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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0348-2013 国际展品运输服务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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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 100. 01 A 0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0348—2013

  国际展品运输服务质量要求

  Requirmenton servicesofinternationalexhibittransportation

  2013-12-31发布 2014-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30348—2013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2

  5 基本服务质量要求 2

  6 内部控制 3

  7 服务供应商评估与选择 3

  8 提 、运单风险控制 3

  9 业务流程控制 3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运输指南 9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参展物出入境检验检疫作业流程图 12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暂时出境货物报关服务作业流程图 13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ATA单证册申请表 、展品总清单 14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暂时进境货物报关服务作业流程图 19

  参考文献 20

  Ⅰ

  GB/T 30348—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福建金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上海新景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宝霖国际危险品物流有限公司 、四川锦程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九星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信行物流有限公司 、义乌市金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江苏远东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双马报关有限公司 、民生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重庆美联国际物流(集团) 有限公司 、重庆会通华联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锦程物流 (集团)有限公司 、中钢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重庆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新疆托木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林忠 、何 瀚 伟 、陈 峥 、廖 解 宝 、刘 爱 淳 、裴 蕾 、任 中 伟 、陈 智 勇 、林 晓 炜 、廖 林 杰 、刘露 、王文 、包红武 、陈东琪 、刘军 、杨希江 、金旭峰 。

  Ⅲ

  GB/T 30348—2013

  国际展品运输服务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际展品运输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流程控制的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货运代理及其行业有关的企业 ,亦可作为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的参考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22151 国际货运代理作业规范

  GB/T 22154—2008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质量要求

  GB/T 26318 物流网络信息系统风险与防范

  GB/T 26319 国际货运代理单证标识符编码规则

  GB/T 26320 国际货运代理信息交换规范

  GB/T 26321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数据元

  GB/T 28530 国际货运代理系列单证 单证数据项

  GB/T 28532 承运人标识符编码规则

  GB/T 28831 国际货运单证缮制规范

  GB/T 28832 国际货运单证缮制质量要求

  GB/T 28836 国际物流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要素

  GB/T 28837 木质包装检疫处理服务质量要求

  GB/T 28838 木质包装热处理作业规范

  GB/T 28839 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申报规范

  GB/T 30055 国际货运代理报关服务质量要求

  GB/T 30056 国际货运代理拼箱服务质量要求

  GB/T 30057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规范

  GB/T 30838 契约承运人服务质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展[览]品 exhibits

  用于展览会展示的货物 ,包括为了示范展览会展出机器或者器具所使用的货物 ,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 ,宣传展示货物的资料等 。

  3.2

  暂准进 口 temporary admission

  一种海关业务制度 。按照该项制度 ,某些货物(包括运输工具)在运入关境时 ,可有条件地免纳进 口

  1

  GB/T 30348—2013

  各税并免受经济性质的进口禁止和限制 ,此项货物(包括运输工具)应为特定的 目 的进口并且应在特定的期限内按原状复出口(除因在使用中正常损耗外) 。

  3.3

  暂时进境货物 goodstemporaryimported

  为了特定的目的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的货物(除因使用中正常的损耗外) 。

  3.4

  暂时出境货物 goodstemporary exported

  为了特定的目的 ,经海关批准暂时出境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货物(除因使用中正常的损耗外) 。

  3.5

  进口关税 importduties

  货物(包括运输工具)进口时或因参与和进口有关的活动所应征的关税及其他各税 、国内税和海关规费 ,但不包括其数额与所提供的劳务成本相当的费用 。

  3.6

  担保 surety

  向海关保证履行某项义务并经海关接受的保证 。

  3.7

  主管地海关 competentcustomshouse

  境内展览会 、交易会 、会议及类似活动所在地海关或者货物进出境地海关 。

  3. 8

  ATA 单证册 ATA carnet

  根据《关于货物暂准进 口 的 ATA 报关单证册海关公约》规 定 而 签 发 的 , 可 确 认 货 物(包 括 运 输 工具)并可以被接受作为报关单证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海关文件 。

  4 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完善和运行 ,应符合 GB/T 22154—2008中第 4章的规定 。

