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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680.2-2026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2部分:导航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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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JT/T 680 . 2—2026

  目 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1

  4 一般要求 2

  5 安装 2

  6 使用 5

  7 维护 5

  8 修理 6

  附录 A(规范性) 导航雷达主要性能指标 8

  参考文献 17

  Ⅰ

  JT/T 680 . 2—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JT/T 680《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的第 2 部分 。JT/T 68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 1 部分 :总则 ;

  —第 2 部分 :导航雷达 ;

  —第 3 部分 : 回声测深仪 ;

  —第 4 部分 :陀螺罗经 ;

  —第 5 部分 : 电磁计程仪 ;

  —第 6 部分 : 自动操舵仪 ;

  —第 7 部分 :多普勒计程仪 ;

  —第 8 部分 :声相关计程仪 ;

  —第 9 部分 :磁罗经 ;

  —第 10 部分 :甚高频( VHF) 无线电装置 ;

  —第 11 部分 :蓄电池和充电设备 ;

  —第 12 部分 :船舶电台天线和接地 ;

  —第 13 部分 :406 MHz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

  —第 14 部分 :9 GHz 搜救雷达应答器 ;

  —第 15 部分 :救生艇(筏) 双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

  本文件代替 JT/T 680 . 2—2007《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2 部分 :

  导航雷达》,与 JT/T 680. 2—2007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更改了导航雷达安装、使用、维护、修理一般要求中对自动雷达标绘仪的要求( 见 4 . 1、4 . 2 , 2007 年版的 3 . 1、3 . 2) ;

  —更改了需要在导航雷达天线桅杆及平台上作业时的规定( 见 4 . 4 ,2007 年版的 3 . 4) ;

  —增加了导航雷达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时避开雷达波束的规定( 见 4 . 8) ;

  —删除了修理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以及需熟悉导航雷达所有电路结构、元器件工作特性、工作原理等的规定( 见 2007 年版的 3 . 8 . 2、3 . 8 . 3) ;

  —增加了确定导航雷达安装实施方案应考虑安装后船体水密性、防火等级的规定[见 5. 1. 1 g)] ;

  —增加了安装人员在确定导航雷达安装布局和施工计划时的规定( 见 5. 1 . 2) ;

  —增加了天线位置选择的规定( 见 5 . 2 . 2) ;

  —删除了天线基座的安装钢板与基座铸件的接触面要涂一层硅化物的规定(2007 年版的 4. 2. 7) ;

  —更改了安装波导检查部分的规定( 见 5 . 2 . 12 ,2007 年版的 4 . 5. 6) ;

  —增加了导航雷达天线安装的规定( 见 5. 2 . 13) ;

  —删除了导航雷达收发机应能满足与其他设备的兼容要求(2007 年版的 4 . 3 . 1) ;

  —更改了收发机与磁罗经间距的规定( 见 5 . 3 . 3 ,2007 年版 4 . 3 . 4) ;

  —增加了二单元导航雷达收发机防水的规定( 见 5 . 3 . 6) ;

  —更改了导航雷达安装的“其他要求”为“ 电缆与接地”( 见 5 . 5 ,2007 年版的 4 . 5) ;

  —增加了导航雷达连接电缆的规定( 见 5. 5. 1) ;

  Ⅲ

  JT/T 680 . 2—2026

  —增加了导航雷达供电电缆的规定(见 5 . 5. 2) ;

  —增加了根据传感器输出信号核对连接端口的规定(见 5 . 5. 3) ;

  —增加了记录磁控管更换日期的规定[见 6. 1 g)] ;

  —删除了导航雷达发生故障后分管驾驶员应当采取相应行动的规定(2007 年版的 5. 9、5. 10) ;

  —更改了显示器定期进行除尘和清洁的规定(见 7 . 4 . 1 ,2007 年版的 6. 4 . 1) ;

  —更改了船上导航雷达不应自行修理的规定(见 8 . 1 . 1 ,2007 年版的 3 . 8 . 1、5. 11)

  —增加了导航雷达修理前应切断导航雷达总电源及悬挂警示牌的规定(见 8 . 1 . 2) ;

  —增加了导航雷达修理人员应对导航雷达故障进行分析、判断及排除的规定(见 8 . 1 . 3) ;

  —增加了回波明显减弱时检查波导管内有无积水的规定(见 8 . 1 . 4) ;

  —删除了所有维护工作应由分管导航雷达驾驶员负责的规定(2007 年版的 6. 1 . 4) ;

  —删除了有关旋转式偏转线圈显示器和显像管维护的规定(2007 年版的 6. 4 . 2、6. 4 . 3、6. 4 . 4、 6. 4 . 6、6. 4 . 7) ;

  —更改了磁控管更换后“预热”的规定(见 8 . 1 . 6 ,2007 年版的 6 . 3 . 5) ;

  —增加了导航雷达修理人员应向船方通报修理情况及验收的规定(见 8 . 1 . 9) ;

  —更改了导航雷达收发机更换主要器件后进行调试的规定(见 8 . 3 . 10 ,2007 年版的 6 . 3 . 6) ;

  —删除了 ARPA 安装、维护、修理及性能指标相关的规定(见 2007 年版的 4. 7、6. 5、7. 4、附录 B) ;

  —增加了导航雷达探测距离计算公式的规定(见 A. 2) ;

  —增加了导航雷达具有显示 AIS 信息功能的规定(见 A. 14 . 3) ;

  —增加了导航雷达目标显示、捕获、跟踪、处理的规定(见 A. 15 ~ A. 18) ;

  —增加了导航雷达试操船、AIS 目标、工作报警的规定(见 A. 19 ~ A. 21) ;

  —增加了导航雷达地图、导航线和航线显示 ,海图显示的规定(见 A. 22、A. 23) ;

  —增加了导航雷达主要控钮、接口的规定(见 A. 24、A. 25)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及导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集美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子富、刘晓佳、薛晗、索永峰、郑敏杰、陈国权、周建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1985 年首次发布为 JT 4530. 2—1985 ;

  — 1992 年第一次修订为 JT/T 8100 . 2—1992 ;

  —2007 年第二次修订为 JT/T 680. 2—2007 ;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Ⅳ

  JT/T 680 . 2—2026

  Ⅴ

  引

  

