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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487-2021 结构用竹集成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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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9 . 060 . 0 1 CCS B 6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0487—2021

  结 构 用 竹 集 成 材

  Structuralbambooglulam

  2021-08-20 发布 2022-03-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0487—202 1

  GB/T 40487—202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3)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福建和其昌竹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瀚景新型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诚丰胶粘剂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正、高黎、俞先禄、刘融、郭文静、任一萍、常亮、陈勇平、詹先旭、王文超。

  GB/T 40487—202 1

  结 构 用 竹 集 成 材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结构用竹集成材的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室内环境应用的、以竹篾层积材为层板制备的结构用竹集成材。 其他竹质复合材料制造的结构用竹集成材可参考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3 术语和定义

  GB/T 36394—201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结构用竹集成材 structuralbambooglulam

  按等级区分的竹篾层板(3 . 2)(可指接或拼宽)在厚度方向层积胶合而成的结构用材。注:包括水平用和垂直用竹集成材。

  3.2

  竹篾层板 bamboosliverlamination

  按一定规格加工成的结构用竹篾层积材(3 . 3) 。

  注:竹篾层板简称层板,包括表面加工、指接接长等再加工工序形成的板材。

  3.3

  竹篾层积材 laminatedbamboosliverlumber

  竹篾(3 . 4)或竹篾帘主要以顺纹方向层积组坯、热压胶合而成的板材。

  [来源:GB/T 36394—2018 ,2 . 2 . 7 和 2 . 2 . 10,有修改]

  3.4

  竹篾 bamboosliver

  竹片经纵向剖切而成的较薄单元。

  GB/T 40487—202 1

  3.5

  特征值 characteristicvalue

  符合规定质量的结构用竹集成材性能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且假设概率分布服从正态分布。 本

  标准中抗弯弹性模量取其平均值,其他均取相应性能统计分布具有 75%置信度的 5%分位值。

  [来源:GB/T 35215—2017,3 . 2,有修改]

  4 要求

  4 . 1 胶黏剂

  结构用竹集成材用胶黏剂为间苯二酚树脂(RF)、间苯二酚-苯酚树脂(PRF)或具同等性能者,适用

  于使用环境 1(每年内,在相对于温度为 20 ℃和仅有几周空气相对湿度超过 65%条件的环境)和使用环境 2(每年内,在相对于温度为 20 ℃和仅有几周空气相对湿度超过 85%条件的环境)的结构用竹集成材

  的制造。

  4 . 2 竹篾层板

  4 . 2 . 1 含水率

  竹篾层板的含水率应为 8%~15%。

  4 . 2 . 2 密度

  层板的密度范围应为 0.80 g/cm3 ~1.25 g/cm3 。

  4 . 2 . 3 厚度及偏差

  层板的最终厚度宜为 15 mm~40 mm。任意 1 m 长度范围内厚度的最大偏差为 0.3 mm。横截面宽度方向厚度偏差小于厚度的 1 .5%且不大于 0 .3 mm。

  4 . 2 . 4 水平剪切强度

  层板水平剪切强度测试不包含指接部分,平均值应满足表 1 要求。

  表 1 层板水平剪切强度要求

  单位为兆帕

  4 . 2 . 5 层板等级要求

  层板主要参照弹性模量特征值进行机械分等,长度方向无拼长胶合的层板分等见表 2,有拼长胶合的层板分等见表 3,抗弯强度、抗拉强度和抗压强度特征值也要达到对应要求,否则进行降等处理。

