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7706-2019 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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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53 . 020 . 20 R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7706—2019
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 Installationandoperationtechnicalrequirementsoftailliftsforvehicle
2019-05-10 发布 2019-12-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37706—2019
GB/T 37706—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1)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深圳市凯卓立液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达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陕西安中汽车尾板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东风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宗成强、张浩、张红卫、董金松、张学礼、王泽黎、梁上愚、易集应、邓斌、赵万千、马清芝、黄伟、毛磊、区传金、易润波、高宏亮、张明明、王东辉、杜宇程、张会娜、何江李、陆霞、孙兆诺、李月。
GB/T 37706—2019
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起重尾板(以下简称尾板)的选型与车辆相关设计要求、安装技术要求、使用要求以及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
— 注册登记前进行车用起重尾板安装的厢式货车、O 3 和 O 4 类厢式挂车;
— 依照车辆生产企业设计规定及要求,由车辆生产企业或由其授权的单位在注册登记后进行车用起重尾板安装的上述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9151 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QC/ T 699 车用起重尾板
3 术语和定义
GB 11567、GB 25990 和 QC/ T 69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用起重尾板 tailliftforvehicle
安装在车辆上,用于装、卸货物的举升装置。 该装置的必要组成部分包括:承载平台、驱动系统、支撑结构和控制器。
3.2
尾板总质量 totalmassoftaillift
包括尾板总成及相关零部件在内,可保证尾板正常工作所需,安装到车辆上的零部件质量总和。
3.3
厢式货车 cargovan
载货部位的车体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舱)各自独立的载货汽车。
注:改写 GB/T 29912—2013,定义 3 . 2 。
3.4
尾板安装 installationoftaillift
按照车辆设计、工艺文件以及相关标准要求,将尾板及配套的部件装配、固定在车辆上的作业。
GB/T 37706—2019
注:配套部件包括后防护装置、车辆尾部标志板、标识等。
3.5
尾板闭合位置 closepositionoftaillift
车辆在正常行驶状态时,承载平台处于稳固、安全的位置,见图 1b)、图 2b)、图 3b)、图 4b) 。
3.6
悬臂式尾板 cantilevertaillift
支撑装置固定在车体后下部,整体式承载平台做上下运动或围绕支撑点(轴)转动,收起后承载平台紧贴车厢后门外侧或是构成车厢后门一部分的尾板(见图 1) 。
a)功能和运动 b)车辆行驶时,尾板所处闭合位置
图 1 悬臂式尾板示意图
3.7
摆动折叠式尾板 tuck-awaytaillift
承载平台为折叠结构,其支撑装置固定在车体后下部,折叠式承载平台展开后,做上下运动或围绕支撑点(轴)转动,收起后承载平台收藏于车厢底板下方空间的尾板(见图 2) 。
a)功能和运动 b)车辆行驶时,尾板所处闭合位置
图 2 摆动折叠式尾板示意图
3.8
滑动折叠式尾板 slideretractabletaillift
具有一组水平安装的滑动轨道,承载平台为单折叠或双折叠式结构型式,其支撑装置固定在车体后下部,举升装置与承载平台可沿轨道滑动至车厢尾部,收起后承载平台整体收纳在车厢底板下方空间的尾板(见图 3) 。
GB/T 37706—2019
a)功能和运动 b)车辆行驶时,尾板所处闭合位置
图 3 滑动折叠式尾板示意图
3.9
垂直升降式尾板 columntaillift
具有一组垂向安装的轨道,支撑装置固定在车体后下部,承载平台水平展开后,沿安装在车厢后部的垂直轨道上下运动,收起后承载平台紧靠车厢后门外侧或是构成车厢后门一部分的尾板(见图 4) 。
