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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4594-2014 电真空器件用无氧铜板和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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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7. 150.30 H 6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4594—2014代替 GB/T 14594—2005

  电真空器件用无氧铜板和带

  Oxygen-freecoppersheetsand stripsforvacuum electron devices

  2014-12-05发布 2015-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4594—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代替 GB/T 14594—2005《无 氧 铜 板 和 带》。 本 标 准 和 GB/T 14594—2005相 比 , 主 要 变 化如下 :

  — 标准名称由原来的 “无氧铜板和带 ”改为 “电真空器件用无氧铜板和带 ”;

  — 产品牌号增加了 TU00,删除了 TU2,修订后为 TU00、TU0、TU1;

  — 增加了与牌号相对应的代号 ;

  — 对板带材状态按 GB/T 29094—2012《铜及铜合金状态表示方法》的规定进行了相应修改 ;

  — 板材长度上限由“2 500 mm”调整为“3 000 mm”;

  — 带材厚度上限由“4. 0 mm”调整为“6. 0 mm”;

  — 对部分厚度分档进行了调整 ;

  — 对厚度允许偏差进行了修改 ,增加宽度 300 mm~ 1 000 mm 相应薄带厚度允许偏差的规定 ;

  — 对板材宽度允许偏差进行了修改 ;

  — 带材宽度允许偏差增加高精级规定 ,增加了“>2. 5 mm~ 3. 0 mm”厚带材宽度允许偏差规定 ;

  — 氧含量金相检验 “应符合 YS/T 335 的规定 ”修改为 “符合 YS/T 335标准图片 1~ 3 级 为 合格 ”;

  — 增加氢脆试验要求及其相关规定 ;

  — 增加了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YS/T 482《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光电发射光谱法》;

  — 增加了 “板带材外形尺寸测量方法按 GB/T 26303. 3 的规定进行 ”的规定 ;

  — 对组批量进行了修改 ;

  — 试验试样号按 GB/T 228. 1规定进行了修改 ;

  — 增加了“取样方法按 YS/T 668的规定进行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样的制备按 YS/T 815 的规定进行 ”的规定 。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中铝上海铜业有限公司 、绍兴市力博电气有限公司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赵万花 、张娟 、郭慧稳 、赵鲸 、邵胜中 、徐高磊 、李双龙 、张香云 、陈伟文 、陈晖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14594—1993、GB/T 14594—2005。

  电真空器件用无氧铜板和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氧铜板和带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质量证明书和订货单(或合同)等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部门作电真空器件用无氧铜板 、带材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28. 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部分 :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351 金属材料电阻系数测量方法

  GB/T 4340. 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 1部分 :试验方法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 、标志 、运输和贮存

  GB/T 23606 铜氢脆检验方法

  GB/T 26303. 3 铜及铜合金加工材外形尺寸检测方法 第 3部分 :板带材

  YS/T 335—2009 无氧铜含氧量金相检验方法

  3 要求

  3. 1 产品分类

  3. 1. 1 牌号、状态、规格

  板带材的牌号 、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GB/T 14594—2014

  表 1 牌号、状态和规格

  3. 1.2 标记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 、标准编号 、牌号 、状态和规格的顺序表示 。标记示例如下 :

  示例 1: 用TU0制造的 、软化退火(O60)状态 、厚度为 0. 5 mm、宽度为 200 mm 的带材标记为 :

  带 GB/T 14594-TU0 O60-0. 5× 200 或 带 GB/T 14594-T10300O60-0. 5× 200

  示例 2: 用TU1制造的 、1/2硬(H02)状态 、厚度为 5 mm、宽度为 1 000 mm、长度为 2 000 mm 的板材标记为 :板 GB/T 14594-TU1H02-5× 1 000× 2 000 或 板 GB/T 14594-T10150H02-5× 1 000× 2 000

  3.2 化学成分

  TU00、TU0 、TU1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GB/T 5231的规定 。

  3.3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3.3. 1 板带材的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3.3.2 板材的宽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带材的宽度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表 2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表 2 (续) 单位为毫米

  表 3 板材宽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表 4 带材宽度及其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3.3.3 板材的长度分为定尺 、倍尺和不定尺三种 。定尺或倍尺应在不定尺范围内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按倍尺供货的板材,应留有切口量 ,每一切口量为 +5 mm。

  表 5 板材的长度允许偏差 单位为毫米

  3.3.4 带材的侧边弯曲度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

  表 6 带材的侧边弯曲度

  3.3.5 板材应平直 ,允许有轻微的波浪 ,其长度方向上的不平度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

