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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689-2019 农业社会化服务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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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 . 080 . 20 B 0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7689—2019

  农业社会化服务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服务规范

  Agriculturalservice—Specificationforpreventionandtreatmentserviceof

  aquaculturedisease

  2019-06-04 发布 2019-06-04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37689—2019

  GB/T 3768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辽宁凯隆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盘锦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莱芜市莱城区鑫达养殖专业合作社、深圳成武金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晓东、邱学思、云振宇、李一峰、曲波、张春野、高一平、杨春晖、王雪、张瑶、马晓蕾、杨继武、李响、任加新、张铭。

  GB/T 37689—2019

  农业社会化服务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要求、管理要求、投诉处理及持续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服务的社会化组织和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32980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质量要求

  SC/T 1132 渔药使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 preventionandtreatmentofaquaculturedisease

  为预防、控制及治疗人工养殖水生生物的病害,而采取适当的预防手段和控制措施的行为。

  3.2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服务 preventionandtreatmentserviceofaquaculturedisease

  具备相应水产养殖病害防治资质的服务组织或机构,根据服务对象水产养殖种类的病害防治需求,所实施的一系列防治活动。

  3.3

  渔药 fisherydrug

  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植物病害或有 目 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的物质。

  注 1 :包括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消毒与环境改良剂、生理调节剂、中草药、疫苗、诊断制剂及麻醉剂等。

  注 2:改写 SC/T 1132—2016,定义 3 . 1 。

  3.4

  休药期 withdrawalperiod

  从停止用药至水产养殖对象作为食品允许上市出售的间隔时间。

  3.5

  底质 substrate

  池塘底部或养殖水域底部土壤及沉积物含有机物和耗氧水平的状况。

  3.6

  良好供应规范 goodsupplypractice;GSP

  为控制渔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而采取的一整套管理程序。

  GB/T 37689—2019

  4 基本要求

  4 . 1 总则

  4 . 1 . 1 遵循“无病先防、有病早治、防重于治”的方针。

  4 . 1 . 2 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农业、海洋、兽医、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4 . 2 基本条件

  4 . 2 . 1 组织资质

  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社会化组织和机构。

  4 . 2 . 2 管理体系

  应具有健全的人员、技术档案、信息发布、病害诊断、渔药安全、培训与服务投诉处理等服务管理制度或质量管理体系。

  4 . 2 . 3 人员条件

  4 . 2 . 3 . 1 防治技术人员应具备水生动物病害防治专业知识,并符合上岗要求。

  4 . 2 . 3 . 2 开具处方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

  4 . 2 . 4 设施设备

  4 . 2 . 4 . 1 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4.2.4.2 应配备显微镜、pH 值测试、透明度盘、水质检测、溶氧、解剖工具等病害防治基本检测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化验室。

  4 . 2 . 4 . 3 应具备网络通道或热线电话等通信设施。

  5 服务流程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服务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 服务接待,通过网络平台、电话、现场等不同形式提供接待和咨询;

  — 需求沟通,与服务对象进行有效沟通,充分了解具体需求和病害情况;

  — 合同签订,与服务对象签订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形式、责任等;

  — 疾病诊断,组织具有执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对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分析;

  — 处方方案,由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根据病害调查及检查结果,制定处方方案;

  — 组织实施,根据处方方案组织人员实施防治服务,并对关键服务环节进行跟踪和监督;

  — 服务评价,对服务过程、服务效果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服务评价;

  — 资料存档,将服务过程中的有关记录、信息、用药情况等材料及时存档。

  6 服务要求

  6 . 1 病害预防

  6 . 1 . 1 水产养殖病害预防服务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清淤、清底、清塘、消毒、增氧等常规技术服务,改善水质、底质,维持稳定、良好的生存环境;

  GB/T 37689—2019

  — 提供养殖模式,包括养殖品种、混养模式、放养密度与放养规格;

  — 种苗检验检疫,确保选择优质、健康的种苗;

  — 提供投喂模式,包括饲料类型与料号、投喂时间、投喂量及投料方法;

