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519-2013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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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 100 H 0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29519—2013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leadsmelting
2013-06-09发布 2014-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9519—2013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要求 2
3. 1 厂区及厂房建筑 2
3. 2 安全管理 2
3. 3 职业卫生及个体防护 2
3. 4 生产设备及设施 3
3. 5 维护检修 3
3. 6 交通和消防 3
4 铅冶炼主要工序和设备 4
4. 1 原料工序 4
4. 1. 1 配料 4
4. 1. 2 制粒 4
4. 2 熔炼工序 4
4. 2. 1 烧结机 4
4. 2. 2 熔炼炉 4
4. 2. 2. 1 开停炉 4
4. 2. 2. 2 给料 5
4. 2. 2. 3 出铅出渣 5
4. 2. 2. 4 铸渣 5
4. 2. 3 鼓风炉 5
4. 2. 3. 1 给料 5
4. 2. 3. 2 熔炼 5
4. 2. 3. 3 出铅出渣 6
4. 2. 3. 4 清理炉结(爆破) 6
4. 3 电解工序 6
4. 3. 1 熔铅 6
4. 3. 2 铸极板 6
4. 3. 3 出装槽 6
4. 3. 4 铸锭 7
4. 3. 5 成品包装 7
4. 4 辅助生产设备 7
4. 4. 1 余热锅炉 7
4. 4. 2 除尘器 7
4. 4. 3 风机 7
4. 4. 4 特种设备 8
Ⅰ
GB/T 29519—2013
4. 5 动力系统 8
4. 6 氧气站 8
4. 7 环境保护 8
5 应急救援预案 8
Ⅱ
GB/T 29519—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 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飞轮有色冶炼厂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兴凯 、赵波 、张小国 、胡泽胜 、吴建华 、韩鹰 、谭仪文 、罗伟雄 。
Ⅲ
GB/T 29519—2013
铅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铅冶炼企业的设计 、施工 、生产 、维护 、检修和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4053. 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部分 :钢直梯
GB 4053. 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2部分 :钢斜梯
GB 4053. 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 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 1部分 :总则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6912 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25466 铅 、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800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GB 50016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11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9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
GB/T 29519—2013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JB/T 7688. 1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
JB/T 10354 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13号)
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07]375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3 基本要求
3. 1 厂区及厂房建筑
3. 1. 1 厂址选择应符合《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在国家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 、生态功能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大中城市及其近郊 ,居民集中区 、疗养地 、医院和食品 、药品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 1 km 内 ,不得新建铅冶炼项 目 ,也不得扩建除环保改造外的铅冶炼项 目 。
3. 1. 2 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厂区及厂房布局应符合 GB 50187和项 目设计方案 ,建构筑物应符合 GB 4053. 1、GB 4053. 2、GB 4053. 3、GB 50016、GB 50034和 GB 50057。