  言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是关于船舶用通信及导航电子化基础设施在船舶上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等技术的具体要求 , 内容覆盖了大部分船用通信导航设备 ,有助于规范和统一船舶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修理等作业 ,充分发挥通信导航设备的性能 。JT/T 680 《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拟由 15 个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 :总则 。 目的在于规范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 2 部分 :导航雷达 。 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导航雷达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3 部分 : 回声测深仪 。 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回声测深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4 部分 :陀螺罗经 。 目的在于规范船用陀螺罗经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5 部分 : 电磁计程仪 。 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电磁计程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6 部分 : 自动操舵仪 。 目的在于规范船用自动操舵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7 部分 :多普勒计程仪 。 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多普勒计程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8 部分 :声相关计程仪 。 目的在于规范船用声相关计程仪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9 部分 :磁罗经 。 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磁罗经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10 部分 :甚高频( VHF) 无线电装置 。 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甚高频无线电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11 部分 :蓄电池和充电设备 。 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电台蓄电池和充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12 部分 :船舶电台天线和接地 。 目的在于规范船用电台任何型式天线和接地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13 部分 :406 MHz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 目的在于规范船用406 MHz 卫星紧急无线电示位标( EPIRB) 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14 部分 :9 GHz 搜救雷达应答器 。 目的在于规范船用 9 GHz 搜救雷达应答器( SART)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15 部分 :救生艇(筏) 双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 。 目的在于规范船用救生艇( 筏) 双向甚高频便携式无线电话(Two-way VHF) 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JT/T 680 . 2—2026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2 部分:导航雷达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船用导航雷达的一般要求和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船用导航雷达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修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267—1990 船用导航设备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4555 船用导航雷达接口及安装要求

  JT/T 680. 1—2016 船用通信导航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技术要求 第 1 部分 :总则

  IEC 61162-1 海上导航和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系统 数字接口 第 1 部分 :单通话器和多受话器( Maritime navigation and radiocommunication equipment and systems—Digital interfaces—Part 1 :Single talk- er and multiple listeners)

  ISO 8468 船舶和海上技术 船桥布置和相关设备 要求和指南( 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 Ship ′s bridge layout and associated equipment—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IMO MSC. 191(79) 船载航行显示器有关航行信息显示的性能标准显示(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the presentation of navigation related information on shipborne navigational displays)

  IMO SN. 1/Circ. 243/Rev. 2 航行相关符号、术语和缩略语显示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presentation of navigation—related symbols , terms and abbreviations)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 . 1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3 . 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S : 自动识别系统(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ARPA : 自动雷达标绘仪( Auto Radar Plotting Aids)

  CCRP :统一基准参考点( Consistent Common Reference Point)

  COG :对地航向( Course Over Ground)

  DCPA :最近会遇距离( Distance of 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

  EBL : 电子方位线( Electronic Bearing Line)

  ECDIS :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 Electronic Chart Display and Inform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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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T 680 . 2—2026

  ENC : 电子航海图(Electronic Navigation Charts)

  EPFS : 电子定位系统(Electronic Position-Fixing System)

  GNSS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HF :高频(High Frequency)

  IMO : 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SDME :速度和距离测量装置(Speed and Distance Measuring Equipment)

  SOG :对地航速(Speed Over Ground)

  TCPA :最近会遇时间(Time of 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

  THD :航向发送装置(Transmitting Heading Devices)

  VDR :航行数据记录仪(Voyage Data Recorder)

  VHF :甚高频(Very High Frequency)

  VRM :活动距标圈(Variable Range Marker)

  4 一般要求

  4 . 1 导航雷达的安装、使用、维护、修理的一般技术要求应符合 JT/T 680. 1 的规定。

  4 . 2 导航雷达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 . 3 导航雷达天线支架上应设置供安装或维修人员安全工作的平台和可靠的保护栏杆。

  4 . 4 需要在导航雷达天线桅杆及在平台上作业时 ,应提前关闭导航雷达电源并确认天线停止工作。

  4 . 5 保养或检修天线时 ,应关闭驱动电机电源开关 , 并在显示器操作面板上和平台下分别设置警告牌。

  4 . 6 当导航雷达工作或带电检测时 ,在天线附近的人员应避开或远离天线主波束照射范围。

  4 . 7 修理时应至少两人配合工作。

  4 . 8 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时应避开导航雷达波束。

  5 安装

  5 . 1 导航雷达安装基本要求

  5 . 1 . 1 应根据以下内容与船方、船舶检验部门沟通 ,确定导航雷达安装的实施方案 :

  a) 船舶的类型、营运情况、船体结构及技术状态等 ;

  b) 导航雷达设备的性能、结构、安装尺寸、使用要求等 ;

  c) 供导航雷达用以安装、维修、操作使用的空间及位置 ;

  d) 供导航雷达使用的船舶电源 ;

  e) 可能与其他设备之间的电磁干扰 ;

  f ) 电缆走向及排列布局 ;

  g) 安装后船体水密性、防火等级。

  5 . 1 . 2 应按照 ISO 8468 确定导航雷达安装布局和施工计划。

  5 . 1 . 3 安装前应检查导航雷达设备外观、备件和附件 ,做好清点 ,保存记录。

  5 . 1 . 4 安装前应准备波导及各种规格的电缆、支架及螺栓、螺母、垫圈等器材。

  5 . 1 . 5 应确保电缆和波导穿过甲板处水密良好。

  5 . 1 . 6 安装多部导航雷达时 ,各部导航雷达应能独立或同时操作使用 。提供应急电源时 ,各部导航雷达均应能正常工作。

  5 . 1 . 7 安装支持互换功能的多部导航雷达时 ,应利用连接切换装置进行互换 ,且保证任何一台导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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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T 680 . 2—2026

  达出现故障时 ,不影响其他导航雷达正常工作。

  5 . 2 天线与波导

  5 . 2 . 1 天线应安装在罗经甲板或与船舶纵向剖面重合的驾驶室顶桅上 ,远离烟囱或其他高大阻挡物 ,避开高热或有腐蚀的不良环境。

  5 . 2 . 2 天线位置的选择应使导航雷达盲区范围符合 JT/T 680. 1—2016 中 B. 5. 3 的规定。

  5 . 2 . 3 天线高度应兼顾探测远距离物标和减少最小作用距离的要求。

  5 . 2 . 4 天线安装时 ,不应使导航雷达天线主波束照射到其他天线。

  5 . 2 . 5 当天线安装的高度超过安全工作高度(1 . 5 m ) 时 , 天线应有工作平台和不低于 1 m 的保护栏杆。

  5 . 2 . 6 如需要架设单独导航雷达天线桅杆 ,应采用支撑或拉索固定 ,使其振动摇摆幅度最小。

  5 . 2 . 7 天线基座安装应保证天线旋转平面与主甲板平行 ,基座前方标志应在船首线 ± 5°以内。

  5 . 2 . 8 天线基座安装钢板和天线基座铸件上的螺孔直径应与规定采用的螺栓直径相符 , 防止紧固不牢。

  5 . 2 . 9 舱室外波导易碰撞部分应加装防护硬罩 ,波导与防护硬罩之间应留有大于 2 . 5 cm 的间隙。

  5 . 2 . 10 连接波导的螺栓、螺母应用防锈的材料制作 ,波导连接处应用技术说明书要求的密封胶密封 ,装妥后应经 202 . 650 kPa 的气密试验不漏气 ,然后对其进行涂漆保护处理。

