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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502-2008 发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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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 . 220 . 99 Y 5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21502—2008

  发 令 器

  Starting device

  2008-03-10 发布 2008-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21502—2008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提出 。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 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长江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宏 、张西山 、王家绥 、任异曼 、江天 、贺琪 。

  Ⅰ

  GB/T 21502—2008

  发 令 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令器的分类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发令器的设计 、制造与验收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 , eqv ISO 780:1997)

  GB/T 2828 . 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O 2859-1:1999 , 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3 . 1

  发令器 starting device

  径赛 、游泳比赛等开始时,击发发令弹发出声响和(或)烟雾信号的器材 。

  4 分类

  发令器按结构分为:有弹匣发令器和无弹匣发令器 。

  5 要求

  5 . 1 外观质量

  发令器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明显的花斑 、擦伤 、划痕等缺陷 。

  5 . 2 尺寸

  发令器尺寸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要求 。

  5 . 3 装配

  发令器各零部件应装配正确且紧固到位,装配后各活动部位应动作灵活,空膛击发时各机构动作应准确 、可靠 。

  5 . 4 设计

  5 . 4 . 1 发令器的容弹量应不少于两发,并且能连续击发 。

  5 . 4 . 2 发令器设计应具备防改制性,即发令器的弹膛或弹匣应能防止被改制后用于装填小口径枪弹,或装填小口径枪弹后发令器不能击发 。

  5 . 4 . 3 发令器外形应不具有与军 、警用手枪相似的仿真性 。

  5 . 4 . 4 发令器设计时应考虑零部件的防错装和防漏装功能 。在零部件错误装配的情况下应无法完成装配;在零部件漏装的情况下应不能击发发令弹 。

  5 . 5 性能

  5 . 5 . 1 击发功能

  5 . 5 . 1 . 1 发令器应能顺利装弹 。

  1

  GB/T 21502—2008

  5 . 5 . 1 . 2 发令器击发发令弹应正常发火,且不应有破裂 、紧固件松动或明显的变形 。

  5 . 5 . 1 . 3 击发后击发机构复位应灵活 、准确到位,无卡滞现象 。

  5 . 5 . 1 . 4 发令器击发发令弹后应能顺利退壳 。

  5 . 5 . 1 . 5 发令器击发发令弹后,弹壳不应有击穿 、漏烟的现象 。

  5 . 5 . 2 扳机引力

  发令器扳机引力应在 45 N ~ 75 N 范围内 。

  5 . 6 可靠性

  发 令 器 实 弹 击 发 3 000 次 过 程 中 ,不 允 许 出 现 零 件 破 损 的 现 象 ,故 障 率 应 不 超 过 0 . 5 %(发 令弹 的 故 障 除 外)。 实 弹 击 发 3 000 次 后 ,发 令 器 的 击 发 功 能 、扳 机 引 力 应 分 别 符 合 5 . 5 . 1 和 5 . 5 . 2的要求 。

  6 试验方法

  6 . 1 外观质量

  用 目视的方法检查 。必要时对色泽 、损伤 、锈蚀等可用标准样件对比检查 。

  6 . 2 尺寸

  用通用或专用量具 、仪器测量 。

  6 . 3 装配

  6 . 3 . 1 用专用的开启件检查紧固件是否紧固良好 。

  6 . 3 . 2 目视检查零部件装配是否正确 。

  6 . 3 . 3 手感检查活动部位灵活性 。

  6 . 3 . 4 空膛击发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准确 、可靠 。

  6 . 4 击发功能

  装入合格的发令弹进行击发,每支发令器击发不少于 10 发,击发后退出弹匣和弹壳,并对弹壳进行目视检查 。

  6 . 5 扳机引力

  测力器具的分度值为 0 . 1 N 。

  检测时将发令器固定,测量点应在手指扣动扳机的圆弧面的中点,施加与该点切线方向垂直的力,此力逐渐增大,直至击发,此时测力器具的示值即为发令器的扳机引力 。

  6 . 6 可靠性

  可靠性按如下步骤进行试验:

  a) 发令器装入合格的发令弹,在常温下进行击发;

  b) 击发分六个循环进行,每个循环击发 500 发,每击发 100 发擦拭一次发令器;

  c) 每个循环完成后,检查击发机构有无破损和松动;

  d) 累计击发 3 000 发后,按 6 . 4 、6 . 5 的规定进行击发功能和扳机引力试验;

  e) 记录试验结果 。

  7 检验规则

  7 . 1 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型式检验;

  b) 出厂检验 。

  7 . 2 型式检验

  7 . 2 . 1 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令器应进行型式检验:

