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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719-202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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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3 . 020 D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2719—2021

  代替 GB/T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Explorationspecificationofhydrogeologyand

  engineeringgeologyinminingareas

  2021-05-21 发布 2021-12-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12719—202 1

  GB/T 12719—202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12719—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与 GB/T 12719—1991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标准名称,由《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变更为《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1991 年版的第 2 章);

  —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 3 . 1 、3 . 2、3 . 3 和 3 . 6 , 1991 年版的 B1 、B2、B6 和 B16) ;

  —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 1991 年版的 B3~B5、B7~B14、B17 和 B18) ;

  —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 3 . 7~3 . 8) ;

  — 增加了矿区水文地质勘查普查阶段和详查阶段的基本任务(见 4 . 1 . 1、4 . 1 . 2) ;

  — 修改了矿区水文地质勘查勘探阶段的基本任务(见 4 . 1 . 3 , 1991 版的 3 . 1) ;

  — 修改了矿区水文地质勘查工作基本原则(见 4 . 2 , 1991 年版的 3 . 2) ;

  — 修改了各类充水矿床勘查的复杂程度划分的依据(见 5 . 1 . 3 , 1991 年版的 4 . 1 . 3) ;

  — 增加了矿区水文地质勘查普查阶段和详查阶段的勘查程度要求(见 5 . 2 . 1 和 5 . 2 . 2) ;

  — 修改了矿区水文地质勘探阶段的勘查程度要求(见 5 . 2 . 3 , 1991 年版的 4 . 2) ;

  — 修改了矿区水文地质勘查工程量(见 5 . 3 . 2 , 1991 版的 4 . 3 . 2) ;

  — 修改了矿区水文地质勘查技术要求(见 5.4. 1、5.4. 3、5.4. 4、5. 4. 5、5. 4. 6 , 1991 年版的 4. 4. 1 ~ 4 . 4 . 5) ;

  — 增加了水文地质物探勘查技术要求(见 5 . 4 . 2) ;

  — 增加了同位素分析勘查技术要求(见 5 . 4 . 7) ;

  — 增加了遥感解译勘查技术要求(见 5 . 4 . 8) ;

  — 修改了矿井(坑)涌水量计算(见 5 . 5 , 1991 年版的 4 . 5) ;

  — 增加了“涌(突)水危险性评价”(见 5 . 6) ;

  — 修改了矿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见 5 . 7 , 1991 年版的 4 . 6) ;

  — 修改了“矿区工程地质勘查类型”(见 6 . 1 , 1991 年版的 5 . 1) ;

  — 增加了矿区工程地质勘查普查阶段和详查阶段的程度要求(见 6 . 2 . 1 和 6 . 2 . 2) ;

  — 修改了矿区工程地质勘查勘探阶段的勘查程度要求(见 6 . 2 . 3 , 1991 年版的 5 . 2) ;

  — 增加了“采空区工程地质勘查和评价”(见 6 . 2 . 3 . 4 和 6 . 5 . 4) ;

  — 修改了“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布置原则和工程量”(见 6 . 3 , 1991 年版的 5 . 3) ;

  — 修改了工程地质勘查技术要求(见 6 . 4 , 1991 年版的 5 . 4) ;

  — 修改了矿区工程地质评价(见 6.5.1~6.5.3 , 1991 年版的 5.5.1~5.5.3) ;

  — 修改了环境地质调查(见 7.1.1~7.1.4 , 1991 年版的 6.1.1~6.1.4) ;

  — 增加了“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见 7 . 1 . 5) ;

  — 修改了勘查矿区环境地质评价(见 7 . 2 . 4 , 1991 年版的 6 . 2 . 4) ;

  — 修改了扩大延伸勘探矿区环境地质评价(见 7 . 2 . 5 , 1991 年版的 6 . 2 . 5) ;

  — 修改了“文字报告编写要求”(见 8 . 2 , 1991 年版的 7 . 2) ;

  — 修改了附图和附表(见 8 . 3 , 1991 年版的 7 . 3) ;

  — 删除了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见 1991 年版附录 A),附录“名词术语”放入正文中“3 术语和

  GB/T 12719—202 1

  定义”(见 1991 年版的附录 B) ;

  — 修改了附录(见附录 A~附录 C、附录 E~附录 I, 1991 年版的附录 C~附录 J) ;

  — 增加了“涌(突)水危险性评价”(见附录 D) ;

  —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 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93)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水文地质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发旺、李向全、侯新伟、武 强、文 冬 光、傅 耀 军、王 振 兴、刘 新 社、马 履 霞、折书群、刘玲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719—1991 。

  GB/T 12719—202 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勘查类型、勘查程度、工程量、勘查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各阶段的勘查工作,是制订勘查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 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DZ/T 0342—2020 矿坑涌水量预测计算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要充水含水层 mainwater-fillingaquifer

  在矿床开采条件下,对井巷产生充水量较大的一个或多个的含水层。

  3.2

  水文地质勘查 hydrogeologicalexploration

  为查明一个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的野外和室内水文地质工作。

  注:包括水文地质测绘、物探、钻探、试验、地下水动态监测等工作。

  3.3

  矿井(坑)涌水量 waterinflowsofmines

  有变化规律的充水因素(不含井巷突水、地表水倒灌等)所形成的矿井(坑)涌水量。

  3.4

  矿山工程地质问题 engineeringgeologicalproblemsofmines

  采矿工程与岩土体相互作用产生地质危害的总称。

  3.5

  矿区地质环境评价 geologicalenvironmentqualityassessmentofminingareas

  对矿区地质环境质量现状的评价和对矿山开采条件下的地质环境质量进行预测,进而提出控制和

  GB/T 12719—202 1

  消除因采矿而产生的有害作用及合理开发和保护地质环境的对策。

  3.6

  水体环境背景值 environmentalbackgroundvalueofwater

  未受人类活动影响情况下,水体(地表水、地下水)中各种化学组分的天然含量。

  注: 目前地球上几乎找不到未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地方,因此,求得的背景值实际上是人类活动作用相对较轻情况下的各种化学组分的含量。

  3.7

  垮落带 cavingzone

  由采矿引起的上覆岩层破裂并向采空区垮落的岩层范围。

  3.8

  导水裂缝带 water-conductivefissurezone

  采矿引起的上覆岩层垮落、断裂和裂隙的岩层范围。

  4 总则

  4 . 1 勘查工作的阶段划分及基本任务

  4 . 1 . 1 普查阶段的基本任务

  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初步划分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查类型,概略评价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对矿床开发的影响,为详查工作与矿山远景规划提供依据。

  4 . 1 . 2 详查阶段的基本任务

  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划分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查类型,分析矿床充水因素,预测可能影响矿床开采的主要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问题,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4 . 1 . 3 勘探阶段的基本任务

  4 . 1 . 3 . 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井(坑)涌水量,评估突水灾害危险性,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提出含水层保护建议。

  4 . 1 . 3 . 2 查明矿区工程地质条件,评价矿体顶底板工程地质特征、井巷围岩或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稳固(定)性,分析和评价开采条件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预测可能出现的主要地质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4 . 1 . 3 . 3 调查评价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提出防治建议。

