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ICS 1 1 . 180 . 99 C 4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4727—2008代替 GB/T 14727—1993
无线传输式聋儿听力言语训练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specification forthewirelesshearing system equipment
forthedeafchildren
2008-09-19 发布 2009-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 14727—2008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T 14727—1993《无线传输式聋儿听力言语训练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原 GB/T 14727—199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对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
b) 对术语部分进行了修改,增加英语部分;
c) 对编写内容进行了规范调整,将第 4 章内容重新编排,编写为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两章,将第6 章 、第 7 章归纳为一章;
d) 增加了调频与音频感应混合式聋儿听力言语训练设备的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e) 对环境试验方法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标准进行了修订,删除碰撞试验;
f) 细化了部分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8)归 口 。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瑞士峰力听力集团中国总部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红涛 、郭占东 、毛杰荣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727—1993 。
Ⅰ
GB/T 14727—2008
无线传输式聋儿听力言语训练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传输式聋儿听力言语训练设备的技术条件 、测量方法 、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等 。
本标准适用于无线传输式(调频发射 、接收即 FM 式,与音频感应及前两种的混合式,不含红外传输式)聋儿听力言语训练设备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 . 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 . 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2423 . 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 . 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Ed:自 由跌落
GB/T 2423 . 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Fc:振动(正弦)
GB/T 6657 助听器电声特性的测量方法
GB 8898—2001 音频 、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T 9001—1988 声频放大器测量方法
GB/T 9388 无线传声器系统测量方法
GB/T 9401 传声器测量方法
GB/T 11454 助听器用音频感应回路的磁场强度
GB 12641 教学视听设备及系统维护与操作的安全要求
IEC 118-12 助听器 第 12 部分:电连接器系统的尺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
3 . 1
聋儿 deafchildren
较好耳听力永久性损失超过 41 dB 的儿童 。
3 . 2
聋儿听力言语训练设备 hearing and speech training equipmentforthedeafchildren
利用聋儿的听觉 、视觉 、触觉,对其进行听力和言语训练的设备(以下简称 “聋儿语训设备 ”)。
3 . 3
无线传输式聋儿听力言语训练设备 wirelesshearing system equipmentforthedeafchildren
通过无线方式(如无线发射接收和电感线圈感应等)将声音信号从传声器或音源传至听者处,再通
1
GB/T 14727—2008
过聆听设备聆听的聋儿语训设备 。
3 . 4
音频感应 聋 儿 听 力言 语 训 练 设 备 audio induction loop hearing system equipment for the deaf
children
利用电感线圈在电磁场中的感应作用,将声音信号从传声器或音源传至听者聆听设备的聋儿语训设备 。
3 . 5
调频聋儿听力言 语 训 练 设 备 frequency modulation(FM)wireless hearing system equipmentfor
thedeafchildren
传声器或音源处配备发射机,听者配备可移动无线接收机,声音信号由发射机无线传输至接收机,进而输入听者聆听设备的聋儿语训设备 。
3 . 6
调频与音频感应 混 合 式 聋 儿 听 力 言 语 训 练 设 备 frequency modulation(FM)wireless combined with audio induction loop hearing system equipmentforthedeafchildren
