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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21-2020 内燃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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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47 . 020 U 4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221—2020

  代替 GB/T 3221—2010

  内燃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Codeformooringandseatrialsofinternalcombustionengine-driveninlandships

  2020-1 1-19 发布 2021-06-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3221—2020

  GB/T 3221—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3221—2010《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与 GB/T 3221—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标准名称“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为“内燃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

  —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2010 年版的第 1 章);

  — 修改了“第三方测试机构”为试验参加方(见 3 . 2 , 2010 年版的 3 . 2) ;

  — 修改了测试设备和仪器的合格性和有效性、测试人员的资质等要求(见 3 . 4 , 2010 年版的 3 . 4) ;

  — 修改了倾斜试验的要求(见 3 . 8 , 2010 年版的 3 . 8) ;

  — 修改了原“在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中,船厂应做好各种试验记录”为“在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中,船厂和第三方测试机构应分别做好各自试验记录”(见 3 . 10 , 2010 年版的 3 . 10) ;

  — 增加了升降机逃口的效用试验要求[见 4 . 5 . 1c)] ;

  — 修改了焊缝密性试验的替代技术要求(见 4 . 6 . 9 , 2010 年版的 4 . 6 . 9) ;

  — 增加了泡沫液及泡沫总管的检查要求[见 4 . 9 . 10a)、b)] ;

  — 增加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相关要求(见 4 . 10、4 . 42 . 3) ;

  — 增加了“通风管路上的自动挡火闸(如设有)进行效用试验”的要求(见 4 . 13 . 4) ;

  — 删除了与重油相关的要求(见 2010 年版的 4 . 17 . 6、5 . 2 . 4) ;

  — 增加了 LNG燃料动力船舶主、辅机燃料系统试验的相关要求(见 4 . 17 . 12) ;

  — 增加了“检查排气系统防爆阀(如设有)的布置和安装情况”的要求(见 4 . 20 . 5) ;

  — 修改了空气瓶及管路上安全阀整定压力的相关要求(见 4 . 22 . 2 , 2010 年版的 4 . 22 . 2) ;

  — 增加了双燃料发动机主机负荷试验和燃料模式转换试验的相关要求(见 4 . 29 . 1、5 . 2 . 1) ;

  — 增加了双燃料发动机最低稳定工作转速试验的相关要求(见 4 . 30 . 2、5 . 2 . 2) ;

  — 增加了双燃料发电机组负荷试验和燃料模式转换试验的相关要求(见 4 . 33 . 11) ;

  — 修改了航行性能试验数据修正的要求(见 5 . 1 . 1 , 2010 年版的 5 . 1 . 1) ;

  — 修改了航速试验测量方法的相关要求[见 5 . 1 . 2a) ,2010 年版的 5 . 1 . 2a)] ;

  — 修改了航速试验测速区水域宽度的相关要求[见 5 . 1 . 2b) ,2010 年版的 5 . 1 . 2b)] ;

  — 修改了回转试验的相关要求[见 5 . 1 . 3a) ,2010 年版的 5 . 1 . 3a)] ;

  — 修改了主机轴功率测量工况的相关要求(见 5 . 2 . 6 , 2010 年版的 5 . 2 . 7) ;

  — 修改了“Z”形试验的相关要求(见 5 . 5 . 5 , 2010 年版的 5 . 5 . 5) ;

  — 删除了船体振动测量有关船长 60 m 的相关要求(见 2010 年版的 5 . 6 . 1、5 . 6 . 4)

  — 增加了船体振动测量时船舶航行状态的相关要求[见 5 . 6 . 1d)] ;

  — 增加了批量船舶的首制船或重要船舶一般应进行实船轴系扭转振动测量的要求[见 5 . 7 . 1a) , 2010 年版的 5.7.1a)] ;

  — 修改了扭转振动转速禁区划分区间的要求[见 5 . 7 . 1f) ,2010 年版的 5 . 7 . 1f)] ;

  — 修改了扭转振动数据记录、计算和安全评价的相关要求[见 5 . 7 . 1g) ,2010 年版的 5 . 7 . 1g)] ;

  — 增加了设有转速禁区船舶验证其顺利通过转速禁区的能力的要求[见 5 . 7 . 1h)] ;

  — 修改了噪声测量条件的相关要求[见 5 . 8 . 2a) ,2010 年版的 5 . 8 . 2a)] ;

  — 增加了主机燃料模式的选项(见表 A. 23、表 A. 26~表 A. 29) 。

  GB/T 3221—2020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0)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长江航运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国强、雷伟、甘少炜、金全洲、涂环、刘大江、曾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221—1982、GB/T 3221—1996、GB/T 3221—2010 。

  GB/T 3221—2020

  内燃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的试验项目与内容、试验记录与报告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重大改建(适用时)以内燃机(柴油和/或天然气为燃料)为推进动力的民用内河常规船舶通用项目的试验。 工程船、气垫船、水翼船及其他特种船舶和特殊装置与设备以及船长小于20 m船舶的试验可参照本标准规定编制试验大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595 船上噪声测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7452 机械振动 客船和商船适居性振动测量、报告和评价准则

  3 试验的一般原则

  3 . 1 每一新建船舶在系泊试验前,设计单位或船厂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与有关单位协商后,编制该船需进行的试验项目和具体试验大纲,并提交给用船单位确认和船舶检验机构认可。

  3 . 2 试验应由船厂主持,船舶检验机构、用船单位、设计单位和第三方测试机构参加。 但设计单位仅参加首艘船舶的试验。

  3 . 3 每个项目的试验结果应符合适用的法规、规则、规范或标准的规定。

  3 . 4 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所使用的测试设备和仪器精度应满足适用法规、规则、规范或标准的规定;设备和仪器应定期到具备相应参数量值溯源资质的国家法定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并在使用时处于有效期内;测试人员应持证上岗。

  3 . 5 试验场所应整洁、畅通和有足够的照明,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火措施。

  3 . 6 系泊试验前,船厂应提交船舶设备、机电设备、船舶各系统的材质及船用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制造过程中的各种试验报告及装船后的检验安装测量记录卡,供船舶检验机构核查。

  3 . 7 系泊试验应在船舶各项试验项目的工程安装完毕后进行。

  3 . 8 除法规明确免除倾斜试验的船舶外,航行试验前,应按船舶检验机构同意的标准进行倾斜试验,其试验报告应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认可。

  3 . 9 航行试验前,船厂应消除系泊试验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并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试航证书。

  3 . 10 在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中,船厂和第三方测试机构应分别做好各自试验记录,试验结束后,船厂应汇总整理出有关技术文件和试验报告,并作为检验和交船的必需技术文件,提交给船舶检验机构和用船单位。

  4 系泊试验

  4 . 1 锚泊设备和锚机试验

  4 . 1 . 1 检查和核对锚的数量、质量和型式,锚链长度、直径和等级,锚卸扣和连接卸扣或连接链环等的

  GB/T 3221—2020

  备品数量及锚机的钢印标志。

  4 . 1 . 2 检查锚泊设备反面加强结构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4 . 1 . 3 检查锚机、止链器、导链轮、锚链筒安装相对位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4 . 1 . 4 检查各节锚链之间卸扣连接及弃链器脱钩(如设有时)的可靠性。