  4 . 2 勘查工作基本原则

  4 . 2 . 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

  4 . 2 . 2 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4 . 2 . 3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应从社会的综合效益出发,既要保障矿山安全,连续生产,又要研究矿山排水的综合利用以及对附近水源地和地质环境的可能影响。

  4 . 2 . 4 勘查区域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范围。

  4 . 2 . 5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区,如确需立项建设的矿山,而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又难于

  GB/T 12719—202 1

  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矿山建设设计的实际需要,针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门性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提交专项报告。

  4 . 2 . 6 已确定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通过详查工作满足矿山总体建设规划需要,但矿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直接影响矿山建设开发总体设计时,应超前进行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4 . 2 . 7 扩大延深勘探矿区,应充分利用已有勘探报告和矿山生产中的资料,对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进行评价。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勘探。

  4 . 2 . 8 各矿种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的基本要求以本标准为准,各矿种可依其特点,在各矿种规范中制订相应要求,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5 矿区水文地质勘查

  5 . 1 勘查类型划分

  5 . 1 . 1 根据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容水空间特征,将充水矿床划分为三类:

  a) 第一类 以孔隙含水层充水为主的矿床,简称孔隙充水矿床;

  b) 第二类 以裂隙含水层充水为主的矿床,简称裂隙充水矿床;

  c) 第三类 以岩溶含水层充水为主的矿床,简称岩溶充水矿床。 本类型按岩溶形态可进一步划分为三个亚类:

  1) 第一亚类 以溶蚀裂隙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

  2) 第二亚类 以溶洞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

  3) 第三亚类 以地下河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

  5 . 1 . 2 各类充水矿床按矿体(或层,下同)与主要充水含水层接触关系、相对位置和充水方式分为:

  a) 直接充水矿床: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含导水裂缝带和底板破坏深度,参见附录 A)与矿体直接接触,地下水直接进入矿井;

  b) 顶板间接充水矿床: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位于矿层导水裂缝带之上,矿层与主要充水含水层之间有隔水层或弱透水层,地下水通过构造破碎带、导水裂缝带或弱透水层进入矿井;

  注:参照 GB 50487—2008 规定的岩土体渗透性分级,弱透水层指渗透系数 10 - 5 cm/s≤ k< 10- 4 cm/s、透水率

  1.0 Lu≤q<10 Lu 的岩土体;土体的透水性根据渗透系数分级,岩体的透水性根据透水率分级。

  c) 底板间接充水矿床: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位于矿层之下,矿层与主要充水含水层之间有隔水层

  或弱透水层,承压水通过底板薄弱地段、构造破碎带、弱透水层或导水的陷落柱进入矿井。

  5 . 1 . 3 根据主要矿体与当地侵蚀基准面的关系,地下水的补给条件,地表水与主要充水含水层水力联系密切程度,主要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的富水性、导水性,第四系覆盖情况,水文地质边界的复杂程度,老空水分布状况,疏干排水引起的地表塌陷和沉降情况,将充水矿床勘查的复杂程度划分为三型,见表 1 。

  表 1 充水矿床勘查的复杂程度分型表

  GB/T 12719—202 1

  表 1(续)

  5 . 2 勘查程度要求

  5 . 2 . 1 普查阶段勘查程度要求

  5 . 2 . 1 . 1 普查阶段的水文地质勘查结合矿产普查进行。

  5 . 2 . 1 . 2 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床,应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对于开采条件简单的矿床,可依据与同类型矿山开采条件的对比进行评价。

  5 . 2 . 1 . 3 收集区域和相邻矿区水文地质资料;开展区域水文地质测绘;如果有钻孔,应进行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坑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存在自流井的情况下,应做放水试验。

  5 . 2 . 1 . 4 选择代表性的井、泉、钻孔、生产矿井进行动态观测,采取水样作水质分析。

  5 . 2 . 1 . 5 大致查明矿区的主要含(隔)水层的岩性、空间分布、产状,地下水水位、水质、泉水的流量及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

  5 . 2 . 1 . 6 初步划分矿区水文地质类型,概略评价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对矿床开发的影响。

  5 . 2 . 2 详查阶段勘查程度要求

  5 . 2 . 2 . 1 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布置详查阶段的工作。

  5 . 2 . 2 . 2 继续收集资料分析资料;开展矿区水文地质测绘;进行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坑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进行抽(放)水试验,掌握含水层的水文地质参数。

  5 . 2 . 2 . 3 选择代表性的井、泉、钻孔、生产矿井、地表水体进行动态观测,采取水样作水质分析;以地下河充水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根据实际需求,可进行连通试验。

  5 . 2 . 2 . 4 基本查明矿区的含(隔)水层的岩性、空间分布、产状、埋藏条件,裂隙或岩溶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及充填程度,主要含水层的水位、富水性、水质、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构造破碎带的导水性和富水

  GB/T 12719—202 1

  性,地表水体的分布及其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

  5 . 2 . 2 . 5 分析矿床充水因素,初步确定矿床充水的主(次)要含水层及其水文地质参数。

  5 . 2 . 2 . 6 划分矿区水文地质类型,初步评价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对矿床开发建设的影响。

  5 . 2 . 3 勘探阶段勘查程度要求

  5 . 2 . 3 . 1 分析矿床充水水源、充水通道和水文地质单元边界条件,初步构建水文地质模型,有针对性地部署勘探工程。

  5 . 2 . 3 . 2 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的位置,详细查明矿区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区域地下水对矿区的补给关系,主要进水通道及其渗透性。

  5 . 2 . 3 . 3 详细查明矿区含(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矿床顶底板隔水层的稳定性。 着重查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水位、水质、水温、动态变化及地下水流场的基本特征,确定矿区水文地质边界。

  5 . 2 . 3 . 4 详细查明对矿井充水有较大影响的构造破碎带的位置、规模、性质、产状、充填与胶结程度、风化及溶蚀特征、富水性和导水性及其变化、沟通各含水层以及地表水的程度,分析构造破碎带可能引起突水的地段,提出开采中防治水的建议。

  5 . 2 . 3 . 5 矿层与含(隔)水层多层相间的矿床,应详细查明开采矿层顶、底板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稳定性和隔水性,断裂发育程度、导水性以及沟通各含水层的情况,分析采矿对隔水层的可能破坏情况。 当深部有富水性强的含水层时,应查明主要充水含水层从底部获得补给的途径和部位。 着重查明在矿产开采、地下水抽排过程中含水介质性质的改变以及含水层系统结构关系的转化。

  5 . 2 . 3 . 6 对于被松散的富水性中等和强的含水层覆盖且浅埋的矿床,当勘查工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当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查或者补充勘查。 采用物探、钻探和地下水示踪试验等手段,详细查明疏干含水层的厚度、富水性、渗透性、水文地质边界条件、补给条件、运动规律、流场分布,预测矿井(坑)涌水量,评价涌(突)水危险性和矿床开采对含水层的影响,提出防治水和含水层保护建议。

