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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279-2015 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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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3. 140 J 7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3279—2015代替 GB/T 13279—2002

  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Stationary reciprocating aircompressorsforgeneraluse

  2015-10-09发布 201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3279—2015

  GB/T 13279—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代替 GB/T 13279—2002《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本标准与 GB/T 13279—2002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调整了常用机型 0. 7 MPa(0. 8 MPa)压力挡空压机的性能参数(见表 1 和表 4,2002年版的表 1和表 4) ;

  — 增加了整机设计寿命的要求(见 4. 3) ;

  — 增加了整机性能(机组输入比功率)的要求(见 4. 5) ;

  — 提高和细化了 90 kW 功率以下产品的噪声指标(见表 5,2002年版的表 5) ;

  — 提高了产品清洁度和有关易损件更换期的要求(见表 5 和表 7,2002年版的表 5 和表 7) ;

  — 增加了机身 、曲轴等主要零部件材料及制造要求(见 4. 14) ;

  — 试验方法新增流量测量按 GB/T 15487的规定(见 5. 1) ;

  — 新增机组输入比功率测定按 GB 19153的规定(见 5. 2) ;

  — 删除“出厂试验噪声测量允许采用 GB/T 7022规定的简易法 ”条款(见 2002年版的 5. 2) ;

  — 删除检验规则中抽样检验项及其内容(见 2002年版的 6. 1 和 6. 4) ;

  — 修改了出产检验的试验时间 , 由原 2 h 以上改为 1 h 以上(见 6. 3,2002年版的 6. 3) 。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压缩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5)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南京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红五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力达(中国)机电有限公司 、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陈放 、任芳 、金宏春 、姚春赞 、朱建国 、蒋建江 、黄志强 、陈圣坤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13279—1991、GB/T 13279—2002;

  —GB 7787—1987。

  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以下简称 “空压机 ”)的型号与基本参数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及贮存等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驱动电动机功率为 18. 5 kW ~ 560 kW、额定排气压力为 0. 7 MPa~ 1. 25 MPa的空压机 。

  额定排气压力小于 0. 7 MPa的空压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150(所有部分) 压力容器

  GB/T 3853 容积式压缩机验收试验

  GB/T 4980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

  GB/T 5330—2003 工业用金属丝编织方孔筛网

  GB/T 7777 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

  GB 10892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 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T 13306 标牌

  GB/T 15487 容积式压缩机流量测量方法

  GB 19153—2009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2207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

  JB/T 2589 容积式压缩机 型号编制方法

  JB/T 6441 压缩机用安全阀

  JB/T 7240 一般用往复活塞压缩机 主要零部件 技术条件

  JB/T 7663. 1 容积式压缩机 包装技术条件

  JB/T 8867 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 储气罐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型号与基本参数

  3. 1 空压机的型号编制应按 JB/T 2589的规定 。

  3.2 空压机的额定排气压力 、公称容积流量及配用的驱动电动机功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3.3 当空压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容积流量恒大于表 1 的规定值时 ,允许选取表 2 中的值 ,作为公称容积流量 。

  GB/T 13279—2015

  表 1

  表 2

  4 要求

  4. 1 空压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

  4.2 空压机的规定工况为 :

  a) 吸气压力 :0. 1 MPa(绝压) ;

  b) 吸气温度 :20 ℃ ;

  c) 吸气相对湿度 :0;

  d) 水冷空压机冷却水进水温度 :15 ℃ ;

  e) 水冷空压机压缩每立方米空气所需的冷却水量 :按表 3规定 ,单位为升每立方米(L/m3 ) ;

  f) 风冷空压机冷却空气温度 :为吸气温度 20 ℃时相应所处的环境温度 ,单位为摄氏度( ℃) ;

  g) 排气压力 :按表 1规定 ,单位为兆帕(MPa) ;

  h) 转速 :按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单位为转每分(r/min) 。

  表 3

  4.3 空压机整机设计寿命应不低于 20年 。

  4.4 空压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实际容积流量应不低于公称容积流量的 95% 。

