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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204.6-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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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 060 C 5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8204.6—2013部分代替 GB/T 17220—1998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6 部分 : 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Examination methodsforpublicplaces—

  Part6: 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health monitoring

  2013-12-31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8204.6—2013

  目 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与样本量要求 1

  5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 3

  6 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3

  7 样品送检要求 3

  GB/T 18204.6—2013

  前 言

  GB/T 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分为六个部分 :

  — 第 1部分 :物理因素 ;

  — 第 2部分 :化学污染物 ;

  — 第 3部分 :空气微生物 ;

  — 第 4部分 :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 ;

  — 第 5部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 第 6部分 :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

  本部分为 GB/T 18204的第 6部分 。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部分代替 GB/T 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中各类公共场所监测 、监测频率 、质量控制和样品送检的要求 。

  本部分与 GB/T 17220—1998相比主要变化为 :删除选点原则 、公共用品采样部位要求 、监测项 目 、检验方法及数据整理的内容 。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 口 。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金银龙 、刘凡 、姚孝元 、高文新 、高旭东 。

  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 ,GB/T 17220—1998中相应内容同时废止 。

  GB/T 17220—1998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 17220—1998。

  Ⅰ

  GB/T 18204.6—2013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6 部分 : 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GB/T 18204的本部分 规 定 了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监 测 的 频 次 与 样 本 量 、质 量 控 制 、样 品 送 检 等 技 术要求 。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与经常性卫生监测 ,其他场所可参照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测 health monitoringforpublicplaces

  在公共场所营业期间内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进行的监测与评价 。

  4 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与样本量要求

  4. 1 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等场所

  4. 1. 1 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 1. 1. 1 监测频次 :空气质量监测为 1 d,上午 、下午各监测 1 次 ;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

  4. 1. 1.2 监测样本量 : 客房数量 ≤100间的场所 ,抽取客房数量的 3% ~ 5%进行监测 ; 客房数量 >100间的住宿场所 ,抽取客房数量的 1% ~ 3%进行监测 ;且每个场所监测的客房数量不得少于 2 间 ,每间客房布 1个监测点 。

  4. 1.2 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

  4. 1.2. 1 饮水监测 :按 GB 5749执行 。

  4. 1.2.2 沐浴水监测频次 : 随机监测 。

  4. 1.2.3 沐浴水监测样本量 : 随机选择 5 间客房 ,各采集沐浴水样 500 mL。

  1

  GB/T 18204.6—2013

  4.2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 、游艺厅、歌舞厅等场所

  4.2. 1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 2. 1. 1 监测频次 :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 1 d,在 1 d 中监测 1 场 ~ 2 场 ,每场开映前 10min、开映后10 min和结束前 10 min各监测 1 次 ;经常性卫生监测只随机监测 1 场 ,开映前 10 min、开映后 10 min和结束前 10 min各监测 1 次 。

  4.2. 1.2 监测样本量 :座位数量 <300个的场所布置 1 个 ~ 2 个监测点 ,座位数量 300个 ~ 500个的场所布置 2个 ~ 3个监测点 ,座位数量 501个 ~ 1 000个的场所布置 3 个 ~ 4 个监测点 ,座位数量 >1 000个的场所布置 5个监测点 。

  4.2.2 游艺厅、歌舞厅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2.2. 1 监测频次 :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 1 d,在 1 d 中营业的客流高峰和低峰时各监测 1 次 ;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

  4.2.2.2 监测样本量 :营业面积<50 m2 的场所布置 1个监测点 ,营业面积 50 m2 ~ 200 m2 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 ,营业面积>200 m2 的场所布置 3个 ~ 5个监测点 。

  4.3 公共浴室、游泳馆等场所

  4.3. 1 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3. 1. 1 监测频次 :经常性卫生监测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监测 1 次 。