  5 . 2 . 3 . 7 详细查明对矿床开采有影响的地表水的汇水面积、分布范围、水位、流量、流速、动态变化、历史上出现的最高(洪)水位、最低水位(或潮位)、洪峰流量、淹没范围。 详细查明地表水对矿井充水的方式、地段,分析论证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提出地表水防治的建议。

  5 . 2 . 3 . 8 调查老空区的分布范围、深度、积水和塌陷情况,调查与主要含水层、地表水体之间的水力联系,大致圈定老空区,估算积水量,评价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影响,提出开采时对老空水的防治建议。

  5 . 2 . 3 . 9 对有热水、气(有害气体,下同)的矿床应详细查明热水、气的分布、压力、温度、梯度、流量,大致查明热水、气的来源及其控制因素,有害气体成分及其浓度,地热盖层的厚度,热异常区的范围、温度以及热水、气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5 . 2 . 3 . 10 冻土地区矿床应详细查明冻土的类型、分布、厚度、冻结层上水、层间水、冻结层下水的空间分布、富水性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5 . 2 . 3 . 1 1 水溶法开采的盐类矿床,应详细查明矿层的空间分布,查明各含水层与矿层的空间关系及其水力联系情况。 对盐类矿石应进行可溶性试验。 对盐类矿床顶底板的稳定性及地温应进行重点勘查。对已开采的巨厚层盐类矿床,可测定溶腔的形状和体积。

  5 . 2 . 3 . 12 勘探阶段的地温工作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参照 GB 11615 规定执行)。

  5 . 2 . 3 . 13 勘查工作结束后,部分勘探孔留作动态观测和供水,其余勘探孔应进行封孔处理。

  5 . 2 . 3 . 14 扩大延深勘探矿区应充分研究已有勘探和矿山生产资料,评价矿区的水文地质条件。 详细查明主要充水含水层、断裂破碎带及矿区水文地质边界在平面和深部的变化,当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不大时,可用比拟法预测矿坑涌水量,否则应按新矿区的要求进行勘探。 当深部发现新的充水含水层和导水构造破碎带时,应按 5 . 2 . 3 执行,可根据实际条件结合已有的矿山巷道进行放水试验,查明深部含水层

  GB/T 12719—202 1

  富水性变化及地下水流场特征,预测矿井(坑)涌水量。

  5 . 2 . 3 . 15 孔隙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含水层的成因类型,分布、岩性、厚度、结构、粒度、磨圆度、分选性、胶结程度、富水性、渗透性及其变化;查明流砂层的空间分布和特征,含(隔)水层的组合关系,各含水层之间、含水层与弱透水层以及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评价流砂层的疏干条件,分析大气降水和地表水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5 . 2 . 3 . 16 裂隙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裂隙含水层的裂隙性质、规模、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充填情况及其富水性,岩石风化带的深度和风化程度,构造破碎带的性质、形态、规模及其与各含水层和地表水的水力联系,裂隙含水层与其相对隔水层的组合特征。

  5 . 2 . 3 . 17 岩溶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岩溶发育与岩性、构造等因素的关系,岩溶空间上的分布规律、充填深度和程度、富水性及其变化,地下水主要径流带的分布等。 溶水充水矿床应查明的具体问题如下:

  a) 以溶隙、溶洞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应查明上覆松散层的岩性、结构、厚度,或上覆岩石风化层的厚度、风化程度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分析在疏干排水条件下产生突水、突泥、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的程度与分布范围以及对矿井充水的影响;查明断层、陷落柱的导(阻)水性质,岩溶陷落柱空间展布特征;对层状发育的岩溶充水矿床,还应查明相对隔水层和弱含水层的厚度及分布。

  b) 以地下河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岩溶洼地、漏斗、落水洞等的位置及其与地下河之间的联系;地下河发育与岩性、构造等因素的关系;地下河的补给来源、补给范围、补给量、补给方式及其与地表水的转化关系;地下河入口处的高程、流量及其变化;地下河水系与矿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5 . 2 . 3 . 18 直接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底板充水含水层的承压性,地下水的补给来源、补给边界、补给途径和地段;直接充水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地表水、导水断裂的关系。当充水含水层裸露时,还应查明地表汇水面积及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强度。

  5 . 2 . 3 . 19 顶板间接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直接顶板隔水层或弱透水层的分布、岩性、厚度及其稳定性、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水理性质、裂隙发育情况、受断裂构造破坏程度,研究和估算采动导水裂缝带高度(参见附录 A),分析主要充水含水层地下水进入矿井的地段。

  5 . 2 . 3 . 20 底板间接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承压含水层流场特征,直接底板的岩性、厚度及其变化,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水理性质,断裂构造对底板完整性的破坏程度,研究和计算采动对底板扰动破坏深度,分析论证可能产生的底鼓、突水的地段(参见附录 C) 。

  5 . 2 . 3 . 2 1 开展水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计算矿坑涌水量,预测开采过程中发生突水的可能性,提出含水层保护建议,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5 . 3 勘查工程布置原则及工程量

  5 . 3 . 1 勘查工程布置原则

  5 . 3 . 1 . 1 结合矿区具体条件,把矿区和区域的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作为统一系统进行研究。 应重视水文地质测绘和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等基础工作,配合地面物探或井中物探,因地制宜地进行适当规模的抽水试验,运用多种勘查手段,加强综合分析研究,从而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及主要充水因素。

  5 . 3 . 1 . 2 水文地质勘探钻孔宜构成剖面,既控制地下水天然流场的补给、径流、排泄的各个地段;又要控制开采后流场的变化,特别是进水通道地段;勘探钻孔应揭穿主要含水层或含水构造带。

  5 . 3 . 1 . 3 多孔或群孔抽水试验的主孔宜布在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段或强径流带上。 应有足够的观测孔(点),观测孔布置建立在系统整理、研究各勘查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试验 目 的、水文地质分区情况、矿井(坑)涌水量计算方案等要求确定,宜利用地质勘查钻孔、地下水天然或人工露头作为观测孔(点)。对

  GB/T 12719—202 1

  于垂向上具有明显非均质特征的巨厚含水层,在大降深疏干条件下,应分层观测地下水水位,研究地下水水位在垂向上的梯度变化。

  5 . 3 . 2 勘查工程量

  5 . 3 . 2 . 1 各类型充水矿床勘查所需的基本工程量应结合矿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以满足相应的勘查程度要求为原则。 各类型的充水矿床的水文地质工作基本工程量可参照表 2、表 3 执行。

  5 . 3 . 2 . 2 表 2、表 3 工程量指各勘查阶段的基本工程量,小型矿床可酌减。

  5 . 3 . 2 . 3 表 2、表 3 所列抽水试验和动态观测孔的数量,指控制矿区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基本工程量,次要充水含水层及构造破碎带应根据矿区的具体条件增加相应的工程量。

  5 . 3 . 2 . 4 矿区附近有水文地质条件相似的生产矿山及水源井资料可利用时,可适当减少抽水试验的工作量。

  表 2 孔隙裂隙充水为主的矿床水文地质工作基本工程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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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2(续)