  4 . 1 . 5 检查电动锚机电动机的控制箱连接电缆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4 . 1 . 6 检查液压锚机装船后管系的密性试验记录,按设计要求校验安全阀、溢流阀和减压阀。

  4 . 1 . 7 将机械离合器啮合及脱开各三次,检查离合器工作的灵便性和刹车的效用。

  4 . 1 . 8 检查锚机电控设备的零位保护、过载保护的完整性及过载保护动作的可靠性。

  4 . 1 . 9 机动锚机空载运行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电动锚机以额定速度挡进行正、倒车空载连续运转各 15 min,其他各速度挡进行正、倒车各运转 5 min。另外,在额定速度挡下进行五次起动试验。 观察锚机各运转部件有无异常发热和敲击现象,同时检查电气控制设备各挡调速和电磁制动器的可靠性。 如为直流电动机还应检查其换向与发热情况。 试验时对空载各挡的转速、起动电流、工作电流和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 。空载运转试验后,测量电动机及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如电动锚机使用防水电动机,对其放水孔(如有)和空间加热器等设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b) 液压锚机以额定速度挡进行正、倒车空载连续运转 30 min,试验时每隔 5 min 正、倒车变换 一次,观察传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的可靠性,并检查液压马达、液压油泵及液压系统阀件工作是否正常,有无漏油、异常发热和敲击现象。 试验时对液压油泵工作压力、液压马达的转速、电动机的工作电流、电压和转速进行测量和记录,空载运转试验后,测量电动机及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c) 机动人力两用锚机进行转换试验,检查转换的可靠性。

  4 . 1 . 10 效用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抛锚、起锚试验:将左、右锚各进行单抛、单起两次至三次,下抛过程中用锚机刹车装置进行急速刹车两次至三次,起升过程中进行两次至三次停止、再起锚,检查离合器操纵的灵便性,刹车装置工作的可靠性及锚链和卸扣通过锚链筒、止链器、导轮和链轮的情况,锚链在其上应无跳链和扭曲现象,并检查止链器的位置是否正确以及锚收回时锚爪与船壳的贴合情况。 检查变速箱是否漏油,箱内油温是否正常。

  b) 检查人力起锚装置的起锚效能,试验时将锚及锚链放出的长度应大于 2 m。

  c) 在装入每根锚链时,检查锚链标记、根部固定情况,然后收起,检查锚链在锚链舱内的堆放情况。

  d) 危化船抛、起锚时应对设置的熄灭火星冲水装置进行效用试验。

  e) 吊锚杆进行起吊旋转试验。 试验时将锚起吊两次至三次,检查起吊灵便性及可靠性。

  f) 人力起锚装置和尾机动绞缆机兼作起锚用时参照 4 . 1 . 9a)进行试验和检查。

  4 . 1 . 1 1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附录 A 中表 A. 1 或表 A. 2 。

  4 . 2 操舵装置试验

  4 . 2 . 1 检查舵机装置动力设备、管系、操舵装置控制系统、转舵机构及其仪表安装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4 . 2 . 2 操舵装置控制系统的液压管系密性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液压管系的密性试验:试验时接通进油管路,封闭回油管路,起动油泵,使管路内的油压达1 . 25 倍设计压力,但不必超过设计压力 7 MPa,保持 5 min,检查管路有无泄漏及各元件、部件的工作可靠性;

  b) 密性试验后,检查溢流阀和安全阀是否校验合格。

  4 . 2 . 3 检查舵柄或手柄的转向以及舵的转向是否与船舶的转向相符合。

  GB/T 3221—2020

  4 . 2 . 4 检查舵角指示器指示误差是否合格。

  4 . 2 . 5 检查舵角限位装置安装的正确性及工作的可靠性。

  4 . 2 . 6 检查失电、失压、运转指示、液位等听觉和视觉报警指示器装置的工作可靠性。

  4 . 2 . 7 操舵装置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电动液压舵机进行满舵角连续操舵试验。 每套电源、操纵系统、电动液压泵组均应工作不少于30 min。操舵程序一般为:连续操舵 0°→ 左(右)满舵→ 0°→ 右(左)满舵循环进行,并往复不少于 10 次 。

  b) 试验时,检查操舵装置电气部分、液压泵及液压系统的工作情况,测量舵机油压、油温;测量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工作电流和电压、转速、温升;测量电动机、控制系统及馈电线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同时检查过载报警装置的完整性(若设有时)。

  c) 初步测量舵从一舷 35°转至另一舷 30°所需的时间。

  d) 观察操舵的滞舵时间。

  4 . 2 . 8 应急操舵装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

  a) 应急操舵装置以蓄电池组作为应急能源时,应进行 1 h应急操舵试验(可结合应急蓄电组放电试验同时进行),此时应检查控制箱的工作可靠性,观察直流电动机换向器的火花等级,并测量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工作电流和电压、转速,试验后,测量电动机、控制系统及馈电线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b) 检查电动液压舵机主电源失电时,应急能源自动工作的可靠性及失电听觉和视觉报警装置的完整性;

  c) 以蓄压器作为应急能源时,应试验停止泵组工作后,操纵左(右)满舵各不少于六次,并检查蓄压器的气压;

  d) 对于其他应急操舵装置,也需进行 30 min 的操舵试验。

  4 . 2 . 9 转换、联锁装置应进行下列试验:

  a) 两台或两台以上操舵装置动力设备的相互转换试验;

  b) 应急操舵动力设备(或应急能源)转换试验;

  c) 操舵装置控制系统与应急操舵装置控制系统的联锁和转换试验;

  d) 驾驶室、舵机室的操舵装置控制系统转换试验;

  e) 试验时,检查上述各项转换、联锁装置的工作可靠性,其转换时间应符合规定要求。

  4 . 2 . 10 人力操舵装置操纵左、右满舵各三次,检查传动系统和舵的灵活性及有无异常现象。

  4 . 2 . 1 1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3 。

  4 . 3 系缆装置和拖钩装置试验

  4 . 3 . 1 检查系缆、拖钩装置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4 . 3 . 2 绞缆机空载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电动绞缆机以额定速度空载正、倒车运转各 15 min(交流电动机按工作定额进行),在运转30 min 内,进行六次起动;

  b) 液压绞缆机以额定速度正、倒车空载连续运转共 30 min,试验时每隔 6 min正、倒车变换一次;

  c) 检查各运动部件是否有异常发热、敲击等现象;

  d) 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有泄漏现象;

  e) 检查电动机及其换向器(对直流电动机)的工作情况;

  f) 检查电气控制设备及各挡调速和电磁制动器的工作情况;

  g) 检查和调整过载保护装置及调载保护装置,按技术要求检查液压系统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GB/T 3221—2020

