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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365-2018 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 800+900MHz无源标签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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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35 . 240 . 15 L 7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6365—2018

  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

  800/900 MHz无源标签通用规范

  Informationtechnology—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

  Generalspecificationsforpassivetagat800/900 MHz

  2018-06-07 发布 2019-01-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36365—2018

  GB/T 3636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北京鑫通运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扬科有限公司、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江苏恒翔智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北洋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臣防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上海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促进中心、中远网络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思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国顺、陈英杰、陈国培、辛伟强、王政、宋伟宁、成晓东、胡伟东、丁立业、刘成永、范丽芳、王金哲、鄢若韫、潘志宝、尹昌荣、刘春艳、沈扬、黄大雷、张超。

  GB/T 36365—2018

  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

  800/900 MHz无源标签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840 MHz~845 MHz 和/或 920 MHz~925 MHz 无源射频标签(以下简称标签)的

  通用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给出了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在 840 MHz~845 MHz 和/或 920 MHz~ 925 MHz 无源射频标签的设计、生

  产、检验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177 . 3—2012 识别卡 柔性薄卡 第 3 部分:试验方法

  GB/T 29261 . 3—2012 信息技术 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 词汇 第 3 部分:射频识别

  GB/T 29768—2013 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 800/900 MHz 空中接口协议

  GB/T 35102—2017 信息技术 射频识别 800/900 MHz 空中接口符合性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261 . 3—2012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ETHR-ID:识别场强阈值。

  ETHR-R:读场强阈值。

  ETHR-W:写场强阈值。

  E max:最大工作场强。

  GB/T 36365—2018

  5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SD:静电放电(Electro-Static Discharge)

  6 要求

  6 . 1 组成

  标签应由嵌体以及外封装组成。

  6 . 2 尺寸

  标签的尺寸应符合具体应用要求,其值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6 . 3 外观

  标签外观应完整、无破损、无折痕、无明显凸起;标签表面文字和图形应完整、清晰。

  6 . 4 功能

  6 . 4 . 1 空中接口

  标签空中接口应符合 GB/T 29768—2013 中规定的要求。

  6 . 4 . 2 基本应答功能

  标签应具有基本的应答功能,能对符合 GB/T 29768—2013 的读写器发来的信号作出正确响应。

  6 . 5 性能

  6 . 5 . 1 识别和读写性能

  6 . 5 . 1 . 1 识别场强阈值

  标签识别允许的最小电场强度值,以 ETHR-ID表示,其值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6 . 5 . 1 . 2 读场强阈值

  读取标签数据允许的最小电场强度值,以 ETHR-R表示,其值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6 . 5 . 1 . 3 写场强阈值

  向标签写入数据允许的最小电场强度值,以 ETHR-W表示,其值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6 . 5 . 1 . 4 最大工作场强

  标签识别允许的最大电场强度值,以 E max 表示,其值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6 . 5 . 1 . 5 全场强工作

  标签在 ETHR-ID和 E max 之间应能正常工作。

  GB/T 36365—2018

  6 . 5 . 2 存储容量

  标签的存储容量应符合应用的要求,其值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6 . 5 . 3 寿命

  标签的读操作次数应大于 10 万次。

  对于读写标签,标签的写操作次数按级别划分,为 A 级、B 级、C 级,其中 A 级为 10 万次以上、B 级为 1 万次以上、C级为 1 万次以下。

  6 . 6 环境适应性

  6 . 6 . 1 温、湿度和大气压

  标签温、湿度和大气压环境适应性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温度、湿度和大气压环境适应性

  6 . 6 . 2 太阳辐射

  标签的任何一面经受总辐射量为 26.88 kW · h/m2 的太阳辐射后,应保持外观无明显变化,并应正

  常工作。

  6 . 6 . 3 盐雾

  标签应能在大气中盐雾含量不低于 5 mg/m3 的多盐雾环境下正常工作。

  6 . 7 弯曲应力

  柔性标签应能承受在使用、搬运、装卸和运输等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弯曲应力。 标签不应有折痕,封装不能异常,并应正常工作。