  5 基本服务质量要求

  5. 1 业务组织与管理应合理 、有效 、相互衔接 ,并符合 GB/T 22151的规定 。

  5.2 业务操作流程应规范 ,并符合防范 、控制和规避风险的要求 。

  5.3 制定的运输指南应完整 、缜密 ,可让参展商或运输代理清楚了解应采取的步骤和承担的费用 。

  5.4 制定的物流服务方案应完整 、安全 、经济 、适时 。

  5.5 货物装箱应安全 、标志清楚 ,加固 、衬垫合理 。

  5. 6 报关报检应符合制度规定 、材料齐全 、手续完备 ,处理及时 ,并符合 GB/T 30055和 GB/T 28839的规定 。

  5.7 布展计划应科学 、周全 ,具有可操作性 。

  5. 8 单证缮制与签发应符合制度规定 、材料齐全 、手续完备 ,准确有效 、处理及时 ,并符合 GB/T 28831、 GB/T 28832的规定 。

  5.9 其他基本服务质量要求 ,应符合 GB/T 22154—2008的规定 。

  2

  GB/T 30348—2013

  6 内部控制

  6. 1 服务评价 、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服务改进应符合 GB/T 22154—2008的规定 。

  6.2 作业规范应符合 GB/T 22151的规定 。

  6.3 信息化与档案管理应符合 GB/T 22154—2008的规定 。

  6.4 信息系统与信息交换应符合 GB/T 26318、GB/T 26320的规定 。

  6.5 单 证 标 识 符 、单 证 数 据 项 和 承 运 人 标 识 符 应 符 合 GB/T 26319 、GB/T 26321、GB/T 28530 和GB/T 28532的规定 。

  7 服务供应商评估与选择

  对服务供应商评估与选择 ,应按 GB/T 28836和 GB/T 30838的规定 。

  8 提、运单风险控制

  对提 、运单风险控制 ,应按 GB/T 30838的规定 。

  9 业务流程控制

  9. 1 出国境参展展品运输

  9. 1. 1 前期筹划

  9. 1. 1. 1 通过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熟悉展览所在国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货物的申报规定和流程 、展览流程与安排 、物流场站的服务能力 、费用标准等情况 ,特别是展览所在国海关的最新规定 。

  9. 1. 1.2 按照展览会主办方的要求 ,设计并完善《运输指南》,参见附录 A。

  9. 1. 1.3 向参展商发送《运输指南》,与其建立展品运输合作关系 。

  9. 1. 1.4 完善物流服务方案 ,包括运输及装卸 、清关 、临时存储 、展位配送 、布展以及回运货物的包装服务等 。

  9. 1.2 合同订立

  9. 1.2. 1 客户表达合作意向后 ,应提示客户提供展品清单 ,或进一步与客户明确参展货物的种类 、名称 、件数 、体积 、重量(毛重和净重) 、价值 、预计完成备货的时间 、是否为危险货物和/或超限货物 、是否需要回运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等 。

  9. 1.2.2 根据客户的展品信息 ,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制定符合参展商需要的物流服务方案 ,包括展览会的名称 、举办地点 、举办日期 ; 出 口及展览所在国进口的报关报检方案 ,报关报检查所必需的单证及其提交时间 ;运输模式 、运输线路 、预计出运时间 、预计到达时间 ;展品提货与保管 ;运输 、包装等注意事项及保险建议 ;超限展品 、危险品的提前确认 ;布展 、展览管理 、展品回收处理 ; 回运安排等事宜 。尤其在时间安排上应明确 ,包括 :

  — 报关报检及展览会所必需的单证提交的时间 ;

  — 展品通过海运方式抵达的时间 ;

  — 展品通过空运方式抵达的时间 ;

  — 展品通过陆运方式抵达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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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0348—2013

  — 展品清关的时间 ;

  — 展品仓库集结的时间 ;

  — 运送展品至展台的时间 ;

  — 展品回运计划的时间 。

  9. 1.2.3 对不同的展览方式 ,如巡回展 ,应制定相应的物流服务方案并予以说明和约定 。

  9. 1.2.4 根据运输方案和服务项目以及服务提供商(如海外代理) 报价 , 向客户提供运输(物流) 费用和代垫项目报价 。

  9. 1.2.5 报价单应明确各项费率的收费计算单位 ,包括收费计算单位的体积与重量换算比 、机械设备(叉车 、铲车)以及人力是否存在最低计费标准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者节假 日 的收费标准等其他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时的费用标准 。

  9. 1.2.6 制定物流服务方案和报价单时 ,应注意不同运输方式或运输设备对货物积载 、计费的不同要求和规定 ;载运运输工具车厢 、舱口或舱门的尺寸限制 ;装卸设备或展品搬运设备的起重负荷限制等 。如 :

  — 客户对预计出运日期 、预计到达时间另有要求 ,应及时调整运输方案并重新进行报价 。展品过早或延迟抵达可能产生额外费用 ,应予以提示 ;

  — 客户无法提供有关报关单证或另有要求 ,或回运安排暂不能确定 ,应及时调整出口和展览所在国的报关报检方案并重新进行报价 ;

