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Tags | 热门标准 | 最新标准 | 订阅

GB/T 28060-2011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

  • 名  称:GB/T 28060-2011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 - 下载地址2
  • 下载地址:[下载地址2]
  • 提 取 码
  • 浏览次数:3
下载帮助: 发表评论 加入收藏夹 错误报告目录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新闻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资料介绍

  ICS 65. 020. 01 B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8060—2011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

  Guidelinesforphytosanitary regulating woodpackaging material

  2011-12-30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8060—20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1) 提出并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庆林 、杜宇 、楼旭 日 、刘永胜 、魏亚东 、刘波 、詹国平 、葛建军 、程瑜 。

  Ⅰ

  GB/T 28060—2011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 、标识的加施和检疫监督管理的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SN/T 2371 木质包装热处理操作规程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 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1

  木质包装材料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用于承载 、包装 、铺垫 、支 撑 、加 固 货 物 的 木 质 材 料 , 如 木 板 箱 、木 条 箱 、木 托 盘 、木 框 、木 桶 、木 轴 、木楔 、垫木 、枕木 、衬木等 。

  3. 1. 2

  垫木 dunnage

  用于固定或支撑货物 、但与货物无关的木质包装材料 。

  3. 1. 3

  去皮 debarking

  将原木上的树皮除去 ,用 DB表示 。

  3. 1. 4

  熏蒸 fumigation

  用以完全或主要呈气态的化学药剂对商品进行处理的过程 。

  3. 1. 5

  热处理 heattreatment

  对木质包装材料加热直到该材料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最低处理温度为止的过程 。

  3. 1. 6

  化学加压浸透 chemicalpressure impregnation

  用化学防腐剂通过加压过程对木材进行处理 。

  3. 1. 7

  库内烘干 kiln-drying

  为达到要求的湿度而在封闭环境中通过加热和(或) 湿度控制对木料进行干燥处理的过程 。

  1

  GB/T 28060—2011

  3. 1. 8

  标识 mark

  适用于木质包装材料证明其植物检疫状况的 、国际上认可的官方戳记或印记 。

  3. 1. 9

  实时监测 regularmonitoringbyinternet

  利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对木质包装材料检疫除害处理过程中的温度和浓度数据进行远程监督检测的过程 。

  3. 1. 10

  熏蒸库 fumigation chamber

  用于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熏蒸处理的固定密闭设施 。

  3. 1. 11

  热处理库 heattreatmentchamber

  利用热处理技术杀灭木质包装材料中有害生物的固定密闭设施 。

  3. 1. 12

  紧急措施 emergency measure

  在新的或意料之外的植物检疫情况下紧急确立的一个植物检疫条例或程序 。一项紧急措施可以是或不是临时措施 。

  3. 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

  MB:标识中溴甲烷熏蒸处理

  HT:标识中热处理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PlantProtection Convention)

  4 基本要求

  对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和监督管理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 各地主管部门对进出境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实施检疫监督管理 ;

  — 本标准中所称的木质包装材料不包括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 、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 :胶合板 、纤维板等) 以及薄板旋切芯 、锯屑 、木丝 、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 mm的木质材料 ;

  —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 ,应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 IPPC 的要求进行检疫处理 ,并加施 IPPC标识 。检疫处理方法和标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

  —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应按照本标准中列明的检疫处理方法实施处理 ,并按照要求加施 IPPC标识 ;

  — 从事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除害处理的组织应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考核认可并获得资格证书 ;

  — 经过认可的进出境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方法有溴甲烷熏蒸和热处理 。其他检疫处理方法应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认可 ;

  — 对木质包装材料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单位(以下简称标识加施单位) ,应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资格申请 ,经考核合格颁发除害处理标识加施资格证书 ,并应接受该主管部门的 日常监督管理 ;

  — 为加强对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监管的有效性 ,应进行实时监测 ,有条件的可参见附录 A 进行视频监控 。

  2

  GB/T 28060—2011

  5 热处理

  5. 1 热处理库的技术要求

  热处理库的技术要求参见附录 B。

  5. 2 技术指标

  5. 2. 1 应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 56 ℃ ,持续 30 min以上 。

  5. 2. 2 中心温度测定的方法和加热时间的确定应符合 SN/T 2371的规定 。

  5. 2. 3 库内烘干 、化学加压浸透或其他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 ,可视为热处理 。

  6 溴甲烷熏蒸库熏蒸

  6. 1 熏蒸库的技术要求

  熏蒸库的技术要求参见附录 C。

  6. 2 技术指标

  常压下 ,对进出境木质包装材料的溴甲烷熏蒸处理指标见表 1。

  表 1 溴甲烷常压熏蒸处理指标

  温度℃

  剂量g/m3

  密闭时间h

  最低浓度要求g/m3

  2 h

  4 h

  12 h

  24h

  ≥21

  48

  24

  36

  31

  28

  24

  ≥16

  56

  42

  36

  32

  28

  ≥11

  64

  48

  42

  36

  32

  7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标识管理与合格评定

  应按照下述要求对进境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处理 、IPPC标识管理以及合格评定 :

