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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0321-2021 高强高韧型Al-Zn-Mg-Cu系铝合金板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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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7 . 150 . 10 CCS H 6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0321—2021

  高强高韧型 Al-zn-Mg-Cu系铝合金板材

  HighstrengthandtoughnessAl-zn-Mg-Cuseriesaluminium alloyplate

  2021-08-20 发布 2022-03-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0321—202 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大学、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忠旺铝业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工业分析检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凤春、李红萍、葛立新、李志辉、刘显东、高新宇、李璞、刘洪雷、任伟才、张宗权、李毅、伊琳娜、钱维锋、张臻、何克准、顾华锋、祖立成、石常亮。

  GB/T 40321—202 1

  高强高韧型 Al-zn-Mg-Cu系铝合金板材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 7055 等 Al-Zn-Mg-Cu 系高强高韧铝合金板材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产品合

  格鉴定、过程控制、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 7055 等 Al-Zn-Mg-Cu 系(以下简称 7 × × × 系)高强高韧铝合金板材(以下简称板

  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67 阴极铜

  GB/T 470 锌锭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246 . 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 2 部分: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3499 原生镁锭

  GB/T 6519 变形铝、镁合金产品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8005 . 1 铝及铝合金术语 第 1 部分:产品及加工处理工艺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2639 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剥落腐蚀试验方法

  GB/T 27677 铝中间合金

  YS/T 447 . 1 铝及铝合金晶粒细化用合金线材 第 1 部分:铝-钛-硼合金线材

  YS/T 665 重熔用精铝锭

  T/CNIA 0074(所有部分) 航空用铝合金板材

  3 术语和定义

  GB/T 8005 . 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4 . 1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板材的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其他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应符合 T/CNIA 0074. 1的规定。

  GB/T 40321—202 1

  表 1 牌号、状态及尺寸规格

  4 . 2 标记及示例

  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本文件编号及顺序号、牌号、状态、尺寸规格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7055 牌号、T7751 状态、厚度为 15 . 5 mm、宽度 1 500 mm、定尺长度 4 000 mm 的板材标记为 :

  板材 GB/T 40321—7055T7751-15 . 5 × 1 500 × 4 000

  5 技术要求

  5 . 1 化学成分

  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GB/T 3190 的规定。

  5 . 2 氢含量

  7055 铝合金板材中每 100 g 铝液中的氢含量应不大于 0.10 mL,其他 7 × × ×系铝合金板材的氢含

  量应符合 T/CNIA 0074(所有部分)的规定。

  5 . 3 尺寸偏差

  板材的尺寸偏差应符合 T/CNIA 0074 . 1 的规定。

  5 . 4 拉伸性能

  7055 铝合金板材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其他 7 × × ×系铝合金板材的拉伸性能

  应符合 T/CNIA 0074(所有部分)的规定。

  表 2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GB/T 40321—202 1

  表 2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续)

  5 . 5 压缩性能

  7055 铝合金板材的纵向压缩屈服强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其他 7 × × ×系铝合金板材的纵向压缩

  屈服强度应符合 T/CNIA 0074(所有部分)的规定。

  表 3 纵向压缩屈服强度

  5 . 6 断裂韧度

  7055 铝合金板材的断裂韧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其他 7 × × × 系铝合金板材的断裂韧度应符合

  T/CNIA 0074(所有部分)的规定。

  表 4 断裂韧度

  GB/T 40321—202 1

  5 . 7 电导率

  5 . 7 . 1 任意点的电导率

  7055 铝合金板材的 电导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其他 7 × × × 系铝合金板材 的 电导率应符合

  T/CNIA 0074(所有部分)的规定。

  表 5 电导率

  5 . 7 . 2 电导率均匀性

  每张板材电导率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值应不大于 1.0 MS/m(对应于 1.724%IACS) ,每批次板材电导率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差值应不大于 1.5 MS/m(对应于 2.586%IACS)。