a)功能和运动 b)车辆行驶时,尾板所处闭合位置
图 4 垂直升降式尾板示意图
4 尾板选型与车辆设计要求
4 . 1 尾板应符合 QC/ T 699 规定的技术要求,且通过具有尾板产品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合格。
4 . 2 车辆生产企业应对可安装尾板的车型进行单独设计并予以标识,在技术文件中明确规定可选用的尾板类型和主要技术参数,并依据本标准要求提供尾板安装的工艺文件、检验要求。
4 . 3 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尾板额定载荷与尾板总质量最大值间的对应关系等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尾板收起后,车辆纵向长度增加值应不超过 300 mm,且满足表 1 的要求。
GB/T 37706—2019
表 1 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与尾板额定载荷、尾板总质量及车辆长度增加值对应关系
4 . 4 车辆生产企业的车辆设计及尾板选型应使在尾板处于闭合位置时满足下列要求:
a) 车辆的轴荷、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符合 GB 1589 的规定,空载、满载时各轴轴荷分配满足GB 7258的要求,车辆宽度、高度符合 GB 1589 的规定及产品设计要求;
b ) 车辆后下部防护装置以及配备的侧面防护装置符合 GB 11567 的规定;
c) 车辆的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等符合 GB 4785 的规定,且不影响号牌的视认性;
d) 承载平台对车辆尾部产生遮挡时,在承载平台的可视面设置符合 GB 25990 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
e) 车辆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符合 GB 7258 的规定,必要时可将反光标识布置在承载平台可视面上;
f) 具有防止承载平台 自动下落和/或自动打开而离开闭合位置的机械锁紧装置;
g) 不影响车辆放大号的可视性,必要时可在承载平台可视面设置放大号。
4 . 5 车辆生产企业在尾板选型和车辆设计时,还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 规定尾板在车辆上的安装位置、方式和主要尺寸等;
b ) 设计满足强度要求的机械连接结构;
c) 尾板工作电压与车辆自身蓄电池/外部电源提供的额定电压、容量相匹配;
d) 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尾板始终处于强制闭合状态,并能防止误操作打开尾板;
e) 明确尾板液压及电气系统的管路、线路、总成和元件的安装、固定方法、走向、位置以及必要的防护措施等。
4 . 6 O 3 类、O4 类厢式挂车在尾板安装设计时可采用牵引车自带蓄电池、挂车自带蓄电池或车辆外部供电等方式供电,且满足以下要求:
a) 采用牵引车自带蓄电池对尾板进行供电的,应使用快速拆卸、防误接的电缆连接件和螺旋伸缩电缆;
b ) 采用外接电源对尾板进行供电的,应使用快速拆卸、防误接的电缆连接件,连接件正负极接线端子应标识清楚,且在非工作状态时,两端子应固定妥当,有效隔离;
c) 采用挂车自带蓄电池对尾板进行供电的,应设置并安装专门用于放置蓄电池的支架,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能保证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的蓄电池保持原位置不松动;
2) 不应破坏挂车侧面防护装置和具有主要承载功能的纵梁、横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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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可设计成作为侧防护装置的一部分。
4 . 7 在保证车辆原有功能、性能的前提下,注册登记前进行尾板安装的车辆,宜采用尾板承载平台替代车辆后门的设计方案,垂直升降式尾板宜采用垂直轨道代替货厢后立柱的设计方案。
4 . 8 应设计防止承载平台与车厢后部产生碰撞的机械限位或电气限位或弹性限位装置。
4 . 9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冷链运输车或其他专业运输车辆尾板的选型与安装设计,还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规定。
5 安装技术要求
5 . 1 基本要求
5 . 1 . 1 尾板安装应由车辆生产企业或由车辆生产企业授权的单位按照相应工艺文件、检验文件进行安装和检验。 安装前车辆技术状况应满足尾板安装的技术条件。 安装后在车辆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保证尾板产品实现其固有功能,并达到其性能要求。
5 . 1 . 2 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安装操作:
a) 采用技术文件规定的尾板安装零部件对尾板进行安装作业;