  h) 试验后,检查各受力部件有无变形和裂纹,并测量电动机及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3 . 3 拖钩装置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首艘船舶拖桩试验时,将拖缆系于堤岸拖桩或其他设备上,使用小舵角,在小范围内摆动尾部,测定主机各种转速下的拖力。 为做好试验,拖轮吃水应达到设计要求;试验地点应选择在有足够水深(尾吃水的 2 倍以上)和水流平缓的水域;拖轮尾端距河岸应不小于 3 倍船长;拖缆尽可能处于水平状态。

  b) 检查拖钩与船体连接的可靠性,检查结构是否存在永久变形或其他缺陷。

  c) 拖钩应进行紧急脱钩的效用试验。

  4 . 3 . 4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4 。

  4 . 4 起货设备试验

  4 . 4 . 1 试验前检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检查吊杆装置、起货机和起重机整套设备的安装完整性和正确性;

  b) 检查起货绞车、起重机在其底座上安装的可靠性;

  c) 检查吊钩(吊具)、钢索(纤维索)及其他零部件的可靠性。

  4 . 4 . 2 吊杆装置与吊杆式起重机的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每根吊杆吊重试验前进行升降动作试验,检查吊杆升降装置工作可靠性。

  b) 吊重试验前,吊杆应调整到审批图纸规定的仰角位置。

  c) 吊重试验:使用具有质量证明的重物悬挂于吊钩或吊具上,将重物吊离甲板,保持悬挂时间不少于 5 min,试验负荷见表 1,试验时还应进行慢速升降重物试验。

  d) 起货绞车应在试验负荷下进行制动试验不少于两次,制动试验在重物快速下降约 3 m 的距离时进行。

  e) 吊杆装置或吊杆式起重机设有负荷指示器或超负荷保护器时,应进行校核或动作试验,并进行绞车的紧急制动试验,检查被吊重物是否保持原位不变。

  f) 回转吊杆试验:试验时,对回转吊杆连同试验重物向左、右两舷缓慢回转至设计允许的最大范围不少于两次。

  g) 每艘船上具有相同结构和布置的吊杆,应任选一根吊杆或一对吊杆在安全工作负荷下分别用各挡速度进行试验,测定上升、下降速度、制动滑程,记录在各挡速度下的电流、电压、转速、油压等数据。

  h) 起货绞车的失电、液压失压试验:试验时,关掉电动机或液压马达,使试验负荷保持在悬挂位置,采用人工释放装置进行安全释放,检查试验负荷是否能安全平稳落地。

  表 1 吊重试验负荷

  GB/T 3221—2020

  i) 双杆试验:对需双杆操作的吊杆装置应在单杆试验完成后按表 1 规定的试验负荷进行双杆试验,试验时吊杆应放置在设计位置上,将试验负荷从舷外吊入舱内,再从舱内吊出舷外,来回吊送不少于三次。 检查两根起货索连接点的净空高度、起货索夹角与保险稳索位置是否符合审批图纸的要求。 对回转双杆应进行双杆回转试验,回转吊杆在安全工作负荷下进行单独或联合变幅、回转、升降试验。

  j) 吊杆式起重机除按 4 . 4 . 2b) ~f)进行试验外,还应在带试验负荷的情况下进行慢速变幅试验与回转试验不少于两次。 变幅范围按设计的工作角度。 回转试验应在最低设计变幅角度下进行,回转极限角度按审批图纸规定。

  4 . 4 . 3 起重机应进行下列试验:

  a) 空载试验:每台起重机应在空负荷状态下按额定转速进行单独及联合的旋转、变蝠、升降的动作试验,并对旋转、变蝠、升降高度的限位装置进行效用试验,检查信号装置、保护装置(欠压、零位保护)、联锁装置或应急切断电路装置的可靠性;

  b) 吊重试验:试验时起重臂应分别放置在审批图纸规定的最大和最小臂幅位置上,按表 1 的试验负荷使用具有 质 量 证 明的 重 物 悬 挂 于 吊 钩 或 吊 具 上,将 重 物 吊 离 甲 板,悬 挂 时 间 不 少 于5 min ;

  c) 试验时,起重机应在试验负荷下进行慢速起升、回转与变幅试验,同时还应进行起升、回转与变幅机构的制动试验,检查起重机各构件有无异常变化,可行走的起重机还应在试验负荷下进行慢速全程行走试验,同时试验其行程限位装置的可靠性;

  d) 制动试验:吊重试验时应同时进行升降机构的制动试验不少于两次,制动试验在试验负荷下快速下降约 3 m距离时进行,检查起重机制动器的可靠性;

  e) 对具有不同臂幅相应不同安全工作负荷的起重机,一般应在各个不同臂幅相应各个试验负荷下进行试验;

  f) 对超负荷保护装置、超力矩保护装置应进行动作试验;

  g) 起重机经超负荷试验后,应进行安全工作负荷下的操作试验,试验起升、变幅、回转的各挡运转速度,检查运转情况、超负荷效能、负荷指示器或限位器等工作状态;

  h) 失电、液压失压试验:试验时,关掉电动机或液压马达,使试验负荷保持在悬挂位置,采用人工释放装置进行安全释放,检查试验负荷是否能安全平稳落地。

  4 . 4 . 4 试验时,检查各运动部件是否有异常发热、敲击现象,液压系统是否有泄漏现象,电动机及其换向器(直流电动机)的工作情况,电器控制设备及各挡调速和电磁制动器的工作情况;检查油压、电流、电压、转速等;检查并调整过载保护装置和调载保护装置。

  4 . 4 . 5 试验后,应进行全面检查,核实是否有变形或其他缺陷存在。

  4 . 4 . 6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5~表 A. 8 。

  4 . 5 升降机与跳板试验

  4 . 5 . 1 升降机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检查升降机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滑行导轨是否垂直,导向轮与导轨之间接触是否良好。

  b) 检查缓冲器的可靠性,对液压升降机还应检查限位阀、保护铅丝的可靠性,溢流阀、安全阀是否校验合格,以及液压管路的液压试验,液压试验压力为 1 . 25 倍的工作压力,检查各元件的密性情况。

  c) 升降机逃口应进行效用试验。

  d) 进行升降机空载升降试验三次,检查升降机运行是否平稳。

  e) 升降机按设计工作负荷进行负荷试验,操作运行一个完整的行程,对电动升降机,检查升降开

  GB/T 3221—2020

  关和限位开关的工作可靠性;对液压升降机,检查液压系统在操纵中有无异常的响声及振动。

  f) 液压升降机进行手动换向阀的可靠性试验。

  g) 检查升降机听觉和视觉信号装置的完整性,进行听觉和视觉信号装置的效用试验。

  h) 测量电动升降机的电动机电流、电压和转速,或测量液压升降机的液压泵工作压力、液压马达的工作压力、油温、转速、驱动液压泵的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转速。

  i) 试验后,测量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5 . 2 跳板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检查跳板及其连接装置、控制装置的安装是否正确,对液压跳板还应检查液压系统的安装是否正确,以及液压管路的液压试验,液压试验压力为 1 . 25 倍的工作压力,检查各元件的密性情况;

  b) 跳板在空载情况下,操纵运转一个完整的收放和制动工作循环,检查跳板传动部件运行是否正常,钢索受力情况和/或液压系统(含液压泵和液压油缸)工作情况;

  c) 跳板放置在工作位置,按设计工作负荷进行负荷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 5 min,检查跳板有无永久变形或其他缺陷;

  d) 负荷试验完成后,跳板在空载情况下,操纵运转一个完整的工作循环;

  e) 测量跳板的电动机电压、电流和转速,或测量液压跳板的液压泵和液压油缸工作压力、驱动液压泵的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转速;

  f) 试验后,测量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5 . 3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9、表 A. 12 和表 A. 13 。