  — 展览 所 在 国 不 接 受 ATA 单 证 册 , 应 提 示 参 展 商 提 前 确 定 出 口 报 关 方 案 , 并 办 理 有 关 申 请文件 ;

  — 客户要求 ,应就包装 、运输标志等细节进行说明 ;

  — 对珠宝 、文物等贵重展品,应就防火处理 、防火装置 、防盗措施 、安全守卫与检查制度进行说明 。

  9. 1.2.7 客 户 接 受 运 输 方 案 和 报 价 后 , 双 方 签 订 展 品 运 输 或 物 流 服 务 合 同 。 合 同 的 签 订 , 可 参 照GB/T 30057的规定 。

  9. 1.2. 8 合同签订后 ,应及时通知客户展品的送货地址 、出 口和展览所在国进口报关报检应准备的单证以及提交的时间 ,并就展品的包装要求 、运输标志进行提示 。

  9. 1.3 出运安排

  9. 1.3. 1 订舱

  9. 1.3. 1. 1 按照合同的约定 ,安排订舱 。

  9. 1.3. 1.2 优先安排直航路线 ,减少中转次数 , 降低运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 。

  9. 1.3.2 装箱

  9. 1.3.2. 1 按照展品清单 ,查询货物抵达情况 。

  9. 1.3.2. 2 提示仓库管理人员 ,在接收货物时应检查货物的数量 、尺寸 、重量等细节是否与展品清单相符 ;包装 、衬垫 、加固 、防震 、防雨防潮以及标识等是否初步符合展品运输的要求 ;是否存在破损情况 ; 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如展品带有油箱和电瓶 ,应将油箱清空 、电解液排放干净) 。如有不符或货物包装损坏或残损 ,应通知并提示客户进行确认 ,或进行更换 、处理 。

  9. 1.3.2.3 应现场检查展品的包装情况是否初步符合参展运输的要求 ;运输标志或标签是否详细明确 ;警示标志是否清晰准确等 ,包括 :

  — 展品包装应牢固 。如展品需回运 ,展品包装应便于重复使用 。如机器包装最好用较厚的木板包装 ,包装箱应用较厚的木板材料 ,并用螺丝组合固定的方法包装 ,螺栓最好位于包装箱的上面 ,避免用铁钉或螺丝钉箱 。

  — 运输标志或标签应包含展会信息 、参展商名称 、展位信息 、收货人信息 、货物信息 、件数 、重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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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0348—2013

  其他特殊标记等 。

  — 警示标志可包括 “易碎 ”、“防潮 ”、“向上放置方向( ↑ ) ”等操作指示 。有特殊要求的展品应在外包装上刷制警示标志 ,如大件货物需标明起吊线 、“机器正面(FACE) ”、“此面朝外 ”、“此面朝内 ”、“重心(The center ofgravity)位置 ”。

  9. 1.3.2. 4 包装 、加固 、衬垫等使用木质材料时 ,应注意其与包装相关的单证或声明是否相符 。如是木质材料 ,应符合 GB/T 28837和 GB/T 28838的规定 ,严禁使用旧纸箱或旧木箱或已遭虫蚀或腐朽的木箱 ,所有木箱里外均不可有树皮 。

  9. 1.3.2.5 装箱时应谨慎操作 ,做好衬垫加固工作 :

  — 如贵重展品或因货量较大 、品种繁杂 ,应详细记录装箱情况 ,必要时 ,可绘制装箱明细图 ;

  — 如适用 ,应符合 GB/T 30056的规定 。

  9. 1.3.3 报关报检

  9. 1.3. 3. 1 按照合同的约定 ,提示客户按时提交出 口和展览所在国进口报关报检所需要的单证 。参见附录 E。

  9. 1.3.3.2 收到客户提供的出口报关报检单证后 ,应审核是否满足报关报检的要求 。审核内容可包括 :

  — 单证是否齐全 ; 内容 、格式和份数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如展品需出具出口商检证书或出口许可证的 、或某些食品 、毛皮制品 、植物等需出具检疫证书的 ; 木质包装的展品需加施 IPPC标识 ;回运货物需提供的 ATA单证册 ;机动车展品需提供出口许可证 、发动机号及底盘号等 。

  — 需回运和不需回运的货物是否分开申报 。

  — 各单证之间是否相符 。

  9. 1.3.3.3 参展物出境检验检疫 、暂时出境货物报关服务作业流程参见附录 B 和附录 C。

  9. 1.3.3. 4 ATA单证册的申请和填写要求 、展品清单填写要求以及出口单证册通关注意事项 ,参见附录 D。

  9. 1.3.3.5 应配合海关对货物的查验 ,在货物出运前及时完成出 口 申报工作 。

  9. 1.3.3.6 收到客户提供的展览所在国进口报关报检所需要的单证后 , 审核是否满足展览所在国进 口报关报检要求 。审核内容可包括 :

