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65. 060. 99 B 9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9891—2013
荔枝、龙眼干燥设备 技术条件
Litchiand longan drying equipments—Specifications
2013-11-12发布 2014-04-1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9891—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农业部提出并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东省农业机械研究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海森 、刘清化 、李宁 、胡光华 、陆萍 。
Ⅰ
GB/T 29891—2013
荔枝、龙眼干燥设备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荔枝 、龙眼干燥设备的术语和定义 、型号 、要求 、检验规则以及包装 、运输及贮存 。
本标准适用于以空气为干燥介质 、以间接加热方式对荔枝 、龙眼进行干燥的批式干燥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 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439 灰铸铁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0395. 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 1部分 :总则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4048. 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
GB/T 14095 农产品干燥技术 术语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29892 荔枝 、龙眼干燥设备 试验方法
JB/T 6924 干燥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NY/T 515 荔枝
NY/T 516 龙眼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095、NY/T 515、NY/T 5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成品裂壳率 fissuringquotiety offinished product
干燥后成品中裂壳的质量占成品总质量的百分比 , 以 %表示 。
4 型号
设备的型号编制按照 JB/T 6924的规定进行 , 以处理量为主参数 。
1
GB/T 29891—2013
G □ □ □ □
设计序号 :用英文字母 A、B、C等表示 。
主参数代号 :处理量 , × 103 kg/批 。
辅助特征代号 :用辅助特征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表示 。
主特征代号 :用设备类型名称关键字汉语拼音首字母表示 。
专业代号 :干燥机械 。
示例 :
GHR5表示每批处理量为 5 000 kg的烘箱式热泵干燥设备 。
5 要求
5. 1 基本要求
5. 1. 1 设备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
5. 1. 2 外购件 、外协件 、加工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
5. 2 性能
设备在下列条件工作时 ,其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1规定 :
a) 试验物料应经分拣 ,去除枝叶 、留果蒂 ,剔除有裂壳 、腐烂 、机械伤及病虫害等现象的缺陷果及杂物 ,并保证品种相同 ;
b) 工作电源 : 电压 220V±10V、380V±20V,频率 50 Hz±1 Hz。
表 1 主要性能指标
项 目 名 称
荔 枝
龙 眼
处理量
不低于设备制造厂家技术文件规定
成品含水率 g/(100g)
≤25
≤25
单位耗能量/(kJ/kg)
≤8 500
≤9 000
干燥不均匀度/(g/100g)
≤3
≤3
干燥速率/( %/h)
≥1. 2
≥1. 2
成品裂壳率/%
≤3
≤1
噪声/dB(A)
≤85
≤85
使用有效度/%
≥95
≥95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h
≥200
≥200
5. 3 安全
设备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
a) 设备中与物料接触的部位 ,应采用食品级的材料制造 ;
b) 对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所有外露传动部位和运动部件 ,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 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 GB 10395. 1 的规定 ;
2
GB/T 29891—2013
c) 在容易产生不安全因素的部位 ,应设置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0396的规定 ;
d) 操作开关处应有说明用途的文字或符号 ;
e) 电气保护 、警告装 置 在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时 , 应 能 及 时 发 出 警 报 信 号 , 并 能 及 时 切 断 相 关 设 备 的电源 ;
f) 所用电线 、电缆应安装于阻燃塑料管或金属线管内 ;
g) 电气设备应设有接地端子 ;
h) 电控设备应符合 GB/T 14048. 1有关安全的规定 。
5. 4 外观质量
5. 4. 1 铸件的表面质量及缺陷应符合 GB/T 9439中的相关规定 。
5. 4. 2 钣金件应光滑平整 ,不得存在变形 、裂纹 、起皱 、飞边及明显锤击痕迹 。
5. 4. 3 焊接件焊渣应清除干净 ,焊缝表面应平整 ,不得有漏焊 、烧穿 、未焊透等缺陷 。