  5 . 2 . 11 当安装两部同频段导航雷达时 ,两部导航雷达的天线宜上下安装在同一垂直线上 。否则 ,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L < H ·cot …………………………(1)

  式中 :

  L —两部导航雷达天线的水平距离 ,单位为米( m ) ;

  H —两部天线的高度差 ,单位为米( m ) ;

  β —天线垂直波束宽度 ,单位为度( ° ) 。

  5 . 2 . 12 安装波导时应认真检查波导的 H 面、E 面以及平面法兰和带有 1/4 波长扼流法兰等的连接是否正确无误 ,如图 1 所示 。 同时 , 两法兰连接处应放置专用防水橡胶圈 , 并上紧螺钉 ,严防波导进水。

  图 1 平面法兰与 1/4 波长扼流法兰连接

  5 . 2 . 13 天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距 HF、VHF 和 AIS 发射天线距离大于 4 . 5 m;

  b) 导航雷达天线固定在坚固的平台上 ,平台和支撑结构至少承受六倍天线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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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T/T 680 . 2—2026

  5 . 3 收发机

  5 . 3. 1 收发机与天线之间的波导宜尽可能短 。波导弯头数量不应超过五个 ,软波导不应作扭波导或波导的弯头使用 。与软波导对接的普通波导 ,在靠近法兰处应固定牢固 。连接软波导时不应用力拉伸过紧 。S 波段导航雷达同轴电缆弯曲程度应严格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

  5 . 3. 2 收发机与显示器之间的距离应在 1 m 以上 ,当有钢质舱壁遮挡时可适当减少。

  5 . 3. 3 收发机与磁罗经的间距应符合 GB/T 12267—1990 中 15. 6 的规定。

  5 . 3. 4 收发机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干燥舱室内 ,安装高度及周围空间应方便维修。

  5 . 3. 5 收发机出口波导端面与波导之间、导航雷达天线齿轮箱波导入口连接端面处 ,应放置专用的隔水薄膜或其他防水材料。

  5 . 3. 6 安装于室外的二单元导航雷达收发机应做好防水。

  5 . 3. 7 收发机与显示器之间同轴电缆的长度不应超过技术说明书要求。

  5 . 4 显示器

  5 . 4 . 1 显示器在驾驶室的位置应便于船舶操纵人员观察、瞭望与操作。

  5 . 4 . 2 显示器与磁罗经之间的距离应保证不小于技术说明书要求的安全距离。

  5 . 4 . 3 显示器应安装在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热源的地方。

  5 . 4 . 4 显示器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于使用与维修。

  5 . 5 电缆与接地

  5 . 5 . 1 导航雷达连接电缆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使用导航雷达生产厂家提供的整根原装电缆 ;

  b) 不受环境影响 ,天线水密封套 30 cm , 电缆进入舱内或走支撑架时做好防护 ,并用防水配件防擦伤和进水 ;

  c) 符合导航雷达生产厂家规定的最小弯曲半径 ,避开舱底区域 ;

  d) 使用导航雷达生产厂家提供的经认证的加长电缆 ,如电缆为网线 ,接头符合 GB/T 14555 的规定 ;

  e) 做好接头防护 ,并做好标记。

  5 . 5 . 2 导航雷达供电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

  5 . 5 . 3 收发机单元与天线单元基座的接地导线规格为# 8 AWG/220 mm2 。

  5 . 5 . 4 应根据陀螺罗经、计程仪、GNSS、测深仪、风速仪等传感器输出信号 ,核对连接端口。

  5 . 5 . 5 收发机至显示器之间同轴电缆的选择应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

  5 . 5 . 6 信号电缆芯线套管应有标志 ,外部屏蔽接地 ,设备通电前应再次核对各电缆的连接。

  5 . 6 通电检查和验收

  5 . 6. 1 启动天线前 ,应确认天线平台上没有人和障碍物。

  5 . 6. 2 应检查天线的额定转速和旋转方向。

  5 . 6. 3 应对导航雷达进行调谐、海浪干扰抑制、雨雪干扰抑制及其他必要的调整 ,使回波图像清晰饱满。

  5 . 6. 4 应检查导航雷达的方位误差 ,调整使其达到技术说明书要求的精度。

  5 . 6. 5 应检查调整导航雷达船首标志线在船首向上显示方式时 ,其指零误差在 ± 1°之内。

  5 . 6. 6 应检查导航雷达的测距误差 ,调整使其达到技术说明书要求的精度。

  5 . 6. 7 应测量导航雷达扇形阴影区范围和最小作用距离。

  4

  JT/T 680 . 2—2026

  5 . 6. 8 检查导航雷达磁控管电流和调谐指示 ,调整使其满足技术说明书要求。

  5 . 6. 9 性能测试结果应与技术说明书要求一致 , 并将上述测量、检查的结果如实记录于雷达 日志上。

  5 . 6. 10 导航雷达安装完毕后 ,应由船方或主管部门验收并在完工报告上签字。

  5 . 6. 11 安装完工后 ,应向船方介绍设备的性能、操作使用及其注意事项 , 以及一般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6 使用

  6. 1 每部导航雷达都应备有雷达日志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a) 安装年、月、日 ,安装单位及负责人员名单 ;

  b) 安装完好后所测得的船首线误差、方位误差、测距误差、最大作用距离、最小作用距离等性能指标 ;

  c) 因桅杆、烟囱等阻挡物所造成的扇形阴影区及其可能产生的间接假回波 ;

  d) 每次使用导航雷达的实际工作时间 ;

  e) 故障发生时间 ,包括年、月、日、时 ,故障现象 ,检修处理情况 ,承修单位及修理人员等 ;

  f ) 若是磁控管雷达 ,记录磁控管电流、调谐指示等主要工作状态及技术数据 ;

  g) 若是磁控管雷达 ,记录磁控管更换日期。

  6. 2 船舶进坞大、中修后 ,首次开机前应进行检查 ,在未发现异常情况后才可开机 ,重新确认其各项测量误差 ,并记录。

  6. 3 驾驶员在使用新安装的导航雷达之前应经过专业培训 ,并掌握操作技能。

  6. 4 当天气潮湿时 ,需对导航雷达进行加热驱潮 。若较长时间未启用导航雷达 ,应使导航雷达处于预备状态 ,每周一次、每次约 30 min。

  6. 5 在导航雷达开机前 ,应确认天线平台上没有人和障碍物 。导航雷达发射前应充分预热 。当短时间不用时 ,仅处于预备状态即可 。导航雷达开机后 ,应调节屏幕亮度、增益、调谐、雨雪抑制、海浪抑制、同频干扰抑制等控钮 ,使导航雷达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 目标回波清晰饱满。

