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003-2018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评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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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35 . 240 L 6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3003—2018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评定指南
Integrationofinformatizationandindustrializationmanagementsystems—
Assessmentguidance
2018-12-28 发布 2018-12-28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3003—2018
GB/T 23003—2018
GB/T 2300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一研究所)、中国企业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协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剑、张文彬、赵国祥、郑永亮、于秀明、李君、李清、陈杰、周翼、刘小茵、凌大兵、周平、陈春霖、窦克勤、李媛姗、姜晓阳、程志华、杜林明、柳杨、邱君降、侯石磊、崔丙锋、王晴、李尧、杨梦培。
GB/T 23003—2018
引
言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系列标准包括基础和术语、要求、实施指南、评估规范、评定指南等,共同构成了一组密切相关的标准族,可引导各类组织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也可供相关方评价组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为系统指导标准应用,可进一步研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关键内容与框架、有关方法与工具标准,依据不同行业或不同领域的特色和需求制定分类标准,并给出相关参考模型。
GB/T 23003—2018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评定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提供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原则,给出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组织和评定过程,按过程方法实施评估审核的要求,以及 GB/T 23001—2017 的评估审核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与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活动有关的组织,用于规范评定组织和评定管理,可为评定机构、评定人员、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组织以及相关标准化活动提供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000—2017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3001—2017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3020 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000—2017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评定原则
4 . 1 总则
评定的总体目标是使所有相关方认同组织所建立和运行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符合 GB/T 23001 — 2017 的要求。 评定的公信力取决于评定活动遵循评定原则的程度。
4 . 2 价值创造
评价组织所建立和运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的核心准则是其在战略转型变革、新型能力打造、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获得的价值。
评定活动落实新发展理念,创新评定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为组织创造新的价值。
4 . 3 客观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开展评定活动,科学合理获取客观证据,基于证据作出公正决定,不受个人偏见、自身利益、其他利益或其他方面的影响。
4 . 4 公开透明
对评定活动进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按需对社会公开非保密信息,形成广泛参与的社会化监督机制。
4 . 5 合规自律
评定活动的参与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行业自律、职业操守等要求,
GB/T 23003—2018
保守相关方商业秘密,合规开展评定工作,不在评定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5 评定组织
5 . 1 总则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组织体系包括第三方非盈利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工作委员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专家委员会),支撑评定活动全流程在线管理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评定管理平台),以及由评定工作委员会委托的评定机构及评定人员。
5 . 2 评定工作委员会
评定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管理、协调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制订完善评定工作细则、流程和方法,管理、监督评定机构和评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评定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5 . 3 评定专家委员会
评定专家委员会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参与评定抽查、复核以及投诉和举报处理等相关工作,作出专家结论。
5 . 4 评定管理平台
评定工作委员会依托评定管理平台对评定活动参与组织、个人和评定工作进行全流程在线服务、管理与监督。
5 . 5 评定机构
5 . 5 . 1 评定工作委员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定机构从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活动。 评定机构的基本条件如下:
a) 具有法人资格;
b)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c) 有 10 名以上符合条件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专职评定人员;
d) 建立并有效运行评定工作体系,完善评定监督和责任机制,以确保从事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活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 . 5 . 2 坚持咨询与评定分离原则,评定机构不可为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评定服务。
5 . 5 . 3 评定机构在评定管理平台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a) 可开展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
b) 评定机构授予、保持、变更、暂停或撤销评定及其证书等环节的程序和规定;
c) 对所作出评定结论的申诉程序;
d) 评定机构以往开展的评定业务;
e) 评定机构的信用等级;
f) 评定机构聘用的评定人员及其信用等级。
5 . 5 . 4 对于违反本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职业道德以及不遵守评定工作委员会管理要求的评定机构,评定工作委员会暂停或撤销其从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活动的委托。
5 . 6 评定人员
5 . 6 . 1 评定工作委员会委托符合条件的评定人员具体承担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工作。 评定人员的基本条件如下:
a) 拥有 3 年及以上从事管理、信息化、自动化、管理体系等相关工作的经验,或具有等同于相关领域 3 年工作经验的专业水平;
GB/T 23003—2018
b) 通过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考核,且每年至少参加 1 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审核工作,否则需重新通过考核;