  2

  GB/T 21502—2008

  a) 新产品定型 、老产品转厂时;

  b) 产品结构 、材料 、工艺等有重大改变,可能引起产品性能改变时;

  c) 正常生产中,定期或累计达到一定生产量时;

  d)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合同有规定时;

  f)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

  7 . 2 . 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 1 。

  表 1 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1

  外观质量

  ●

  ●

  5 . 1

  6 . 1

  2

  尺寸

  ●

  ●

  5 . 2

  6 . 2

  3

  装配

  ●

  ●

  5 . 3

  6 . 3

  4

  击发功能

  ●

  ●

  5 . 5 . 1

  6 . 4

  5

  扳机引力

  ●

  ●

  5 . 5 . 2

  6 . 5

  6

  可靠性

  ●

  —

  5 . 6

  6 . 6

  7

  产品标志

  ●

  ●

  8 . 1

  8 . 3

  注:“● ”为检验项 目,“— ”为不检验项 目 。

  7 . 2 . 3 样本量及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样本量及判定规则按型式试验大纲的规定执行 。

  7 . 3 出厂检验

  7 . 3 . 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 1 。

  7 . 3 . 2 抽样

  7 . 3 . 2 . 1 组批规则

  7 . 3 . 2 . 1 . 1 同型号,同样特性,同样生产工艺条件和同一时段生产的发令器组成一批 。

  7 . 3 . 2 . 1 . 2 发令器的批量(N)为(91 ~ 150)支 。也可根据产品数量,按 GB/T 2828 . 1—2003 规定的批量范围组批 。

  7 . 3 . 2 . 2 不合格分类

  发令器的不合格分类见表 2 。

  表 2 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类

  不 合 格 项

  致命

  关键零件有裂纹 、破损

  零部件装配错误或漏装

  发令弹不能装入发令器弹膛或弹匣

  击发时击发机构不动作

  击发后零部件破裂

  3

  表 2(续)

  不合格分类

  不 合 格 项

  A

  紧固件松动

  装配后活动部位动作不灵活

  装配后空膛击发时机构动作不准确或不可靠

  发令弹进入弹膛(弹匣)不顺利

  击发时零部件动作不灵活

  击发后零部件松动或有明显的变形

  瞎火

  击发后击发机构复位不灵活 、不到位 、有卡滞现象

  击发后不能顺利退壳

  弹壳底部击穿或漏烟

  扳机引力不在 45 N ~ 75 N 范围内

  无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错误或不完整

  B

  发令器表面色泽不均匀,有花斑 、擦伤 、划痕等缺陷

  尺寸不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

  产品标志不清晰

  7 . 3 . 2 . 3 抽样方案

  7 . 3 . 2 . 3 . 1 发令器按 GB/T 2828 . 1—2003 规定的一次抽样方案执行 。

  7 . 3 . 2 . 3 . 2 发令器检验水平(IL)和接收质量限(AQL)按表 3 和表 4 的规定 。

  表 3 正常检验抽样判定表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

  水平(IL)

  样本量字码

  样本

  大小(n)

  接收质量限和判定数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AQL

  Ac

  Re

  AQL

  Ac

  Re

  1

  外观质量

  Ⅱ

  F

  20

  2 . 5

  1

  2

  4 . 0

  2

  3

  2

  尺寸

  Ⅱ

  F

  20

  2 . 5

  1

  2

  4 . 0

  2

  3

  3

  装配

  Ⅰ

  D

  8

  1 . 5

  0

  1

  6 . 5

  1

  2

  4

  击发功能

  Ⅱ

  F

  20

  0 . 65

  0

  1

  4 . 0

  2

  3

  5

  扳机引力

  Ⅰ

  D

  8

  1 . 5

  0

  1

  6 . 5

  1

  2

  6

  产品标志

  Ⅱ

  F

  20

  2 . 5

  1

  2

  4 . 0

  2

  3

  7 . 3 . 3 正常检验和加严检验

  7 . 3 . 3 . 1 转移规则

  7 . 3 . 3 . 1 . 1 发令器开始按 GB/T 2828 . 1—2003 中 9 . 1 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 。