  表 7 板材的不平度

  3.3.6 板材的周边应切直 ,不应有裂边 、卷边 。带材的两边应切齐 ,无裂边 、卷边等缺陷 。

  3.4 力学性能

  厚度不小于 0. 2 mm 的产品,其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厚度小于 0. 2 mm 的带材,其力学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拉伸试验和硬度试验均要求时 ,硬度试验结果仅供参考 ;仅要求硬度试验时 ,其试验结果可作为仲裁的依据 。

  表 8 力学性能

  3.5 工艺性能

  带材可进行弯曲试验 ,试验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试验后弯曲外侧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

  表 9 弯曲试验

  3.6 晶粒度

  产品可进行晶粒度检验 ,并符合表 10的规定 。

  表 10 晶粒度

  3.7 电性能

  在 20 ℃的温度下测试 ,产品的电性能应符合表 11的规定 。

  表 11 电性能

  3. 8 氧含量金相检验

  产品在氢气退火后 ,经金相检验 ,应符合 YS/T 335—2009标准图片 1~ 3 级为合格 。

  3.9 氢脆试验

  产品可进行氢脆试验 。产品氢气退火后 ,在常温下进行闭合弯曲试验 ,试验后试样外侧面不得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纹 。

  3. 10 表面质量

  产品的表面应光滑 、清洁 ,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

  4 试验方法

  4. 1 化学成分

  板带材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按 GB/T 5121(所有部分) 或 YS/T 482 的规定进行 ,板带材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 GB/T 5121(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

  4.2 外形尺寸

  板带材的外形尺寸测量方法按 GB/T 26303. 3 的规定进行 。

  4.3 力学性能

  板带材的 拉 伸 试 验 方 法 按 GB/T 228. 1—2010 的 规 定 进 行 。 试 样 应 符 合 GB/T 228. 1—2010附录 B表 B. 1 中 P02和附录 D 表 D. 1 中 P09的规定 。维氏硬度试验按 GB/T 4340. 1 的规定进行 。

  4.4 工艺性能

  板带材的弯曲试验按 GB/T 232的规定进行 。

  4.5 晶粒度

  板带材的晶粒度检验按 YS/T 347的规定进行 。

  4.6 电性能

  板带材的导电率试验按 GB/T 351或 YS/T 478的规定进行 ,板带材导电率仲裁试验按 GB/T 351的规定进行 。

  4.7 氧含量金相检验

  板带材的氧含量金相检验方法按 YS/T 335—2009的规定进行 。

  4. 8 氢脆试验

  板带材的氢脆检验方法按 GB/T 23606的规定进行 。

  4.9 表面质量

  板带材的表面质量应用目视检验 。

  5 检验规则

  5. 1 检查和验收

  5. 1. 1 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 ,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 的规定 ,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

  5. 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 的规定进行检验 ,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 ,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 , 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 ,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 ;其他质量异议 ,应在收到产品三个月内提出 。如需仲裁 ,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 、状态和规格组成 。 每批重量应不大于 5 000 kg(如为同一熔次 ,每批重量可不大于 10 000 kg) 。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 、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拉伸试验 、电性能 、氧含量金相检验和外观质量的检验 。 当需方有要求时 ,还应进行维氏硬度 、工艺性能 、晶粒度和氢脆试验的检验 。

  5.4 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 12的规定 ,取样方法按 YS/T 668 的规定进行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样的制备按 YS/T 815的规定进行 。

  表 12 取样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 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 ,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5.5.2 产品的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或表面质量不合格时 ,判该张(卷)不合格 。

  5.5.3 当力学性能 、工艺性能 、晶粒度 、电性能 、氧含量金相检验或氢脆试验的试验结果中有试样不合格时 ,应从该批产品(包括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 ,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 ,则判整批产品 合 格 。若 重 复 试 验 结 果 仍 有 试 样 不 合 格 , 则 判 该 批 产 品 不 合 格 , 或 由 供 方 逐 张(卷)检验 ,合格者交货 。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产品的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T 8888的规定 。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产品名称 ;

  b) 牌号 ;

  c) 供应状态 ;

  d) 规格 ;

  e) 精度等级(普通级或高精级) ;

  f) 重量 ;

  g) 维氏硬度(有要求时) ;

  h) 工艺性能(有要求时) ;

  i) 晶粒度(有要求时) ;

  j) 氢脆试验(有要求时) ;

  k) 本标准编号 ;

  l)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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