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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786-2021 自动化内燃机电站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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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29 . 160 . 40 K 5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2786—2021

  代替 GB/T 12786—2006, GB/T 4712—2008

  自动化内燃机电站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conditionsforautomaticinternalcombustion

  enginepowerstations

  2021-04-30 发布 2021-1 1-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2786—202 1

  GB/T 12786—202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12786—2006《 自动化内燃机电站通用技术条件》和 GB/T 4712—2008《 自动化柴油发电机组分级要求》。 本标准修订是以 GB/T 12786—2006 为基础,并入 GB/T 4712—2008 的分级要求,与 GB/T 12786—2006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增加了按自动化方式和控制方式的分类(见 4 . 1 . 1、4 . 1 . 2) ;

  — 增加并修改了“分级”(见 4 . 2, GB/T 4712—2008 的内容)

  修改了海拔高度(见 5 . 2 . 2 , 2006 年版的 5 . 2 . 2 . 1) ;

  — 增加了“输出功率的定额种类”(见 5 . 3) ;

  — 增加了“设计时应考虑的事项”(见 5 . 4) ;

  — 增加了“结构”(见 5 . 6) ;

  — 增加了“控制装置”(见 5 . 7 . 2) ;

  — 增加了“通讯接口”(见 5 . 9 . 8) ;

  — 增加了“并网”(见 5 . 10 . 1 . 3) ;

  — 修改了绝缘电阻的指标要求(见 5 . 11 . 2 , 2006 年版的 5 . 5 . 3 . 1) ;

  — 增加了“紧急停机”(见 5 . 11 . 6) ;

  — 增加了“安全防护措施”(见 5 . 11 . 7) ;

  — 修改了燃油消耗率的指标要求(见 5 . 12 , 2006 年版的 5 . 5 . 4) ;

  — 修改了可靠性和维修性的指标要求(见 5 . 13 , 2006 年版的 5 . 5 . 5) ;

  — 修改了电站噪声的要求(见 5 . 14 . 2 , 2006 年版的 5 . 5 . 6 . 2) 。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移动电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29)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和网源电气有限公司、陆军工程大学石家庄校区、安徽德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辛普森动力设备有限公司、郑州佛光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东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正铭、黄武建、林永清、赵锦成、邬向东、张鸿、汪望勤、陈鸿滨。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786—1991、GB/T 12786—2006 ;

  —GB/T 4712—1984、GB/T 4712—1996、GB/T 4712—2008 。

  GB/T 12786—202 1

  自动化内燃机电站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自动化内燃机电站(以下简称电站)的分类与分级、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成套性、标志、包装和储运、制造厂的保证等。

  本标准适用于功率范围不超过 5 000 kW 的陆用交流工频内燃机电站。 直流电站、60 Hz 电站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55—2019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2820 . 7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 7 部分:用于技术条件和设计的技术说明

  GB/T 6072 . 1 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 1 部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通用发动机的附加要求

  GB/T 13306 标牌

  GB/T 20136—2006 内燃机电站通用试验方法

  GB 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T 21428—2008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发电机组 安全性

  GB/T 37089—2018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控制器

  JB/ T 8194 内燃机电站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0. 1—2009、GB/T 2820. 2—2009、GB/T 2820. 3—2009、GB/T 2820. 4—2009、GB/T 2820. 5 —

  2009、GB/T 2820.6—2009、GB/T 2820. 12—2002、GB/T 37089—2018、GB/T 6072. 1、JB/T 8194 界定

  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786—202 1

  3.1

  单机自动化 stand-aloneautomation

  在单台电站上能够自动实现机组启动、供电带载和断电、停机等功能,并能够显示机组的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状态。

  3.2

  联动自动化 linkageautomation

  与市电或其他电站联动,通过检测市电或其他电站有无故障,自 动实现机组的启动、供电、停机功能。

  3.3

  并机自动化 parallelingautomation

  两台或两台以上电站并机时,自动实现机组的启动、并机、解列和停机功能。

  3.4

  并网自动化 parallelinggridautomation

  与市电并网时,自动实现机组的启动、并网、离网和停机功能。

  3.5

  本地自动化 localautomation

  在电站侧能够自动实现机组启动、供电带载和断电、停机等功能,并能够显示机组的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状态。