  4.3. 1.2 监测样本量 :营业面积<50 m2 的场所布置 1个监测点 ,营业面积 50 m2 ~ 200 m2 的场所布置2个监测点 ,营业面积>200 m2 的场所布置 3个 ~ 5个监测点 。

  注 : 场所营业面积应按不同功能(如更衣室 、休息室 、浴室 、游泳池等)分别计算 。

  4.3.2 游泳池水卫生状况监测

  4.3.2. 1 监测频次 :人工游泳场所经常性卫生监测在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监测 。

  4.3.2.2 监测样本量 :儿童泳池布置 1个 ~ 2 个采样点 ,成人泳池面积 ≤1 000 m2 的布置 2 个采样点 ,成人泳池面积>1 000 m2 的布置 3个采样点 。

  4.3.2.3 样品采集 :在泳池水面下 30 cm 处采集水样 500 mL。

  4.3.3 沐浴水卫生状况监测

  4.3.3. 1 监测频次 :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

  4.3.3.2 监测样本量 : 随机选择 5个淋浴喷头 ,各采集淋浴水样 500 mL;在沐浴池选择 3 个采样点 ,采集水面下 30 cm 处水样 500 mL。

  4.4 美容店、理(美)发店等场所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4. 1 监测频次 : 空气质量监测为 1 d,在 1 d 的营业时间内监测 2 次 ~ 3 次 ; 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

  4.4.2 监测样本量 :座(床)位数量<10个的场所布置 1个监测点 ,座(床)位数量 10个 ~ 30个的场所布置 2个监测点 ,座(床)位数量 >30个的场所布置 3个监测点 。

  4.5 体育场(馆)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5. 1 监测频次 :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

  2

  GB/T 18204.6—2013

  4.5.2 监测样本量 :观众座位数量<1 000个的场所布置 2个监测点 ,座位数量 1000个 ~ 5000个的场所布置 3个监测点 ,座位数量 >5 000个的场所布置 5个监测点 。

  4.6 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商场(店) 、书店、候车(机、船)室、餐饮等场所空气卫生状况监测

  4.6. 1 监测频次 :经常性卫生监测为场所营业的客流高峰时段随机监测 1 次 。

  4.6.2 监测样本量 :营业面积<200 m2 的场所布置 1个监测点 ,营业面积 200 m2 ~ 1 000 m2 的场所布置 2个监测点 ,营业面积>1 000 m2 的场所布置 3个监测点 。

  4.7 其他公共场所

  按照相应专业特点参照 4. 1~4. 6 的要求进行监测 。

  4. 8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各类公共场所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按 WS/T 395 中要求的频次与样本量进行 。

  4.9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时 ,要连续监测 3 d,每次监测应采集平行样品 。

  5 公共用品用具监测样本量要求

  公共用品用具的监测样本量按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 3% ~ 5%抽取 。 当某类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足 30件时 ,此类物品的采样数量至少应为 1件 。

  6 现场采样操作的质量控制

  6. 1 每次监测前应对现场监测人员进行工作培训 ,其内容包括监测目的 、计划安排 、监测技术的具体指导和要求 、记录填写等 , 以确保工作质量 。

  6.2 现场采样前 ,应详细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熟悉仪器性能及适用范围 ,能正确使用监测仪器 。

  6.3 每件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 ,修理后的仪器应重新进行计量检定 。每次连续监测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 。

  6.4 采样器的流量于每次采样之前进行流量校正 。

  6.5 使用化学法现场采集样品时 ,应设空白对照 ,采平行样 。

  6.6 微生物采样应无菌操作 。采样用具 ,如采样器皿 、试管 、广口瓶 、剪子等 ,应经灭菌处理 ,无菌保存 。

  7 样品送检要求

  7. 1 采样前或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 ,每件样品应标记清楚(如名称 、来源 、数量 、采样地点 、采样人及采样年月 日 ) 。

  7.2 样品(特别是微生物样品)应尽快送实验室 。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样品的损失或污染 ,存放样品的器具应密封性好 ,小心运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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