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77 . 140 . 60 H 4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6075—2019
代替 GB/T 26075—2010
抽 油 杆 用 圆 钢
Steelbarsforsuckerrods
2019-06-04 发布 2020-05-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607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26075—2010《抽油杆用圆钢》。 与 GB/T 26075—2010 相 比,主 要 技 术 变 化如下:
— 修改了表 1 中规格、公称直径允许偏差及不圆度(见 4 . 1 . 1 , 2010 年版的 4 . 1 . 1) ;
— 增加了热轧盘条的尺寸及精度要求(见 4 . 1 . 3) ;
— 增加了 30MnNiMoA、23Ni2MoVA 2 个牌号(见 5.1.1) ;
— 修改了 25CrMoA、35CrMoA钢参考等级(见 5.1.1 , 2010 年版的 5.1.1) ;
— 加严了硫残余元素含量的要求(见 5 . 1 . 1 , 2010 年版的 5 . 1 . 1) ;
— 增加了新增 2 个牌号的力学性能要求(见 5 . 4 . 1) ;
— 增加了正火温度允许调整范围(见 5 . 4 . 1) ;
— 修改了热轧圆钢表面质量描述(见 5 . 8 . 1 , 2010 年版的 5 . 8 . 1) ;
— 修改了盘条盘重的规定(见 8 . 3 , 2010 年版的 8 . 3) ;
— 修改了附录 A 中 HY级的要求(见附录 A, 2010 年版的附录 A) ;
— 增加附录 B(见附录 B) 。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九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河钢集团宣钢公司、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苗红生、熊化冰、王海龙、张智峰、王成建、王玉婕、胡发贵、沈俊杰、张居国、吴朝晖、刘宝石、贾建平、孔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6075—2010 。
GB/T 26075—2019
抽 油 杆 用 圆 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抽油杆用圆钢的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直径不大于 70 mm 的热轧、冷拉抽油杆用圆钢(以下简称“圆钢”)或盘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 . 5 钢铁 酸溶硅和全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 . 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 S分光光度法
GB/T 223 . 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 . 1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测定钒含量
GB/T 223 . 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T 223 . 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新亚铜灵-三氯甲烷萃取光度法测定铜量
GB/T 223 . 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 . 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 . 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磺酚 S分光光度法
GB/T 223 . 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亚砷酸钠-亚硝酸钠滴定法测定锰量
GB/T 223 . 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GB/T 223 . 6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碘酸钾滴定法测定硫含量
GB/T 223 . 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T 223 . 7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姜黄素直接光度法测定硼含量
GB/T 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 . 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702—2017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905—1994 冷拉圆钢、方钢、六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10561—2005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 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GB/T 26075—2019
GB/T 11260 圆钢涡流探伤方法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T 14981 热轧圆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线吸收法(常规方法)
SY/T 5029 抽油杆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值的判定
YB/T 5293 金属材料 顶锻试验方法
3 订货内容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
d) 尺寸、精度级别与外形;
e) 定尺长度;
f) 重量(或数量、盘重);
g) 交货状态;
h) 其他特殊要求。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 . 1 直径、允许偏差及不圆度
4 . 1 . 1 热轧圆钢的公称直径、允许偏差及不圆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需方应注明组别,未注明时按B组交货。
表 1 公称直径、允许偏差及不圆度 单位为毫米
GB/T 26075—2019
表 1(续) 单位为毫米
4 . 1 . 2 冷拉圆钢的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905—1994 中 h11 精度级别。
4 . 1 . 3 热轧盘条的直径和精度应按 GB/T 14981 中的规定执行。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提供其他直径和精度的盘条。
4 . 1 . 4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圆钢或盘条均可按其他规格或特定允许偏差交货。
4 . 2 长度及允许偏差
4 . 2 . 1 圆钢一般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长度数值应在合同中注明;定尺交货长度允许偏差为 0 mm~ +50 mm。特殊允许偏差合同中注明。
4 . 2 . 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短尺长度的圆钢。
4 . 3 外形
4 . 3 . 1 圆钢的弯曲度不大于 3 mm/m。
4 . 3 . 2 圆钢的端头不应有影响使用的飞边、切斜和压扁。
4 . 4 重量
钢材一般按实际重量交货。
5 技术要求