  3.6

  远程自动化 remoteautomation

  远距离实现机组的自动启动和停机等功能,并能显示机组的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状态。

  4 分类与分级

  4 . 1 分类

  4 . 1 . 1 按自动化方式,电站可分为:单机自动化、联动自动化、并机自动化、并网 自动化。

  4 . 1 . 2 按控制方式,电站可分为:本地自动化、远程自动化。

  4 . 1 . 3 按切换时间,电站可按 GB/T 2820 . 12—2002 规定的进行分类,见表 1,表 1 所规定的类别的典型示例见表 2 。

  表 1

  表 2

  GB/T 12786—202 1

  表 2(续)

  4 . 2 分级

  电站的自动化等级分为 Ⅰ 级 、Ⅱ级和 Ⅲ级,其自动化等级特征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5 技术要求

  5 . 1 总则

  5 . 1 . 1 电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电站的各配套件,本标准未做规定者,应符合各自产品规范的规定。

  5 . 1 . 2 对电站有特殊要求时,经用户和制造商协商,在产品规范中进行补充规定。

  GB/T 12786—202 1

  5. 1 .3 功率的确定按 GB/T 2820.1—2009 中 13.3.1~13.3.4 的规定。

  5 . 2 环境条件

  5 . 2 . 1 输出额定功率的条件

  5 . 2 . 1 . 1 标准基准条件

  电站在下列条件下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 总大气压力,Pr = 100 kPa;

  — 环境空气温度,Tr =298 K(tr =25 ℃ ) ;

  — 相对湿度,Φr=30% 。

  5 . 2 . 1 . 2 额定现场条件

  在现场条件未知且订购方又未另做规定的情况下,电站在下列额定现场条件下应能输出额定功率:

  — 总大气压力,Pr =89.9 kPa(或海拔高度:1 000 m) ;

  — 环境空气温度,Tr =313 K(tr=40 ℃ ) ;

  — 相对湿度,Φr=60% 。

  5 . 2 . 1 . 3 现场条件

  电站应能在合同规定的现场使用条件下输出额定功率。

  电站运行的现场条件应由用户明确规定,并应对任何特殊的危险条件(如爆炸大气环境、易燃气体、冲击和强迫振动、化学污染、放射)环境加以说明。

  电站若需在海运环境或沿海地区运行,应特殊考虑。

  5 . 2 . 2 输出规定功率(允许修正功率)的条件

  电站在下列条件下应能输出规定功率并可靠地工作,其具体条件应在相关产品规范中明确。

  a) 海拔高度不超过 5 000 m ;

  b ) 环境温度低温下限值分别为:-40 ℃ ,-25 ℃ ,-15 ℃ ,-5 ℃;高温上限值分别为:40 ℃ ,45 ℃ , 50 ℃ ;

  c) 相对湿度、凝露和霉菌按表 4 的规定;

  表 4

  GB/T 12786—202 1

  d) 长霉:电站电气零部件经长霉试验后,表面长霉等级应不超过 GB/T 2423 . 16—2008 中规定的2 级 。

  5 . 2 . 3 功率修正

  当电站实际运行或检验条件比 5 . 2 . 1 规定严酷时,其输出的规定功率按如下要求进行修正:

  a) 对原动机为柴油机的电站,其功率按 GB/T 6072 . 1 规定换算出试验条件下的柴油机功率后再折算成电功率,但此电功率最大不得超过发电机的额定功率。

  b ) 对采用其他原动机的电站,其功率的修正方法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

  5 . 2 . 4 环境温度的修正

  当试验海拔高度超过 1 000 m(但不超过 5 000 m)时,环境温度的上限值按海拔高度每增加 100 m降低 0 . 5 ℃修正。

  5 . 3 输出功率的定额种类与运行方式

  5 . 3 . 1 输出功率的定额种类

  电站的输出功率的定额种类有:持续功率(COP)、基本功率(PRP)、限时运行功率(LTP) 和应急备用功率(ESP) 。

  5 . 3 . 2 运行方式

  输出功率的运行方式如下:

  — 持续功率(COP)定额适合于恒定负荷持续运行;

  — 基本功率(PRP)定额适合于变负荷持续运行;

  — 限时运行功率(LTP)定额适合于恒定负荷限时运行;

  — 应急备用功率(ESP)适合于变负荷限时运行;

  在 5 . 2 . 1 规定条件下,电站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保养条件下,其持续功率(COP)、基本功率(PRP)、限时运行功率(LTP)、应急备用功率(ESP) 、数据中心功率(DCP)、小功率发电机组的最大功率(MAX)应符合 GB/T 2820 . 1—2009 的规定。 电站在制造厂试验室进行应能按表 5 规定正常地连续运

  行 12 h。

  表 5

  注:若制造厂试验室环境条件比 5 . 2 . 1 严酷,连续运行前应按 5 . 2 . 3 进行修正。

  5 . 4 设计时应考虑的事项

  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电站的使用场所(海拔高度、环境温度等环境条件)。在设计时,电站的自动化程度应在产品规范中规定。

  对于船用和近海使用的电站用户在订货前应做出说明。

  GB/T 12786—202 1

  在特殊环境中使用的电站(如化学污染、放射、易燃气体等)应特别说明。

  为保证电站的功能和性能,用户应在产品规范中对电站制造厂提出相关的要求和参数,其具体条款应符合 GB/T 2820 . 7 规定。

  5 . 5 外观

  电站外观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焊接应牢固,焊缝应均匀,无裂纹、焊穿、咬边、漏焊及气孔等缺陷;无焊渣、焊药等残留物;

  b ) 厢体(外罩)等外表面应平整;

  c) 电站的控制屏表面应平整、布线合理、安全、接触良好、层次分明、整齐美观、导线颜色应符合GB/T 4026—2019 的规定。

  d) 涂漆部分的漆膜应均匀,无裂纹、脱落、流痕、气泡、划伤等现象;

  e) 厢体(外罩)外表面的颜色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

  f) 电镀件的镀层应光滑,无漏镀斑点、锈蚀等现象;

  g) 紧固件应有防松措施、无松动;

  h) 电气布线合理、安全、整齐;

  i ) 消防设施、器具、备用工具及备附件应固定、安装牢固。

  5 . 6 结构

  5 . 6 . 1 外形尺寸

  电站的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

  5 . 6 . 2 质量

  电站的质量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

  5 . 6 . 3 机械结构及安装

  电站的机械结构及安装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

  5 . 6 . 4 电气结构及接线

  电站的电气安装、接线应符合相应图样和电路图的规定。

  5 . 6 . 5 互换性

  电站的组件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零部件、通用电气元件;同型号电站可拆换零部件、电气元器件,装置应具有互换性。

  5 . 7 指示、控制及保护装置

  5 . 7 . 1 指示装置

  电站发动机所带监测仪表按 GB/T 2820 . 2—2009 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指针式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 2 . 5 级,数显仪表的准确度等级按产品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声光等指示装置应正常工作;

  b ) 监测仪表的指针转动应灵活、指示准确;

  c) 按钮、开关和指示灯等的颜色及标识应根据其用途在产品规范和使用说明书中明确。

  GB/T 12786—202 1

  5 . 7 . 2 控制装置

  电站用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按 GB/T 2820 . 4—2009 的相应规定配装,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

  5 . 7 . 3 保护装置

  5 . 7 . 3 . 1 电气保护

  电站具有以下电气保护装置:

  a) 电站应有短路保护装置。 当电站输出末端发生短路时,保护装置应能迅速可靠动作,且电站无损伤。 电站的短路包括单相、两相和三相短路。

  b ) 电站应有过载保护装置。 当负载电流超过产品规范规定的过载电流值时,过载保护装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可靠动作,电站应无损。

  c) 需并联或并网运行的电站,应设置逆功率保护装置。

  d) 额定电压大于 3 000 V 的电站应有差动保护装置。 当发生发电机内部故障时,能快速切断故障回路,防止事故扩大。

  e) 额定电压大于 3 000 V 的电站应有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装置。 当发生发电机转子两点接地时,应能经短延时发出报警,以保护电站轴系安全和避免电站出现磁化现象。