  — 单证是否齐全 ,如原产 地 证 明(如 展 览 所 在 国 海 关 有 要 求) ; 内 容 、格 式 和 份 数 是 否 完 整 符 合要求 。

  — 展品清单格式是否正确 。

  — 展品清单是否包含了全部货物并如实申报 ,单货相符 。

  — 货物的申报价值是否准确 、合理 ,如样品 、资料性文件是否申报了价值 。

  — 需回运和不需回运的货物的申报方式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展览所在国海关的规定 。

  — 各单证之间是否相符 。

  9. 1.3.3.7 货物出运后 ,通知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发货通知) ,将展览所在国进口报关报检所需要的各种单证快递给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 。

  9. 1. 3. 3. 8 如 适 用 , 代 理 报 关 、报 检 应 符 合 GB/T 30055 和 GB/T 28839 的 规 定 , 单 证 缮 制 应 符 合GB/T 28831和 GB/T 28832的规定 。

  9. 1.3.4 装上载运的运输工具

  9. 1.3.4. 1 按计划将货物装上载运的运输工具 。

  9. 1.3.4.2 跟踪货物的最终装载情况 。

  9. 1.3.4.3 签发或要求实际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运单 。如展览所在国的海关不接受展品使用分提单或航空分运单报关 ,应要求实际承运人直接签发提单或依其规定办理 。

  5

  GB/T 30348—2013

  9. 1.4 布展

  9. 1.4. 1 掌握运输工具动态及货物流转信息 ,并协助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完成展品的进 口 申报工作 。

  9. 1.4.2 根据参展商提供的展位图和布展具体要求 ,结合展品的到货情况 ,制定布展计划 ,包括布展时间 、展品进出展场要求 、展台管理与安全事项 、特殊要求 、空箱堆放及标识 、撤展时间 、费用控制 、相关方的责任义务与服务质量要求等 。

  9. 1.4.3 通知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 ,落实所需仓库 、运输 、搬运(机力 、人力)等安排 , 以控制整个布 、撤展工作 。

  9. 1.4.4 督促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按照布展计划和展览会有关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如合同有约定 ,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控制成本费用 。

  9. 1.4.5 展品运输 、临时仓储 、送达过程中 ,与参展商 、展会主办方或展馆等进行展品交接并做好记录 。如出现展品损坏或丢失情况 ,应立即与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 、参展商就以上情况进行确认 ,并做好记录 。

  9. 1.4.6 应做好旧包装物的清点 、临时储存和保管工作 。

  9. 1.5 撤展回运

  9. 1.5. 1 联系展会主办方 ,与参展商共同确定展品出馆时间 ,按照计划落实撤展事宜 。

  9. 1.5.2 与参展商 、展会主办方或展馆等确认回运展品的数量 , 以及是否备妥新包装材料等 。

  9. 1.5.3 按计划将旧包装或空箱等运回展台 ,配合参展商对回运进行重新包装 、标识 ,并按照展品回运清单与参展商进行清点交接 。

  9. 1.5.4 协助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完成回运展品的回运工作 ,如临时仓储 、报关报检 、订舱 、运输等 。

  9. 1.6 回运进 口 申报

  9. 1.6. 1 提示客户按时提交回运展品进口报关所需要的单证 。

  9. 1.6.2 如果展品在离开展览所在国前发生留购 、赠送 、放弃或被盗等情况 ,应及时向展览所在国海关申报 ,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

  9. 1.6.3 及时完成进口海关申报工作 ,并将回运展品交付给参展商 。

  9. 1.6.4 应注意暂时出境货物复运进境的有效期限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 ; 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损 ,无法原状复运进境的 、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 ;或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 ;或异地复运进境的暂时出境的货物 ,应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

  9. 1.7 结算费用

  9. 1.7. 1 客户费用结算

  应按合同约定结算费用并使用规范票据 ,各项代垫费用应分开逐项列明 。

  9. 1.7.2 展览所在国运输代理费用结算

  应按合同约定与展所在国运输代理结算费用 ,各项代垫费用应分开逐项列明 。

  9.2 国内展会展品运输

  9.2. 1 制定展品运输指南

  9.2. 1. 1 应联系展览会主办单位 , 了解展览会的有关信息 ,包括 :

  — 展览会举办时间和地点 ;

  — 展馆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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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0348—2013

  — 参展展品的主要类别 ;

  — 展览会的开馆和布展安排 ;

  — 展览会的闭馆和撤展安排 ;

  — 参展商名单 ;

  — 参展商职责 ;

  — 海关对展览场所的监管情况 ;