  6 . 8 抗静电

  对标签施加 4 kV 的 ESD后,标签应正常工作。

  7 试验方法

  7 . 1 试验条件

  7 . 1 . 1 试验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均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GB/T 36365—2018

  a) 温度:15 ℃ ~35 ℃ ;

  b) 相对湿度:25%~75% ;

  c) 大气压:86 kPa~106 kPa。

  7 . 1 . 2 试验场地

  除另有规定外,7 . 6 中的功能试验和 7 . 7 . 1 中的识别和读写性能试验应在电波暗室中进行。 当电波暗室限制了设备的移动和试验距离时,允许试验在开阔试验环境下进行。 典型试验场地描述参见GB/T 35102—2017 的附录 A。

  7 . 2 默认允差

  除另有规定外,所给出量值的默认允差为 ±5%。

  7 . 3 组成

  采用 目测和触摸方法进行,应符合 6 . 1 的规定。

  7 . 4 尺寸

  按 GB/T 28177 . 3—2012 中 4 . 2 的试验方法进行,应符合 6 . 2 的规定。

  7 . 5 外观

  采用 目测和触摸方法进行,应符合 6 . 3 的规定。

  7 . 6 功能

  7 . 6 . 1 空中接口

  标签空中接口试验方法见 GB/T 35102—2017 的第 6 章 。

  7 . 6 . 2 基本应答功能

  7 . 6 . 2 . 1 试验装置

  采用 GB/T 35102—2017 中 4 . 3 . 4 规定的试验用读写器。

  7 . 6 . 2 . 2 试验步骤

  步骤如下:

  a) 标签处于基准读写器的有效识别范围内;

  b) 基准读写器对标签发出启动查询命令(见 GB/T 29768—2013 的 6.5.3) ,记录标签的响应。

  7 . 7 性能

  7 . 7 . 1 识别和读写性能

  7 . 7 . 1 . 1 试验要求

  试验装置要求如下:

  a) 基准读写器试验功率步进为 0.5 dB;

  b) 读写器使用圆极化天线,天线增益为 6 dBi;

  c) 基准读写器和标签之间的试验距离为 100 cm,对小于 1 .0 m 的短距离读写标签,按实际距离

  GB/T 36365—2018

  进行试验;

  d ) 读写器天线和标签天线均垂直放置,相对位置为在同一水平线上,且中心正对,且读写器天线和标签天线距离地面不小于 120 cm,如图 1 所示;

  e) 使用场强仪测量标签所处位置场强,试验频率要求覆盖 800 MHz~1 GHz频段。

  图 1 读写器天线和标签天线摆放位置示意图

  7 . 7 . 1 . 2 识别场强阈值

  7 . 7 . 1 . 2 . 1 试验装置

  采用 GB/T 35102—2017 中 4 . 3 . 4 规定的试验用读写器。

  7 . 7 . 1 . 2 . 2 试验步骤

  按实际需求分别使用 840. 125 MHz、842. 375 MHz、844. 875 MHz 三个频点或 920. 125 MHz、 922.375 MHz、924.875 MHz三个频点进行试验。

  步骤如下:

  a) 将基准读写器的工作频率根据标签试验频率设置为 840.125 MHz 或 920.125 MHz;

  b) 调整基准读写器的发射功率,使标签所处位置的场强低于 ETHR-ID ;

  c) 用基准读写器持续地发送启动查询命令,应在每次发送命令后,如没有测量到完整的标签响应则增加信号幅度,继续试验,直到测量到完整的标签响应,测量并记录此时标签所处位置的场强;

  d) 增加频率到下一个频率点,重复步骤 b) ~c)。

  记录的标签所处位置场强最大值即为 ETHR-ID的测量值。

  7 . 7 . 1 . 3 读场强阈值

  7 . 7 . 1 . 3 . 1 试验装置

  采用 GB/T 35102—2017 中 4 . 3 . 4 规定的试验用读写器。

  7 . 7 . 1 . 3 . 2 试验步骤

  用 GB/T 29768—2013 中 6 . 5 . 23 规定的读取命令读取标签第一块存储区和最后一块存储区的内容 。存储区应用同样数量的 1 和 0 统一填充(即,用由 5Ah 、3Ch 、0Fh 、F0h 字节序列表示的二进制位填充存储区的四字节存储块)。

