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592-2017 摩托车排气净化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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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 1 . 100 . 40 G 7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3592—2017
代替 GB/T 23592—2009
摩托车排气净化催化剂
Catalystsformotorcycleexhaustpurification
2017-09-29 发布 2018-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3592—20 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23592—2009《摩托车排气净化催化剂》。
本标准与 GB/T 23592—200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涂层脱落率的定义(见 3 . 5) ;
— 修改了产品分类表 1 中孔密度的数值(见第 4 章);
— 增加了外观质量缺陷的说明(见 5 . 1) ;
— 修改了产品涂层脱落率的数值(见 5 . 3) ;
— 修改了新鲜催化剂的配气性能转化率、起燃温度要求,提高了空速要求的条件(见 5 . 4) ;
— 增加了催化剂热振动试验的要求(见 5 . 6、6 . 6) ;
— 修改了取样的规定(见 7 . 4) 。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9)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中 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沁曦、桓源峰、郑婷婷、袁新波、刘祝东、王庆华、高兰、王金凤。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3592—2009 。
GB/T 23592—20 17
摩托车排气净化催化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排气净化催化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以金属蜂窝载体作为基体并负载稀土、贵金属或其他金属等活性组分的摩托车排气净化催化剂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5181 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4622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Ⅳ阶段)
GB/T 17803 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QC/T 7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催化转化器通用技术条件
XB/T 505 汽油车排气净化催化剂载体
3 术语和定义
GB/T 518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摩托车排气净化催化剂 catalystformotorcycleexhaustpurification
安装在摩托车排气系统中用于降低污染物排放的催化转化单元,其主要作用是通过催化氧化还原反应降低摩托车排放污染物[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犡)]的排放量。
3.2
催化剂转化效率 catalystconversionefficiency
在规定工况下,催化剂入口与出口污染物浓度的变化率,按式(1)计算:
…………………………( 1 )
式中:
η — 转化效率,% ;
犻1 — 转化器入口污染物的浓度数值,代表污染物 CO、CH 4 、NO 犡 ;
犻2 — 转化器出口污染物的浓度数值,代表污染物 CO、CH 4 、NO 犡 。
3.3
起燃温度 light-offtemperature
催化剂在特定空速下对某一污染物的催化转化效率达到 50%时所对应的催化剂入口气体温度。用符号 犜50(犻)表示,“犜”为摄氏温度(℃),“犻”分别代表污染物 CO、CH4 、NO犡 。
GB/T 23592—20 17
3.4
空速 spacevelocity
排气在标准温度(25 ℃ )和标准压力(100 kPa)状态下的容积流量(L/h)除以催化剂载体容积(L)所得数值,单位为 h- 1 。
3.5
涂层脱落率 coatingweightlossratio
摩托车催化剂放入水中,利用超声振动模拟实际应用振动条件下,对摩托车催化剂的涂层牢固性进行损伤,造成一定涂层脱落,脱落率等于涂层脱落质量与初始涂层质量之比,按式(2)计算:
…………………………( 2 )
式中:
μ — 脱落率,% ;
M1 — 测试前的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
M2 — 测试后的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
M0 — 催化剂中的涂层质量,单位为克(g)。
4 产品分类
同一型式的催化剂应采用相同的载体结构和材料,相同的载体容积、外形尺寸和孔密度,相同的催化剂活性组分总含量及其比例。 产品分类见表 1 。产品牌号应符合 GB/T 17803 的规定。 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 1 产品分类表
5 要求
5 . 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图纸要求,图纸无要求的不能出现下表 2 所列的缺陷,外观质量出现以下缺陷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 2 外观质量缺陷
GB/T 23592—20 17
5 . 2 尺寸偏差
截面尺寸、高度、孔密度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 . 3 涂层脱落率
催化剂的产品涂层脱落率μ≤6%。
5 . 4 催化性能
产品配气催化性能检测结果应在空速为 80 000 h- 1 ± 1 500 h-1 的条件下进行测定,并符合表 3 的
规定。
表 3 产品配气催化性能检测结果要求
5 . 5 整车催化性能和耐久性
产品整车催化性能和耐久性应符合 GB 14622 中的规定。
5 . 6 热振动性能
产品热振动性能应符合 QC/T 752 中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 . 1 外观质量
采用 目视检测。
6 . 2 尺寸偏差
按 XB/T 505 中的规定进行。
6 . 3 涂层脱落率
按 QC/ T 752 中的规定进行。
6 . 4 催化配气性能
按 QC/ T 752 中的规定进行。
6 . 5 产品整车性能和耐久性
应符合 GB 14622 中的规定。
6 . 6 热振动性能
按 QC/ T 752 中的规定进行。
GB/T 23592—20 17
6 . 7 数值修约
按 GB/T 8170 中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 . 1 检查和验收
7 . 1 . 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7 . 1 . 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向供方提出,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双方在需方处共同取样。
7 . 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生产工艺、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的产品组成。
7 . 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涂层脱落率和新鲜样品催化性能的配气检验。 催化剂热振动试验的检验由供需双方根据生产情况协商确定,供方应以工艺保证产品可达到本标准的质量要求,如用户要求按批做这些性能的出厂检测,应在合同中明确。 产品整车性能和耐久性按照型式认证,在产品开发时,测试一次即可,产品批量生产时,不再做重复认证。
7 . 4 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产品取样
GB/T 23592—20 17
7 . 5 检验结果判定
7 . 5 . 1 外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件产品为不合格,但允许逐件检验,合格件交货。
7 . 5 . 2 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应按 GB/T 2828 . 1 中规定的抽样方案进行不合格项 目 的重复检验,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 5 . 3 涂层脱落率、配气催化性能、热振动性能不合格时,取双倍试样进行不合格项 目 的重复检验,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8 . 1 标志、包装
8 . 1 . 1 标志
产品包装箱上应打印上:
a) 供方名称;
b) 供方地址;
c) 产品名称;
d) 产品规格;
e) 批号 ;
f) 数量 ;
g) 出厂 日期;
h) 防水、防酸、防压、防摔等标志。
8 . 1 . 2 包装
包装箱设计应考虑产品防水、防碰撞,保证产品在运输中不受损伤。
8 . 2 运输
运输途中不应强烈震动,防止水或其他液体渗入。
8 . 3 贮存
产品应装箱贮存于通风、干燥、无腐蚀的仓库内,并定期检查。
8 . 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售后服务电话;
b ) 产品名称;
c) 产品牌号;
d) 规格 ;
e) 生产批号;
f) 件数 ;
g)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h ) 本标准编号;
i ) 出厂 日期(或包装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