  6. 6 驾驶员应具有正确辨别各种假回波的能力 ,在雨雪、海浪、同频杂波等干扰较大时 ,观察导航雷达回波图像 ,调节抑制控钮 ,适当抑制杂波 ,不丢失小目标。

  6. 7 驾驶员应充分了解导航雷达实际存在的各种测量误差、扇形阴影区、最小作用距离和可能产生的假回波等各种局限性 ,经常校核并记录在雷达日志中。

  6. 8 驾驶员交接班时 ,如果导航雷达性能或工作状态发生变化 ,应将变化情况记录在雷达日志中 ,并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

  7 维护

  7 . 1 基本要求

  7 . 1 . 1 维护人员应按照维护工作的要求和顺序对导航雷达进行维护。

  7 . 1 . 2 对导航雷达进行维护时应切断导航雷达总电源 ,并在导航雷达总开关和显示器上悬挂“禁止开机”的警示牌。

  7 . 1 . 3 进行维护工作时 ,不应旋转不相关旋钮和调整内部零件。

  7 . 1 . 4 在维护收发机和显示器时 ,应将高压储能器件对地放电以防高压触电。

  7 . 1 . 5 维护工作完成后 ,应将其详细情况记录在雷达日志中。

  5

  JT/T 680 . 2—2026

  7 . 2 天线及波导

  7 . 2 . 1 隙缝天线辐射面罩( 或抛物面及辐射窗口) 上的油烟灰尘至少每半年清除一次 ,清除时应使用软湿布、软毛刷、清水洗净 ,不应刷油漆。

  7 . 2 . 2 波导法兰和波导支架紧固情况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检查软波导、波导是否开裂( 如有开裂应立即更换) 、波导法兰连接处密封情况和波导、电缆穿过甲板处水密情况等。

  7 . 2 . 3 应每半年对固定天线基座( 传动箱) 的螺栓锈蚀情况做仔细检查 ,以免因锈蚀严重而降低强度、损坏天线部件。

  7 . 2 . 4 每年应按技术说明书要求对天线基座内各齿轮涂一次油脂( 应使用低温防冻油脂) 或更新天线齿轮箱润滑油 ,紧固基座内部的螺栓( 如系直流驱动电机 ,当电刷磨损严重时应及时予以更换) 。

  7 . 2 . 5 当天线基座内发现水迹时 ,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 ,并通知专业修理人员找出进水原因并加以处理 ,保持水密。

  7 . 2 . 6 对安装于露天的波导和电缆 ,应检查紧固及完好情况 ,若有损坏及时予以更换。

  7 . 3 收发机

  7 . 3. 1 每季度应检查一次各电缆的接头 ,确认连接牢固可靠。

  7 . 3. 2 应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导航雷达各项指示数据 ,确认在正常范围之内 ,指标数据的测试应在导航雷达工作 30 min 后进行。

  7 . 3. 3 每半年应清除一次收发机内部的灰尘。

  7 . 3. 4 收发机及显示器工作正常而回波明显减弱时 ,应及时报修。

  7 . 4 显示器

  7 . 4 . 1 应定期给显示器除灰 ,清洁显示屏。

  7 . 4 . 2 应每季度检查一次显示器各连接电缆及插头 ,确认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8 修理

  8 . 1 基本要求

  8. 1 . 1 修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 ,并取得相应资质。

  8. 1 . 2 修理前应切断导航雷达的总电源 ,并在导航雷达总开关和显示器上悬挂“禁止开机”的警示牌。

  8. 1 . 3 修理人员应了解故障情况 ,分析原因 ,判断故障部位 ,排除故障。

  8. 1 . 4 回波明显减弱时 ,应先检查波导管内有无积水 ,若有 ,应加以清除。

  8. 1 . 5 测量高压时 ,应在断电后进行高压器件的对地放电 ,接妥测试仪表后再通电测量高压 。取下测试仪表及其夹具时也应在断电及放电后进行。

  8. 1 . 6 更换新磁控管时 ,应先“预热”30 min 以上 ,再加高压 ,或按该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 预热 ”处理 ,以免损坏磁控管。

  8. 1 . 7 修理时更换的部件、元器件等应安装牢固 ,焊接良好 ,排列整齐。

  8. 1 . 8 修理工作结束后 ,应填写修理工作报告 ,记录故障现象、检修情况和更换的元器件等。

  8. 1 . 9 修理完毕后 ,修理人员应向船方通报修理情况 ,并共同验收。

  8. 1 . 10 更换磁控管后 ,应按技术说明书要求对收发机重新进行验收。

  8 . 2 显示器修理后的检测

  8. 2 . 1 刻度盘、面板、数字显示、扫描线、距标圈等各种亮度的控制应正常 ,调整亮度时其变化应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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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稳。

  8. 2 . 2 扫描线应能达到显示屏边沿 , 固定距标圈的圈数正常 ,并且最后一圈距边沿约 3 mm ,各固定距标圈的间距应均匀。

  8. 2 . 3 扫描线应顺时针方向旋转并与天线同步 ,旋转时应无明显的跳动或不均匀现象。

  8. 2 . 4 固定距标圈、可变距标圈中的一个距标 ,若需校正 ,与校准距标的误差应校正在该档最大量程的 1 . 5% 或者 70 m 之内。

  8. 2 . 5 船首标志应显示正常 ,宽度小于 0 . 5 ° ,方位误差校正后在 ± 1°之内。

  8. 2 . 6 增益控制应正常 ,噪声及回波强度可均匀地进行调整。

  8. 2 . 7 调谐电路应工作正常 , 回波的调谐及失谐变化缓慢平滑 。 自动频率微调电路跟踪应稳定可靠。

  8. 2 . 8 辅助电路( 增益、调谐、海浪抑制、雨雪抑制、抗同频干扰、扫描偏移、面板及刻度盘照明、真方位/相对方位、真运动/相对运动显示等) 功能应正常 ,调整及转换时均匀平稳。