c) 按评定工作委员会要求参加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人员继续教育。
5 . 6 . 2 评定人员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被评定组织的规章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 6 . 3 评定人员按照所执业评定机构确定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从事评定活动,对评估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5 . 6 . 4 评定人员不得同时在 2 个及以上评定机构执业。
5 . 6 . 5 对于违反本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以及不遵守评定工作委员会管理要求的评定人员,评定工作委员会暂停或撤销其从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活动的委托。
6 评定程序
6 . 1 概述
评定程序规定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初次评定、监督审核、再评定、评定证书以及评定过程监督与管理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
6 . 2 初次评定
6 . 2 . 1 受理评定申请
6 . 2 . 1 . 1 申请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需在评定管理平台进行注册,选择评定机构,并提交以下评定申请材料:
a)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申请表;
b)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c)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文件,如:管理手册及必要的文件化信息等;
d)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的证明文件;
e) 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报告;
f) 其他与评定有关的文件。
6 . 2 . 1 . 2 评定机构对申请组织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认申请组织所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实施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且已有效运行;并根据申请组织所申请的评定范围、完成评估审核所需时间及其他影响评定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受理评定申请。
6 . 2 . 1 . 3 对于有关材料不满足 6 . 2 . 1 . 1 中要求的,评定机构可通知申请组织补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评定申请。
6 . 2 . 1 . 4 对于所受理的评定申请,评定机构将与申请组织所签定的评定合同提交至评定管理平台。
6 . 2 . 2 制定评估审核计划
6 . 2 . 2 . 1 评定机构在实施评估审核前,形成书面的评估审核计划,由 申请组织确认,并提交至评定管理平台。 评估审核计划的内容至少包括:评估审核计划名称和编号、评估审核目的、评估审核范围、评估审核任务、评估审核时间、评估审核组成员、评估审核组组长、评估审核日程安排等。
6 . 2 . 2 . 2 评估审核时间宜合理充分,以确保评估审核的完整有效。
6 . 2 . 2 . 3 评估审核组根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审核范围所覆盖的专业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评定人员和技术专家。 每个评估审核组至少包含一名专职评定人员,评估审核组中的评定人员承担评估审核责任。
6 . 2 . 2 . 4 现场评估审核安排在评估审核范围覆盖的业务活动处于正常运行阶段,以使现场评估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业务活动的运行情况。
GB/T 23003—2018
6 . 2 . 3 实施评估审核
6 . 2 . 3 . 1 开展第一阶段评估审核
6 . 2 . 3 . 1 . 1 第一阶段评估审核的主要 目 的是判断申请组织是否建立和实施了符合 GB/T 23001—2017的管理制度,重点评估审核申请组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与标准的符合性。
6 . 2 . 3 . 1 . 2 第一阶段评估审核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评估审核申请组织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是否符合 GB/T 23001—2017,并初步确认申请组织的实际运行情况是否与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相关文件相一致;
b) 评估审核申请组织理解和实施 GB/T 23001—2017 的情况,特别是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要素、过程、目标、运行机制及其关键绩效的识别情况;
c) 评估审核申请组织是否围绕与其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竞争优势的需求,确定了信息化环境下新型能力的要求,并确定了新型能力 目标及量化指标;
d) 确认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以及该范围是否与申请组织对打造信息化环境下新型能力的要求相一致;
e) 确认申请组织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是否已实施运行、是否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
f) 结合新型能力 目标及量化指标,并围绕所涉及的数据、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四个基本要素,以及可持续竞争优势、领导作用、策划、支持、实施与运行、评测、改进等管理域,识别对新型能力 目标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作为策划第二阶段评估审核的重要输入;
g) 结合识别的第二阶段重要评估审核点,审核第二阶段评估审核所需资源的配置情况,与申请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确定第二阶段评估审核实施的可行性,并商定第二阶段评估审核的详细安排。
6 . 2 . 3 . 1 . 3 第一阶段的评估审核活动,原则上在申请组织的现场进行。
6 . 2 . 3 . 1 . 4 评定人员及时将第一阶段评估审核情况形成文件,告知申请组织,并将文件及相关材料提交至评定管理平台。
6 . 2 . 3 . 1 . 5 第一阶段评估审核和第二阶段评估审核宜安排适宜的间隔时间,使申请组织有充分的时间解决第一阶段评估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6 . 2 . 3 . 2 开展第二阶段评估审核
6 . 2 . 3 . 2 . 1 第二阶段评估审核的主要 目 的是围绕申请组织所打造的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判断申请组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6 . 2 . 3 . 2 . 2 第二阶段评估审核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a) 围绕所打造的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申请组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与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所有要求的符合情况及证据;
b) 依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关键绩效目标,对绩效进行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以及所获取的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的情况;
c) 申请组织两化融合管理过程的执行控制情况;
d) 申请组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情况;
e) 规范性要求、方针、绩效目标、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人员能力、运作、程序、绩效数据和内部审核发现及结论之间的联系。
6 . 2 . 3 . 2 . 3 第二阶段评估审核在申请组织的现场进行。
6 . 2 . 3 . 3 中止评估审核的情况
发生以下情况时,评估审核组中止评估审核,并向评定机构报告:
a) 申请组织对评估审核活动不予配合,评估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b) 申请组织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 GB/T 23001—2017 的要求;