  表 3 岩溶充水为主的矿床水文地质工作基本工程量表

  GB/T 12719—202 1

  表 3(续)

  GB/T 12719—202 1

  表 3(续)

  5 . 4 勘查技术要求

  5 . 4 . 1 水文地质测绘

  5 . 4 . 1 . 1 水文地质测绘分为区域和矿区两种。 区域水文地质测绘范围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以查明区域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为重点,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可不进行区域水文地质测绘;矿区水文地质测绘应包括矿床疏干可能影响的范围及补给边界,以查明矿床充水因素及矿区水文地质边界条件为重点。

  5.4. 1 .2 水文地质测绘比例尺,区域一般采用 1 ∶ 50 000~1 ∶ 10 000;煤矿区一般采用 1 ∶ 10 000~1 ∶ 2 000,其他矿区一般采用 1 ∶ 5 000~1 ∶ 2 000 。不同比例尺的水文地质测绘每平方千米的观测点数和观测线路长度参见表 4 。

  5 . 4 . 1 . 3 水文地质测绘一般在地质测绘的基础上进行,应全面收集和充分利用航(卫)片解译、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和相邻矿区的资料。

  5 . 4 . 1 . 4 应全面收集矿区及相邻地区历年的水文、气象资料;详细调查矿区地形地貌、地下水的天然和人工露头及其水化学特征、岩溶发育情况、第四系松散层的形成与分布、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圈定矿区水文地质边界;应调查地表水体的分布、水位、水深、流量、容量、洪水淹没范围、延续时间及其与地下水的关系;调查矿山老空区的分布及积水情况;对现有生产矿井或勘探坑道进行水文地质编录,系统收集生产矿井(或露天采矿场)的水文地质资料,包括井下水仓标高、井下涌(排)水量与其同时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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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雨资料及地下水位变化情况、矿井顶、底板保护方法、矿区地表塌陷程度等;应采集代表性岩(土)样进行物理力学和水理性质测试。

  表 4 水文地质测绘工程量表

  5 . 4 . 2 水文地质物探

  5 . 4 . 2 . 1 水文地质物探方法可根据矿床的水文地质条件、被探物体的物理特征及需要查明的问题进行选择,工作时宜采用多种物探方法综合勘探。

  5 . 4 . 2 . 2 物探工作量的布置、测网的密度、参数的确定、检查点的数量及精度要求,参照相关物探规范。

  5 . 4 . 2 . 3 物探资料应结合矿区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 简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

  5 . 4 . 3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

  5 . 4 . 3 . 1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

  5 . 4 . 3 . 1 . 1 应观测和详细记录钻进中涌(漏)水、掉块、塌孔、缩(扩)径、逸气、涌砂、掉钻等现象发生的层位和深度,测量涌(漏)水量。 有条件时,应观测钻进中动水位和冲洗液消耗量的变化,必要时应测量稳定水位并进行简易放(注)水试验。

  5 . 4 . 3 . 1 . 2 应描述岩芯的岩性、结构构造、裂隙性质、密度、岩石的风化程度和深度以及岩溶形态、大小、充填情况、发育深度,统计裂隙率、岩溶率,划分含水层段和隔水层(段)。

  5 . 4 . 3 . 1 . 3 单一含水层(组)的钻孔应测定终孔稳定水位。

  5 . 4 . 3 . 2 坑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

  5 . 4 . 3 . 2 . 1 应描述地层岩性及其产状,矿体的厚度、产状、形态变化,围岩性质、蚀变类型,矿体与围岩的风化程度,岩浆岩情况,裂隙发育特征,构造破碎带的性质、宽度、产状、充填物及充水现象,坑道顶板的稳固性及支护情况等。

  5 . 4 . 3 . 2 . 2 应观测和记录干燥区、潮湿区、滴水区、淋水区的分布。

  5 . 4 . 3 . 2 . 3 应观测和记录坑道出水点位置、流量、水温、pH 值,坑道总涌水量、水温、pH 值 。

  5 . 4 . 4 水文地质钻探

  5 . 4 . 4 . 1 水文地质钻孔应具有代表性,一般布置在首期开采地段或第一开采水平、高级储量区;富水性较强、裂隙或岩溶较发育、构造破碎带发育地段;地表水体附近或地形较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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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4 . 4 . 2 钻孔控制深度以揭穿主要目的层为原则,重点控制第一期开拓水平,少数孔兼顾矿体主要储量分布标高。 对底板直接或间接充水的矿床,应按勘查剖面加深控制,其深度以揭穿含水层的裂隙、岩溶发育带为原则。

  5 . 4 . 4 . 3 钻孔施工宜采用清水钻进,当地层破碎不能用清水钻进时,应在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观测段)用清水钻进,若必须采用泥浆钻进时,应采取有效的洗井措施。

  5 . 4 . 4 . 4 钻孔揭露多个含水层时,应测定分层稳定水位;分层抽水试验时应观测各个含水层的水位;分层抽水试验和分层测水位的钻孔,应严格止水,并检查止水效果,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

  5 . 4 . 4 . 5 钻孔孔径视钻孔目的确定,抽水试验孔试验段孔径视含水层富水性、满足洗孔要求和下入选定的水泵为原则,终孔孔径一般不小于 91 mm,水位观测孔观测段孔径应满足止水和水位观测的要求。

  5 . 4 . 4 . 6 钻孔岩芯采取率:岩石应大于 70%,破碎带应大于 60%,黏土应大于 70%,砂和砂砾层应大于50%。当采用水文物探测井,能正确划分含(隔)水层位置和厚度时,可适当减少取芯。

  5 . 4 . 4 . 7 钻孔的孔斜应满足选用抽水设备和水位观测仪器的工艺要求。

  5 . 4 . 4 . 8 应结合矿区的物性条件,选择有效的方法进行水文物探测井(含井中测流)。

  5 . 4 . 4 . 9 除留作长期观测外的钻孔均应封孔,封孔方法宜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和可能的开采方式确定。

  5 . 4 . 5 水文地质试验

  5 . 4 . 5 . 1 抽(放)水试验

  5 . 4 . 5 . 1 . 1 抽(放)水试验的基本要求

  抽(放)水试验前应获得自然流场水位和变化趋势的资料。 试验过程中,严禁抽出的水就地排放,造成回渗或倒灌。 同时注意观测地面塌陷、沉降等现象。

  5 . 4 . 5 . 1 . 2 抽(放)水试验方法

  抽(放)水试验方法分为稳定流和非稳定流,可根据概化的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和水文地质参数计算的要求选择。

  5 . 4 . 5 . 1 . 3 稳定流抽(放)水试验要求

  稳定流抽(放)水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水位降深根据试验目的和含水层富水程度确定,应尽设备能力做一次最大降深,其值宜不小于10 m;当采用涌水量与降深相关方程预测矿井(坑)涌水量时,应进行 3 次水位降深的抽水试验 。 当单位涌水量小于 0 . 01 L/(s · m)时,可进行 1 次水位降深的抽水试验。

  b) 稳定时段延续时间宜根据含水层的特征、补给条件确定。 单孔抽水试验最低不少于 8 h,潜水层抽水、带观测孔抽水和有越流以及潮汐影响的抽水应适当延长。

  c) 稳定时段内钻孔水位、流量稳定程度应结合区域地下水动态变化确定。 观测孔水位变化不大于 2 cm。

  d) 抽水试验过程中应记录水位下降、流量、水温和水位恢复的连续观测资料。

  e) 对于自流井采用定降深放水试验。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压力观测进行放水降压试验。