  8. 2 . 9 视频放大电路应工作正常 , 回波及距标、船首标志等均无失真现象。

  8. 2 . 10 显示器及其相关电路应工作正常 。各电压的数值均在额定电压范围之内。

  8. 2 . 11 显示屏图像不应产生由火花或屏蔽引起的干扰现象。

  8 . 3 收发机修理后的检测

  8. 3. 1 触发电路工作正常 ,触发脉冲幅度及频率应满足技术说明书要求。

  8. 3. 2 预调制电路及调制电路工作正常 ,其脉冲宽度及幅度应满足技术说明书要求。

  8. 3. 3 磁控管的电流稳定 ,其数值应满足技术说明书要求。

  8. 3. 4 晶体电流稳定 ,其数值应满足技术说明书要求。

  8. 3. 5 自动频率微调电路跟踪调谐功能应正常、工作稳定。

  8. 3. 6 收发开关管及其电路工作正常 ,预游离电流应满足技术说明书中规定数值。

  8. 3. 7 前置中放、主中放、预视放等电路应工作正常 ,无自激现象。

  8. 3. 8 速调管、收发开关管调谐恰当 ,应满足技术说明书要求 ,显示屏上回波饱满、图像清晰。

  8. 3. 9 高压延时电路工作正常 ,延迟时间应满足技术说明书要求。

  8. 3. 10 更换磁控管后 ,应按技术说明书要求对收发机重新进行调试。

  8 . 4 天线及波导修理后的检测

  8. 4 . 1 天线应顺时针方向( 自上向下看) 均匀旋转 ,其转速在额定转速之内 ,并无摩擦或异常声响。

  8. 4 . 2 传动箱、辐射器、隙缝天线罩及波导等应无破裂、变形及积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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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A

  ( 规范性)

  导航雷达主要性能指标

  A. 1 探测性能与杂波抑制功能

  A. 1 . 1 探测性能

  A. 1 . 1 . 1 正常条件下目标探测

  A. 1 . 1 . 1 . 1 正常条件是指在没有海浪等杂波干扰、正常的气候与电波传播、本船导航雷达天线高于海平面 15 m 的条件下 ,并基于下列要求 :

  a) 天线扫描 10 次至少有 8 次显示目标 ;

  b) 导航雷达探测虚警概率为 10 - 4 。

  A. 1 . 1 . 1 . 2 X 波段和 S 波段导航雷达应满足表 A. 1 所列正常条件下目标最小探测距离的要求。

  表 A. 1 正常条件下目标最小探测距离

  目标种类

  目标特性

  探测距离

  离海平面高度( m )

  X 波段( n mile)

  S 波段( n mile)

  海岸线

  上升至 60

  20

  20

  海岸线

  上升至 6

  8

  8

  海岸线

  上身至 3

  6

  6

  《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履约船( 大于 5 000 总吨)

  10

  11

  11

  《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履约船( 大于 500 总吨)

  5

  8

  8

  带有满足 IMO 性能要求的导航雷达反射器的小船

  4

  5

  3. 7

  带有角反射器的导航浮标

  3. 5

  4. 9

  3. 6

  典型的导航浮标

  3. 5

  4. 6

  3

  无导航雷达反射器长度为 10 m 的小船

  2

  3. 4

  3

  A. 1 . 1 . 2 杂波干扰下目标探测

  A. 1 . 1 . 2 . 1 导航雷达应提供最佳的探测性能 ,使探测能力仅受电波传播自然条件的限制 ,也应提供一种方法来增强在杂波干扰不利条件下近程目标的可见度。

  A. 1 . 1 . 2 . 2 在下列情况下 ,各范围内探测性能的减弱程度( 相对于表 A. 1) 和目标速度应在用户手册中清楚地加以说明 :

  —小雨(4 mm/h) 和大雨(16 mm/h) ;

  —2 级海况和 5 级海况 ;

  —上述情况的组合。

  A. 1 . 1 . 2 . 3 在杂波干扰下的探测性能的确定 ,特别对于在 A. 1 . 1 . 2 . 2 中所定义的杂波环境 ,其初次探测的距离 ,应相对于基准目标 ,以指定的测试标准 ,加以测试与评估。

  A. 1 . 1 . 2 . 4 由于天线高度或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探测性能的减弱 ,应在用户手册中清楚地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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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1 . 2 增益和杂波抑制功能

  A. 1 . 2 . 1 应提供足够抑制杂波的方法 ,包括海浪杂波、雨雪杂波 , 云雾、沙暴以及其他导航雷达杂波等。

  A. 1 . 2 . 2 应提供增益控制功能 ,以调整系统增益或信号门限电平。

  A. 1 . 2 . 3 应提供有效的人工和自动杂波抑制的功能 ,并允许两种方式的结合使用。

  A. 1 . 2 . 4 应清晰、永久标示增益和所有杂波抑制的状态和等级。

  A. 1 . 3 信号处理

  A. 1 . 3 . 1 其方法应有效增强目标在显示屏的显示。

  A. 1 . 3 . 2 应具有高速数据读取、高速图像更新等功能 ,等待时间尽量少 , 以确保符合目标探测要求。图像应以平滑、连续方式更新。

  A. 1 . 3 . 3 设备手册应解释各种信号处理的基本概念、特点及其局限性。

  A. 2 探测距离

  A. 2 . 1 本船速度为零、导航雷达天线高于海平面 15 m、海面平静的条件下 ,表 A. 1 中的导航浮标应能在离天线位置最小水平距离 40 m ~ 1n mile 内被探测到。

  A. 2 . 2 导航雷达最大探测距离的计算应使用下列公式。

  D = 2. 21( h1 + h2 ) …………………………( A. 1)

  式中 :

  D —导航雷达探测距离 ,单位为海里( n mile) ;

  h1 —天线高度 ,单位为米( m ) ;

  h2 — 目标高度 ,单位为米( m ) 。

  示例 :

  如天线位于海平面上 4. 5 m , 目标位于海平面以上 9 . 1 m ,当目标距离导航雷达 21 . 13 km 或 11. 41 n mile 时 ,能在显示器上看到目标回波。

  A. 3 距标圈及其距离测量误差

  A. 3 . 1 应提供 0 . 25 n mile、0 . 5 n mile、0 . 75 n mile、1 . 5 n mile、3 n mile、6 n mile、12 n mile 和 24 n mile的量程 。除强制性规定量程外 ,也允许有其他的量程 ,也可提供米制的小量程 。所选的量程应永久性显示。