  — 展览场所对运输工具 、机力 、运输线路的限制等情况 ;

  — 搭建施工申报手续及相关施工管理规定 ;

  — 展览会主办单位的收费标准 ,包括展具租赁费用 ;超限展品收费标准 ;特殊组装 、二次移位 、加班卸车等临时租用机力设备和人工收费标准 ;费用结算办法等 ;

  — 展览会主办单位对运输指南等服务项目的要求 。

  9.2. 1.2 根据展览会的有关信息和中国海关 、检验检疫部门的有关规定 ,制定参展展品进口和回运申报的可行性方案 ,特别要注意各种进 口 申报方式中需要的报关单证以及其他可能的进口许可证明 。

  9.2. 1.3 根据进口和回运申报的可行性方案和可能的展品到达地 ,制定参展展品的国内运输路线方案 。

  9.2. 1.4 根据运输路线方案和仓储 、运输 、报关报检能力 , 与相关服务供应商进行谈判和合同的签订 。如适用 ,可参照 GB/T 30057的规定 。

  9.2. 1.5 根据运输路线方案和展览会时间要求 ,确定展品到达和提交相关报关报检单证的时间节点 。

  9.2. 1.6 根据服务供应商收费标准和其他成本因素 ,确定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 。

  9.2. 1.7 制定展览会的运输指南 ,参见附录 A。

  9.2.2 运输指南发布和运输合同签订

  9.2.2. 1 与展览会主办方协商 ,通过其发布运输指南或争取作为展览会的独家运输代理 ,与展览会主办方签订运输代理合同 。

  9.2.2.2 与参展商所在国的其他运输代理联系 ,发送运输指南 ,并签订运输代理合同 。

  9.2.2.3 按照展览会主办方提供的参展商名录 ,与各参展商联系 ,发送运输指南 ,并签订运输代理合同 。

  9.2.2.4 如适用 ,合同签订可参照 GB/T 30057的规定 。

  9.2.3 展品运输

  9.2.3. 1 与参展商联系 ,确认发货安排 ,提示按时发运 ,并提交相关单证 。

  9.2.3.2 联系服务供应商 ,办理海关备案和临时注册 ,做好报关 、报检 、仓储 、运输等准备工作 。对保税货物 、暂准进出境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展品,应依照海关规定提前申请备案 。进 口 ATA 单证册备案说明 ,参见附录 D。

  9.2.3. 3 跟 踪 展 品 的 运 输 动 态 , 展 品 抵 港/站 后 , 安 排 换 单 、报 关 、报 检 。 报 关 报 检 可 参 照 9. 1. 3. 3. 1和9. 1. 3. 3. 2。

  9.2.3.4 按海关规定办理进口关税及缴纳海关保证金 ,并按照海关要求将展品运到仓库保存 。

  9.2.3.5 参展物进境检验检疫 、暂时进境货物报关服务作业流程 ,参见附录 C 和附录 E。

  9.2.3.6 进境展览品在非展出期间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的监管场所 ,未经海关批准 ,不得移出 。 因特殊原因确需移出的 ,应当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 。

  9.2.3.7 应为进驻展览场所执行监管任务的海关 、商检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办公设备及安排接送 ,为海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提供便利 。

  9.2.3. 8 制定展品进馆计划 ,包括展位 、机力 、人力及进馆时间 、次序 。

  9.2.3.9 与参展商和海关约定验货 、开箱时间及布展事宜 。

  9.2.3. 10 安排展品的进馆 、开箱 、验货 ,与参展商办理展品的交接手续 ,并保管好旧包装物 。

  7

  GB/T 30348—2013

  9.2.3. 11 安排现场人员在展会现场巡视 ,处理参展商在现场遇到的问题 。

  9.2.3. 12 在展会结束前 ,应与参展商确认回运计划和回运费用 。对于展会上销售或留购的展品,应确认相关费用和关税 。

  9.2.3. 13 制定展品撤展计划 ,包括预约海关 、回运展品的包装 、撤展机力和人力 、订舱 、短途运输 、临时仓储等 。

  9.2.3. 14 组织现场办理撤展 、搬运 、旧包装物的返回 ,在海关验货结束后 ,封箱 、再包装 、展品运回仓库 。

  9.2.3. 15 与参展商确认回运展品的到港信息 ,包括收货人 、目的地等 。

  9.2.3. 16 整理回运展品所需报关报检单据 。

  9.2.3. 17 安排回运展品的订舱 、短途运输 、报关报检 、装箱 、发运 。

  9.2.3. 18 回运展品发运后 ,通知参展商包括运输工具名称 、发运时间 、预计到达时间等细节 ,并将有关提单或运单寄送给参展商 。

  9.2.3. 19 进境 ATA单证册在进境后发生毁坏 、灭失等情况的 ,或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申请延长期限超过 ATA单证册有效期的 ,应按海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