  GB/T 36365—2018

  对于本试验,存储区应是用户存储区,如果没有用户存储区,也可用可写且未被读保护的其他存储区。

  按实际需求分别使用 840. 125 MHz、842. 375 MHz、844. 875 MHz 三个频点或 920. 125 MHz、 922.375 MHz、924.875 MHz三个频点进行试验。

  步骤如下:

  a) 将基准读写器的工作频率根据标签试验频率设置为 840.125 MHz 或 920.125 MHz;

  b) 调整基准读写器的发射功率,使标签所处位置的场强低于 ETHR-R ;

  c) 用基准读写器持续发送读取命令到第一块存储区,应在每次读单块命令后增加信号幅度,直到测量到完整的标签响应,测量并记录此时标签所处位置场强;

  d) 用基准读写器持续发送读取命令到最后一块存储区,应在每次读单块命令后增加信号幅度,直到测量到完整的标签响应,测量并记录此时标签所处位置场强;

  e) 增加频率到下一个频率点,重复步骤 b) ~d)。

  记录的标签所处位置场强最大值即为 ETHR-R的测量值。

  7 . 7 . 1 . 4 写场强阈值

  7 . 7 . 1 . 4 . 1 试验装置

  采用 GB/T 35102—2017 中 4 . 3 . 4 规定的试验用读写器。

  7 . 7 . 1 . 4 . 2 试验步骤

  用 GB/T 29768—2013 中 6 . 5 . 24 规定的写入命令对标签的第一块存储区和最后一块存储区进行写入 。数据应用同样数量的 1 和 0 统一排列,数据长度等于块的大小(即,用由 5Ah 、3Ch 、0Fh 、F0h 字节序列表示的二进制位填充存储区的四字节存储块)。

  对于本试验,存储区应是用户存储区,如果没有用户存储区,也可用未被写保护的其他存储区。

  本试验对 840. 125 MHz、842. 375 MHz、844. 875 MHz 三个频点或 920. 125 MHz、922. 375 MHz、 924.875 MHz三个频率点进行试验。

  步骤如下:

  a) 将基准读写器的工作频率根据标签试验频率设置为 840.125 MHz 或 920.125 MHz;

  b) 调整基准读写器的发射功率,使标签所处位置场强低于 ETHR-W ;

  c) 用基准读写器持续发送写入命令到第一块存储区,应在每次写单块命令后增加信号功率,直到测量到完整的标签响应,测量并记录此时标签所处位置场强;

  d) 用基准读写器持续发送写入命令到最后一块存储区,应在每次写单块命令后增加信号幅度,直到测量到完整的标签响应,测量并记录此时标签所处位置场强;

  e) 增加频率到下一个频率点,重复步骤 b) ~d)。

  记录的标签所处位置场强最大值即为 ETHR-W的测量值。

  7 . 7 . 1 . 5 最大工作场强

  7 . 7 . 1 . 5 . 1 试验装置

  采用 GB/T 35102—2017 中 4 . 3 . 4 规定的试验用读写器。

  7 . 7 . 1 . 5 . 2 试验步骤

  对 840. 125 MHz、842. 375 MHz、844. 875 MHz 三 个 频 点 或 920. 125 MHz、922. 375 MHz、 924.875 MHz三个频率点进行试验。

  GB/T 36365—2018

  步骤如下:

  a) 将基准读写器的工作频率根据标签试验频率设置为 840.125 MHz 或 920.125 MHz;

  b) 调整基准读写器的信号幅度,使标签所处位置场强为识别电磁场阈值 ETHR-ID ;

  c) 用基准读写器持续地发送启动查询命令,应在每次发送命令后增加信号幅度,直到标签不能返回完整的响应,记录能够得到标签完整响应的最后一个幅度值,测量并记录此时标签所处位置场强;

  d) 增加频率到下一个频率点,重复步骤 b) ~c)。

  记录的标签所处位置场强的最小值即为 E max 的测量值。

  7 . 7 . 1 . 6 全场强工作

  7 . 7 . 1 . 6 . 1 试验装置

  采用 GB/T 35102—2017 中 4 . 3 . 4 规定的试验用读写器。

  7 . 7 . 1 . 6 . 2 试验步骤

  对 840. 125 MHz、842. 375 MHz、844. 875 MHz 三 个 频 点 或 920. 125 MHz、922. 375 MHz、 924.875 MHz三个频率点进行试验。