  5 . 8 抗应力腐蚀性能

  7055 铝合金板材的抗应力腐蚀性能应符合表 6 的规定。其他 7 × × ×系铝合金板材的抗应力腐蚀

  性能应符合 T/CNIA 0074(所有部分)的规定。

  表 6 抗应力腐蚀性能

  5 . 9 抗剥落腐蚀性能

  板材的抗剥落腐蚀等级应符合或优于 GB/T 22639 中的 EB 级 。

  5 . 10 超声波探伤检验

  板材的超声波探伤检验结果应符合 GB/T 6519 中的 A 级 。

  5 . 1 1 低倍组织

  5 . 1 1 . 1 板材的断口组织不应有氧化膜和非金属夹杂等缺陷。

  5 . 1 1 . 2 板材的低倍组织不应有裂纹、分层、夹杂和目视可见的氧化膜等缺陷。

  5 . 12 显微组织

  5 . 12 . 1 板材的显微组织不应过烧,7055T7751 铝合金板材的典型过烧组织见附录 A 中图 A. 1 。

  GB/T 40321—202 1

  5 . 12 . 2 7055T7751 铝合金板材的晶界析出相应断续均匀析出,典型组织见附录 A 中图 A. 2 。

  5 . 12 . 3 7055T7751 铝合金板材的基体沉淀相应弥散均匀析出,典型组织见附录 A 中图 A. 3 。

  5 . 13 外观质量

  板材外观质量应符合 T/CNIA 0074 . 1 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化学成分、氢含量、尺寸偏差、拉伸性能、压缩性能、断裂韧度、电导率、抗应力腐蚀性能、抗剥落腐蚀性能、超声波探伤检验、低倍组织、显微组织和外观质量检验方法应遵守 T/CNIA 0074 . 1 的规定进行。

  7 产品合格鉴定

  板材生产应通过相关认证并通过系统评价,产品合格鉴定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8 过程控制

  7055T7751 铝合金板材的过程控制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其他 7 × × ×系铝合金板材的过程控制

  应符合 T/CNIA 0074(所有部分)的规定。

  9 检验规则

  9 . 1 检查与验收

  9 . 1 . 1 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9 . 1 . 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与本文件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 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如需仲裁,可委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9 . 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尺寸规格、熔炼炉次及热处理炉次的板材组成。 板材批重不限。

  9 . 3 计重

  产品应检斤计重(除非供需双方另有约定)。

  9 . 4 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分为产品合格鉴定检验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GB/T 40321—202 1

  表 7 检验项目

  9 . 5 取样

  9 . 5 . 1 产品合格鉴定取样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 8 产品合格鉴定的取样规定

  GB/T 40321—202 1

  表 8 产品合格鉴定的取样规定(续)

  9 . 5 . 2 产品出厂检验取样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表 9 出厂检验的取样规定

  GB/T 40321—202 1

  表 9 出厂检验的取样规定(续)

  ,板材轧制方向

  标引序号说明:

  A1~A5、C1~C5 — 板材头尾部;

  B1~B5 — 板材垂直轧制方向的 1/2 位置;

  A3、B3、C3 — 板材轧制方向的 1/2 位置;

  A2、B2、C2、A4、B4、C4 — 板材轧制方向的 1/4 位置。

  图 1 板材取样示意图

  9 . 6 检验结果的判定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T/CNIA 0074 . 1 规定进行。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10 . 1 标志

  10 . 1 . 1 产品标志

  板材的产品标志应符合附录 D 的规定。

  GB/T 40321—202 1

  10 . 1 . 2 包装箱标志

  板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T/CNIA 0074 . 1 的规定。

  10 . 2 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T/CNIA 0074 . 1 的规定。

  1 1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应符合 T/CNIA 0074 . 1 的规定。

  GB/T 40321—202 1

  附 录 A

  (资料性)

  7055T7751 铝合金板材的显微组织

  A.1 板材的典型过烧组织见图 A. 1 。

  a)示例 1 b)示例 2

  图 A.1 板材的典型过烧组织

  A.2 板材的典型晶界析出相组织见图 A. 2 。

  a)示例 1 b)示例 2

  图 A.2 板材的典型晶界析出相

  A.3 板材的典型基体沉淀相组织见图 A. 3 。

  GB/T 40321—202 1

  图 A.3 板材的典型基体沉淀相

  GB/T 40321—202 1

  附 录 B (规范性)

  产品合格鉴定

  B.1 鉴定程序

  需方有要求时,供方应进行产品合格鉴定(分为三个阶段:工艺研究阶段、工艺稳定性正式验证阶段、批产供货阶段),产品合格鉴定流程见图 B. 1 。

  图 B.1 产品合格鉴定流程图

  GB/T 40321—202 1

  B.2 产品合格鉴定要求

  B.2 . 1 工艺研究阶段

  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制定一整套工艺文件,需方进行工艺文件审核和确认。

  B.2 . 2 工艺稳定性正式验证阶段

  B.2 . 2 . 1 工艺稳定性评价阶段

  B.2 . 2 . 1 . 1 供方按照需方提出的评价方案要求,按照已定的材料生产工艺文件和规程生产不少于 3 个熔炼炉 10 个生产批次(以下简称三炉十批)的板材。