  4 . 6 门、窗、舱口盖及其他开口启闭装置试验

  4 . 6 . 1 门、窗及舱口盖装船后,检查其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且安装应牢固。

  4 . 6 . 2 检查门、窗及舱口盖是否能正常启闭,铰链及把手转动是否灵活。

  4 . 6 . 3 下列处所的门、窗及舱口盖应进行冲水试验:

  a) 干舷甲板以下的风雨密舷窗、首门、室门、舷门及其他开口关闭装置;

  b) 干舷甲板上和开敞的上层建筑上的风雨密人孔和小舱口关闭装置、通风筒及其他开 口 的关闭装置;

  c) 干舷甲板上第一层甲板室和封闭上层建筑侧壁和端壁上的风雨密门、窗及其他开 口 的关闭装置;

  d) 干舷甲板上第二层具有通往干舷甲板下的通道的甲板室或上层建筑围壁上的风雨密门;

  e) 水密舱壁上的水密门及其他开口的关闭装置;

  f) 钢质风雨密舱口盖。

  4 . 6 . 4 冲水试验时,所用水枪喷嘴直径应不小于 12 mm,试验水压应不小于 0 . 2 MPa。

  4 . 6 . 5 冲水试验时,用水枪喷嘴从外面对准被试部件喷射,水枪喷嘴与被试部件之间距离应不大于

  1.5 m。对垂直接缝则应自下而上喷射。

  4 . 6 . 6 干舷甲板以下水密舱壁上的水密开口关闭装置的水压试验,先将水灌入舱内,其高度至干舷甲板高度,然后保持时间不少于 15 min。试验时检查试验部位的反面,不准许有渗漏。 该试验可用充气试验代替,其试验气压宜为 0 . 02 MPa,达到稳定后,再将舱内气压降至 0 . 014 MPa,涂肥皂水检查应无渗漏。 机、泵舱可用冲水试验代替。

  4 . 6 . 7 门、窗及舱口盖的淋水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根据设计要求,对指定的门、窗及舱口盖进行淋水试验;

  b) 试验时向被试验的部位外表面淋水,使自由降落的水淋到门、窗、盖的接缝处,持续时间为 3 min。

  GB/T 3221—2020

  4 . 6 . 8 在进行上述冲水、水压和淋水试验时,应在试验部位的另一面观察,不准许有渗漏现象。

  4 . 6 . 9 在环境温度低于 0 ℃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对焊缝密性的冲水试验可用涂煤油试验、超声波渗漏试验或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其他试验方法进行代替。

  4 . 6 . 10 各种门、窗开关装置的启闭应进行下列效用试验:

  a) 铰链门应分别在门的两面进行启闭效用试验。

  b ) 手动滑动门应进行启闭效用试验,试验在船舶处于正浮状态下进行。 用手动装置使门安全关闭、开启,并测定其所需的时间。

  c) 检查防火门及在其两面启闭的方便性以及门与门框的吻合情况,然后进行自动关闭及失火报警联合动作的试验(如设有时)。

  d) 机舱及油泵舱等处的天窗应分别从内侧进行启闭试验和外侧的关闭试验。 扳动操纵阀(杆)启闭天窗各三次,检查操纵方便性。

  4 . 6 . 1 1 舱壁水密门应进行遥控启闭以及开启后听觉和视觉报警的效用试验(如设有时)。

  4 . 7 集装箱导轨架的效用试验及非导轨架集装箱堆装排箱试验

  4 . 7 . 1 集装箱导轨架的效用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检查集装箱导轨架的布置与安装公差(包括水平公差、对角公差、垂直公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b ) 检查导轨架结构和集装箱脚座的焊接是否良好;

  c) 标准集装箱导轨架试验,使用一只符合船舶设计要求的标准集装箱或经认可的模具,在全船导轨架范围内吊出和吊入,检查集装箱或模具与其脚座之间的间隙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及集装箱或模具能否顺利导入、吊出导轨架;

  d) 非标准集装箱导轨架试验参照 4 . 7 . 1c)进行。

  4 . 7 . 2 非导轨架集装箱堆装排箱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检查箱座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b ) 检查箱座的焊接是否良好;

  c) 使用符合船舶设计要求的标准集装箱或经认可的模具,在全船装箱范围内第一层进行排箱试验,检查箱座安装的准确性及锁紧装置或其他系固装置的系固情况是否良好;

  d) 在集装箱排箱过程中,进行堆装排箱试验。 对 100 箱以下的小型集装箱船可不进行堆装排箱试验。

  4 . 8 救生设备试验

  4 . 8 . 1 检查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筏、救生鼽板)等救生设备的数量、合格标记及属具的完备性和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4 . 8 . 2 救生艇绞车的空载运转试验时间不少于 30 min。 试验时检查控制操纵倒、顺车装置的性能是否良好,机动控制装置与手动控制装置及机动制动装置与手动制动器在操纵时的联锁可靠性。

  4 . 8 . 3 救生艇吊重及降落起升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进行每副吊艇架的降落、收起和复原试验时,救生艇装载不少于安全工作负荷的 1 . 1 倍,将吊艇架置于舷外,然后将救生艇降落及收起两次至三次,观察试验艇收、降的情况,救生艇收起后吊艇架应能复原;

  b ) 进行救生艇脱钩装置试验,检查其脱、接的灵便性和可靠性;

  c) 进行救生艇绞车自动调速制动器的性能试验,救生艇下降速度应保证在 0 . 3 m/s~0 . 6 m/ s 安全降落速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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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救生艇下放时,检查电磁刹车或其他刹车制动的可靠性;

  e) 救生艇回复原位试验:检查限位开关动作的可靠性;

  f) 起吊救生艇手动装置应进行操作可靠性的试验;

  g) 进行救生艇内手动操纵绞车和救生艇外手动操纵绞车的试验;

  h) 试验时,测量电动绞车的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工作电流和电压、转速或测量液压绞车的液压油泵工作压力、液压马达的转速、驱动液压泵的电动机的工作电流、电压和转速;

  i) 试验后测量系统各部分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j) 救生艇绞车的制动器若无遮蔽时,在进行上述试验时应在制动器上洒水,以试验其是否安全可靠。

  4 . 8 . 4 工作艇的吊艇架参照 4 . 8 . 2 和 4 . 8 . 3 的有关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对下降速度不作要求。