5 . 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5 . 1 . 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化学成分
表 2(续)
表 2(续)
GB/T 26075—2019
5 . 2 冶炼方法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一般应采用转炉或电弧炉,加炉外精炼的冶炼方法。
5 . 3 交货状态
5 . 3 . 1 热轧圆钢通常以热轧状态交货。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圆钢也可以热轧磨光或剥皮状态交货。
5 . 3 . 2 冷拉圆钢通常以冷拉状态或冷拉+热处理(退火或回火)状态交货,订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5 . 3 . 3 钢材可以直条或盘卷交货,但以盘卷状态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5 . 4 力学性能
5 . 4 . 1 试样毛坯按表 3 推荐的热处理制度处理后,制成标准试样测定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 由供方提供或推荐热处理制度的钢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如供方可以保证,可不做检验。
表 3 力学性能
GB/T 26075—2019
表 3(续)
表 4 力学性能(供方提供或推荐热处理制度)
5 . 4 . 2 钢材直径尺寸小于试样毛坯尺寸时,用原尺寸圆钢进行热处理。
5 . 4 . 3 直径小于 16 mm 的圆钢不做冲击试验,供需双方协议可采用非标准试样做冲击试验。
5 . 4 . 4 经双方协议供应的其他牌号钢材,其力学性能未指定的可参考附录 A。
5 . 4 . 5 供方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样坯的实际热处理工艺,以供需方参考。
5 . 5 低倍组织
5 . 5 . 1 圆钢的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试片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缩孔、气泡、裂纹、夹杂、翻皮及白点。
5 . 5 . 2 酸浸低倍组织合格级别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GB/T 26075—2019
表 5 低倍组织
5 . 6 非金属夹杂物
圆钢应按 GB/T 10561—2005 检验非金属夹杂物,采用 A法评定,其合格级别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 6 非金属夹杂物
5 . 7 热顶锻
圆钢应进行热顶锻试验,试验后的试样高度为原试样高度的 1/3,顶锻后的试样表面不应有裂 口 、裂缝。 若供方能保证热顶锻合格时可不进行检验。
5 . 8 表面质量
5 . 8 . 1 以热轧状态交货的圆钢表面不准许有裂纹、结疤、夹杂、折叠、耳子、凹坑及机械损伤,如有上述缺陷应清除,清除深度从钢材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公差之半,清除宽度不小于深度的 5 倍,同一截面达到最大清除深度不得多于一处。 允许有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直径公差之半的纵向缺陷及深度不超过0.20 mm 的横向缺陷存在。
5 . 8 . 2 以热轧磨光或剥皮状态交货的圆钢表面不准许有裂纹、结疤、夹杂、折叠及机械损伤,允许深度不超过 0 . 10 mm 的纵向缺陷及深度不超过 0 . 10 mm 的横向缺陷存在。
5 . 8 . 3 冷拉圆钢的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准许有裂纹、结疤、折叠、夹杂、拉裂及氧化皮;表面允许有深度不超过从实际尺寸算起该公称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刮伤、拉痕、黑斑、凹面、麻点及清理斜痕。 经热处理的冷拉圆钢表面允许有氧化色。 冷拉圆钢经磨光交货的,表面不应有缺陷;经斜辊矫直的,表面允许有螺旋状辊印。
5 . 9 特殊要求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附加下列特殊要求的钢材:
a) 优选钢的化学成分范围;
b) 对残余或微量元素含量加以限制;
c) 加严尺寸允许偏差要求;
d) 奥氏体晶粒度;
GB/T 26075—2019
e) 显微组织、带状组织;
f) 脱碳层;
g) 无损探伤(涡流探伤等);
h) 其他特殊要求。
6 试验方法
每批钢材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 7 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7 . 1 检查和验收
7 . 1 . 1 圆钢出厂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7 . 1 . 2 供方应保证交货的圆钢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的规定,需方有权对本标准或合同所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7 . 2 组批规则
圆钢应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加工方法、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
GB/T 26075—2019
热处理制度的圆钢组成。
7 . 3 取样数量与取样部位
每批圆钢的取样数量和取样部位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7 . 4 复验与判定规则
7 . 4 . 1 圆钢的复验与判定规则按 GB/T 2101 的规定。
7 . 4 . 2 供方若能保证圆钢合格时,对同一炉号圆钢的力学性能、低倍组织、非金属夹杂物的检验结果,允许以坯代材、以大代小。
7 . 5 数值修约
钢材的数值修约应符合 YB/T 081 的规定。
8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8 . 1 热轧及冷拉圆钢应成捆交货,每捆重量应不大于 3 t,捆扎道数:6 m及以下长度的产品捆扎 5 道 ;订货长度大于 6 m定尺的产品以 6 m 为基准,定尺长度数值每增加一个 1 . 5 m(不足 1 . 5 m 按 1 个1 . 5 m计)长度,相应增加 1 个捆扎道数,端部捆扎距离圆钢端头不大于 500 mm。
8 . 2 冷拉圆钢应经表面防锈处理后成捆包装,外包装用防水编织袋全长包装紧密。
8 . 3 盘条盘重应符合 GB/T 14981 的规定。 如有特殊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8 . 4 产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符合 GB/T 2101 的规定。
GB/T 26075—2019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钢制抽油杆的力学性能、抽油杆级别定义
A.1 钢制抽油杆的力学性能见表 A. 1 。
表 A.1 钢制抽油杆力学性能
A.2 抽油杆级别定义见表 A. 2 。
表 A.2 抽油杆级别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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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与本标准牌号成分相同或相近的牌号
与本标准正文中的牌号成分相同或相近的牌号见表 B. 1 。
表 B.1 与本标准牌号成分相同或相近的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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