  B.2 . 2 . 1 . 2 供方应对按 B. 2 . 2 . 1 . 1 要求生产的板材进行性能检测,检测内容和要求符合 9 . 5 . 2 的规定,取样要求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检验结果中任一批次的任一性能不合格,则本验证结果为不通过,供方应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重新确定生产试制工艺,并组织重新开展三炉十批板材的生产验证与评价。

  B.2 . 2 . 1 . 3 供方生产的三炉十批板材委托需方认可实验室开展性能评价,评价要求应符合 9 . 5 . 1 的规定,取样要求应符合表 8 的规定,由需方进行稳定性评估,评价合格后可以开展合格鉴定,评价结果不合格时,供方应按 B. 2 . 2 . 1 . 1 的规定重新开展工艺验证。

  B.2.2. 1 .4 供方应对三炉十批板材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和压缩性能进行变异系数(C狏)的计算,变异系数值应不大于 3% ,按公式(B.1)进行计算:

  C狏 …………………………( B.1 )

  式中:

  C狏 — 变异系数;

  δ — 标准偏差;

  x — 平均值。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按照 GB/T 8170 的规定进行修约。

  B.2 . 2 . 1 . 5 供方应根据最终通过验证的生产工艺制定最终的产品工艺文件(包括规程、PCD 文件、生产记录等),供方工艺验证阶段的所有工艺文件、生产原始记录及原始检测报告(包括验证失败的文件记录)应进行存档。

  B.2 . 2 . 2 材料合格鉴定阶段

  B.2 . 2 . 2 . 1 供方通过工艺验证后,应按最终确定的工艺要求组织开展合格鉴定板材生产,合格鉴定生产不少于 3 个熔炼炉 3 个生产批次(以下简称三炉三批)的铝合金板材。

  B.2 . 2 . 2 . 2 供方应对按 B. 2 . 2 . 1 . 1 要求生产的板材进行性能检测,检测内容和要求应符合 9 . 5 . 2 的规定,取样要求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检验结果中任一批次的任一性能不合格,则本验证与评价阶段的所有批次不通过,供方应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并向需方进行书面汇报,如因生产工艺问题,则供方应重新开展工艺验证工作,如因非工艺原因问题,则供方应重新组织合格鉴定。

  B.2 . 2 . 2 . 3 供方自检合格的三炉三批板材委托需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合格鉴定评价,评价要求应符合 9 . 5 . 1 的规定,取样要求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评价合格后可以开展合格鉴定,评价结果不合格时,供方应按 B. 2 . 2 . 1 . 1 的规定重新开展合格鉴定。

  B.2.2.2.4 供方应对三炉三批板材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和压缩性能进行变异系数(C狏)的计算,变异系数值应不大于 3% ,按公式(B.1)进行计算。

  B.2 . 2 . 2 . 5 供方所有工艺文件、生产原始记录及原始检测报告(包括验证失败的文件记录)应按需方要求进行存档。

  GB/T 40321—202 1

  B.2 . 3 批产供货阶段

  B.2 . 3 . 1 供方获得需方批复的供货资质后,供货前 50 批次应按如下方法进行性能稳定性监控。

  B.2 . 3 . 2 首批次和每间隔 10 批时,其检验项目应符合 9 . 5 . 1 的规定,取样要求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其他供货批次检验项目应符合 9 . 5 . 2 的规定,取样要求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B.2 . 3 . 3 小批量供货 50 批后,需方对小批量供货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GB/T 40321—202 1

  附 录 C

  (规范性)