  4 . 8 . 5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10 和表 A. 13 。

  4 . 9 灭火系统试验

  4 . 9 . 1 检查系统的布置和结构是否符合图纸和说明书的要求。

  4 . 9 . 2 检查各灭火系统的管路密性试验是否合格。

  4 . 9 . 3 检查安全阀是否调试合格。

  4 . 9 . 4 火星熄灭器应进行效用试验。

  4 . 9 . 5 水灭火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对消防泵进行效用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 1 h,检查消防泵的排量和压头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消防泵运转过程中,检查是否有异常振动及发热现象。

  b) 检查阀箱的阀通往各部位的指示铭牌的准确性。

  c) 检查消防管路畅通情况,在消防水泵运转时检查各消火栓是否畅通。

  d) 检查消火栓接头、消防水带以及喷射水枪的通用性,拖运油驳的拖轮还应检查通向油驳消火栓的通用性。

  e) 检查可携式消防泵的工作情况及消防泵接头的通用性。

  f) 消防泵的吸入口与主、辅机吸入口共用进水总管时,应在主、辅机全负荷工况下,轮换关闭左、右海水阀进行消防水泵的效用试验。

  g) 对设有遥控起动的消防泵应进行效用试验及消防泵旁优先起动的转换开关试验。

  h) 对固定独立发动机驱动的应急消防泵应进行效用试验。 采用手摇起动方式时,检查随时起动的可靠性。 采用其他方式起动时,检查该装置是否能在 30 min 内连续起动六次,并在前10 min 内至少起动两次。 同时检查燃料箱的容量是否能满足驱动消防泵的发动机在全负荷下运行 3 h。

  i) 设有甲板洒水系统时应检查洒水效能。

  j) 测量电动机起动电流、工作电流和电压、转速。

  k) 试验后,检查电动消防泵的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l) 设有消防水炮的船舶还应进行水炮喷射的效用试验。

  4 . 9 . 6 自动喷水器、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检查供水泵自动投入工作的可靠性;

  b) 进行失火报警和探火系统的动作试验;

  c) 分别使用主电源、应急电源进行效用试验,检查两种电源转换的可靠性,同时检查指示 自动喷水器、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的听觉和视觉信号的效用及测量报警装置的绝缘电阻值。

  4 . 9 . 7 压力水雾灭火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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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检查各喷嘴的水雾雾化情况及该处的分布是否均匀有效;

  b) 任意选择一个喷嘴进行压力试验,检查其出水率;

  c) 检查供水泵自动投入工作的可靠性;

  d) 检查防止喷嘴被杂质阻塞的措施;

  e) 试验后测量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9 . 8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检查二氧化碳站、二氧化碳瓶及管系附件的安装情况;

  b) 装船后二氧化碳管系应进行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应不小于 0 . 69 MPa,各接头不准许泄漏;

  c) 检查二氧化碳瓶装船后总质量或液面高度测量记录;

  d) 二氧化碳施放管系用压力不小于 2 . 47 MPa 的压缩空气进行功能试验,检查通往施救舱室的畅通性及施放机构的动作是否正常;

  e) 设有施放自动报警信号装置时,试验施放前与施放过程中的警告信号。

  4 . 9 . 9 干粉灭火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检查干粉灭火装置(含干粉贮存罐、氮气瓶、干粉炮、干粉枪等)的安装是否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

  b) 检查管路密性,用不小于 2 . 25 MPa 的压缩空气通入管路,在管接头及阀上涂肥皂溶液检查有无泄漏。

  4 . 9 . 10 固定式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检查泡沫液的型号、浓度、容量是否满足计算书的要求;

  b) 检查甲板区域泡沫总管或消防总管(如适用)上隔离阀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c) 检查泡沫比例混合器是否调试合格;

  d) 消防泵在全负荷下,用泡沫炮(未设泡沫炮时用泡沫枪)对甲板进行水喷射的效用试验。

  4 . 9 . 1 1 检查消防用品是否放置在指定的位置,核对消防用品的数量,检查质量合格证及固定情况及存放位置是否便于接近和使用。

  4.9. 12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11~表 A.13。

  4 . 10 探火、失火及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试验

  4 . 10 . 1 检查自动探火、失火报警系统及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探头数量和系统布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4 . 10 . 2 自动探火、失火报警系统及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按设计图纸、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动作试验,检查系统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探测器的试验数量至少应为每个处所内探测器总数的 50%(机械定温式探测器除外,可燃气体探测器应 100%进行试验)。检查探测器是否发生误报或不工作现象,火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控制器的听觉和视觉信号、区域显示、试验或消音装置等功能是否正常。

  4 . 10 . 3 检查手动报警装置的手动报警按钮的布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进行动作试验。

  4 . 10 . 4 进行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电源转换的效用试验。

  4 . 1 1 生活用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及甲板疏排水系统试验

  4 . 1 1 . 1 生活供水系统水泵应进行连续运转不少于 30 min 的效用试验,检查运转情况。

  4 . 1 1 . 2 试验时,检查生活供水系统对有关舱室(住房、浴室、厕所、厨房)的供水情况。

  4 . 1 1 . 3 压力水柜的压力继电器动作值调整试验,检查压力水柜安全阀的工作可靠性。

  4 . 1 1 . 4 净水器连续生产的效用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 3 h。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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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 1 . 5 热水柜温度调节阀的效用试验,其温度调节应可靠、准确。

  4 . 1 1 . 6 进行粪便污水储存消毒柜的效用试验。

  4 . 1 1 . 7 进行生化法污水处理装置的效用试验。

  4 . 1 1 . 8 进行物化法污水处理装置的效用试验。

  4 . 1 1 . 9 进行甲板疏排水效用试验。

  4 . 1 1 . 10 测量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工作电流和电压、转速。

  4 . 1 1 . 1 1 试验后,测量电动机及控制系统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1 1 . 12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12 和表 A. 13 。

  4 . 12 压载水系统试验

  4 . 12 . 1 检查压载水系统的密性试验是否合格。

  4 . 12 . 2 压载泵及备用压载泵在最大设计参数下进行抽排舷外水循环效用试验,连续运转的时间不少于 30 min,检查泵、电动机及管路是否有异常发热、泄漏及敲击等现象。

  4 . 12 . 3 由一个压载水舱调拨至另一个压载水舱,检查相互调拨的效用,测量各压载舱排空水后的残水深度。

  4 . 12 . 4 各压载泵进行试验时,测量电动机起动电流和工作电流。

  4 . 12 . 5 试验后测量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12 . 6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12 和表 A. 13 。

  4 . 13 通风系统试验

  4 . 13 . 1 各通风机进行效用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 30 min。试验时检查风机及其电动机的运转情况和风道(管)情况,风机及电动机运转时有无异常的噪音、振动及发热现象,通风管道是否有异常振动,以及风道接头气密性及风道各出口的布风情况。

  4 . 13 . 2 电动通风机组的舱外遥控切断装置进行效用试验。 主要进、出风口关闭装置进行关闭效用试验。

  4 . 13 . 3 机舱的通风筒(管)、烟囱等透气开口的关闭装置进行效用试验。

  4 . 13 . 4 通风管路上的自动挡火闸(如设有)进行效用试验。

  4 . 13 . 5 风机进行效用试验时,测量其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工作电流、电压和转速。

