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0892-2020 镨钕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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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7 . 120 . 99 H 6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0892—2020
代替 GB/T 20892—2007
镨 钕 金 属
praseodymium-neodymium metal
2020-1 1-19 发布 2021-10-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20892—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20892—2007《譜钕合金》,与 GB/T 20892—2007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7803、GB/T 26417(见第 2 章);
— 修改了牌号表示方法,由数字牌号改为字符牌号(见 3 . 1 、3 . 2 , 2007 年版的 3 . 1) ;
— 增加了三个牌号 PrNd-80NdA、PrNd-75NdA、PrNd-70NdA(见 3.1、3.2) ;
— 修改了化学成分中稀土含量表示方式,由相对量改为绝对量(见 3 . 2 , 2007 年版的 3 . 1) ;
— 增加了“其他稀土杂质量”考核指标(见 3 . 2) ;
— 修改了钨(W)、钼 (Mo) 的考核指标,由“W+Mo”改为“W”“Mo”(见 3.2 , 2007 年版的 3.1) ;
— 增加了钛(Ti)含量考核指标(见表 1) ;
— 删除了氧(O)含量考核指标(见表 1) ;
— 修改了稀土(RE)总量的分析方法(见 4 . 1 , 2007 年版的 4 . 1) ;
— 增加了外观质量的仲裁方法(见 5 . 5 . 2) 。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9)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徐州金石彭源稀土材料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黎云、张少夫、温世杰、黎英、姚南红、梁行方、石翠萍、刘荣丽、陈月华、王常春、徐立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0892—2007 。
GB/T 20892—2020
错 钕 金 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譜钕金属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以譜钕氧化物为原料,经熔盐电解法生产的譜钕金属,供作磁性材料等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2690(所有部分)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GB/T 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总量的测定
GB/T 17803 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26417 譜钕合金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配分量的测定
3 技术要求
3 . 1 产品分类
产品 按 化 学 成 分 分 为 PrNd-80NdA、PrNd-80NdB、PrNd-75NdA、PrNd-75NdB、PrNd-70NdA、 PrNd-70NdB六个牌号,产品牌号表示方法应符合 GB/T 17803 的规定。
3 . 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如需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表 1
GB/T 20892—2020
表 1(续)
3 . 3 外观质量
3 . 3 . 1 产品为铸态金属,新截面呈银灰色。
3 . 3 . 2 产品表面应洁净,无目视可见夹杂物和氧化脱落粉末。
4 试验方法
4 . 1 化学成分
4 . 1 . 1 稀土(RE)总量的分析方法按 GB/T 14635 的规定进行。 当测得稀土总量在 99%以上,以差减法计算稀土总量的实际值,即 (100%-Σ非稀土杂质量)。
4 . 1 . 2 譜、钕及稀土杂质含量的分析方法按 GB/T 26417 的规定进行。
4 . 1 . 3 非稀土杂质的分析方法按照 GB/T 12690(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4 . 2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按 GB/T 8170 的规定进行。
4 . 3 外观质量
自然散射光下,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 . 1 检查与验收
5 . 1 . 1 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 . 1 . 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
GB/T 20892—2020
品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 . 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
5 . 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5 . 4 取样与制样
5 . 4 . 1 化学成分分析的仲裁取样件数按表 2 的规定进行。
表 2
5 . 4 . 2 化学成分分析的仲裁取样方法:首先将样锭打磨干净,用直径 5 mm 的钻头在金属锭上下两面等距离处各钻取 3 点,弃去距锭块表面 0 . 5 mm~1 . 0 mm 的钻屑,然后钻取试样,取样量不少于 10 g,将所得试样迅速混匀缩分至所需数量,并立即密封保存。
5 . 4 . 3 新截面检测:用剪板机把金属从中间剪断,及时察看截面。
5 . 5 检验结果判定
5 . 5 . 1 化学成分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合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样对不合格项 目进行重复检验,如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 . 5 . 2 外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合时,则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 . 1 标志
每桶(袋)外应注明:
a) 供方名称;
b ) 产品名称、牌号;
c) 批号 ;
d) 净重、毛重;
e) 出厂日期;
f) “防潮”标志或字样。
6 . 2 包装
产品采取防氧化措施(抽真空、充入惰性气体等),内包装双层塑料袋,外包装为铁桶,每桶净重 25 kg、 50 kg、100 kg、250 kg。 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则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6 . 3 运输、贮存
产品运输时严防淋雨吸潮,需存放于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
GB/T 20892—2020
6 . 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
b ) 产品名称和牌号;
c) 批号 ;
d) 净重量和件数;
e)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f) 本标准编号;
g) 出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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