5. 4. 4 油漆涂层应均匀平整 、颜色均匀 ,不得有露底 、脱落 、起泡等缺陷 。
5. 5 装配质量
5. 5. 1 所有转动 、操作部位应灵活 ,不得有卡 、碰 、阻滞等现象 。
5. 5. 2 设备中各联接部位联接应紧固 ,并有防松措施 。
5. 6 空运转试验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 60 min空运转试验 ,并符合下列要求 :
a) 运转正常 、平稳 ,无异常声响 ,操纵装置灵活 ;
b) 联接件 、紧固件不得有松动现象 ;
c) 开关工作灵活 ,指示灯信号正常 ;
d) 各类工作仪表反应灵敏 、显示准确 。
5. 7 标牌及技术文件
5. 7. 1 设备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标牌 ,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的规定 ,标牌应标明如下内容 :
a) 产品名称 、商标及型号 ;
b) 产品执行标准 ;
c) 主要技术参数(至少包括处理量 、装机容量 、外形尺寸) ;
d) 出厂编号 ;
e) 出厂日期 ;
f) 制造厂名称 、地址及联系方式 。
5. 7. 2 设备交付使用时应附有下列文件 :
a) 装箱清单 ;
b) 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应符合 GB/T 14436的规定 ;
c)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 GB/T 9969的规定 ;
d) 产品三包凭证 。
6 检验规则
6. 1 检验分类
设备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3
GB/T 29891—2013
6. 2 出厂检验
6. 2. 1 设备应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并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
6. 2. 2 出厂检验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 。
6. 2. 3 出厂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见表 2。
表 2 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1
安全要求
按 5. 3要求
2
标牌
按 5. 7. 1要求
3
技术文件
按 5. 7. 2要求
4
外观质量
按 5. 4要求
5
装配质量
按 5. 5要求
6
空运转试验
按 5. 6要求
6. 3 型式检验
6. 3. 1 有下列情况之一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试制定型 、鉴定时 ;
b)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设备性能时 ;
c) 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
6. 3. 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3。
表 3 不合格项目分类
不合格分类
型 式 检 验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类
项
A
1
安全要求
按 5. 3要求
2
成品含水率
按表 1要求
3
单位耗能量
4
噪声
5
使用有效度
B
1
处理量
按表 1要求
2
干燥不均匀度
3
干燥速率
4
成品裂壳率
5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4
GB/T 29891—2013
表 3 (续)
不合格分类
型 式 检 验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类
项
B
6
外观质量
按 5. 4要求
7
装配质量
按 5. 5要求
8
标牌
按 5. 7. 1要求
9
技术文件
按 5. 7. 2要求
6. 3. 3 试验方法按 GB/T 29892的要求进行 。
6. 3. 4 抽样方法 :
a) 型式检验的抽样按 GB/T 2828. 1 中规定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采用特殊检查 S-1;
b) 在制造厂近六个月内生产安装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台 ,抽样批量 9 台 ~ 15 台 ,在用户中抽取不在此限 。
6. 3. 5 不合格项目分类 :型式检验被测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均称为不合格项 目 ,按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程度分为 A、B两类 ,见表 3。
6. 3. 6 判定规则 :采用逐台逐项考核判定 , 当各类不合格项目数均小于或等于接收数 Ac时 ,则判定该批为接收批 ;各类不合格项 目 数 有 一 类 大 于 或 等 于 拒 收 数 Re 时 , 则 判 定 该 批 为 拒 收 批 。 判 定 规 则 见
表 4。
表 4 判定规则
不 合 格 项 目 类 别
A
B
抽样方案
项目数
5
9
样本大小
2
检查水平
S-1
样本大小字码
A
合格品
AQL值
6. 5
25
Ac
Re
0
1
1
2
7 包装、运输及贮存
7. 1 设备运送到现场总装时 ,包装的形式和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若采用包装箱包装 ,其包装贮存标志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分别符合 GB/T 191和 GB/T 6388的规定 。
7. 2 包装 、运输前对有活动的零部件应予固定 ,对易损坏的零部件应进行防损坏包装 。
7. 3 随同设备供应的附件(备件及工具)应齐全 。
7. 4 全部文件应用塑料袋装好密封后 , 固定在箱内 。
7. 5 设备应存放在通风及无酸性 、有害气体 ,并防潮 、防雨的设施内 ,严禁随意堆压 。
7. 6 贮存超过一年的产品应经过复检合格后方能出厂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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