  9.2.4 海关核销

  及时整理展品进出口的报关单证 ,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退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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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0348—2013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运输指南

  A. 1 展品运输事宜

  包括展品的运输方式 、时间 、路线 、发运地点 、收货地点 、抵达时间以及相关资料 ,包括收货人 、通知人等 。

  A.2 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包括 :

  — 报关报检及展览会所必需的单证提交的时间 ;

  — 展品通过海运方式抵达的时间 ;

  — 展品通过空运方式抵达的时间 ;

  — 展品通过陆运方式抵达的时间 ;

  — 展品清关的时间 ;

  — 展品仓库集结的时间 ;

  — 运送展品至展台的时间 ;

  — 展品回运计划的时间 。

  A.3 文件要求

  A.3. 1 展品清关所需的符合海关规定的单证 ,如展品暂时进口申报单 、展品清单 、商业发票 、装箱单 、提单 、装运通知 、包装声明 、大型展品及展台平面图 、委托书 、危险品清单等 。

  A.3.2 发货通知和运输单证 ,包括提单 、运单等相关资料的收货人要求及其他说明 。

  A.4 展品运输标志

  展品运输标志 ,包括所有展品外包装需标明的内容 ,如企业名称 、展会名称 、参展商 、展馆号码 、展台编号 、日期 、货物名称 、箱号/分箱号 、重量 、尺码 、体积 、件数 、特殊标记 。

  A.5 展品包装

  A.5. 1 包装 、衬垫 、加固 、防震 、防雨防潮以及标识等要求 ,贵重展品的特殊包装要求 。有特殊要求的展品应在外包装刷制 “易碎 ”、“防潮 ”、“向上 ”等标记 。大件展品应注明起吊线和重心位置 。

  A.5.2 对于可利用的包装的保管 、复包装等 。

  A.5.3 木包装展品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外包装上应有“IPPC”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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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0348—2013

  A.6 清关

  A.6. 1 海关的相关规定要求 ,如 :

  — 展览会开幕前 ,所有展品均应在展览会开幕前办理清关手续 :

  ● 应按要求填写随附展品清单 ,散发及放弃的展品要求单独分开填写 ;

  ● 未经海关许可 ,不能擅自打开展品的包装 。

  — 展会过程中 :

  ● 展品不能移出馆外 ;

  ● 参展商应看护好贵重展品,如有遗失 ,海关将照章征税 ;

  ● 散发消耗的小礼品,散发前参展商应事先征询海关同意(如需付关税) 。

  — 展览会结束后 :

  ● 根据海关规定 ,参展商应在展览会闭幕前提供展品回运 、售出 、消耗 、散发 、放弃的说明 ;

  ● 小册子 、图表 、录音带 、录像带需在展览会开幕前十天提供样本 ,其内容经海关审查同意后才能散发 ;

  ● 宣传品(如塑料袋 ,钥匙扣等低价值小礼品) 原则上在展览会开幕前征得海关同意可免税散发 ,单位价值高的小礼品如计算器 、手表等需征税后才能散发 ;

  ● 参展商应提供展品清单及展品销售合同以备海关查验 ,查验过程中如发生人力 、机力等相关费用 , 由参展商支付 ;

  ● 向海关申报手提展品 。

  A.6.2 展品清单应真实 、准确 、详尽 ,展品清单内容包括 :

  — 展品名称 、装饰品 、布展材料 、宣传海报(照片)及相关材料 ;

  — 宣传册 、杂志及其他印刷材料 ;

  — 参展所需办公设备 ;

  — 电影 、录像带 、录音带 、幻灯片(注明主题 、使用语言 、长度 、播放时间等资料) ;

  — 自带食品 、饮料 、酒 、香烟等 。

  A.6.3 其他需申报的物品,包括 :

  — 所有宣传册 、电影 、录像带 、录音带 、幻灯片 、光盘等备份资料 ;

  — 所有赠品及消耗品 。

  A.7 大件展品及危险品

  A.7. 1 对大件展品的尺码或重量的约定 ,并提供大型货物清单及展台平面图 。

  A.7.2 按危险品运输相关规定 ,提供危险品等级鉴定书 、危险品清单及其他单证 。

  A. 8 展品交接

  展品交接的程序 、单证及签收人 。

  A.9 保险

  A.9. 1 与展品运输 、仓储相关的险种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期限等 。

  A.9.2 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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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0348—2013

  A. 10 收费标准

  各项收费标准 ,包括 :

  — 各种运输方式的往返运价 ;