  5 . 4 . 5 . 1 . 4 非稳定流抽(放)水试验要求

  非稳定流抽(放)水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宜采用定流量或阶梯定流量抽水,也可用定降深抽水,其降深值可参照

  5.4.5.1.3 a)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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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抽水孔水位、流量累计观测时间可按对数轴上的分格点进行。

  c) 抽水延续时间应根据试验目的、参照水位降深-时间半对数曲线 s(或 Δh2 ) -lgt形态确定,当曲线出现固定斜率的渐近线时,观测时间需后延一个对数周期;有越流补给时,观测时间则需曲线经过拐点后趋于水平时为止;有观测孔时,应以代表性观测孔的 s(或 Δh2 ) -lgt曲线判定。

  d) 停止抽水后,应立即观测恢复水位,观测时间参照 5 . 4 . 5 . 1 . 4 b)执行。

  e) 对于自流井采用定降深放水试验。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压力观测进行放水降压试验。

  5 . 4 . 5 . 1 . 5 分层抽水

  具有多层含水层的矿区,需要分层评价时应进行分层抽水试验。 水文地质条件允许时可用井中测流方法进行混合抽水,分层求取水文地质参数。

  5 . 4 . 5 . 1 . 6 大型抽(放)水试验

  大型抽(放)水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大型抽(放)水试验宜在勘探后期进行,应建立在获得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和天然流场及其动态变化资料的基础上。

  b) 水位降深、降深次数和延续时间视矿区水文地质条件、试验目的和计算方法确定。 抽水水量应能够明显地改变原有的地下水流场,验证矿区的水文地质边界条件。

  c) 观测孔(点)应根据试验目的和计算方法确定。 宜布在不同的富水区、参数区、边界水量交换地段以及地表水体、“天窗”、断裂带等地段,必要时外围区亦应布少数孔控制。

  d) 基建矿山补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时,应充分利用已有的井巷工程,施工井下放水孔,分层观测地下水水位,进行大型放水试验。

  e) 具体观测方法应按专项设计执行。

  5 . 4 . 5 . 1 . 7 水文地质参数计算

  抽水试验结束后,应充分利用水位抽降、涌水量观测数据及水位恢复观测数据,采用稳定流和非稳定流的理论,计算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导水系数、给水度、释水系数等需要的水文地质参数。

  5 . 4 . 5 . 2 注水试验

  对于透水性较强且不能进行压水试验或抽水试验的区域,宜进行注水试验,计算岩土体的渗透系数,常用的注水试验方法有钻孔常水头注水试验和钻孔降水头注水试验。 根据注水试验求取渗透系数,一般仅做参考,不宜用于涌水量的计算。

  5 . 4 . 5 . 3 连通试验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以地下河充水为主的岩溶水充水矿床,条件适合区域应进行连通试验,确定地下水的流向、补给来源、补给范围、补给速度及地下水与地表水的关系,常用的方法有水位传递法、示踪法和气体传递法等。

  5 . 4 . 6 地表水、地下水动态观测

  5 . 4 . 6 . 1 矿区进入普查阶段即应选择代表性井、泉、钻孔、生产矿井、地表水、坑道等进行动态观测,建立长期动态观测网,详查阶段和勘探阶段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观测内容包括:水位、水量、水温和水质。

  5 . 4 . 6 . 2 水位、水量、水温观测,每隔 5 d~10 d 一次,雨季或急剧变化时段加密。 日变幅大的地区,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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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一个时段进行微动态观测;水质一般按丰、枯季取样。 连续观测时间不少于一个水文年,当勘查周期不足一年的中、小型矿床或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可视矿区条件酌定,但应控制丰水期。

  5 . 4 . 6 . 3 地下水动态观测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勘查工作结束后由生产部门继续观测。

  5 . 4 . 7 同位素分析

  5 . 4 . 7 . 1 必要时可应用同位素技术,系统研究矿区地下水的来源、地下水年龄、水循环特征和转化关系。

  5 . 4 . 7 . 2 调查精度与水文地质测绘一致,建立水化学同位素剖面。

  5 . 4 . 7 . 3 样品采取宜统一考虑矿区范围内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采样点布置应考虑补给区、径流区、排泄区分布,沿地下水流向布置;可跨越不同水文地质单元,以分析它们之间的水力联系;注意不同高程、不同层位的样品采集;若地下水动态变化明显,应分丰、枯季节采集样品。

  5 . 4 . 7 . 4 与水化学配套平行取样,以提供互补信息。

  5 . 4 . 7 . 5 可采用多种同位素方法。

  5 . 4 . 8 遥感解译

  5 . 4 . 8 . 1 宜采用先进遥感技术方法,查明采矿影响区范围内环境地质问题,分析矿山地质环境演变趋势。

  5 . 4 . 8 . 2 遥感解译包括水文地质条件解译和野外验证。

  5 . 5 矿井(坑)涌水量计算

  5 . 5 . 1 勘查设计时应根据已有水文地质资料,初步确定矿井(坑)涌水量计算方案;在勘查过程中,随着对矿区水文地质条件认识的深化逐步进行修正和完善。

  5 . 5 . 2 应根据矿区水文地质特征、边界条件、充水方式,建立矿区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和数学模型,选择有代表性的参数及合理的方法计算矿区先期开拓水平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 需预先疏干的矿床,应计算相应水平疏干漏斗范围内的地下水储存量。 必要时,估算最低开拓水平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 。 主矿体在侵蚀基准面以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可计算全矿区的正常和最大涌水量。

  5 . 5 . 3 矿井(坑)涌水量计算方法应根据勘查阶段要求和矿区具体条件选择。 详查阶段可采用水文地质比拟法、水均衡法、试验性开采抽水法、数理统计法、解析法等;勘探阶段可采用数值模型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或富水性较弱时,可采用均衡法、比拟法、开采试验法等。 按照 DZ/T 0342—2020 的规定,根据概化的矿区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和所获得的各项水文地质参数情况选择计算方法,有条件时应采用多种方法计算和对比。

  5 . 5 . 4 对计算成果应进行详细评述,推荐作为矿山先期开拓水平疏干排水设计的矿井(坑)涌水量,分析论证计算涌水量可能偏大或偏小的原因及矿床开采后矿井充水因素和涌水量的变化。