  — 对已按本标准加施 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材料 ,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 ,准予入境 ;

  — 对已按本标准加施 IPPC标 识 的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但 截 获 活 的 有 害 生 物 的 , 可 以 采 取 除 害 处 理措施 ;

  — 对未按本标准加施 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材料 , 可以采取除害处理和销毁处理措施 。 违规情况严重的作退运处理 ;

  — 过境货物带有未达到本标准要求的木质包装材料的 ,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实施检疫处理 , 以确保木质包装材料不会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 ;

  — 进境船舶 、飞机使用的垫舱木料卸离运输工具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不卸离运输工具的应接受进境地主管部门的检疫监管 ;

  — 旅客携带物的木质包装材料未加施 IPPC标识的 ,且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准予入境 ;截获活的

  3

  GB/T 28060—2011

  有害生物应按照本标准对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处理 ;

  — 对进出口商和输出国家或地区木质包装材料标识加施单位应建立诚信档案 ,实施动态的诚信管理 。

  —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标识要求见附录 D。

  8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标识管理与合格评定

  应按照下述要求对出境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检疫处理 、IPPC标识管理以及合格评定 。

  — 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过程和 IPPC标识加施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

  — 对于再利用 、再加工或者经修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应重新处理并重新加施标识 ;

  —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结束后 ,经所在地主管部门确认处理合格的 ,标识加施单位按照规定加施标识 , 出具处理结果报告 ;

  — 标识加施单位对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单独存放 ,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以防止有害生物再次侵染 , 同时建立木质包装材料销售 、使用记录及核销制度 ;

  —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要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 ,可以从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识加施单位购买木质包装材料 ,并要求标识加施单位提供处理合格证明文件 ;

  —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 木 质 包 装 材 料 有 其 他 特 殊 检 疫 要 求 的 , 按 照 输 入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的 规 定执行 ;

  — 主管部门对相关出口组织和木质包装材料标识加施单位建立诚信档案 ,实施动态的诚信管理 ;

  —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标识要求见附录 E;

  — 每件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应加施防伪溯源码 , 防伪溯源要求参见附录 F。

  4

  GB/T 28060—2011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处理过程的实时监测与视频监控

  A. 1 概述

  通过网络 、传感器和计算机组成的系统可以实现对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包括热处理 、熏蒸处理)的实时监测功能 ,达到更加直接的实时监管的目的 ,并可以实现全过程的视频监控 。

  A. 2 熏蒸处理过程中熏蒸剂浓度和温度实时监测

  通过安装在熏蒸处理库中的温度和熏蒸剂浓度传感器 ,采集熏蒸库内温度和熏蒸剂气体浓度 ,通过网络将实时温度和浓度数据传输并记录 。

  在循环熏蒸的条件 下 , 投 药 结 束 后 要 连 续 循 环 30 min, 溴 甲 烷 熏 蒸 浓 度 只 检 测 熏 蒸 空 间 内的 一个点 。

  A. 3 热处理过程中温度实时监测

  通过安装在热处理库中的温度传感器 ,采集热处理库内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或木材材心温度 ,通过网络将实时温度数据传输并记录 。

  A. 4 视频监控

  通过安装在木质包装材料生产 、除害处理以及标识加施工作现场和成品库的视频系统 ,实现对木质包装材料的生产 、处理和存放等多个关键控制点的全程监控 。

  5

  GB/T 28060—201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热处理库的技术要求

  B. 1 一般要求

  热处理库应具备良好的密闭和保温性能 ,配备供热设备 、调湿设备 、水分检测仪器及气体循环系统 、气体排放系统 、温湿度自动检测系统 、恒温恒湿自动控制系统 ,并符合消防和环保的要求 。

  B. 2 热处理库的附属供热装置

  热处理库的附属供热装置 (包括蒸汽锅炉 、导热油炉和干热风燃烧炉等) 的选址与 建 造 应 符 合 环保 、劳动 、消防等部门的要求 。配置压力蒸汽锅炉的 ,应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使用许可证 ;供应热源的燃烧炉应配备除尘除火星设备 。

  B. 3 木材含水率检测仪表

  为了解热处理过程中木质包装材料含水率的变化以及满足对木质包装材料进行干燥的需要 ,应配置备木材水分检测仪或便携式木材测湿仪(精度 ±0. 5% ,测量范围 0% ~ 60%) 。