  5 . 7 . 3 . 2 机械保护

  当出现但不仅限于润滑油油压低、冷却液温度高、超速等故障时,电站应能按产品规范的设定值报警和/或停机。

  5 . 7 . 3 . 3 其他保护

  电站(适用时)可按 GB/T 2820 . 4—2009 中 7 . 3 和 7 . 4 的规定设置保护装置。 具体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按产品规范的规定。

  5 . 8 启动要求和带载

  5 . 8 . 1 常温启动和带载

  电站在常温(非增压柴油电站不低于 5 ℃ ,增压柴油电站不低于 10 ℃ ,汽油电站不低于- 10 ℃)下最多不超过 3 次启动应能成功。 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大于 20 s。 启动成功后应能在 3 min 内带额定负载运行。

  5 . 8 . 2 低温启动和带载

  在低温下使用的电站应有低温启动措施。 在环境温度-40 ℃(或 -25 ℃)时,对功率不大于 250 kW的电站应能在 30 min 内顺利启动,启动成功后电站应能在 3 min 内带规定负载正常工作;对功率大于250 kW 的电站,在低温下的启动时间及带载工作时间按产品规范的规定。

  5 . 9 自动化要求

  5 . 9 . 1 自动维持准备运行状态

  电站应急启动和快速加载时的机油压力、机油温度、冷却水温度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

  5 . 9 . 2 自动启动

  电站的自动启动满足下列要求:

  GB/T 12786—202 1

  a) 接自控或远程控制的启动指令后,电站应能自动启动;对于与电网并联的 3 类、4 类电站,当电网电压下降(符合 GB/T 2820 . 12—2002 中第 10 章的规定)或中断供电时,电站应能自动启动;常用供电系统发生故障的时间短于 0 . 5 s 时,不应启动发动机,1 类、2 类电站除外。

  b ) 电站自动启动第 3 次失败时,应发出启动失败信号,设有备用电站时,程序启动系统应能 自动将启动指令传递给备用电站。

  c) 从自动启动指令发出至向负载供电的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产品规范中明确。

  d) 电站自动启动成功后,首次加载量对于额定功率不大于 250 kW 者,不小于 50%额定负载;对于额定功率大于 250 kW 者,按产品规范规定。

  e) 电站接通额定负载后应能自动可靠运行。

  f) 电站自动启动成功率应不低于 98%。

  5 . 9 . 3 自动启动供电和自动停机

  接自控或远程控制的停机指令后,电站应能自动停机;对于电网并联的 3 类、4 类电站,当电网恢复正常后,电站应能自动切换和自动停机,由电网向负载供电,其停机方式按 GB/T 2820. 12—2002 中 10. 1 的规定。

  5 . 9 . 4 自动补给

  电站的自动补给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燃油、机油、冷却水自动补充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

  b ) 按表 6 规定的时间 自动对已放电的蓄电池充电到其额定容量的 80%。

  表 6

  c) 对于用压缩空气启动的内燃发动机,在热态和冷态两种情况下,储气瓶的规格和数量应能使内燃发动机以 5 倍的点火转速运转,并有自动压缩机系统在 45 min 内为储气瓶充气且达到工作压力。

  5 . 9 . 5 自动并联与解列

  电站的自动并联与解列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接自控或远程控制的并联与解列指令后,两台同型号的电站应能自动并联与解列。 通常,当第一台电站单机运行时功率持续达到产品规范规定时,自控系统应向第二台电站发出启动指令,使其自动投入并联运行;当两台并联电站的总输出功率持续减小到不大于总额定功率的 40%时,自控系统应向两台并联电站中的一台发出解列和停机的指令,对于继续减小功率的情况按产品规范规定。

  b ) 两台电站并联运行时,应能自动分配输出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其值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c) 自控或远程控制装置应有控制第三台电站的能力。 当两台已并联运行电站中的一台发生一级故障时,应先启动第三台电站并使其自动投入并联运行后再使故障电站解列;当两台已并联运行电站中的一台发生二级故障时,故障电站应自动解列并停机,自动切断一部分负载(通常是次要负载),使继续运行的电站不出现不允许的过载。 同时启动第三台电站并使其自动投入并联运行,恢复正常供电。