  步骤如下:

  a) 将基准读写器的工作频率根据标签试验频率设置为 840.125 MHz 或 920.125 MHz;

  b) 调整基准读写器的信号幅度,使标签所处位置场强为 ETHR-ID ;

  c) 用基准读写器发送启动查询命令,检测标签返回的响应;

  d) 增加信号幅度值,重复步骤 c) ,直到信号幅度值达到 E max , 检测标签返回的响应;

  e) 增加频率到下一个频率点,重复步骤 b) ~d) ;

  f) 调整基准读写器的信号幅度,使标签所处位置场强从 E max 调至 ETHR-ID重复试验一次。

  7 . 7 . 2 存储容量

  7 . 7 . 2 . 1 试验装置

  标签存储容量的试验装置见图 2 。

  图 2 标签存储容量试验装置

  7 . 7 . 2 . 2 试验步骤

  步骤如下:

  a ) 标签处于基准读写器的有效写入范围内;

  b ) 基准读写器向标签写入具有特定规律的数据,直到标签存储器被写满为止;

  c ) 基准读写器读取标签存储器内容,直到读取完成为止;

  d ) 对比写入标签和读出标签的数据,并记录读取的字节数;

  e ) 如果读出和写入的数据内容一致,则记录的字节数即为标签存储容量。

  GB/T 36365—2018

  7 . 7 . 3 寿命

  顺序并循环成功读取标签所有可读存储区的数据 10 万次,相同存储地址读取失败 3 次或读出结果出现 3 次不同值,视为标签失效。

  对标签按级别累计写操作,即 A 级进行 10 万次写操作,B级进行 1 万次写操作,C级进行少于 1 万

  次且约定次数的写操作。1 次写操作定义为交替写入 1 次 55 h 和写入 1 次 FFh,检查标签功能和性能,

  如正常,则判定标签的写次数满足要求,对同一位置写操作连续失败 3 次以上视为标签失效。

  7 . 8 环境适应性

  7 . 8 . 1 工作温度

  低温试验按 GB/T 2423.1—2008“试验 Ad”的规定进行。严酷程度应符合 6.6.1 对工作温度下限值的要求。对受试样品每 10 min进行一次读写操作,试验时间为 2 h,受试样品应工作正常。

  高温试验按 GB/T 2423.2—2008“试验 Bd”的规定进行。严酷程度应符合 6.6.1 对工作温度上限值的要求。对受试样品每 10 min进行一次读写操作,试验时间为 2 h,受试样品应工作正常。

  7 . 8 . 2 贮存运输温度

  低温试验按 GB/T 2423 .1—2008“试验 Ab”的规定进行。严酷程度应符合 6 .6 .1 对贮存运输温度下限值的要求,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 16 h,恢复时间为 2 h,再进行检测,应能正常工作。

  高温试验按 GB/T 2423.2—2008“试验 Bb”的规定进行。严酷程度应符合 6.6.1 对贮存运输温度上限值的要求。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 16 h,恢复时间为 2 h,再进行检测,应能正常工作。

  7 . 8 . 3 工作恒定湿热

  按 GB/T 2423 . 3—2016“试验 Cab”的规定进行。

  按 6.6.1 规定的高限恒定湿热要求,对受试样品每 10 min进行一次读写操作,试验时间为 2 h,受试

  样品应工作正常。

  7 . 8 . 4 贮存运输恒定湿热

  按 GB/T 2423 . 3—2016“试验 Cab”的规定进行。

  按 6.6.1.规定的高限贮存运输恒定湿热要求,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 48 h,然后恢复到正常工作条件,恢复时间为 2 h,再进行试验,应能正常工作。

  7 . 8 . 5 太阳辐射

  按 GB/T 2423 . 24—2013 中程序 A规定的方法进行 3 个周期。

  7 . 8 . 6 盐雾

  按 GB/T 2423 . 17—2008 规定的方法进行。

  7 . 9 弯曲应力

  本试验仅对柔性标签。

  将标签正面向内卷曲成圆筒(直径 25 mm)然后还原,再将标签正面向外卷曲成圆筒(直径 25 mm)

