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73 . 100 . 40 D 9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2885. 5—2008代替 GB/T 2885 . 5—1981
矿用窄轨车辆 第 5 部分:平板车
Narrow gauge minecars—part5:Flatdeck car
2008-07-09 发布 2009-0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885. 5—2008
前 言
GB/T 2885《矿用窄轨车辆》分为七个部分:
— 第 1 部分:固定车箱式矿车;
— 第 2 部分:翻斗式矿车;
— 第 3 部分:单侧曲轨侧卸式矿车;
— 第 4 部分:底卸式矿车;
— 第 5 部分:平板车;
— 第 6 部分:材料车;
— 第 7 部分:梭式矿车 。
本部分为 GB/T 2885 的第 5 部分 。本部分代替 GB/T 2885 . 5—1981《金属矿平板车 基本参数及尺寸》。
本部分与 GB/T 2885 . 5—1981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改为 “矿用窄轨车辆 第 5 部分:平板车 ”;
— 修改了平板车的型号表示方法;
— 增加了平板车的基本参数和尺寸;
— 增加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8)归 口 。
本部分起草单位: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生建机械厂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现利 、谢良 、王克毅 、王亚东 、刘胜 、郭明 。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885 . 5—1981 。
Ⅰ
GB/T 2885. 5—2008
矿用窄轨车辆 第 5 部分:平板车
1 范围
GB/T 2885 的本部分规定了平板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
本部分适用于金属 、非金属 、煤炭等矿山运输支护材料及其他材料的平板车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T 2885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 使 用 这 些 文 件 的 最 新 版 本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其 最 新 版 本 适 用 于 本部分 。
GB/T 4695 窄轨机车车辆 车轮踏面形状及尺寸
GB/T 13306 标牌
JB/T 5497 窄轨矿车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JB/T 6992 窄轨矿车通用技术条件
JB/T 8296(所有部分) 矿山窄轨车辆 开式轮对
MT 244 . 1 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 连接链
MT 244 . 2 煤矿窄轨车辆连接件 连接插销
3 型式与基本参数
3 . 1 平板车的结构型式为无车帮的车辆 。其基本结构型式如图 1 所示 。
图 1
3 . 2 平板车的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 P C □ -□ □
—————————————————矿车用途代号( M— 煤矿用车,Y— 金属非金属矿用车)
| |——|————|—————————||———————————————————————————————————————平(t))((表、B示、C60(…)0) mm , 7 表示 762 mm , 9 表示 900 mm)
1
GB/T 2885. 5—2008
3 . 3 金属非金属矿用平板车的基本参数与尺寸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煤矿用平板车的基本参数与尺寸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
表 1
型号
装载量/
t
轨距G
外形尺寸
轴距C
轮径D
牵引高
h
牵引力/ kN
自重/ kg
长度L
宽度B
高度
H
mm
YPC1-6
1
600
1 500
850
400
500
300
320
60
≤430
YPC3-6
3
600
1 900
1 050
425
600
300
320
60
≤530
YPC3-7
3
762
1 900
1 050
425
600
300
320
60
≤540
YPC5-6
5
600
3 000
1 200
510
1 000
400
320
60
≤1 000
YPC5-7
5
762
3 000
1 200
510
1 000
400
320
60
≤1 050
YPC5-9
5
900
3 000
1 200
510
1 000
400
320
60
≤1 080
注:高度 H 和牵引高 h 自轨面算起 。
表 2
型号
装载量/
t
轨距G
外形尺寸
轴距C
轮径D
牵引高
h
牵引力/ kN
自重/ kg
长度L
宽度B
高度
H
mm
MPC2-6
2
600
2 000
880
410
550
300
320
60
≤490
MPC3-6
3
600
2 400
1 050
415
750
300
320
60
≤530
MPC5-6
5
600
3 450
1 200
480
1 100
350
320
60
≤900
MPC5-9
5
900
3 450
1 320
480
1 100
350
320
60
≤910
MPC5-9A
5
900
2 100
1 150
480
600
350
320
60
≤780
MPC13-6
13
600
3 350
1 400
342
1 000
220
270
60
≤1 015
MPC18-6
18
600
3 350
1 400
346
1 000
220
272
60
≤1 132
MPC26-6
26
600
2 400
1 462
390
1 100
240
280
60
≤1 133
注:高度 H 和牵引高 h 自轨面算起 。
4 技术要求
4 . 1 一般要求
4 . 1 . 1 矿车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
4 . 1 . 2 矿车的制造质量应符合 JB/T 6992 的有关规定 。
4 . 1 . 3 矿车的车轮踏面形状及尺寸应符合 GB/T 4695 的规定 。
2
GB/T 2885. 5—2008
4 . 1 . 4 矿车选用的开式轮对应符合 JB/T 8296 的规定,选用的闭式轮对应符合 4 . 2 的规定 。
4 . 1 . 5 矿车连接链的性能及尺寸应符合 MT 244 . 1 的规定 。
4 . 1 . 6 矿车连接插销的性能及尺寸应符合 MT 244 . 2 的规定 。