  — 费用收取的体积与重量的换算比 ;

  — 港口或车站至展台间运输及其他收费标准 ,如每公斤或每立方米的收费标准 、最低收费标准 、开箱费 、仓储费等 ;

  — 超限展品收费标准 ,如超出不同重量和尺码范围的附加收费标准 ;

  — 特殊组装 、二次移位 、加班卸车等临时租用机力设备和人工收费标准以及最低收费 ;

  — 早于或晚于规定时间到货的附加收费标准 ;

  — 特殊运输工具的装卸以及租用装卸设备的收费标准 ;

  — 危险品等特殊物件的收费标准 ;

  — 免费仓储时间以及超出免费仓储时间的仓储费标准 ;

  — 集装箱计费标准 ,如 :1×20′集 装 箱 按 23 m3 计 费;1×40′集 装 箱 按 46 m3 计 费 ; 最 低 计 费 标准 ,如 1 m3 或 1 t,择大计费 ;

  — 逾期支付运输费用加收手续费的规定 ;

  — 使用机械的费用计算 ;

  — 海关验货费的计费标准 ;

  — 换单费的计费标准 ;

  — 其他事项 。

  A. 11 费用结算

  包括费用和垫付费用的结算方式 、付款的时间地点 、汇率 、账户等 。

  A. 12 注意事项

  如运输代理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 、特殊展品的注意事项 、展品 自运的注意事项 、展品回运的通知和注意事项 、特殊要求或未尽事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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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30348—2013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参展物出入境检验检疫作业流程图

  参展物出入境检验检疫作业流程图 ,参见图 B. 1。

  图 B. 1 参展物出入境检验检疫作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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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暂时出境货物报关服务作业流程图

  暂时出境货物报关服务作业流程图 ,参见图 C. 1。

  图 C. 1 暂时出境货物报关服务作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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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ATA 单证册申请表、展品总清单

  D. 1 ATA 单证册申请表及填写要求

  D. 1. 1 ATA 单证册申请表

  参见图 D. 1。

  D. 1.2 申请表填写要求

  D. 1.2. 1 申请表应打印填写 ,不得换页 。

  D. 1.2.2 按照申请人的性质选择对应的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名称 ”,并填写相应文件的号码 。如申请人为某公司 ,需选择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并填写营业执照编号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 ,可选择 “身份证 ”或“护照 ”,并填写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

  D. 1.2.3 在 “授权代表 ”一栏应填写经申请人授权负责办理海关申报事宜的人或公司的中英文名称 ,可以填写一个或多个 。 比如 ,运输方式为货运 ,需填写申请人委托的报关公司或货运公司 ;运输方式为随身携带 ,需填写携带货物出境的自然人姓名 。

  D. 1.2.4 在 “出境报关口岸 ”一栏填写从中国报关离境的口岸名称 ,只能填写一个口岸 。

  D. 1.2.5 根据临时出口活动的行程选择对应的暂准进 口 国或地区 ,并注明入境次数 。 比如 ,一批货物先后前往法国和美国参展 ,则需要在 “法国 ”和 “美国 ”前的横线处分别标注阿拉伯数字“1”。

  D. 1.2.6 根据临时出口活动的行程选择 ,在对应的过境国家或地区前的横线处填写大写英文字母“T”,并注明过境次数 。 比如 ,一批货物前往法国和美国参展后需要过境中国香港回国 ,则需要在 “中国香港 ”前的横线处填写“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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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D. 1 中国国际商会 ATA 单证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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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 展品总清单及填写要求

  D.2. 1 展品清单

  参见图 D. 2。

  D.2.2 展品总清单填写要求

  D.2.2. 1 ATA单证册货物总清单的格式由国际商会统一制定 , 申请人不得随意更改 。

  D.2.2.2 清单第 1栏用于填写货物项号 ,项号由数字 “1”开始 , 由 申请人根据货物实际情况 自行编制 。每一项货物均需对应一个项号 。 同类且同价值的货物可以合并使用同一个项 目 。

  D.2.2.3 清单第 2栏用于填写货物品名 、标记及号码 ,需要中英文对照填写 。请根据每项货物的实际情况 ,对货物的商标 、型号 、出厂序列号 、颜色或尺寸等识别特征进行详细的描述 。

  D.2.2.4 清单第 3栏用于填写每项货物对应的数量 ,数量单位请用英文描述 。

  D.2.2.5 清单第 4栏用于填写每项货物对应的重量或体积 , 只需任选其中一项填写 ,相应单位需用英文描述 。

  D.2.2.6 清单第 5栏用于填写每项货物对应的申报总价 ,货币单位需用英文描述 。 比如 ,第 1 项货物 ,对应的数量为 10件 ,货物单价为 10元人民币 ,则在清单第 5栏处应填写“RMB100”。