3. 2 安全管理
3. 2. 1 企业应严格执行 AQ/T 9006有关要求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 ,建立预防机制 ,规范生产行为 ,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人 、机 、物 、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 ,并持续改进 ,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
3. 2. 2 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
3. 2. 3 企业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3. 2. 4 企业应按 GB 18218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
3. 2. 5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不得上岗作业 。
3. 2. 6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并按规定进行管理 。
3. 2. 7 采用新工 艺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或 者 使 用 新 设 备 时 , 应 对 从 业 人 员 进 行 专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培训 。
3. 2. 8 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环保设施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并取得安监部门批复 。
3. 3 职业卫生及个体防护
3. 3. 1 企 业 的 职 业 卫 生 防 护 设 施 设 计 应 符 合 GBZ 1 和 GBZ 2 的 要 求 , 并 按 照 GB/T 28001 和GB/T 2800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 ,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规定 。
2
GB/T 29519—2013
3. 3. 2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
3. 3. 3 企业应在接触铅烟 、含铅粉尘 、二氧化硫 、高噪声等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原料工序 、熔炼工序 、电解工序熔铅岗位 、空压机房等作业场所的醒 目 位 置 , 按 照 GBZ 158设 置 职 业 危 害 警 示 标 识 和 告知牌 。
3. 3. 4 企业应按 GB/T 11651为从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并教育 、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
3. 3. 5 企业应重点针对以下方面进行特别要求 :进入生产现场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并佩戴防尘口罩 ;在炉前 、锅台等高温场所作业应穿隔热阻燃防护服 ,佩戴防护面罩 ,使用烧碱时应佩戴护 目镜 ;进入二氧化硫气体易泄漏或聚集的场所应佩戴防毒面具 ;进入空压机房等高噪声厂房内 ,应佩戴耳塞 。
3. 4 生产设备及设施
3. 4. 1 生产设备 、设施的选型应符合项目设计方案 ,不得使用国家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 。
3. 4. 2 企业应对设备 、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 ,保证其正常运转 。
3. 4. 3 企业应确保环保设备 、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转 ,熔炼烟气应进行尾气制酸 ,不具备制酸价值的应进行脱硫处理 ,所有产生铅烟 、含铅粉尘的岗位应有收尘装置 ,所有生产废水 、生活废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 ,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所有含铅 、砷等重金属的废渣应堆存在满足 “三防 ”要求的渣场 ,不得随意堆存 。
3. 4. 4 熔炉的设计 、砌筑施工应符合 GB 50211 的有关规定 ,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设计 、施工 ,验收应符合 GB 50309的有关规定 。
3. 4. 5 机械设备的防护设施应按 GB/T 8196的相关要求配备 ,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GB 50058。
3. 4. 6 特种设备应由符合国家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单位设计 、生产 、安装 、维修 ,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并取 得 安 全 使 用 证 或 安 全 标 志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 吊 运 熔 融 金 属 的 起 重 机 应 使 用 符 合JB/T 7688. 15的铸造起重机 ,不具备安装或更换条件的 ,应按照《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改造 。
3. 4. 7 特种设备应按规定申报检验和定期检测 ,应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 。
3. 5 维护检修
