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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463-2017 木塑复合材料及制品体积密度的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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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 1 . 100 . 0 1

  Q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5463—2017

  木塑复合材料及制品体积密度的

  测定方法

  Testmethodforbulkdensityofwood-plasticcompositesandproducts

  2017-12-29 发布 2018-1 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5463—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5)归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妥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山东宜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楚雄中信塑木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生力木塑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建中、马亿珠、丁太春、殷柯柯、何赞文、林东融、盛光辉、李龙娇、杨明、张帆。

  GB/T 35463—20 17

  木塑复合材料及制品体积密度的

  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密度或体积密度测定方法的术语和定义、原理、仪器设备、试验步骤、结果计算和试验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发泡和未发泡的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密度 density

  在一定温度时试样的质量与其体积之比。

  注:单位以 kg/m3 或 g/cm3 表示。

  3.2

  体积密度 bulkdensity

  在一定温度下包含实体积、开口和密闭孔隙的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

  注:单位以 kg/m3 或 g/cm3 表示。

  4 原理

  用分析天平测试试样在空气中的质量,然后把试样完全浸入水中测试其在水中质量,试样完全浸入水中时,其水中质量小于在空气中质量,质量的减少量与试样排开水的质量相等,排开水的体积等于试样的体积。 试样在空气中的质量与试样的体积之比为试样的密度(体积密度)。

  5 仪器设备

  5 . 1 测试装置

  主要由分析天平、浸渍容器和浸笼等组成,如图 1 所示。

  GB/T 35463—20 17

  说明:

  1 — 分析天平;

  2 — 浸渍液;

  3 — 被测试样;

  4 — 浸笼;

  5 — 重锤。

  图 1 测试装置示意图

  5 . 2 分析天平

  精确到 1 mg。

  5 . 3 浸渍容器

  大口径烧杯或其他广口容器。

  5 . 4 浸笼

  包含试样固定器、金属丝(细尼龙丝)和重锤。 细金属丝应防腐蚀,重锤应防腐蚀、表面光滑、形状规整,重锤的质量应能使试样和浸笼保持在浸渍液液面以下呈悬浮状态。

  5 . 5 温度计

  最小分度值 0.1 ℃ ,温度范围 0 ℃ ~40 ℃。

  5 . 6 浸渍液

  使用蒸馏水、去离子水或软化水。

  6 试验步骤

  6 . 1 试件

  切割试样时应小心避免由于压力或者摩擦热的原因改变试件的密度,试件大小应能满足试验要求,

  试件和浸渍容器之间应有足够间隙,测试试件质量应大于 20 g。

  测试体积密度时,如果试件截面为多孔空心或有孔洞的,截面切口处须密封处理。 微气孔可采用石蜡密封,孔洞可用塑料胶带或锡纸密封。

  测试前应除去试件表面杂质、灰尘等。

  GB/T 35463—20 17

  6 . 2 状态调节

  测试前试样应按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状态调节。 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应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对试样进行状态调节。

  测试环境应符合 GB/T 2918—1998 的规定。

  6 . 3 测定

  6 . 3 . 1 测试前应对分析天平进行校准,并保持浸笼和重锤干燥。 称量质量时,应在分析天平示数稳定后读取示数。试验过程中,浸渍液的温度应控制在 23 ℃ ±2 ℃的范围内。

  6.3.2 无密封处理的试件先称量其在空气中的质量(m1) ,精确到 1 mg。将试件固定在浸笼中,用细金属丝(尼龙丝)悬挂在装有浸渍液的浸渍容器中,浸笼应完全浸入水中,试件或浸笼不能接触浸渍容器,如有需要应使用重锤。 消除附着在试件、金属丝和浸笼上的气泡,测定试件、金属丝、浸笼和重锤的质量

  (m2) ,精确到 1 mg。测定同等条件下,浸入浸渍液中的金属丝、浸笼和重锤的质量(m3)。

  6.3.3 需密封处理的试件应先称量其密封前在空气中的质量(m1) ,精确到 1 mg。将试件密封处理后测试质量(m4),固定在浸笼中,用细金属丝(尼龙丝)悬挂在装有浸渍液的浸渍容器中,浸笼应完全浸入水中,试件或浸笼不能接触浸渍容器,如有需要应使用重锤。 消除附着在试件、金属丝和浸笼上的气泡,测定密封后试件、金属丝、浸笼和重锤的质量(m2) ,精确到 1 mg。取密封处理相同质量(m4-m1)的密封材料、金属丝、浸笼和重锤一起浸入浸渍液中测试其质量(m3)。

  7 结果计算

  试件的密度或体积密度(ρs)按式(1)计算:

  …………………………( 1 )

  式中:

  ρs — 23 ℃时试件的密度或体积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 ;

  ρw — 23 ℃时水的密度,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3 ) ;

  m1 — 试件在空气中的质量,单位为克(g) ;

  m2 — 试件、金属丝、浸笼和重锤在水中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

  m3 — 金属丝、浸笼、重锤和密封材料在水中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

  每个试样的密度,至少测试 3 个试件,结果为测试试件的平均值,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三位。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以下信息和内容:

  a) 试样的描述,如名称及制样方法等;

  b ) 试验日期、试验室温度,试样调节情况和测试时水的温度;

  c) 单个试验结果,密度的算术平均值;

  d) 多孔试样密封处理所用的材料及方法;

  e) 任何偏离本标准程序的描述;

  f) 本标准编号;

  g) 试验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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