  7 . 3 . 3 . 1 . 2 当执行正常检验时,如符合 GB/T 2828 . 1—2003 中 9 . 3 . 1 的规定时,应转移为加严检验 。

  7 . 3 . 3 . 1 . 3 当执行加严检验时,如符合 GB/T 2828 . 1—2003 中 9 . 3 . 2 的规定时,应转移为正常检验 。

  7 . 3 . 3 . 2 检验的暂停和恢复

  发令器检验的暂停和恢复按 GB/T 2828 . 1—2003 中 9 . 4 的规定执行 。

  4

  表 4 加严检验抽样判定表

  序号

  检 验 项 目

  检验

  水平(IL)

  样本量字码

  样本

  大小(n)

  接收质量限和判定数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AQL

  Ac

  Re

  AQL

  Ac

  Re

  1

  外观质量

  Ⅱ

  G

  32

  2 . 5

  1

  2

  4 . 0

  2

  3

  2

  尺寸

  Ⅱ

  G

  32

  2 . 5

  1

  2

  4 . 0

  2

  3

  3

  装配

  Ⅰ

  E

  13

  1 . 5

  0

  1

  6 . 5

  1

  2

  4

  击发功能

  Ⅱ

  G

  32

  0 . 65

  0

  1

  4 . 0

  2

  3

  5

  扳机引力

  Ⅰ

  E

  13

  1 . 5

  0

  1

  6 . 5

  1

  2

  6

  产品标志

  Ⅱ

  G

  32

  2 . 5

  1

  2

  4 . 0

  2

  3

  7 . 3 . 4 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7 . 3 . 4 . 1 判定规则

  交验批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则判定该交验批合格,否则判定该交验批不合格 。

  7 . 3 . 4 . 2 复验规则

  交验批由于任何检验项目被判为不合格时,均应将该批发令器返修,修复后的产品允许重新组批交验 。若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则判定该交验批合格,否则判定该交验批不合格 。

  8 标志

  8 . 1 产品标志

  发令器表面显著位置应有商标 、产品型号及编号,且应正确 、完整 、清晰 。

  8 . 2 包装标志

  8 . 2 . 1 包装标志应符合产品包装图样的要求,其内容一般包括:

  a) 产品名称 、型号 、规格;

  b) 产品商标;

  c) 产品数量;

  d) 怕雨标志;

  e)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f) 制造厂名 、地址 、电话;

  g) 执行标准的编号;

  h) 生产许可证号;

  i) 全重 、体积等 。

  8 . 2 . 2 包装标志应正确 、完整 、清晰 、附着力强,怕雨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

  8 . 3 标志检验

  对于每批发令器的产品标志和包装标志,按 8 . 1 、8 . 2 的规定进行目视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除另有规定外,应予返修 。

  9 包装 、运输和贮存

  9 . 1 包装

  9 . 1 . 1 包装物

  发令器的包装物应能满足运输 、贮存和使用的要求,并按相应包装物产品图样和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制造和验收 。

  5

  GB/T 21502—2008

  9 . 1 . 2 防护包装

  发令器在包装前应清除火药残渣,金属表面应作防锈处理 。

  9 . 1 . 3 装盒及装箱

  9 . 1 . 3 . 1 每支发令器应单独装盒;盒内发令器及附件应齐全,且摆放合理 、稳固 。

  9 . 1 . 3 . 2 每 10 支或 20 支发令器装为一箱 。

  9 . 1 . 4 包装检验

  采用 目视方法进行检验,对不符合 9 . 1 . 1 、9 . 1 . 2 、9 . 1 . 3 要求的除另有规定外,应予返修 。

  9 . 2 运输

  发令器可用各种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避免跌落 、碰撞,临时堆码应防雨和防湿 。

  9 . 3 贮存

  发令器应贮存在无腐蚀性气体且干燥 、通风的场所,堆垛下面应有防潮措施 。

  9 . 4 产品随行文件

  9 . 4 . 1 发令器包装盒中应有以下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附件清单 。

  9 . 4 . 2 发令器包装箱中应有装箱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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