传声器或音源处配备发射机,声音信号由发射机无线传输至接收机后,再利用电感线圈在电磁场中的感应作用,将声音信号传至听者聆听设备的聋儿语训设备 。
4 技术要求
4 . 1 外观和结构要求
4 . 1 . 1 各零部件应装配齐全 、固定可靠 。耳机 、插座与导线接插应有效 。各调节钮 、开关应灵活 、有效 。
4 . 1 . 2 文字 、符号或标记应清晰 、正确 。表面应无毛刺 、飞边 、凹陷 、划痕等缺陷 。
4 . 1 . 3 电源正 、负极接触应有效 。
4 . 1 . 4 输出接口要求应符合 IEC 118-12 的要求 。
4 . 2 调频聋儿语训设备
由传声器 、辅助输入端子 、放大发送器等组成发射部分;由接收器 、功能选择器 、放大器及传声器 、耳机等组成接收部分 。如图 1 所示 。
图 1
4 . 2 . 1 传声器技术特性应符合 GB/T 9401 的规定 。
4 . 2 . 2 辅助输入端子的技术特性应符合 GB/T 9001—1988 第 17 章的规定 。
4 . 2 . 3 放大发送器技术特性应符合 GB/T 9388 的规定 。载波频率和载波功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4 . 2 . 4 功能选择器应具有单纯接收状态 、单纯内装传声器状态和混合状态三种功能 。
4 . 2 . 5 接收器技术特性应符合 GB/T 9388 的规定 。
4 . 2 . 6 系统有效距离应符合 GB/T 9388 的规定 。
4 . 2 . 7 系统音频响应,接收部分的功能选择器置于单纯接收状态 。 系统测试空间中环境噪声 、机械振动以及电磁杂散场等干扰,对测试结果的影响应 ≤0 . 5 dB 。 当信号源切断后,接收部分的输出声压级至
2
GB/T 14727—2008
少下降 10 dB 为符合要求 。发送部分和接收部分的距离 ≤系统有效工作距离 。声音信号自发送部分的传声器输入,自接收部分的耳机输出 。
电声特性应满足:
a) 最大饱和声压级,标称值由制造厂产品标准或技术说明书中规定,其实际测试值应 ≤标称值+3 dB ;
b) 最大满档声增益,标称值由制造厂产品标准或技术说明书中规定,其实际测试高频平均值允许偏差± 5 dB ;
c) 频率响应范围,标称值由制造厂产品标准或技术说明书中规定,且应宽于 500 Hz ~ 4 000 Hz ;
d) 总谐波失真,标称值由制造厂产品标准或技术说明书中规定,其实际测试值最大不超过 10% ,且应 ≤标称值 +3% ;
e) 等效输入噪声级,标称范围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或技术说明书中规定,其实际测试值最大不超过 32 dB,且应 ≤标称值 +3 dB 。
4 . 3 音频感应聋儿语训设备
由传声器 、辅助输入端子 、放大器 、音频感应回路等组成发送部分;置于感应拾音线圈位置的聆听设备作为接收部分 。如图 2 所示 。
图 2
4 . 3 . 1 传声器技术特性同 4 . 2 . 1 。
4 . 3 . 2 辅助输入端子技术特性同 4 . 2 . 2 。
4 . 3 . 3 音频感应回路技术特性应符合 GB/T 11454 的规定 。
4 . 4 调频与音频感应混合式聋儿语训设备
由传声器 、辅助输入端子 、放大发送器等组成发射部分;由接收器 、辅助输入(出)端子 、放大器 、电感线圈感应回路等组成中继部分;置于感应拾音线圈位置的聆听设备作为接收部分 。如图 3 所示 。
图 3
4 . 4 . 1 传声器技术特性同 4 . 2 . 1 。
4 . 4 . 2 辅助输入端子技术特性同 4 . 2 . 2 。
4 . 4 . 3 放大发送器技术特性同 4 . 2 . 3 。
4 . 4 . 4 功能选择器同 4 . 2 . 4 。
4 . 4 . 5 接收器技术特性同 4 . 2 . 5 。
3
GB/T 14727—2008
4 . 4 . 6 系统有效距离同 4 . 2 . 6 。
4 . 4 . 7 音频感应回路技术特性同 4 . 3 . 3 。
4 . 4 . 8 系统音频响应,电声特性同 4 . 2 . 7 。
4 . 5 电器安全
设备的电器安全应符合 GB 8898—2001 第 5 章 、第 9 章 、第 10 章及 GB 12641 的规定 。
4 . 6 环境要求
对聋儿语训设备进行环境试验之前应按 4 . 2 . 7 或 4 . 4 . 8 对设备进行一次初始测量 。
4 . 6 . 1 低温负荷 、贮存试验
样品在- 10 ℃ ±3 ℃条件下应能连续工作 1 h ,继续在温度-25 ℃ ±3 ℃条件下贮存 2 h ,经 4 h恢复后,在测试条件下其性能应符合要求,各种功能应正常并符合初始检测要求 。
4 . 6 . 2 高温负荷 、贮存试验
样品在 40 ℃ ±2 ℃条件下连续工作 2 h ,继续在温度 50 ℃ ±2 ℃条件下贮存 2 h ,经 2 h恢复后,在测试条件下其性能应符合要求,各种功能应正常并符合初始检测要求 。
4 . 6 . 3 湿度试验
样品在温度 40 ℃ ±2 ℃ ,相对湿度 90% ~ 95%条件下连续贮存 48 h ,经 24 h恢复后,在测试条件下其性能应符合要求,各种功能应正常并符合初始检测要求 。
4 . 6 . 4 振动试验
将带有包装盒的聋儿语训设备紧固在振动台上,在频率 20 Hz、加速度 3 g、振幅为 1 . 875 mm 的条件下,垂直 、水平 、侧向各振动 10 min 。试验后在测试条件下其结构 、性能应符合要求,各种功能应正常并符合初始检测要求 。
4 . 6 . 5 自 由跌落试验
样品按出厂要求包装好,应按表 1 的规定进行自由跌落试验 。试验后在测试条件下其结构 、性能应符合要求,各种功能应正常并符合初始检测要求 。
表 1
包装样品质量/kg
跌落高度/mm
跌落面
跌落次数
≤10
800
600
400
按 3-2-5-4-6 顺序跌落,3 为底面
各一次
>10 ~ ≤25
>25
5 试验方法
5 . 1 外观 、结构
外观和结构要求等检测用 目测 、手感或试用的方法 。
5 . 2 调频聋儿语训设备技术性能测试方法
5 . 2 . 1 传声器测量方法按 GB/T 9401 的规定 。