  7055T7751 铝合金板材的过程控制

  C.1 过程控制文件制定程序

  供方在有能力按照本文件规定的要求生产合格产品后,应进行必要的材料认证,材料认证前,供方应按照本文件规定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编制过程控制文件。 为保证材料质量的稳定性,与本产品生产或生产相关的要求均应在过程控制文件中规定。 过程控制文件制定程序如下:

  a) 供方按用户需求生产规定批次的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产品;

  b) 供方具有完善的第三方质量认证体系;

  c) 供方按本文件规定内容制定过程控制文件;

  d) 供需双方对过程控制文件确认,确认生效后方可执行。

  C.2 过程控制范围及要求

  C.2 . 1 过程控制范围

  为保证材料过程控制有效性,过程控制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原材料要求;

  b) 装备要求;

  c) 工艺要求;

  d) 性能要求。

  C.2 . 2 原材料

  C.2.2. 1 原材料过程控制包括供应商资格确认和原材料质量控制。

  C.2.2.2 板材应从铸锭坯料生产进行控制,铸锭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应不低于表 C.1 的规定。供方生产

  工艺稳定后,未经需方批准,不应更换原料的供货厂家、原料牌号。

  C.2.2.3 板材可使用本单位生产同一牌号、同一质量要求的一级废料。

  C.2.2.4 用于生产板材的铸锭在铸造过程中在线测得每 100 g 铝液中氢含量应不大于 0.10 mL。当有

  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 C.1 7055 铝合金铸锭生产的主要原材料

  GB/T 40321—202 1

  表 C.1 7055 铝合金铸锭生产的主要原材料(续)

  C.2 . 3 装备

  C.2.3. 1 为了保证 7055 铝合金板材性能稳定性,板材的生产设备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生产,生产设备

  应保证精度,具体精度见表 C. 2,设备应定期检验,保证设备的稳定性。

  C.2.3.2 主要设备的检验周期应不低于表 C.2 中的要求。

  表 C.2 7055 铝合金板材主要生产设备的精度

  C.2 . 4 工艺要求

  C.2.4. 1 板材生产工艺分为工艺研究阶段、工艺稳定性正式验证阶段、批产供货阶段工艺,以上三个阶

  段工艺需保证完全一致。

  C.2.4.2 稳定供货后的工艺不应修改,需要更改时,由供需双方研究重新确定。

  C.2.4.3 板材生产应制定专项的工艺指导文件、过程控制文件以及作业指导文件。

  C.2.4.4 板材主要工艺参数控制要求应符合表 C.3 的规定。

  GB/T 40321—202 1

  表 C.3 7055 铝合金板材主要工艺参数控制

  C.2 .4 .5 推荐热处理制度

  推荐的淬火制度见表 C. 4,推荐的时效制度见表 C. 5 。

  表 C.4 推荐的淬火制度

  表 C.5 推荐的时效制度

  C.2 . 5 性能

  C.2.5. 1 供方应对生产过程的关键指标进行过程控制,过程控制应保留相应的检测报告或证明文件。

  C.2.5.2 产品认证与评价阶段的性能要求按 9.5.1 的要求进行检测。

  GB/T 40321—202 1

  C.2.5.3 产品稳定供货后,除按 9.5.2 的要求进行检测外,对以下性能要求进行过程控制:

  a) 氢含量:供方应每批进行氢含量检测,检测采用液体氢含量数据作为监控指标,指标应符合C. 2 . 2 . 4 的规定 。

  b) 拉伸性能变异系数:供方应每 10 批进行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变异系数计算,变异系数值应不大于 3% ,按公式(B.1 )计算。

  c) 压缩性能变异系数:供方应每 10 批进行压缩力学性能变异系数计算,变异系数值应不大于3% ,按公式(B. 1 )计算。

  d) 低倍组织:供方应每批进行低倍组织检测,低倍组织应符合 5.11.2 的规定。

  e) 过烧组织:供方应每批进行过烧组织检测,过烧组织应符合 5.12.1 的规定。 C.3 过程控制评审与偏离处理

  C.3 . 1 评审委员

  C.3. 1 . 1 供方应建立至少由 3 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违反过程控制要求的材料进行评审及处置。

  C.3. 1 .2 评审委员会中至少应包含 2 名材料类的专业人员和 1 名体系类的专业人员。材料类人员中至

  少应有 1 人为正高级工程师,体系类人员至少为工程师。 材料类的专业人员应为该产品的直接技术负责人员。

  C.3 .2 偏离处理要求

  C.3.2. 1 评审人员应评估每个偏离对该批次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可能存在影响的产品不应交付。

  C.3.2.2 供方技术人员应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偏差进行系统排查,确定原因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C.3.2.3 供方每季度应对存在偏差的影响进行一次审查,以保证纠正措施有效。

