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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036.2-2018 实木地板 第2部分: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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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9 . 080 B 6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5036 . 2—2018代替 GB/T 15036 . 2—2009

  实木地板 第 2 部分:检验方法

  Solidwoodflooring—part2:Examinationmethods

  2018-07-13 发布 2019-02-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5036 . 2—2018

  前 言

  GB/T 15036《实木地板》分为两个部分:

  — 第 1 部分:技术要求;

  — 第 2 部分:检验方法。

  本部分为 GB/T 15036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T 15036 . 2—2009《实木地板 第 2 部分:检验方法》。 本部分与 GB/T 15036 . 2 — 200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明确了外观质量检验要求(见 3 . 2) ;

  — 增加了漆膜表面耐污染的试件制取及检测方法(见 3 . 3 . 2 . 5) ;

  — 增加了重金属含量(限色漆)的测试方法(见 3 . 3 . 2 . 6) ;

  — 增加了木材名称鉴别方法(见 3 . 4) ;

  — 修改了检验方法中样品抽样要求(见 4 . 2 . 1 , 2009 年版的 4 . 2 . 1) ;

  — 删除了附录 A。

  本部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1)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久盛地板有限公司、浙江富得利木业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菱格木业有限公司、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嘉兴荣氏木业有限公司、巴洛克木业(中山)有限公司、浙江好运木业有限公司、浙江瑞澄木业有限公司、浙江上臣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康辉木业有限公司、苏州大卫木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晓山、方崇荣、关放、吕斌、徐漫平、张恩玖、孟荣富、倪月忠、佘学彬、赵建忠、戴维德、刘彬彬、刘敦银、骆嘉言、荣慧、林德英、丁奇龙、庞玉良、顾国华、沈建康、蒋卫。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036 . 6—1994、GB/T 15036 . 2—2001、GB/T 15036 . 2—2009 。

  GB/T 15036 . 2—2018

  实木地板 第 2 部分:检验方法

  1 范围

  GB/T 15036 的本部分规定了实木地板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和流通领域质量检验及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4823—2013 锯材缺陷

  GB/T 4893 . 4—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 4 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6739—2006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15036 . 1—2018 实木地板 第 1 部分:技术要求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9894—2013 木材鉴别方法通则

  JB/ T 3889—2006 涂附磨具 砂布

  3 检验方法

  3 . 1 规格尺寸

  3 . 1 . 1 量具

  3 . 1 . 1 . 1 钢卷尺,精度为 1 mm。

  3 . 1 . 1 . 2 钢板尺,精度为 1 mm。

  3 . 1 . 1 . 3 游标卡尺,精度为 0 . 02 mm。

  3 . 1 . 1 . 4 千分尺,精度为 0 . 01 mm。

  3 . 1 . 1 . 5 塞尺,精度为 0 . 01 mm。

  3 . 1 . 2 长度(l)

  长度(l)检验是在距地板两长边各 20 mm 处用钢卷尺或钢板尺测量,精确至 1 mm,见图 1 。

  GB/T 15036 . 2—2018

  单位为毫米

  图 1 长度(l)测量图

  3 . 1 . 3 宽度(w)

  宽度(w)检验是在距地板两端边各 20 mm 处及地板长中心处用游标卡尺测量,精确至 0 .02 mm,

  见图 2 。

  单位为毫米

  图 2 宽度(w)测量图

  3 . 1 . 4 厚度(t)

  厚度(t)检验是在地板的四角距长边和端边各 20 mm 处及地板长边中点距长边 20 mm 处用千分尺测量,精确至 0 .01 mm,见图 3 。

  单位为毫米

  图 3 厚度(t)测量图

  3 . 1 . 5 榫舌宽度(w1)

  榫舌宽度(w1)检验是在距地板两端边各 20 mm 处用游标卡尺测量,精确至 0 .02 mm,见图 4 。

  GB/T 15036 . 2—2018

  单位为毫米

  图 4 榫舌测量图

  榫舌宽度按式(1)计算:

  ∞1 = ∞0 - ∞ ……………………( 1 )

  式中:

  ∞1 — 榫舌宽度,单位为毫米(mm) ;