  B. 4 热处理库的容积

  根据处理量的需要确定热处理库的容积 ,最小应不小于 50 m3 。

  B. 5 温度检测设备

  热处理库应配备温度自动检测系统 ,用于监测和记录热处理过程中库内干 、湿球或木材材心温度变化情况 。温度检测系统应具有巡回多点检测 、定点定时监测和检测数据网络传输功能 。 温度传感器检测精度在 ±0. 5 ℃ ,并经国家标准计量检定合格 。

  干 、湿球温度传感器应置于库内气流循环良好的地方 。安装于库内一侧墙壁的中部 ,距地面 1. 3 m的地方 ,干 、湿球温度感温头相距 8 cm~ 10 cm ,湿球感温探头距水面 3 cm~ 5 cm。

  热处理库投入使用前需对库内空间温度是否分布均匀进行定点检测 。若各检测点之间温度相差≥2℃的 ,应及时调整库内相关设备以使库内各点的温度一致 。

  B. 6 热处理库的升温性能要求

  根据木质包装材料热处理时对温度和湿度的实际需要 ,评定木质包装材料热处理库升温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设备功率是否匹配 ,参见如下指标 :

  a) 在冬季气温低于 10 ℃时 ,是否能使热处理库升温达到干球温度 65 ℃以上和湿球温度 60 ℃以上 ,或者干球温度 75 ℃以上 ;

  b) 在夏 季 时, 热 处 理 库 升 温 可 否 达 到 干 球 温 度 70 ℃ 以 上 和 湿 球 温 度 65 ℃ 以 上 , 或 干 球 温 度

  80 ℃以上 。

  6

  GB/T 28060—2011

  B. 7 热处理库的建筑要求

  B. 7. 1 一般要求

  建筑热处理库需按 照 国 家 建 设 部 门 的 相 关 要 求 勘 查 设 计 , 同 时 还 需 满 足 密 闭 、保 温 与 防 腐 蚀 的要求 。

  B. 7. 2 基础

  一般用块石浇混凝土造成 。基础深度应当低于冻结线 10 cm。

  B. 7. 3 地面

  地面应结实 , 防止陷落 。地面一般由四层组成 :最下一层为素土夯实 ,第二层为 10 cm 厚的碎石垫层(或石灰 、碎石 、炉渣三合土垫层) ,第三层为 12 cm 厚的混凝土层 ,最上一层为 2 cm 厚的水泥砂浆抹面层 。地面坡度宜为 2% , 以便排水 。

  B. 7. 4 墙壁

  热处理库 的 墙 壁 , 一 般 宜 采 用 双 墙 壁 结 构 、用 砖 砌 成 , 中 间 填 充 珍 珠 岩 等 保 温 材 料 , 墙 厚0. 5 m~0. 8 m;也可采用单墙结构 、再使用玻璃纤维等保温材料和不锈钢板或铝板在内壁加上保温层 。

  B. 7. 5 库顶

  一般为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板 ,厚度 10 cm 即可 。上面使用炉渣 、珍珠岩等保温材料做保温层 。

  B. 7. 6 库门

  库门应不透水汽,热传导小 ,经久耐用 ,开启方便 。 目前广泛采用金属双扇门 , 门扇用角铁和槽钢做成骨架 ,两面包上厚 1. 5 mm~ 2. 0 mm 的铝板 ,两扇铝板之间填以玻璃棉或珍珠岩 ,作为保温层 ; 门边四周和门框贴上耐热橡胶压条 , 以关门时能压紧密闭为准 。观察用小门的建造与此相似 。

  B. 7. 7 热处理库的防腐处理

  热处理库的内墙应涂防腐蚀涂料层 ,既能起到抗腐蚀作用 ,又可防止水汽向墙壁渗透 。

  B. 8 库内循环设备

  为确保热处理室内的温度 、湿度均匀分布 , 以保证热处理效果和木材干燥质量 ,应根据热处理库容积的大小 ,安装匹配的正反向风机 ,风机的装机容量每 30 m3 不小于 1 000 W 。

  B. 9 热处理自动控制系统

  热处理库应安装自动控制系统 ,通过该系统 ,可对热处理过程的加热升温 、排气降温和调节湿度等过程进行自动控制 ,使整个热处理过程中室内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一直维持在所设定的热处理技术指标要求之内 , 以保证木质包装材料的热处理质量 , 防止温度低于热处理技术指标 ,或防止温度过高引起木材扭曲变形或开裂 ,实现对木质包装材料的有效检疫处理 ,维持木质包装材料的正常使用功能 。

  7

  GB/T 28060—2011

  B. 10 热处理库的验收

  热处理库建成后应运行所有设备 ,使其达到本标准中规定的热处理技术指标 ,经现场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后 ,方可投入使用 。

  8

  GB/T 28060—2011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溴甲烷熏蒸库的技术要求

  C. 1 一般要求

  熏蒸处理库应具备良好的气密和保温性能 ,配备温度 、熏蒸气体浓度实时检测和网络传输系统 、自动投药 、自动循环 、自动排放和回收系统 ,并符合消防和环保的要求 。熏蒸库与生活和工作区的距离不少于 200 m。

