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9 1 . 100 . 99
Q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4557—2017
砂浆、混凝土用乳胶和可再分散乳胶粉
Latexandredispersiblepolymerpowderformortarandconcrete
2017-10-14 发布 2018-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4557—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7)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东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西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天利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厦门艾思欧标准砂有限公司、苏州中材建筑建材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秋辉、奚飞达、唐国宝、徐俊、李苇。
GB/T 34557—20 17
砂浆、混凝土用乳胶和可再分散乳胶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砂浆、混凝土用乳胶和可再分散乳胶粉的分类、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出厂、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改善砂浆、混凝土使用性能的乳胶和可再分散乳胶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7531 有机化工产品灼烧残渣的测定
GB 8076—2008 混凝土外加剂
GB/T 8077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325 聚合物和共聚物水分散体 pH 值测定方法
GB/T 11175 合成树脂乳液试验方法
GB/T 500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DL/T 5126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乳胶 latex
由单体(同一种、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单体)经乳液聚合而成聚合乳液(或共聚乳液),也可以由液体树脂经乳化作用而形成的聚合物乳液。 乳液体系中包括聚合物、乳化剂、稳定剂、分散剂、消泡剂、水等。又称胶乳。
3.2
可再分散乳胶粉 redispersiblepolymerpowder
可再分散乳胶粉是将树脂乳液经预处理(掺加保护胶体、抗结块剂等),再通过喷雾干燥工艺得到的聚合物粉末;将该粉末与水再次混合,又可重新分散在水中,新乳液的性能与原始乳液基本一致。
3.3
灼烧残渣 ignitionresidue
样品经炭化、高温灼烧后所残留的物质。 俗称灰分。
3.4
基准混凝土或砂浆 referenceconcreteormortar
同一试验条件下,由水泥、骨料、水拌合而成未掺加乳胶或可再分散乳胶粉的水泥混凝土或砂浆。
GB/T 34557—20 17
3.5
受检混凝土或砂浆 testconcreteormortar
同一试验条件下,由水泥、骨料、水拌合而成掺加有一定比例乳胶或可再分散乳胶粉的水泥混凝土或砂浆。
4 分类
4 . 1 产品分类
按其产品形态可分为:乳胶(L)和可再分散乳胶粉(S) 。
4 . 2 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应由产品形态、标准号组成。
示例:乳胶标记如下:
L GB/T × × × × — × × × ×
5 一般要求
本标准包括的产品不应对人体、生物和环境造成危害,涉及与生产、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问题,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 . 1 乳胶和可再分散乳胶粉的性能
乳胶和可再分散乳胶粉的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生产厂应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明示产品性能的控制值。
表 1 乳胶和可再分散乳胶粉的性能
6 . 2 受检砂浆性能
受检砂浆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GB/T 34557—20 17
表 2 受检砂浆性能
6 . 3 受检混凝土性能
受检混凝土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受检混凝土性能
7 试验方法
7 . 1 试验条件、材料及配合比
7 . 1 . 1 试件经 28 d养护后按要求进行各性能试验。 基准砂浆和混凝土试件养护方法按标养条件进行;受检砂浆和混凝土试件养护方法参照 DL/T 5126,采用湿、干交替的养护方式。
7 . 1 . 2 水泥应符合 GB 8076—2008 附录 A 的规定;砂浆性能试验中的砂应为标准砂;其他材料应符合GB 8076 中对试验材料的要求。
7 . 1 . 3 乳胶和可再分散乳胶粉的推荐掺量:按生产厂家指定掺量。
7 . 1 . 4 基准和受检砂浆的配合比为水泥与砂的质量比为 1 ∶ 3,用水量按 GB/T 8077 中规定的水泥砂浆工作性试验方法,测得的砂浆流动度达(180±5)mm 时的用水量。
基准和受检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单位水泥用量为 390 kg/m3 ;
b) 砂率 36%~40% ;
c) 用水量以混凝土坍落度控制在(80±10)mm 时的用水量为准。
7 . 2 外观
7 . 2 . 1 乳胶外观试验按 GB/T 11175 的规定进行。
7 . 2 . 2 可再分散乳胶粉外观试验:将试样薄且均匀铺在白纸上,目测有无粗颗粒、异物和结块。
GB/T 34557—20 17
7 . 3 不挥发物的质量分数
不挥发物的质量分数按 GB/T 11175 的规定进行。
7.4 PH值
乳胶 pH 值按 GB/T 8325 的规定进行。
7 . 5 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
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按 GB/T 7531 的规定进行,灼烧温度为(650±25)℃ 。
7 . 6 凝结时间之差
砂浆和混凝土的凝结时间之差按 DL/T 5126 的规定进行。
初凝凝结时间之差按式(1)计算:
ΔT0 = Tt0 - Tc0 …………………………( 1 )
式中:
ΔT0 —初凝凝结时间之差,单位为分(min) ;
Tt0 —受检砂浆和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单位为分(min) ;
