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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340-2018 内燃机 连杆 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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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7 . 020 J 9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3340—2018

  代替 GB/T 23340—2009

  内燃机 连杆 技术条件

  Internalcombustionengines—Connecting-rods—Specification

  2018-02-06 发布 2018-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3340—2018

  GB/T 23340—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23340—2009《内燃机 连杆 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GB/T 23340—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内燃机锻钢连杆范围描述(见第 1 章,2009 年版的第 1 章);

  —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 修改了连杆螺栓、衬套等组成部件的描述(见 3 . 1 , 2009 年版的 3 . 1) ;

  — 增加了连杆体和连杆盖采用的材料规定(见 3 . 2) ;

  — 修改了连杆体和连杆盖的热处理方式以及硬度范围的规定(见 3 . 3 , 2009 年版的 3 . 3) ;

  — 修改了 40Cr材料的性能要求(见 3 . 4 , 2009 年版的 3 . 4) ;

  — 增加了 50Mn等材料的性能要求(见 3 . 4) ;

  — 修改了金属宏观组织的表述形式(见 3 . 5 , 2009 年版的 3 . 5) ;

  — 修改了锻钢连杆金相组织规定(见 3 . 6 . 1 和 3 . 6 . 2 , 2009 年版的 3 . 6) ;

  — 修改了连杆主要部位及加工表面粗糙度的规定(见 3 . 7 , 2009 年版的 3 . 7) ;

  — 修改了连杆表面质量的规定(见 3 . 10 . 1 , 2009 年版的 3 . 10 . 1) ;

  — 修改了连杆硬度检测部位的规定(见 4 . 1 . 1 , 2009 年版的 4 . 1 . 1) ;

  — 修改了连杆力学性能试样的规定(见 4 . 2 . 1 . 1 , 2009 年版的 4 . 2 . 1 . 1) ;

  — 增加了表面粗糙度的检测仪器(见 4 . 5) ;

  — 修改了检测尺寸公差的部位和连杆大小头孔中心距的检测规定(见 4 . 6 . 1 、4 . 6 . 2 , 2009 年版的4 . 6 . 1、4 . 6 . 2) ;

  — 修改了每副连杆的描述(见 5 . 1 , 2009 年版的 5 . 1) ;

  — 修改了助动词的等效表述形式(见 5 . 2 , 2009 年版的 5 . 2) ;

  — 修改了标题的修饰词,删除了配对标识的内容(见 6 . 1 . 1 , 2009 年版的 6 . 1 . 1) ;

  — 修改合并了包装盒和包装箱外部应标明的规定(见 6 . 1 . 2 , 2009 年版的 6 . 1 . 2、6 . 1 . 3) ;

  — 修改了包装箱总质量的规定(见 6 . 2 . 5 , 2009 年版的 6 . 2 . 5) ;

  — 修改了产品防锈规定(见 6 . 4 , 2009 年版的 6 . 4) 。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7)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承德苏垦银河连杆有限公司、上海内燃机研究所、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冀会平、邓伟、朱海清、沈红节、徐孝军、丛建臣、杨建辉、乔亮亮、黄永生、杨振东、孙军、张涛涛、管方楞、陈丽琼、李俊强、郭希华、尤晓阳。

  本标准于 2009 年 3 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 23340—2018

  内燃机 连杆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锻钢连杆(包括连杆体、连杆盖、连杆螺栓、连杆螺母和连杆衬套)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气缸直径不大于 200 mm 的往复活塞式内燃机锻钢连杆(以下简称“连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 . 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0 . 1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 标尺)

  GB/T 231 . 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958 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GPS) 形状和位置公差 检测规定

  GB/T 2828 . 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3821 中小功率内燃机 清洁度限值和测定方法

  GB/T 12362—2003 钢质模锻件 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

  GB/T 13320—2007 钢质模锻件 金相组织评级图及评定方法

  JB/T 6721.2 内燃机 连杆 第 2 部分:磁粉探伤

  JB/T 7292.1 内燃机衬套 连杆衬套 技术条件

  JB/T 7293.2—2010 内燃机 螺栓与螺母 第 2 部分:连杆螺栓 技术条件

  JB/T 9764 内燃机 卷制连杆衬套 技术条件

  JB/T 10174—2008 钢铁零件强化喷丸的质量检验方法

  JB/T 11795—2014 内燃机 胀断连杆 技术条件

  JB/T 12661 内燃机连杆疲劳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 . 1 总则

  连杆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连杆螺栓和连杆螺母应符合 JB/T 7293.2—2010 的规定。 小头采用衬套结构的连杆,其所用连杆衬套应符合 JB/T 9764

