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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970-2018 消费品使用说明 洗涤用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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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 1 . 100 . 40 Y 4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6970—2018

  消费品使用说明 洗涤用品标签 Instructionforuseofconsumerproducts—Labellingfordetergents

  2018-12-28 发布 2019-07-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36970—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2)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 日用化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太原)]、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洛娃日化有限公司、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妍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辉、佘艳、黄狄娜、孙红霞、于文、黄前乐、蔡剑波。

  GB/T 36970—2018

  消费品使用说明 洗涤用品标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洗涤用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形式、基本要求、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洗涤用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洗涤用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30 .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JJF 1070.1—201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肥皂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洗涤用品 detergents

  含有肥皂或/和表面活性剂的具有洗涤和清洁作用的产品。

  注:洗涤用品可以是任何一种形态(液体、粉末、糊状、条状、块状、片状等),是为了满足家庭、社会公共机构或工业使用的 目 的而上市销售。

  3.2

  销售包装 salespackaging

  以销售为目的,与内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3.3

  内装物 contents

  包装容器内所装的产品。

  3.4

  净含量 netcontents

  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物的数量或质量或体积。

  3.5

  保质期 shelflife

  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持产品质量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合销售和使用,并符合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4 形式

  根据产品特点及销售包装形态,可选择以下标签形式:

  GB/T 36970—2018

  a) 印刷在产品销售包装上;

  b) 粘贴在产品销售包装上;

  c) 连接在产品销售包装上;

  d) 放置在产品销售包装内。

  5 基本要求

  5 . 1 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5 . 2 标签及说明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包括商标),可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

  5 . 3 标签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准确科学、真实合法,易于消费者理解和掌握。

  5 . 4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虚假、夸大、带有诱导和贬低同类产品、容易引起误解或混淆的内容。

  5 . 5 标签不应在流通过程中变得模糊或脱落,应易于辨认和识读。

  5 . 6 所用计量单位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6 主要标注内容

  6 . 1 产品名称

  应在销售包装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符合产品标准的通用名称或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的专用名称,也可使用不致产生误解或混淆的通用名。

  6 . 2 商标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

  6 . 3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标注依法登记注册而且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b) 委托加工产品应标注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注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c) 进口产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d) 许可证管理等法规管理产品按相关管理规定标注。

  6 . 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块状肥皂产品(如香皂、洗衣皂等)的检验应按

  JJF 1070.1—2011 要求进行。

  6 . 5 日期标注

  6 . 5 . 1 标注分类

  产品包装标注分为独立包装标注和组合包装标注,并按下列方式之一标注:

  a)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b)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 日期。

  注:产品标准中明确不标注保质期或限期使用 日期的可不标注保质期或限期使用 日期。

  GB/T 36970—2018

  6 . 5 . 2 独立包装标注

  应按下列方式标注:

  a) 生产日期:按年、月、日(或年、月)顺序标注,如果不按此顺序标注,应注明 日期标注顺序。 年月日(或年月)之间可用汉字或分隔符分隔,如标注“2018 年 1 月 1 日”或“2018-1-1”;或不用汉字和分隔符,应标注 4 位数年代、2 位数月份和 2 位数 日(或 4 位数年代、2 位数月份),如标注“20180101”。

  b) 保质期:保质期 ×年、保质期 ×月。

  c) 生产批号:由生产者自定。

  d) 限期使用 日期:按年、月、日(或年、月)顺序标注,如果不按此顺序标注,应注明 日期标注顺序。年月 日(或年月)之间可用汉字或分隔符分隔,如标注“2018 年 12 月 31 日”或“2018-12-31”;或不用汉字和分隔符,应标注 4 位数年代、2 位数月份和 2 位数 日(或 4 位数年代、2 位数月份),如标注“20181231”。

  e) 生产 日期、限期使用 日期只标注年月信息,如“201701”,生产 日期表示在 2017 年 1 月 1 日 生产,保质期以此推算,限期使用 日期表示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前使用。

