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0051-2021 废旧人造板回收利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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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9 . 060 . 0 1 B 7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40051—2021
废旧人造板回收利用规范
Codeofrecycleandutilizationfordiscardedwood-basedpanels
2021-04-30 发布 2021-04-30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GB/T 40051—202 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8)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河北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佛山市沃德森板业有限公司、中盐银港人造板有限公司、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黎众木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兰蒂斯木业有限公司、徐州安联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宇、孙照斌、段新芳、金菊婉、吉发、范华志、顾水祥、吴振华、徐贵学、刘壮青、陈立言、张国梁、李艳云、韩英磊、吴彬、张腾。
GB/T 40051—202 1
废旧人造板回收利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人造板回收利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分类、回收和分选、储存与运输、循环利用、安全与环保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人造板回收利用的经营、生产和管理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8259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0861 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
危险化学品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 和 GB/T 2086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废旧人造板 discardedwood-basedpanels
产品的拥有者丢弃或废弃的人造板产品及其制品、加工剩余物,以及生产、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报废产品等。
3.2
含有毒和危险性化学物质废旧人造板 discardedwood-basedpanelwithtoxicanddangerouschemi- calsubstances
含有重金属、有毒物质,以及含有《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物质的废旧人造板。注:如含有 CCA类、五氯酚防腐剂处理的人造板。
GB/T 40051—202 1
3.3
含有有害生物废旧人造板 discardedwood-basedpanelwithquarantinepests
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和《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所列入的有害生物的废旧人造板。
注:如含有白蚁、松材线虫等有害生物的人造板。
3.4
再利用 reuse
对回收的废弃人造板经适当的物理或机械加工处理,或经过简单的修补、修复、翻新后进行的再次利用。
注:如废弃的建筑木梁、檩条中可用部分直接加工成家具部件,废弃的大块胶合板裁切为小块继续使用。
3.5
再生利用 regenerativeutilization
以废弃人造板为原料生产或制造新材料的利用方式。
注:如废弃木材生产人造板、废弃木材液化、碳材料制造等。
4 基本原则
4 . 1 应合理、高效、循环利用。
4 . 2 应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 . 3 应就近回收,就近加工利用,尽量降低循环利用成本。
4 . 4 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5 分类
5 . 1 废旧人造板按产生渠道分类见表 1 。
表 1 废旧人造板按产生渠道分类
GB/T 40051—202 1
5 . 2 废旧人造板按照含有化学物质及有害生物的种类分类及分类代码见表 2 。
表 2 废旧人造板按照含有化学物质及有害生物的种类及分类代码
6 回收和分选
6 . 1 回收
遵循就近、分类、安全、环保的原则,从消费者或木材产品使用者手中进行回收,也可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回收。
6 . 2 分选
对回收来的废旧人造板可按照 5 . 2 的分类方法和下游企业的要求,按照原料种类、原料形状和原料规格进行拆解和分选。
7 储存与运输
7 . 1 储存
7 . 1 . 1 废旧人造板应分类存放。
7 . 1 . 2 废旧人造板的储存,应采取防火、防水、防腐烂、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
7 . 1 . 3 经防腐或阻燃处理的废旧人造板堆放时应适当苫盖,以防止风吹雨淋造成化学物质降解、流失。
7 . 1 . 4 含有《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物质、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和《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所列入的有害生物的废旧人造板,应设置危险废物存放的设施并设置废物识别标志,并应及时送到有资质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处理。
7 . 2 运输
7 . 2 . 1 废旧人造板在运输过程中,应适当苫盖、加固,不得沿途丢弃、遗撒。
GB/T 40051—202 1
7 . 2 . 2 转移具有危险性废旧人造板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 循环利用
8 . 1 利用方式
8 . 1 . 1 A、B类废旧人造板应遵循再利用、再生利用、能源利用次序进行。
8 . 1 . 2 C类废旧人造板可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
8 . 1 . 3 D类废旧人造板一般只进行能源利用,也可将其作为防腐、阻燃、防虫人造板的添加材料。
8 . 1 . 4 E类废旧人造板应按国家相关固体废物处理规定进行处置。
8 . 1 . 5 F类废旧人造板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及《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8 . 2 再利用
回收的废旧的建筑人造板模板、人造板托盘、木质复合地板、人造板家具等应优先进行再利用。
8 . 3 再生利用
8 . 3 . 1 制造人造板
可利用回收的废旧人造板生产纤维板、刨花板等人造板。
8 . 3 . 2 制造木塑复合材料
回收的废旧人造板经处理加工后可与塑料复合生产木塑复合材料。
8 . 3 . 3 制造可生物降解模压制品
将回收的废旧人造板加工成细粉末状,与生物降解胶黏剂混合,在模具中压制成各类可生物降解的工艺制品和实用制品。
8 . 3 . 4 制造无机木质复合材料
回收的废旧人造板经处理加工后可生产水泥人造板、石膏人造板等无机木质复合材料。
8 . 3 . 5 木质化学加工品
A类废旧人造板可进行水解、热解和液化加工,生产糖醛及其衍生物乙酸、木焦油抗聚剂、木炭、活性炭等各种产品。
8 . 4 能源利用
A类、B类、C类和 D类废旧人造板可以直接或加工后作为能源原料进行焚烧。
8 . 5 特殊处理
E类和 F类废旧人造板原则上应送交有资质的危险性固体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GB/T 40051—202 1
9 安全与环保要求
废旧人造板回收利用应符合 GB 3095、GB 3096、GB 3838、GB 8978、GB 16297、GB 18599 对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地表水环境、污水排放、废气排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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