c) 申请组织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文件不符合实际运行情况;
GB/T 23003—2018
d) 发现申请组织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
e) 其他导致评估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6 . 2 . 4 形成评估审核报告
6 . 2 . 4 . 1 评估审核结束后,评估审核组对评估审核活动形成书面的评估审核报告。 评估审核报告由评估审核组组长组织编写并签字确认。 评估审核报告宜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评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
a) 评定机构;
b) 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及其管理者代表;
c) 评估审核类型(例如初次、监督或再评定);
d) 评估审核准则;
e) 评估审核目的;
f) 评估审核范围;
g) 评估审核组组长、评估审核组成员及任何与评估审核组同行的人员;
h) 评估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
i) 与评估审核类型的要求一致的评估审核证据、评估审核发现和评估审核结论;
j) 已识别出的不符合项和任何未解决的问题。
6 . 2 . 4 . 2 评估审核报告宜附必要的用于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或记录,并提交至评定管理平台。
6 . 2 . 4 . 3 评定机构将评估审核报告的副本送交申请组织。
6 . 2 . 4 . 4 对中止评估审核的项 目,评估审核组将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形成报告,评定机构将此报告及中止评估审核的原因提交申请组织,并通过评定管理平台提交至评定工作委员会。
6 . 2 . 5 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验证
6 . 2 . 5 . 1 对评估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评定机构要求申请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说明为消除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6 . 2 . 5 . 2 对于申请组织已完成纠正的不符合项,评定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申请组织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6 . 2 . 6 给出评定结论
6 . 2 . 6 . 1 评定机构根据评估审核报告及相关验证结果,结合其他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定结论,并通过评定管理平台提交至评定工作委员会。
6 . 2 . 6 . 2 评估审核组成员不得参与给出所评估审核项目的评定结论。
6 . 2 . 6 . 3 评定机构在给出评定结论前确认:
a) 评估审核报告及相关验证结果能够满足评定的需要。
b) 对于所有反映以下问题的不符合项,评定机构已评审、接受并证实了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1) 未能满足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的一项或多项要求;
2) 对新型能力 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的监视和测量未有效运行,或者对这些关键点的报告或评审记录不完整或无效;
3) 在持续改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方面存在缺陷,实现新型能力 目标有重大疑问。
c) 对于任何其他不符合项,评定机构已评审并接受了申请组织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6 . 2 . 6 . 4 在满足 6 . 2 . 6 . 3 中的要求的基础上,评定机构有充分的客观证据证明申请组织满足下列要求的,给出该申请组织符合评定要求的评定结论:
a) 申请组织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符合 GB/T 23001—2017 要求且运行有效;
b) 评定范围覆盖的业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c) 申请组织按照评定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申请组织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给出该申请组织不符合评定要求的评定结论,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组织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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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 . 7 评定决定
6 . 2 . 7 . 1 评定工作委员会对评定过程中所提交的文件和记录进行合规性审查,确认相关材料完整、齐全、合理。 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评定机构补充完善。
6 . 2 . 7 . 2 通过合规性审查后,由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对评定机构提交的评定结论进行复核,给出评定决定。 对于未能通过复核的,予以驳回。
6 . 2 . 7 . 3 对于经评定机构评定合格,且通过评定工作委员会专家复核的组织,在评定管理平台进行为期10 个工作 日 的公示。
6 . 2 . 7 . 4 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组织,由评定机构为其颁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以下简称评定证书)。
6 . 3 监督审核
6 . 3 . 1 评定机构对获得评定证书的组织(以下简称获证组织)进行有效的跟踪监督,确保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评定要求。
6 . 3 . 2 评定机构在获证组织获得评定证书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监督审核。
6 . 3 . 3 在达到监督审核期限而有证据表明获证组织暂不具备实施监督审核的条件时,可适当延长监督审核期限。
6 . 3 . 4 监督审核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上次评估审核以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及运行体系的资源是否有变更;
b) 上次评估审核以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
c) 对上次评估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是否继续有效;
d)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规范和有效;
e) 是否针对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发现的问题策划并实施了持续改进;
f) 新型能力 目标是否实现,未实现的原因;
g)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覆盖的业务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规定;
h) 获证组织对评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 . 3 . 5 评估审核组根据监督审核情况形成书面的监督审核报告,并提交至评定管理平台。 监督审核报告至少按 6 . 3 . 4 的内容逐项描述评估审核证据、评估审核发现和评估审核结论等,并提出是否继续保持评定证书的推荐性意见。
6 . 3 . 6 评定机构根据监督审核报告和掌握的其他相关信息,给出继续保持或暂停、撤销评定证书的结论,并通过评定管理平台提交至评定工作委员会。
6 . 4 再评定
6 . 4 . 1 获证组织在证书期满前 3 个月内提出再评定申请,不提出再评定申请或再评定不合格的,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到期自动失效。
6 . 4 . 2 再评定的评估审核程序原则上与 6 . 2 中规定的程序一致。 若获证组织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及其内外部环境无重大变化时,可省略第一阶段现场评估审核。
6 . 4 . 3 获证组织申请再评定时,宜扩展评定范围,增加与新的新型能力建设相关的两化融合管理活动。
6 . 5 评定证书
6 . 5 . 1 评定证书的有效期
评定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 3 年 。
6 . 5 . 2 评定证书要求
评定证书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 组织名称、地址;
b) 授予、变更评定的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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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评定有效期;