  5 . 5 . 5 露天开采的矿山应计算暴雨降入采坑的水量、暴雨汇入采坑的地表径流量、采坑内地下水的涌出量。

  5 . 6 涌(突)水危险性评价

  勘探阶段分析论证矿区充水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影响矿区涌(突)水特征的主要控制因素。 存在顶板水害威胁的矿区可采用导水裂缝带高度(参见附录 A),煤矿床可采用“三图双预测法”(参见附录 D)进行矿区涌(突)水危险性预测评价;存在底板水害威胁的矿区可采用“突水系数法”(参见附录 C),煤矿床可采用“脆弱性指数法”(参见附录 D)等方法进行涌(突)水危险性预测评价。 进行涌(突)水危险性勘查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充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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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地表水:矿区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体岸线的侵蚀(淤积)情况、现有水利工程与矿区的位置关系、相关的设计标准,以往及今后矿区附近水利工程对相关水体水文参数的影响。 收集并分析矿区附近气象和水文的观测资料,资料的观测年限不宜少于 20 a。当矿体位于水体之下时,应着重查明矿体之上含水层与隔水层的空间分布规律、富水性、隔水性能、断裂带的导(阻)水性质、水体与矿体的水力联系等。

  b) 洪水: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特大洪水、洪水的历史最高水位、近年来洪水最高水位、调查河段及附近测站的历年洪水水位、洪峰流量、比降及相应暴雨资料等。

  c) 断层:断层破碎带的位置、规模、性质、产状、充填与胶结程度、风化及溶蚀特征、富水性和导水性及其变化、沟通各含水层以及地表水的程度。

  d) 老空水:老空区的空间分布特征、积水性,老空水的水质、动态变化及与矿体的水力联系等。

  e) 陷落柱:调查煤矿附近陷落柱的发育情况、煤层下伏石灰岩地层的分布特征、岩层倾角的大小、构造的展布、下伏含水层的水头等。

  f) 封闭不良钻孔:钻孔贯穿的含水层的层数、厚度、富水性、隔水层的隔水性能、导水区段、与地表水体的水力联系等。

  g) 岩溶管道流:岩溶管道流的动态特征、补给来源、与大气降水的关系等。

  5 . 7 矿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5 . 7 . 1 可在收集资料、区域水文地质测绘、矿区水文地质勘探的基础上,宜以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进行地下水资源量评价,宜进行矿床开发对区域地下水动力场影响分析,研究地下水系统边界性质的变化,为矿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提供依据。

  5 . 7 . 2 可按照 GB/T 14848 和 GB 5749 评价地下水质量。 根据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条件,预测矿床及地下水开采条件下地下水质量变化情况。

  5 . 7 . 3 应对矿区排水利用的可能性、利用方向、可利用程度等进行综合利用评价。

  5 . 7 . 4 矿区内有可供利用的供水水源时,应根据现有资料做出评价;矿区无可供利用的水源时,应在区域上指出供水方向。

  5 . 7 . 5 综合考虑矿区排水、供水需求、生态环境保护,宜采用矿区排水、供水、生态环保三位一体优化结合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5 . 7 . 6 矿区内有地下热水时,应按 GB/T 11615 的规定圈定热异常范围,大致查明热水的形成条件,估算热水量,测定其化学成分,分析热水开发利用前景。

  5 . 7 . 7 根据矿区水化学分析成果,研究赋存矿泉水的可能性,对达到 GB 8537 规定的水点,应对其利用的可能性做出初步评价,提出进一步工作的建议。

  6 矿区工程地质勘查

  6 . 1 勘查类型划分

  6 . 1 . 1 依据矿体、围岩工程地质特征、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出现的层位,将矿区工程地质勘查分为五类:

  a) 第一类 松散、软弱岩类:以砂、砂砾石、黏性土、弱胶结的砂质、粘土质岩石为主的岩类。 岩体稳定性取决于岩性、岩层结构和饱水情况。 勘查中应着重查明岩(土)体的岩性、结构及其物理力学特征。

  b) 第二类碎裂岩类:具有碎裂结构或碎斑结构的岩类,是原岩在较强的应力作用下破碎而形成的 。碎裂岩完整性差、强度大大降低,呈弹塑性介质,稳定性差。 岩体的稳定性取决于结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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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展布及其组合特征。 勘查中应着重查明 Ⅱ 、Ⅲ 、Ⅳ、Ⅴ级结构面(按照附录 E) 的分布、产状、延伸情况、充填物、粗糙度及其组合关系。

  c) 第三类 块状岩类:以火成岩、结晶变质岩为主的岩类。 块状结构,岩体稳定性取决于构造破碎带、蚀变带及风化带的发育程度,一般岩体稳定性好。 勘查中应着重查明 Ⅱ 、Ⅲ 、Ⅳ级结构面(按照附录 E)的分布、产状、延伸情况、充填物、粗糙度及其组合关系;蚀变带的宽度、破碎程度;风化带深度及风化程度。

  d) 第四类 层状岩类:以碎屑岩、沉积变质岩、火山沉积岩为主的岩类。 层状结构,岩体各向异性,强度变化大。 岩体稳定性主要取决于层间软弱面、软弱夹层、构造破碎及岩体风化程度。 勘查中应着重查明岩层组合特征;软弱夹层分布位置、数量、黏土矿物成分、厚度及其水理、物理力学性质;构造破碎带的成因、发育规模、充填物情况、导水性质等。

  e) 第五类 特殊岩类:可溶岩类以碳酸盐岩为主,次为硫酸盐岩、盐岩等岩类,工程地质条件一般较复杂,勘查中应着重查明岩溶和蚀变带的空间分布和发育程度,可溶岩的溶解性,构造对可溶岩的改造程度,溶蚀洞穴的规模及充填情况,第四系松散层和软弱层的分布、厚度、岩性、结构和物理力学性质;膨胀岩类勘查中应着重查明膨胀岩(土)体的岩性、矿物、产状、分布、节理、裂隙,膨胀性等物理力学性质,所处的地貌单元,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文状况,以及气象资料等。

  6 . 1 . 2 根据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体风化(参见附录 F) 及岩溶发育程度、第四系覆盖层厚度、地下水静水压力等因素,将工程地质勘查的复杂程度划分为三型:

  a) 简单型:地形地貌条件简单,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地层岩性单一,风化土(岩)层厚度小,地质构造简单,岩溶不发育,岩体结构以块状或厚层状结构为主,岩石强度高,稳定性好,不易发生矿山工程地质问题。

  b) 中等型:地层岩性较复杂,地质构造发育,风化及岩溶作用中等或有软弱夹层及局部破碎带和饱水砂层等因素影响岩体稳定,局部地段易发生矿山工程地质问题。

  c) 复杂型:地层岩性复杂,岩体破碎,风化程度高(参见附录 F),岩溶作用强,构造破碎带发育,区域新构造活动强烈或松散软弱层厚度大、含水砂层多、分布广,地下水具有较大的静水压力,矿山工程地质问题经常发生且较普遍。

  6 . 2 勘查程度要求

  6 . 2 . 1 普查阶段勘查程度要求

  收集资料,大致了解勘查区开发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初步划分矿区工程地质勘查类型。

  6 . 2 . 2 详查阶段勘查程度要求

  基本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划分矿区工程地质勘查类型,分析可采矿体顶底板工程地质特征、露采矿区剥离物及边坡的工程地质特征,对可能影响勘查区开发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做出评价。