  — 病害的预防、诊断、治疗方案。

  6 . 1 . 2 应指导服务对象进行用水处理、饵料投喂以及病害监测等方面管理。

  6 . 1 . 3 应保证鱼塘水质环境符合 GB 11607 的规定。

  6 . 1 . 4 及时调查周边水生动物养殖病害,做好疫情测报,提前预防。

  6 . 2 疾病诊断

  6 . 2 . 1 应与服务对象充分沟通,通过交流、实地查看、检测等方式,对疾病进行诊断,诊断流程包括病害调查、水质检测、病原检查、确诊等。

  6 . 2 . 2 病害调查应详细了解服务对象的养殖种类、苗种来源、放养密度、饲料投喂、饲养管理、水质环境、病症与病情、死亡情况、用药情况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6 . 2 . 3 水质检测应综合应用感官、理化和生物技术手段,检测项 目包括但不限于水体的色、臭、味、水温、pH 值、溶解氧、氨氮、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污染物等。

  6 . 2 . 4 对采集的水生动物发病样本进行病原检查,检查方式包括外观检查、显微镜观察、解剖检查、病理切片检查等。

  6 . 2 . 5 根据病害调查、水质检查及病原诊断的综合结果,确诊病因;对于不能确诊的病例应及时报送相关技术机构诊断。

  6 . 2 . 6 对于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重大疾病,应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报告。

  6 . 2 . 7 水产养殖常见病害及其发生时间、防治原则参见附录 A。

  6 . 3 处方方案

  6 . 3 . 1 应由具有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资质或乡村兽医资质的专业人员开具处方。

  6 . 3 . 2 处方方案应包括疾病症状描述、水质情况、疾病判断、治疗方案、跟踪复查等。

  6 . 4 用药要求

  6 . 4 . 1 应从获得国家兽药行政管理部门 GSP认证销售商处购置渔药。

  6 . 4 . 2 用药应综合考虑服务对象的养殖品种、病原种类、病原对药物的敏感性、养殖环境、人类健康等因素,用药剂量和用药次数应符合 SC/T 1132 或药品说明书的规定。

  6 . 4 . 3 应遵守国家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并建立用药记录,用药记录表参见附录 B。

  6 . 5 防治效果

  6 . 5 . 1 水产动物死亡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是防治效果的主要评价指标。

  6 . 5 . 2 水产动物的死亡数量可确定时,水产动物死亡率按式(1) 计算;无法确定时,则应在捕捞后按式(2)计算。

  M …………………………( 1 )

  式中:

  M — 水产动物死亡率,% ;

  T死 — 病害造成的死亡数量,单位为尾;

  T放 — 总放养数量,单位为尾。

  M …………………………( 2 )

  GB/T 37689—2019

  式中:

  M — 水产动物死亡率,% ;

  T放 — 总放养数量,单位为尾;

  T收 — 总收获数量,单位为尾。

  6 . 5 . 3 服务对象满意度按式(3)计算:

  n

  S …………………………( 3 )

  式中:

  S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Qi— 调查结论为满意的第 i个反馈;

  R — 收到的调查回复总数。

  6 . 5 . 4 应对病害防治方案和效果进行跟踪回访,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记录存档。

  6 . 5 . 5 未达到防治效果时,应与服务对象及时沟通,继续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 . 6 信息服务

  6 . 6 . 1 宜建立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服务信息系统,提供必要的服务渠道、处理程序等,保障服务信息的查询与互动交流。 鼓励提供 24 小时服务。

  6 . 6 . 2 服务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手机软件平台、服务窗口 。

  6 . 6 . 3 提供的服务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

  6 . 6 . 4 应避免服务对象信息的泄露及不正当使用。

  6 . 7 咨询服务

  6 . 7 . 1 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处方诊断、渔药选择与使用等。

  6 . 7 . 2 应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网站网址、手机平台等信息,并提供 12 小时咨询服务请求。