  4 . 13 . 6 试验后测量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13 . 7 主机在最大负荷运转时,测量机舱内操纵处所的温度。

  4 . 13 . 8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12 和表 A. 13 。

  4 . 14 冷藏系统试验

  4 . 14 . 1 检查冷藏系统的布置和结构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的要求,并检查安装的完好性。

  4 . 14 . 2 检查货舱排水口水封槽的水封液是否加妥。

  4 . 14 . 3 检查紧急放泄制冷剂管路的畅通性。

  4 . 14 . 4 检查防毒面具是否按设计规定配齐。

  4 . 14 . 5 检查所有压力表和安全阀是否校验合格。

  4 . 14 . 6 制冷系统按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

  4 . 14 . 7 密性试验以后充灌制冷剂及冷冻机油前,检查整个制冷装置是否以抽真空的方法进行干燥。系统内的真空度不低于 96 kPa,并予以保持,使系统内的水分蒸发,如此反复进行以除去水分。

  4 . 14 . 8 检查冷藏舱内或制冷机上的温度计或测温装置是否校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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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4 . 9 空气冷却系统安装完成后,冷风机应进行工作试验。 检查货舱内的布风情况。

  4 . 14 . 10 制冷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制冷试验时,冷藏舱一般可为空舱,冷藏舱的舱口盖、出入的门和换气管关闭装置应密闭;

  b ) 所有的制冷机组应在工作条件下进行制冷效用试验,制冷试验开始时,使所有机组都投入工作,待冷藏舱温度降低到所要求的设计低温后,按设计的制冷量轮流停用一台机组,但应始终保持舱内要求的温度,直到试验结束,在此期间,各台制冷机组的工作时间应大致相同;

  c) 制冷试验过程中,每隔 1 h测量一次冷藏舱的温度,试验总时间应不少于 24 h ;

  d) 制冷试验过程中,检查制冷压缩机、冷却水泵、盐水泵、冷风机及其电动机的运转情况,在运转中应无异常振动、噪声和温升;

  e) 制冷试验结束后,应测量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14 . 1 1 热平衡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热平衡试验应在冷藏舱达到设计所要求的最低温度及消除绝热层等的潜在热量和使冷藏舱温度经一段时间稳定后开始,试验时间不少于 8 h ;

  b ) 热平衡试验时,冷藏舱温度应保持在设计要求的最低温度,如有减少应不超过 1 ℃ ;

  c) 为达到上述试验要求,可改变制冷压缩机的运行台数,也可改变制冷压缩机或冷风机的转速或采用其他适当的方法,所有改变时间均应记录;

  d) 热平衡试验后,进行热平衡核算。

  4 . 14 . 12 冷藏舱温度回升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冷藏舱温度回升试验在制冷试验或热平衡试验后进行;

  b ) 试验开始时,冷藏舱内的温度应为设计要求的最低温度,冷藏舱保持密闭状态,并停止所有制冷机的工作。 温度回升试验的试验时间不少于 6 h,每隔 1 h测量一次冷藏舱温度。

  4 . 14 . 13 融霜效用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检查电热自动融霜系统的融霜时间是否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融霜效果;

  b ) 检查融霜控制器断电、通电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c) 热排气融霜效用试验按设计图纸规定的融霜操作方法进行,检查融霜效果;

  d) 热盐水融霜效用试验按设计图纸规定的融霜操作方法进行,检查融霜效果。

  4 . 14 . 14 冷藏装置的各种自动控制器,其动作的温度或压力按有关规定调定,调妥后进行效用试验,检查自动控制动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 14 . 15 设有新鲜空气换气装置时,新鲜空气换气装置应进行效用试验。

  4 . 14 . 16 冷藏舱的求援讯号进行效用试验,试验后应测量其热态绝缘电阻值。

  4. 14. 17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14~表 A.16。

  4 . 15 集中空调系统试验

  4 . 15 . 1 检查空调装置的布置和结构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的要求。

  4 . 15 . 2 检查各安全阀是否校验合格。

  4 . 15 . 3 检查系统气密试验是否合格。

  4 . 15 . 4 检查空调舱室内装修是否完毕。

  4 . 15 . 5 在充灌制冷剂及冷冻机油前,整个系统应以抽真空的方法进行干燥。 系统内的真空度应不低于 96 kPa,并予以保持,使系统内的水分蒸发,如此反复进行以除去水分。

  4 . 15 . 6 空调风管的防火闸门应进行效用试验。

  4 . 15 . 7 各种自动控制器动作的温度或压力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进行效用试验。

  4 . 15 . 8 在各舱室的通风量调试好以后进行降温效用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 4 h。 每隔 1 h 应测量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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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舱室和空调装置的各项参数。 如果试验时的环境条件与设计条件有较大差别,可只进行制冷机组的工作试验。

  4 . 15 . 9 热风空调试验时间应不少于 4 h,每隔 1 h应测量被试验舱室和空调装置的各项参数。 如果试验时的环境条件与设计条件有较大差别,可只进行空气加热器的加热效用试验。

  4 . 15 . 10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17 。

  4 . 16 加热、取暖系统试验

  4 . 16 . 1 检查加热或取暖系统安装后的密性试验是否合格。

  4 . 16 . 2 检查加热或取暖系统的安全阀是否校验合格。

  4 . 16 . 3 取暖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

  a) 检查取暖管系的固定、包扎、仪表的安装情况;

  b) 测量减压阀后的蒸汽压力;

  c) 取暖系统效用试验时间不少于 1 h,检查管系接头和散热器的工作情况以及系统各部位的密性,测量大气温度及室内温度。

  4 . 16 . 4 加热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

  a) 油舱(柜)、货(重)油加热管蒸汽施放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 2 h,检查加热管系有无漏水漏汽现象,进行凝水泄放试验,检查加热管的凝水回流情况;

  b) 采用电加热时,应测量油液的温度,并检查加热器件是否浸没在油液之中;

  c) 采用热油加热时,热油循环泵连续运转不少于 30 min, 检查泵、电动机及管路是否有异常发热、泄漏、敲击等现象,并进行膨胀柜的低液位报警装置的效用试验;

  d) 日用燃油舱(柜)、燃油沉淀舱(柜)设有加热装置时,应进行高温报警装置的效用试验。

  4 . 16 . 5 各货油舱的洗舱蒸汽管分别进行施放试验,检查蒸汽管路是否通畅。

  4 . 17 主、辅机燃料系统试验

  4 . 17 . 1 检查燃油系统的布置和安装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 . 17 . 2 检查安全阀(或溢流阀)是否校验合格。

  4 . 17 . 3 燃油输送泵、驳运泵及燃油管系在最大设计参数下进行效用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 30 min。检查泵、电动机及管路是否有异常发热、泄漏、敲击等现象。