  GB/T 23340—2018

  和 JB/T 7292.1 的规定。 如采用胀断钢材锻造的连杆可参见 JB/T 11795—2014 中的规定。

  3 . 2 材料

  连杆体和连杆盖应采用 GB/T 699 中规定的 45 钢(精选含碳量为 0 . 42% ~0. 47%)、50Mn 或

  GB/T 3077 中规定的 40Cr、35CrMo、42CrMo合金结构钢,也可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上述牌号的其他钢材制造。

  3 . 3 硬度

  经调质热处理或可控空冷热处理的连杆体或连杆盖的硬度为 230 HBW~320 HBW(或 22 HRC~ 32 HRC),同一连杆体和连杆盖的硬度差应不大于 35 HBW(或 5 HRC) 。 当有特殊要求时,硬度不宜高于 350 HBW(或 36 HRC) 。

  3 . 4 力学性能

  连杆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3 . 5 金属宏观组织

  连杆体和连杆盖纵剖面的金属宏观组织,采用楔横轧制坯时不准许有折叠、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允许纤维方向与连杆中心线或外形有不大于 30°的夹角);采用辊锻制坯时其纤维方向应沿连杆中心线,并与外形相符,不得有紊乱、间断等现象。

  3 . 6 金相组织

  3 . 6 . 1 采用 GB/T 699 或 GB/T 3077 中规定的钢材制造的连杆,其金相组织应符合 GB/T 13320 — 2007 中的 1 级 ~4 级。

  3 . 6 . 2 采用中碳钢制造的连杆,其脱碳层深度应不大于 0 . 2 mm;采用高碳钢制造的连杆,其脱碳层深度应不大于 0 . 3 mm。或按双方商定的产品图样的规定。

  3 . 7 表面粗糙度

  连杆各主要加工表面粗糙度 Ra值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GB/T 23340—2018

  表 2 单位为微米

  3 . 8 尺寸公差

  连杆各主要加工部位尺寸公差的公差等级应不低于表 3 的规定。表 3

  3 . 9 形状和位置公差

  3 . 9 . 1 连杆小头孔及连杆衬套孔轴线对连杆大头孔轴线的平行度按 GB/T 1184—1996 中下列等级制造:

  a) 在大、小头孔轴线所决定的平面的垂直方向上的平行度不低于 6 级 ;

  b) 在大、小头孔轴线所决定的平面的平行方向上的平行度不低于 7 级 。

  3 . 9 . 2 连杆下列各加工部位的形状和位置公差按 GB/T 1184—1996 中下列公差等级制造:

  a) 连杆衬套孔的圆柱度公差等级不低于 6 级 ;

  b) 连杆大头孔的圆柱度公差等级不低于 6 级 ;

  c) 连杆小头孔的圆柱度公差等级不低于 7 级 ;

  d) 连杆大头两端对连杆大头孔轴线的垂直度公差等级不低于 8 级 ;

  e) 连杆体及连杆盖上螺栓孔支承端面对连杆大头分开面的平行度的公差等级不低于 8 级 ;

  f) 连杆螺栓导孔或螺孔轴线对连杆大头分开面的垂直度的公差等级不低于 9 级 。

  3 . 10 表面质量

  3 . 10 . 1 连杆非加工表面应光洁,不准许有裂纹、折叠、折痕、结疤、氧化皮及缺料等缺陷。 杆身部位不准许有切边拉伤,分模面飞边高度应不大于 0 . 5 mm。允许有总数不多于 2 个,直径不大于 5 mm,深度为厚度尺寸公差的三分之一的凹坑,但位置不得在同一横截面上。 连杆表面缺陷允许在尺寸公差范围

  GB/T 23340—2018

  内修整,经修整的部位应圆滑过渡,打磨宽度不小于深度的 6 倍,长度应在两端超出缺陷长度 3 mm 以上,其深度应符合 GB/T 12362—2003 的要求。

  3 . 10 . 2 连杆不准许焊补。

  3 . 10 . 3 连杆毛坯应经喷丸或其他表面强化处理,其喷丸弧高应符合 JB/T 10174—2008 的要求。

  3 . 1 1 质量及质量差

  连杆质量及整台内燃机上一组连杆的质量差,连杆大、小头质量的分配,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3 . 12 缺陷磁痕

  连杆经磁粉检测出的缺陷磁痕允许极限值应符合 JB/T 6721.2 的规定。

  3 . 13 清洁度

  连杆清洁度限值应符合产品图样要求。

  3 . 14 疲劳强度

  连杆疲劳强度应符合产品图样或技术协议要求。

  4 检验方法

  4 . 1 硬度

  4 . 1 . 1 检测部位

  在连杆杆身部位的检测取样应在杆部中段位置(切取的部位长度应不低于 10 mm,并需磨平后检测),如图 1 中 A处所示。 在连杆小头加工部位的检测位置,如图 1 中 B处所示。 在连杆大头部位处的检测部位,如图 1 中 C处所示。 当检测部位 B 、C 因加工后面积较小时,应以检测部位 A 的检测结果为准。