  注 1 :一级故障指电站发生故障后仍允许运行一段时间(备用电站投入运行所需时间)的故障。

  GB/T 12786—202 1

  注 2:二级故障指电站发生故障后需要立即停机的故障。

  5 . 9 . 6 无人值守时间

  电站无人值守时间应在产品规范中明确。

  5 . 9 . 7 自动保护

  电站应具有 5 . 7 . 3 所规定的保护功能,当保护发生时,电站应进行声和/或光报警,并应执行下列动作之一:

  a) 仅报警;

  b ) 报警并发出分闸卸载信号;

  c) 报警并延时发出停机信号;

  d) 报警并立即发出停机信号。

  5 . 9 . 8 通讯接口

  电站远程通讯或集中控制时,应具有以下一种或几种通讯接口:

  a) RS485、RS232 通讯:满足 MODBUS RTU模式通讯协议要求;

  b) CAN BUS通讯:满足发动机 SAE J1939 或 CAN OPEN通讯协议要求;

  c) USB通讯:通过 USB可以对电站参数进行设置;

  d) ETHERNET(以太网)通讯:满足 TCP/IP MODBUS通讯协议要求;

  e) 互联网通讯:控制器可通过 WIFI、蓝牙、GSM等通讯接入互联网。

  5 . 9 . 9 其他

  电站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电站的自动停机和手动停机均应有正常停机和紧急停机两种。

  b ) 电站的预润滑、启动和停机、调频和调压、并联和解列、送电和停电等应能手动控制。

  c) 对于远程监控的自动化电站,应测量频率整定变化速率和电压整定变化速率。

  5 . 10 性能指标

  5 . 10 . 1 电气性能指标

  5 . 10 . 1 . 1 性能等级及运行限值

  为保证电压和频率的重要特性,电站的性能指标一般应不低于表 7 中 G2 级的规定,其参数定义可见 GB/T 2820 . 5—2009 中第 3 章的规定。 电站类别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表 8 的规定。

  表 7

  GB/T 12786—202 1

  表 7(续)

  GB/T 12786—202 1

  表 7(续)

  表 8

  GB/T 12786—202 1

  5 . 10 . 1 . 2 并联

  电站的并联符合下列要求:

  a) 型号规格相同和容量比不大于 3 ∶ 1 的电站在 20%~100%总额定功率范围内应能稳定地并联运行,且可平稳转移负载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其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分配差度应不大于表 7 中的规定。

  b ) 容量比大于 3 ∶ 1 的电站并联,各电站承担负载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分配差度按产品规范规定。

  5 . 10 . 1 . 3 并网

  电站的并网符合下列要求:

  a) 对于与电网并网运行的电站,单台电站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其与电网并网后的性能应满足当地的并网接入要求。

  b ) 用于并网运行的电站,应安装逆功率保护装置。

  c) 用于并网运行的电站,应具备有功功率控制或/和功率因数控制或/和无功功率控制等多种运行控制方式。

  5 . 10 . 1 . 4 启动电动机

  三相电站空载时应能直接启动成功表 9 中规定的空载四极鼠笼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表 9 单位为千瓦

  5 . 10 . 1 . 5 温升

  电站在运行中,交流发电机各绕组的实际温升应符合 GB/T 2820 . 3—2009 中第 6 章的规定;电站其他各部件的温升应符合各自产品规范的规定。 允许汽车电站、挂车电站和方舱电站的发电机各绕组的稳定工作温升超过本身规范值 5 K。

  5 . 10 . 1 . 6 蓄电池电缆压降

  启动电站时,连接电缆上的总压降应不超过标定蓄电池电压的 8%。

  5 . 10 . 1 . 7 冷热态电压变化

  电站在额定工况下从冷态到热态的电压变化:对采用可控励磁装置发电机的电站应不超过 ±2%额定电压;对采用不可控励磁装置发电机的电站应不超过 ±5%额定电压。

  5 . 10 . 1 . 8 不对称负载下的线电压偏差

  额定功率不大于 250 kW 的三相电站在一定的三相对称负载下,在其中任一相(对可控硅励磁者指

  GB/T 12786—202 1

  接可控硅的一相)上再加 25%额定相功率的电阻性负载,当该相的总负载电流不超过额定值时应能正常工作,线电压的最大(或最小)值与三线电压平均值之差应不超过三线电压平均值的 ±5%。

