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456.5-2016 绿茶 第5部分:眉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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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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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4456.5—2016
绿茶 第 5 部分 :眉茶
Green tea—Part5:Meetea
2016-06-14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4456.5—2016
前 言
GB/T 14456《绿茶》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
— 第 1部分 :基本要求 ;
— 第 2部分 :大叶种绿茶 ;
— 第 3部分 : 中小叶种绿茶 ;
— 第 4部分 :珠茶 ;
— 第 5部分 :眉茶 ;
— 第 6部分 :蒸青茶 ;
… …
本部分为 GB/T 14456的第 5部分 。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 、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翁昆 、毛立民 、郑国建 、张亚丽 。
绿茶 第 5 部分 :眉茶
1 范围
GB/T 14456的本部分规定了眉茶的术语和定义 、产品与实物标准样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标签 、包装 、运输和贮存 。
本部分适用于绿茶产品中的眉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 14456. 1 绿茶 第 1部分 :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4456.5—2016
3. 1
眉茶 meetea
以长炒青绿茶为原料 ,经筛分 、切轧 、风选 、拣剔 、车色 、拼配等精制工序制成的 、符合一定规格要求的成品茶 。
4 产品与实物标准样
4. 1 产品
根据加工和出口需要 ,产品分为珍眉 、雨茶 、秀眉和贡熙 。
珍眉设特珍特级(41022) 、特珍一级(9371)和特珍二级(9370) ,珍眉一级(9369) 、珍眉二级(9368) 、珍眉三级(9367) 、珍眉四级(9366) ;
雨茶设雨茶一级(8147) 、雨茶二级(8167) ;
秀眉设秀眉特级(8117) 、秀眉一级(9400) 、秀眉二级(9376) 、秀眉三级(9380) ;
贡熙设特贡一级(9277) 、特贡二级(9377) ,贡熙一级(9389) 、贡熙二级(9417) 、贡熙三级(9500) 。
注 : 括号中编号为出口商品的代号 。
4.2 实物标准样
实物标准样根据表 1、表 2、表 3、表 4各等级的感官品质要求制作 ,每三年更换一次 。
5 要求
5. 1 基本要求
长炒青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 1 的规定 。
5.2 感官品质
5.2. 1 珍眉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珍眉各等级的感官品质
5.2.2 雨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雨茶各等级的感官品质
5.2.3 秀眉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
表 3 秀眉各等级的感官品质
5.2.4 贡熙的感官品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表 4 贡熙各等级的感官品质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
表 5 理化项目和指标
5.4 卫生指标
5.4. 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 。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 。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
6 试验方法
6. 1 感官品质检验按 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
6.2 试样的制备按 GB/T 8303的规定执行 。
6.3 水分检验按 GB/T 8304的规定执行 。
6.4 总灰分检验按 GB/T 8306的规定执行 。
6.5 水浸出物检验按 GB/T 8305的规定执行 。
6.6 粉末检验按 GB/T 8311的规定执行 。
6.7 水溶性灰分检验按 GB/T 8307的规定执行 。
6. 8 酸不溶性灰分检验按 GB/T 8308的规定执行 。
6.9 水溶性灰分碱度检验按 GB/T 8309的规定执行 。
6. 10 粗纤维检验按 GB/T 8310的规定执行 。
6. 11 茶多酚和儿茶素检验按 GB/T 8313的规定执行 。
6. 12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 GB 2762的规定执行 。
6. 13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 GB 2763的规定执行 。
6. 14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的规定执行 。
7 检验规则
7. 1 取样
7. 1. 1 取样以 “批 ”为单位 , 同一批投料生产 、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
7. 1.2 取样按 GB/T 8302的规定执行 。
7.2 检验
7.2. 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 ,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 ,方可出厂 。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 、粉末 、水分和净含量负偏差 。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5 章要求中的全部项 目 , 检验周期每年 2 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如原料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b)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c)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
7.3 判定规则
按第 5 章要求的项 目 ,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 ,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 以复验结果为准 。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 1 标志、标签
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 ,标签应符合 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
8.2 包装
应符合 GH/T 1070的规定 。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 、干燥 、无异味 、无污染 。运输时应有防雨 、防潮 、防暴晒措施 。不得与有毒 、有害 、有异味 、易污染的物品混装 、混运 。
8.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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