  4.5 空压机主机在规定工况下的比功率应不大于表 4 的规定 ,空压机机组在规定工况下的机组输入比功率应不大于 GB 19153—2009规定的 3 级指标 。

  4.6 空压机噪声声功率级 、润滑油总消耗量及清洁度应不大于表 5 的规定 。

  4.7 空压机一级吸气温度不宜超过 40 ℃ ,水冷空压机冷却水进水温度不宜超过 35 ℃ 。

  4. 8 有油空压机 ,每级压缩后的排气温度不应超过 180 ℃;使用合成润滑油的空压机或无油空压机 ,则不应超过 200 ℃ 。空压机机身或曲轴箱内的润滑油温度 ,水冷空压机不应超过 70 ℃ ,风冷空压机不应超过 80 ℃ 。

  4.9 润滑油压力系统中应设全流量过滤器和油压指示仪表 。 油过滤器精度至少为 0. 08 mm。 润滑油压力应不低于 0. 1 MPa并可调 ,润滑系统能承受的压力应不低于 0. 4 MPa。

  4. 10 空压机每一压缩级后应设安全阀 ,安全阀应能保证系统中的受压元件所受压力不超过其最大工作压力的 1. 1倍或加 0. 1 MPa(两者取大值) 。安全阀应符合 JB/T 6441及 TSG R0004 的有关规定 。

  4. 11 空压机的储气罐应符合 JB/T 8867的规定 ,其他钢制压力容器应符合 GB 150及 TSG R0004的有关规定 。

  4. 12 空压机应设自动调节系统 ,该系统应能根据储气罐中气体压力的改变自动调节容积流量和功率 ,减少容积流量时 ,应保证降低空压机所需功率 。

  4. 13 空压机的气路 、水路 、油路的联结应保证密封 ,不应互相渗漏和外泄 。

  表 4

  表 5

  表 5 (续)

  4. 14 空压机的机身 、曲轴 、连杆 、活塞 、气缸等主要零部件的材料及制造要求可见 JB/T 7240的规定 。

  4. 15 空压机的气缸 、气缸盖 、气缸座 、湿式气缸套 、铸造的冷却器壳体等受压零 件 的 气 腔 应 以 不 低 于1. 5倍的最高工作压力作水压试验 ;气缸 、气缸盖和气缸座等零件的水腔应以 0. 6 MPa的压力作水压试验 。保压时间均不少于 30 min,不应渗漏 。

  4. 16 空压机的振动烈度不应超过表 6 的规定 。

  表 6

  4. 17 空压机主要易损件的更换时间应不少于表 7 的规定 。

  表 7

  4. 18 空压机应设有报警 、报警停车安全保护装置 ,并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能报警或报警停车 :

  a) 润滑油油压过低 ;

  b) 水冷空压机冷却水温度过高或冷却水中断 ;

  c) 排气温度超过规定值 。

  4. 19 空压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0892、GB 22207的规定 。

  4.20 空 压 机 的 油 、水 、气 管 路 及 压 力 表 的 管 路 应 排 列 整 齐 , 单 管 的 弯 曲 应 圆 滑 , 排 管 的 弯 曲圆 弧 应一致 。

  4.21 空压机外表面油漆应光洁 。 紧固件 、操作件应作装饰处理 。对喷涂油漆的风冷空压机气缸及气缸盖外表面 ,不应打腻子 ,且油漆应具有良好的导热性和耐热性 。

  4.22 随空压机主机一起成套供应给用户的应包括 :

  a) 驱动机 、传动装置 、保护装置 、润滑装置 ;

  b) 空压机进 、排气法兰接管间的所有部件(包括中间冷却器 、各级安全阀 、排气止回阀等) ;

  c) 拆卸和装配空压机的全套专用工具 ;

  d) 主要易损件和保用期内需更换的其他备件 ;

  e) 随机文件(产品合格证 、产品说明书 、安装图 、装配示意图 、装箱单等) 。

  可供用户选择的有启动设备 、储气罐 、进气滤清消声器 、后冷却器等 。

  4.23 在用户遵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 ,制造厂应从发货之日起一年半内 ,对空压机保用一年 。在保用期内 ,产品确因设计或制造不良而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 ,制造厂应免费予以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直至整机 。