b ) 不对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驱动电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车辆后号牌板(架)、发动机(驱动电机)标识等标志进行遮盖(遮挡)及其他破坏性操作;
c) 不对车辆主体结构进行除尾板安装工艺文件规定范围以外的焊接、切割、钻孔、挖补、打磨、挪位等作业;
d) 不对车辆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增减或改造;
e) 对车辆已有线路、管路做好防护,不改变车辆自身原有电路、油路和/或气路的总体布置,且不影响其各相关部件功能;
f) 电控系统/液压系统的元件、管路和线路排列整齐、固定牢靠,不与带尖锐、锋利边缘物体接触,不与传动轴、车轮等运动部件发生功能及位置的干涉;
g) 各类连接应牢固可靠。
5 . 1 . 3 应按照工艺要求安装车辆后下部防护装置和配备的侧面防护装置、车辆尾部标志板、后部车身反光标识。
5 . 1 . 4 应安装防止承载平台 自动下落和/或自动打开而离开闭合位置的机械锁紧装置。
5 . 1 . 5 应安装车辆或尾板设计中规定的机械限位、电气限位、弹性限位装置或其他辅助安全装置。
5 . 2 液压和电控系统安装与布置要求
5 . 2 . 1 应按照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要求,安装尾板液压及电控系统的管路、线路、总成和元件。
5 . 2 . 2 应确保尾板液压及电气系统的管路、线路、总成和元件与车辆原系统不发生功能及位置的干涉,并与燃油箱、油路、热源等保持有效隔离,且随尾板运动而改变位置的管路或线路也不应与车体任何部位产生功能及位置的干涉。
5 . 2 . 3 固定式电控操作装置应布置在车辆右后侧,固定可靠,且能保证操作者安全与方便地操作,其中心至车厢右后端边缘的距离 L1 宜为 300 mm~ 600 mm,见图 5a);有线移动式电控操作装置宜在货厢内部设置固定安放位置。
5 . 2 . 4 液压及电控系统安装后,应确保液压管路、电气线路、控制部件等位于车辆右侧防护装置以内。位于车辆右后侧、车厢以下的尾板电控操作装置的最外侧边缘离车厢外边缘的距离 L2 应小于或等于200 mm,且宜大于或等于 100 mm,见图 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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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车辆右后 45。视图 b) 车辆后视图
图 5 固定式电控装置安装示意图
5 . 2 . 5 O 3 类、O4 类厢式挂车供电系统的选型与安装应满足 4 . 6 的相关要求。
5 . 3 试验要求
5 . 3 . 1 尾板安装完成后,应按照 QC/ T 699 要求进行空载运行试验与负载运行试验。 试验时尾板运动应平稳、协调,无卡阻,无异常噪声,液压系统的外部渗漏应符合尾板产品标准的规定。
5 . 3 . 2 尾板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满载试验,每次试验承载平台四角位置下沉量的平均值均应不大于5 mm,且试验过程中机械系统、液压系统各部件工作正常,液压系统不应出现外部渗漏,尾板与车辆的连接部位应无裂纹和明显变形,试验步骤如下:
a) 将承载平台举升至 1/2 最大垂直移动距离的位置,保持水平,测量平台四个角的离地位置高度;
b ) 向尾板额定载荷的质心位置处均布加载 125%的额定载荷,静置 10 min后,将载荷移出承载平台,再次测量平台四个角的位置高度;
c) 计算加载前后承载平台四角位置下沉量的平均值;
d) 上述试验重复 3 次 。
5 . 4 标识的安装要求
5 . 4 . 1 应在承载平台处于水平位置时面向地面的一面设置用于增强平台可视性的警示旗。 警示旗安装后应能摆动,并始终垂向地面,且其上的反光标识应朝向车辆后侧(参见附录 A),反光性能应满足GB 25990 的相关要求。
5 . 4 . 2 应在承载平台上标识能永久保持的额定载荷的质心位置。
5 . 4 . 3 应在车厢或尾板显著位置固定/喷涂尾板承载曲线图的图示、图表与安全作业区域标识图,参见附录 B示例。
5 . 4 . 4 需要喷涂/粘贴放大号的车辆,其在尾板安装后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参见附录 A示例。
6 使用要求
6 . 1 使用前检查
6 . 1 . 1 液压系统管路应无漏油现象,液压油位正常。
6 . 1 . 2 尾板液压系统管路、电控系统线路表皮应无老化、破损现象。
6 . 1 . 3 电控系统接线端的正、负极应连接可靠,绝缘良好。
6 . 1 . 4 尾板机械连接机构、支撑机构、平台等部件均应牢固连接、锁紧。 已安装的机械限位、电气限位、弹性限位等装置功能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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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 . 5 车辆尾部标志板、车身反光标识、车辆放大号应清晰可见,后部照明、信号装置、已安装的后下部和/或侧面防护装置应完整。
6 . 1 . 6 警示旗应完好,且其上的反光标识应清晰可见。
6 . 2 操作要求