  5 . 10 . 1 . 9 畸变率

  电站在空载额定电压时的线电压波形正弦性畸变率应不大于下列规定值:

  — 单相电站和额定功率小于 3 kW 的三相电站为 15% ;

  — 额定功率 3 kW~250 kW 的三相电站为 10% ;

  — 额定功率大于 250 kW 的电站为 5%。

  5 . 10 . 2 机械性能指标

  5 . 10 . 2 . 1 额定功率在 10 kW 以下的电站的机械强度和机械稳定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冲击:电站在冲击试验器上应能承受 1 . 0 J±0 . 05 J 冲击能量的撞击,无损坏。

  b ) 跌落:电站从 20 cm 的高度自由跌落至混凝土地板上,无机械或电气安全性的损坏。

  c) 倾斜:电站放置在倾斜 4°粗糙的混凝土斜面上的四个不同位置,各个位置绕垂直轴线依次间隔90°。 电站在空载和额定功率下运行 30 min 后,其位置变化量应不超过 10 mm。

  5 . 10 . 2 . 2 电站(使用现场组装的机组除外)各部分结构应能承受在下列条件下运输或行驶时的振动和冲击:

  a) 里程:汽车电站和挂车电站鉴定试验和型式试验行驶 1 500 km, 出厂试验行驶 50 km,发电机组鉴定试验和型式试验行驶 1 000 km;

  b ) 路面:不平整的土路及坎坷不平的碎石路面为试验里程的 60%;柏油或水泥路面为试验里程的 40% ;

  c) 速度:在不平整的土路及坎坷不平的碎石路面上为 20 km/h~30 km/h;在柏油或水泥路面上为 30 km/h~40 km/h。

  5 . 1 1 安全性

  5 . 1 1 . 1 绝缘系统与接地电阻

  三相电站应采用中性点绝缘系统,应有绝缘监视装置。

  电站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时其保护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50 Ω。

  5 . 1 1 . 2 绝缘电阻

  电站各独立电气回路对地,以及回路间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表 10 的规定。 冷态绝缘电阻只供参考,不做考核。

  表 10

  GB/T 12786—202 1

  5 . 1 1 . 3 耐电压

  电站各独立电气回路对地以及回路间应能承受试验电压数值表 11 规定、频率为 50 Hz、波形尽可能为实际正弦波、历时 1 min 的试验电压而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表 1 1

  5 . 1 1 . 4 相序

  三相电站的相序:对采用输出插头插座者,应按顺时针方向排列(面向插座);对采用设在控制屏上的接线端子者,从屏正面看应自左到右或自上到下排列。

  5 . 1 1 . 5 照度

  电站应设置工作灯,电站控制屏上各监测仪表表面的照度应不低于 20 lx。

  5 . 1 1 . 6 紧急停机

  电站除正常停机外,应设有带自锁功能的紧急停机装置,并有明显标志,方便紧急状态下的操作。

  5 . 1 1 . 7 安全防护措施

  电站应具有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a) 电站的带电体、旋转部件、摆动部件、发热表面、有可能溢(逸)出腐蚀性流体(气体)的部位,应有防护技术措施和警示,以防人员意外触及或受飞甩物的伤害,造成事故。 其具体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方法按 GB/T 21428—2008 中 6 . 7、6 . 8 的规定。

  b ) 对带隔室操作的电站,应设有快开门锁、逃生窗等安全措施,并有明显警示。

  5 . 1 1 . 8 消防措施

  电站消声排烟系统、燃油系统的结构件应避免产生明火。

  电站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工具、灭火器材。

  5 . 1 1 . 9 其他要求

  电站(适用时)应具有防雨、防砂尘的防护措施。

  电站的其他安全性要求按 GB/T 2820 . 8—2002 中第 6 章的规定。

  5 . 12 燃油消耗率和机油消耗率

  电站的燃油消耗率和机油消耗率(g/kW · h)应分别不高于表 12、表 13 的规定。

  GB/T 12786—202 1

  表 12

  表 13

  5 . 13 可靠性和维修性

  电站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和平均修复时间(MTTR)应符合表 14 的规定。

  表 14

  5 . 14 对环境污染的限值指标

  5 . 14 . 1 振动

  电站应根据需要设置减振装置;常用电站振动位移有效值、速度、加速度应符合表 15 的规定值。

  表 15

  GB/T 12786—202 1

  表 15(续)