4 . 1 . 7 焊缝应均匀平整,不应有裂纹 、夹渣 、烧穿 、未焊透等缺陷,车架的焊缝不应有气孔 。其余焊缝在长度 10 mm 内直径不大于 1 mm 的气孔不应超过三个,且咬边长度在 100 mm 内不应超过 15 mm,咬边深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
表 3 单位为毫米
钢 板 厚 度
咬 边 深 度
≤10
0 . 5
>10 ~ 40
1 . 0
4 . 1 . 8 车底板的长度偏差为- 1(0)0 mm,宽度偏差为±3 mm 。
4 . 1 . 9 装配好的外形尺寸偏差:平板车的总宽及牵引高偏差为±3 mm,总高偏差为± 8 mm,总长偏差为 ± 10 mm 。
4 . 1 . 10 装配好的矿车放置在水平轨道上,任何一个车轮与轨面的间隙不应大于 2 mm 。
4 . 2 闭式轮对
4 . 2 . 1 轮对各零件应清洁干净,除去油垢 、污物 、油孔内的铁屑及堵塞物后方可进行装配 。
4 . 2 . 2 车轮不应出现裂纹 。但在轮缘顶部和端部分型面出现的细小裂纹,在长度 10 mm 范围内不应超过两处,并应焊补 。
4 . 2 . 3 踏面不应焊补,在下列范围内允许使用:
a) 直径小于 1 mm,深度不超过 2 mm 的细小密集的表面针孔 、麻孔,每处不应大于 225 mm2 ,总面积不应超过 900 mm2 ;
b) 直径和深度小于 3 mm 的气孔 、砂眼 、夹渣总数不应超过六个,相互距离应在 30 mm 以上 。但直径和深度不超过 2 mm 时距离不限;
c) 长度不超过 400 mm,宽度不超过 2 mm,深度不超过 1 mm 的冷隔 。
4 . 2 . 4 轮毂孔表面的砂眼 、气孔等缺陷,其面积小于 16 mm2 ,深度小于 3 mm,其相距 30 mm 以上者,不应超过三处 。
4 . 2 . 5 金属模铸造的车轮,轮径 D 的圆跳动量不应大于 1 mm;砂模铸造车轮,其圆跳动量不应大于0 . 5 mm 。
4 . 2 . 6 金属模铸造的车轮应经正火处理,踏面硬度不应低于 197 HB 。砂模铸造的车轮踏面加工后,应进行表面淬火,其硬度不应低于 40 HRC 。
4 . 2 . 7 车轮正火后的组织应无网状组织,其晶粒度不应大于 6 级 。
4 . 2 . 8 车轴两端安装轴承处的同轴度,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表 4 单位为毫米
直 径
50
55 ~ 80
同轴度
0 . 04
0 . 06
4 . 3 油漆
4 . 3 . 1 平板车各部件涂漆前,应清除毛刺 、铁锈 、焊接残渣等污物 。
4 . 3 . 2 平板车各部件应涂底漆一层(不包括保养底漆),面漆一层 。
4 . 3 . 3 油漆外观应均匀 、光亮 、完整 、附着牢固 。
5 试验方法
矿车的试验方法应符合 JB/T 5497 的规定 。
GB/T 2885 . 5—2008
GB/T 2 8 85 5 2 0 0 8
—
6 检验规则
.
6 . 1 出厂检验
6 . 1 . 1 每辆矿车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能入库 、出厂 。
6 . 1 . 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4 . 1 . 2 ~ 4 . 1 . 10 及 4 . 3 . 3 。
6 . 1 . 3 每批连接链应抽 3%做超负荷静拉力试验,抽 0 . 5%做破断拉力试验(均不应少于三个)。若有一个不合格则全批报废 。
6 . 1 . 4 每批连接插销应抽 1%做负荷试验和径向载荷试验(均不应少于三个)。若有一个不合格则全批报废 。
6 . 1 . 5 闭式车轮每批(每炉)应抽车轮总数的 1%(不少于三个)进行硬度检测 。 检测中如有一个不合格,应加倍数量重检 。若再有一个不合格则全批报废 。
6 . 2 型式检验
6 . 2 .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常生产后,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的矿车,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至少每 2 年一次;
d) 产品停产 3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
6 . 2 . 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部分全部要求 。
6 . 2 . 3 对于新产品鉴定 、老产品转厂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的型式检验,检验数量应不少于 3 台 。对于正常生产情况下的矿车进行型式检验,数量应不少于 10 台 。
7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7 . 1 每辆矿车应在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内容应包括:
a) 矿车型号 、名称;
b) 主要技术参数;
c) 出厂编号及出厂年月;
d) 制造厂名称;
e)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
7 . 2 提交给用户的每批矿车均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书;
b) 使用维护说明书;
c) 易损件图样及易损件明细表;
d) 交货清单 。
7 . 3 矿车一般不要求包装 。但根据矿车的具体结构,在运输中的易损部位,或根据用户要求可 进 行包装 。
7 . 4 矿车一般采用露天存放 。对存放时间较长的矿车,应进行定期检查 。对锈蚀和脱漆较重的矿车,在出厂前需进行重新除锈或涂漆 。
相关推荐
- GB 21346-2022 电解铝和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GB/T 33591-2017 智能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及设备技术规范
- GB/Z 3480.4-2024 直齿轮和斜齿轮承载能力计算 第4部分:齿面断裂承载能力计算
- GB/T 18856.2-2008 水煤浆试验方法 第2部分: 浓度测定
- GB/T 32588.1-2016 轨道交通 自动化的城市轨道交通(AUGT)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总则
- GB/T 20063.13-2009 简图用图形符号 第13部分:材料加工装置
- GB/T 42291-2022 压水堆核电厂控制区门窗辐射防护设计准则
- GB/T 40800-2021 铸钢件焊接工艺评定规范
- GB/T 27541-2011 货运缆车技术规范
- GB 55006-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