  ∞0 — 包括榫舌的实测宽度,单位为毫米(mm) ;

  ∞ — 地板实测宽度,单位为毫米(mm)。

  3. 1 .6 翘曲度( f)

  将地板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实验台面上,将钢板尺垂直紧靠地板两长边,用塞尺量取最大弦高

  cmax ,精确至 0.01 mm。最大弦高与地板实测宽度之比值为宽度方翘曲度 fw , 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0.01%,测量位置为长边任意对应部位。见图 5。将地板沿长度侧向放置在水平实验台面上,将钢板尺或钢丝绳垂直紧靠地板两端边,用塞尺量取最大弦高 hmax ,精确至 0.01 mm;最大弦高与地板实测长度之比值为长度方翘曲度 fl ,以百分数表示,精确至 0.01%,测量位置为端边任意对应部位。见图 6。

  图 5 宽度方向翘曲度(fw)测量图

  图 6 长度方向翘曲度(fl)测量图

  GB/T 15036 . 2—2018

  3 . 1 .7 拼装离缝(狅)和拼装高度差(h1)

  将 10 块地板按图 7 所示紧密拼装放置在水平试验台上,用塞尺测量图 7 所示 18 个点的拼装离缝

  (0)和拼装高度差(h1)最大值,精确至 0.01 mm。

  图 7 拼装离缝和拼装高度差测量图

  3 . 2 外观质量

  3.2. 1 检验台高度为 700 mm 左右。

  3 .2 .2 照明光源为 40 W 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 400 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距检验台高度约 2 m, 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3.2.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对抽取样品逐块检验,视距为 0.5 m~1.5 m,视角为 30°~90°。

  3 . 2 . 4 按 GB/T 4823—2013 规定进行检验,对照 GB/T 15036 . 1—2018 表 4 要求确定产品等级。

  3 . 3 理化性能

  3 . 3 . 1 试件制作、尺寸和数量的规定

  3 . 3 . 1 . 1 试件的制取位置、尺寸规格及数量按图 8 和表 1 的要求进行。 当地板规格尺寸偏小,无法满足试件尺寸和数量要求时,可继续随机从样本中抽取,直至能割制出所要求的全部试件为止。

  图 8 试件制取示意图

  表 1 实木地板性能检测试件规格数量

  GB/T 15036 . 2—2018

  表 1(续)

  3 .3 . 1 .2 制取漆板表面耐磨试件时,试件宽度不到 100 mm 时,可通过胶粘把两块试件拼接起来,且拼接线应居中,拼缝平整。

  3.3. 1 .3 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长、宽允许偏差为 ±0.5 mm,试件厚度为地板实际厚度。

  3 . 3 . 2 检验方法

  3 . 3 . 2 . 1 含水率

  按 GB/T 17657—2013 中的 4 . 3 规定执行。

  3 . 3 . 2 . 2 漆膜表面耐磨

  3 . 3 . 2 . 2 . 1 原理

  测定试件表面漆膜与一对粘附砂布的研磨轮相对摩擦一定转数后,表面漆膜的磨失量及保留漆膜的能力。

  3 . 3 . 2 . 2 . 2 仪器和材料

  仪器和材料包括:

  a) Table 型磨耗仪按 GB/T 17657—2013 中 4.42.2.1 规定执行;

  b ) 恒温恒湿箱,可维持温度(23±2) ℃ ,相对湿度(50±5) % ;

  c) 电子天平,感量为 0.001 g;

  d) P180 粒度的砂布,应符合 JB/ T 3889—2006 的规定;

  e) 双面胶带;

  f) 脱脂纱布;

  g) 标准锌板,型号为 TaberS-34 或具有相同性能的锌板。

  3 . 3 . 2 . 2 . 3 检验步骤

  主要步骤包括:

  a) 将砂布置于相对湿度为(50±5) % ,温度为(23±2) ℃条件下放置 72 h 以上;

  b ) 砂布校准按 GB/T 17657—2013 中 4 . 42 . 5 . 2 规定执行 ;

  c) 用脱脂纱布将试件表面擦净并称重,精确至 1 mg;

  d) 将试件油漆面向上安装在磨耗仪上,并将研磨轮安装在支架上,在每个接触面受力(4.9±0.2) N 条件下磨耗 100 r,取下试件,除去表面浮灰称量,精确至 1 mg。

