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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971-2020 增材制造用球形钴铬合金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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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7 . 160;25 . 030 H 7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8971—2020

  增材制造用球形钴铬合金粉

  SphericalCo-Cralloypowderforadditivemanufacturing

  2020-07-21 发布 2021-06-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38971—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和全国增材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2)共同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材料与加工研究所、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安徽颍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赛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北矿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欧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中航迈特粉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北工业大学、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中机研标准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江苏威拉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自贡长城硬面材料有限公司、中国航发上海商用航空发动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辛、毛新华、谭立新、郑晶、肖海波、贺卫卫、胡强、章德铭、王庆相、谭兴龙、高正江、林鑫、张涛、吴艳华、李海斌、蒋威、许荣玉、李玉玺、韩萌、何艳丽、刘英坤。

  GB/T 38971—2020

  增材制造用球形钴铬合金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钴铬合金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增材制造用的球形钴铬合金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 . 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 . 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 . 2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电位滴定法测定钴量

  GB/T 223 . 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 . 2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α-安息香肟重量法测定钼量

  GB/T 223 . 43 钢铁及合金 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GB/T 223 . 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GB/T 223 . 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23 . 70 钢铁及合金 铁含量的测定 邻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

  GB/T 1479 . 1 金属粉末 松装密度的测定 第 1 部分:漏斗法

  GB/T 1480 金属粉末 干筛分法测定粒度

  GB/T 1482 金属粉末 流动性的测定 标准漏斗法(霍尔流速计)

  GB/T 5162 金属粉末 振实密度的测定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

  GB/T 14265 金属材料中氢、氧、氮、碳和硫分析方法通则

  GB/T 19077 粒度分析 激光衍射法

  YS/T 1297 钛及钛合金粉末球形率测定方法

  3 技术要求

  3 . 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GB/T 38971—2020

  表 1 化学成分

  3 . 2 粒度

  产品按用途分为三类,其粒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 2 粒度

  3 . 3 松装密度

  产品的松装密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松装密度

  3 . 4 振实密度

  产品的振实密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振实密度

  3 . 5 流动性

  产品的流动性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GB/T 38971—2020

  表 5 流动性

  3 . 6 球形率

  产品形貌为球形或类球形,球形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 . 7 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应呈灰色或青灰色,无目视可见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 . 1 化学成分

  4. 1 . 1 产品的 Co含量分析按 GB/T 223.20 的规定进行。

  4. 1 .2 产品的 Cr含量分析按 GB/T 223.11 的规定进行。

  4 . 1 . 3 产品的 W 含量分析按 GB/T 223 . 43 的规定进行。

  4. 1 .4 产品的 Mo含量分析按 GB/T 223.28 的规定进行。

  4 . 1 . 5 产品的 Si含量分析按 GB/T 223 . 5 的规定进行。

  4. 1 .6 产品的 Ni含量分析按 GB/T 223.23 的规定进行。

  4. 1 .7 产品的 Fe含量分析按 GB/T 223.70 的规定进行。

  4. 1 .8 产品的 Mn含量分析按 GB/T 223.64 的规定进行。

  4 . 1 . 9 产品的 C、O、N含量分析按 GB/T 14265 的规定进行。

  4 . 1 . 10 产品的 P含量分析按 GB/T 223 . 59 的规定进行。

  4 . 2 粒度

  产品粒度组成的测定按 GB/T 1480 的规定进行,粒度分布按照 GB/T 19077 的规定进行。

  4 . 3 松装密度

  产品松装密度的测定按 GB/T 1479 . 1 的规定进行。

  4 . 4 振实密度

  产品振实密度的测定按 GB/T 5162 的规定进行。

  4 . 5 流动性

  产品流动性的测定按 GB/T 1482 的规定进行。

  4 . 6 球形率

  产品球形率的测定按 YS/T 1297 的规定进行。

  4 . 7 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

  GB/T 38971—2020

  5 检验规则

  5 . 1 检查和验收

  5 . 1 . 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 . 1 . 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45 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 . 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 每批应由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牌号、同一粒度范围的产品组成。 每批重量不

  大于 200 kg。

  5 . 3 检验项目及取样

  每批产品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 6 检验项目及取样

  5 . 4 检验结果判定

  5 . 4 . 1 产品的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 . 4 . 2 产品的粒度、松装密度、振实密度、流动性、球形率检验不合格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所有项目进行重复检验,若重复检验仍有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 . 4 . 3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判该瓶/袋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 . 1 标志

  产品的包装瓶/袋上应做如下标志(或贴标签):

  a) 供方名称或商标;

  b) 产品牌号及类别;

  GB/T 38971—2020

  c) 粒度范围;

  d) 产品批号;

  e) 重量 ;

  f) 包装 日期;

  g) “易燃”“防火”“防潮”“向上”“禁止翻滚”等标识;

  h) 其他。

  6 . 2 包装

  产品应以洁净的塑料桶、金属瓶或金属桶等为容器单元,采取充惰性气体保护封装或者真空包装,或采用厚塑料袋抽真空塑封,包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环境,避免污染。 产品包装重量分 1 kg、2 kg、 5 kg、10 kg 四种规格,也可以根据需方需要进行包装。 包装容器应保证其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性,且不应破损、受潮或者使产品接触到外来污染物。

  6 . 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应在有遮盖物的环境下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受潮、严禁剧烈碰撞和机械挤压,搬运过程应轻装轻卸、切勿倒置,严禁接近火种及火源。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无腐蚀性侵蚀的环境中,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类一起存放,并避免阳光直晒。

  6 . 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及类别;

  d) 粒度范围;

  e) 产品批号;

  f) 净重和数量;

  g) 各项检验结果;

  h) 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i) 本标准编号;

  j) 出厂日期。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牌号及类别;

  c) 粒度范围;

  d) 产品净重;

  e) 本标准编号;

  f)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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