  GB/T 40487—202 1

  表 2 无指接层板的力学性能指标要求

  单位为兆帕

  表 3 指接层板的力学性能指标要求

  单位为兆帕

  4 . 3 组坯要求

  4 . 3 . 1 含水率

  含水率在 8%~15%范围内,同一根竹集成材中所有层板的含水率之差应小于 5%。

  4 . 3 . 2 长度方向的指接

  接长方式采用指接方式,根据受力方向可选用水平指接(侧面可见到指榫形状)或垂直指接(正面可见到指榫形状)方式,如图 1 所示。

  a)水平指接 b)垂直指接

  图 1 竹篾层板长度方向水平指接和垂直指接示意图

  GB/T 40487—202 1

  4 . 3 . 3 宽度方向的拼接

  允许利用较窄的层板在宽度方向上胶拼,以达到所需的宽度。

  4 . 3 . 4 组坯

  4 . 3 . 4 . 1 结构用竹集成材一般采用同等级层板组坯,层板抗弯弹性模量最低不小于集成材弹性模量等级,宜高于集成材弹性模量等级 1 级~2 级。

  4 . 3 . 4 . 2 组成同一根竹集成材的层板厚度都应一致,但用于调整高度的层板可以降低厚度到普通层板厚度的 2/3,数量 1 层~2 层并置于内层。

  4.3.4.3 承受弯曲载荷的结构用竹集成材,最外层与外层单元的相邻层指接位置距离不小于 1 800 mm,其他各相邻层指接位置距离不小于 500 mm。

  4 . 4 竹集成材

  4 . 4 . 1 含水率

  竹集成材的含水率应为 8%~15%。

  4 . 4 . 2 密度

  竹集成材的密度范围应为 0.80 g/cm3 ~1.25 g/cm3 。

  4 . 4 . 3 尺寸偏差

  竹集成材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结构用竹集成材的尺寸要求

  4 . 4 . 4 弯曲、翘曲(仅限于通直结构用竹集成材)

  在结构用竹集成材材长方向上,每米长的拱高应不大于 2 mm。

  4 . 4 . 5 胶合性能

  4 . 4 . 5 . 1 剥离

  结构用竹集成材试件两端面层板间胶层的总剥离率在 5%以下,并且任一胶层的最大剥离长度不

  大于该胶层长度的 1/3。

  4 . 4 . 5 . 2 胶层剪切强度

  结构用竹集成材所有层板间的胶层剪切强度平均值不小于 10 MPa,最小值不小于 6 MPa。

  GB/T 40487—202 1

  4 . 4 . 6 甲醛释放量

  当对结构用竹集成材有甲醛释放量要求时,试件甲醛释放量应低于 0.124 mg/m3 。

  4 . 4 . 7 强度等级

  同等组合结构用竹集成材产品强度等级特征值和弹性模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同等组合结构用竹集成材强度特征值和弹性模量

  单位为兆帕

  5 检测方法

  5 . 1 尺寸

  结构用竹集成材或层板试件的宽度、厚度和长度的测量按照 GB/T 19367—2009 进行。

  5 . 2 密度

  在竹集成材或层板的长度方向上截取长 10 mm~50 mm适当大小的试件 2 个,按照 GB/T 17657 — 2013 中 4 .2 规定进行检测,若宽度小于 50 mm,按实际宽度测试。

  5 . 3 含水率

  利用密度试件测试竹集成材或层板的含水率,测试方法按照 GB/T 17657—2013 中 4 . 3 规定进行。

  5 . 4 水平剪切强度

  在层板长度方向上裁取试件,试件中不包含拼长胶合部位,尺寸参照 LY/T 2225—2013 中表 6 要求,同一层板取样量不小于 4 个,测试方法按照 LY/T 2225—2013 中 5 . 2 . 5 和 5 . 2 . 6 规定进行。

  5 . 5 抗拉强度

  层板或竹集成材的抗拉强度检测方法均按 GB/T 26899—2011 中 5 . 4 规定进行。

  5 . 6 抗压强度

  竹篾 层 板 或 集 成 材 长 度 方 向 若 有 拼 长 胶 合 部 位,指 接 位 置 位 于 试 件 中 央,试 验 方 法 按 照LY/T 2225—2013 中 5 . 2 . 4 规定进行 。

  5 . 7 剥离

  5 . 7 . 1 浸渍剥离

  按照 GB/T 26899—2011 中 5 . 1 . 1 . 1 进行试件制作,按照 GB/T 26899—2011 中 5 . 1 . 1 . 2 . 1 进行结构

  GB/T 40487—202 1

  用竹集成材层板间的胶层浸渍剥离测试,总剥离率、最大剥离率的计算方法同 GB/T 26899—2011 中5 . 1 . 1 . 2 . 1 的规定 。

  5 . 7 . 2 煮沸剥离

  按照 GB/T 26899—2011 中 5 . 1 . 1 . 1 进行试件制作,按照 GB/T 26899—2011 中 5 . 1 . 1 . 2 . 2 进行结构用竹集成材层板间的胶层煮沸剥离测试,总剥离率、最大剥离率的计算方法同 GB/T 26899—2011 中5 . 1 . 1 . 2 . 1 的规定 。

  5 . 8 胶层剪切强度

  按照 GB/T 26899—2011 中 5 . 1 . 2 规定进行结构用竹集成材全部胶层的剪切强度测试,分层积方向胶层剪切和层板宽度方向胶层剪切两种。 当层板宽度方向不会加载时,只进行层积方向胶合性能的测试。

