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456.6-2016 绿茶 第6部分:蒸青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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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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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4456.6—2016
绿茶 第 6 部分 :蒸青茶
Green tea—Part6:Steamed green tea
2016-06-14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4456.6—2016
前 言
GB/T 14456《绿茶》分为如下几个部分 :
— 第 1部分 :基本要求 ;
— 第 2部分 :大叶种绿茶 ;
— 第 3部分 : 中小叶种绿茶 ;
— 第 4部分 :珠茶 ;
— 第 5部分 :眉茶 ;
— 第 6部分 :蒸青茶 ;
… …
本部分为 GB/T 14456的第 6部分 。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9)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 :杭州市余杭区径山蒸青茶业协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 、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杭州径林茶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屠水 根 、翁 昆 、胡 剑 光 、余 秋 珠 、章 祥 富 、杜 威 、柴 婷 婷 、沈 红 、张 亚 丽 、秦 连 法 、方林官 、蔡红兵 。
绿茶 第 6 部分 :蒸青茶
1 范围
GB/T 14456的本部分规定了蒸青茶的术语和定义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标签 、包装 、运输和贮存 。
本部分适用于绿茶产品中的蒸青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 14456. 1 绿茶 第 1部分 :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评审术语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4456.6—2016
3. 1
蒸青茶 steamed green tea
以茶树的鲜叶 、嫩茎为原料 ,经蒸汽杀青 、揉捻 、干燥 、成型等工序制成的绿茶产品 。
4 产品等级
产品依据感官品质分为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和片茶 。
5 要求
5. 1 基本要求
应符合 GB/T 14456. 1 的规定 。
5.2 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蒸青茶各等级感官品质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2 理化项目和指标
表 2 (续)
5.4 卫生指标
5.4. 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的规定 。
5.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 。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
6 试验方法
6. 1 感官品质检验按 GB/T 23776的规定执行 。
6.2 试样的制备按 GB/T 8303的规定执行 。
6.3 水分检验按 GB/T 8304的规定执行 。
6.4 总灰分检验按 GB/T 8306的规定执行 。
6.5 水浸出物检验按 GB/T 8305的规定执行 。
6.6 碎茶和粉末检验按 GB/T 8311的规定执行 。
6.7 水溶性灰分检验按 GB/T 8307的规定执行 。
6. 8 酸不溶性灰分检验按 GB/T 8308的规定执行 。
6.9 水溶性灰分碱度检验按 GB/T 8309的规定执行 。
6. 10 粗纤维检验按 GB/T 8310的规定执行 。
6. 11 茶多酚和儿茶素检验按 GB/T 8313的规定执行 。
6. 12 污染物限量检验按 GB 2762的规定执行 。
6. 13 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按 GB 2763的规定执行 。
6. 14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的规定执行 。
7 检验规则
7. 1 取样
7. 1. 1 取样以 “批 ”为单位 , 同一批投料生产 、同一条生产线 、同一班次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次 , 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
7. 1.2 取样按 GB/T 8302的规定执行 。
7.2 检验
7.2. 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 ,经检验合格签发成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方可出厂 。成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 、水分 、总灰分 、碎茶和粉末 、净含量 。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5 章要求中的全部项 目 , 检验周期每年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如原料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b)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c)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
7.3 判定规则
按第 5 章要求的项 目 ,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 ,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 以复验结果为准 。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 1 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 ,标签应符合 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
8.2 包装
应符合 GH/T 1070的规定 。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 、干燥 、无异味 、无污染 。运输时应有防雨 、防潮 、防暴晒措施 。不得与有毒 、有害 、有异味 、易污染的物品混装 、混运 。
8.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