  4 . 17 . 4 主机备用燃油泵(包括手摇泵)进行效用试验,检查主、备用泵的转换可靠性。

  4 . 17 . 5 主机采用燃油备品泵时,应检查备品泵是否完整及标牌上的型号、参数是否与原燃油泵一致。

  4 . 17 . 6 日用燃油柜的溢流系统进行效用试验。

  4 . 17 . 7 装有速闭阀时,速闭阀应进行效用试验。

  4 . 17 . 8 燃油驳运泵电动机应急遥控切断的效用试验。

  4 . 17 . 9 测量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工作电流、电压和转速。

  4 . 17 . 10 进行燃油混油装置的效用试验(如设有时)。

  4 . 17 . 1 1 试验后测量电动机及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17 . 12 对于 LNG燃料动力船,除按上述 4 . 17 . 1 至 4 . 17 . 11 适用要求进行试验外,还应进行如下试验:

  a) 检查燃气系统(含加注站)的布置和安装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b) 对于 LNG加注时用于防止船体或甲板低温损伤的水幕系统(如设有)进行效用试验。

  c) 在进行 LNG燃料围护系统相关的试验前,应首先进行高液位、高高液位、自动关闭装置的模拟试验。

  d) 采用液氮等惰性介质进行气体燃料系统低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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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在 LNG燃料舱首次加注时,检查管路及燃料舱的冷点;对于 C 型燃料舱,检查燃料舱外壁是否有外壳结霜、冒汗等现象。

  f) 气体燃料系统惰化功能的效用试验。

  g) 快速接头、紧急切断阀、燃料舱主阀、双截止透气阀、主气体燃料阀进行效用试验。

  h) 热交换器、气体压缩机、LNG泵应进行效用试验。

  i) 进行燃料舱压力维持系统的效用试验。

  4 . 17 . 13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12 和表 A. 13 。

  4 . 18 主、辅机滑油系统试验

  4 . 18 . 1 检查滑油系统的布置和安装是否合格。

  4 . 18 . 2 滑油泵及滑油系统在最大设计参数下进行效用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 30 min。检查泵、电动机及管路是否有异常发热、泄漏、敲击等现象。 主机滑油系统运转时,观察滑油过滤器的效用。

  4 . 18 . 3 滑油泵的供给、调拨进行效用试验。

  4 . 18 . 4 主机或齿轮箱备用滑油泵进行转换效用试验,检查主、备用泵转换可靠性。

  4 . 18 . 5 滑油系统进行低压和/或高温报警装置的效用试验。

  4 . 18 . 6 主机采用滑油备品泵时,应检查备品泵是否完整及标牌上的型号、参数是否与原滑油泵一致。

  4 . 18 . 7 测量电动机起动电流、工作电流、电压和转速。

  4 . 18 . 8 试验后测量电动机及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18 . 9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12 和表 A. 13 。

  4 . 19 主、辅机冷却系统试验

  4 . 19 . 1 检查冷却系统的布置和安装是否合格。

  4 . 19 . 2 冷却水泵及冷却系统在最大设计参数下进行效用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 30 min。检查泵、电动机及管路是否有异常发热、泄漏及敲击等现象。

  4 . 19 . 3 主机备用冷却水泵进行转换效用试验,检查主、备用泵的转换可靠性。

  4 . 19 . 4 主机采用冷却水备品泵时,应检查备品泵是否完整及标牌上的型号、参数是否与原冷却水泵一致。

  4 . 19 . 5 检查主机闭式冷却系统温度自动调节装置的效用。

  4 . 19 . 6 检查冷却水高温报警装置的效用。

  4 . 19 . 7 主机在最大负荷运转时,轮换左、右海水阀,测量主、辅机冷却水的排水温度。

  4 . 19 . 8 测量电动机起动电流、工作电流、电压和转速。

  4 . 19 . 9 试验后测量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19 . 10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12 和表 A. 13 。

  4 . 20 主、辅机排气系统试验

  4 . 20 . 1 检查排气管包扎的绝热层表面温度。

  4 . 20 . 2 检查膨胀接头连接处的气密情况。

  4 . 20 . 3 设有冷却水套的排气管应进行水套密性试验。

  4 . 20 . 4 单件生产的主辅机应测量排气背压,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 . 20 . 5 检查排气系统防爆阀(如设有)的布置和安装情况。

  4 . 2 1 空气管、测量管及液位遥测系统试验

  4 . 2 1 . 1 检查空气管的安装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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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2 1 . 2 空气管的关闭装置应进行效用试验。

  4 . 2 1 . 3 各测量管以测深尺插入时,应上下自如,无阻碍现象。

  4 . 2 1 . 4 低于甲板的测量管,其管口的自闭旋塞动作应灵活。

  4 . 2 1 . 5 测量管管口的铜质封盖应配置齐全,管口应标有清楚的标志。

  4 . 2 1 . 6 遥测系统(如设有时)应进行测量效用试验,其测量数据应与手测数据进行校核,以检查遥测系统测量的准确性。

  4 . 22 空气压缩机及压缩空气系统试验

  4 . 22 . 1 压缩空气系统的密性试验:空气瓶、管系和附件在额定工作压力下静置 2 h 以上,测量压力降(在压力降基本稳定并补充至额定工作压力后开始试验)。

  4 . 22 . 2 校核空气压缩机、空气瓶及管路上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整定压力应不大于额定工作压力的110%,关闭压力应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的 87%,校验后予以铅封。

  4 . 22 . 3 空气压缩机(包括主机带动空气压缩机)进行充气试验:检查空气压缩机有无不正常的振动、噪声及各运动部分的温度,同时测定所有空气压缩机向主机的起动空气瓶充气时,由大气压力升至其所规定额定工作压力所需的时间。

  4 . 22 . 4 空气压缩机自动充气装置试验:当空气瓶达到工作压力时自动停止充气,当空气瓶内压力低于最低压力时,空气压缩机自动起动,自动充气。

  4 . 22 . 5 如设有应急空气压缩机,且由手动起动的发动机或其他有效的装置驱动时,应进行效用试验,包括原动机的起动及对空气瓶的初始充气试验。

  4 . 22 . 6 压缩空气吹洗管对海水箱格栅的吹洗效用试验。

  4 . 22 . 7 对汽笛进行效用试验。

  4 . 22 . 8 有减压阀装置者,检查减压阀后的压力。

  4 . 22 . 9 检查空气瓶安装的倾斜角度。

  4 . 22 . 10 检查空气瓶及管路上残水旋塞的效用。

  4 . 22 . 1 1 试验时应测量记录电动机起动电流、工作电流和电压、气密试验时间和压力降,试验后应测量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22 . 12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18 。

  4 . 23 液压系统试验

  4 . 23 . 1 检查液压油系统是否清洁合格。

  4 . 23 . 2 检查液压传动管系是否经液压试验合格。

  4 . 23 . 3 检查各安全阀是否经调试合格。

  4 . 23 . 4 检查循环油箱低位报警装置的效用。

  4 . 23 . 5 各液压泵进行液压油循环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 30 min。试验时检查电动机、泵及管路运行时是否有异常发热、泄漏、敲击等现象。