6 . 2 . 1 应按照尾板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6 . 2 . 2 应按照产品维护要求,定期对液压油进行补充与更换。
6 . 2 . 3 尾板作业时,还应遵循以下要求:
a) 车辆停放在宽敞、照明良好且地面水平的安全场所,不应停在沙、土等松软的地面;
b ) 确认驻车制动安全有效(必要时使用三角木);
c) 在车厢尾部 5 m外放置符合 GB 19151 规定的三角警告牌;
d) 配备有护栏的尾板,应按照尾板生产商的要求对护栏进行安装、固定;
e) 按照尾板承载曲线图的图示、图表合理装载,不应超载;
f) 尾板作业过程中,尾板下部不应站人,非工作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域;
g) 尾板作业人员不应站立在尾板承载平面外边缘的上方;尾板升降作业前,应确认尾板承载面上的作业人员站稳扶好。
6 . 2 . 4 尾板作业完成后,应拆卸护栏(如安装),收起尾板承载平台至闭合位置,操作机械锁紧装置,使其处于锁紧状态。 关闭尾板电源开关,收起三角垫木(如放置)、收起并妥善放置机动车三角警告牌。
7 检验
7 . 1 检验类型
7 . 1 . 1 尾板安装的检验类型分为型式检验、安装后检验、定期检验。
7 . 1 . 2 型式检验适用于新设计、选型、安装尾板的定型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设计车辆或新选型尾板产品的定型鉴定;
b ) 正式投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可仅对受影响的项 目进行检验)。
7 . 1 . 3 每台尾板安装后应进行安装后检验,经车辆生产企业或由车辆生产企业指定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出厂。
7 . 1 . 4 安装尾板的车辆应进行定期检验,并在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实施单位签发定期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定期检验记录表参见附录 C。
7 . 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 2 。
表 2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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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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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 检验方法与要求
检验方法与要求见表 3 。
表 3 检验方法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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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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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车辆后部标志板、后部车身反光标识、警示标识、放大号布置区域示例
车辆后部标志板、后部车身反光标识、警示标识、放大号布置区域示例见图 A. 1 。
a)标识布置样式 1 b)标识布置样式 2
c)工作状态下的警示旗(后视图) d)工作状态下的警示旗(侧视图)
图 A.1 车辆后部标志板、后部车身反光标识、警示标识、放大号布置区域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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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尾板承载曲线图与安全作业区域标识图示例
B.1 尾板承载曲线图
尾板承载曲线图的横坐标为货物质心所在位置,纵坐标为起重质量,粗实线代表不同质心位置时,尾板最大起重质量。 下方视图为工作状态下的承载平台侧视图。 装载时,粗实线下方为货物质心允许位置。 图 B. 1 给出了额定载荷为 2 000 kg 的尾板承载曲线图。
图 B.1 尾板承载曲线图示例
B.2 安全作业区域标识图
安全作业区域标识示例见图 B. 2,图中左侧为厢式货车车体,右侧为货物装卸安全作业区域。
图 B.2 安全作业区域标识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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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定期检验记录表
定期检验记录表见表 C. 1 。
表 C.1 定期检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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