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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22-2015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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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 060 T 5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9122—2015代替 GB/T 19122—200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符号

  Tri-wheelvehiclesand low-speed goodsvehicles—

  Symbolsforcontrols,indicatorsand telltales

  2015-05-15发布 201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9122—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代替 GB/T 19122—2003《农 用 运 输 车 操 纵 件 、指 示 器 及 信 号 装 置 的 符 号》。 本 标 准 与GB/T 19122—2003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 标准名称由《农用运输车 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符号》修改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符号》;

  — 将 “农用运输车 ”更名为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

  — 增加了 “操作件 、指示器 、信号装置 ”的术语和定义 ;

  — 细化了符号种类要求 。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4)归 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 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双力车辆有限公司 、杭州杭挂机电有限公司 、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大学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郑悦 、吕树盛 、陈戈 、关朋 、王侠民 、宫增民 、王亚飞 、林连华 、陈昆山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

  —GB/T 19122—200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符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技术要求 、符号种类及信号装置的显示颜色 。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4782 道路车辆 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 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GB/T 47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符号 symbols

  用以识别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 。

  3.2

  相似符号 similarity symbols

  与 3. 1规定的符号成比例的图形 。

  3.3

  操作件 control

  驾驶人用来改变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某个装置的工作状况或功能的构件 。

  3.4

  指示器 indicator

  用刻度值或数字显示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及其部件的工作状况的仪器(表) 。

  3.5

  信号装置 telltale

  用光信号或音响信号显示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及其部件的功能状况的指示装置 。

  4 技术要求

  4. 1 基本要求

  4. 1. 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上使用了第 5 章所列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 ,其相应符号应标明 ,且应符合第 5 章的各项规定 。

  GB/T 19122—2015

  4. 1.2 使用相似符号 ,亦应符合第 5 章的规定 。

  4. 1.3 符号的基本图形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

  4. 1.4 符号相对于底色 ,应清楚 、醒目 ,且永久保持 。

  4. 1.5 多功能操纵件上应具有其各功能的相应符号 。

  4. 1.6 同一功能的组合式指示器和信号装置 ,可以用一个符号 。

  4. 1.7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上用于其他目的的符号不得与本标准的符号相混淆 。

  4. 1. 8 信号装置的显示颜色应符合第 5 章规定 。

  4.2 符号的位置要求

  4.2. 1 符号及信号装置的布置 ,应保证驾驶人在正常操作位置上能够识别 ,并保证驾驶人能在正常位置上辨认这些符号为第 5 章所示的某个符号 。

  4.2.2 符号应置于需要识别的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上或其邻近处 。 如确不能放置时 ,则符号和所对应的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之间应用一条短的引线连接 。

  5 符号种类及信号装置的显示颜色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操纵件 、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符号及信号装置的显示颜色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显示颜色

  表 1 (续)

  表 1 (续)

  表 1 (续)

  表 1 (续)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符号基本图形构成

  说明 :

  ① —ABCD边长为 50 m(这一尺寸等于基本图型的名义尺寸“a”)的基准正方形 ;

  ② — 直径为 56 m 的基准圆 ,其面积和基准正方形 ABCD近似相等 ;

  ③ — 直径为 50 m 的第二个圆 ,是基准正方形 ABCD 的内切圆 ;

  ④ — 第二个正方形 A'B'C'D',其四角和基准圆相接 , 四边和基准正方形 ABCD 的四边平行 ;

  ⑤ 、⑥ — 两个和基准正方形 ABCD有相同面积的长方形 QRTS及 Q'R'T'S',彼此互相垂直 ,每个长方形由基准正方形 ABCD 的对边对称地画成十字形 ;

  ⑦ — 第三个正方形 EFGH ,其四边通过基准正方形 ABCD和基准圆的交点 ,并呈 45°角 , 画出基本图型的最大水平和最大垂直尺寸线 ;

  ⑧ — 不规则的八角形 ENFMGKHJ,通过第三个正方形 EFGH 的四边 , 由呈 30°角的八条直线画成 。这个基本图形重叠在 12. 5 m 的方格纸上 ,其方格线应和基准正方形 ABCD 的边线相重合 。

  图 A. 1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符号基本图形

2914099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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