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3 1 . 260 L 5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6005—2018
半导体照明设备和系统的光辐射
安全测试方法
Measuringmethodsofopticalradiationsafetyfor
semiconductorlightingequipmentsandsystems
2018-03-15 发布 2018-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6005—2018
GB/T 3600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4)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浙大三色仪器有限公司、浙江三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中山市古镇镇生产力促进中心、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乔波、牟同升、吴爱平、孙殿中、戚燕、杨国政、赵洪涛。
GB/T 36005—2018
半导体照明设备和系统的光辐射
安全测试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半导体照明设备和系统的光辐射安全分类、测量与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发射波长为 380 nm~780 nm 范围内的半导体照明设备和系统(以下简称 LED照明系统)的检测和验收。
本标准不适用于婴幼儿与易感人群、医疗目的、以及汽车前灯等特种 LED照明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00 . 65—2004 电工术语 照明
GB/T 20145—2006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T 30117 . 2—2013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 第 2 部分:非激光光辐射安全相关的制造要求指南
GB/T 34034—2017 普通照明用 LED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
GB/T 34075—2017 普通照明用 LED产品光辐射安全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 . 65—2004 、GB/T 20145—2006 、GB/T 30117 . 2—2013 、GB/T 34034—2017 和GB/T 34075—20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照明设备和系统 lightingequipmentandsystems
在特定照明应用场所、完成特定功能所使用的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设备、控制系统(可带有软件)的组合。
3.2
可接近距离 accessibledistance
在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人体眼睛可达到的距离发光源最近的距离。
4 安全分类
4 . 1 概述
安全分类的目的是告知用户或系统提供商有关 LED照明系统的潜在危害。 在实际使用条件下(如照射时间或所处环境),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不良的健康影响。 通过分类,可以帮助用户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来降低这种风险。
GB/T 36005—2018
4 . 2 分类职责
设备和系统供应商(包括设计和集成单位)的职责是对 LED 照明系统提供正确的分类(或信息资料)。相关安全因素信息应在安装及验收时予以考虑,并将安全信息等在工程资料中给出。
用户的职责是按照实际应用情况,结合工程资料中的指南正确使用。
如果 LED照明系统被修改,变更设备和系统的供应商应对其进行重新评估,给出相应的危险类别。 4 . 3 分类规则
设备和系统的光辐射安全按如下规则进行分类:
— 涉及 LED照明系统所使用光源的危险类别分类规则按照 GB/T 34034—2017 的规定来确定;
—LED照明系统的危险类别分类取决于所用的各个光源单元的危险类别,并由其中的最高危险类别的光源单元决定。 这里所说的光源单元是指在测量距离下覆盖 110 mrad 视场角内所包括的所有光源,可能是单个光源,也可能是多个光源的组合;
— 可根据使用条件从 LED照明系统的安全距离来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否则根据实际测量结果来确定。
5 测量与评价
5 . 1 评估方法
进行测量前,可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例如采用下所述方法:
— 根据组成 LED照明系统的光源或产品的危险类别和安全距离信息,结合系统的实际安装使用场所和可接近距离,评估 LED照明系统的危险类别不达到 RG1 ;
— 或根据制造商提供的光源或产品的亮度值进行预判断,即在视场角不大于 0 . 11 rad( 200 mm的测量距离下为 2 . 2 mm) 的条件下,对于色生标、色温符合白光范围的 LED照明系统,若最大亮度值 LV 小于 10 000 cd/ m2 ,则无需进行进一步的测量,该 LED 照明系统的危险类别归属于 RG0 。若最大亮度值 LV 大于 10 000 cd/ m2 时,则需进一步测量;
— 对于色生标、色温符合白光范围的 LED照明系统,也在可接近距离测量其照度值。 若照度值小于 100 lx,则无需进行进一步的测量,该 LED 照明系统的危险类别归属于 RG0 。若照度值大于 100 lx,则需进一步测量;
— 或根据组成 LED照明系统的光源或产品的配光数据,结合 LED照明系统的尺寸等数据,评估LED照明系统的危险类别不达到 RG1 。
5 . 2 测量方法
5 . 2 . 1 测量条件
5 . 2 . 1 . 1 环境条件
LED照明系统现场测量时,应当在其正常工作环境条件下进行。
5 . 2 . 1 . 2 供电要求
LED照明系统的现场测量时,被测照明系统应工作在额定电压的 ±10%的供电电压下。
5 . 2 . 1 . 3 安全防护
LED照明系统现场测量时,测试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做好眼睛的防护,避免近距离、长时间直视
GB/T 36005—2018
被测量 LED照明系统,尤其是避免通过光学成像系统直接观察测量目标。
5 . 2 . 2 测量设备
LED 照 明 系 统 现 场 测 量 时,可 采 用 带 有 光 谱 测 量 功 能 的 辐 亮 度 测 量 设 备,该 设 备 应 符 合GB/T 34075—2017 的 4 . 2 中的要求。
该设备应具有模拟人眼7 mm瞳孔的入射孔径,分别在 11 mrad 和 110 mrad 两个典型的视场角下进行测量,并需要保证在测量距离改变过程中,仪器的入射孔径、测量视场角保持恒定。
5 . 2 . 3 测量要求
LED照明系统现场测量时,根据 GB/T 34034—2017,对于 LED产品只需评价蓝光危害。 所以进行现场测量时,只需测量其视网膜蓝光危害的辐亮度,即可确定其蓝光危害危险类别。
测量要求包括测量视场、接收(入射)孔径和可达发射值应按照 GB/T 34075—2017 的 5 . 1 对于测量要求的规定执行:
— 现场测量时,对于固定式 LED照明系统,应以典型使用距离作为测量距离;
— 现场测量时,对于可移动式 LED照明系统,应以可接近距离作为测量距离。
5 . 2 . 4 测量流程
LED照明系统现场测量时,可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预筛选。 对于不能通过预筛选进行危险等级分类的 LED照明设备和系统,须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测量:
a) 对于色坐标、色温符合标准白光的 LED照明系统,可先通过照度计测量被测区域的照度分布,选取照度最大的位置作为测量位置。 然后将可移动式现场测量设备固定在正对被测 LED 照明系统最大光辐射输出方向;对于无法确定空间最大光辐射方向的照明系统,需在几个典型的使用角度下分别进行测量,确定其最大光辐射方向。 然后,将测量设备定位在该方向;
b ) 采用辐亮度校准光源标定测量装置;
c) 按照使用状态下对照明系统进行供电。 对于有调光调色控制的 LED照明系统,应调节到蓝光辐射输出最大的状态;
d) 调整测量设备入射孔径,及与被测 LED照明系统表观光源之间的距离;
e) 选择与危险类别评估相对应的测量视场角;
f) 测量 300 nm~700 nm 的光谱辐亮度 Lλ ,然后按照 GB/T 34075—2017 中 5.2.4.2 公式计算视网膜蓝光危害辐亮度 LB 。
5 . 3 评价方法
计算所得的视网膜蓝光危害辐亮度 LB,应根据 GB/T 20145 所规定的危险类别分类方法,按照图 1所示的流程进行被测 LED 照明系统光辐射安全危险类别的评价,并确定被测 LED 照明系统的危险类别。
GB/T 36005—2018
图 1 评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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