  A. 3 . 2 固定距标圈和可变距标圈应能用来测量物标的距离 。至少应提供两个可变距标圈 。测距误差应小于等于所选量程最大距离的 1% 或 30 m ,取其中值大者。

  A. 4 船首线与电子方位线

  A. 4 . 1 船首线

  A. 4 . 1 . 1 应提供一条从合适的 CCRP 到方位刻度的直线来表示船舶的船首向。

  A. 4 . 1 . 2 应提供 EBL 校准船首线 ,误差在 0 . 1 °之内 。如果采用多个天线 , 当选择每一个天线时 ,应自动对船首线误差进行补偿。

  A. 4 . 2 EBL

  A. 4 . 2 . 1 导航雷达应至少提供两条 EBL ,用于测量显示范围内的任何两个点目标之间的方位 ,最大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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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在 ± 1°之内。

  A. 4 . 2 . 2 EBL 应 能 测 量 相 对 于 本 船 和 真 北 的 方 位 角 , 且 能 清 晰 显 示 方 位 基 准 ( 真 方 位 或 相 对方位) 。

  A. 4 . 2 . 3 导航雷达应能把 EBL 的起点从 CCRP 移至显示区域内的任何位置 ,并能通过快速简便动作 ,将其恢复至 CCRP。

  A. 4 . 2 . 4 EBL 起点应能固定或能与本船同速随之移动。

  A. 4 . 2 . 5 导航雷达应能提供足够维护系统测量精度要求的、确保用户能以任一方向平滑地定位 EBL的方法。

  A. 4 . 2 . 6 每条激活的 EBL ,应有足够维持系统测量精度的数据显示。

  A. 5 分辨力

  A. 5 . 1 对同一方位角 ,且相距不超过 40 m 的两个相近小物标 ,选用 1 . 5 n mile 或更小的量程 ,在其量程的 50% ~ 100% 范围内 ,应能显示出它们的分开图像。

  A. 5 . 2 对距离相同 ,且方位相差不超过 2 . 5 °的两个相近小物标 ,选用 1 . 5 n mile 或更小的量程 ,在其量程的 50% ~ 100% 范围内 ,应能显示出它们的分开图像。

  A. 6 导航雷达性能优化和调谐

  A. 6 . 1 应提供有效的方法以确保导航雷达工作在最佳的性能状态上 。应提供手动调谐 ,也可提供自动调谐。

  A. 6 . 2 当无目标时 ,应提供确保系统工作在最佳性能的标识。

  A. 6 . 3 在导航雷达运行时 ,应提供一种有效的方法( 自动或手动) 确定系统性能相对于安装时所校准的性能标准是否有较大的下降。

  A. 7 性能监视器

  A. 7 . 1 应有措施确保导航雷达系统工作时处于最佳性能状态 。应设有手动调谐 ,并可设有 自动调谐。

  A. 7 . 2 无目标时 ,应有相应指示以确保系统以最佳性能工作。

  A. 7 . 3 应自动或手动操作 ,以在设备处于工作状况时 ,确定系统性能相对设备安装时校核的性能标准严重下降的情况。

  A. 8 导航雷达有效性

  导航雷达设备应在冷状态下开机后 4 min 内进入全运行状态 。应提供不发射的预备状态 ,在预备状态 5 s 内应能进入全运行。

  A. 9 平行导航线

  至少应有四条独立的平行导航线 ,并能缩短或关闭每条平行导航线 。应提供简单快速设置其距离和方位的方法。

  A. 10 距离、方位偏心测量

  应能在显示区域内测量一个位置相对于任何其他位置的距离与方位。

  A. 11 用户游标

  A. 11 . 1 应提供一个用户游标 ,使用户能用快速简单的方法 ,把游标置于显示区域内的任何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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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11 . 2 应有一个可以连续显示其游标位置的数据显示器 ,用来显示游标相对于 CCRP 的距离与方位和/或采用经纬度的数据形式 。这两种形式数据可以交替显示 ,也可同时显示。

  A. 11 . 3 应提供易于查找游标在显示器位置的方式。

  A. 11 . 4 由游标测量的距离和方位精度应符合 VRM 和 EBL 的精度要求。

  A. 12 导航雷达图像显示方式

  A. 12 . 1 应提供真运动显示方式 。本船的自动复位可通过它在显示器的位置或相关时间或两者来触发。

  A. 12 . 2 应提供真北向上、航向向上显示方式 。当采用固定扫描起点真运动方式时 ,可提供船首向上显示方式( 实际相当于船首向上相对运动显示方式) 。

  A. 12 . 3 应提供运动显示方式和方位显示方式的提示。

  A. 13 地面和水面稳定模式

  A. 13 . 1 应提供地面和水面稳定模式 ,并清楚地显示其稳定模式及其来源。

  A. 13 . 2 本船速度应由经认证过的传感器来提供 ,并显示其来源。

  A. 14 目标尾迹和过去位置

  A. 14 . 1 应提供带有时间和模式标示的可变长度( 时间) 的目标尾迹 。对于所有真运动显示模式 ,能从复位条件中选择真尾迹或相对尾迹。

  A. 14 . 2 尾迹能与目标区分开。

  A. 14 . 3 应维持每个标定尾迹或过去位置或两者都应保持和显示 ,并应在两次扫描或相当时间内出现 :

  —量程的增减 ;

  —导航雷达图像的偏心与复位 ;

  —真尾迹和相对尾迹之间的转换 ;

  — 目标 AIS 信息的显示。

  A. 15 目标信息显示

  A. 15 . 1 若 ARPA 功能作为导航雷达的分显示器 ,应能显示在主显示器上出现的导航雷达信号 ,并无明显的性能下降。

  A. 15 . 2 当在具有 ARPA 功能的导航雷达各档量程中改变量程或重调显示器后 ,导航雷达应在不超过一次扫描时间内显示出全部标绘信息。

  A. 15 . 3 目标信息显示应符合 IMO MSC 191(79) 及 IMO SN. 1/Circ. 243/Rev. 2 规定的相关符号。

  A. 15 . 4 目标信息可由导航雷达目标跟踪功能和 AIS 报告的目标信息提供。

  A. 16 目标捕获

  A. 16 . 1 目标捕获应具备人工捕获和人工取消功能 。10 000 总吨及以上船舶应具有人工捕获和自动捕获两种方式 ,其他吨位船舶可无自动捕获方式 。具有自动捕获功能 ,应有优先捕获区、抑制捕获区等辅助措施 ,并显示其设置区域。

  A. 16 . 2 各种吨位《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履约船对目标跟踪、处理、显示的数量应满足表 A. 2 的要求 ,并能不断更新其信息。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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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A. 2 《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适用的各种吨位船舶导航雷达性能要求

  船舶吨位 T( 总吨)

  < 500

  500≤T < 10 000

  ≥10 000

  最小工作显示区域直径( mm )

  180

  250

  320

  最小显示区域( mm2 )