d) 证书编号;
e)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范围;
f)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符合 GB/T 23001—2017 的表述,包括版次和(或)修订号;
g) 评定工作委员会授予的标志和评定机构的名称、签印、地址、标志;
h) 关于证书信息查询方式的说明:“本证书的最新有效状态可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管理平台查验”。
6 . 5 . 3 评定证书的暂停
6 . 5 . 3 . 1 获证组织发生以下情况时,评定机构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 15 个工作 日 内向评定工作委员会申请暂停其评定证书,评定工作委员会在收到申请 15 个工作 日 内作出答复:
a)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评定要求,包括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要求;
b) 没有按照规定实施监督审核;
c) 不承担、履行评定合同约定的监督审核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d) 不履行评定合同约定的信息通报义务;
e) 主动请求暂停;
f) 获证组织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g) 其他需要暂停评定证书的情况。
6 . 5 . 3 . 2 评定证书暂停期不可超过 6 个月。
6 . 5 . 3 . 3 暂停评定证书时,及时在评定管理平台上公布相关信息;评定机构采取有效监督措施避免无效评定证书被继续使用。
6 . 5 . 3 . 4 暂停评定证书的信息明确暂停的起止日期,声明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评定证书或引用评定信息。
6 . 5 . 3 . 5 获证组织对导致评定证书暂停的问题予以纠正,并经评定机构验证和评定工作委员会确认后,方可恢复评定证书。
6 . 5 . 4 评定证书的撤销
6 . 5 . 4 . 1 获证组织发生以下情况时,评定机构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 15 个工作 日 内向评定工作委员会申请撤消其评定证书,评定工作委员会在收到申请 15 个工作 日 内作出答复:
a) 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b) 拒绝配合评定工作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
c) 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业务活动不符合法定要求并造成严重影响;
d) 暂停评定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
e) 没有运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的条件;
f) 不按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宣传评定信息,评定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 6 个月仍未纠正,或者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
g) 其他需要撤销评定证书的情况。
6 . 5 . 4 . 2 撤销评定证书前,告知有关组织,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6 . 5 . 4 . 3 撤销评定证书后,及时在评定管理平台上公布相关信息;评定机构及时收回撤销的评定证书,若无法收回,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或声明,并采取有效监督措施避免无效评定证书被继续使用。
6 . 5 . 5 评定证书的变更
评定证书有效期内,获证组织发生下列(但不限于)变化时,及时通报评定机构,评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评估审核,并作出变更证书或撤销证书的决定,及时提交至评定工作委员会:
a) 组织名称;
b) 联系地址和场所;
c) 获得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覆盖的运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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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重大变更。
6 . 5 . 6 评定证书的使用
获证组织在评定范围内正确使用评定证书和评定标志,标志或所附文字不可使人对评定对象和发证机构产生歧义。 评定机构对获证组织使用评定证书、评定标志等评定信息的情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对误用和未按规定使用评定证书和评定标志的,要求获证组织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6 . 6 监督与管理
6 . 6 . 1 信息保留与公开
6 . 6 . 1 . 1 评定活动的相关参与组织依托评定管理平台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全流程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管理。 对于不涉及各组织商业秘密的信息,按需对社会进行公开,并接受各方监督。
6 . 6 . 1 . 2 评定机构对评定活动全过程进行真实、准确的记录并妥善保存。
6 . 6 . 2 申诉、投诉、举报及处理
6 . 6 . 2 . 1 有关组织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评定机构提出申诉,评定机构接受其申诉,在 1 个月内将处理结果形成书面通知送交有关组织,并将申诉材料及其处理结果提交至评定管理平台。
6 . 6 . 2 . 2 有关组织对评定机构作出的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通过评定管理平台向评定工作委员会投诉。
6 . 6 . 2 . 3 有关组织认为评定机构未遵守评定相关法规、规章或本标准并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评定管理平台向评定工作委员会投诉。
6 . 6 . 2 . 4 任何个人或机构可通过评定管理平台向评定工作委员会举报评定机构或评定人员的不当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
6 . 6 . 2 . 5 对于确认受理的投诉或举报,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定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进行处理。
6 . 6 . 3 评定机构与评定人员信用等级管理
6 . 6 . 3 . 1 评定工作委员会依托评定管理平台对评定机构进行信用评价,授予不同的信用等级,并进行动态管理。
6 . 6 . 3 . 2 评定工作委员会依托评定管理平台对评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授予不同的信用等级,并进行动态管理。
6 . 6 . 4 抽查与复核
6 . 6 . 4 . 1 评定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必要的抽查与复核活动,确保评定机构评定活动的有效性。 抽查主要包括现场见证与确认审核等形式。
6 . 6 . 4 . 2 评定机构的信用等级是评定工作委员会开展抽查与复核活动的重要依据。 抽查与复核的结果是评定机构和评定人员信用等级调整的重要因素。
7 按过程方法实施评估审核
7 . 1 总则
GB/T 23000—2017 提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由相互关联的过程所组成,引导组织采用过程方法,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确保两化融合管理过程持续受控,提升两化融合的整体有效性。
评定机构宜按照 GB/T 23000—2017 中 3 . 3 . 2 规定的过程方法,参考 7 . 2~7 . 10 提出的过程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审核。
7 . 2 文件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过程
本过程主要包括以文件化信息为载体的两化融合制度体系及运行证据的创建、更新和控制等活动,
GB/T 23003—2018
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制度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可控性,以及制度的执行、协调与优化等方面的价值成效,涉及 GB/T 23001—2017 中 4 . 4 . 1 确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范围、4 . 4 . 2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及其过程、4 . 4 . 3 文件化信息等条款内容。
7 . 3 最高管理者在体系中的履职过程