  5 . 14 . 2 噪声

  电站噪声级应符合表 16 的规定。 制造厂可根据用户使用环境对电站噪声的要求(参见附录 A) 确定电站噪声的限值。

  表 16

  GB/T 12786—202 1

  表 16(续)

  5 . 14 . 3 电磁兼容

  对有电磁兼容性要求的电站,应有必要的电磁兼容能力,在具有电磁干扰的环境下,电站不应损坏,并正常准确工作。

  5 . 14 . 4 排气烟度

  电站的排气烟度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

  5 . 14 . 5 有害物质浓度

  电站稳定运行时排出的有害物质允许浓度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 柴油机电站稳定运行时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 GB 20891—2014 的规定。

  5 . 15 行驶、运输和制动

  5 . 15 . 1 行驶和运输

  电站应能承受行驶或运输中的震动和冲击,其各部结构应无损。

  方舱电站应具有运输时的拴系装置。

  5 . 15 . 2 通过性

  汽车电站、自发电电站的通过性应不低于原车的性能指标。

  挂车电站的通过性应不低于所指定牵引车的性能指标。

  5 . 15 . 3 牵引装置

  单轴挂车电站应设置牵引环,牵引环负重为 60 kg~120 kg。

  5 . 15 . 4 制动

  汽车电站、自发电电站和挂车电站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使其制动性能分别符合原车或指定牵引车的有关规定。

  挂车电站的驻车制动装置一般应保证在 26%(15°)斜坡的上坡和下坡方向能可靠驻车制动而无滑移现象。

  6 质量保证规定

  6 . 1 检验分类

  电站的检验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GB/T 12786—202 1

  a) 鉴定(或定型)检验;

  b ) 质量一致性检验。

  6 . 2 检验条件

  6 . 2 . 1 在制造厂试验室的检验

  除另有规定外,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所有检验:

  a) 各项检验均在制造厂检验站当时所具有的条件(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下进行。

  b ) 检验用仪器仪表应有定期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c) 用于检验测量下列电气参数的仪器仪表的准确度应不低于:

  1) 电流:0.5% ;

  2) 电压:0.5% ;

  3) 功率:0.5% ;

  4) 频率:0.5% ;

  5) 功率因数:0.5%(1.0%)。

  d) 出厂检验允许采用 1 . 0 级准确度的仪器仪表进行测量。

  e) 各电气指标均在电站控制屏输出端考核。

  6 . 2 . 2 在现场条件下的检验

  电站在安装现场条件下进行检验,用于测量电气参数的仪表的准确度由产品规范或在合同中明确,最低不得低于 GB/T 2820 . 6—2009 的规定。

  6 . 3 鉴定(定型)检验

  6 . 3 . 1 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鉴定(或定型)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或定型)时;

  b ) 产品转厂或停产 2 年后恢复生产时;

  c) 合同有规定或质量一致性检验结果有重大变化时。

  6 . 3 . 2 检验数量

  用两台同型号的样品进行鉴定(或定型)检验。

  6 . 3 . 3 合格判据

  合格判据通常由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构成:

  a) 订货合同;

  b ) 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

  c) 本标准编号;

  d) 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承制方与订购方共同认可的企业标准。当上述内容不一致时,优先顺序为 a)、b )、c)、d) 。