3. 5. 1 企业应制定严格的大修计划 ,规定重点炉窑的强制检修时间并按时进行 。
3. 5. 2 所有生产设备检修 、项目检修前应制定《检修安全施工方案》,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 ,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 ,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检修 ;检修结束应及时恢复安全装置 ,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运 。
3. 5. 3 涉及吊装 、动火 、动土 、断路 、高处 、盲板抽堵 、受限空间等检修作业时 ,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进入烟气管道 、炉体 、储罐等密闭设备和料仓 、窨井等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内清理 、检修 ,应执行 GB 8958。
3. 5. 4 焊接 、切割作业应执行 GB 9448, 电工作业应执行 GB/T 13869。
3. 5. 5 所有运转设备的维护保养 、检修都应停车 ,悬挂 “禁止合闸 ”标识牌 ,并关闭进出料 、风 、汽 、水等管道 、溜槽的阀门 。
3. 5. 6 检修承压设备前 ,应将压力泄放到常压状态 ;带料承压管道 、容器不得重力敲打和拉挂负重 ;拆卸管道及槽 、罐的人孔等 ,应将料 、风 、汽 、水排空 ;作业时不得垂直面对法兰 , 防止物料喷出 。
3. 5. 7 使用电气设备 、电动工具 ,应有良好的漏电保护装置 ;高压静电设备应打接地开关放电 ,应有专人监护 ;使用行灯电压不得大于 36V,进入潮湿密闭容器内作业不得大于 12V。
3. 5. 8 穿越皮带机 、磨机等输送 、旋转机械设备应走过桥 ,不得在螺旋盖板和流槽盖板上行走 。
3. 6 交通和消防
3. 6. 1 厂区道路及铁路运输应执行 GB 4387的规定 ,厂区道路应设限速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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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519—2013
3. 6. 2 厂内机动车辆应定期检验 ,检验不合格车辆不得使用 ,驾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携带行驶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
3. 6. 3 厂区和车间消防器材配备应符合 GB 50016,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
3. 6. 4 消防器材应定置存放 ,定期检查 、检验 ,符合相关消防要求 。
3. 6. 5 库房内不得混合存放各类油脂 、油漆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库房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
4 铅冶炼主要工序和设备
4. 1 原料工序
4. 1. 1 配料
4. 1. 1. 1 现场应采取必要措施 ,减少粉尘污染 。
4. 1. 1. 2 应定期检查各传动部位安全保护装置或其他防护装置是否安全有效 ,安全设施有损坏或存在故障应及时上报处理 。
4. 1. 1. 3 操作人员协助行车备料时 ,应保持安全距离 ,不得旋转行车抓斗 ,不得在料台上处理钢丝绳缠绕等故障 。
4. 1. 1. 4 应密切注意行车运行情况 , 当行车在料仓上抓 、放料或从料台上方经过时 ,不得站在料台边沿或易被行车抓斗碰撞的地方 。
4. 1. 1. 5 清理托辊粘料应打反锤 ,皮带跑偏时不得使用棍棒 、钢管等进行调整 。
4. 1. 2 制粒
4. 1. 2. 1 设备运行中 ,操作人员应与转动部位保持适当距离 ,不得用手触摸转动部位 。
4. 1. 2. 2 设备运转期间 ,不得将工具 、钢钎等杂物掉入圆盘 、圆筒内及皮带上 。
4. 1. 2. 3 运行中发现制粒机衬皮翘起触及刮刀 、输送带带缘撕裂等 ,应立即停机处理 。
4. 1. 2. 4 应保持各安全护栏 、传动护罩完好 。
4. 2 熔炼工序
4. 2. 1 烧结机
4. 2. 1. 1 烧结机应严格按照系统开 、停机程序进行操作 。
4. 2. 1. 2 点火前不得开启吸风机 ,应检查水封是否密封良好 ,确认无漏气且助燃风机风量稳定正常后 ,方可点火 。
4. 2. 1. 3 点火时 ,应先用火把在炉内点着火 , 随后逐步调节水封送气 ,并及时送煤气 ,待点火炉喷嘴全部喷火正常后方可开启并逐步调大煤气量 ,不得一次性将煤气调整到最大值 。
4. 2. 1. 4 点火时应背脸侧身 ,保持风压 、气压稳定 ,稳定风气比 , 同时应先点火后送气 , 以免火焰喷出伤人或产生爆炸事故 。
4. 2. 1. 5 当水套缺水时 ,应先停机 、停火 ,待温度降低后再补水 , 以免发生爆炸事故 。
4. 2. 1. 6 停机时 ,应先降低送风量并打开放空阀 , 同时关闭水封 、切断煤气 ,保持助燃风机送风不变 ,待炉内温度降低后方可停机 ,并用蒸汽清扫 。
4. 2. 2 熔炼炉
4. 2. 2. 1 开停炉
4. 2. 2. 1. 1 底吹炉 、顶吹炉 、基夫赛特炉等熔炼炉均应严格按照开停炉程序进行操作 ,其他未提及炉型
4
GB/T 29519—2013
应参照执行 。
4. 2. 2. 1. 2 开停炉前各控制室 、炉前 、加料 、余热锅炉等岗位应相互联系确认 ;使用转炉的 ,操作人员应确认炉体周围无人及障碍物后 ,方可启动声音报警 。
4. 2. 2. 1. 3 开停炉前主控室和现场控制处应有专人负责 ;渣口 、铅口应堵好 , 防止跑渣 ;使用转炉的 ,下料口旋转区域附近不得站人和堆放易燃物品 。
4. 2. 2. 1. 4 各监测点应有专人监护 , 以防出现意外情况 ,并同时负责气 、油路安全状况 。
4. 2. 2. 1. 5 遇重大问题 ,操作人员来不及通知控制室时 ,应立即在现场控制 。
4. 2. 2. 1. 6 使用转炉的 ,炉体旋转到位后 ,各限位 、制动开关应在正确位置 。