本过程主要包括最高管理者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打造、保持与提升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过程中的领导活动,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战略决策及时准确、组织建设完备有力、资源配置充分合理等方面,涉及 GB/T 23001—2017 中 4 可持续竞争优势、5 . 1 最高管理者、5 . 2 两化融合方针、5 . 4 职责与协调沟通、7 . 1 总则(支持)、9 . 6 管理评审等条款内容。
7 . 4 管理者代表在体系中的履职过程
本过程主要包括管理者代表在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打造、保持与提升信息化环境下的新型能力过程中的管理活动,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统筹组织、协调落实、优化迭代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涉及 GB/T 23001—2017 中 4 . 4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5 . 3 管理者代表、5 . 4 职责与协调沟通、6 策划 、8 . 1 总则(实施与运行)、9 . 1 总则(评测)、9 . 4 内部审核、10 . 2 持续改进等条款内容。
7 . 5 新型能力的识别及策划过程
本过程主要包括组织的战略、可持续竞争优势需求、新型能力及其目标的识别,围绕打造新型能力的两化融合实施方案的策划等活动,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战略、可持续竞争优势、新型能力及其目标清晰明确且相互匹配,以及两化融合实施方案中数据、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互动创新和持续优化需求和方法的完整性、系统性、适宜性,涉及 GB/T 23001—2017 中 4 . 2 识别组织的内外部环境、4 . 3 以获取与组织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竞争优势为关注焦点、5 . 4 职责与协调沟通、6 策划、9 . 2 评估与诊断、9 . 3 监视与测量等条款内容。
7 . 6 新型能力的建设及运行过程
本过程主要包括为打造新型能力、实现新型能力目标进行的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技术实现、数据开发利用、匹配与规范等活动,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业务流程、组织结构、技术及数据方面的协同创新情况,涉及 GB/T 23001—2017 中 5 . 4 职责与协调沟通、7 . 2 资金投入、7 . 3 人才保障、7 . 4 设备设施、 7 . 5 信息资源、8 . 1 总则(实施与运行)、8 . 2 业务流程与组织结构优化、8 . 3 技术实现、8 . 4 数据开发利用、 8 . 5 匹配与规范、8 . 6 运行控制等条款内容。
7 . 7 两化融合及其管理体系绩效的评测与改进过程
本过程主要包括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符合性、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新型能力建设成效进行的评测与改进活动,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问题发现及时、改进措施到位、新型能力 目标达成等方面,涉及 GB/T 23001—2017 中 9 . 2 评估与诊断、9 . 3 监视与测量、9 . 4 内部审核、9 . 5 考核、9 . 6 管理评审、 10 改进等条款内容。
7 . 8 全员参与培育过程
本过程主要包括组织围绕新型能力打造开展的理念宣贯、职责调整、沟通协调、绩效考核、员工赋能等活动,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全员认识深刻统一、参与积极踊跃、职责与能力匹配、激励精准充分等方面,涉及 GB/T 23001—2017 中 5 . 2 两化融合方针、5 . 4 职责与协调沟通、7 . 3 人才保障等条款内容。
7 . 9 设备设施及信息资源保障过程
本过程主要包括组织围绕新型能力打造开展的设备设施提供、维护、改造,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信息设备设施和工业设备设施的统筹与协调建设、避免盲目改造,高效利用信息资源,提高安全性等方面,涉及 GB/T 23001—2017 中 7 . 4 设备设施、7 . 5 信息资源、7 . 6 信息
GB/T 23003—2018
安全等条款内容。
7 . 10 资金保障过程
本过程主要包括组织围绕新型能力打造开展的资金预算、投入和监管等活动,其有效性主要体现在资金投入的统筹安排及其充足、及时、适宜等情况,涉及 GB/T 23001—2017 中 7 . 2 资金投入等条款内容。
8 GB/T 23001—20 17 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8 . 1 总则
依据第 7 章规定的过程进行评估审核时,可参考 8 . 2~8 . 8 给出的 GB/T 23001—2017 中相关条款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8 . 2 可持续竞争优势
8 . 2 . 1 总则
根据 GB/T 23001—2017 中 4.2~4.4 的审核发现对 GB/T 23001—2017 中 4.1 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进行综合判断。
8 . 2 . 2 识别组织的内外部环境
本条款给出了 GB/T 23001—2017 中 4 . 2 识别组织的内外部环境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组织是否建立了对内外部环境进行识别、分析和确定的制度;
b) 组织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开展了与其战略、可持续竞争优势有关的各种外部和内部环境的识别和分析;
c) 组织所识别和分析的内外部环境是否充分、适宜。
评估审核方法为:
查阅组织所建立的内外部环境识别、分析和确定的制度及其实施证据。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交流访谈等方式,了解组织开展内外部环境识别和分析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与工具、识别和分析的内容及其应用效果,从而评价组织所开展的与战略、可持续竞争优势有关的内外部环境分析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8 . 2 . 3 以获取与组织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竞争优势为关注焦点
本条款给出了 GB/T 23001—2017 中 4 . 3 以获取与组织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竞争优势为关注焦点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组织的战略是否充分体现了两化融合发展方向和规律;
b) 组织是否建立了识别和确定其可持续竞争优势需求的制度;
c) 组织是否清晰确定了拟获取的可持续竞争优势需求,以及该需求是否与组织的战略相匹配;
d) 组织打造的新型能力是否有效支撑了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获取,所获取的可持续竞争优势是否有效支撑了战略实现。
评估审核方法为:
查阅组织所建立的识别和确定可持续竞争优势需求的制度及其实施证据。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交流访谈等方式,了解组织的可持续竞争优势需求识别、调整、评审的过程,查阅组织的战略、所确定的可持续竞争优势需求及其与战略相匹配的证据。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交流访谈等方式,了解组织新型能力的打造、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获取对战略落地的支撑情况。 通过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以及相关部门交流,了解其对组织的战略、可持续竞争优势需求、新型能力打造及三者之间匹配与联系的理解和认识。
GB/T 23003—2018
8 . 2 . 4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8 . 2 . 4 . 1 确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范围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4. 4. 1 确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范围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范围和边界限定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管理的对象,明确了贯标实施、自我声明及评估审核的界限,是影响采信方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结果信任程度的重要因素。 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保持和改进过程中,组织可适时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做出更新或调整;
b) 组织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范围是否覆盖了拟打造的新型能力,包含了所涉及的业务活动、组织单元及区域等要素,并在文件化信息中加以明确;