  D.2.2.7 清单第 6栏用于填写每项货物对应的原产国 ,需用国际标准国家代码填写 。 申请人可在货物总清单的“code”页面查询相应国家代码 。 比如 , 中国为 CN ,美国为 US等 。

  D.2.2. 8 清单第 7栏为海关签注栏 , 申请人不得随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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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D.2 总清单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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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 出 口单证册通关注意事项

  D.3. 1 通关前的准备

  D.3. 1. 1 检查单证册绿色封面的右下角是否有签证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

  D.3. 1.2 持证人在单证册绿色封面右下角 “持证人签字 ”处签字 。如果持证人非自然人 ,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

  D.3. 1.3 检查 ATA单证册内各项报关单据的数量和种类与货物预计通关的次数和顺序是否吻合 。

  D.3. 1.4 核对货物总清单中的内容与实际货物情况是否一致 。

  D.3.2 通关注意事项

  D.3.2. 1 货物从中国出口时 ,请核对出口地海关在 ATA 单证册绿色封面的左下角 “海关验证 ”栏内是否已经签字盖章 。如果没有中国海关的签字盖章 ,单证册无效 。

  D.3.2.2 单证册内黄色出口/复进口存根以及黄色出口报关凭证和复进口报关凭证均由中国海关签注填写 ; 白色进口/复出口存根以及白色进口报关凭证和复出口报关凭证由国外海关签证填写 ;蓝色过境存根和过境报关凭证由过境国或地区海关或国内转关地海关签注填写 。所有凭证在由海关签注完毕后 ,将被海关撕下留存 ;所有存根在经海关签证后 ,仍需保留在单证册内 。

  D.3.2.3 持证人在进出各个口岸海关时 ,应主动出示单证册 , 办理海关手续 。 如果单证册上海关的签注不完整 ,或将因此引起索赔而无法及时核销和办理退保手续 。

  D.3.2.4 中国海关一般给予出口单证册项下货物 6 个月的复进口有效期 。 如果货物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回国 ,应在复进口有效期到期前至少 1个月向出口地海关申请延长复进口期限至单证册有效期 。如果货物在单证册有效内无法复运回国 ,应向签证机构申请续签单证册 。

  D.3.2.5 中国海关允许出口单证册项下货物异地 、分批复进 口 。

  D.3.2.6 单证册项下货物在国外旅行时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并按照临时进口国或地区海关规定的复出 口期限(由海关在单证册白色进口存根处标明)将货物原状复出 口 ,否则将会引起索赔 。如果需要延长复出口期限 ,应征得临时进口国或地区海关许可 。

  D.3.2.7 每次办理海关签注手续后 ,应及时核对海关在存根联上的签注与实际申报是否一致 。如有填写含糊或不正确的地方 ,应及时向海关提出更正 , 以免事后引起争议或索赔 。

  D.3.2. 8 如果单证册项下货物在国外发生留购 、赠送 、放弃或被盗等情况 ,应及时向当地海关申报 , 办理相应海关手续 ,并要求海关在复出口存根联上签注对货物的处理意见 。

  D.3.2.9 奥地利 、荷兰 、马来西亚 、塞尔维亚 、西班牙 、法国 、新加坡 、瑞士和美国的海关对复出 口签证不正常的单证册征收调整费 。如果前往上述国家 ,应特别注意复出口时是否已获得海关的复出口签注 。

  D.3.2. 10 应在使用过程中妥善保管单证册 , 以免损毁或丢失 。如果单证册丢失 ,应及时联系签证机构申请补签单证册 。

  D.3.3 进口单证册备案说明

  根据中国海关规定 ,所有进 口 ATA单证册均需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进行电子备案 ,并向口岸海关发送电子数据后 ,单证册持证人或其代理人方可向中国海关进行申报 。

  如进 口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为随身携带入境 ,办理电子备案手续时 ,单证册持证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提交 ATA单证册正本 。如进 口 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由货运渠道入境 ,单证册持证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提交 ATA单证册正本及运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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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暂时进境货物报关服务作业流程图

  暂时进境货物报关服务作业流程图 ,参见图 E. 1。

  图 E. 1 暂时出境货物报关服务作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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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 157号)

  [2] 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国家文物局 2001年 7 月 30 日 )

  [3] 货物暂准进口公约(伊斯坦布尔公约) (Convention on Temporary Admission,Istanbul Con- vention)

  [4] 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 ATA单证册海关公约(ATA公约) (Customs Convention on the ATA Carnetfor the Temporary Admission ofGoods,ATA Con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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