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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7682-2011 铜渣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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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73. 060 D 4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7682—2011

  铜 渣 精 矿

  Copperslag concentrate

  2011-12-30发布 201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7682—2011

  前 言

  本标准是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 口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大冶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 要 起 草 人 : 任 兴 发 、李 国 旺 、毕 建 明 、桑 任 华 、张 代 林 、苏 启 胜 、张 永 红 、龙 玉 珍 、谢 卫 民 、邓小峰 。

  Ⅰ

  GB/T 27682—2011

  铜 渣 精 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渣精矿的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包装 、运输 、质量预报单和订货单 。

  本标准适用于铜冶炼过程中熔炼和吹炼所产生炉渣 ,经浮选方法得到供冶炼铜用的铜渣精矿产品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3884(所有部分)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263 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 、制样方法

  GB 20424 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

  3 要求

  3. 1 产品分类

  铜渣精矿按铜含量分为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

  3. 2 化学成分

  铜渣精矿中 Hg、F、Cd杂质限量应符合 GB 20424的要求 ,其余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

  表 1 铜渣精矿化学成分

  品级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Cu

  不小于

  杂质含量 ,不大于

  As

  Pb+Zn

  MgO

  Bi+Sb

  一级品

  25

  0. 20

  5

  1. 0

  0. 20

  二级品

  20

  0. 25

  6

  1. 5

  0. 30

  三级品

  15

  0. 25

  7

  2. 0

  0. 40

  3. 3 铜渣精矿中金 、银为有价元素 ,应报分析结果 。

  3. 4 铜渣精矿中水分不得大于 12% ,冬季应不大于 8% 。

  3. 5 铜渣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夹杂物 。 同批精矿要求混匀 。

  4 试验方法

  4. 1 铜渣精矿水分含量的测定参照 GB/T 14263的规定进行 。

  1

  GB/T 27682—2011

  4. 2 铜渣精矿化学成分的测定参照 GB/T 3884的规定进行 。

  5 检验规则

  5. 1 检查和验收

  铜渣精矿运到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 , 由需方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验收 。供方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 。

  5. 2 组批

  铜渣精矿应成批提交 。每个检验批应由同一品级且所含金 、银有价元素品位基本一致情况下组成 ,每批批量不大于 70 t。

  5. 3 取样和制样

  5. 3. 1 铜渣精矿取样和样品的制备参照 GB/T 14263的规定进行 。

  5. 3. 2 将所制备样品分成三份 :一份为需方验收分析样品 ;一份为供方样品 ;一份为仲裁样品 。 由需方保存 60天 。供方如对验收分析结果有异议 ,应在仲裁样品保存期内提出 。

  5. 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 4. 1 数字的修约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按 GB/T 8170的规定进行 。

  5. 4. 2 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 , 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如需仲裁 , 以仲裁样的检验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

  5. 4. 3 同一车内 ,发现铜渣精矿颜色明显不一致 、掺杂等或不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 规定则该车判不合格 。

  5. 4. 4 同一车内 ,发现铜渣精矿不同品级混装或所含金 、银有价元素品位明显不符合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规定则按较低品位作为最终结果 。

  6 包装、运输和质量预报单

  6. 1 铜渣精矿为散装 ,也可袋装 ,每袋重量应基本一致 。

  6. 2 铜渣精矿用火车(船)或汽车运输 ,装车后 ,应将精矿表面扒平 。

  6. 3 每批铜渣精矿发运时 ,供方应附有质量预报单 ,其上注明下列内容 :

  a) 供方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

  b) 产品名称和品级 ;

  c) 重量 ;

  d) 车号 ;

  e) 分析检验结果 ;

  f) 发货日期 ;

  g) 本标准编号 。

  7 合同(或订货单)

  本标准所列铜渣精矿的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

  a) 产品名称 ;

  2

  GB/T 27682—2011

  b) 品级 ;

  c) 杂质含量的特殊要求 ;

  d) 数量 ;

  e) 本标准编号 ;

  f)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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