  5 . 9 抗弯性能

  5 . 9 . 1 抗弯 A 方法

  按照 GB/T 26899—2011 中 5 . 3 . 1 规定进行通直等截面的结构用竹集成材的抗弯性能测试。

  5 . 9 . 2 抗弯 B 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无拼长胶合层板抗弯弹性模量和强度的测试。 测试方法按照 GB/T 26899—2011 中

  5 . 3 . 2 规定进行。

  5 . 9 . 3 抗弯 C 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有拼长胶合层板抗弯弹性模量和强度的测试。 测试方法按照 GB/T 26899—2011 中5 . 3 . 3 规定进行。

  5 . 10 甲醛释放量

  按照 GB/T 17657—2013 中 4 . 60 规定进行检测。

  6 检验规则

  6 . 1 检验分类

  6 . 1 . 1 出厂检验

  结构用竹集成材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 目:

  a) 规格尺寸检验;

  b) 物理性能检验项 目:含水率;

  c) 力学性能检验项 目:抗弯弹性模量、胶层剪切强度、剥离率。

  6 . 1 . 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产品结构调整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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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两次;

  d) 质量监管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型式检验包括竹篾层板和结构用竹集成材全部项 目 。

  6 . 2 抽样方法与判定原则

  6 . 2 . 1 规格尺寸检验

  尺寸检验的抽样采用 GB/T 2828. 1—2012 执行,其检验水平为 S-4 ,接收质量限(AQL)为 6. 5,见

  表 6 。

  表 6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

  6 . 2 . 2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6 . 2 . 2 . 1 抽样方案

  6 . 2 . 2 . 1 . 1 竹篾层板物理力学性能的抽样方案见表 7 。

  表 7 竹篾层板物理力学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

  6 . 2 . 2 . 1 . 2 结构用竹集成材物理力学性能的抽样方案见表 8 。

  GB/T 40487—202 1

  表 8 结构用竹集成材物理力学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

  6 . 2 . 2 . 1 . 3 结构用竹集成材的甲醛释放量试验抽样方案见表 9 。

  表 9 甲醛释放量的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

  6 . 2 . 2 . 2 结果的判定

  6 . 2 . 2 . 2 . 1 含水率、密度、水平剪切强度和胶合性能测试结果的判定

  从同批产品抽取的试件,当测试结果达到该项相关标准的 90%时,该批量产品试验为合格,低于70%时为不合格。合格数达到该项标准数的 70%而未满 90%时,对于该批量产品应重新取样进行再试验,再试验结果合格数达 90%时,该项指标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 . 2 . 2 . 2 . 2 抗弯性能、抗拉性能和抗压性能测试结果的判定

  从同批产品抽取的试件,当所有试件的抗弯弹性模量平均值、抗弯强度、抗压强度和抗拉强度最小值达到该项表 5 相应强度等级的指标,则判为符合该级别,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该强度级别,降至适当强度级别。

  6 . 2 . 2 . 2 . 3 甲醛释放量测试结果的判定

  从同批产品抽取的试件,甲醛释放量达到 4 . 4 . 6 规定时判为符合要求。

  6 . 3 判定规则

  6 . 3 . 1 竹篾层板的判定规则

  当含水率、密度、水平抗剪强度均合格,同时抗弯性能、抗压强度和抗拉强度符合对应级别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GB/T 40487—202 1

  6 . 3 . 2 结构用竹集成材的判定规则

  若对甲醛释放量有要求,含水率、密度、胶合性能、甲醛释放量均合格,同时抗弯性能、抗压强度和抗拉强度符合对应级别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7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7 . 1 标识

  结构用竹集成材出厂应在产品本身或耐用标签上标识以下信息:

  a) 品名:结构用竹集成材;

  b) 强度等级:按照表 5 强度等级标示;

  c) 胶合性能:以“使用环境 1/2”标示;

  d) 尺寸:以国际单位制表示;

  e) 制造厂商名称、商标及原产地;

  f) 制造 日期及批号;

  g) 除作为抗压使用的柱等产品,在承重面易见处标示使用方向。

  7 . 2 包装

  产品应按不同的类型、规格分别妥善包装。 每个包装应挂有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品名、商标、规格、张数的标签。 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可按供需协议包装。

  7 . 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潮、防雨、防晒,防止机械损伤。

  GB/T 40487—202 1

  参 考 文 献

  [1] GB/T 35215—2017 结构用人造板特征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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