4. 2. 2. 2 给料
4. 2. 2. 2. 1 不得正对加料口查看炉内情况 。
4. 2. 2. 2. 2 处理加料口内壁粘渣时 ,钢钎或圆钢应对准凝结渣块 ,不得直接打在加料口壁上 , 同时应站在适当位置 , 防止热渣喷溅伤人 。
4. 2. 2. 2. 3 作业过程中应与皮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4. 2. 2. 3 出铅出渣
4. 2. 2. 3. 1 操作人员应定时对炉体周围进行巡查 ,确保炉体周围无障碍物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
4. 2. 2. 3. 2 烧氧管 、铅模等应保持干燥无水 ,捅铅口或渣口时不得使用空心管及潮湿的工具 ,炉体周围地面不得有积水 。
4. 2. 2. 3. 3 不得在铅流槽和渣流槽上踩踏 、跨越 ,不得在铅模上行走 ,不得向未凝固的铅液面洒水 ; 吊铅块时 , 吊钩要牢固 ,并钩稳铅鼻 。
4. 2. 2. 3. 4 炉上各水冷件的冷却水不得断流 ,水质 、水温 、流量符合冷却要求 。
4. 2. 2. 3. 5 使用转炉的 ,应定期清理水套活动门积渣 , 防止积渣过多 ,造成紧急转炉时损坏水套和直升烟道管束 。
4. 2. 2. 3. 6 烧氧 、放渣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护面罩 、护 目镜 ,烧氧时不得直接将手握在吹氧管尾部顶端 ,开启氧气阀时应缓慢进行 。
4. 2. 2. 3. 7 铅液放入铅包运输前 ,应检查铅包 ,确认干燥 、无积水 、无裂缝 ,铅包内铅液不得过满 ,液面距离包口应 >200 mm。
4. 2. 2. 4 铸渣
4. 2. 2. 4. 1 渣模应保持干燥无水 , 防止热渣爆炸溅出伤人 。
4. 2. 2. 4. 2 铸渣机运行中不得直接用手清理轨道 ,不得在铸渣机上行走或从链条下钻过 。
4. 2. 2. 4. 3 清理铸渣机上的积渣时 ,应使用专用溜槽 ,不得直接将渣块扔到地面 。
4. 2. 3 鼓风炉
4. 2. 3. 1 给料
4. 2. 3. 1. 1 探测料位或处理物料架空 、跑空风时 ,应谨防喷火喷料伤人 。
4. 2. 3. 1. 2 上料小车应配置鸣笛 ,启动时和运行中应不断鸣笛 。
4. 2. 3. 1. 3 上料应及时 、均匀 , 防止炉顶冒烟 。
4. 2. 3. 2 熔炼
4. 2. 3. 2. 1 水套漏水或缺水应及时处理 ,不得浇水冷却 , 防止蒸汽烧伤及水套爆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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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519—2013
4. 2. 3. 2. 2 观察风口和使用风镐应佩带护目镜 。
4. 2. 3. 2. 3 停炉或突然停电应严格按程序操作 。
4. 2. 3. 3 出铅出渣
4. 2. 3. 3. 1 跑渣或有冰铜流出时应首先撤到安全位置 ,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风处理 。
4. 2. 3. 3. 2 渣粘流动不畅时应及时降低渣坝并尽量减少烧氧 ,不得烧氧至咽喉 口 ;处理聚渣或烧氧时 ,应背脸侧身 ,使身体处于安全位置 。
4. 2. 3. 3. 3 烧氧时应注意角度 、深度 ,找准位置 , 防止烧水套或炉缸 ;开氧气时应缓慢拧开阀门 ,不得突然开大 。
4. 2. 3. 3. 4 捅渣 、铅时不得使用空心钢管或未经预热的湿棍 。
4. 2. 3. 3. 5 铅模内应保持干燥无积水 ,不得过早向铅液浇水冷却 ,不得在铅模上走动 。
4. 2. 3. 3. 6 吊铅块时 , 吊钩要牢固 ,并钩稳铅鼻 ,周围不得有人走动 ,不得撞击物件 , 同时应与行车工信号联系清楚 。
4. 2. 3. 4 清理炉结(爆破)
清理炉结(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 GB 6722。
4. 3 电解工序
4. 3. 1 熔铅
4. 3. 1. 1 锅台作业应至少有两人以上 ,不允许单人作业 。
4. 3. 1. 2 作业时应使用专用工具 ,不得用手伸探 ,不得用铁棍等工具捅压锅内物品 。
4. 3. 1. 3 铅锅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避免人员掉入铅锅造成人身伤害 。
4. 3. 1. 4 加料时铅液温度应适当 ,避免铅温过高造成铅烟挥发 。
4. 3. 1. 5 熔铅过 程 中 , 不 得 用 大 量 冷 水 降 温 ; 回 残 片 及 舀 铅 时 应 与 锅 台 保 持 适 当 距 离 , 锅 台 上 不 得站人 。
4. 3. 1. 6 放置铅泵 、搅拌机应小心谨慎 , 防止跌入铅锅 。
4. 3. 2 铸极板
4. 3. 2. 1 吊泵时应与铅锅保持适当距离 , 出铅管应安装牢固 , 防止脱落和铅液烧伤 。
4. 3. 2. 2 不得向阳极模上浇水 ,不得在浇铸小车上站立或走动 。
4. 3. 2. 3 铜棒送不到位时应停车处理 ,不得在未停车时用手去摆正铜棒 ;如果裁刀出现挤片 ,应停机处理 ,不得用手撕拉 。
4. 3. 2. 4 拉架过程中行车吊稳后 ,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排板机过道上 ,不得在吊起的大架下逗留 。
4. 3. 2. 5 机组上出现挤片 、掉片等故障时 ,应停机处理 ;提片机上方挂有极板时 ,应先将极板取下 。
4. 3. 2. 6 机组停机处理故障时 ,PLC系统开关应断电 ,悬挂警示牌或留专人看管 ,不得任何人私自启动各种开关 。
4. 3. 3 出装槽
4. 3. 3. 1 处理掉片 、挂片等应用专用工具进行 ,不得用手直接操作 。
4. 3. 3. 2 收拢残片时应防止钢丝绳挤手 ,残片收拢挂好后方可起吊 。
4. 3. 3. 3 在短路铜排起吊或行走时 ,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短路铜排两侧 。
4. 3. 3. 4 放架时作业人员应与大架保持适当距离 。
6
GB/T 29519—2013
4. 3. 3. 5 洗片时应站在洗片机两端 ,不得站在机械移动或转动范围内 。