  6 . 3 . 4 合格判定

  当检验项目全部检验合格时,则判定检验结果合格。

  GB/T 12786—202 1

  6 . 4 质量-致性检验

  6 . 4 . 1 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组如下:

  a) 出厂检验;

  b ) 型式检验。

  6 . 4 . 2 出厂检验

  6 . 4 . 2 . 1 检验时机

  电站产品交货时。

  6 . 4 . 2 . 2 检验数量

  受检样品数量为全部产品。

  6 . 4 . 2 . 3 合格判据

  合格判据按 6 . 3 . 3 的规定。

  6 . 4 . 2 . 4 合格判定

  合格判据按 6 . 3 . 4 的规定。

  6 . 4 . 3 型式检验

  6 . 4 . 3 . 1 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C组检验:

  a) 产品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变更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时;

  b ) 不经常生产(间隔两年及以上)的产品再次生产时;

  c) 正常生产的同型号产品 自上次检验算起连续生产两年或累计生产总台数大于 50 台时;

  d) 供需双方协议补充试验项目时。

  6 . 4 . 3 . 2 检验数量

  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1 台(有要求时用 2 台)样品进行型式检验。

  6 . 4 . 3 . 3 合格判据

  合格判据按 6 . 3 . 3 的规定。

  6 . 4 . 3 . 4 合格判定

  受检产品只要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则应在同一批产品中另抽加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产品生产暂停,对该批产品的该项目逐台检验,直到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确认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6 . 5 检验项目

  电站的检验项目见表 17 的规定。

  GB/T 12786—202 1

  表 17

  GB/T 12786—202 1

  表 17(续)

  GB/T 12786—202 1

  7 成套性

  7 . 1 随机文件

  电站随机文件应装入文件袋或装订成册,便于使用与保管。 每台电站应随附下列文件:

  a) 合格证。

  b ) 使用说明书,其内容至少包括:

  1) 使用条件;

  2) 技术数据;

  3) 结构和用途说明;

  4) 使用操作步骤;

  5) 安装、保养和维修规程;

  6) 电气原理图和电气接线图;

  7) 常见故障及其排除方法。

  c) 备品清单:

  1) 备件和附件清单;

  2) 专用工具或通用工具清单。

  d) 产品履历书。

  e) 随机文件清单(应标明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和生产厂家等信息)。

  7 . 2 随机工具备品

  电站应按备品清单配齐维修用的工具及备件、附件,在保用期内能用所配工具(或专用工具)及备、附件进行已损零件的维修和更换。 随机备、附件(如电路元器件、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等)应标明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

  8 标志、包装和储运

  8 . 1 电站的标牌

  电站的标牌应固定在明显位置,其尺寸和要求按 GB/T 13306 的规定。

  8 . 2 电站标牌的内容

  电站的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本标准编号;

  b ) 制造厂名称或标记;

  c) 电站型号;

  d) 电站编号;

  e) 电站类别:按表 1 ;

  f) 电站制造年份;

  g) 相数 ;

  h) 额定转速,r/min;

  i) 额定功率,kW,按 GB/T 2820.1—2009 的规定加词头 COP、PRP、LTP 或 ESP;

  j) 额定频率,Hz;

  GB/T 12786—202 1

  k) 额定电压,V;

  l ) 额定电流,A ;

  m ) 额定功率因数,cosφ;

  n) 最高海拔高度,m ;

  o ) 最高环境温度,℃ ;

  p) 最低环境温度,℃ ;

  q) 质量,kg ;

  r) 外形尺寸,长 mm×宽 mm×高 mm。

  8 . 3 电站及其备附件

  电站及其备附件在包装前,凡未经涂漆或电镀保护的裸露金属,应采取临时性防锈保护措施。

  8 . 4 电站的包装

  电站的包装应能防雨,牢固可靠,有明显、正确、不易脱落的识别标志。

  8 . 5 电站的运输

  电站应根据需要能进行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和汽车运输。

  8 . 6 电站的贮存

  电站按产品规范规定的贮存期和方法贮存应无损。

  9 制造厂的保证

  在用户遵守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情况下,制造厂应保证电站自发货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或运行不超过 1 000 h(以先到为准),且使用期不超过原动机、发电机、控制器、蓄电池(有需要时)的生产厂规定的保用期内能良好地运行。 如在规定时间内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导致电站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并有技术记录可查时,制造厂应免费予以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GB/T 12786—202 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使用环境对电站噪声的参考限值

  使用环境对电站噪声要求的参考限值见表 A. 1 。

  表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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