  f) 日期标识不得进行任何涂改,如手工涂改,或用贴标等方式进行涂改。

  6 . 5 . 3 组合包装

  透过销售包装能清晰地看到里面每个独立包装的 日期,销售包装上可不标注日期;销售包装可方便开启查看里面独立包装的 日期,销售包装上可标注:“日期见内包装标识”。不属于以上情况的,销售包装上应标注具体的 日期,并按下列方式之一标注:

  a) 按独立包装中最早到期的产品进行标注;

  b) 标注出组合包装中每种独立包装产品对应的 日期。

  6 . 6 产品标准编号

  应标注产品的执行标准编号(进口产品除外),产品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年代号组成,如不标注产品标准的年代号,按标准最新版本执行。

  6 . 7 产品类型、质量等级

  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产品类型、质量等级的,按产品标准规定标注产品类型、质量等级。

  6 . 8 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注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进口产品除外)。

  6 . 9 产品成分

  6 . 9 . 1 食品用洗涤剂

  6 . 9 . 1 . 1 免漂型洗涤剂和直接用于清洗食品的洗涤剂应全成分标注。

  注:全成分标注是指标注产品配方中所用的全部原料。

  6 . 9 . 1 . 2 成分名称按 GB 14930 . 1 中允许使用的原料名单中文名称或通用名称标注。 着色剂标注采用“CI”加着色剂索引号组成,无索引号采用通用中文名称。 防腐剂需标注具体的中文名称,香精标注“食用香精”。

  6 . 9 . 1 . 3 如果某种原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原料构成的复合原料,应标示复合原料的名称,随后

  GB/T 36970—2018

  将复合原料的原始原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当某种复合原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需要标示复合原料的原始原料。

  6 . 9 . 1 . 4 成分不包括原料中可能带入的其他物质,如生产原料时添加的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或防晒剂等;或生产原料所带有的技术工艺上不可避免的微量杂质。

  6 . 9 . 1 . 5 用于清洗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按 6 . 9 . 2标注。

  6 . 9 . 2 其他洗涤剂

  6 . 9 . 2 . 1 需标注表面活性剂、助剂、防腐剂、香精、着色剂、酶制剂,不含以上成分时可不标注。

  6 . 9 . 2 . 2 表面活性剂标注“表面活性剂”或具体中文名称。

  6 . 9 . 2 . 3 助剂标注具体中文名称或功效作用名称。

  6 . 9 . 2 . 4 防腐剂标注“防腐剂”或具体中文名称。

  6 . 9 . 2 . 5 香精标注“香精”或具体香精类型或品种。

  6 . 9 . 2 . 6 着色剂标注“着色剂”或“CI”加着色剂索引号或具体中文名称。

  6 . 9 . 2 . 7 酶制剂标注“酶制剂”或具体中文名称。

  7 其他标注内容

  7 . 1 使用指南

  涉及使用安全或环境要求时应标注产品的使用指南,可以采用文字或图示的形式,必要时可参考附录 A标注指导使用图标(文字部分可选)。

  7 . 2 储存条件

  涉及使用安全或环境要求时应标注满足保质期或限期使用 日期要求的储存条件。

  7 . 3 警示

  当产品有强刺激性或腐蚀性、使用中存在危险或潜在危险时,应标注使用条件、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等警示说明,必要时可参考附录 A标注禁止使用图标(文字部分可选)。

  7 . 4 其他标志

  按照法规要求标注,可标注有效期内的质量认证标志、行业认证标志等。

  8 其他要求

  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 10 cm2 或产品净含量小于 100 g 时,可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 、日期,其他内容可标注在产品附加说明物上。

  GB/T 36970—201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安全使用图标

  安全使用图标分为指导使用和禁止使用两类,分别见图 A. 1 和图 A. 2 。

  图 A.1 指导使用图标

  图 A.2 禁止使用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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