4. 3. 3. 6 现场应配置淋洗设施和洗眼器 。
4. 3. 4 铸锭
4. 3. 4. 1 在机组运行过程中 ,不得在铅模上行走 ,不得在输送辊道上站立 、逗留 ,不得跨越铅槽和用脚蹬浇铸箱 。
4. 3. 4. 2 吊运铅垛时应小心谨慎 ,摆放整齐 , 防止铅块掉落 , 吊运工具应定期更换 。
4. 3. 5 成品包装
4. 3. 5. 1 应定期检查压缩气体管路 、压力表和安全阀 ,并确保所有安全附件都应处于良好状态 。
4. 3. 5. 2 开动压缩气体阀门应从高压到低压逐级开启并缓慢旋转 , 压缩气体管路应用卡子或铁丝扎牢 , 以免气压过大爆裂伤人 。
4. 3. 5. 3 使用氮气进行包装作业的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 ,避免因氮气泄漏造成缺氧 。
4. 4 辅助生产设备
4. 4. 1 余热锅炉
4. 4. 1. 1 余热锅炉的运行应严格按 JB/T 10354的规定执行 。
4. 4. 1. 2 应按时检查水位计 、压力表 ,并与主控室仪表显示对照 ,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
4. 4. 1. 3 安全阀应定期检查 ,保证安全阀灵敏 、可靠 ,应按时排污 ,并做好记录 。
4. 4. 1. 4 操作蒸汽阀门时应动作缓慢 ,侧身站立 , 防止阀门爆裂伤人 。
4. 4. 1. 5 进入余热锅炉清灰前 ,应先打开各炉门降温 ; 打开炉门时不得正对炉门开 口 ,动作不得太快 ,以防热气伤人 。
4. 4. 1. 6 余热锅炉内温度 、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 ;进入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 ,使用 36V 以下的电源照明 ;余热锅炉外应有监护人员 ,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或报告 。
4. 4. 1. 7 锅炉 、蒸汽管道及附件(阀门 、法兰 、压力表等)不得在高温 、高压时进行维修 。
4. 4. 2 除尘器
4. 4. 2. 1 应经常检查各贮气罐 、减压阀的压力表是否灵敏可靠 ,压力是否超标 ,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
4. 4. 2. 2 进入除尘器前应关闭所进箱体的进排气阀 ,打开观察门保证有足够的氧气供给 ,并应在有安全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下 ,逐室进行工作 。
4. 4. 2. 3 进入除尘器内所用照明电压应 ≤36V,工作人员应戴好防毒口罩 。
4. 4. 2. 4 电除尘器正常运行时 ,不得打开保温箱和高压柜门 。
4. 4. 2. 5 进入电除尘器电场处理故障前 ,应先停电 ,并将高压柜转换开关打到接地位置 ,挂好警示牌 ;处理故障时应系好安全带 ,开启高温风机并打开人孔门 ,保证通风良好 , 同时应有人合作或监护 。
4. 4. 2. 6 电除尘器电场调试应有专人协调指挥 ,人员 、物件撤至安全地点 ,信号明确后方可送电调试 。
4. 4. 3 风机
4. 4. 3. 1 作业人员的身体和工具不得接触转动部位 。
4. 4. 3. 2 清扫叶轮机箱应停车操作 ,悬挂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
4. 4. 3. 3 应保持风机管道的密封性 , 防止漏气 。
4. 4. 3. 4 应保证风机正常运转率 ,使岗位粉尘外排降至最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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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519—2013
4. 4. 4 特种设备
起重设备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并严格按照 GB 6067. 1 和 GB 5082进行操作 ,压力容器应符合 TSG R0004的有关规定 。
4. 5 动力系统
动力系统主要为铅冶炼企业提供水 、电 、汽 、天然气等能源 ,企业应参照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设备使用说明书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 制定动力规程(包括安全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 、运行规程 、检修规程 、安全规程 、事故应急预案等) 。
4. 6 氧气站
氧气站应符合 GB 50030的有关规定 ,并严格执行 GB 16912的规定 。
4. 7 环境保护
企业厂区及车间的污水和尾气排放 、无组织排放 、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 GB 12348、GB25466的有关规定 。
5 应急救援预案
铅冶炼企业应按照 AQ/T 9002要求 ,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并报当地安监部门进行评审备案 。预案至少应包括 :
a)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 《突发停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 《关键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 《汽化冷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 《炉渣 、冰铜 、铅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 《煤气 、天然气 、氧气 、粉煤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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