  图 1

  GB/T 23340—2018

  4 . 1 . 2 检测方法

  洛氏硬度检测按 GB/T 230 . 1 的规定,布氏硬度检测按 GB/T 231 . 1 的规定。

  4 . 2 力学性能

  4 . 2 . 1 抗拉强度、屈服强度、断后伸长率及断面收缩率

  4 . 2 . 1 . 1 检测部位

  在杆身上切取试样后,按图 2、表 4 尺寸加工成板形试样,或依据 GB/T 228 . 1—2010 的规定,按图 3 、表 5 尺寸加工成圆形试样。 在不能按上述尺寸取样时,允许采用非标准试样。

  图 2

  表 4 单位为毫米

  图 3

  GB/T 23340—2018

  表 5 单位为毫米

  4 . 2 . 1 . 2 检测方法

  按 GB/T 228 . 1—2010 的规定。

  4 . 2 . 2 冲击韧性

  试样在连杆本体上截取,检测方法按 GB/T 229 的规定。

  4 . 3 金相显微组织

  4 . 3 . 1 检测部位

  试样在连杆小头孔和杆身交接处截取,见图 4 中 A—A 截面。

  图 4

  4 . 3 . 2 检测方法

  磨取金相试样后,用 500 倍金相显微镜观测级别及脱碳层深度。

  GB/T 23340—2018

  4 . 4 连杆纵剖面的金属宏观组织

  4 . 4 . 1 检测部位

  按图 4 中 B—B 截面切割、磨削。

  4 . 4 . 2 检测方法

  在锻造后剖开,用 50%盐酸溶液腐蚀后检查。

  4 . 5 表面粗糙度

  用表面粗糙度仪或轮廓仪测量,也可用其他方法测量。

  4 . 6 尺寸公差

  4 . 6 . 1 连杆大、小头孔:用内径千分表或其他测量仪进行测量。

  4 . 6 . 2 连杆大小头孔中心距:用专用计量检具或其他测量方法测量,有争议时使用三坐标测量仪裁定。

  4 . 7 形状和位置公差

  连杆上各加工部位的形状和位置公差按 GB/T 1958 进行测量。

  4 . 8 表面质量

  连杆的表面质量采用目测进行。

  4 . 9 缺陷磁痕

  缺陷磁痕按 JB/T 6721.2 的规定进行检测。

  4 . 10 清洁度

  按 GB/T 3821 进行测定。

  4 . 1 1 疲劳强度

  按 JB/T 12661 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

  5 . 1 连杆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5 . 2 需方抽查产品质量时,宜按照 GB/T 2828 . 1 的规定抽检,检验项 目 、组批原则、抽样方案、判定与复验规则按制造厂与需方商定的技术文件。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 . 1 标志

  6 . 1 . 1 在每支连杆总成上应有(但不限于):

  a) 制造厂名称代号或商标;

  b) 质量或质量分组记号。

  GB/T 23340—2018

  标志的部位,尺寸和方法按产品图样规定。

  6 . 1 . 2 包装盒或包装箱外部上应标明:

  a) 制造厂名称、商标和地址;

  b) 产品名称、材料、型号;

  c) 数量或毛重;

  d) 包装、出厂日期或防锈有效期;

  e) “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或符号。

  收货单位地址、产品质量等级或执行标准号视需要标注。

  6 . 2 包装

  6 . 2 . 1 连杆体应与连杆盖一并包装。

  6 . 2 . 2 连杆一般采用纸盒、塑料袋或吸塑盘进行包装。

  6 . 2 . 3 每个连杆应进行防锈处理,并用结实不透水的中性纸或塑料袋包扎好再装入盒内,每只包装盒内应装入同一机型,同一品种的产品。

  6 . 2 . 4 每只包装盒内应附有经制造厂质量检验员签章的产品合格证。

  6 . 2 . 5 用包装盒装好的连杆应装入有防水作用的干燥包装箱内,并保证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致损伤,箱子总质量不得超过 30 kg,或按供需双方商定执行。

  6 . 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要防磕碰、防雨、防潮。

  6 . 4 贮存

  连杆应存放在通风和干燥的仓库内。 在正常保管情况下,自出厂之日起,制造厂应保证产品在 6 个月 内不致锈蚀。

  6 . 5 其他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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