  C.4 过程控制文件保存与更改要求

  C.4 . 1 . 1 过程控制各版本文件及更改单应至少保存 10 年以上。

  C.4 . 1 .2 过程控制文件累计超过 3 处更改时,应进行换版处理。

  C.4. 1 .3 对于不涉及生产过程的更改内容,由供应商评审委员会评审,报需方备案后执行。

  C.4. 1 .4 对产品存在质量影响的更改,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后更改。

  GB/T 40321—202 1

  附 录 D (规范性)产 品 标 志

  D.1 一般要求

  D.1 . 1 每批板材应有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永久性标志和喷码标志,需方有信息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信息化标志的方法。

  D.1 . 2 板材永久性标志应符合 D. 3 . 1 的要求,板材喷码标志应符合 D. 3 . 2 的要求。

  D.1 . 3 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对产品进行电子标志以及可追溯性要求相适应。

  D.1 . 4 板材标志内容应与生产过程信息对应,标志信息内容具有可追溯性。

  D.1 . 5 板材标志的保留期限应与所用产品的状态、产品保管和使用期限以及可追溯性要求相适应。

  D.1 . 6 板材有关标志的记录应纳入质量记录的控制程序,并给予保存。

  D.1 . 7 板材标志信息错误或者没有标志的产品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D.2 标志内容

  D.2 . 1 永久性标志内容

  检验合格的板材应在规定位置标记如下信息:

  a) 牌号 ;

  b ) 状态 ;

  c) 尺寸规格;

  d) 产品标准;

  e) 产品批号;

  f)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D.2 . 2 喷码标志内容

  检验合格的板材应在规定位置标记如下信息:

  a) 牌号 ;

  b ) 状态 ;

  c) 尺寸规格;

  d) 产品标准;

  e) 产品批号;

  f) 生产单位名称(或代号);

  g) 板材的轧制方向。

  D.2 . 3 信息化标志内容

  检验合格的板材应在规定位置标记如下信息:

  a) 牌号 ;

  b ) 状态 ;

  c) 尺寸规格;

  d) 产品标准;

  GB/T 40321—202 1

  e) 产品批号;

  f) 生产单位名称(或代号)。

  D.3 物理标志方法

  D.3 . 1 永久性标志方法

  板材应在任一宽度方向上的端面打印永久性标志,标志内容应符合 D. 2 . 1 的要求,板材永久性标志示意图见图 D. 1 。

  标引序号说明:

  A— 横端面标记区;

  B— 板材表面标记区。

  图 D.1 永久性标志示意图

  D.3 . 2 喷码标志方法

  D.3 . 2 . 1 一般要求

  板材喷码方式有四周喷码和连续喷码两种方法,订货单(或合同)中未注明要求时,供方采用四周喷码方式进行喷码,需方需要连续喷码时,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D.3 . 2 . 2 四周喷码

  D.3 . 2 . 2 . 1 板材应采用单排喷码方式进行喷码,喷码内容应符合 D. 2 . 2 的规定,喷码示意图见图 D. 2 。

  D.3 . 2 . 2 . 2 板材的喷码方向应保证用户便于查验信息,字体方向为由板材中心向边缘查看为正向字体。

  D.3.2.2.3 喷码信息应保持等距且易分辨信息内容,喷码信息内容距板材边缘的距离应为 200 mm~

  300 mm。

  D.3 . 2 . 2 . 4 应在中心位置标志板材的轧制方向。

  GB/T 40321—202 1

  图 D.2 四周喷码示意图

  D.3 . 2 . 3 连续喷码

  D.3 . 2 . 3 . 1 板材应采用单排喷码方式进行喷码,喷码内容应符合 D. 2 . 2 的规定,喷码示意图见图 D. 3 。

  D.3 . 2 . 3 . 2 板材的喷码信息采用同向喷码,每条喷码信息的方向应沿着板材的轧制方向进行喷码。

  D.3.2.3.3 喷码信息应保持等距且易分辨信息内容,喷码信息内容距板材边缘的距离应为 200 mm~

  300 mm。

  D.3.2.3.4 上下两排喷码信息的距离应为 200 mm~300 mm,且每批板材喷码间距保持一致。

  D.3 . 2 . 3 . 5 板材应在中心位置标志板材的轧制方向。

  图 D.3 板材表面连续喷码示意图

  GB/T 40321—202 1

  D.4 信息化标志方法

  板材信息化标志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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