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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073-2014 铸造钛及钛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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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7. 120. 50 J 3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5073—2014代替 GB/T 15073—1994

  铸 造 钛 及 钛 合 金

  Casting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s

  2014-09-03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5073—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代替 GB/T 15073—1994《铸造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本标准与 GB/T 15073—1994相比 ,主要技术内容修订如下 :

  — 标准名称变更为《铸造钛及钛合金》;

  — 修改了章节名称和章节结构 ;

  — 增加了各表的表题 ;

  —ZTC4合金中 Al元素的成分范围由“5. 5% ~ 6. 8%”修改为“5. 50% ~ 6. 75%”;

  — 增加了 ZTA9、ZTA10、ZTA15和 ZTA17合金的化学成分 ;

  — 增加了对特定元素分析的说明 ;

  — 增加了对仲裁分析的说明 ;

  — 修改了表 2 中的成分范围及允许偏差 :增加了 Al元素 、Mo元素 、V元素的范围 ;增加了 Zr元素 、Ni元素 、Pd元素的成分允许偏差 。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提出并归 口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沈阳铸造研究所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安吉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宏宇 、谢华生 、南海 、杨学东 、冯军宁 、刘琴 、马林芝 、张日恒 、赵军 、朱仲忍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15073—1994。

  铸 造 钛 及 钛 合 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钛及钛合金的牌号 、代号和化学成分 , 以及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机加石墨型 、捣实型 、金属型和熔模精铸型铸件的钛及钛合金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4698(所有部分) 海绵钛 、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8063 铸造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牌号表示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合金牌号、代号和化学成分

  3. 1 牌号和代号

  3. 1. 1 铸造钛及钛合金牌号的表示方法按 GB/T 8063的规定执行 。

  3. 1.2 铸造钛及钛合金代号由 ZT加 A、B或 C(A、B 和 C分别表示 α 型 、β 型和 α+β型合金)及顺序号组成 ,顺序号参照同类型变形钛及钛合金的表示方法 。

  3.2 化学成分

  3.2. 1 铸造钛及钛合金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铸造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15073—2014

  表 1 (续)

  3.2.2 当需方对杂质含量有特殊要求时 ,应经双方协商 ,并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注明 。

  4 化学成分分析

  4. 1 试样取样

  化学分析试样在铸造试棒或铸件上切取 ,允许在浇道上切取 。化学分析试样必须干净 ,不混有外来杂质和不带铸造表面等 。

  4.2 分析方法及分析报告

  4.2. 1 化学成分分析按 GB/T 4698(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 。经供需双方商定 ,可采用其他测试方法进行分析 。 当对结果有争议时 ,应按 GB/T 4698(所有部分)进行仲裁 。

  4.2.2 需方在合同中写明要求提供本标准 中 未 列 出 的 特 定 元 素 含 量 时 , 供 方 应 对 其 进 行 化 学 成 分 分析 ,并在分析报告中体现 。

  4.2.3 化学成分分析报告的数值的有效位数应与表 1 中相应界限数值的有效位数一致 。 分析数值的修约按 GB/T 8170的规定执行 。

  4.2.4 化学成分需方复验分析时 ,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4.2.5 化学成分第一次检验不合格时 ,允许重新取样分析 ,重新分析时应加倍取样进行测试 ,第二次分析结果中有一个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

  表 2 化学成分各元素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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