  3 . 3 . 2 . 2 . 4 结果表示

  磨耗值结果按式(2)计算:

  F=G-G1 ……………………( 2 )

  GB/T 15036 . 2—2018

  式中:

  F — 磨耗值,单位为克每百转(g/100 r) ;

  G — 试件磨前质量,单位为克(g) ;

  G1 —试件磨后质量,单位为克(g)。

  3 . 3 . 2 . 2 . 5 漆膜磨透判定方法

  磨 100 r后,在磨痕上涂以少许蓝色墨水,然后迅速放到水中冲洗或迅速用纸擦去,如磨痕上墨水

  不掉色,则判定为漆膜磨透。

  3 . 3 . 2 . 3 漆膜附着力

  3 . 3 . 2 . 3 . 1 仪器、方法和结果评定

  按 GB/T 4893 . 4—2013 中的第 3、6、7 章规定执行。

  3 . 3 . 2 . 3 . 2 试验区域

  在试件上取三个试验区域,其中两端试验区按图示尺寸选取,中间试验区居中选取,如图 9 所示。

  单位为毫米

  图 9 漆膜附着力试件试验区域图

  3 . 3 . 2 . 4 漆膜硬度

  原理、仪器、操作步骤和结果评定按 GB/T 6739—2006 中的第 4、6、9 章规定执行。

  3 . 3 . 2 . 5 漆膜表面耐污染

  污染物为丙酮、咖啡、25% 的氢氧化钠溶液、30% 的双氧水溶液、鞋油、10% 的柠檬酸溶液,按

  GB/T 17657—2013 中 4 . 40 方法执行。

  3 . 3 . 2 . 6 重金属含量

  限色漆,按 GB 18584 规定执行。

  3 . 4 木材名称

  按 GB/T 29894—2013 规定执行。

  GB/T 15036 . 2—2018

  4 检验规则

  4 . 1 检验分类

  4 . 1 . 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 目包括:

  a)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b ) 外观质量;

  c) 含水率;

  d ) 漆膜表面耐磨;

  e ) 漆膜附着力。

  4 . 1 . 2 型式检验

  4 . 1 . 2 . 1 型式检验应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和理化性能检验项 目 中的全部内容。

  4 . 1 . 2 . 2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两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 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 . 2 抽样和判定方法

  4 . 2 . 1 检验批的组成及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的样品应在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同一品种,未拆封、包装完好的产品中抽取,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试样一律按块数计算。

  4 . 2 . 2 规格尺寸

  4 . 2 . 2 . 1 长度、宽度、厚度、榫舌宽度、翘曲度

  采用 GB/T 2828.1—2012 的一般检验水平为 Ⅰ、接收质量限(AQL)为 4.0 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

  有关抽样方案见表 2 。

  表 2 规格尺寸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块

  GB/T 15036 . 2—2018

  表 2(续) 单位为块

  4 . 2 . 2 . 2 拼装离缝、拼装高度差

  4 . 2 . 2 . 2 . 1 检验的样本数为 10 块,在检验的样本中随机抽取。

  4 . 2 . 2 . 2 . 2 检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如测量值未超过偏差判为合格,超过偏差判为不合格。

  4 . 2 . 3 外观质量

  4.2.3. 1 采用 GB/T 2828.1—2012 的一般检验水平 Ⅱ、接收质量限(AQL)为 4.0 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有关抽样方案见表 3 。

  表 3 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块

  4 . 2 . 3 . 2 在一块地板上,同时存在多种缺陷时,按影响产品等级最大的缺陷来判定。

  4 . 2 . 4 木材名称

  在同批地板中任取一块样品,检验明示的木材名称与实际木材名称是否相符,符合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GB/T 15036 . 2—2018

  4 . 3 综合判定

  产品规格尺寸、外观质量、理化性能和木材名称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技术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4 . 4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

  a) 被检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检验依据的标准、检验类别、检验时间等;

  b) 检验结果及其结论;

  c ) 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及应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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