  5 试验方法

  5. 1 空压机性能试验方法按 GB/T 3853的规定 ,容积流量的测量按 GB/T 15487的规定 。

  5.2 空压机的机组输入比功率的测定按 GB 19153的规定 。

  5.3 空压机的噪声声功率级测定方法按 GB/T 4980的规定 。

  5.4 空压机的机械振动测量方法按 GB/T 7777的规定 。

  5.5 空压机的清洁度检查方法 :将空压机解体 ,用清洗剂逐一清洗机身或曲轴箱内腔 、中体内部 、接筒工作表面 、气缸镜面 、曲轴 、连杆 、活塞 、气阀 、填料 、十字头等主要部件及与润滑油接触的其他零部件表面 。 污物经符合 GB/T 5330—2003规定的网孔基本尺寸为 0. 08 mm 的筛网过滤后 ,加热至 80℃ ,烘干1 h。将残留物用不低于 7级精度的普通天平称重 ,称得的重量即为清洁度值 。

  6 检验规则

  6. 1 检验类型

  a) 型式检验 ;

  b) 出厂检验 。

  6.2 型式检验

  6.2. 1 试制的空压机(包括新产品和转厂生产的老产品) 应进行型式检验 。检验时 ,满负荷延续运转时间应不少于 500h,其中 48h 为连续超压 5%进行 ;此外 ,还应在 40 ℃进气 、35 ℃进水的条件下进行 1 h高温试验 。

  6.2.2 正常生产的空压机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长期停产的空压机恢复生产时 ,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检验时 ,满负荷延续运转时间应不少于 200 h,其中 24h 为超压 5%进行 。

  6.2.3 正常生产的空压机 ,定期或积累一定数量后 ,应周期性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检验时 ,满负荷连续运转时间不少于 24h,其中 4 h 为超压 5%进行 。

  6.2.4 型式检验的项目及要求按如下规定 :

  6.2.4. 1 检查各零部件的装配质量和相互动作的正确性 。

  6.2.4.2 测定清洁度 ,结果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

  6.2.4.3 在空压机运转开始和终了时 ,各进行一次性能测试 ,测定空压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容积流量 、比功率和机组输入比功率指标 ,并测定噪声声功率级 、振动烈度 、润滑油总消耗量等 ,测得的结果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

  6.2.4.4 高温试验时 ,应检查油温及排气温度 ,各温度不应超过 4. 8 的规定 ,空压机运行应正常 。

  6.2.4.5 检查安全阀 、报警及报警停车装置的灵敏性 ,各检验三次 ,动作应正常 。

  6.2.4.6 运转结束后应拆卸检查(6. 2. 3 规定的检验除外) ,测定并记录易损件及各摩擦面的磨损量 ,磨

  损应正常 。

  6.3 出厂检验

  每台空压机应进行出厂检验 。检验所做的试验应在空压机运转稳定后进行 , 满负荷连续运转 1 h以上 。试验过程中除应检查装配质量和零部件相互动作的正确性外 ,还应测量容积流量和机组输入比功率 ,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

  7 标志、包装及贮存

  7. 1 每台空压机应在明显而平坦的部位固定上铭牌 ,铭牌的尺寸与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13306的规定 。铭牌上至少应标出下列内容 :

  a) 产品型号 ;

  b) 产品名称 ;

  c) 公称容积流量 ,单位为立方米每分(m3/min) ;

  d) 额定排气压力 ,单位为兆帕(MPa) ;

  e) 轴功率或配用的驱动电动机功率 ,单位为千瓦(kW) ;

  f) 机组输入比功率 ,单位为千瓦分每立方米[kW/(m3 · min-1)] ;

  g) 转速 , 单位为转每分(r/min) ;

  h) 外形尺寸(长 ×宽 ×高) ,单位为毫米(mm) ;

  i) 净重 ,单位为千克(kg) ;

  j) 出厂编号 ;

  k) 出厂年月 ;

  l) 制造厂名称及制造厂所在地 。

  7.2 空压机的包装应符合 JB/T 7663. 1 的规定 。

  7.3 空压机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库房或不致受潮的有遮盖场所 。

  7.4 制造厂自发货之日起 ,在正常储运条件下 ,应保证产品一年内不致因包装不良而 引 起 锈 蚀 、霉 损等 。特殊要求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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