拆除重建、加固等整改措施和建议。
5.5.5 存在弃土场失稳影响敏感对象的,应综合考虑对敏感对象的影响,并提出后续开展
安全监测、运行维护的要求和弃土场稳定性评估的建议。
5.5.6 当弃土场类别为二类、三类时,应建立弃土场安全监测系统进行动态监测,且宜优
先选择自动化监测方式 ;监测项目的选择应根据弃土场级别、支挡工程型式、地形地质条件及边坡可能的变形破坏形式等因素综合考量,宜包括地表位移、深层水平位移、地下水位、降雨量监测等内容。
6 评估报告
6.1 一般规定
6.1. 1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进行整理、检查和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6.1.2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报告应做到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图表清晰、分析评估合理、结论正确。
6.2 评估报告基本要求
6.2. 1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报告应对弃土场的现状稳定性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对弃土场
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措施的建议。
6.2.2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报告应该根据工程特点、地质条件及弃土场的现状等具体情况编
制,一场一报告,报告内容宜按本规范附录 C 编制。
附录 A 弃土场风险隐患初步评估
注: 根据弃土场场地复杂程度、堆体本身、截排水设施及支挡工程的病害严重程度按就高不高低的原则推定。
附表 A.2 弃土场风险隐患等级划分表
注:失稳危害程度按正文中表3-1注释进行划分。
附录 B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实施方案提纲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实施方案可按以下提纲进行编制。
B.1 工程概况
B.1. 1任务来源
简述任务的来源和依据。
B.1.2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的名称、地理位置、任务、建设规模和组成、开工完工时间、弃土场概况等。
B.1.3项目区概况
简要说明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等情况。
B.2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工作内容
依据弃土场的具体情况,简要说明弃土场稳定性评估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与试验、初步风险隐患等级评估、弃土场稳定性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B.3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
根据技术服务合同、基本资料收集、稳定性评价工作内容、质量管理要求等提出弃土场稳定性评价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
B.4 组织机构
根据技术服务合同、稳定性评价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安排等,提出项目的管理模式和组织结构等。
B.5 资源配置
简要说明开展项目的人力资源配置、设备及软件配置等。
B.6 项目管理
为保障项目按计划开展,简要说明项目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等措施。
B.7 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任务来源及成果提交要求,制定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工作的总体进度安排,主要包括初步评价报告提交时间、配合现场整改时间、最终评估报告提交时间等。
依据技术服务合同和总体进度安排,细化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工作的进度计划,主要包括工作大纲编制、收集资料、现场调查与试验、稳定性评估报告编制、成果提交的进度等。
B.8 成果提交
根据技术服务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提出稳定性评估的成果,主要包括弃土场稳定性评估报告、附图等。
附录 C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报告提纲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报告可按以下提纲进行编制。
C.1 概述
C.1. 1项目概述
简述说明项目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和组成、开工完工时间、弃土场与主体工程的关系,施工过程和施工进度等情况。
C.1.2项目区概况
简述说明项目区的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现场及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等。
C.1.3弃土场设计概况
简要说明弃土场设计的占地面积、堆土量、堆土高度、马道宽度、堆土边坡坡比、支挡工程、坡面防护工程以及截排水工程等。
C.1.4评估过程及完成的工作量
简述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工作过程及完成的调查、试验、计算等工作量。
C.2评估依据
简述开展评估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文件等。
C.3评估内容、方法及稳定性评估标准
C.3. 1弃土场评估内容
简述弃土场稳定性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C.3.2弃土场截排水验算方法及评价标准
简述弃土场截排水验算方法及评价标准。
C.3.3弃土场支挡工程稳定性验算及标准简述支挡工程稳定性验算及标准。
C.3.4弃土场抗滑稳定性分析
简述弃土场整体抗滑、弃土综合和台阶边坡抗滑稳定性计算方法。
C.3.5弃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结论
简述弃土场抗滑稳定性评价标准及评价结论判定标准。
C.4 弃土场现场调查与试验
C.4. 1弃土场现状调查
现场调查和实地量测说明弃土场位置、弃土量、堆土高程、最大堆土高度、堆土分级情况、马道宽度、堆土边坡坡比, 以及弃土场存在的裂缝、错落、滑塌等情况,并与弃土场设计情况进行对比。
C.4.2弃土场防护措施调查
现场调查和实地量测说明弃土场支挡工程、截排水工程等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防护措施的现场照片、实施范围、试运行情况等。
C.4.3弃土场周边环境调查
现场调查说明弃土场周边环境状况,包括周边设施等、分析其与弃土场的关系及影响。
C.4.4弃土场现场和室内试验
简要说明对弃土场开展的现场和室内试验情况,以及试验成果等情况。
C.4.5弃土场地质条件及工程地质评价
说明弃土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和物理地质现场、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等。从地质角度对弃土场场地的稳定性、弃土场的整体稳定性和堆土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评价。
C.5 弃土场稳定性评估
C.5. 1弃土场级别划分
简述弃土场级别划分标准,并对评价的弃土场进行级别划分。
C.5.2弃土场排水系统验算
对弃土场的洪峰流量、排水沟泄水能力进行验算对比,复核截排水沟尺寸。
C.5.3弃土场支挡工程稳定性验算
对弃土场支挡工程进行验算,包括支挡工程抗滑动、抗倾覆等方面的内容。
C.5.4弃土场抗滑稳定性分析
( 1 )对弃土场整体抗滑稳定性进行计算。
(2)对堆土综合边坡和台阶边坡的抗滑稳定性进行计算。
(3)提出弃土场稳定性分析结论。
C.6 结论与建议
C.6. 1结论
应根据截排水工程验算结论、弃土场稳定评价结论、支挡工程以及截排水工程外观评价结论,给出弃土场稳定性评估结论。
C.6.2建议
( 1 )针对一类弃土场,对其防护措施(支挡工程、截排水工程等) 的修复提出建议方案。
(2)针对二类和三类弃土场,应在稳定性评估结论的基础上,提出整改建议、监测建议。
( 3 )对存在周边敏感因素且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应在稳定性评估结论的基础上,提出处置建议。
C.7 报告图件
( 1 )弃土场工程地质平面图;
(2)弃土场工程地质剖面图;
(3)弃土场现场调查及试验记录。
(4)弃土场现场调查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