c) 组织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范围是否与其业务和管理现状、两化融合水平相适宜。
评估审核方法为:
查阅组织有关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范围的文件化信息。 通过交流访谈、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评定范围所涉及新型能力相关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评价新型能力的表述是否准确、评定范围是否与组织的业务和管理现状及两化融合水平等相适宜、评定范围是否覆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全部过程和职责及新型能力涉及的业务活动,判断组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范围的适宜性。
8 . 2 . 4 . 2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4 . 4 . 2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组织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是否得以建立和实施,是否涵盖并满足了 GB/T 23001—2017 所规定的所有过程和要求,明确了实施这些过程的机制安排和职责分工,确保其有效运作并处于受控状态;
b) 组织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是否得到了有效的保持和改进;
c) 组织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在变更时是否仍保持完整并持续有效运行。
注:体系变更通常指由于标准的变更,或组织发生重大的、系统性的管理调整和变化而引起的体系调整。
评估审核方法为:
基于文件评估审核及现场评估审核中获取的正反两方面审核发现,对组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做出总体评价,评价包括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的描述及结论性意见。 其中,符合性包括组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规定符合 GB/T 23001—2017 的要求、管理体系运行符合 GB/T 23001—2017和其自身管理体系的要求、管理体系运行与评定范围相适宜;有效性包括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对于组织打造新型能力、实现预期目标及获取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有效性。 通过与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交流,了解其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的理解与认识情况。
对于组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变更,通过查阅变更策划及实施证据、交流访谈等方式,了解组织是否对变更活动进行了必要的策划,是否通过修订完善相关文件化信息、人员培训、采取新的控制措施等方式,确保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变更要求得到满足。
8 . 2 . 4 . 3 文件化信息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4 . 4 . 3 文件化信息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组织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文件化信息是否包括了 GB/T 23001—2017 要求的内容;
b) 组织所保持的文件化信息是否经过了事先的评审和批准,使用过程中是否对分发、更改等进行了控制;
c) 组织所保留的文件化信息是否清晰、易于识别,并对访问、检索、存储、防护、保留、处置等进行了控制。
评估审核方法为:
GB/T 23003—2018
文件评估审核主要评价组织的管理手册是否对 GB/T 23001—2017 要求的全部过程及顺序和其相互作用进行了描述,是否指出了必要的支持性信息的查询途径;GB/T 23001—2017 要求的管理体系范围和边界、方针、可持续竞争优势需求、新型能力及其目标等是否形成了文件化信息;管理手册及其他文件化信息的规定是否符合 GB/T 23001—2017 的要求。
现场评估审核主要是结合对 GB/T 23001—2017 中 4 . 4 . 3 以外的其他条款的评估审核,评价组织对GB/T 23001—2017 所要求的全部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化信息是否充分、适宜。
在文件化信息的归口控制部门查看清单。 抽查组织是否按照规定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化信息进行审批,是否对其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进行标识,是否将其发放至预期使用者,是否有措施防止作废文件化信息的非预期使用。 查看组织是否保留了 GB/T 23001—2017 要求的以及其他用于证实体系稳定运行的文件化信息,是否规定了保留期限、保存部门等。
在其他部门结合相应条款的评估审核进行检查。 查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相关文件化信息所规定的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得到相关岗位的准确理解、是否得到实施和保持、是否实现了预期的效果、适用时是否从制度优化的角度进行了持续改进、相关变更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沟通和理解。 查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化信息是否足以证实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得到妥善的标识、存储、保护,是否便于检索和识别。
8 . 3 领导作用
8 . 3 . 1 最高管理者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5 . 1 最高管理者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最高管理者在组织当中的具体人选及其在组织当中的领导地位;
b) 最高管理者是否充分认识到本组织推进两化融合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c) 最高管理者是否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全面、准确、深刻的理解;
d) 最高管理者是否履行了 GB/T 23001—2017 中 5 . 1 所规定的职责。
评估审核方法为:
查阅对最高管理者职责进行规定的文件化信息,评价组织是否对最高管理者的职责进行了合理规定 。 了解最高管理者在组织当中的具体人选及其在组织当中的领导地位,并与最高管理者交流访谈,了解其对组织推进两化融合及建设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意义、作用和艰巨性是否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对自身及相关人员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是否清楚,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运行现状和成效是否清楚,从而评价最高管理者的履职情况。 重点结合 GB/T 23001—2017 中 4 . 3 以获取与组织战略相匹配的可持续竞争优势为关注焦点、5 . 2 两化融合方针、5 . 4 职责与协调沟通、6 策划、7 支持、9 . 6 管理评审等条款一并审核。
8 . 3 . 2 两化融合方针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5 . 2 两化融合方针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组织是否制定了两化融合方针;
b) 组织所制定的两化融合方针是否体现了组织文化和管理特点,能否结合数据、技术、业务流程、组织结构四要素互动发展的要求为新型能力打造提供指导,是否持续适宜;
c) 组织的两化融合方针是否得到评审,是否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
d) 组织是否对两化融合方针进行了有效宣贯和传达。
评估审核方法为:
查阅组织规定并评审两化融合方针的文件化信息,以评价其持续适宜性。 通过与最高管理者交流访谈,了解其是否组织制定了两化融合方针以及对两化融合方针内涵的诠释,了解其是否在组织内对两化融合方针进行了有效传达和宣贯。 通过与相关职能与层次的员工的交流,了解其对两化融合方针的认识,评价两化融合方针是否得到全面沟通和理解,是否得到普遍认同。
GB/T 23003—2018
8 . 3 . 3 管理者代表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5 . 3 管理者代表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管理者代表是否属于组织的决策层,其行政级别是否是该组织的副职及以上;
b) 管理者代表是否得到最高管理者的充分授权,所授权限是否足以推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