  然后还原,标签不应有折痕,封装不能异常,标签应能正常工作。

  GB/T 36365—2018

  7 . 10 抗静电

  7 . 10 . 1 试验装置

  采用 GB/T 17626 . 2—2006 规定的试验装置,其中任选项规定如下:

  a) 设备的类型:台式设备;

  b) 放电方法:直接空气放电到被测标签;

  c ) ESD发生器放电极:直径 8 mm 的圆头探针(避免弄破标签的表面标记层)。

  以 ±4 kV 电压模拟 ESD 中的人体模型对标签进行试验,试验连接方式如图 3 所示。

  图 3 ESD试验连接方式

  7 . 10 . 2 试验步骤

  步骤如下:

  a ) 按 GB/T 17626 . 2—2006 的规定连接试验装置;

  b) 将试验仪器的接地插针连接到放置标签的导电平板上;

  c ) 试验区划分:按 20 mm×15 mm 来划分标签表面区域;

  d) 以正极性对标签的每个试验区依次放电,出现不完整区域,按完整区域来试验。再以相反的极性重复此过程。允许至少 10 s 的连续脉冲间的冷却周期;

  e) 试验结束后,检测标签是否仍能正常工作。

  8 质量评定程序

  8 . 1 一般规定

  产品在定型时(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应按本标准和产品标准中的补充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

  8 . 2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为:

  a ) 定型检验;

  b ) 质量一致性检验。

  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分别按表 2 的规定。 若产品标准中有补充检验的项 目,应将其插入至表 2 的相应位置。

  GB/T 36365—2018

  表 2 检验项目

  8 . 3 定型检验

  8 . 3 . 1 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均应通过定型检验。

  8 . 3 . 2 定型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指定的通过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负责进行。

  8 . 3 . 3 定型检验中的样品数量为 100 个 。

  8 . 3 . 4 定型检验中出现故障或某项未通过时,应停止检验,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若在以后的检验中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未通过时,在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后,应重新进行定型检验。

  8 . 3 . 5 检验后要提交定型检验报告。

  8 . 4 逐批检验

  8 . 4 . 1 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进行全数检验。 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返修后重新进行检验;若再次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该产品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逐批检验中性能和外观检查,允许按GB/T 2828 . 1—2012 进行抽样检验,产品标准中应规定抽样方案和拒收后的处理方法。

  GB/T 36365—2018

  8 . 4 . 2 逐批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8 . 5 周期检验

  8 . 5 . 1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周期检验。 当主要设计、工艺、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改变时,均应进行周期检验。

  8 . 5 . 2 周期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或由产品制造单位指定的通过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负责进行。

  8 . 5 . 3 周期检验样品应在逐批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试验样品数为 100 个 。

  8 . 5 . 4 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任一项未通过时应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经修复后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之后,再顺序做以下各项检验,如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未通过在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经修复后,应重新进行各项周期检验。 在重新进行检验中又出现某一项未通过的情况时,判定该产品未通过周期检验。

  经过周期检验中的环境试验的样品,应印有标记,一般不应作为合格品出厂。

  8 . 5 . 5 检验后要提交周期检验报告。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 . 1 标志

  包装箱应注明产品型号、数量、质量、商标、制造单位名称和产品标准编号。

  包装箱外应有印刷或贴有“易碎物品”、“向上”、“怕雨”和“堆码层数极限”等储运标志。 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2008 的规定。

  9 . 2 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和防振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明细表和检验合格证,备附件及有关的随机文件。

  9 . 3 运输

  包装后的产品应能用任何交通工具进行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雨雪或液体直接淋袭和机械损伤。

  9 . 4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放在原包装箱内,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 0 ℃ ~40 ℃ ,相对湿度为 25%~85%。

  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和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

  击和强磁场作用。包装箱应垫离地面至少 15 cm,距离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 50 cm。

  若无其他规定时,贮存期一般应为 6 个月。 若在生产厂存放超过 6 个月,则应在出厂前重新进行逐批检验。

2914166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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