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456.2-2018 绿茶 第2部分:大叶种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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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7 . 140 . 10 X 5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4456 . 2—2018代替 GB/T 14456 . 2—2008
绿茶 第 2 部分:大叶种绿茶
Greentea—part2:Dayezhonggreentea
2018-02-06 发布 2018-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4456 . 2—2018
前 言
GB/T 14456《绿茶》分为以下 6 个部分:
—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 第 2 部分:大叶种绿茶;
— 第 3 部分:中小叶种绿茶;
— 第 4 部分:珠茶;
— 第 5 部分:眉茶;
— 第 6 部分:蒸青茶。
本部分为 GB/T 14456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 GB/T 14456 . 2—2008《绿茶 第 2 部分:大叶种绿茶》。
本部分与 GB/T 14456 . 2—2008 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08 年版的第 2 章);
— 增加了蒸青绿茶、炒青绿茶、烘青绿茶、晒青绿茶的定义(见 3 . 2、3 . 3、3 . 4、3 . 5) ;
— 炒青绿茶、烘青绿茶和晒青绿茶不再细分毛茶和精制茶,各茶类感官品质要求进行了修改(见5 . 2 , 2008 年版的 5 . 2) ;
— 理化指标不再区分毛茶和精制茶,将碎末茶指标改为粉末(见表 5 , 2008 年版的表 8) ;
— 增加茶多酚和儿茶素项 目,明确水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酸不溶性灰分、粗纤维四项理化指标为参考指标(见表 5) 。
本部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9)归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腾冲市高黎贡山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玉香、金阳、祝红昆、刘亚峰、周红杰、翁昆、张亚丽、陈亚忠。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456 . 2—2008 。
GB/T 14456 . 2—2018
绿茶 第 2 部分:大叶种绿茶
1 范围
GB/T 14456 的本部分规定了大叶种绿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规格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以大叶种茶树[camelliasinensis(L. ) O . Kuntze]的芽、叶 、嫩茎为原料,经过摊青、杀
青、揉捻、干燥、整形等工艺制成的绿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 .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 .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9 茶 水溶性灰分碱度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 14456 . 1 绿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456 . 2—2018
3.1
大叶种绿茶 dayezhonggreentea
用大叶种茶树[camelliasinensis(L. ) O . Kuntze] 的鲜叶,经过摊青、杀青、揉捻、干燥、整形等加工
工艺制成的绿茶。
3.2
蒸青绿茶 steamedgreentea
鲜叶用蒸汽杀青后,经初烘、揉捻、干燥,并经滚炒、筛分等工艺制成的绿茶。
3.3
炒青绿茶 pan-friedgreentea
鲜叶用锅炒或滚筒高温杀青,经揉捻、初烘、炒干并经筛分整理、拼配等工艺制成的绿茶。
3.4
烘青绿茶 roastedgreentea
鲜叶用锅炒或滚筒高温杀青,经揉捻、全烘干燥并经筛分整理、拼配等工艺制成的绿茶。
3.5
晒青绿茶 sundriedgreentea
鲜叶用锅炒高温杀青,经揉捻、日晒方式干燥并经筛分整理、拼配等工艺制成的绿茶。
4 产品规格与实物标准样
4 . 1 产品规格
4 . 1 . 1 大叶种绿茶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分为蒸青绿茶、炒青绿茶、烘青绿茶和晒青绿茶。
4 . 1 . 2 蒸青绿茶按照产品感官品质的不同,分为:特级(针形)、特级(条形)、一级、二级、三级。
4 . 1 . 3 炒青绿茶按照产品感官品质的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 . 1 . 4 烘青绿茶按照产品感官品质的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 . 1 . 5 晒青绿茶按照产品感官品质的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4 . 2 实物标准样
产品的每一等级均设置实物标准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三年更换一次。 实物标准样的制备按GB/T 18795 的规定执行。
5 要求
5 . 1 基本要求
应符合 GB/T 14456 . 1 的要求。
5 . 2 感官品质
5 . 2 . 1 蒸青绿茶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GB/T 14456 . 2—2018
表 1 蒸青绿茶感官品质要求
5 . 2 . 2 炒青绿茶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炒青绿茶感官品质要求
5 . 2 . 3 烘青绿茶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烘青绿茶感官品质要求
GB/T 14456 . 2—2018
表 3(续)
5 . 2 . 4 晒青绿茶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晒青绿茶感官品质要求
5 . 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理化指标
GB/T 14456 . 2—2018
表 5(续)
5 . 4 卫生指标
5 . 4 . 1 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 . 4 . 2 农药残留: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5 . 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 . 1 感官品质检验按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
6 . 2 试样的制备按 GB/T 8303 的规定执行。
6 . 3 水分检验按 GB 5009 . 3 的规定执行。
6 . 4 总灰分、水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检验按 GB 5009 . 4 的规定执行。
6 . 5 水溶性灰分碱度检验按 GB/T 8309 的规定执行。
6 . 6 粉末检验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
6 . 7 水浸出物检验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
6 . 8 粗纤维检验按 GB/T 8310 的规定执行。
6 . 9 茶多酚和儿茶素检验按 GB/T 8313 的规定执行。
6 . 10 污染物检验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
6 . 1 1 农药残留检验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
6 . 12 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 . 1 取样
7 . 1 . 1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7 . 1 . 2 取样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
GB/T 14456 . 2—2018
7 . 2 检验
7 . 2 . 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和净含量。
7 . 2 .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5 章要求中的全部项 目(参考指标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b ) 当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 . 3 判定规则
按本部分要求的项目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时,则判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 . 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用留存样对不合格项 目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检验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 . 1 标志、标签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决定》的规定。
8 . 2 包装
包装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
8 . 3 运输
8 . 3 . 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
8 . 3 . 2 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
8 . 2 . 3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 . 4 贮存
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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