c) 所任命的管理者代表是否具备履行 GB/T 23001—2017 中 5 . 3 所规定职责的相应条件;
d) 管理者代表是否深刻理解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并有效推动其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是否履行了 GB/T 23001—2017 中 5 . 3 所规定的职责。
评估审核方法为:
查阅对管理者代表进行任命并对其职责进行规定的文件化信息,了解其行政级别是否是组织的副职及以上,评价管理者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对其进行的授权和职责规定是否符合 GB/T 23001—2017 中5 . 3 的要求且合理适宜。 与管理者代表交流访谈,了解其对组织推进两化融合及建设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理解和认识,对自身及相关人员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和作用是否清楚,对如何履行自身职责以确保拟打造的新型能力有效实现是否清楚,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运行现状和成效是否清楚,从而评价管理者代表的履职情况。 重点结合 GB/T 23001—2017 中 4 . 4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6 策划、7 支持、 8 实施与运行、9 . 4 内部审核等条款一并评估审核。
8 . 3 . 4 职责与协调沟通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5 . 4 职责与协调沟通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组织是否明确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相关角色,相关角色是否覆盖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战略循环、要素循环、管理循环、以及新型能力识别和打造所涉及的组织单元和人员;
b) 组织是否对上述角色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合理划分和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沟通、理解和执行;
c) 组织是否建立了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协调与沟通机制,包括协调与沟通的时机、责权、流程、方式、要求等。
评估审核方法为:
查阅组织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及其过程中相关角色及其职责、协调与沟通机制等进行安排的文件化信息。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交流访谈等方式,了解相关角色对其职责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了解协调与沟通机制的运行情况,以评价组织的两化融合组织体系、两化融合管理职责、协调与沟通机制的符合性、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8 . 4 策划
8 . 4 . 1 新型能力的识别与确定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6 . 1 新型能力的识别与确定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组织是否建立了识别和确定新型能力(新型能力体系)及其关键指标的制度;
b) 组织是否按照制度要求,识别和确定了拟打造的新型能力(新型能力体系)及其关键指标,新型能力(新型能力体系)的表述是否准确。 新型能力的关键指标是否能够全面、准确表征拟打造的新型能力;
c) 组织拟打造的新型能力(新型能力体系)能否有效支撑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获取;
d) 组织“战略-可持续竞争优势-新型能力及其关键指标”这一主线是否清晰、相互匹配。
评估审核方法为:
查阅组织所建立的识别和确定新型能力(新型能力体系)及其关键指标的制度及其实施证据。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交流访谈等方式,了解组织拟打造的新型能力(新型能力体系)及其与可持续竞争优势相
GB/T 23003—2018
匹配的情况,以评价新型能力(新型能力体系)识别的准确性、适宜性。 通过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交流,了解其对可持续竞争优势、拟打造的新型能力(新型能力体系)及其关键指标之间的匹配与联系的理解和认识。
8 . 4 . 2 新型能力目标的确定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6 . 2 新型能力 目标的确定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组织是否建立了确定新型能力 目标的制度;
b) 组织是否按照规定的制度确定了新型能力 目标,目标是否是具体的、可测量的、可实现的且有时间要求的;
c) 新型能力关键指标目标值的达成是否能够确保新型能力的实现。
评估审核方法为:
查阅组织所建立的确定新型能力 目标的制度及其实施证据。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交流访谈等方式,了解组织所确定的新型能力关键指标当前值,评价新型能力关键指标目标值的适宜性。 与管理者代表及相关人员交流其对新型能力 目标设置的考虑及对当前完成情况的了解。
8 . 4 . 3 两化融合实施方案的策划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6 . 3 两化融合实施方案的策划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组织是否建立了策划及确定两化融合实施方案的制度;
b) 组织是否按照制度安排,开展了两化融合实施方案的策划、评审、批准、更改和控制,相关方是否充分参与了两化融合实施方案的策划和评审;
c) 组织 的 两 化 融 合 实 施 方 案 的 内 容 是 否 以 新 型 能 力为 主 线 进 行 制 定,输 入 是 否 包 含 了GB/T 23001—2017 中 6 . 3 . 2 的要求,输出是否包含了 GB/T 23001—2017 中 6 . 3 . 3 的要求。
评估审核方法为:
查阅组织所建立的策划及确定两化融合实施方案的制度及其执行证据。 查阅组织的两化融合实施方案策划、评审、批准、更改和控制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化信息,评价相关过程是否符合 GB/T 23001 — 2017 要求及组织的相关规定。 通过与两化融合实施方案策划的相关人员访谈交流、查阅两化融合实施方案内容等方式,了解组织在进行两化融合实施方案策划时,是否围绕拟打造的新型能力考虑了GB/T 23001—2017 要求的输入信息,并在策划的结果中明确了 GB/T 23001—2017 要求的全部输出信息,从而评价两化融合实施方案对新型能力打造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8 . 5 支持
8 . 5 . 1 总则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7 . 1 总则(支持)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支持条件和资源是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赋予最高管理者及管理者代表的职责之一,要求最高管理者及管理者代表对两化融合工作的资源配置进行统筹策划和安排;
b) 组织是否围绕打造新型能力,建立了支持条件和资源保障相关的长效机制;
c) 最高管理者及管理者代表是否了解新型能力打造对支持条件和资源的需求及其满足情况;
d) 组织两化融合工作所需支持条件和资源的整体情况是否充分、适宜。 组织是否围绕新型能力的建设,识别、配置、维护、并持续优化所需要的资金、人才、设备设施、信息资源、信息安全等支持条件和资源,不同支持条件和资源之间是否相互协调和匹配;
e) 组织是否采用了必要的外部条件和资源。
评估审核方法为:
通过与最高管理者及管理者代表交流、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组织围绕新型能力建设对支持条
GB/T 23003—2018
件和资源保障所做的制度化安排情况,围绕新型能力目标对所需的资金、人才、设备设施、信息资源和信息安全等进行适宜性评估、统筹安排及其与新型能力建设的匹配情况,以评价组织的支持条件和资源保障能否有效支撑新型能力的获取。
根据 GB/T 23001—2017 中 7.2~7.6 的审核发现对 GB/T 23001—2017 中 7.1 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进行综合判断。
8 . 5 . 2 资金投入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7 . 2 资金投入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组织是否建立了围绕新型能力打造进行资金统筹管理的制度;
b) 组织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围绕新型能力目标进行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统筹安排、优化调整、协同管理和精准核算,是否保留了相关文件化信息;
c) 围绕新型能力打造的资金投入是否合理、适度、及时、充分且长期稳定。
评估审核方法为:
查阅组织所建立的围绕新型能力打造的资金统筹管理制度及其实施证据。 通过与财务部门、新型能力打造所涉及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交流,查阅新型能力打造的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等方面证据,以评价组 织 能 否 围 绕 新 型 能 力 打 造 提 供 合 理、适 度、及 时、充 分 且 长 期 稳 定 的 资 金 支 持。 重 点 结 合GB/T 23001—2017 中 6 策划、8 实施与运行等条款一并评估审核。
8 . 5 . 3 人才保障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7 . 3 人才保障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最高管理者是否采取了相关措施以提升全员融合创新发展的意识;
b) 组织是否确立了两化融合相关的宣贯、培训、评价、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制度,引导员工全面参与两化融合工作;
c) 组织是否围绕打造新型能力的动态要求,按照业务流程职责、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协同机制的要求,对相关岗位职能进行设计和调整,是否明确了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d) 组织是否采用适宜的方式开展了两化融合相关的教育培训和培养锻炼,确保员工满足岗位技能要求;
e) 组织是否将新型能力打造过程中相关人员的绩效纳入到了组织的绩效考核体系,以有效激励相关人员;
f) 组织是否将聘用的外部相关专业人员纳入本体系管理的范围内;
g) 组织是否保留了岗位设置和调整、培训、激励等的文件化信息,并对相关人才保障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及时评价和持续改进。
评估审核方法为:
查阅组织所建立的围绕新型能力打造的员工意识培养、岗位设置和技能要求、培训和激励等人才保障制度及其实施证据。 通过与人力资源部门、新型能力打造所涉及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交流,查阅业务流程职责、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协同识别过程的文件化信息,以及新型能力相关的岗位设置、培训、考核等文件化信息,了解组织是否识别和确定了新型能力打造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及所需技能、是否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员工获得相应能力、是否对新型能力打造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考核和激励,以评价所采取人才保障措施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重点结合 GB/T 23001—2017 中 6 策划、8 实施与运行、 9 . 5 考核等条款一并评估审核。
此外,与新型能力打造的相关员工进行交流访谈,了解其对两化融合方针的理解、在新型能力打造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为实现新型能力 目标做出的贡献。 结合 GB/T 23001—2017 中 5 . 2 两化融合方针条款一并评估审核。
GB/T 23003—2018
8 . 5 . 4 设备设施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7 . 4 设备设施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组织是否建立了围绕新型能力打造进行设备设施配置、维护和升级改造的制度;
b) 组织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围绕新型能力的建设对设备设施的配置、改造、升级、更新换代等进行了统筹部署,是否对设备设施满足新型能力建设要求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持续评价,设备设施的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是否与新型能力 目标相适宜;
c) 组织是否采取措施以保障设备设施的可用性、可维护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d) 组织是否识别和评价了与设备设施相关的风险,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应急预案,确保异常发生时能够按照规程对其进行正确处理。
评估审核方法为:
查阅组织所建立的围绕新型能力打造的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及其实施证据。 通过与设备设施归口管理部门、新型能力打造所涉及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交流,查阅围绕新型能力进行设备设施配置、改造、升级、更新换代等的文件化信息,对设备设施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及其他相关方面等的适宜性进行评价的文件化信息,以及对设备设施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及管控等的文件化信息,以评价组织对设备设施的提供和升级改造是否满足新型能力打造的要求。 重点结合 GB/T 23001—2017 中 6 策划 、7 . 6 信息安全、8 实施与运行等条款一并评估审核。
8 . 5 . 5 信息资源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7 . 5 信息资源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组织是否建立了信息资源管理制度,至少包括责任主体、内容、范围、方法等;
b) 组织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开展信息资源标准化工作;
c) 组织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对数据进行识别、采集、存储、传递和共享;
d) 组织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对信息资源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进行保障;
e) 适宜时,组织是否对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将其提炼为信息和知识。
评估审核方法为:
查阅组织所建立的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及其实施证据。 通过与信息资源归 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人交流,查阅信息资源标准化规定及执行的文件化信息,查看数据采集、存储、传递情况等方式,了解组织信息资源管理和信息资源标准化、数据识别采集和使用等的情况,以评价组织信息资源管理的符合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重点结合 GB/T 23001—2017 中 6 策划、7 . 6 信息安全、8 实施与运行等条款一并评估审核。
8 . 5 . 6 信息安全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7 . 6 信息安全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组织是否建立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承诺、要求、实施、维持、监视、风险评估和管理等,是否明确了信息安全管理的岗位和职责;
b) 组织是否采取培训或其他手段加强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
c) 组织是否对信息安全风险进行了识别,并建立了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程,以确保安全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d) 对于已参照 GB/T 22080、GB/T 22081、GB/T 30146 等相关标准对信息安全和业务连续性实施了管理的组织,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评估审核时,可重点关注上述管理体系内外部评估审核和管理评审提示的结果。
评估审核方法为:
查阅组织所建立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实施证据。 通过与信息安全归 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
GB/T 23003—2018
门工作负责人交流,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组织的信息安全责任制、信息安全风险及事件管理、信息安全意识培养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重点结合 GB/T 23001—2017 中 7 . 4 设备设施、7 . 5 信息资源等条款一并评估审核。
8 . 6 实施与运行
8 . 6 . 1 总则
本条款主要提出 GB/T 23001—2017 中 8 . 1 总则(实施与运行)的评估审核要点及方法。
评估审核要点包括:
a) 管理者代表是否了解新型能力打造的主要过程和核心环节,以及新型能力打造过程中相关环节的工作情况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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