  195 × 195

  270 × 270

  340 × 340

  自动捕获目标数( 个)

  —

  —

  有

  最小捕获导航雷达目标数( 个)

  20

  30

  40

  最小睡眠( 状态) AIS 目标数( 个)

  20

  30

  40

  最小激活( 状态) AIS 目标数( 个)

  100

  150

  200

  试操船

  —

  —

  有

  A. 17 目标跟踪

  A. 17 . 1 跟踪可靠性

  若已捕获目标未发生目标更换 ,且该目标在天线相继 10 次扫描中有 5 次可以在显示器上清晰地分辨出来 ,应能对其进行连续跟踪。

  A. 17 . 2 跟踪精度

  目标跟踪精度要求应符合表 A. 3 的规定。

  表 A. 3 目标跟踪精度(95% 概率)

  稳定状态的时间

  ( min)

  相对航向

  ( ° )

  相对速度( kn)

  DCPA

  ( n mile)

  TCPA

  ( min)

  真航向( ° )

  真速度( kn)

  1

  11

  1. 5 或 10% ( 两者取大值)

  1

  —

  —

  —

  3

  3

  0. 8 或 1%

  ( 两者取大值)

  0. 3

  0. 5

  5

  0. 5 或 1% (两者取大值)

  A. 18 目标处理

  A. 18 . 1 在需要时 ,应能对正在被跟踪并至少跟踪己达 8 min 的任何目标 ,显示至少 4 个等时间间隔的历史位置 ,其间隔至少 2 min。

  A. 18 . 2 当目标出现在显示器上 ,并在自动捕获的情况下进入选定捕获区 ,或通过人工捕获方式捕获 ,应在不超过 1 min 的时间内显示出目标运动趋势 ,在 3 min 内显示目标的预测运动。

  A. 18 . 3 当任何可辨认的目标接近到观测者选定的距离或穿过观测者选定的区域时 ,应能以声和/或光信号向观测者发出警告 。引起警告的目标应在显示器上清楚地标示出。

  A. 18 . 4 当任何被跟踪的目标预计在观测者所选定的时间内有可能与本船接近到由观测者所选定的DCPA 内时 ,应能以声和/或光信号向观测者发出警告。

  A. 18 . 5 如被跟踪的目标丢失而未超出跟踪范围 ,应清楚地指出和报警 ,并应能在显示器上清楚地标出该目标的最后跟踪位置。

  A. 18 . 6 应能启动或关闭声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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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18 . 7 在观测者需要时 ,应立即以字母或数字形式给出任何被跟踪目标的下列数据 :

  a) 现在至目标的距离 ;

  b) 现在目标的方位 ;

  c) 预测目标在最接近点的 DCPA ;

  d) 预测至最接近点的 TCPA ;

  e) 由计算得出的目标真航向 ;

  f ) 由计算得出的目标真航速。

  A. 19 试操船

  系统应按表 A. 2 要求 ,在有潜在危险时能模拟本船操纵的预测效果 ,并应包含本船动态特征 。试操船应能被清晰辨别 ,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本船航向和航速的模拟是可变的 ;

  b) 提供带有倒计时( 倒数计秒) 的模拟试操船时间 ;

  c) 在模拟期间 , 目标跟踪连续 ,并显示目标的实际数据 ;

  d) 试操船施加于所有被跟踪目标 ,包括所有激活的 AIS 目标。

  A. 20 AIS 目标

  A. 20 . 1 一般要求

  AIS 提供( 报告) 的目标应能根据用户定义的参数加以筛选( 滤波) 。 目标可以是睡眠状态的 ,也可以是激活状态的 。被激活的 AIS 目标可用与导航雷达跟踪目标相同的方法进行处理。

  A. 20 . 2 AIS 目标数量

  除了满足导航雷达跟踪目标的要求外 ,应该显示 AIS 目标及其标定的所有信息 。其睡眠和激活目标最小数量要求应符合表 A. 2 的规定 。当超出 AIS 目标处理/显示的数量时应予提示。

  A. 20 . 3 睡眠 AIS 目标筛选

  为减少显示杂乱 ,应提供一种带有状态显示的睡眠 AIS 目标显示筛选( 滤波) 方法( 例如通过距离、 DCPA/TCPA 或 AIS 目标种类 A/B 等) 。不能对个别 AIS 目标加以删除。

  A. 20 . 4 激活 AIS 目标筛选

  应有激活睡眠目标和解除激活目标( 使其处于睡眠状态) 的方法 。如果提供自动激活 AIS 目标区 ,那么就应该与导航雷达自动捕获目标相同 。此外 , 睡眠目标当满足用户定义的参数( 例如目标距离、 DCPA/TCPA 或 AIS 目标种类 A/B 等) 时 ,可以自动被激活。

  A. 20 . 5 AIS 表示状态

  AIS 表示状态应符合表 A. 4 的规定。

  表 A. 4 AIS 表示状态

  功能

  所表示的状态

  显示

  AIS 开/关

  AIS 处理开/ 图形表示关

  AIS 处理开/ 图形表示开

  数字和图形

  睡眠 AIS 目标筛选

  筛选状态

  筛选状态

  数字和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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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A. 4 AIS 表示状态( 续)

  功能

  所表示的状态

  显示

  目标的激活

  —

  激活标准

  图形

  DCPA/TCPA 报警

  功能开/关包含睡眠目标

  功能开/关包含睡眠目标

  数字和图形

  目标丢失报警

  功能开/关目标丢失滤波

  功能开/关目标丢失滤波

  数字和图形

  目标关联

  功能开/关目标关联

  默认目标优先权

  功能开/关目标关联

  默认目标优先权

  数字

  A. 20 . 6 AIS 图形显示

  A. 20 . 6 . 1 应按照 IMO MSC 191(79) 和 IMO SN. 1/Circ. 243/Rev. 2 的相关规定表示 AIS 目标。

  A. 20 . 6 . 2 在默认情况下 ,显示的 AIS 目标应表示为睡眠目标。

  A. 20 . 6 . 3 导航雷达跟踪目标和 AIS 输入目标的航向和速度 ,都应由预测运动矢量来表示 。不管哪种数据源的目标 ,其矢量时间显示都应是可调和有效的。

  A. 20 . 6 . 4 应提供矢量模式、矢量时间及其稳定性的永久显示。

  A. 20 . 7 AIS 和导航雷达目标数据

  A. 20 . 7 . 1 应能选择被跟踪导航雷达目标和 AIS 目标的数字显示 。被选择数字显示的目标应由相应的符号加以标识 。如果选择多个目标数字显示 ,其数字和相应目标符号应能清晰识别 ,也应清晰表示出该目标是来自导航雷达或来自 AIS。