  C. 2 熏蒸库的附属供热装置

  附属供热装置的选址与建造应符合环保 、劳动 、消防等部门的要求 。 附属供热装置应能保证熏蒸期间的温度不低于 11 ℃ 。

  C. 3 熏蒸库的容积

  根据处理量的需要确定熏蒸库的容积 ,最小应不小于 50 m3 。

  C. 4 浓度和温度检测设备

  配备温度 、熏蒸气体浓度实时检测和网络传输系统 。 温度检测传感器的检测精度 ±1 ℃并有经国家标准计量检定的合格标志 。熏蒸气体浓度检测系统应经主管部门定期校准 。

  C. 5 熏蒸库的气密性能要求

  熏蒸库的气密性要求从 200Pa降至 100Pa的时间不低于 10 s。

  C. 6 库内循环设备

  为保证熏蒸库内的温度 、药剂均匀分布 ,应根据熏蒸库容积的大小 ,安装匹配的强制循环风机 。 风机的风量应保证每 3 min循环一次 。

  C. 7 熏蒸库的建筑要求

  建筑熏蒸库需按照国家建设部门的相关要求勘查设计 , 同时还应满足气密 、保温与防腐蚀的要求 。

  C. 8 排放设备

  溴甲烷的排放应满足环保要求 。

  9

  GB/T 28060—2011

  C. 9 熏蒸处理自动控制系统

  熏蒸库应实现自动投药 、循环和检测等功能 。

  C. 10 熏蒸库的验收

  熏蒸库建成后应运行所有设备 ,使其达到本标准中规定的熏蒸处理技术指标要求 ,经现场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后 ,方可投入使用 。

  10

  GB/T 28060—2011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标识要求

  D. 1 标识式样

  标识式样见图 D. 1。

  IPPC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

  XX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规定的 2个字母国家编号 ;

  000 —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编号 ;

  YY — 确认的检疫处理方法 ,如溴甲烷熏蒸为 MB,热处理为 HT。

  图 D. 1 标识式样

  D. 2 标识要求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或木质包装材料生产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信息 ,如去除树皮以 DB表示 。

  标识应加施于木质包装材料显著位置 ,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 ,标识应清晰易辨 、永久且不能移动 。标识应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 。

  11

  GB/T 28060—2011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标识要求

  E. 1 标识式样

  标识式样见图 E. 1。

  IPPC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

  CN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规定的中国 2个字母国家编号 ;

  000 — 主管部门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 ;

  YY — 确认的检疫处理方法 ,如溴甲烷熏蒸为 MB,热处理为 HT。

  ZZ — 主管部门或木质包装材料生产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信息 ,如去除树皮以 DB表示 。

  图 E. 1 标识式样

  E. 2 标识要求

  标识应加施于木质包装材料显著位置 ,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 ,标识应清晰易辨 、永久且不能移动 。标识应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 。

  12

  GB/T 28060—2011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木质包装防伪溯源要求

  F. 1 一般要求

  在每件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均应加施从主管部门网站下载的防伪溯源码 , 防伪溯源码利用计算机技术生成 ,可以通过物理或电子方式读取 , 防伪溯源码加施后应自动回传至主管部门 ,从而实现对木质包装的防伪溯源 。

  F. 2 读取内容要求

  F. 2. 1 木质包装来源信息 :包括木质包装输出国别 、标识加施单位信息 。

  F. 2. 2 检疫除害处理信息 :包括实施检疫处理时间 、处理方式 、处理技术指标 。

  F. 2. 3 使用信息 :使用单位信息 ,使用包装种类及数量 。

  F. 3 信息码加施要求

  F. 3. 1 每件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均应加施有唯一的防伪溯源码 。

  F. 3. 2 防伪溯源码应由主管部门计算机随机生成 ,不能重复 ,不易伪造 ,成本低廉 。

  F. 3. 3 防伪溯源码加施应牢固 ,清晰易辨 。

  F. 3. 4 加施过程应简便快捷 。

  F. 3. 5 防伪溯源码加施完成后 ,应能通过互联网回传至主管部门 。

  13

  GB/T 28060—2011

  参 考 文 献

  [1] ISPM 第 1 号标准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

  [2] ISPM 第 5 号标准 植物检疫术语表

  [3] ISPM 第 13号标准 违规和紧急行动通知准则

  [4] ISPM 第 15号标准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5] 3166-1-ALPHA-2 CODE ELEMENTS 国际标准化组织

  [6] SN/T 1143—2002 植物检疫 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

  [7] SN/T 2371—2009 木质包装热处理操作规程

  14

29140667029
下载排行 | 下载帮助 | 下载声明 | 信息反馈 | 网站地图  360book | 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