Tc0 —基准砂浆和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单位为分(min) 。
终凝凝结时间之差按式(2)计算:
ΔT1 = Tt1 - Tc1 …………………………( 2 )
式中:
ΔT1 —终凝凝结时间之差,单位为分(min) ;
Tt1 —受检砂浆和混凝土的终凝时间,单位为分(min) ;
Tc1 —基准砂浆和混凝土的终凝时间,单位为分(min) 。
7 . 7 抗压强度比
砂浆的抗压强度比按 DL/T 5126 的规定进行。
抗压强度比按式(3)计算:
R …………………………( 3 )
式中:
Rf —砂浆抗压强度比(精确到 1%) , % ;
ft —受检砂浆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
fc —基准砂浆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
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比按 GB 8076 的规定进行。
7 . 8 拉伸粘结强度比
拉伸粘结强度比按 DL/T 5126 的规定进行。
拉伸粘结强度比按式(4)计算:
R …………………………( 4 )
式中:
Rbf —拉伸粘结强度比(精确到 1%) , % ;
GB/T 34557—20 17
ft, AT —受检砂浆的粘结抗拉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
fc, AT —基准砂浆的粘结抗拉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7 . 9 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电通量比)
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电通量比)试验按 GB/T 50082 的规定进行。
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电通量比)按式(5)计算:
R …………………………( 5 )
式中:
RQ —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电通量比)(精确到 1%) , % ;
Qt, s —受检砂浆或混凝土的电通量,单位为库伦(C) ;
Qc, s —基准砂浆或混凝土的电通量,单位为库伦(C) 。
7 . 10 数据处理
试验数据处理按 GB/T 8170 进行。
8 检验规则
8 . 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 6 . 1 规定的技术要求。
8 .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6 章全部技术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一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合同规定时。
8 . 3 组批
生产厂应按原材料、工艺装备、生产日每 10 t 为一批,每 日不足 10 t也按一批计。
8 . 4 抽样及留样
抽样及留样按照 GB/T 6679 和 GB/T 6680 进行,以批为单位,每一批取样量不少于 1 kg。每一批样品应充分混匀,并分为两份,一份按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至保质期止,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复检或仲裁。
8 . 5 判定规则
8 . 5 . 1 出厂检验判定
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结果符合表 1 的技术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GB/T 34557—20 17
8 . 5 . 2 型式检验判定
乳胶各项性能符合表 1 和表 2 的技术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可再分散乳胶粉各项性能符合表 1 和表 3 的技术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如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9 标志、出厂、包装、运输、贮存
9 . 1 标志
所有包装上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净质量、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批号、贮存期、执行标准等,如有商标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包装上应特别注明劳动保护提示。
9 . 2 出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厂:不合格品、技术文件不全(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包装不符、数量不足、产品受潮。
生产厂应随货提供产品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日期、主要特性、适用范围及推荐掺量、贮存条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9 . 3 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包装应采取避光、密封防潮的措施。 运输过程应防止包装损坏。 出厂产品在使用前应安置在阴凉、干燥的地方,乳胶应保温不得受冻。 避免与其他易腐蚀的化学产品混放。
产品保质期为 6 个月;超过保质期的产品,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相关推荐
- GB/T 20139.1-2016 电气绝缘系统 已确定等级的电气绝缘系统(EIS)组分调整的热评定 第1部分:散绕绕组EIS
- GB/T 41515-2022 涂布机术语
- GB/T 37243-2019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 GB/T 27050.2-2006 合格评定 供方的符合性声明 第2部分:支持性文件
- GB/T 5621-2008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性能试验方法
- GB/Z 41305.1-2022 环境条件 电子设备振动和冲击 第1部分:动力学数据的验证过程
- 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 GB/T 41749-2022 热轧型钢表面质量一般要求
- GB∕T 40383-2021 商品级双辊铸轧热轧碳素钢薄钢板及钢带
- GB/T 32533-2016 高强钢焊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