  4 . 23 . 6 对备用泵进行转换试验。

  4 . 23 . 7 测量电动机起动电流、工作电流、电压和转速。

  4 . 23 . 8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12 和表 A. 13 。

  4 . 24 燃油及滑油离心分油机试验

  4 . 24 . 1 燃油及滑油离心分油机进行分离效用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 1 h。对分离后的油需取样检查,核查分离效果。 分油机运转时应无明显振动、异常发热现象。

  GB/T 3221—2020

  4 . 24 . 2 分油机工作的自动控制、自动排污按产品技术条件进行调整和试验。

  4 . 24 . 3 分油机的电动机的电源应急切断装置进行效用试验。

  4 . 24 . 4 试验结束后,应测量记录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24 . 5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19 。

  4 . 25 舱底水系统及油污水分离器试验

  4 . 25 . 1 各舱底泵在最大设计参数下分别进行各舱舱底水抽除的效用试验,时间不少于 30 min。抽除水后,检查各舱舱底残余水的情况,以及电动机、泵和管路是否有异常发热、泄漏和敲击现象。

  4 . 25 . 2 测量舱底泵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工作电流和电压,并观察火花等级。

  4 . 25 . 3 试验后测量舱底泵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25 . 4 检查舱底水管至各分舱阀的操作灵便性及阀上通往各舱铭牌的准确性。

  4 . 25 . 5 机舱舱底水进行应急抽除效用试验。

  4 . 25 . 6 油污水分离器的效用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污水分离器试验前,应在机舱舱底注入含油量为 1%的试验用油水混合物;

  b) 油污水分离的试验时间应根据分离器型式确定,但一般应不少于 1 h,试验时应无异常振动及发热等现象;

  c) 对设有油污水分离器的自动控制装置进行效用试验两次,并同时检查报警器的工作效用,分离器的自动排放按设计要求进行,当油污水经过分离器后其含油量大于 15 mg/L 时,应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设有自动停止排放功能的分离器,应检查其功能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d) 油污水分离器进行效用试验时,应对分离后的水进行取样分析检查;

  e) 油污水分离器配套泵的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试验结束后,应测量记录其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25 . 7 检查污油水舱(柜)排放给接受设备的排放管路安装是否合格。

  4 . 25 . 8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12、表 A. 13 和表 A. 20 。

  4 . 26 油船管系试验

  4 . 26 . 1 检查油船管系的油泵及管路上的安全阀是否校验合格。

  4 . 26 . 2 检查油船管系的密性试验是否合格。

  4 . 26 . 3 货油舱透气管呼吸阀的效用试验。 按设计要求检查其进、排气压力。

  4 . 26 . 4 检查透气管和通风管金属防火网安装的完好性。

  4 . 26 . 5 货油泵及扫舱泵重负荷运转试验(可用水代替货油)各 1 h。检查泵的运转情况,测量泵壳及轴承温度,记录货油泵的排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 . 26 . 6 检查泵的驱动原动机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发热、泄漏、敲击等现象。 测量泵及驱动原动机连接轴穿过舱壁的填料函的温度。

  4 . 26 . 7 用货油泵将水注入各货油舱并排除,检查各货油管路的工作情况及货油管阀门在甲板操纵传动装置的灵活性、可靠性,以及管路阀门关闭后的密性。

  4 . 26 . 8 各货油舱进行扫舱效用试验,检查扫舱管路的工作情况及扫舱管阀门操纵装置的灵活性及可靠性。

  4 . 26 . 9 货油泵及扫舱泵的舱外关闭装置进行停泵的效用试验。

  4 . 26 . 10 货泵舱通风机进行抽风的效用试验,并检查风机与泵舱照明的联锁功能。

  4 . 26 . 1 1 测量电动机起动电流、工作电流和电压,观察火花等级。 试验后测量电动机控制设备及馈电线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4 . 26 . 12 空气管、测量管及液位遥测系统的检查和试验见 4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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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26 . 13 货油加热系统的试验要求见 4 . 16 。

  4 . 26 . 14 货泵舱舱底水系统的试验要求见 4 . 25 。

  4 . 26 . 15 专用压载水管系统的试验要求见 4 . 12 。

  4 . 26 . 16 检查货油舱甲板洒水设备的效用,其喷洒的水珠应能浸湿整个货油舱甲板。

  4 . 26 . 17 散装化学品船管系试验可参照 4 . 26 适用要求进行。

  4 . 26 . 18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 A. 12 和表 A. 13 。

  4 . 27 燃油锅炉试验

  4 . 27 . 1 检查锅炉及其管路系统的密性/水压试验是否合格。

  4 . 27 . 2 检查燃油泵、鼓风机、水泵等运转是否稳定,油压、风压、水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 . 27 . 3 锅炉阀件、附件的效用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检查各水位表所示水线的一致性,并进行水位表冲刷的效用试验;

  b) 检查蒸汽压力表的准确性,必要时以标准压力表进行对比校验;

  c) 上、下排污阀及系统进行排污操作试验;

  d) 锅炉本体上的各阀件进行启闭操作效用试验;

  e) 燃油管的速闭阀及燃油泵的舱室外应急关闭装置进行效用试验。

  4 . 27 . 4 安全阀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检查锅炉安全阀已进行标定并予以铅封;

  b) 锅炉安全阀进行起跳试验;

  c) 对安全阀的手操纵开启传动装置进行操纵效用试验,检查操纵灵活性;

  d) 安全阀调试完毕后,将锅炉所有蒸汽阀关闭,并在炉膛内充分燃烧的情况下,测定烟管锅炉在安全阀开启后 15 min 内的气压升高值或水管锅炉在安全阀开启后 7 min 内的气压升高值。

  4 . 27 . 5 锅炉自动控制设备的效用试验,包括喷油器点火前炉膛及烟道的定时扫气、点火、点火失败和故障熄火时喷油器的进油阀自动关闭以及燃油喷油压力下降、风机故障或断电时燃油 自动切断等自动控制动作,各种控制动作应进行效用试验两次,并记录预扫气及故障熄火自动切断燃油的时间。 燃油切断后,检查喷油器是否有漏油现象。

  4 . 27 . 6 蒸汽压力 自动控制燃烧的效用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使锅炉蒸汽压力在规定范围内波动,检查燃油燃烧的情况,此时燃油喷油量及空气量的 自动调节应使燃烧稳定;

  b) 使蒸汽压力超出规定值,试验自动切断燃油和按规定程序自动切断空气的动作两次;使气压低于规定值,试验锅炉自动点火燃烧的动作两次。 检查压力 自动控制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4 . 27 . 7 给水水位自动控制效用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使锅炉水位低于设计规定的低限水位,进行燃油自动切断试验两次,检查自动切断燃油的动作及报警装置的工作是否准确可靠;

  b) 使锅炉水位低于及高于正常水位 —设计规定值,进行给水泵自动起动及自动停止工作的动作试验两次,检查给水泵的自动控制动作及报警装置的工作是否准确可靠;

  c) 使锅炉水位在正常范围内变化,检查给水泵 自动工作情况及给水泵能否按水位的变动灵活反应。

  4 . 27 . 8 锅炉燃油加热器温度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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