  6 . 2 . 3 勘探阶段勘查程度要求

  6 . 2 . 3 . 1 勘探阶段勘查程度基本要求

  6 . 2 . 3 . 1 . 1 在研究矿区地层岩性、厚度及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应划分岩(土)体的工程地质岩组,查明对矿床开采不利的软弱岩组的性质、产状与分布。

  6 . 2 . 3 . 1 . 2 应详细查明矿区所处构造部位,主要构造线方向,各级结构面的分布、产状、形态、张开度、充填胶结特征、规模、充水情况及其组合关系与力学效应,确定结构面的级别(见附录 E) 及主要不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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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面,指出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对活动构造区,应查明活动断裂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划分和圈定易产生岩爆的岩体层位、地段位置,提出预防措施。

  6 . 2 . 3 . 1 . 3 详细查明矿体及围岩的岩体结构、岩体质量,按照附录 G、附录 E对岩体质量及其稳定性做出评价,露天采场应对边坡稳定性提出评价意见。 对活动构造区应查明活动断裂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6 . 2 . 3 . 1 . 4 在查明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工程地质分区,详细论述各分区的工程地质特征。

  6 . 2 . 3 . 1 . 5 可溶岩类矿床应详细查明岩溶发育主要层位、深度、发育程度和主要特征、充水、充填情况、连通性及表部覆盖层的厚度、岩性、结构特征;对多层可溶性岩层,应对各可溶性岩层对矿床开采的影响做出初步评价。 膨胀岩类矿床应详细查明膨胀岩(土)体的种类、物理化学性质、所在地貌单元及地下水的状况。

  6 . 2 . 3 . 1 . 6 应详细查明岩体的风化程度、风化带厚度、风化带界面及标高、强风化带的物理力学性质。对强蚀变矿区,应确定主要蚀变作用,圈定蚀变范围。

  6 . 2 . 3 . 1 . 7 应系统、完整地测定露采和井采影响范围内各种岩石(土)及主要软弱结构面的物理力学参数。

  6 . 2 . 3 . 1 . 8 矿层及其围岩含黏土的矿区,应查明黏土的矿物成分、分布、厚度及其变化。

  6 . 2 . 3 . 1 . 9 多年冻土区还需查明冻土类型、分布范围、温度(地温)、含冰量,测定多年冻土最大融化深度,季融层及覆盖层剥离后多年冻土融化速度、冻胀率、冻土层的上(下)限,确定冻土的变形特征。

  6 . 2 . 3 . 1 . 10 船采砂矿区应查明松散层砾卵石的粒级、含量及分布、底板纵向和横向坡度、底板岩石硬度、岸坡的岩石组成及坡度,测量砂层水上、水下安息角。

  6 . 2 . 3 . 1 . 1 1 扩大延深勘探矿区应详细调查矿床开采中已发生的各种工程地质问题,查明其产生的条件和原因,针对扩大延深可能产生的工程地质问题进行相应评价。

  6 . 2 . 3 . 1 . 12 在高地应力矿区应专门进行地应力测量,确定现今地应力场分布特征。

  6 . 2 . 3 . 1 . 13 勘查工作结束后,除了留作应用的钻孔,其余的勘探孔应进行封孔处理。

  6 . 2 . 3 . 2 边坡勘探应重点查明的问题

  6 . 2 . 3 . 2 . 1 松散岩(土)类边坡

  查明岩(土)层的岩性、结构,黏土岩的矿物成分、含量、分布范围、物理力学性质(特别是抗剪切)和水理性质,查明基岩顶面形态及其埋深,查明地下水水位、含水层透水性和岩石力学强度差异明显的岩层界面位置及特征。

  6 . 2 . 3 . 2 . 2 碎裂岩类边坡

  查明各级结构面的空间分布、产状、组合关系,充填物成分、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优势结构面分布、贯通性及与边坡坡向的关系。

  6 . 2 . 3 . 2 . 3 块状岩类边坡

  查明边坡与各类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结构面的发育程度,充填物成分、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结构面产状与边坡坡向间的关系。

  6 . 2 . 3 . 2 . 4 层状岩类边坡

  查明软弱夹层的层位、岩性、厚度、产状、分布;黏土矿物成分、含量、物理力学和水理性质;各类结构面的发育程度和组合关系,含水层的水压等;边坡坡向、岩层倾向和结构面产状的关系等,分析其对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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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性的影响。

  6 . 2 . 3 . 2 . 5 特殊岩类边坡

  可溶岩类边坡着重查明岩溶和蚀变带的空间分布规律、发育程度、可溶岩的溶解性、构造对可溶岩的影响、第四系松散层和软弱层的空间分布、岩性、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膨胀岩类主要查明膨胀岩(土)体的岩性、矿物、分布、节理、裂隙、膨胀性等物理力学性质。

  6 . 2 . 3 . 3 剥离物强度勘探应重点查明的问题

  6 . 2 . 3 . 3 . 1 对适宜建设特大型露天开采的矿床,应着重查明岩(矿)石强度的空间分布规律,为选择适合的剥(采)设备提供岩(矿)石的力学强度基础资料。

  6 . 2 . 3 . 3 . 2 运用钻探、物探测井方法,配合岩石物理力学试验进行岩(矿)层对比,着重查明岩(矿)层层序、岩性、厚度、结构;岩(矿)石强度等向深部延伸的变化特点;岩(矿)石裂隙发育程度、规模、密度、产状、充填胶结情况,建立完整的地层柱状及其对比剖面。 尤其应查明硬岩层的层位、岩性、厚度、分布及其在剥离物中的比例。

  注:按 GB 50021—2001(2009 年版)和 GB/T 50218—2014 的规定,岩石坚硬程度分为五类:第一类坚硬岩,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fr>60 MPa;第二类较硬岩,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60 MPa≥fr>30 MPa;第三类较软岩,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30 MPa≥fr>15 MPa;第四类软岩,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15 MPa≥fr>5 MPa;第五类极软岩,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 fr≤5 MPa。

  6 . 2 . 3 . 4 采空区工程地质勘查

  6 . 2 . 3 . 4 . 1 调查采空区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开采矿床的层位、层数、深度、厚度及开采方式。

  6 . 2 . 3 . 4 . 2 调查因采空而产生的塌陷、裂缝、台阶的位置、形状、大小、深度、延伸方向、发生时间、发展速度、稳定时间、边建筑物的变形情况。

  6 . 2 . 3 . 4 . 3 调查采空区与岩层产状、主要节理、断层、开采边界、工作面推进方向等的相互关系。

  6 . 2 . 3 . 4 . 4 调查地下水水位的变化幅度,了解采空区附近工农业用水和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及其对采空区稳定性的影响。

  6 . 2 . 3 . 4 . 5 收集采空区地表沉降水准测量资料。

  6 . 2 . 3 . 4 . 6 对于正在变形的采空区根据工程需要在地面或岩层内布置移动变形观测装置,获得沉降和变形参数。

  6 . 3 勘查工程布置原则和工程量

  6 . 3 . 1 勘查工程布置原则

  6 . 3 . 1 . 1 勘查工程应能控制采矿工程可能影响的范围。

  6 . 3 . 1 . 2 在详查的基础上,已确定开采方式的矿区,勘查工程的布置应结合开采方式。

  6 . 3 . 1 . 3 井下开采矿区的主要工作量应放在首采地区(段),兼顾深部。 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沿矿体走向和倾向以工程地质剖面控制。