  A. 20 . 7 . 2 选择导航雷达跟踪目标 ,应以数字形式显示其数据源、距离、方位、DCPA、TCPA、真航向、真航速。

  A. 20 . 7 . 3 选择 AIS 目标 ,应以数字形式 ,显示其数据源、船舶识别码、航行状态、距离、方位、COG、 SOG、DCPA、TCPA 。 目标的船首向和转向率也应该使其有效 。通过请求可以显示另一目标信息。

  A. 20 . 7 . 4 如果所接收到的 AIS 信息不完整 ,应对其缺失的信息部分在目标数据显示区内清晰显示“ missing( 缺失) ”。

  A. 20 . 7 . 5 所显示数据应连续更新 ,直到选择显示另一目标数据或显示窗口关闭为止。

  A. 20 . 7 . 6 应提供一种通过请求可显示本船 AIS 数据的方法。

  A. 20 . 8 AIS 与导航雷达目标关联

  A. 20 . 8 . 1 基于一定准则自动目标关联的功能应避免同一目标出现两个符号。

  A. 20 . 8 . 2 如果 AIS 和导航雷达跟踪目标数据都有效 ,且满足关联准则 ,可把 AIS 和导航雷达信息认为是一个目标 。然后按照默认条件 , 自动选择和显示激活 AIS 目标符号及其数据。

  A. 20 . 8 . 3 应让用户可以选择改变导航雷达跟踪目标作为默认显示 ,允许用户可以选择 AIS 数据或导航雷达跟踪数据。

  A. 20 . 8 . 4 对于一个关联的目标 ,如果 AIS 和导航雷达信息差异变得足够大 , 就应该把 AIS 和导航雷达信息认为是两个独立的 目标 , 并显示一个激活的 AIS 目标和一个导航雷达跟踪目标 ,且不应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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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21 工作报警

  A. 21 . 1 应清晰给出所有报警的原因。

  A. 21 . 2 如果导航雷达跟踪目标或 AIS 目标的实测 DCPA 和 TCPA 小于设置的安全界限值时 ,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给出 DCPA/TCPA( 碰撞危险) 预警 ;

  b) 清晰地标示出该危险目标。

  A. 21 . 3 预置导航雷达跟踪目标和 AIS 目标的安全界限值应相同 。在默认状态下 ,DCPA/TCPA 报警功能对所有激活状态的 AIS 目标都是有效的 。在用户请求下 ,DCPA/TCPA 报警功能对睡眠状态的 AIS目标也有效。

  A. 21 . 4 使用中的任何信号或传感器发生故障时都应发出报警 ,包括罗经、计程仪、视频脉冲、触发脉冲、船首标志信号等。

  A. 21 . 5 应能开启和关闭 AIS 目标丢失报警功能 。如果 AIS 目标丢失报警功能关闭 ,应给出清晰的提示。

  A. 21 . 6 如果 AIS 目标丢失报警功能已经开启 ,一个丢失 AIS 信息的目标符合目标丢失报警准则 ,一定时间内未接收到信息 ,其时间与 AIS 目标报告速度有关 ,则应满足下列要求 :

  a) 把最后获知的位置显示为丢失目标 ,并发出目标丢失报警 ;

  b) 如果该丢失目标信号再次接收到 ,或报警已被确认后 ,丢失目标的提示消失 ;

  c) 提供一种有限的 AIS 历史数据的方式。

  A. 22 地图、导航线和航线显示

  A. 22 . 1 应能让用户以本船或某一地理点为参考点 ,手动建立、修改、存储、加载、显示简单的地图/导航线/航线 ,并以简单的操作来关闭这些数据的显示。

  A. 22 . 2 地图/导航线/航线应由线、符号和参考点组成。

  A. 22 . 3 线、颜色和符号的显示应符合 IMO SN. 1/Circ. 243/Rev. 2 的规定。

  A. 22 . 4 地图/导航线/航线的图形不应明显减弱导航雷达信息。

  A. 22 . 5 地图/导航线/航线在关机时应予保留。

  A. 22 . 6 无论何时替换相关的设备模块 ,其地图/导航线/航线数据都应能转换。

  A. 23 海图显示

  A. 23 . 1 为提供连续、实时的位置监视 ,导航雷达系统应该在工作显示区域内 ,提供一种方法来显示ENC 或其他矢量电子海图信息 ,也可通过简单的操作来消除海图数据的显示。

  A. 23 . 2 ENC 信息应是主要信息源 。其他信息源应永久显示 。应使信息源及其更新有效。

  A. 23 . 3 作为一种最小化 ,ECDIS 标准显示的元素 ,可以通过图层或种类的方式单独选择 ,但不应作为一个单独目标。

  A. 23 . 4 海图信息应该与导航雷达/AIS 采用相同的基准和大地坐标系 ,包括基准、刻度 ,方位、CCRP和稳定模式。

  A. 23 . 5 导航雷达信息显示应有优先权 。海图信息显示不应遮挡、减弱导航雷达信息 。海图信息同样应清晰可辨。

  A. 23 . 6 海图数据源的故障不应影响导航雷达/AIS 工作。

  A. 23 . 7 符号和颜色应符合 IMO SN. 1/Circ. 243/Rev. 2 的规定。

  A. 24 主要控钮

  主要控钮包括 :导航雷达预备/发射、量程选择、增益、调谐( 如果可用) 、雨雪杂波抑制、海浪杂波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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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AIS 功能开/关、报警确认、游标、EBL/VRM 调整、显示亮度、导航雷达目标捕获等。

  A. 25 接口

  A. 25 . 1 输入数据

  导航雷达应能与符合公认国际标准性能要求的传感器相连接 。导航雷达系统应能接收下列设备所需的输入信息 :

  a) 陀螺罗经或 THD ;

  b) SDME ;

  c) EPFS ;

  d) AIS ;

  e) 提供可接受的、等同信息的其他传感器或网络。

  A. 25 . 2 输出数据

  A. 25 . 2 . 1 任何导航雷达接口提供给其他系统的输出信息都应符合 IEC 61162-1 的规定。

  A. 25 . 2 . 2 导航雷达系统应提供信号或数据给 VDR。

  A. 25 . 2 . 3 至少应提供一个常闭触点来提示导航雷达故障。

  A. 25 . 2 . 4 导航雷达应有一个双向接口以便于交互 ,使得导航雷达的报警可以传送到外部系统 ,并可由外部来关闭导航雷达的音频报警 。此双向接口应符合 IEC 61162-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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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考 文 献

  [1] IM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2] IMO MSC. 192(79) Revised recommendation on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radar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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