5 . 2 . 2 辅助输入端子的测量方法按 GB/T 9001—1988 第 17 章的规定 。
5 . 2 . 3 放大发送器测量方法按 GB/T 9388 的规定 。
5 . 2 . 4 接收器测量方法按 GB/T 9388 的规定 。
5 . 2 . 5 系统有效距离测量方法按 GB/T 9388 的规定 。
5 . 2 . 6 系统音频响应电声性能测量方法按 GB/T 6657 的规定
5 . 3 音频感应聋儿语训设备技术性能测试方法
5 . 3 . 1 传声器技术特性同 5 . 2 . 1 。
4
GB/T 14727—2008
5 . 3 . 2 辅助输入端子技术特性同 5 . 2 . 2 。
5 . 3 . 3 音频感应回路技术特性应符合 GB/T 11454 的规定 。
5 . 4 电器安全
设备的电器安全测试按 GB 8898—2001 第 5 章 、第 9 章 、第 10 章及 GB 12641 的规定 。
5 . 5 环境试验方法
5 . 5 . 1 试验顺序
对聋儿语训设备应顺序进行下列环境试验:
a) 低温负荷 、贮存试验;
b) 高温负荷 、贮存试验;
c) 恒定湿热负荷 、贮存试验;
d) 振动(正弦)试验;
e) 自 由跌落试验 。
5 . 5 . 2 低温试验测试方法按 GB/T 2423 . 1 的规定 。
5 . 5 . 3 高温试验测试方法按 GB/T 2423 . 2 的规定 。
5 . 5 . 4 恒定湿热试验测试方法按 GB/T 2423 . 3 的规定 。
5 . 5 . 5 振动试验测试方法按 GB/T 2423 . 10 的规定 。
5 . 5 . 6 自 由跌落试验测试方法按 GB/T 2423 . 8 的规定 。
6 检验规则
6 . 1 出厂检验
6 . 1 . 1 产品在出厂前必须逐套进行检验 。
6 . 1 . 2 出厂检验应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进行 。
6 . 1 . 3 检验项 目
a) 装配与外观质量;
b) 系统音频响应技术特性 。
6 . 1 . 4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应由制造厂质检部门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出厂 。
6 . 2 例行检验
6 . 2 .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例行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 、元器件 、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成批生产,产品质量定期检查时;
d) 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例行试验要求时 。
6 . 2 . 2 检验项 目
本标准第 4 章全部内容 。 当为 6 . 2 . 1 中的 a) 时,需作完所有测试项 目,其余各项可根据质量检验部门的要求,确定试验项 目 。
6 . 3 抽样和判定规则
6 . 3 . 1 用 于 产 品 例 行 试 验 的 样 品 不 得 少 于 3 套 。 用 于 产 品 质 量 定 期 检 查 用 的 样 品,按 年 产 量 每1 000 套检验 3 套的比例抽取,年产低于 1 000 套按 3 套抽取 。
6 . 3 . 2 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后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
6 . 3 . 3 样品按 4 . 2 . 7 或 4 . 4 . 8 进行测量时有任意一项技术特性不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则该样品为不合格 。
6 . 3 . 4 进行例行检验的三套产品中,如有一套不合格,可以再抽取不合格样品的 2 倍重复进行试验,仍
5
GB/T 14727—2008
有一套不合格时则本批为不合格 。
6 . 3 . 5 进行例行检验的三套产品中,有两套不合格时则本批不合格 。
7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7 . 1 标志
7 . 1 . 1 聋儿语训设备的控制和操作部位应在用户使用说明书中给予明确的解释 。
7 . 1 . 2 产品的外壳上应标有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注册商标;
d) 出厂编号;
e) 电源电压和频率 。
7 . 2 包装
7 . 2 . 1 产品包装箱外必须标明制造厂名称 、商标 、相关产品注册证号 、数量 、毛重 、箱体尺寸 、出厂 日期及印有小心 、轻放 、向上 、怕湿等标志,其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
7 . 2 . 2 产品整体部分包装应有合理的防震 、防潮 、防尘措施,且牢固可靠 。
7 . 2 . 3 出厂包装的产品应附有:
a) 产品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装箱清单;
d) 保修单 。
7 . 3 运输
7 . 3 . 1 产品应避免使用无减震设施的交通工具运输,并严禁与具有腐蚀性的物品一起运输 。
7 . 3 . 2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不准抛掷 、翻滚 、侧置 、倒放或重压 。
7 . 4 贮存
7 . 4 . 1 产品应存贮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并与易燃品和化学腐蚀性的物品隔离,周围没有强磁场或其他有害气体存在 。
7 . 4 . 2 产品应放在离地面 20 cm 以上 、距墙 30 cm 以外的货架上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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