  6 . 3 . 1 . 4 应重视地表工程地质测绘和地质孔的岩芯编录等基础工作,结合采矿工程需要,布置工程地质勘查剖面。 工程地质钻孔应与地质、水文地质孔相结合,一孔多用。

  6 . 3 . 1 . 5 露天开采矿区,边坡勘查的重点是首采区开采地段的长久帮和边帮,以勘查剖面进行控制。

  6 . 3 . 1 . 6 剥离物强度勘查重点是首期开采地段,同时对全区作适当控制。 勘查线沿岩石强度变化的主导方向布置,其线距视岩石强度变化程度、勘查面积大小而定。 剥离物强度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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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矿区一般只宜布少量钻孔进行控制;第四类线距 400 m~ 1 200 m;第五类可选择少量地质钻孔、水文地质钻孔岩芯进行采样试验。

  6 . 3 . 1 . 7 应重视开采引起的地裂缝的调查,结合水准测量确定地面塌陷范围及其沉降值,仍处于变化期间的地裂缝应设置长期变形监测点。

  6 . 3 . 2 勘查工程量

  勘查工程量结合矿区实际情况,参照表 5 确定。

  表 5 矿区工程地质勘查工程量表

  6 . 4 勘查技术要求

  6 . 4 . 1 工程地质测绘

  6 . 4 . 1 . 1 测绘范围及精度

  工程地质测 绘 范 围 为 采 矿 工 程 可 能 影 响 的 边 界 外 200 m~ 300 m。 详 查 阶 段 的 比 例 尺 为

  1 ∶ 50 000~1 ∶ 10 000,勘探阶段的比例尺 1 ∶ 10 000~1 ∶ 2 000。

  6 . 4 . 1 . 2 测绘内容

  6 . 4 . 1 . 2 . 1 应划分工程地质岩组,详细调查软弱岩组的性质、产状、分布及其工程地质特征。

  6 . 4 . 1 . 2 . 2 应调查矿区内软弱夹层及各类结构面的分布、物质组成、胶结程度、结构面的特征及组合关系,按照附录 E进行分级。

  6 . 4 . 1 . 2 . 3 应按岩组和不同构造部位进行节理裂隙统计,测量其产状、宽度、密度及延伸长度,编制节理走向或倾向玫瑰花图或极射赤平投影图,确定优势节理裂隙发育方向,按照附录 H 划分岩体结构类型。

  6 . 4 . 1 . 2 . 4 应对矿体主要围岩的风化特征进行研究,可参照附录 F 划分岩体的强弱风化带。 必要时应通过室内研究矿物蚀变程度来确定。

  6 . 4 . 1 . 2 . 5 应对自然斜坡和人工边坡进行实地测定,研究边坡坡高、坡面形态与岩体结构的关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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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物理地质现象。 在多年冻土区应着重调查冻融区的分布、成因以及冻胀丘、冰锥、地下冰层、融冻泥石流堆积、热融滑塌、沉陷、沼泽湿地、热融湖塘等的特征与分布。 对含连续性冻土的矿床,还应测量冻土层下限深度,并绘制冻土层底板等高线及冻土层等厚线图。

  6 . 4 . 1 . 2 . 6 对矿区工程地质条件有影响的地下水露头点、含水岩层与隔水层接触界面特征、构造破碎带的水理性质应进行重点调查。

  6 . 4 . 1 . 2 . 7 应详细调查生产矿井及相邻矿山的各类工程地质问题;调查露采边坡变形特征、变形类型、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井巷变形破坏特征、支护情况,变形破坏与软弱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发育带等结构面的关系。

  6 . 4 . 2 钻孔工程地质编录

  6 . 4 . 2 . 1 钻孔工程地质编录内容包括:岩芯描述、岩芯长度统计,绘制钻孔柱状图;统计节理裂隙;确定钻孔中流砂层、破碎带、裂隙密集带、风化带与软弱夹层、岩溶发育带、蚀变带的位置和深度;可按工程地质岩组用点荷载仪测定岩石力学指标。

  6 . 4 . 2 . 2 按钻进回次测定岩石质量指标(RQD),确定不同岩组 RQD值的范围和平均值。 RQD值按公式(1)计算确定。

  ……………………( 1 )

  式中:

  RQD —岩石质量指标,当钻头内径小于 54 . 1 mm 时,RQD值可适当降低;

  LP —某岩组大于 10 cm完整岩芯度之和,单位为米(m) ,小于 10 cm 岩芯若为钻进过程中机械破碎,则应上、下对接,长度大于 10 cm 时应参与计算;

  LT —某岩组钻探总进尺,单位为米(m)。

  6 . 4 . 2 . 3 根据 RQD值,按照附录 G划分岩石质量等级和岩体质量等级,进行岩石、岩体完整性评价。

  6 . 4 . 3 坑道工程地质编录

  6 . 4 . 3 . 1 对矿区的勘查坑道应全部进行工程地质编录,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可适当减少,有生产坑道时可选择典型坑道进行。

  6 . 4 . 3 . 2 坑道工程地质编录内容包括:对坑道所揭露的岩层划分岩组,重点观察描述软弱夹层、风化带、构造破碎带、蚀变带、岩溶发育带的特征,分布、产状、溶蚀现象;系统采取岩(矿)石物理力学试验样;统计节理裂隙;详细描述地下水活动对井巷围岩稳定性的影响,确定工程地质问题发生的位置,对不稳定地段掘进与支护方法提出建议。 坑道变形地段必要时设置工程地质观测点,进行长期观测。 测量计算巷道的长度支护率(简称巷道的支护率),表述巷道支护的方式。

  6 . 4 . 4 工程地质钻探

  6 . 4 . 4 . 1 钻孔应根据工程地质分区,布置在重要边帮部位和主要控制性剖面上。

  6 . 4 . 4 . 2 露采矿区钻探深度宜控制到最终坡脚或坑底以下 30 m~50 m;井下开采矿区钻探深度控制到矿床主要储量标高以下 30 m~50 m。

  6 . 4 . 4 . 3 钻孔孔径以满足采取岩、土物理力学试验样和开展必要的孔内测试的规格为准。

  6 . 4 . 4 . 4 要求全部取芯钻进,岩芯采取率根据不同的勘查目的确定。

  6 . 4 . 4 . 5 应进行物探测井,结合钻探地质剖面,确定岩石风化带深度、构造破碎带、岩溶发育带及层间软弱夹层的分布部位。

  6 . 4 . 4 . 6 宜进行钻孔波速测试,获得钻孔中岩体动力参数,确定岩体风化带、构造破碎带、裂隙密集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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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位置、厚度。

  6 . 4 . 4 . 7 宜进行钻孔电视成像探测,查明孔壁岩体不良结构面的发育程度、节理裂隙产状,研究优势结构面的空间分布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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