  6 . 7 . 3 互联网等通信设施应连接畅通,保证咨询沟通顺畅与及时。

  6 . 7 . 4 宜随时保持专家在线支持,对无法解答的咨询问题应做好记录,及时转接相关专家予以解答。

  6 . 8 培训服务

  6 . 8 . 1 应根据不同季节当地水产养殖可能发生的病害情况,开展预防宣传和防治措施培训。

  6 . 8 . 2 定期发放水产病害预防手册、举办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讲座和开展专项技术培训活动。

  6 . 8 . 3 不定期向水产养殖从业者推广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新技术、新产品。

  7 管理制度

  7 . 1 管理要求

  7 . 1 . 1 宜建立防治服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病害诊断防治服务程序和操作规程,咨询与培训工作流程。

  7 . 1 . 2 应定期开展病害防治知识、安全用药、职业道德等培训,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

  7 . 1 . 3 应定期向当地渔业管理部门上报特殊事项处理情况。

  7 . 2 资料管理

  7 . 2 . 1 应建立防治服务可追溯制度,服务合同、服务档案、防治方案等应妥善归档并保存至合同结束后一年以上。

  GB/T 37689—2019

  7 . 2 . 2 服务档案应如实记录时间、地点、天气、水质情况、养殖品种、苗种来源、病害发生及损失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药剂品种、生产厂家、使用剂量、施用面积、施用器械、施用方法以及防治区域等信息。

  7 . 3 合同管理

  鼓励与服务对象签订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范本参见附录 C。

  8 投诉处理及持续改进

  8 . 1 投诉处理应及时有效,并保存相关记录,并符合 GB/T 32980 的要求。

  8 . 2 定期对服务对象以走访、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回访,调查服务质量情况。

  8 . 3 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分析总结,持续提升和改进服务质量。

  GB/T 37689—2019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水产养殖常见疾病及防治原则

  水产养殖常见疾病及防治原则如表 A. 1 所示。

  表 A.1 水产养殖常见疾病及防治原则

  GB/T 37689—2019

  表 A.1(续)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

  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表如表 B. 1 所示。

  表 B.1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用药记录表

  GB/T 37689—2019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服务合同(样本)

  甲 方:

  乙 方:

  为了解决水产养殖病害防治问题,减少经济损失,保护水质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年度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服务合同。

  一 、服务内容

  1 . 水产养殖品种的病害及疫情的预报、检测,病害的防控任务。

  2 . 水产养殖品种生产的管理,优质水产品种的引进。

  3 . 负责服务区品种放养比例、密度的技术咨询工作。

  4 . 其他 。

  二 、服务费用

  按照以下第 项进行支付。

  1 .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收取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服务费 元/池,总计 (大写),乙方应向甲方一次交清或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清防治服务费。

  2 . 双方约定 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三 、甲方责任

  1 . 负责养殖品种的病害防治技术工作,对乙方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进行解答。

  2 . 保证所用药剂来源正规、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3 . 接受乙方技术咨询,为乙方提供新技术、新品种、产品流通信息。

  4 . 及时跟踪调查防治效果,如遇特殊气候或大范围爆发性病害等造成损失时,主动与乙方协商解决。

  5 . 其他 。

  四 、乙方责任

  1 . 选用适宜养殖品种和养殖方法,做好水域水质保持工作,科学进行饲料喂养。

  2 . 如实向甲方申报被防治渔场的实际面积;并按照甲方防治技术要求及时喂食饵料;及时检查防治效果,如防治效果不达标,及时通知甲方。

  3 . 不得无故干扰甲方的防治安排。

  4 . 其他 。

  五 、经济损失

  1 . 因甲方病害防治效果未达到合同防治要求,由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 若协商无效,则由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水产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仲裁。

  六 、责任免除

  以下原因造成的水产品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1 . 由于养殖管理不当及其他非甲方人为因素引起的损失。

  2 . 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水域污染及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

  3 . 其他 。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

  GB/T 37689—2019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需共同遵守,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失败可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GB/T 37689—2019

  参 考 文 献

  [1] GB/T 22213—2008 水产养殖术语

  [2] NY 5071—2002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3] SC/T 7014—2006 水生动物检疫实验技术规范

  [4] SC/T 7020—2016 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规范

  [5] 夏春.水生动物疾病学[M] . 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4 .

2914178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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